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平权行动”及其对中国社会政策的启示_社会政策论文

美国的“平权行动”及其对中国社会政策的启示_社会政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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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的美国是一个非常不平等的国家,弱势群体问题象一个巨大的毒疽嵌在美国的社会肌体上,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地刺痛着人们的心。在弱势群体问题越来越突出的社会背景下,美国政府在就业、教育等若干社会生活领域中制定了以反歧视为目标的向部分弱势群体作适度倾斜的社会政策——“肯定性行动”(Affirmative Action)。“肯定性行动”是美国政治生活和社会政策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当今美国政治斗争中的一个焦点。虽然这一社会政策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善美国弱势群体的困境,但通过回顾其出台背景及其对一部分弱势群体处境改善所起的作用,可以深化我们对建构中国体现公平、有利保障弱势群体利益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社会政策的认识。

一、美国的弱势群体

庞大的美国弱势群体大军主要由三类人组成。第一类是以黑人为主的有色人种和少数民族。绝大多数波多黎各人、印第安人、黑人、墨西哥人以及从非洲、亚洲等国家来的移民,因其群体特征,即肤色——种族特征而有别于白种美国人,他们中有相当多人的社会地位低下,处于社会底层。虽然美国有世界种族的大熔炉之称,但有色人种却从来没有被熔入主流社会中,偏见和歧视给弱势群体带来的苦果主要地反映在政治、法律、就业、工资、住房、教育等方面。在美国的社会弱势群体中,尤其以黑人所受的歧视和打击最为严重,他们在美国社会中是最具代表性的弱势群体。第二类是低收入的贫困阶层。这一阶层的困境主要表现为贫困、失业,并以有色人种为主,相当一部分是带着孩子但无丈夫的单亲妈妈,她们通常给从事保姆、秘书、看门人或其他零杂短工职业。据美国卫生部的社会委员会调查,美国目前经常性的营养不良者约有2000万人,贫困家庭中约有50%的儿童无法接受教育,而有5%的儿童为先天性弱智者。65岁以上的老年人占生活在贫困线下的美国人总数的一半。第三类是遍布美国各城市的无家可归的流浪者,这一群体中有精神病人、长期病患者、残疾人、同性恋者、妓女、吸毒者、酗酒者、懒汉、流氓、前罪犯等。

美国的弱势群体困境以黑人的状况最为典型。美国黑人约有3735万,占美国总人口数的13.1%,① 是美国最大的少数民族。长期以来,黑人因种族原因而被主流社会排斥。20世纪,美国黑人经历过两次大迁徙,使黑人人口逐步向东部、西部、北部的工业城市迁移,南部的农业人口迅速向城市人口转变。现在,60%的黑人居住在纽约、芝加哥等十多个大城市里。由于各大城市中黑人人口呈上升趋势,所占城市人口的比例更是越来越大。到1970年时,美国黑人人口中81.3%为城市居民,② 不少城市中黑人人口已超过全市人口的一半以上,这使得城市特别是北部城市中的黑人问题愈演愈烈,城市中种族歧视与隔离有增无减,居住、教育与就业这三个主要社会问题,相互交织,恶性循环,构成20世纪美国城市弱势群体的核心问题。

在居住方面,威尔逊(Wilson)认为“在美国,城市生活中的社会问题很大程度上与种族问题联系在一起,这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了。随着犯罪、吸毒、婚外生育、女性户主家庭比例的上升,福利依赖问题近年来极大地困扰着美国社会,数量的增加最显著地出现在黑人身上,他们居住在大城市的核心地带,人数越来越多,而且看上去会形成一个永久性的黑人下层阶级。”③ 破败萧条的城市聚居区成为极大多数弱势群体能找到住房的唯一地方。据统计,1950年在纽约市68.2%的黑人住在被完全隔离的黑人区,仅29.9%住在混合区;芝加哥黑人中81%住在完全隔离区,底特律和圣路易斯都有74.1%的黑人生活在完全隔离区。④

在教育方面,由于黑人在居住地域上被迫与白人隔离,随之产生了事实上的学校种族隔离体制。1954年前,南部各州的法律明文规定黑人儿童不得进入白人学校,只能在黑人学校就读。为此南部黑人进行了长时期的斗争,最终于1954年赢得了取消公共学校种族隔离的法院裁决,但最高法院这一裁决却只适用于南部。在北部各州,虽然法律没有规定黑人儿童不得与白人儿童同校学习,而且许多北部城市的教育法还规定儿童应就近在所居住地区的学校上学,但由于严重的种族隔离居住模式,这一规定实际上就造成了事实上的种族隔离学校体制。⑤ 隔离学校体制造成的后果是黑人学生的文化水平要比白人学生低得多,75%的黑人学生到毕业时是“功能性文盲”。造成黑人学校教育质量低劣的因素是教育经费不足、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美国各级公共教育经费均由税收支付,这样,大部分负担落在州和地方社区身上。其中州政府提供了全部公共教育基金的40%,10%来自联邦政府,而余下的50%则来自地方学区,并且几乎完全来自财产税。由于黑人聚居社区的贫困化,使黑人社区的学校财力、设施、师资、教学质量均无法与白人社区学校相比。

在就业方面,事实上的种族隔离教育体制和不良的教学质量使黑人青年难以在社会上与白人竞争。同时,比就业竞争更为严重的是就业歧视问题。二战初期,黑人基本上被排斥在国防工业部门之外。在康涅狄格、巴尔的摩和洛杉矶等城市,由于劳动力严重不足,许多工厂宁可从其他地方引进白人非熟练工人,也不雇佣本地黑人。这些因素都造成了黑人的失业率长期居高不下。此外,黑人还面临就业环境差、劳动强度大、工资报酬低等的问题。

为此,热爱自由的美国黑人为反对种族歧视和争取平等权利,进行了长期不懈的斗争。著名黑人学者威廉·杜波依斯(W.E.B.DuBois)对为美国法律认可的种族歧视进行了深刻的批判。在1903年出版的专著《黑人的灵魂》中,杜波依斯描述了被排斥在主流文化之外的黑人民族的精神创伤。他写道:每个美国黑人始终生活在两种同时存在的意识之中,始终意识到他既是一个美国人,又是一个黑人,“两个灵魂,两种思想,两种不可调和妥协的抗争,两种始终处在交战状态的理想,并存于一个漆黑的躯体之中”。⑥ 杜波依斯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我到底是谁?我是美国人,还是黑人?我可不可以同时成为两者?我是不是有责任要尽快地停止成为一个黑人而变成一个美国人?”⑦ 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美国黑人掀起了争取平等权利的斗争,由此揭开了民权运动的序幕,迫使政府不得不调整了社会政策,从而不仅改变了美国黑人的命运,也深刻影响了美国人的生活与观念,使社会弱势群体受歧视的处境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

二、“肯定性行动”

1957年9月,艾森豪威尔总统签署了《民权法》,它授权联邦政府通过司法部长,寻求法庭禁令,以禁止阻碍或剥夺投票权利的行为。它虽然没有对取消学校的种族隔离采取有力措施,但它正式承认黑人的选举权,为以后的民权立法开辟了道路。随着黑人斗争的进一步发展,在民权运动的巨大压力下,肯尼迪总统在1961年3月签发了第10925号行政命令,第一次将“肯定性行动”(Affirmative Action)⑧ 写进了总统的行政命令。随后,美国国会在1964年通过了以结束种族歧视为核心的《公民权利法》(Civil Right Act of 1964)。该法案禁止人们根据种族、肤色、宗教信仰和所来自国家的不同,分配学生去上这个学校,不可去上另一所学校。美国的首席检察官被授权向任何违犯这一规定的人提起公诉。1971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学校不能借口该学校所在地的居民全是白人而保持清一色的白人学校。这实际上是彻底否定了任何形式的种族隔离学校的合法性。美国政府为创造各民族成员享有平等就业机会而采取的政策,也包括禁止以种族、肤色、宗教信仰和性别作为招收或解聘雇员的依据。联邦政府还规定了贯彻执行就业平等政策的进一步措施,要求雇主积极主动雇佣和训练少数民族的成员,如果他们不是由于文化程度低或缺乏训练根本不适合工作的需要,就要雇佣他们,为他们创造就业机会。⑨ 为了贯彻《公民权利法》,约翰逊政府于1965年9月签署了全称为《平等的雇佣机会》的11246号行政命令,以法律形式强化了10925号行政命令中的“肯定性行动”政策,并为以后“肯定性行动”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⑩

“肯定性行动”政策及相关法令的出台,旨在通过联邦法律的强制,消除对少数民族和妇女等弱势群体在就业、教育等领域的歧视和不公平,即要求一切为政府进行工作、或得到联邦政府资助的公司、大学及其他机构采取为了实现平等而实行的差别对待原则,以保证申请工作的人不因其不同的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或原国籍而不被雇佣,而在其被雇佣期间,也不因此遭到不平等对待。否则,违规的大学、机构或企业随时将失去政府的资助或合同。但是,联邦政府发现,这种非歧视政策并不能确保有关单位服从。到了1970年,联邦政府遂要求有关单位向少数族裔(在实践中主要是指黑人和说西班牙语的拉美人)和妇女提供与他们在当地劳动力或人口中的比例相称的工作份额,这一努力的最终目标是让少数族裔工人所获得的工作份额与其在当地劳动力中的比例相一致。联邦政府为防止今后再发生此类歧视行为,设立了“平等工作机会委员会”和“联邦合同政策办公室”作为“肯定性行动”的执行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联邦政府还发现,那些世代被偏见所歧视的少数民族和妇女是无法与白人、男人进行平等竞争的,因此,肯定性计划逐渐变成一项补偿性计划,在升学、接受政府贷款、分发奖学金或助学金、就业和晋升等方面给予少数民族和妇女以某些照顾和优先,以补偿少数民族和妇女在竞争能力上的不足,克服因长期白人种族主义势力压迫和歧视给他们所造成的劣势。而且,受肯定性行动覆盖的对象也扩大到残疾人、退伍军人等弱势群体对象。

为了贯彻“肯定性行动”政策,联邦政府在实施过程中曾有一定程度的矫枉过正,如许多美国大学对少数族裔的学生降低了录取标准;在竞争者能力和资格同等的情况下,黑人、妇女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有被优先录用或得到政府合同的权利。结果,在某些地方的大学招生、企业招工中曾出现过个别具有同等条件的白种美国人因承担这种补偿而未被录取、雇佣的情况,或者被认为受到了不平等的待遇;而有些并未受到歧视的有色人种则因此政策而得益。在这种情况下,反对“肯定性行动”的阶层开始结成联盟,他们主要在两个问题上谴责“肯定性行动”:一是认为“肯定性行动”认可了配额制,由于配额制的存在,使原本不符合条件的人得以被录用或提升。二是认为“肯定性行动”是反向歧视,即由于使少数种族、妇女享有了优先照顾的待遇,从而使白人和男性受到了歧视。反对者认为“肯定性行动”最大的问题在于以歧视纠正歧视,从而出现一个群体成员优于另一个群体成员的情况,特别是有些白人男性指责“肯定性行动”剥夺了他们本来应当获得的机会。有些反对者还认为,以种族、族群、性别等为根据的“肯定性行动”忽视了人的真正的经济地位,少数种族同样有人很富有,不需要照顾,而白种穷人中也有急需国家帮助的对象,所以不应以性别、种族、族群、民族血统等划线。他们认为,既然“肯定性行动”已经与配额、目标、预留合同、种族优待、政治正确等弊端联系在一起,就应该被禁止。(11)

但是在许多民权运动积极分子看来,虽然以“肯定性行动”政策为核心的平权法案只是用形式上的平等和表面化的优惠取代了以前法律上的不平等,看不见的隐性种族歧视仍然广泛地存在于美国社会之中,最贫困的美国人当中黑人比例依然居高不下,“肯定性行动”政策自实施至今,不仅没有完成历史使命,无法改变长达三个世纪的奴役和歧视所造成的恶果,而且远远不能解决美国社会中弱势群体所面临的问题和困境。但是,“肯定性行动”政策作为国家旨在铲除种族歧视努力的一部分,其基本理念就是要克服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对弱势群体的集体性和体制性的歧视,帮助黑人、妇女和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成员更快地改变在教育和经济地位方面的劣势地位,并在社会上建立起关怀弱势群体及让弱势群体分享社会进步成果的机制,从而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美国社会男女平等和种族平等的进步,有利于社会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与改善。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保护每一个人的平等权利的观念已经浮到了社会表层上,尤其是黑人、少数族裔、妇女、残疾人等特定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他们在参加工作、入学、晋升的机会方面也较前有了明显的改善,从而加速了脱贫的进程。

三、启示与借鉴

弱势群体是任何时代任何社会都存在的社会阶层。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弱势群体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他们生活于社会底层,处于经济贫困状态和政治无权地位,长期遭受社会的歧视和资源、机会剥夺。由于这种状况的持续必然对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构成威胁,使统治阶级的地位面临动荡,所以严酷的现实引起了西方国家政府和社会民众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并制定相关的社会政策改善他们的境况,缓和日益加剧的社会矛盾。回顾美国的“肯定性行动”的出台及其对一部分弱势群体处境改善所起的作用,我们在思考中国的弱势群体问题及有关社会政策援助的时候,无疑可以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1、弱势群体应是社会政策关注的重点对象。

社会政策是社会公正理念的具体体现。对于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社会来说,社会政策对于协调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保证社会安全、促进阶层整合、提升生活质量、实现社会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均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的社会政策经历了从资源分配发展到社会关系分配的过程,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特殊关怀和保护是许多国家社会政策的重点,美国的“肯定性行动”就是其中一个范例。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走上了一条具有本国特色的现代化发展道路。但是,一方面是社会结构的急剧转型带来了社会分层结构的迅速嬗变,弱势群体这一特殊社会群体已逐渐浮出水面,并且规模正潜滋扩大;另一方面是经济发展了,相应的社会政策却没有跟上来,弱势群体的社会保护问题已成为新世纪影响中国社会和谐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尽管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弱势群体脱贫解困的支持力度,但在解决弱势群体面临的某些制度性障碍方面的措施却相对滞后,如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进城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弱势群体的教育、就业权利保障等。事实上,弱势群体面临的困难并不是由于他们自身不努力,而是因为社会没有提供一个公平的舞台,其实质是“游戏规则”的不平等(准入限制)。在这种情况下,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弱势群体利益应成为社会政策的重要取向。

2、建立弱势群体成员参与听证、决策的机制。

美国的“肯定性行动”是黑人民权运动长期斗争的产物。当前,为了构建和谐的社会,使中国实现持续有序的发展,修改、制订相关的社会政策法规及对社会不稳定因素进行及时疏导,应是政府的重要工作。弱势群体普遍存在不公平感、相对被剥夺感、利益丧失感等心理反应,他们不仅在经济利益上处于弱势,而且在社会权利上也处于贫困和被排斥的状态。所以应本着缓解社会心理冲突、协调不同群体间的利益关系、促进社会整合的原则进行疏导。政府要广开沟通渠道,使人民群众、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对社会问题、改革开放、利益分配、自身困境等事项和政策的建议、要求、批评等能直接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对话和沟通,建立让弱势群体及其代表参与有关社会政策听证、决策的机制,增加社会政策决策的透明度。通过疏导和参与决策,可以把人们的心理和行为调控在适当的水平,提高社会政策整体上的理性化程度,促进社会发展和公众心态不断走向成熟,为社会的整体稳定增加一个重要的“减压器”。

3、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反歧视法规的立法进程。

所谓歧视,“指出于某些人具有的某些天生的特征,或强烈的信仰,或个人的身份,诸如人种、族种、性别、年龄、宗教或性倾向等,而予以不公平的待遇或剥夺其权益。”(12) 西方法治国家过去一百多年人权发展的历史,在一定角度上看,就是反歧视、要求平等权利的历史。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庄严宣告“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故他们都能平等地按其能力担任一切官职、公共职位和职务,除了德行和才能上的差别外,不得有其他差别。”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对平等和社会正义有更高的价值和追求。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它为保障公民平等、反对歧视现象奠定了原则和精神基础,目前我国已有关于儿童保护、妇女保护、残疾人保护、老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2005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了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从而为我国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反就业歧视立法提供了依据。但是我国在反歧视方面的法律还不够具体,在实际运用中仍有难以涵盖和使用的地方,既缺乏相关法律约束歧视行为,具体歧视事件不但层出不穷,而且往往面临投诉无门的尴尬。从经济管理、金融投资到生活消费,从受教育到就业录用,社会生活和就业市场中的年龄、性别、地域、户籍、学历、病残歧视现象仍然普遍地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而且几乎在每一个层面都在发生着,但是却很少有人对所遭受的歧视诉诸法律,更谈不上有机构因为实行了歧视而受到处罚。

为此,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肯定性行动”的经验与教训,推出有中国特色的反歧视法规,落实和保障公民、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社会权利,在法律、资源、组织和舆论等方面保障民众的合法权益,并通过政府的行政力量,逐步要求所有接受政府资助的学校、企业在升学招生、就业招聘的广告、文件中申明不得对应试、应聘者因户籍、性别、身体、种族、年龄、地域、宗教信仰不同而进行歧视。在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反歧视法规立法的进程中,要逐步建立相应的工作、监查机构,使弱势群体的人格尊严和平等公民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护。推进中国反歧视法规立法的进程也是中国政治改革的必然要求,它既有助于张扬社会公正、落实社会权利、完善政府形象,又有利于抑制权力资本、促进社会和谐,为利益格局的合理而又人性化地重组提供了历史性的起点和发展的平台。

4、促进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相互理解和融合。

在实施“肯定性行动”的40多年时间里,美国的种族关系有了一定改善,种族隔离和种族歧视也有所缓解,但有关肯定性行动有无存在和实施必要性的争论却一直未间断过,有关肯定性行动的涉讼案也不断涌现,自加利福尼亚州议会在1996年11月通过法案宣布在该州的公共就业、公共教育以及公共合同领域取消对少数民族和妇女的肯定性行动计划以来,已经有其他一些州取消或准备取消肯定性行动计划。(13) 这种情况使我们不得不正视肯定性行动在实际操作中面临的矛盾,即如何促进弱势群体与社会其他群体、阶层的相互理解和融合的问题。

在当前中国的社会分层过程中,阶层分化现象一方面否定和克服着已有的社会不平等因素,另一方面又不断地产生着新的社会不平等。因此,政府在向弱势群体提供社会福利,并在社会政策制订的价值取向上对弱势群体作出一定程度倾斜的时候,也要在社会上形成有利于促进各阶层之间相互理解和融合的机制,使社会政策能体现社会效率和公正的原则,并使弱势群体树立起自立自强、勇于竞争发展的价值观。

5、建设一支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在维护弱势群体权益和推动肯定性行动政策过程中,美国的社会工作者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社会工作的重心不仅在于调整被救助者的社会关系和改善他们的社会生活,保护受助者利益,更在于调整整个社会结构与社会关系,维护社会正义和经济公正。在美国,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社会工作教育和社会工作实务等领域强调了反对歧视、尊重文化差异的基本价值观,吸收了更多的妇女和少数民族成员加入社会工作者的队伍,为争取弱势群体更合理的社会福利政策和权利而工作。同时,美国政府对社会工作也采取了鼓励和支持的方针:一是立法,通过制定法律来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支持各种公共的和私人的社会服务机构所从事的社会救济和社会服务活动,保障各种社会福利事业的顺利进行和发展等。二是政府提供各种救济和福利资金,给社会工作以稳定的财政资助。三是政府直接参与社会工作事件,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美国社会工作事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与政府的社会保障制度形成了互补的关系,使一部分未能覆盖到社会保障安全网中的弱势群体成员,能在社会工作者提供的专业帮助下走出困难的境地。《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我们应立足中国实际,参照社会工作的国际通则,普及社会工作知识,提高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水平,加强社会建设,把和谐社会的建设推上新的发展台阶。

注释:

①美国人口普查局( http://www.census,gov/population/socdemo/race/black/pp1—185/tab21icOLD.txt) ,2006年3月。

②U.S.Bureau of tile Census,1970 Census of Population,Washing,D.C.,1975,Table,55.

③William Julius Wilson:The Black Underclass,Wilson Quarterly,7,no.2( Spring 1972) ,p.88.

④Davis McEntire:Residence and Race,New York,1960,pp.35—36.

⑤胡锦山:《20世纪美国城市黑人问题》,《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5期。

⑥W.E.B.DuBois,The Souls of Black Folk,1903,Boston:Bedford Books,1997,p.38; 转引自王希:《多元文化主义的起源、实践与局限性》,《美国研究》2000年第2期。

⑦W.E.B.DuBois:The Conservation of the Races,The American Negro Academy Occasional Papers No.2( 1897) ,pp.5—15; quoted in Levine,Opening of the American Mind,pp.116—117;转引自王希:《多元文化主义的起源、实践与局限性》,《美国研究》2000年第2期。

⑧中国学术界对“Affirmative Action”没有统一的译名。有些学者将它意译为“反歧视行动”、“照顾行动”、“鼓励性行动”、“平等权利法计划”、“倾斜政策”、“优先行动计划”、“恢复公正行动”、“为了实现平等而实行的差别对待原则”等(见金灿荣:《政治、文化分裂与美国政局演变》,《美国研究》1995年第1期;《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第3卷,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年,第8页;J.M.伯恩斯等:《美国式民主》,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第183页;J.布卢姆:《美国的历程》,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583页;谭兢嫦、信春鹰主编:《英汉妇女与法律词汇释义》,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5年,第13页。)因为意译很容易加上个人的感情色彩,而这一问题又比较复杂敏感,故许多学者主张直译为“肯定性行动”,我国有好几位资深美国研究学者都采用这一直译名(见李道揆:《美国政府与政治》,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717页;沈宗美:《对美国主流文化的挑战》,《美国研究》1994年第5期;董乐山:《自由主义:宽容还是偏执》,《读书》1995年第5期等。)近年来国内学术刊物发表有关论文也多采用“肯定性行动”的译名(见任东来:《“肯定性行动”与美国政治》,《太平洋学报》1996年第1期;张爱民:《美国“肯定性行动计划”述评》,《南开学报》2000年第3期;王希:《多元文化主义的起源、实践与局限性》,《美国研究》2002年第2期;刘宝存:《肯定性行动计划与少数民族的发展》,《外国教育研究》2002年第7期等。)

⑨[美]哈文·沃思,乔恩·谢泼德:《美国社会问题》,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80—81页。

⑩The Columbia Encyclopedia,6th ed.s.V."Affirmative Action."

(11)李英桃:《加利福尼亚州209提案与美国高等教育》,《美国研究》1998年第3期。

(12)谭兢嫦、信春鹰主编:《英汉妇女与法律词汇释义》,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5年,第85页。

(13)李英桃:《加利福尼亚州209提案与美国高等教育》,《美国研究》199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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