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中的政党协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党论文,民主论文,体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6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3562(2015)02-0005-05 中共中央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指导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创新发展的一个纲领性文件。《意见》深刻阐明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明确提出协商民主所包含的七种协商渠道,首次提出“政党协商”这一概念,并将政党协商摆在协商民主的突出位置,明确了加强政党协商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政策规定。这是对我国多党合作优良传统和丰富经验的继承、创新和发展,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一、政党协商的发展历程 政党协商即政党与政党之间的党际协商。在我国,政党协商伴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探索、建立、完善而逐步发展,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优良的协商传统,是最成熟、最重要的协商民主形式之一。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发展历程中,政党协商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政党协商的产生。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政党协商循着两条脉络展开:一条脉络是两次国共合作中的政党协商,展现了国、共两党的妥协与斗争,如1946年在重庆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第二条脉络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在长期合作中不断发展的民主协商。如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民主根据地建立“三三制”政权,实行选举与协商相结合的民主制度形式;在国民参政会上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开展协商与合作;1948年4月中国共产党发出“五一口号”,各民主党派积极响应,不顾千难万险奔赴解放区,参与筹备并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与中国共产党共同协商建国。 第二阶段,新中国成立后政党协商与人民政协协商的并行发展。新中国成立至1954年,人民政协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政治协商主要在人民政协、通过人民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等会议形式举行。与此同时,在人民政协组织框架之外,中国共产党也同各民主党派直接进行协商。为什么要直接协商?其原因是建国初期我们建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1]558在共产党领导的、团结各民主阶级的统一战线性质的国家政权中实行政治合作,协调阶级关系、增进政治共识,就必须与代表一定阶级、阶层的政党在高层次、小范围内直接进行协商和开展深入的思想政治工作,并通过这些政党去做其成员和所联系的阶级、阶层群众的工作,这是人民政协的大范围的协商不能完全替代的。中国共产党根据需要,不定期就重大决策、国家大事、阶级及党派关系等问题同各民主党派领导人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举行协商会、座谈会以及小范围谈心等。如1950年6月,中共中央领导人分别邀请各民主党派中央领导人、无党派民主人士就土地改革的各种问题进行协商座谈。1950年10月12日,毛泽东与各民主党派及人民团体领导人商讨派出志愿军援助朝鲜问题。1951年初,在镇压反革命运动开始时有些人思想震动较大,中国共产党通过各种形式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及各界代表人士进行协商,帮助他们了解政策,消除疑虑。[2]90、103由此,在人民政协组织框架之外,又有了政党协商这一形式。 1954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后,人民政协领导班子的格局发生较大变化,毛泽东等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不再兼任人民政协领导职务,各民主党派中央主要领导人有相当一部分担任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职务,不再兼任人民政协领导职务,还有一大批党外人士成为人大代表或担任政府及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由于中国共产党的主要领导人和相当一部分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已经不在人民政协任职,在人民政协框架之外的政党直接协商的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这一时期,由各级政协组织的、以会议为基本形式的共产党与各界代表人士进行的政治协商在政协经常举行,同时在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直接进行的政治协商,也经常由中共中央、各级党委和党委职能部门组织进行。政治协商的两种基本方式相辅相成、并行不悖地发展。这一时期,政党协商的内容也进一步充实和发展。如1954年夏,中共中央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名的原则、方法、程序以及候选人名单与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领导人进行了多次协商。以后,中共中央就全国人大、国务院领导人选问题与各民主党派中央领导人协商。1954年12月,毛泽东邀请各民主党派中央领导人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就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后人民政协的作用问题进行了座谈。1957年4月30日,毛泽东等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邀请各民主党派中央领导人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座谈,请他们帮助共产党开展整风。[2]147-152、281这表明,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国家领导人建议人选以及国家重大事务,已纳入政党协商的内容。 第三阶段,新时期政党协商走向制度化。新时期以来,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多党合作事业的发展,政党协商得到恢复和发展。1989年中共中央颁发《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在总结建国以来40年多党合作经验基础上,把“加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合作与协商”作为多党合作的重要内容确立起来,明确了协商的主要内容是“就中共中央将要提出的大政方针问题进行协商”[3]754,规范了协商、座谈的多种形式,对各级党委开展与民主党派的协商与合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政党间的协商作为一种常态的民主实践,其内涵和规定性进一步明确,中共中央就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和重大问题同民主党派实行政治协商,成为制度化的程序民主。 第四阶段,新世纪新阶段政党协商地位作用的提升和增强。在新世纪新阶段,中共中央颁发《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明确政治协商是执政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提出“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重要原则;明确了政党协商是政治协商的两种基本方式之一;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了政党协商的内容和程序,政党协商的内容基本涵盖了共产党和国家重大决策的各个方面。中共中央率先垂范,与民主党派中央的协商形成制度规范,政党协商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 二、政党协商的内涵、特征、原则和功能 (一)政党协商的内涵 政党协商的内涵包括政党协商的定义、性质、地位、主体、内容和形式等。 1、定义。《意见》提出的政党协商指的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即我国执政党同参政党以政党名义直接进行的政治协商。具体说,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以共同的政治目标为基础,就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和重大事务,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直接进行协商的民主形式。从广义上讲,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也包含着政党协商,因为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不同的是,人民政协的协商主体广泛多层,不只是政党的协商;人民政协通过其组织平台和界别组成来开展协商,不是以政党名义、在政党之间的直接协商。因此,《意见》所提出的政党协商是从狭义上提出的,专指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之间直接进行的政治协商。 2、性质。政党协商的性质是政治协商。政治协商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制度安排,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以及各界代表人士就国家重要方针政策、重大事务进行的协商,也是中国共产党在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中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政治协商通过两种基本方式进行:第一种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第二种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意见》提出的政党协商,指的是第一种方式。 3、地位。协商民主的七种协商渠道,就其实质而言分为国家政治层面的协商、社会治理层面的协商和基层自治层面的协商,政党协商是由国家基本政治制度所规定的国家政治层面的协商。由于中国共产党处于执政地位,政党协商在协商民主体系中处于最重要地位,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实践形式,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民主党派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重要方式,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4、主体。政党协商的主体是政党,即中国共产党和八个民主党派。在长期实践中,无党派人士作为政治协商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商联作为具有统战性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也作为主体参加协商。无党派人士虽然不是党派,但具有党派性,是我国政治生活中一支重要力量。工商联作为具有统战性的人民团体,有着重要地位,长期以来经常与我国参政党一起开展活动。无党派代表人士、工商联领导人参加协商,在实践中成为政治惯例。 5、内容和形式。《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对政党协商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即:中共全国代表大会、中共中央委员会重要文件;宪法和重要法律的修改建议;国家领导人的建议人选;关于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决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关系国家全局的一些重大问题;通报重要文件和重要情况并听取意见,以及其他需要同民主党派协商的重要问题等。关于政党协商的形式,《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作出明确规定,近期颁发的《意见》又进一步完善。 (二)政党协商的特征 政党协商作为一种制度化的民主形态,其特征主要是: 1、政党性。政党是一定阶级、阶层利益的代表,是连接国家与社会的桥梁,是现代政治生活和民主制度得以展开的核心要素。政党协商在我国执政党同参政党之间展开,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主导性与民主党派参与性的有机统一,具有鲜明的政党性和广泛的代表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 2、制度性。政党协商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制度安排。政党协商作为多党合作的实践形式,由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加以规定和保障,并通过相应程序加以规范。 3、高层性。政党协商具有高层次、小范围特点,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亲自出席并主持,与作为国家领导人的各民主党派领导人直接进行协商,具有极大的权威性。 4、全局性。政党协商是由执政党就即将提出的大政方针和国家重大事务与参政党协商,因此,协商的内容不是一般和具体问题,而是涉及执政党和国家带有根本性、战略性和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5、灵活性。政党协商有座谈协商、约谈协商、书面沟通协商等多种形式,可以根据各种不同的情况开展协商。政党协商规模不大,便于深入商议。一些处在制定过程中的、尚未出台的重大方针政策,在这个范围内协商讨论非常合适。 (三)政党协商的原则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政党协商既是协商民主的重要体现,也是中国共产党在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中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政党协商中处于主导地位,政党协商是在共产党领导下的协商。政党协商的过程既是广泛听取民主党派意见建议的过程,也是使各民主党派了解和接受共产党的政治主张的过程。要善于通过协商来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牢牢把握政党协商的大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2、坚持把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中。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通过重大方针政策的研究、协商和制定来领导国家、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环节之一,只有坚持把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使之成为重大决策的必经过程,切实防止和克服随意性、表面化、形式主义等做法,政党协商的功能才能有效发挥,对执政党和国家的事业才能真有助益。 3、坚持平等协商、求同存异,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生动活跃、畅所欲言的协商氛围。政党协商本质上是发扬民主。创造团结、民主、和谐的政治环境,是搞好政党协商的基础。协商中既要坚持原则,也要营造宽松的氛围,即要能容人,也要能容言。对不同的意见,只要是对改进工作有好处,应该允许和欢迎。同时也要防止把协商推向极端的倾向,避免没有原则的迁就,没有底线的争论,通过有序、深入、坦诚的协商,尽可能达成政治共识。 (四)政党协商的功能 政党协商是协商民主的价值、原则和精神在政党政治活动中的具体运用,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党协商以政党为协商主体,以公共协商为核心要素,以达成共识为根本目标,通过党际民主,体现了人民民主的本质。 政党协商的政治功能:一是拓宽利益表达。政党协商是在国家政治层面通过政党表达一定阶层、社会群体利益诉求的重要渠道,有利于在多元发展的社会条件下扩大有序政治参与,拓宽社会利益表达,使民意的表达、汇聚和综合在公共决策中得以充分体现。二是推进决策理性。“协商能够使讨论和决策过程中的社会知识最大化”[4]26-34。通过协商,集思广益,取长补短,推进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减少决策失误。三是整合社会力量。政党协商在充分发表意见基础上求同存异,增进相互理解,扩大政治共识,使执政党和政府的决策,成为最大多数人的自觉行动,促进社会团结,推动公共利益的实现。四是实现价值引导。政党协商的过程是中国共产党实现党的领导、推进政治社会化的过程。通过协商,把政治体系的价值理念、政策主张传输到社会机体中,内化为政治体系所推行的政治理念和价值规范。五是促进政党和谐。政党协商是党际民主的重要体现。通过政党协商,展现中国共产党团结民主党派的优良传统,推进团结、合作、民主、和谐的社会主义政党关系的巩固和发展。 三、《意见》对政党协商理论政策的新发展 《意见》对政党协商理论的发展,体现在提出了“政党协商”这一概念。从“协商”到“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之间的合作与协商”,到“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到“政党协商”,内涵逐步清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我国政党协商在认识上的深化。政党协商的提出,有利于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所内蕴的民主价值,体现政党合作在我国政治生活和决策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体现中国共产党团结民主党派、发扬党际民主的优良传统和一贯方针。 《意见》对政党协商的政策举措的创新,主要体现在进一步规范了政党协商的形式、强调了加强政党协商中的良性互动、提出了加强政党协商保障机制建设的要求。对这些新的精神,需要与中共中央长期以来有关政党协商的政策联系起来理解。新时期以来,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制定和贯彻,政党协商的有关政策逐步完善,关于政党协商的基本政策和重要原则都已明确,因此,已有的政策在新的文件中不再重复提出。新的文件主要是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对政党协商的政策进一步充实和完善。 (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党协商的形式 在长期实践中,政党协商探索并形成了相对固定的形式,主要是:民主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小范围谈心会,以及民主党派直接向中共党委提出书面建议等。2014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主持召开党外人士专题调研座谈会,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开展调研成果的意见建议,成为一种新的政党协商形式。在此基础上,《意见》一是将政党协商明确为会议协商、约谈协商、书面协商三种形式。书面协商主要是中共中央就有关重要文件稿书面征求民主党派中央的意见和建议。二是按照协商内容将会议协商具体规范为专题协商座谈会、人事协商座谈会、调研协商座谈会以及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的协商座谈会,突出了专题协商会(国家大政方针和重大问题的协商)和人事协商会(重要人事安排的协商)的重要地位,强调重要人事安排在酝酿阶段召开协商座谈会。三是将会议协商的各种形式都冠以“协商”二字,以强调会议的协商性质,防止以通报、座谈代替协商。 (二)关于增强政党协商中的良性互动 政党协商以中国共产党为主导,同时又是政党之间的平等协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增强政党协商中的良性互动,深入听取民主党派的意见和建议,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也是提高协商水平的重要环节。中共十八大将“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容之一;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民主党派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制度。”《意见》贯彻上述精神,注重发挥民主党派在协商中的作用,将“完善民主党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制度”作为重要内容;在约谈协商和书面协商中,也都包含着双向互动。这是多党合作实践的创新发展,是完善政党协商的重要举措。 (三)关于加强政党协商保障机制建设 新时期以来,政党协商在实践中不断发展。但在有些地方,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随意性、表面化、制度不健全、信息不对称、意见提出后无反馈、协商水平不高等问题。为此,《意见》强调加强政党协商保障机制建设,要求健全知情明政机制、加强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与民主党派的联系、完善协商反馈机制、支持民主党派加强协商能力建设。保障机制建设是政党协商的重要制度支撑,加强保障机制建设,有利于推进政党协商的制度化和程序化,保证政党协商有序有效运行,提高政党协商的质量和水平。标签:政治协商论文; 全国政协论文; 协商民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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