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术企业管理制度若干问题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技术论文,若干问题论文,企业管理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批高技术企业应运而生,从诞生的那天起,它们就以适应于市场经济的全新机制运行,闯出了一条迅速发展的道路,在管理制度上,高技术企业呈现出超越传统企业的新特征。
第一,高技术企业多是按“自筹资金、自由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原则创办的,一般没有国家财政拨款,不占国家人员编制,受传统体制和行政束缚较少,企业有高度的自主权。凡是成功的高校术企业,一般都实行企业法人化、经营自主化、资源配置市场化和管理规范化。
第二,高技术企业的核心要素是高技术和人,而企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高技术企业率先解决了高技术、人与经济效益三者之间的关系,开辟了高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崭新道路。高技术企业所实行的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不仅明确了有形资产的产权,而且肯定了无形资产如高技术成果、专利、知识产权等的价值,实现了高技术成果价值的量化,并采取股权形式给予确认和保障,从而坚定了高技术人员走向经济建设主战场的决心。
第三,高技术企业充分利用股份经济的特点,开设人才股,对有突出贡献的员工进行股份奖励,将公司的兴衰与员工的利益紧密相联,使员工成为企业的真正主人。
这些既有风险,又有动力的机制,比较传统产业的企业管理,是一种制度上的创新,也是适合于高技术激烈竞争和不断变化的要求的,因而大大地激发了人们的竞争精神和创造意识,使企业充满了生机和活力,创造出较传统产业高得多的发展速度和效益。
然而,即使在这种全新的运行机制下,高技术企业在发展进程中,往往还要产生“四通病”,即为高技术企业平均每18个月就要出现一次由高技术人员引发出的危及企业生存的大动荡。表现为高层次领导意见的分歧、关键技术专利的纷争、高技术人员或主要领导人员的出走等等。这种现象在国外也司空见惯。
那么,“四通病”产生的根源是什么呢?我们知道由于高技术企业的研究和开发投资一般占销售收入的5~15%,相当于一般产业平均比例的2-6倍。因此高技术需要高投入。高技术企业往往通过多元化的集资来解决高技术的高启动资金的问题,例如,资金滚动式积累、举债经营、股份集资、股份合作集资、高技术成果部份转让集资、高技术成果拍卖集资等等。这种多元化的筹资途径和股份化的集资形式使股权多元化、分散化,固然可以避免由国家独资或控股所产生的企业难以摆脱行政机关的控制,难以实现自主经营的弊病,但是,却形成了产权主体的多元化和企业所有权的多元化,由于企业法人产权界定不清,使企业的法人财产权与企业财产所有权产生混淆不清,从而导致了诸多问题的产生。例如,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状况不同的纷争引起的领导层的分裂等等,当然,引起分裂的原因是多样的,但不能不说核心的问题是所有权引发而来。
由此可见,理顺产权和管理权之间的关系,建立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高技术企业管理制度已刻不容缓。
一、高技术企业中产权与管理权相互牵制的表现形态
高技术企业的产权与管理权相互关联,相互制约,产生了三种表现形态。
第一,产权与管理权的高度合一。这种形态的特征是高技术企业的筹建资金通过资金滚动式积累,完全由高技术持有者私人投资。即高技术研究者开发出某种市场需求的高技术产品后,立即进行高技术产品的商品化,这个过程的特征是紧紧瞄准市场,及时将少量产品投向市场,通过商品化获得资金积累,进一步扩大产品规模,投入市场后获得更多的利润积累,实现从生产——销售——积累到再生产——再销售——再积累的良性循环,从而解决高技术企业创办初期所需要的部份巨额资金,另一部份资金则采取利用外资、借用银行贷款、发行公司债券等多种形式融资,实现举债经营。
这种类型的高技术企业的资产最终所有权与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合二为一。在管理权上,以实行企业决策的高度集权为特点。由于权力集中于企业的最高领导人,因此企业的管理结构按功能分成若干垂直管理系统,每个系统由企业最高领导人指挥,职能部门直接对企业领导人负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决定,如项目选择、资金运用、投资方向的选择等等皆由企业最高领导者决策。
这种高技术企业的运行机制往往产生和适用于那些经营单一、规模小型、处于创办初期的民营高技术企业。其优势是有利于企业集中有限资源,适时决策,节约交易费用,善于协调和衔接产供销的各个环节,企业市场主动性强,能够谋求利润最大化,但缺点在于由于企业所有权与产权的单一化,引起企业中职工责、权、利的相互脱离,因此,不能充分调动职工尤其是中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部门管理人员缺乏应有的自主权,从而影响到企业最大效益的谋求。这种缺陷将伴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而深化。
第二,产权与管理权的相对分离。这种形态的特征是高技术企业的筹集资金采取股份合作集资的形式由构成董事会的各方投入,董事会的组成结构中包含两类特殊成员:一是通过高技术成果参股,在向企业提供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时,不收取技术转让费,按股分红;二是以专有技术入股,专有技术以其技术专利折算为股份投资,由于这两类人员都是高技术专家,不仅掌握着高技术产品的设计和开发能力,同时还掌握了高技术产品的销售市场,因此,往往被董事会聘任为企业的总经理。这类高技术企业资产的最终所有权属于投资者包括技术投资者,企业拥有投资所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在管理体制上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这种机制的高技术企业极具活力,由于总经理具有真正的经营自主权,因此,企业在市场中运作灵活。资产增长速度惊人。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了解市场、争夺市场、开发市场是高技术产业化成功的关键所在。据我们调查,许多高技术企业在总结产业化关键要素的作用时,不约而同作出“七成”是市场的结论。
但是,在产权与管理权相对分离的高技术企业中,产权高速增殖部分归属问题的纷争日趋激烈。一是产权高速增殖部分是否与经营者的利益挂钩,即产权增殖部分是否以一定比例的奖励方式,让总经理享受并占有,使其持股的比例得到调整,成为占有该公司较多股份的大股东;二是产权的界定是否成为时间的函数,即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资产的积累而对产权进行重新界定。这些问题在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产生了不可协调的矛盾。由此,“四通病”的产生就难以避免了。
第三,产权与管理权之间的多元化、多层次关系。这种形态的特征是,高技术企业的筹建资金采取股份集资的形式由地方政府、机构、个人和企业全体职工投入,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格局,随之造就了产权与所有权主体多元化以及决策管理多层次化的特点。
这种类型的高技术企业在发展的初期阶段充分显示出资金投入雄厚和分权管理的优势。这种以公司高层与中层之间分权为特征的管理使整个企业协调在两个层次上;企业高层领导人主要精力集中在高技术产品开发战略的选择、市场营销策略的谋划、企业经营方向的制订、高技术产品结构合理化的设计、国内外市场的开拓、各事业部经理业绩评估及奖惩升降等大的方面,而各事业部则集中精力搞好高技术企业的运作,如原材料和零部件的选择和采购、产品的研究和创新、职工的录用和考核、产品的销路与市场的攻艰等等,但是,尖端工程技术的战略选择,高技术产品研究开发项目和产品价格的确定等方面则由中、高层次领导人共同决策。
然而,随着高技术所带来的高额利润,则暴露出多元化投资主体造成的多元化的所有权主体在行使收益权方面的不可调和的矛盾。各利润中心之间在利益上的磨擦和冲突是十分尖锐的,由此使高技术企业间个体利益与团体利益的矛盾进一步恶化,这是导致高技术企业“四通病”的重要原因之一;原因之二在于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的多层次性和复杂性使高层领导人员的决策过程产生复杂化、多干扰性和不准确性等弊病,从而使内部管理产生震荡。因此,如何有效地形成各利润中心的约束机制,正确行使收益权,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是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防止和克服“四通病”所必须解决的问题。
二、高技术企业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
根据高技术企业在发展中所表现出的种种问题,我们认为高技术企业的管理制度创新有如下几方面:
(一)股份制的创新是高技术企业理顺产权关系的重要手段
我们知道高技术企业创造的高额利润并不是高投入所带来的,而是高技术的载体——高科技人才群体创造出来的。高技术竞争的日趋激烈,使高技术产品的研究、创新、开发效率和速度成为战胜竞争对手的关键,一旦新开发出来的高技术产品不能抢先占领市场,即使产品在更新换代方面取得空前成就,也将导致所入的高额研究经费付之东流。因此,快节奏、高紧张度、高压力的工作环境要求高技术人员以坚强的毅力和高度的创造力去适应高技术领域中马拉松式的“突击”。并且,高技术的产业化一般要经过技术开发、商品开发、生产能力开发和市场开发这四个阶段,因而,高技术的产业化不可能由独立的人才个体来完成,只有分布在这四个环节上的人才紧密配合,承前启后,协调优化,借助于群体合力,推波逐浪,才能完成高技术产业化的大业。
“以人为本”是高技术企业成功的关键所在。因此,高技术企业应当建立起以高技术骨干人才为所有权主体的股份制,在行使收益权时,最大限度地融合企业法人利益与所有者的个体利益,将企业的利润与科技人员的智力奉献结合起来,形成良性的利益驱动机制,创造出“为公司工作,就是为我工作”的良好心态,将“大我”与“小我”融合为一体,以避免因行使收益权纷争所引发的企业分裂。
(二)决策制度的创新
从高技术企业内部的社会关系上来看,目前大多数高技术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对企业生存和发展有关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董事会集体讨论决定,执行决策方案和统一指挥生产经营活动是由厂长(经理)全权负责的,这被认为是克服个人领导模式(个人决策、指挥、负责)和集体领导模式(集体决策、指挥、负责)的弊端的一种综合模式,它在一定程度上能全面综合地反映高技术企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但是,在竞争激烈与多变的新形势下,高技术企业在组织和管理上,应向精简、效能、灵活、协调、统一的趋势发展,本着“集中战略决策,分散业务决策”的原则,建立多层次决策体系,尤其是增加民主决策的制度,增强决策的准确性、高效性和及时性,并形成上下统一的决策与指挥系统。
(三)党支部的核心作用与企业文化的引导
强有力的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加上成功有效的企业文化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
“支部建在车间”是福日公司的成功经验,也是高技术企业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在高技术企业中设置党的组织机构,有利于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中得到贯彻执行,有利于围绕企业的中心任务做好保证监督工作,有利于抓好企业的物质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尤其是企业文化的建设。导致高技术企业团体与个体目标共趋、避免分裂的措施在于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的引导。企业文化是企业凝聚力的外在表现形式。高技术企业的成功不外是正确的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坚强的企业文化加上成功的策略,通过企业文化的熏陶,塑造起全体员工的共同价值观,培养高技术人员的归属意识、亲和意识、责任意识和自豪意识、激发出互助合作的团队精神,以解决个人竞争与团体利益之间的矛盾。
(四)高技术企业内部法律法规的创新
高技术企业是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一种或多种高技术及其产品的技术密集与智力密集的企业。因此,高技术企业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是多方面的,但核心是知识产权的保护。
在市场竞争的条件下,高技术企业的竞争体现在生产上,生产的竞争体现在商品上,商品的竞争体现在技术上,技术上的竞争体现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当前,在技术成果产业化、商品化过程中,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上表现为一方面不会利用专利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又表现为不懂得尊重知识产权。这两种倾向在高技术企业中不同程度上都有存在,例如许多高技术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没有建立规范化的一系列制度,甚至没有建立完备的技术档案,因此,在高技术人员的变动、交接过程中,容易出现诸多问题。如设计思想和创新方案只停留在某些高技术人员的头脑中,新手不能站到“巨人”的肩膀上,课题研究丧失连续性,甚至不得不终止。一旦出现人才流动乃至分裂时,知识产权的纠纷将异常激烈,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防止知识产权的被侵犯已成为高技术企业的头等大事。
在解决这一问题上,有的高技术企业集团进行了制度创新。他们注重抓技术成果的建档登记制度,将知识产权这一无形的资产与有形的物质产权一样进行建档登记,使之形成制度规范,并与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相配套。这种措施是高技术企业堵塞知识产权可能泄漏和流失的上策,值得提倡。
(来稿时间:199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