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思想大解放的巨大历史贡献——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目的和手段的理论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目的论文,社会主义建设论文,手段论文,贡献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曾经历过两次大的思想解放运动。第一次思想大解放是1978年的真理标准大讨论,冲破了“两个凡是”的思想禁区,废除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路线,开始把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这场思想解放运动可以看作是社会主义建设目的上的解放,即基本澄清了“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一根本问题。第二次思想大解放以邓小平同志1992年初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的召开为标志,冲破了把市场经济看作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专有属性的思想束缚,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地位。这场思想解放运动可以看作在社会主义建设手段上的解放,即从经济体制层面上解决了“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根本问题。这两次思想解放运动对于当代中国社会的历史进步起着不可磨灭的推动作用。党的十五大的召开,确立了邓小平理论在全党的指导思想地位,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这标志着又一场思想解放运动的开始,它是从坚持和完善公有制这一层面上对“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根本问题的进一步解决。从历史发展进程中不难发现,这三次思想解放运动之间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存在着严密的逻辑关系。
二
第一次思想解放运动是在“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中国面临着向何处去的重大历史关头,对“文化大革命”的拨乱反正,是对极“左”路线的批判否定。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左”的思想严重地禁锢着人们的头脑,“坚持社会主义”成为至高无上的达摩克利之剑,这种“宁要社会主义的草”的看似革命的做法其实根本谈不上“革命”二字。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经济制度与经济关系——马克思曾经指出:社会主义首先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它与生产力构成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目的并不是制度本身——不是也不可能是为社会主义而社会主义,而是为了发展生产力,为社会成员提供更多的物质生活资料,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社会,达到物质生活极大地丰富并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这样一个目的。应该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对立统一推动着人类社会向前发展,改革生产关系的根本目的在于发展生产力,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一个基本原理。然而,处于那样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要恢复真理的本来面目确属艰难。因此,废除“以阶级斗争为纲”,把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还社会主义根本目的以本来面目,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没有这场“目的”的解放,就不可能有后来建设社会主义“手段”的解放,就不可能有今天改革开放所带来的巨大成就;没有第一次思想大解放,就不可能有第二次、第三次思想大解放;第一次思想大解放可以说是中国现代化建设历史进程的总起点。
目的一经明确,手段就至关重要。经过第一次思想大解放,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围绕这个中心,进行着广泛而深入的改革,而改革的核心则是围绕经济建设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亦即围绕大力发展生产力,对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的那些环节和方面进行改革。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从50年代中后期以后的大约30年时间内),我们在如何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问题上存在两个严重的认识误区。
误区之一便是机械地认为社会主义就是公有制,坚持社会主义就是要“一大二公”,所谓发展社会主义就是公有成份如何进一步扩大和提高。应该看到,坚持公有制是坚持社会主义的必要前提,这是无可厚非的,但在这个问题上同样应该认识到:第一,作为时空意义上的人类历史发展的一个阶段,社会主义社会就如同其它社会形态一样,不可能只存在单一的经济关系,而必然是由某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与其它居于次要地位的生产关系构成的一个生产关系体系,这归根结底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阶段性与层次性所决定的。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应该表现为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结合其它非公有制经济所构成的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具有客观必然性;第二,坚持公有制是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必要条件,但这本身并不是目的,如果背离了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目的,人为地一味“坚持”公有制既不可能也无意义,更不可能实现大力发展生产力这一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第三,坚持公有制应该是发展中的坚持,“公有”只是原则的概括,其表现形式不能仅仅局限于传统的苏联模式——社会主义发展史已经充分证明这肯定不是唯一正确的形式。实践在前进,对公有制及其实现形式也应该有新认识,公有制的具体表现形式应该源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而不是人为的想象或理论的规限;第四,坚持公有制不能仅仅停留在从形式上坚持,而是要从公有制这种更高形式的所有制对生产力发展具有更大推动作用这个内容上去坚持,目的在于通过不断发展和完善公有制,从而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制度,进而从根本上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误区之二:社会主义必然是与计划经济相联系的,因为计划经济从理论上分析能克服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和周期性经济危机,这是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的根本标志,从而把社会主义等同为坚持计划经济。这种认识的误差在于:第一,作为组织社会生产的计划手段不能脱离现实的生产力水平,特别是在中国这样一个生产力水平相对落后的国家里,由国家直接组织社会生产即实行计划经济显然是脱离了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实际;第二,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某种社会制度是可以逾越的,而商品经济的发展阶段则不可逾越。由于现阶段社会分工特别是经济利益差别仍然存在,所以调节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价值规律就必然发挥作用,市场调节就具有客观必然性,而不能为计划经济所排斥;第三,计划手段本身也有些“走样”,计划本来是一种经济调节手段和生产组织方式,而在实际生活中计划变成了行政命令,成为一种政府行为,把计划仅仅局限于指令性计划而忽视了指导性计划的作用,而市场调节的地位更是荡然无存;第四,计划体制应该是统一性与灵活性的结合,在哪些领域何种程度上应该“计划”,而哪些情况下不需要“计划”,我们“计划”得并不好,只有统一性而无灵活性,计划成了僵化的计划。
正是由于认识上的误区和指导思想的偏差,我们在已经明确了经济建设这个根本目的的情况下,却缺乏实现这个目的的有效手段,即使是在改革过程中,涉及到手段的改革时却是表现得犹豫彷惶,心有余悸,被“左”的思想束缚住了手脚。于是,从现实国情出发,依据现实的生产力水平,按照经济发展自身的客观规律,我们在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关系的认识上有了不少进步,相继有了社会主义仍然存在商品经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等重大理论进步,直至1992年初邓小平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指出计划和市场都是发展经济的手段,不存在姓“社”姓“资”的问题,从而才革命性地解决了对经济发展手段的束缚。
三
在经历了第二次思想大解放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1992—1996年这五年是改革和发展都比较好的时期,社会全面进步,经济建设蓬勃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1%,既实现了经济快速增长,又有效地抑制了通货膨胀。城镇居民年人均生活费收入实际增长7.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5.7%。然而, 在成绩面前我们更应看到经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效益不高,经济结构不合理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特别是部分国有企业活力不强,国有企业亏损情况严重,其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远不及其在社会资产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原因何在?第二次思想解放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得企业直接面对市场这个商海,企业必须在商海中进行竞争以决定自己的兴衰成败。然而,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非公有制经济却显示出了强劲的势头,而公有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却表现出严重的不适。是让国有企业参与市场经济的竞争错了吗?显然不是,国有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有效手段,是公有企业的必由之路。是公有企业自身不具备竞争的天资吗?应该说也不尽然,公有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不论是其技术水平还是资产规模、人员素质等等都具有明显优势。究其根本,还是因为公有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不能充分地舒展筋骨放开手脚,没有能充分发挥其潜能去参与竞争,而这种束缚则主要来源于思想的束缚和观念上的自我限制。长期以来,我们已经习惯于从社会制度的性质去判断社会发展的是与非,顽固地存在着这样的思维定势:因为是社会主义制度,所以必须是公有制,而公有制的典型形式则是国有制,至于集体所有制或其它形式的公有制则总是要向更高形式过渡的;社会主义社会多种经济成份并存,但非公有制成份的存在要以不影响公有制的地位为前提,只能处于补充地位;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意味从宏观上体现为公有制经济掌握国民经济命脉,并且公有制在量上占绝对优势,在微观上体现为国民经济各个地区、各个产业部门是公有经济的天下。实践证明,这种思维定势妨碍了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也无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党的十五大报告从社会主义发展的根本目的出发,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对现阶段所有制格局作出了正确的分析,提出了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这就澄清了长期以来人们对社会主义的一些机械的理解和僵化的理念,使我们获得了新的认识。这是在怎样建设社会主义上的又一次思想大解放,它使前两次思想解放的成果得到了巩固和深化。
首先,公有制只是就生产资料的归属权而存在的一种财产制度,马克思在批判资本主义私有制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基础上指出。生产资料应该归社会所有。“公有”、“社会所有”在马克思那里只是一种原则的定性。至于其表现形式则可以是由国家代表全社会成员享有所有权,也可以是较小的群体所有;既可以表现为单一的公有,也可以表现为混合经济成份中的公有。我们不能把马克思的原则定性当作表现形式去套用,更不能以这一种原则定性而放弃对表现形式的追求,以至于最终妨碍社会主义目的的实现。
其次,公有制只是就所有权而言,而经营权则可以与所有权分离,不是一定要由所有者来行使。国有并且国营的做法已经显示出其对商品经济的严重不适,政府直接经营企业被实践证明是行不通的。围绕两权分离这个问题,我们已做了很多探索。事实证明,股份制实现了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避免了计划机制下的所有权缺位、国有资产无人真正负责等弊端,也使得企业经营自主权真正得到落实,从而实现了企业作为商品生产者的独立地位,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这对于其独立地、自主地参与市场竞争无疑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前提。
第三,公有制为主体,是指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公有经济能控制国民经济的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公有企业数量上的优势,而应该表现在公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作用和公有经济的整体效益上;完全的公有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优势是其主体地位的体现,而公有经济在包含非公有经济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主导作用,从而可以支配更多的非公有成份,也可以体现其主体地位;公有制占主体并不意味着在社会经济的所有领域都占主体,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可以有所差异。
第四,就所有制结构而言,特定的所有制结构是特定的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既不能人为地去推行私有化,也不能主观地去追求“一大二公”,特定的经济成份只要能在发展生产力这个方面有其合理性,我们就应该努力去发展。因此,对非公有经济特别是私营(民有)经济不能总是作为一种异己力量来看待,给其加以种种限制,在中国目前的国情条件下,“多种所有制经济”应该共同发展。
第五,以市场经济为背景来分析,商品生产者自身的独立性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基本条件,公有制企业改造的一个基本目的就是解除企业对政府的附属地位,企业自主经营,独立承担责任,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显活力、出效益,投身市场是公有企业的必由之路;另一方面,市场体制的建立也有赖于市场主体自身的完善,否则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也无从谈起。
第六,公有企业的改造与发展必须与国民经济总体的发展相联系。从现实国情出发,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都应作为平等地位的市场主体来对待,不应有贵贱之分而厚此薄彼。一方面,面对非公有经济的平等竞争,公有经济能吸取有益的东西,能促进自身的发展,公有经济也只有通过与非公有经济的竞争,才能体现其主体地位;另一方面,非公有经济的发展与壮大也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我们要重视公有制的改造与发展,也要注意非公有经济的培植和进步,更重要的是要促进国民经济整体水平的提高,这是与社会主义发展的根本目的相一致的。
四
回顾三次思想解放运动的历程,我们可以清楚地把握这样一个思想轨迹:第一次思想大解放实现了社会主义发展目的的拨乱反正,社会主义不能为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社会进步与否应以生产力作为判断标准,发展生产力才是目的;第二次思想大解放则是为达到这个目的的发展手段的解放,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所以我们要大胆地加以利用;第三次思想大解放则是发展手段的更深层次上的进一步拓展与解放,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以及相关的分配制度的改革等等,都已经进入到生产关系的更深层次。归结到一点,我们所进行的全方位的改革从根本上说都是为达到发展生产力这个目的的手段,而大力发展生产力的最终目的则在于创造出更多的物质财富,最终达到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极大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这正是我们党领导全党和全国人民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的伟大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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