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理学的实践功能论文

论法理学的实践功能论文

【法律文化】

论法理学的实践功能

杜 宇 王艺霖

摘 要 法理学作为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是所有法学学科的高度凝结,其在法学体系中处于一个较为高阶的位置,但由于法理学过于模糊和抽象,使得它成为一门较难理解的学科。法理学作为法学的基础,无论是其自身的价值,还是对司法实践的指引,其作用都是不容忽视的。在司法实践中,人们往往认为部门法与部门法之间的学问才是需要攻克的难题,殊不知其实法理学才是司法实践中必要的理论支撑。

关键词 法理学;法学基础;司法实践

长期以来,法理学作为一门冷门的专业时常会被法学家们所忽视,无论是学生还是学者,都更加注重研究民刑等实体性法律,往往忽视法理学的价值,更甚者有些学者提出“法理无用论的”的观点,抨击法理学是一门假大空、没有实践意义的学科。

实际上,法理学恰恰是法学中的顶级学科,具有极大的实践应用价值。法理学是一门研究司法实践中所有法律问题和社会现象的社会科学,并将其理论成果进行概括总结,从而形成总的指导思想和方向。打个比方来说,如果把各个部门法的研究方向定位为“法的技术层面”,那么法理学就是“法的宏观方向”。法理学并非是虚无缥缈的学科,其来源同其他部门法一样,都是源自司法实践,只不过,刑法、民法等实体法律更加平易近人,能够为人们所接受,而法理学则是站在实践的制高点,以一种俯视的视角来看待所有的法律关系,从而研究出相同或相似法律关系中的共通之处[1]。由此可见,“法理无用论”的观点是大错特错的,法理学的历史可追溯至公元前5世纪,法学前辈们的智慧结晶至今仍在广为流传,并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本文以法理学的价值入手,分别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文化五个角度阐述法理学对实践的重要意义。

一、法理学是立法者的智慧锦囊

强世功[2]教授曾说过,在立法者法理学的世界里,法理不仅仅是保护权利的工具,更是一种政治技巧,是治理国家的一门艺术。可见,法理学与政治是密不可分的,法理学作为一国政治的基础,其不仅为立法者制定良法提供了理论支撑,更为一国的长久发展奠定了基石。虽然自20世纪80年代后,法理学家有意识地想将法理学与政治区分开来,逐渐淡化二者的关系,但究其本质,法理学与政治之间仍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法律是治国之利器,政治乃国家之根本,二者同为治国之学,是无法将其割裂开来的。古希腊的学者曾将法理学比喻为政治的最高境界,优秀的治国者会通过法理学的智慧来实现其治理国家的目的,可见法理学对于立法者的影响非常大。

法理学作为法学学科的宏观方向,是立法者立法时所借鉴的基础。作为宏观指导,法理学为立法者们提供的是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使立法者如同站在法学的制高点一样,站在国家的宏观层面上来思考立法,协调社会上的冲突问题,从而使得各种利益趋于平衡,最终达到稳定社会的目的。法理学追求的公平、正义、秩序、效率等基本价值,也是立法者需要首先考虑的问题,当法理学中不同价值的法律位阶发生冲突时应当如何协调,也是立法者需要学会的技能。除此之外,法理学中法律技术的应用也是立法者智慧的源泉,法律技术要求法律规范更加严谨、完善。对于立法者而言,制定科学的立法体系、清晰的语言规范都源自于法律技术的指引。可见,法理学是立法者智慧的源泉,对一个国家的立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小学美术教育是塑造儿童心灵对美的事物初步认识的主要途径,小学生的美术教学就是以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为本位,以教学为手段,构建思维连接点,正确引导学生通过美术活动表现自己学习和生活,以反映学生的情感、认识发展及其个性特征,实现开发学生心智和启迪学生创新能力的功能,杜绝我们的美术教育对学生创造力培养只是浮于表面的情况。

二、法理学是司法者必备的理性思维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倡建设服务性政府,倡导政府精简机构,简政放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当下,政府应适当减少对市场主体的干预,要给市场留出足够的空间,使其平稳有序地运行。

甲洛洛思量再三,还是觉得第二个办法可行,唯一的担心就是那个丁主任的同伙会不会狗急跳墙,杀我灭口,可那瘦瘦小小的身板,看了也不是什么有能耐的家伙,再说自己手里提着斧头,也不怕他们赤手空拳。

当前,中国社会处于变革之中,法治理念逐渐深入人心,法治社会的建设,使各种利益的冲突逐渐凸显。因而,法律规范要发挥自身的作用,建立良好的法治秩序。此时,法理学的研究内容为构建完善的法治体系奠定了基础。从法的功能、法的作用、法的运行、法与社会的关系等多个层次出发,法学理论的基础研究影响着人们法治意识的形成。

三、法理学是执法者的理论依据

在司法审判活动中,人们往往认为司法者只要熟悉相关的实体法条文就足够了,法理这种空洞的学科难以在实践中运用,而事实上,在整个司法活动中,一个案件从案件的审理到最后的判决,法理学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法官需要对法律事实进行分析,并将相应的法律事实与法律条文相比照,最后运用逻辑推理得出结论。例如:在刑事判决中,三段论推理贯穿整个定罪量刑,其与法理学是密不可分的,如若不小心,三段论中的某一个推理过程出现了错误,那结论也必然是错误的。

除此之外,由于法律本身就有滞后性的特点,面对层出不穷的新型案件,法律条文难免会有所缺位,此时,就需要运用法理学的基本法律原则来攻克难关。与法律规则相比,法律原则更具有概括性和灵活性,可以作为法官在审判中的指导,确保审判的公平正义。同时,一位合格的司法者应当充分论证每个判决的合理性。在法律规则缺位的前提下,论证适用法律原则的正当性是对一个法官理性思维的考验,具备良好法理学基础的法官作出的判决会更加容易被人所接受。可见,一位优秀的司法者是以扎实的法理学理论为基础的。

在全民普法的大时代背景下,法理学可谓是任重而道远,它担任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启蒙者”的角色。人们从最初法律意识的形成中逐渐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认识到了法与社会密不可分。随着法理学的研究发展,人们的法治意识更是从最初的服从意识转换到如今的价值意识,学会了对事实进行价值判断,这可谓是人们树立法治观念的一大飞跃性进步。例如:以前人们往往认为找律师一定是碰到了麻烦,律师只能在出现问题后,解决一些诉讼中纠纷,而在如今的商业活动中,商事主体在进行商事行为之前就已经有了一定的风险意识,其在签订商事合同之前就会对其风险和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价值判断,进而咨询律师,以便最大程度地规避风险。

四、法理学是树立守法意识的基石

在当今的司法实践中,司法者总是忽略法理学的基石作用,他们投入更多的精力去研究实体法律关系,却难以领会到法律的要义和精髓,只是机械地套用法条,对其是否合理却置若罔闻。法官不应当是一个机械的审判者,其只有深谙法学理论的精华,才能真正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市场经济的关键是法治经济,作为执法主体的行政机关,只有清楚地了解法的原则、法的价值和法律位阶之间的关系,才能准确地掌控市场经济,提高办事效率,制定合乎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法规和规章。首先,就法律位阶而言,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规和规章一定要以法律为前提,不能违背上位法的要求。在实践中,由于地方行政机关法理学基础知识欠缺,不懂得法律位阶之间的关系,从而造成超越职权、违背上位法的规章层出不穷,所以,掌握法理学的知识,不仅是对行政机关立法合法性的要求,也是限制行政机关权力的良策。其次,行政机关在执法时,既要做到合法行政又要兼顾合理性原则,这既是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要求,也是法律价值的体现。可见,法理学对政府职能的转变作出了突出贡献[3]

五、法理学是丰富法律文化不可或缺的内容

中华上下五千年,其历史文化可谓源远流长,而谈及中华的法律文化,中国却比西方国家落后许多,其主要原因在于中国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专治统治的影响、皇权思维的禁锢、权大于法的思想使得法律文化一直难以推行。有学者对中华法律文化如此阐述:“统治者皆处于法律之上,其与臣民并不平等,法律可以由统治者随时更改,为官者不遵从法律办事,而是遵从君的心思。”[4]

例如,为了帮助学生理解“有丝分裂保证了遗传信息在亲代和子代细胞中的一致性”的重要概念,根据课标要求,需要开展“制作和观察根尖细胞有丝分裂简易装片或观察其永久装片”的实验,这个实验能否达成预期效果的关键在于学生能否从视野中辨别出有丝分裂各时期的典型图像,并能正确读图。这一问题正是该实验教学中的重点与难点。为此,利用数字化显微镜观察技术,同步呈现不同学生所观察到的正确典型图像与错误图像,也可利用教师的智能手机的拍摄功能,同步传输、呈现学生观察到的典型图像,为学生创造丰富的观察学习情境。由于这些图像来自学生,更易吸引学生的观察、分析与讨论,从而有效支撑学生生成抽象概念。

现如今,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离不开法律文化作为底蕴支撑,文化强国的建设更离不开法律文化的构建。国与国之间文化的竞争,实则更是一种法律文化的比较,只有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法理学是所有法学学科的高度总结,研究的是法律的共性,包括法的本质、法与人的关系、法与经济的关系、法与社会的关系、法与政治的关系以及法律制裁等各种不同的内容。可见,中国法律文化的建设离不开法理学的发展。

六、结语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法学学者认识到法理学的重要性,逐渐开始重视对法理学的研究,各种大型法理学学术会议也频频召开,法学学者之间展开激烈讨论,进行思想上的碰撞,法理学的研究成果也层出不穷。与此同时,法理学也越来越重视其与其他部门法学之间的联系,加强了其与实践的沟通,以避免闭门造车的情况出现。

在当今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法理学的研究以现阶段中国所面临的问题为导向,其关于人权保障、公平正义的理念也得到了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高度认同,其研究成果被大量吸收和采纳,对司法实践的影响也越来越大,法理学也会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迸发出新的生命力。

对于房屋建筑而言,如果存在冷桥现象,短时间内可能仅仅是墙角附有水雾,从外观上影响视觉美观效果。但是如果立足长远房屋的使用来说,冷桥现象的存在很容易导致房屋在长期使用后,由于长久的水雾积攒,导致墙角位置出现霉变、墙皮脱落等情况。

参考文献

[1]刘作翔.法理学研究的一般特点及功能[J].法律科学,1996,(6):3-12.

[2]强世功.迈向立法者的法理学——法律移植北京下对当代法理学的反思[J].中国社会科学,2005,(1):109-122.

[3]罗纳德·德沃金.法律帝国[M].李常青,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83.

[4]张伟仁.中国发文化的起源、发展和特点(下)[J].中外法学,2011,(1):6-23.

中图分类号 DF0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7725( 2019) 08-0201-03

作者简介 杜宇(1995-),女,黑龙江大兴安岭人,黑龙江大学,主要从事刑法研究;王艺霖(1993-),女,黑龙江海林人,黑龙江大学,主要从事刑法研究。

【责任编辑:王 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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