萧伯纳的法比安社会主义及其对福利国家的贡献--政治意识形态之路_萧伯纳论文

萧伯纳的法比安社会主义及其对福利国家的贡献--政治意识形态之路_萧伯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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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 D0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439~8041(2015)09~0078~08

       萧伯纳(George Bernard Shaw,1856~1950)以剧作家的身份闻名于世,但同时他也是一位重要的政治思想家和社会活动家,他是英国维多利亚时代晚期费边社会主义思想的灵魂人物。在英语学术界,对萧伯纳政治思想的系统研究着眼于阐释和评价其社会主义思想的不融贯之处:有的学者采用文本分析的路径,认为大量的逻辑不一致之处导致他的社会主义论述没有形成融贯的思想体系;有的学者则采用历史分析的路径,尝试在萧伯纳的社会主义与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互动和紧张关系之中阐释那些不融贯之处。①但是,这种主流的研究路径容易低估萧伯纳在现代英国政治思想史中的地位。

       为能有效地重构萧伯纳的费边社会主义以及评价它对福利国家的贡献,突显萧伯纳在英国政治思想史——尤其是福利思想史中的地位,本文拟借鉴著名政治理论家佛里登(Michael Freeden)晚近发展的“政治意识形态”路径来分析。首先,就其形态而言,意识形态是政治概念以一种可持续的模式构成的复杂组合;它是一种内容广泛的结构安排,这种安排为一组相互定义的政治概念赋予含义,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含义中的争议性。②其次,从功能的角度上说,政治意识形态是一套观念、信念、看法和价值,它为了向公共政策提供方案并控制这些方案而竞争,其目的是证成、抗议或改变一个政治社群的社会的和政治的安排和进程。③基于这种新路径,本文将萧伯纳的“费边社会主义”理解为这样一种意识形态:其结构包含了特有的核心概念、邻近概念和外缘概念的复杂的组合和安排模式,其目的是为19世纪末20世纪初英国的社会和政治转型—即从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并开启福利国家的建设—提供一整套理论基础和政策方案。本文将系统阐明:在萧伯纳的费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中,平等、工作、福利和社群构成了四个核心概念,自由、共同所有权、民主化国家是三个重要的邻近概念,而国有化、再分配、最低工资和参政权的扩大则是四个重要的外缘概念。这些概念之间的关系对确定它们的含义起了重要作用,同时,它们的含义和相互关系也受到这个特定背景中重要文化潮流(例如,对贫困、工作、人与社会的关系、国家的理解的深刻转变)的影响。此外,形形色色的思想流派或学说(例如自由放任主义、无政府主义和激进主义)为那些重要概念的含义提供了竞争性阐释,形成一个环绕于萧伯纳周围的智识环境;而正是在与这个智识环境的辩论和竞争之中,他澄清了那些重要概念的含义以及它们之间的重要联系。

       一、核心概念:收入平等、工作、福利和社群

       (一)收入的绝对平均分配

       当萧伯纳宣称“社会主义的意义就是收入平等”④时,他确定无疑地把收入平等置入了费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核心。平等主要被理解为收入平等,即收入的绝对平均分配;虽然他也提及平等的其他内涵——例如阶级平等,但收入平等在其政治论述中的权重远远高于平等的其他内涵。对他而言,社会主义指的是这样一种社会状态:“这个国家的全部收入将在这个国家的每个人——无论老少——之间精确地平均划分,而不关注他们的勤勉或性格,只是在乎他们是活着的人。”⑤社会主义者“应当不论一切的尊卑、长幼、贫富、善恶的差别,要把国家的财富平均分配给所有的人们”。⑥这是因为资本主义产生的收入不平等对世纪之交英国社会、经济和政治产生了严重的损害,而收入平等有助于消除贫困、矫正经济秩序、促进民主和改进人类种族。

       在维多利亚时代晚期的英国,工业革命带来的贫困问题已经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而对贫困的理解也正产生着日益深刻的转变。诚然,当时仍然流行着两种关于贫困的见解。第一种见解把贫困的原因归咎于个人德性的低劣,这种见解自伊丽莎白时代以来一直牢牢盘踞在与济贫法有关的讨论的中心。第二种见解认为贫困的根源在于人口急剧增长所导致的物资匮乏,这种见解得到当时某种特定的生物学理论——即“物竞天择”理论的支持。然而,关于贫困的一种全新理解已经浮出水面,而萧伯纳正是它的重要代言人之一:“贫穷既不是可怜的、不可逃的灾祸,也不是一种应该忍受的正当的责罚,仅是一种应该扑灭的、应该防止的致命的社会疾病而已。”⑦正是因为对贫困的理解的根本转变,消除贫困才成为费边社会主义的首要任务;也正是在这种社会历史语境中,萧伯纳提议通过收入平等来根治贫困这个社会痼疾。

       与贫困问题并行的是工业生产的混乱,即国家收入和工业生产主要用于为富人阶级生产奢侈品,而不是为普通劳动者生产生活必需品。这违背了福利原则,因为在基本需求得到满足之前就把国家收入用于满足高级需求的话,国家和人民的福利都会下降。这个问题归根结底是由收入的极端不平等导致的。富人阶级的超额购买力使奢侈品工业变得越来越有利可图,而穷人购买力的长期积弱则使生活必需品行业无利可图。因此,萧伯纳意识到“只有通过使个人之间的购买力平等化,也就是使收入平等化,而不是通过强行规定个人应该如何使用他们的金钱,社会主义国家才能使生产保持在其恰当的经济秩序之中——即必需品第一,奢侈品最后……”⑧当国家的收入和工业首先用于满足国民的基本生活需要时,人民和整个国家的福利也就得以提高。由此,平等与福利被勾连起来,成为费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核心中紧密关联的两个概念。

       从政治层面来看,当时英国民主政治存在着一个严重缺陷,即虽然选举权得到不断推广,但政府仍然不是民主制的。在社会中占绝大多数的贫困者在议会中仍然占少数,议会通过的法律不是为了国家的福利,而是为了保持和扩张富裕者的利益。然而,萧伯纳并不建议由贫困而无知的大多数来治理国家,因为这会导致保守主义思想家柏克曾经警告过的那种暴民统治。他认为真正的民主在于形成一种公共意见,但英国所谓的民主政治中存在的不是公共意见,而是各种相互冲突的阶级意见。究其根源,“意见意味着某种世界观;某种世界观意味着某种收入”,而“每种不同的收入意味着不同的阶级”。⑨因此,收入不平等就是英国民主制度无法以真正民主的方式运作的根本原因。他认为,唯一的补救措施是“通过废除收入不平等来废除阶级,从而以可靠的公共意见来取代相互冲突的阶级意见的混乱”。⑩通过这种特定的方式,费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中平等这个核心概念与民主这个邻近概念产生了密切的联系。

       最后,萧伯纳还为收入平等提供了一个涉及两性制度和人类种族改进的生物学理由。萧伯纳坚称,人类种族改进的唯一途径就是听从“自然”的力量,即爱情的召唤。只有当仅仅因为爱情而相互选择对方为配偶时,人们才能够繁衍出最优良的后代,整个人类种族才能得到改进。然而,当时的英国社会仍然存在着各式各样的阶级,不同阶级在习惯和态度上的差异使得阶级之间的通婚存在极大的困难。萧伯纳认为“每种收入都意味着一个单独的阶级;每个阶级都在自己阶级内部通婚和繁衍后代”(11),因此他相信“假如每个家庭的收入都是相等的,那么,我们的习惯、态度、文化和修饰都是一样的”。(12)那么,阶级壁垒就可以被打破,在整个社群中自由通婚的理想也就得以实现,人类种族也得以改进。

       (二)工作与余暇的相互补充

       萧伯纳曾经宣称:“人人都应工作,这本是应该在一切法律之前的法律。”(13)这个声明为工作赋予了极端重要性,使之成为费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第二个核心概念。他的工作概念的含义是为生活而劳动,即每个人为自己的衣食住行所付出的劳动。工作是一种“自然的奴役”,“工作时间的世界是一个有限制的、枯燥的、被强迫的现实世界”。(14)这种工作观真实地反映了工业革命所产生的严重影响:精细的劳动分工使工作变成枯燥无味的机械化生产,也使社会各个阶级开始退化,因为各个阶级都仅仅拥有关于自身领域的碎片化的而非完整的知识。然而,他并不像同时代的思想家威廉·莫里斯那样建议还原到劳动分工以前的状态,让每个人独立地生产完整的产品,而是建议让人们在余暇中自由地开发和运用创造才能。与工作时间相比,“余暇时间的世界是一个多变化的、有无限可能性的世界”。(15)通过工作与余暇的相互补充,他巧妙地兼顾了现代人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人的创造力的双重需要。

       人人都应工作的信念是为了矫正当时英国社会的工作不平等状况。资本主义造就了一个依靠私有财产生存的有闲阶级,他们认为“依靠他人的劳动与服务而生活,才算是一位体面的太太或是绅士。至于用劳动与服务使国家富裕的劳动者,就是卑贱的、低微的、鄙陋的、令人轻视的……”(16)然而,这种看法在当时早已不合时宜,受到那个时代所有进步思想家的抨击。资本主义的另一个恶果是大规模失业,而其自救方法——即失业救济金——虽然可以使工人无须工作便可以享受舒适的生活,却因违背了工作平等的信念而为萧伯纳所摒弃。正是面对这种社会历史语境,萧伯纳提出工作平等的观念:在社会主义之下,每个人都对国家负有工作的义务;国家应该取得私人雇主的一切雇佣权,变成全国的雇主,从而保证人人都有一份可以谋生的工作。

       同样,资本主义对余暇的分配也极度不平等。富裕的有闲阶级无须劳动,而无产者的余暇时间则备受挤压,因此要求平等分配全国的余暇(或是自由)。在萧伯纳看来,余暇既非休息,亦非消遣,“真正的余暇是能够从心所欲地做我们所喜欢的工作”。(17)余暇时间中的工作是富于可能性和创造性的,而且“正是这种余暇、这种自由将改造世界,而远远不止是社会主义的经济方面而已”。(18)此外,至关重要的一点是:他把余暇与自由紧密地联系起来。他反复强调:“自由是什么?是余暇。余暇是什么?即是自由。”(19)工作是对人的一种束缚,只有在摆脱工作、享受闲暇的时候,人才拥有自由。由于余暇等同于自由,余暇的平等就等同于自由的平等,因此余暇成为沟通平等这个核心概念与自由这个邻近概念的一个重要路径。

       (三)福利最大化与社群观念的浮现

       福利与社群是费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另外两个核心概念。在萧伯纳的政治著述中,福利最大化的诉求与新兴的社群观念相互关联,前者得到后者的有效支持。对他而言,社会主义的收入分配是为了“使国家中的每个人都能获得最大的社会福祉”和“实现世间可能的最大的幸福和最大的善”。(20)对国民和集体福利的强调,源自他对人性的独特阐释和英国维多利亚时代晚期对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理解的重大转变。一方面,以曼彻斯特学派为代表的政治经济学家们仍然认为,人性从根本上说是自私自利的,人类的动机仅仅是获取金钱。萧伯纳则认为,人性并不是永恒不变的,人性中的各种倾向会受到社会制度的影响,从而表现出截然不同的特征。资本主义制度放任资本家相互竞争,压制了人的社会天性并使之灭绝,这就为那些为一己私利而伤害社会福祉的行为奠定了理论基础。他相信,随着社会的进化,“人类将愈发地以相当无私的方式来行动”。(21)另一方面,社群观念的逐步兴起打破了旧有的原子化的社会观,从而深刻地改变了对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理解。萧伯纳这样概括道:“我们并非许多个体,而是生活在一个社群之中,在这个社群之中,我们每个人都必须能够过一种更为丰富的生活,并且能够使这种丰富的生活达到一种伦理标准。”(22)共同的社群生活必然要求某种伦理标准,它既使个人之间的利益免于冲突,也使整个社群的福祉避免受到伤害。

       为了实现个人福祉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萧伯纳迫切要求废除土地、资本甚至个人才能的私有财产权。就土地和资本而言,“不仅国家可以正当地强迫有产者放弃一部分盈余以便把它添加在工人的工资里,而且从人们承认工人阶级的福利与有产阶级的福利具有同等重要性——这种平等现在在理论上得到了承认、但不幸的是在实践中仍然被严重忽视——的那一刻起,国家就必定要这么做”。(23)他对每个人的福利都具有同等重要性的强调,使得平等概念与福利观念以第二种方式被结合在一起。就个人才能而言,“聪明才智的正当的社会用途是在增加全体国民的财富供给全体国民的分配,并不是用聪明才智去攫取一份不当利益”。(24)总而言之,社会主义必须废除私有财产权,使土地、资本和个人才能的收益公有化。

       二、邻近概念:自由、共同所有权和国家

       (一)自由概念的重塑

       自由在萧伯纳的费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中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概念。然而,自由概念受到社群、福利和工作这些核心概念的制约:社群观念的浮现使得个人自由的界限要依据社群的利益来划定,对福利观念的日益重视取消了个人伤害他人或社群福利的自由,而人人都应工作这条法律之前的法律则使工作绝对优先于任何个人自由。因此,自由在费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中被降格到邻近概念的位置,而这也是费边社会主义与同时代另一个重要的进步主义意识形态——即新自由主义的重要区别之一。

       与英国当时所有进步知识分子一样,对自由放任主义及其核心私有财产权的批判构成了萧伯纳重塑自由概念的基础。通过反驳斯宾塞的关于财产的自然权利学说以及穆勒关于自涉行动(self-regarding action)的假设,他批判了为私有财产权辩护的学说。他认为,并不存在着这样的人类行动:该行动仅仅影响到行动者本人,并且做出该行动的自由也并不侵犯任何其他人的同等自由。因此,“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有一个严格的行为准则,即使是在最微小的细节上偏离了这个行为准则都会对社群造成伤害;如果社群可以确定那个准则的话,就可以正当地强迫个人遵守那个准则,从而完全取消个人的‘自由’”。(25)个人行动的正当性要以社群利益为最终准则,个人自由的界限也要以社群利益为标尺。在斯宾塞的自然权利学说中并不存在社群的影迹,个人在该学说中占据了至高的位置;而在萧伯纳的自由学说中,社群观念不仅已经浮现,而且其重要性远远压倒了个人。他总结道:“就财产和自由而言,每个人的财产都是国家的财产,国家可以随意处置他的财产,而无论他是否愿意。每个人的自由都是国家的自由,国家可以随意地削减或拓展他的自由,无论他是否愿意。”(26)

       因此,萧伯纳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应该对自由进行重大的调整。一方面,它应该对个人自由施加新的限制:它强迫所有具备服务能力的成年国民从事社会服务,不允许个人有懒惰的自由;它不允许个人有贫困的自由,无论是由失业还是由个人懒惰导致的贫困;它强迫每位公民都要接受教育,因为儿童不再是家庭的私有物,而是国家的未来公民。另一方面,它通过制定一系列社会法案来限制工业活动,从而使资本家丧失所谓的契约自由。它要废除私人之间订立契约的自由,用公立的契约代替私人的契约。另外,它支持并将继续拓展19世纪以来制定的工厂法,对工人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所得收入等具体细节做出严格规定,从而使得工厂主丧失肆意践踏工人的自由。

       同时,它在其他一些方面大大地拓展了个人的自由。首先,工作时间的缩短将使得余暇和自由大大增加,从而使人们有充分的自由去从事富于创造性的工作。其次,生活必需品之外的个人需要必须由其自身旨趣来决定,社会主义不仅不会限制这种自由,相反会为个人的创新和多样化留出更多的空间。(27)第三,收入平等制度将使女性在经济上日趋独立,从而使婚姻的纽带变得更为松散,而这会在婚姻中产生更大的自由和更多的幸福。(28)第四,社会主义将不会过早地实行生育控制,因此人们将拥有更多的生育自由。那些信奉马尔萨斯的生育控制者宣称,收益递减规律意味着人口的增长将导致平均生产量递减。然而,萧伯纳相信,由于合作能够使两个人的产量高于两个人单独生产时的总和,人口增长并不会产生马尔萨斯主义者所担忧的问题,因此无需过早地对生育进行人为的干涉。(29)

       (二)从私有产权到共同所有权

       萧伯纳认为社会主义意味着从私有财产向公共财产的过渡,这就使共同所有权成为费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重要的邻近概念之一。他曾经这样说道:“社会主义——简化为最简单的立法的和实践的表达——意味着通过将私有财产转变为公共财产来彻底地抛弃私有财产制度,然后将得到的公有财产在所有人中均等地、不加区别地进行分配。”(30)因此,共同所有权与收入平等这个核心概念密切关联,是实现收入平等的重要前提。

       废除私有财产权有两个重要的理据。第一个理据是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之间的区分,这种区分被当时的英国社会逐步意识到,并最后得到议会的认可。通过个人劳动而获得的收入可以正当地为劳动者所占有,而通过私有财产而获得的非劳动收入是社会的共同财产,必须为整个社会共同拥有。社会主义所要做的是停止支付私有财产的收入,并把这部分财富加在劳动收入之上。(31)第二个理据是财产的私人占有导致了对国家财富的无可估量的浪费。当时极少数人占有国家的绝大部分财产,但旧式的富裕绅士阶级并没有把财产用于科学、艺术、教育方面,而新兴的资本阶级也没有把财产用于工业运作所需要的大量资本,而是用于奢侈生活而浪费了。

       废除私人所有权、实现共同所有权对于许多社会主义类型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区别在于它们所理解的私有财产包括何者,或者说何者需要实现公有化。在萧伯纳那里,资本主义或私有财产指的是土地、资本和产业以及由此获得的收入——即地租、利息和利润的私人所有权,以及才能的私人所有权。因此,废除私有财产指的是废除上述各项的私人所有权,而不是废除一切“私人的所有物”(personal possession),也不是指“每一个人有权去抢劫周围其他所有人的一种企图”(32)的流行误解。社会主义不仅不反对私人的所有物,相反还要把通过废除私有财产权所得的财富转移到劳动收入中来,以增加大多数人的私人所有物。通过这种澄清,萧伯纳消除了大众对废除私有财产的恐慌,也把费边社会主义与其他提倡废除一切私人所有物的社会主义类型区分开来。

       (三)对民主化国家的信任

       萧伯纳的费边社会主义是一种社会民主主义,即社会主义与民主主义的结合,强调通过民主化的国家来实现社会主义的目的,即收入平等。这就使民主化国家与收入平等这个核心概念密切关联,也使之成为费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第三个重要的邻近概念。他曾经声明,社会民主主义者“提议使国家民主化,并且把组织各项重要工业的全部工作都交给国家,从而使国家成为社会有机体中最至关重要的机构”。(33)最后把“土地、资本、国家工业组织——所有生产资料”(34)都交给国家。在这里,他表达了对国家的信任,认为国家一旦被民主化,就可以成为社会有机体中一个值得信赖的重要机构,可以拥有、控制和组织各项决定人民生活和自由的重要工业。

       萧伯纳之所以坚信国家可以作为人民的代表和受托人接管并控制工业,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维多利亚时代晚期国家观念的根本转变。在李嘉图的时代,国家由富裕的有产者组成并代表他们的阶级利益,充满了腐败、浪费和管理不当。辉格党的理论家们也承认,无能和腐败是国家永远固有的性质。然而,随着19世纪英国民主政治的推进,中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及参政权的逐步扩大,这种“无能的国家”观念已经逐步式微。

       此外,萧伯纳也消除了无政府主义者对国家权力过度扩张的担忧。当时的无政府主义代表人物本杰明·塔克(Benjamin R.Tucker)认为国家社会主义的学说指的是“人的所有事务都应该由政府来管理,而无视个人选择”;同时,他清楚地“用多数原则来意指民主化的国家”,认为在国家社会主义体系之下“多数的权利是绝对的”。(35)由此,他对国家社会主义发起猛烈攻击:“在认为社群应该为个人的健康、财富和明智承担责任的国家社会主义体系之下,通过多数的意见,社群将愈发坚持要规定健康、财富和明智的标准,从而损害并最终摧毁个人独立性以及一切个人责任感。”(36)萧伯纳对此进行了反驳:真正的民主是“使国家成为全体国民的代表”,并“保证每个人——因此也保证少数——拥有最大权力”。(37)国家代表的是全体国民而非多数,不会把多数的意志强加于全体国民;国家会保证每个人对于自己的生活拥有最大权力,因此个人独立性和责任感不会受到损害。

       萧伯纳所谓民主化的国家主要是指议会民主制。在他看来,要实现社会主义的平等分配的目的,唯一的方式是:“在议会中必须经过长期的进展,经过长期的争议,渐渐使社会服务事业增加几十倍,国营事业也增加几十倍,每年的预算案也增加几十倍,使我们渐渐达到‘收入平等’的目的。”(38)他反对当时主张废除一切(包括议会)、以突变方式实现社会主义乌托邦的旧激进主义,提倡依靠国家和议会、以渐进的方式实现社会主义的新激进主义,它“必然是一种使我们现有的制度转变为社会主义制度的渐进政策,而不是同时摧毁所有现有制度、并以一个事先构想好的乌托邦来取而代之的突变政策”。(39)由于选举权的普及已经使得国家变成由人民组成的政治组织,因此可以依靠它来逐步把现有制度转变为社会主义制度。

       三、外缘概念:国有化、收入再分配、最低工资和参政权的扩大

       在萧伯纳的政治论述中,国有化、收入再分配和最低工资这些重要途径有助于实现收入平等的目的,而参政权的扩大是深化民主改革的重要途径,因此成为费边社会主义最重要的外缘概念。

       首先要谈到的是国有化问题。上文已经阐明,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的目的——即收入平等,必须使私有财产制转变为共同所有制,以及国家可以成为人民的代表和受托人。因此,共同所有权应该通过国有化的形式来实现,即使土地、资本、工业、能力及其收入国有化。由此可见,国有化与收入平等这个核心概念以及共同所有权和民主化的国家这两个邻近概念都有密切联系。具体而言,萧伯纳首先积极倡议土地和地租的国有化,认为这种举措可以产生诸多益处,例如扫除贫民窟和免除一切捐税,从而使每个国民都享受租金带来的福利。其次,通过使银行国营化来将资本以及利息国有化,尽其可能来分配资本,以便替国家谋福利。第三,通过征税的方式实现才能的国有化,即“要保证收入的平等,固然有土地国有化与资本国有化的必要,而且有才能国有化的必要,我们征收利得税即是实行了一部分的才能国有化的计划”。(40)第四,打破资本家对产业的私人占有,把产业收归国有,由国家来举办生产性企业。这意味着国家将取得一切雇佣权,对物价起调控作用,向劳动者提供最低工资,并最终实现社会主义目标,即收入平等和工作平等。

       其次,通过征税,国家一方面可以逐步将土地、资本和产业逐步收归公有,间接地促进国民收入的平等化,另一方面可以进行收入再分配,以直接的方式促进国民收入的平等化。因此,收入再分配与收入平等这个核心概念有直接联系。正如萧伯纳所言:“那时候没有人梦想到现在要用抽税的方法作为有力的平等分配收入的工具;而在今日,这就是抽税的重要作用之一,并且用抽税的方法可以实现完全的平等……”(41)具体而言,他所理解的收入再分配指的是:政府有一部分收入是用现金发给收入很少、或是没有收入的不幸的人民,作为抚恤金和赈款。然而,他反对给失业者发放抚恤金,而是提倡使产业国有化、从而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以便使每个有能力工作的人都依靠自己的工作而获得一份收入。他希望只有老幼残废者倚赖抚恤金生活,因此他支持养老金、儿童津贴等抚恤金,它们是不同形式的收入再分配。他尤其赞成增加儿童津贴,认为“如果在平等分配收入的制度之下,每个小孩的诞生就可以有一份收入,父母作为小孩的收入的保管人,做父母的一定要把小孩的收入的全份用在小孩的利益方面……”(42)总而言之,萧伯纳支持以老年金和儿童津贴等形式出现的收入再分配,但这个措施仅仅是国有化这个主要手段的一个重要补充。

       第三,最低工资这个措施在走向平等之路的过程中具有相当重要作用,与收入平等这个核心概念拥有合乎逻辑的直接联系。萧伯纳曾经说道:“大体上说,在实践中进步的方法就是提倡最低工资。”(43)事实上,英国不仅已经为公职人员确立了最低工资,而且已经养成了把它称为“合乎伦理的最低工资”的习惯。伦敦郡议会的合乎伦理的最低工资是每周24先令,而英国待遇最优厚的那些技术行业的最低工资则将会达到每周38先令。萧伯纳设想:如果能够为非熟练工人争取到每周两镑的工资,那么英国就可以实现每五个人之中有四个人的收入是平等的。由此可见,收入平等的理想是通过各种途径的综合作用——例如国有化、再分配和最低工资而逐步实现的。

       最后,参政权的扩大是深化民主改革的重要途径,与民主化的国家这个邻近概念有紧密联系。对于如何完成民主的制度建设这个问题,他做了颇为详细的解释。首先,就选举制度的改良问题,应该实现如下几点:需要成年男子选举法;废除穷人没有选举资格的规定;废除上议院;竞选人的费用应由公众负担,代表人应由公众给予报酬,每年一度的选举费用应由公众负担。其次,国家不是一个抽象的存在、而是一个执行某些工作的机器。因此,当国家所执行的工作增加了、而且性质改变了的时候,国家也必须扩大和改变。参政权的扩大已经改变了政府的工作,而不断扩大的民主所产生的压力则使得旧有的国家机器最终瓦解。这是因为政府的工作已经变成主要是地方性的工作,而旧有的国家机器仍旧是中央性的。因此,建立一个有效的地方机器来处理政府的地方工作就是不可避免的。正如他所言,“除非在每一个人口的中心地区,设立一个其结构与中央国会同样彻底民主的地方治理机构,否则一个民主国家就不能变为一个社会民主国家”。(44)换言之,只有设立民主的地方治理机构,才能落实民主国家所承担的新工作——即实现社会主义的目标,这个时候国家才能真正成为一个社会民主国家。

       以上分析不仅呈现了萧伯纳的费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结构中所囊括的丰富概念,而且呈现出概念之间相互支持抑或相互制约的错综复杂的关系。它不仅涵盖了例如平等和福利这样抽象程度较高的政治概念,也涉及诸如收入再分配和最低工资这样非常具体和可操作的福利措施,并且通过把它们安置于意识形态框架中的核心、邻近和边缘位置,而把它们组合起来。那些抽象程度不同的概念之间的复杂联系,使它的哲学层面和实践层面之间产生了良性互动,而这种互动关系使它能够运用哲学概念来对世纪之交英国资本主义所产生的现实问题做出独特的回应,反过来也可以使它通过与现实政治的碰撞来重新诠释那些哲学概念。诚然,它的局部存在着一些不融贯的地方,这正是萧伯纳常为人诟病之处,也是萧伯纳政治思想研究的主流路径的注意力所在之处。但是,如果以逻辑合理性和论证上的融贯性作为主要的评判标准,单单收入的绝对平均分配这一点就足以同时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遭到强烈反对,整个意识形态也将因为无法承受压力而分崩离析。然而,一个成熟的意识形态的标志在于所包含的概念的丰富性、概念之间关系的复杂性和不同抽象层面之间的良好互动,而萧伯纳的费边社会主义恰恰具备这些特征。本文由此得出结论:萧伯纳的费边社会主义是一个成熟的意识形态,萧伯纳为英国福利国家和福利思想史做出了不可或缺的贡献,因此在英国现代政治思想史中占据了相当重要的位置。

       注释:

       ①Gareth Griffith,Socialism and Superior Brains:The Political Thought of Bernard Shaw,London:Routledge,1993; James Alexander,Shaw's Controversial Socialism,Gainesville,Fla:University Press of Florida,2009.

       ②③Michael Freeden,Ideology:A Very Short Introduction.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pp.51~53,p.31.

       ④⑥⑦[英]萧伯纳:《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周容译,上海:开明书店,1930年,第xii、130、xii页。

       ⑤⑧George Bernard Shaw,“The Simple Truth about Socialism”,The Road to Equality.Boston:Beacon Press,1971,p.155,p.175.

       ⑨⑩(11)George Bernard Shaw,“The Simple Truth about Socialism”,The Road to Equality,p.183~184,p.184,p.188~189.

       (12)(13)(14)(15)(16)(17)(19)[英]萧伯纳:《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第78、82、461、461、81、458、455页。

       (18)George Bernard Shaw,“The Impossibilities of Freedom”,Practical politics.Lincoln and London:University of Nebraska Press,1976,p.186.

       (20)(24)[英]萧伯纳:《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第11、470页。

       (21)George Bernard Shaw,“Socialism and Human Nature”,The Road to Equality,Boston:Beacon Press,1971,p.91.

       (22)George Bernard Shaw,“Socialist Politics”,Practical politics,Lincoln and London:University of Nebraska Press,1976,p.88.

       (23)(25)George Bernard Shaw,“Freedom and the State”,The Road to Equality,Boston:Beacon Press,1971.p.4,pp.38~39.

       (26)George Bernard Shaw,“Freedom and the State”,The Road to Equality,p.41.

       (27)George Bernard Shaw,“The Simple Truth about Socialism”,The Road to Equality,p.171.

       (28)(29)George Bernard Shaw,“The Impossibilities of Freedom”,Practical politics,p.182,pp.182~183.

       (30)George Bernard Shaw,Fabian Tract,No.233.Socialism:Principles and Outlook,London:The Fabian Society,1930.

       (31)(32)[英]萧伯纳:《费边论丛》,袁绩藩、朱应庚、赵宗煜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8年,第77页。

       (33)(36)(37)George Bernard Shaw,“The Impossibilities of Anarchism”,in Socialism and Individualism,London:A.C.Fifield,1909,p.29~30,p.49,p.55.

       (34)[英]萧伯纳:《费边论丛》,第252 页。

       (35)George Bernard Shaw,“The Impossibilities of Anarchism”,in Socialism and Individualism,p.39,p.49.

       (38)[英]萧伯纳:《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第547页。

       (39)George Bernard Shaw,“The New Radicalism”,The Road to Equality,Boston:Beacon Press,1971,p.31.

       (40)(41)(42)[英]萧伯纳:《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第485~486、158~159、123页。

       (43)George Bernard Shaw,“The Simple Truth about Socialism”,The Road to Equality,p.191.

       (44)[英]萧伯纳:《费边论丛》,第2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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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伯纳的法比安社会主义及其对福利国家的贡献--政治意识形态之路_萧伯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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