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方明[1]2006年在《晚明河南的灾荒救治(1573-1644)》文中研究表明在中国古代,灾荒及其社会危害一直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面对灾荒,政府和民间都不同程度地参与灾荒救治,力图最大限度地减轻灾荒的危害。河南布政使司是一个特殊的地区。该地区靠近明王朝统治中枢,地理位置十分重要。明代后期,这里是明朝统治区内灾荒比较严重的地区之一。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造成的社会影响也是极其严重的。严重的灾荒导致这里盗贼、流民充斥,农民起义不断发生。这一切都给社会秩序造成巨大的冲击,导致社会秩序的动荡。社会秩序的动荡严重威胁明王朝的统治利益,影响民众的生活和生产。灾荒的危害,一方面取决于自然灾害本身的强度和频率;同时,它更取决于社会的救治能力。灾荒是不可避免的,但有效的灾荒救治能成功地抵御并减轻自然灾害的影响。面对晚明河南严重的灾荒,政府(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民间都做出了相应的反应和对策。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民间是河南灾荒救治中的基本力量,他们在灾荒救治中都施加了各自的影响。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政府在灾荒救治中占据主导地位,民间只能是在政府的领导下并配合政府的救荒活动。两者实际上相互影响,任何一方的救治行为都会有利于另一方,有利于灾荒救治。灾荒救治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社会问题。政治、经济等综合社会因素决定灾荒的救治效果。在河南的灾荒救治中,政府和民间的一系列措施和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灾荒的危害,减少了灾民的流徙死亡。社会生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顺利进行,社会秩序仍然保持相对的稳定。政府和民间对河南的灾荒救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政府和民间的灾荒救治行为有很大的局限性,一系列因素限制并影响了其救荒行为。而政府和民间救荒的不力或失策使灾荒救治的效果大打折扣,导致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晚明河南灾荒的发生固然有纯气候变化的因素,但主要是由政府救荒的不力和失误造成的,即人祸加重天灾。
成威龙[2]2014年在《灾荒、救治与社会变迁》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明代陕西凤翔府,地处西北内陆要冲,是经济、社会、文化大发展的时期。然有明一代,该地区自然灾害频发,尤其是到明末,由自然灾害引发的社会动荡也接二连叁。灾害的发生、灾荒的救治,某种意义上说既是社会变迁的原因,同时也是它的结果。本文通过对明代陕西凤翔府地区灾害发生及灾荒救治的考察和剖析,探讨了那一时代灾荒救治理念、实践与地域社会变迁之间的内在关系。全文共分五章,约3万字。第一章绪论,交待选题意义、主要文献及学术史,以及写作思路及基本分析构架;第二章考察了明代凤翔府灾害发生种类、数量及规模,分析了其基本趋势和主要特征;第叁章剖析了明代凤翔府地区的灾害救治体系理念设计与现实表现;第四章探讨了明代陕西凤翔府地区灾荒发生、政府及民间救治与社会变迁之间的内在关系;第五章结语,总结全文基本观点,并对未来研究取向提出期望和要求。
张秀[3]2016年在《明代山东水灾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自然灾害一向是人类极度关心的一个重要问题。因为灾害的频繁出现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是以,从古至今,灾荒防救都是国家政治方面的重要内容。明代,处于“明清小冰期”,此时气温较低,各种极端天气频繁出现,带来自然灾害发生频率高。其中,水灾作为对明代农业生产产生极大破坏的叁大自然灾害之一,对当时、当地的经济、社会、政治带来了很大程度的影响。明代山东既是十叁布政使司之一,又是国都北京的屏障。因此,山东地区的政治地理位置极其重要,受到统治者的高度重视。山东,虽是北方省份,但是受自然因素与社会因素的双重影响,却是水灾常发区域。翻阅相关文献资料,明代山东几乎每年都有水灾发生,给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以及民众正常的农业生产带来极大危害。明代山东水灾频发,在当时不少文献中均有记载,本文主要以《明实录》等官方文献中有关山东水灾情况内容进行统计分析。全文共分为六章来讲述明代山东水灾情况。第一章,介绍明代山东概况,包括山东的自然地理环境与政区变革。通过对明代山东概况分析,了解到山东所处的地理位置、气候特征等是影响该区域水灾频发的重要因素。此外,因为山东政治位置的重要性,统治者对于该区也是极为重视。第二章,以《明实录》中关于山东水灾的记载为主,统计明代山东水灾发生情况,进而分析山东地区水灾发生的时空特征,得出夏秋季是水灾频发季节,平原地区水灾发生数量多于丘陵、山地。第叁章,论述造成明代山东水灾发生的主要因素,既有社会因素的影响,诸如过度移民、水利工程建设薄弱、赋役沉重等;又有自然因素的影响,诸如“明清小冰期”、黄河决口、季风气候等。第四章,论述明代山东水灾发生带来的严重问题。如造成农业减产、灾民大量流移他乡、瘟疫、社会秩序不稳等等。基于诸问题的严重性,统治者对于水灾的救治格外看重。第五章,讲述明代政府在水灾发生以后采取的行动。涉及防灾举措与救灾举措。防灾体现在“务本兴农”、水利设施建设、仓储备荒建设叁个方面;救灾则主要体现在报灾、勘灾、蠲免、赈济、改折等方面。同时指出随着明王朝国力逐渐衰弱,政府在水灾后采取行动的力度也在逐渐减弱。第六章,着重探讨明代山东水灾发生对于当时政局带来的诸如财政、吏治腐败等影响。文章最后认为对明代山东水灾情况做较为深入的分析研究,对当代中国的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刘晓晓[4]2016年在《周孔教荒政主张与实践研究》文中认为明代中后期,自然灾害频发,为了有效地防治灾害,救济灾民,明代的统治者和有识之士都提出了不少的救灾政策和措施,形成了丰富的荒政思想,涌现了大量的荒政文献。周孔教在继承前代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具体实际,进行了一系列的发展与创新,形成了一套独具特色而完备的灾荒救济思想。在防灾备灾方面,他强调未雨绸缪,认识到从根本上解决灾荒问题的关键在于储备粮食,保证粮食的供应,增强百姓的抗灾能力。他主张通过聚敛库积、劝谕富户及稽查积贮等方式,来充盈备荒救灾物资,维持灾民的基本生活。在临灾赈灾方面,周孔教主张选贤任能,实行一定的奖惩措施来激发赈灾官员的积极性;他运用商业思想,利用商品经济的规律来调整市场,稳定物价,保证民生;对于情况各不相同的灾民,周孔教在核查灾民受灾情况的基础上分类实施不同的赈济措施,缓解灾民的燃眉之急。在灾后补救方面,他主张通过以工代赈、严编保甲、审慎狱情、编收壮勇等措施来维护社会安定,并且注重社会风俗的敦化,促进社会的良性发展。周孔教的荒政主张细致而详实,其实践措施丰富而具体,通过对周孔教荒政主张的成因及其救荒措施的初步分析与梳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理清明代荒政的实施与发展情况,也可为当今社会保障与救济事业提供启示与借鉴。
杨邓旗[5]2011年在《明代重庆地区灾荒研究》文中提出历史时期区域性灾荒研究是近年来灾荒研究的热点。明代重庆地区的灾荒研究则较为薄弱。本文对明代重庆地区的灾荒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在系统搜集和整理明代重庆地区灾荒史料的基础上,总结出明代重庆地区的灾荒主要有旱灾、水灾、地震、饥馑、虫灾、火灾、瘟疫、霜雪、雷击冰雹、风灾十种;详细分析了各种灾荒发生的时序特征和空间分布;指出了灾荒发生发展的六个时期;比较了明代重庆地区灾荒有别于全国其它地区同时期灾荒的特征。明代重庆地区灾荒的发生是在气候变化、地理区位、地形、气候特征和人类活动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孕化而成的。“明清小冰期”的到来使重庆地区境内的气温反常波动,导致异常天气出现的频率增加,旱涝的年际分布不均。重庆地区位于西南地区东部,雨热同期的气候特征和境内的山地、河流的分布致使境内主要灾害——水灾和旱灾集中发生在夏秋两季。在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下,山地的广泛分布严重制约了农业生产,粮食产量也易受天气变化影响。频繁的兵燹之祸、重庆府沉重的税粮负担、里甲赔纳之弊和均徭法实行带来的负面影响等人为因素与种种不利的自然条件迭加在一起,导致明代重庆地区灾害频仍,逢灾必荒的局面。明代重庆地区灾害的破坏作用主要有以下叁个方面:严重破坏明代重庆地区的农业经济、严重危害百姓生活甚至生命安全、严重毁坏各类公共设施。面对各种灾害的严重破坏,明代重庆地区采取了多项措施防灾减灾。明政府在重庆地区设立了预备仓,积储粮食,以备赈灾之用。但是预备仓在重庆地区的建设情况并不理想,其修葺、管理制度只在个别时期比较完善,在救灾中发挥了一定作用。明代重庆地区的水利建设以陂、堰、塘为主,在防灾减灾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这些水利设施有被个别富家霸占的现象,而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可也会受到一定的阻力,并不一定能较好地推广。水利设施的受惠面存在一定的波动。明政府在重庆地区实行了以蠲除和赈济为主的灾后救济方式。受制于吏律、僵化的体制和冗长的程序,总体上讲,这两种灾后救济措施的救济效果较差。
刘旭东[6]2012年在《明代河南灾荒与荒政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灾荒频发的国家,灾荒问题是中国历朝历代都十分关注的一个严重社会问题。面对灾荒,历朝政府都会想尽办法尽可能的去实施救助,以图最大限度的降低灾荒带来的损害与破坏。明朝是我国封建社会的一个重要历史时期,河南地区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在有明一代河南遭受灾荒侵袭不断,给豫省百姓的生产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困难。灾荒发生后,国家的荒政制度如何帮助河南救灾备荒成为一个关注的重点。尽管随着时间的推移,明朝政府在河南救荒上越发显得力不从心,但是万历中期那次河南成功的救荒,也让我们看到了明代荒政制度的发达。随着明朝整个国家政治、经济制度的崩溃,依附在它们之下的河南荒政制度也随之破产,并一同伴随着王朝的覆灭而消失,但是明朝在河南地区的荒政制度还是有很多借鉴意义的,研究这段灾荒史有其必要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首先,对明代河南的灾荒概况做介绍,对各类灾荒的发生时间、具体时节、发生次数以及发生地域进行分类统计,编辑制作明代河南灾荒志,作为全文的数据来源与统计依据。通过对数据的分析整理,大致勾勒出明代河南水灾、旱灾、虫灾以及饥荒这四大主要灾害的分布情况与特征,直接明确的了解明代河南的受灾情况。其次,明代河南的荒政制度在面对灾荒时从行政体制上,明朝确定了中央与地方二级救荒管理机构,具体到河南灾荒救助程序上,依据当时的报灾勘灾制度规定,在河南发生灾荒后首先由地方政府将灾情逐级上报至中央,待中央复查灾情后决定具体的救助措施,下发地方执行。这些具体措施包含了蠲免赋役、赈济施粥灾民、调粟平粜、安辑流民盗匪、养恤等多个方面,通过这一系列完整的救助措施,以求最大限度的降低灾荒给河南百姓造成的损失。在救荒的同时,政府还注重备荒,通过预备仓这一明代主要的仓储制度以及农业害虫的防治两大方面介绍了明代河南的备荒手段,形成了一系列救荒、备荒的完善体系。第叁,以万历二十一年的河南大水为历史背景,分析明代河南成功救荒所需要具备的各种条件与取得的最终实际效果。透过记录当时救荒全程和救荒措施的《赈豫纪略》一书,研究钟化民在主持赈济河南时如何运用当时的各项荒政措施来实现成功救荒,分析总结其个人乃至当时明代社会精英所蕴含着的救荒思想。最后,对河南整个荒政制度的运行简要评价,总结荒政制度的有点及其历史作用,更为重要的是找出其所存在的局限与不足之处,正是这些不足,限制并影响了河南的救荒行为,在整个国家政治、经济制度衰落的大环境下,河南荒政制度的衰落也是在所难免的。
赵昭[7]2002年在《明代的灾荒救治》文中指出明代是中国历史上自然灾害非常严重的历史时期,尤其进入明中叶以后更是“无岁不告灾伤,一灾动连数省”,给农业生产和社会安定造成极大的伤害。明代已进入封建社会的成熟时期,朱元璋又出身农民,亲身经历了元末农民大起义,所以,他对灾荒的防备和救治非常重视,并以自己的恤民思想影响了一代朝政。终明一代,统治阶级始终把荒政作为国家的基本国策,在临灾救治方面形成了一系列制度和应急措施是值得认真研究和总结的。 明代有非常严格的救灾制度,每当灾荒来临时,先由地方官员报勘灾情,户部派员复勘,再由中央根据情况作出救灾决议,决议的内容即是救灾的具体措施。明朝前期,由于吏治较为清明,税源相对充足,对灾荒救治的力度较大,地方官也严格按照既定的政策办事,通过蠲免、折纳、赈济、抚恤、调粟等措施,解灾民于倒悬之中,出现了不少舍身为民请命的仁人志士。 明中后期,灾情更为加剧,而吏治腐败,财政日绌,政府救灾力不从心和,于是,民间的救灾活动日益活跃。民间救灾虽由地方缙绅发起,其目的在于维护自身利益,也在于维持明政府将倾的大厦,但也不能否认,在众多的救荒者中,确有不少怀着民胞物与、爱物仁民之情,为拯救同胞舍身纾难的仁者。其中既有如刘宗周、祁彪佳这样怀着远大政治抱负且颇有气节的儒者,也有如冒襄这样的风流才子。他们的救灾义举体现了我们民族精神遗产中的精华,是值得书一笔的。 明代在灾荒救治方面无疑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中国的封建社会毕竟已走向晚期,传统的荒政体系尽管制度周密仍难以承担保护经济发展的重任。而明代的民间救济事业,从某种意义上则可被视为为我国荒政近代化继续力量的前奏。
黄强[8]2013年在《明代中后期的白银赈济》文中研究说明明代自然灾害频发,政府除发放实物救助灾民外,还辅之以货币进行赈济。本文通过分析发现随着白银货币化的不断深入,明代货币赈济方式经历了从前期用钱钞到中后期用白银进行赈济的转变历程。在这一转变过程中,体现出了经济对社会的影响力。并就白银赈济的操作、资金调拨、用途等具体问题进行说明,还对明代中后期政府采用这种方式进行赈济所产生的具体影响进行总结,得出白银赈济在发挥积极作用之时,也存在一系列问题的结论。对这些问题的梳理,可以为现代救灾提供一些有用的借鉴。
蔡群[9]2016年在《明清时期沱江流域水旱灾害的初步研究》文中认为沱江是长江上游北岸的一条重要支流,纵穿川北山地、成都平原和川中盆地丘陵等地形单元,流域地形地貌复杂,构造了沱江流域水旱灾害发生的基本场域,从而使历史时期沱江流域的水旱灾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和区域性的特点。那么以沱江流域为个案进行水旱灾研究对于我们认识长江流域水旱灾害发生的时空特点和发生机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意义。为了分析明清时期沱江流域水旱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笔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研究:首先为了获取基本的数据样本,笔者以沱江流域各地方志、档案史料、明清实录、近代报刊资料,以及近人的水旱灾统计资料、调查资料为基本材料进行数据统计。参考了诸如《中国古代重大自然灾害和异常年表总集》、《中国叁千年气象记录总集》、《中国历史大洪水调查资料汇编》、《中国气象灾害大典》(四川卷)、《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四川两千年洪灾史料汇编》、《四川历代自然灾害述略》、《四川清代前水旱自然灾害资料汇编》、《四川清末民国时期水利部分资料汇编》、《四川省气候历史记载的初步研究》、《四川省百年严重水旱灾害史料(1962年)》等着作。从而整理出明清时期沱江流域水旱灾害发生的年际序列。为了将统计资料进行量化分析,尝试通过水旱灾害被灾县份数、受灾面积、受灾人口等指标建立起明清时期沱江流域水旱灾害的年际指数表。通过水旱灾害的发生数量可以反映出该区域的水旱灾害发生频率,而水旱灾害的指数差异则可以表现各县区的受灾程度差异。这些内容组成了本文的第一章内容,即“资料来源、量化和灾害指数分析”。第二章是“明清时期沱江流域水旱灾害的时空分布”,则是从时间和空间的不同尺度对明清时期沱江流域的水灾和旱灾的基本特征进行分析。时间上主要是王朝、年际分布、季节分布叁个尺度,空间上则是县级县区、次级流域以及上中下游的分布叁个区域尺度。通过时空分布的特征分析,从而对于沱江流域水旱灾害的基本规律有一个初步的认识,资作该流域防灾抗灾的基本依据。第叁章是对明清时期沱江流域水旱灾害的发生原因进行分析。水旱灾害的发生是自然地理环境和人文社会环境综合作用的结果,从而构成了灾害的双重属性,即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笔者也试图从这两个角度对沱江流域明清时期的水旱灾害发生的原因进行定性分析。沱江流域的地形地貌、植被、水文环境、气候波动等自然地理要素及其变化是水旱灾害发生的生态环境机理,我们可以称之为孕灾环境。从灾害学的角度看,灾害的发生是孕灾环境—致灾因子—承灾体—孕灾环境的一个循环反馈过程,其中作为人类社会的承灾体对于致灾因子的抗击能力很大程度上能够影响到灾害的大小以及是否成灾,所以我们就试图从沱江流域的农业生产、仓储建设、灾害救济、祈神禳灾等角度对沱江流域的社会应对能力进行初步分析。
彭鹏[10]2011年在《《赈豫纪略》与明朝万历年间河南荒政》文中研究表明明朝是我国历史上自然灾害发生非常频繁的朝代,从1368年明太祖朱元璋南京称帝到1644年崇祯皇帝自杀殉国为止,共经历277年,传位17帝。可以说明朝的历史一定程度上就是一部抗灾史。邓拓先生在其着作《中国救荒史》中这样说:“明代共经历二百七十六年(应为二百七十七年),而灾害之烦,则竟达一千零一十次之多,是成旷古未有之记录也。”是以明朝历任统治者为了安定社会秩序,对荒政都非常重视,从太祖皇帝开始便亲自参与制定有关荒政制度和法规,其内容相当繁杂。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这些制度也得到了进一步补充和修订,使之成为中国历史上荒政制度非常健全的朝代。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河南发生了严重的自然灾害,明朝政府委派钟化民到河南主持赈灾。钟化民到河南后,采取一系列措施在较短时间内对灾民进行救济并帮助恢复和发展社会生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后清朝学者俞森根据钟化民赈灾措施撰写了《赈豫纪略》,书中对钟化民在河南赈灾采取的诸种措施和方法都进行了详细的记述。通过记载的这些荒政措施来研究明代荒政制度,对研究我国古代荒政发展史具有很大借鉴作用,而且对于当今防灾减灾也有一定参考价值和意义。论文分为四章,内容主要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对选择荒政作为论文题目原因、背景以及选题意义进行说明,简要回顾学术界对荒政研究现状、成果及存在的问题,最后介绍本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欲达到的目标。第二部分,对明朝万历年间河南地区自然灾害进行阐述,介绍钟化民和《赈豫纪略》成书背景及主要内容。第叁部分,介绍万历年间河南灾荒发生时明朝政府采取的赈灾措施。首先,根据《赈豫纪略》记载内容,对钟化民在河南地区赈灾措施和方法进行详细介绍,同时结合明朝历史上荒政制度特点对这些措施进行说明;其次,对钟化民《赈豫纪略》所取得效果进行介绍;最后,结合明朝荒政制度对这些措施的局限性和弊端进行阐述。第四部分,根据以上内容,结合明朝灾害频发和荒政制度先严后宽、前后矛盾的特点,总结钟化民河南赈灾措施及成效,归纳明朝最终因为荒政颓废而亡国的历史教训。
参考文献:
[1]. 晚明河南的灾荒救治(1573-1644)[D]. 邢方明. 东北师范大学. 2006
[2]. 灾荒、救治与社会变迁[D]. 成威龙. 青海师范大学. 2014
[3]. 明代山东水灾研究[D]. 张秀. 安徽大学. 2016
[4]. 周孔教荒政主张与实践研究[D]. 刘晓晓. 苏州大学. 2016
[5]. 明代重庆地区灾荒研究[D]. 杨邓旗. 重庆师范大学. 2011
[6]. 明代河南灾荒与荒政研究[D]. 刘旭东. 陕西师范大学. 2012
[7]. 明代的灾荒救治[D]. 赵昭. 郑州大学. 2002
[8]. 明代中后期的白银赈济[D]. 黄强. 江西师范大学. 2013
[9]. 明清时期沱江流域水旱灾害的初步研究[D]. 蔡群. 西南大学. 2016
[10]. 《赈豫纪略》与明朝万历年间河南荒政[D]. 彭鹏. 郑州大学.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