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翼“金中叶以后宰相不与兵事”考辨——兼论金朝中后期尚书省与枢密院的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枢密院论文,宰相论文,尚书论文,不与论文,后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4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462X(2011)04-0236-04
金朝尚书省与枢密院的关系,是涉及金朝军事领导体制的关键问题,值得关注。世宗时期,“枢密院虽主兵,而节制在尚书省”[1]2510。对于这一观点,学术界未有不同意见。关于章宗时期的省院关系,有学者认为,情况已有明显变化。清代学者赵翼即有“金中叶以后宰相不与兵事”的观点,即“明昌以后,则兵事惟枢密院主之,而尚书省初不与闻。盖是时蒙古勃兴,北鄙骚动,惟恐漏泄传播,故惟令枢密主之,其后遂为枢密院之专职,而宰相① 皆不得预。”[2]所言甚简,且多有不实。赵翼的观点实际上是兼及金朝后期的省院关系的重要问题。对于金朝后期的省院关系,当代学者偶有涉及,但或直述史料,未及辨析;或甚简略,未能深论。前者有张博泉先生“金制枢密院虽主兵,而节制之权在尚书省。金末,此种制度渐改。凡军事,省官不得参与,由枢密院官独任专行,往往败事。”实为复述《金史》卷一一四《白华传》“金制,枢密院虽主兵,而节制在尚书省。兵兴以来,兹制渐改,凡在军事,省官不得预,院官独任专见,往往败事”[3]。后者有张帆先生对金朝后期在军事方面枢密院排斥尚书省的质疑[4]。王曾瑜先生有《金朝军制》一书,注意到世宗和章宗时期尚书省与枢密院的关系,但对金后期省院关系则未作考察[5]。其余各家治金史者,对这一课题鲜有涉及。因此,笔者在爬梳史料的基础上,对赵氏的观点试作考辨,同时对章宗时期和章宗以后尚书省与枢密院的关系略作考察,以求教于方家学者。
一
《金史》中记载的“枢密院虽主兵,而节制在尚书省”的制度,目前尚未见到有学者作过专题研究。因此存在着研究、探讨的空间。并且这是涉及金朝的军政制度的重要问题,因此有必要厘清这一问题。我们认为,要搞清楚金枢密院与尚书省的关系,首先要分清历史上不同时期枢密院与尚书省的不同状况。尚书省对枢密院的节制,主要是指和平时期,尚书省参与军事管理;有军事问题的时候,皇帝与尚书省共议,作出决策;战争时期,枢密院改元帅府,由尚书省宰执兼任元帅府长官,统军出征。金朝自熙宗时设置尚书省,海陵王时设置枢密院,至世宗时期“枢密院虽主兵,而节制在尚书省”的一般情况大体上也是如此的。章宗明昌至泰和年间,情况未见明显的变化。
这个时期,吏、兵二部作为尚书省下的执行机构,枢密院作为“掌凡武备机密之事”[1]1239的机构,其职掌与熙宗至世宗时期同。
自熙宗时期,尚书省下设六部。其中吏部“掌文武选授、勋封、考课、出给制诰之政”[1]1220,兵部“掌兵籍、军器、城隍、镇戍、厩牧、铺驿、车辂、仪仗、郡邑图志、险阻、障塞、远方归化之事”[1]1235。枢密使“掌凡武备机密之事”,负责“选将帅,授方略,山川险要,兵道军谋”[1]2048,枢密院所掌,当与此一致。左右司是尚书省僚属机构,其中左司领吏、户、礼三部,右司领兵、刑、工三部,统属于宰执。因此,尚书省与枢密院职掌本是相辅相成的,即尚书省主掌兵籍和武职选授,枢密院主掌军机方略,二者本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有军事问题的时候,皇帝与尚书省共议,作出决策。这一决策方式,在章宗时期,亦与熙宗至世宗时期同。
承安二年(1197)八月,北边再起兵端“辛巳,以边事未宁,诏集六品以上官于尚书省,问攻守之计。”[1]242随后,有了对北边部落的第二次用兵。这两次用兵前的百官集议,都是在尚书省举行的,尚书省宰执当是集议的主持者和参与者。泰和年间(1201—1208)对宋用兵前,章宗君臣共议方略,当时的左丞相完颜宗浩、左丞仆散端、参知政事独吉思忠和贾铉都曾参加并提出自己的意见[1]2230、2064。至于承安年间(1196—1200)右丞相完颜宗浩与平章政事张万公在“北边不宁,议筑壕垒以备守戍”[1]2074的异同,亦是这个时期尚书省宰执参与军事决策的记录。
战争时期,枢密院改元帅府,由尚书省宰执兼任元帅府长官,统军出征。这样的战时体制,虽略有变,但其与熙宗至海陵王时期基本一致则是事实。
战争时期,枢密院改元帅府,这是世宗时期的制度。章宗明昌、承安间对北方部落用兵,大规模的用兵有两次。第一次是自明昌六年(1195)五月至承安二年(1197)八月,左丞相夹谷清臣、右丞相完颜襄相继以本职统军出征,右丞夹谷衡、参知政事完颜裔则以本职统军备边。第二次是自承安二年(1197)九月至承安三年(1198)十一月,完颜襄衔“枢密使兼平章政事”[1]243,胥持国衔“枢密副使权参知政事”[1]243出征。胥持国在军中去世,枢密副使夹谷衡继之。这两次用兵期间,枢密院并未直接改制元帅府,而是一直存在,这是其与世宗时期不一致的地方。但是,尚书省宰执作为军事长官带兵出征则是一贯的做法。泰和六年(1206)起,对宋用兵,泰和六年五月“戊子,平章政事仆散揆兼左副元帅,陕西兵马都统使充为元帅右监军,知真定府事乌古论谊为元帅左都监。辛卯,以征南诏中外”[1]275。其后金朝三易主帅,至泰和八年(1208)五月平章政事兼左副元帅完颜匡回朝,“己未,更元帅府为枢密院”[1]284在此期间,元帅府改制为枢密院,用宰执兼任元帅府长官统军出征的制度恢复,与世宗时期同。实际上,枢密院改制为元帅府的战时体制虽时有变化,但用尚书省宰执作为军事统帅的做法在卫绍王时期仍然存在,并一直延续到金末。
与“枢密院虽主兵,而节制在尚书省”的制度相比,这个时期枢密院对军事事务的参与,有据可查的只有枢密使兼平章政事完颜襄、枢密副使权参知政事胥持国、枢密副使夹谷衡和枢密副使完颜匡分别在承安、泰和年间带兵出征,与完颜匡在泰和年间对宋军北进的可能性进行推断的言论[1]2167等寥寥数条。与此相比,尚书省宰执参与军事管理、军事决策和统军出征则是这一时期具有普遍性的现象。
因此,赵翼的“金中叶以后宰相不与兵事”条对章宗时期省院关系的阐述根据不足。实际情况是,自熙宗时设置尚书省,海陵王时设置枢密院,至世宗时期“枢密院虽主兵,而节制在尚书省”。章宗明昌、承安、泰和年间情况基本如此。
二
赵翼推测,枢密院独立性增强的原因“盖是時蒙古勃兴,北鄙骚动,惟恐漏泄传播,故惟令枢密主之”,但是其史料根据不足,多为推测之语,不足取信。赵翼把枢密院独立性增强的时间确定在章宗时期,亦有待商榷。其实,章宗时期,枢密院独立性有所增强,这种增强也并不明显。枢密院独立性明显增强这一现象的出现,不是在章宗时期,甚至不是稍后的卫绍王时期,而是在宣宗时期。这其中的原因,则需要另行探索。
卫绍王时期,尚书省吏、兵二部和左右司的职掌与此前相同。大安年间,右丞相徒单镒建议内徙昌、桓、抚三州,平章政事移刺、参知政事梁镗表示反对,是宰执对备边措施的研讨。大安三年(121 1)十二月“太保张行简、左丞相仆散端宿禁中议军事”[1]294。这是蒙军兵临城下时皇帝与宰执大臣议军事的记载[1]2189。平章政事独吉思忠、参知政事完颜承裕领兵出征,即“平章政事独吉千家奴,参知政事胡沙行省事备边”[1]293。尚书左丞完颜纲“行省事于缙山”[1]2181。大安三年(1211)九月,“大元前军至中都,中都戒严。参知政事梁镗镇抚京城”,[1]294宰执直接负责京师的防御。这些都能够说明尚书省宰执对军事的参与是一以贯之的。
直至宣宗时期,枢密院的独立性开始增强。贞祐四年(1216)正月“乙亥,以殿前都点检皇子遂王守礼为枢密使,枢密使濮王守纯为平章政事。”[1]316“二月甲申朔,日有食之。上不视朝,诏皇太子控制枢密院事”[1]316。同月“皇太子既总枢务,诏有司议典礼,以金铸‘抚军之宝’授太子,启禀之际用之”[1]316。从此以后,枢密院开始具有独立性。兴定元年(1217)二月“己酉,命枢密院汰疲软军士。”[1]328兴定二年(1218)二月“乙丑,谕枢密曰:‘中京商、虢诸州军人愿耕屯田,比括地授之。闻徐、宿军独不愿受,意谓予田必绝其廪给也。朕肯尔耶。其以朕意晓之。’”[1]334兴定二年七月,“用点检承玄言,遣官诣诸道选寄居守阙丁忧官及亲军入仕才堪总兵者,得一百六人,付枢密任使。”[1]339兴定三年(1219)八月,“乙酉,命枢密遣官简岭外诸军之武健者,养之彰德、邢、洺、卫、浚、怀、孟等城,弱者罢遣。”[1]347兴定元年六月“丙辰,诏枢密院遣经历官分谕行院,严兵利器以守冲要,仍禁饮宴,违以军律论。”[1]330在宣宗的直接支持下,枢密院在兴定一、二、三年间的行动,开始对兵藉、屯田和任官有所涉及,并开始对枢密院的派出机构行枢密院进行垂直管理。至兴定二年(1218)十二月,“癸亥,尚书省言:‘枢密掌天下兵,皇太子抚军,而诸道又设行院。其有功及失律者,须白院,启东宫,至于奏可,然后诛赏,有司但奉行而已。自今军中号令关赏罚者,皆明注诏旨、教令,毋容军司售其奸欺。’上从之。”[1]341。这条史料说明在哀宗作皇太子期间,对军中赏罚有一定程度的参与。上述所引史料证明,在贞祐、兴定间枢密院独立性明显增强,对宰相军权的行使有所排斥。
金朝后期,推动枢密院独立性增强的直接因素,当是宣宗加强皇权的需要。贞祐元年(1213),纥石烈执中任尚书令,宣宗即位,成为傀儡。术虎高琪擅杀纥石烈执中,宣宗不能正其罪,却任其为相。宣宗依赖术虎高琪,致使其“威权太重”[1]2342。宣宗“性本猜忌”[1]370,内心不安,是可以理解的。所以,他任高汝砺为相,分术虎高琪财权[6]。命皇子完颜守纯为相,分术虎高琪政权;皇子完颜守纯和完颜守礼先后任枢密使,分术虎高琪军权。另外,当时的近侍和台谏对术虎高琪权力的限制也具有一定的作用。因此,术虎高琪虽然长期执政,但未能对皇权构成根本性的威胁。在所有这些措施中,枢密院地位的提高,是一个重要方面。但是,枢密院对皇帝负责,全面排斥尚书省,在当时的情况下直接影响军政事务的处理,并且在事实上也是做不到的。
枢密院独立性的明显增强,不合世宗时期的制度。在实际的决策过程中,尚书省和枢密院分离,会给问题的解决带来弊端。这种情况在哀宗正大年间(1224—1231)一直存在,结果引起了朝臣的反对,陈规和杨云翼的疏奏是其中的两例。
贞祐四年(1216)七月,陈规言“近诏军旅之务,专委枢府,尚书省坐视利害,泛然不问,以为责不在己,其于避嫌周身之计则得矣,社稷生灵将何所赖。”[1]2404正大年间,百官集议,翰林学士杨云翼认为:“枢密院专制军政,蔑视尚书省。尚书出政之地,政无大小当总其纲领,付外施行。今军旅之事,宰相或不得预闻,欲使军民利病两不相蔽,得乎?”[7]这两条史料说明,在“枢密院专制军政”的初期,这一做法就受到非议并有所松动。最终,出现了省院合一的结局。
三
术虎高琪军权既削,威势不再;尚书省和枢密院分别各有一个皇子在,宣宗也没有必要隔离两个部门,给军政事务的处理制造障碍。因此,枢密院独立性虽然增强,但尚书省节制枢密院的制度未出现根本性变化,二者之间有相当多的联系。宣宗、哀宗时期,吏、兵二部的职掌亦未有明显的变化。尚书省和枢密院虽有所分离,但在军事决策方面存在着经常性的合作。同时,尚书省宰相直接参与军事指挥。哀宗天兴元年(1232),省院合一,尚书省对枢密院的节制有所增强。
尚书省与枢密院议事的程序,在《金史》卷一一四《白华传》中对枢密院奏事官职掌的陈述能够给予我们一般的理解:“奏事者,谓事有区处当取奏裁者殿奏,其奏每嫌辞费,必欲言简而意明,退而奉行,即立文字谓之检目。省院宫殿上议事则默记之,议定归院亦立检目,呈覆。有疑则复禀,无则付掾史施行。其赴省议者,议既定,留奏事官与省左右司官同立奏草,圆覆诸相无异同,则右司奏上。”[1]2505。在这里,我们发现尚书省和枢密院官员共同在殿上议事和在尚书省议事的一般情况,从这些情况看,其制度在程序上已经比较严密。
省院合议的情况在金朝后期是屡见不鲜的。贞祐四年(1216),“复遣官括河南牧马地,既籍其数,上命省院议所以给军者”[1]1053。兴定三年(1219)二月甲辰,“胥鼎言:‘军中诛赏,近制须闻朝廷。赏由中出,示恩有归,可。部分失律,主将不得即治其罪,不可。’诏尚书枢密杂议。”[1]342兴定五年(1221)十二月辛亥朔,“以大元兵下潼关、京兆,诏省院议之。”[1]359葭州提控王公佐在葭州北石山子“招集余众得二千余人”[1]2466,完颜合达“上言:‘臣愿驰至延安,与元帅买住议,以兵护公佐军民来屯吴堡,伺隙而动。’诏省院议之,于是命合达率兵取葭州。”[1]2466纳合蒲剌都上言:“诸军当汰去老弱,妙选精锐,庶可取胜。陕西弓箭手不习骑射,可选善骑者代之。延安屯兵甚众,分徙万人驻平凉。关中元帅猥多,除京兆重镇,其余皆可罢。巩县以北,黄河南岸,及金钩、吊桥、虎牢关、虢州崿岭,凡斜径僻路俱当置兵防守。”[1]2664事情涉及很多方面,“诏下尚书省、枢密院议,竟不施行”[1]2664。完颜仲元任元帅右都监,“请试兵西夏,出其不意必获全胜,兵威既振,国力益完。诏下尚书省、枢密院议。”[1]2873哀宗即位,“群臣建言可因国丧遣使报哀,副以遗留物,因与之讲解,尽撤边备,共守武休之险。遂下省院议之”[1]2468。
尚书省宰执参与军事指挥。贞祐二年(1214),宣宗南迁,完颜承晖与抹撚尽忠留守中都,其职衔一是右丞相兼都元帅,一是平章政事兼左副元帅。贞祐三年(1215),仆散端“以左丞相兼都元帅行省陕西”[1]2232。孛术鲁德裕拜参知政事兼签枢密院事“大名、河间、清、沧、观、霸、河南等兵,德裕将之,并护清、沧粮运”[1]2237。胥鼎和侯挚在宣宗时期任宰执,长期行省河北、陕西、山东,兼任军政职务,是这个方面明显的例子。把胡鲁任参知政事期间,兴定“四年四月,权尚书右丞、左副元帅,行尚书省、元帅府于京兆”[1]2390。正大年间(1224—1231),完颜合达任参知政事行省陕西,回朝任平章政事后,再出朝带兵至天兴元年正月在钧州阵亡。这些都说明,宣宗、哀宗时期,仍有一定数量的宰执直接参与军事指挥。
我们注意到,“皇太子控制枢密院事”和铸“抚军之宝”是贞祐四年(1216)二月的事情,同年七月陈规上书提“省院合议”,省院合议的有关史料大量出现在此后,当不是偶然的。虽然陈规上书后,“上览书不悦,诏付尚书省诘之。宰执恶其纷更诸事,谓所言多不当。”[1]2409但“省院合议”之议对于尚书省参与军事问题的处理无疑是有利的,其后有所施行是可以理解的。所以,“枢密院专制军政”时间甚短。正大年间,“军旅之事”,宰相只是“或不得豫闻”,说明尚书省宰执对军事的参与是存在的。但是,即使这样,因不合金朝中期“枢密院虽主兵,而节制在尚书省”的旧制,导致“军民利病两不相蔽”不能完全实现,群臣依然很有意见,所以天兴年间,朝廷在这个方面有所变革。至哀宗天兴元年(1232)四月,“以尚书省兼枢密院事”[1]387,此时距离金朝灭亡尚有一年九个月的时间。当时的实际情况是,“是月十六日,并枢密院归尚书省,以宰相兼院官,左右司首领官兼经历官”[1]2510。所以“合喜罢枢密。合喜既失兵柄,意殊不乐,欲销院印,诸相谓院事仍在,印有用时,不宜毁。”[1]2497按此,应是枢密院虽在,但其枢密院官员由尚书省兼任,枢密院作为一个机构的独立性已经取消了。
从此以后,枢密院官一般由尚书省官员兼任。哀宗东征,扈从官员有“右丞相、枢密使兼左副元帅赛不,平章政事、权枢密使兼右副元帅白撒,右副元帅兼枢密副使权参知政事讹出,兵部尚书权尚书左丞李蹊”[1]395,留守官员有“参知政事兼枢密院副使完颜奴申,枢密副使兼知开封府权参知政事习捏阿不”[1]395。从其职衔上看,这些官员身兼尚书省、枢密院和元帅府三职。哀宗至归德,天兴二年(1233)二月丙子朔,“知归德府事石盏女鲁欢为枢密副使、权参知政事”[1]397。哀宗在蔡州,右丞完颜仲德“领省院,事无巨细,率亲为之,选士括马,缮治甲兵”[1]2608。这些都是尚书省宰执兼枢密院职的例子,说明此前枢密院独立性增强对尚书省有所排斥的倾向得到了根本的纠正。
因此,我们认为,《金史》中记载金后期,“枢密院虽主兵,而节制在尚书省。兵兴以来,兹制渐改”[1]2510,出现了省院并立的局面,虽是事实,但需要辨析。其实,枢密院在一定程度上摆脱尚书省节制的时段甚短,自贞祐四年(1216)起,至天兴元年(1232),不过十六年。需要指出的是,即使在此期间,尚书省对军事的参与也是一直存在的,所谓“凡在军事,省官不得预,院官独任专见”[1]2510,当属言过其实。至于赵翼所言“明昌以后,则兵事惟枢密院主之”的“金中叶以后宰相不与兵事”条,则与史实相去更远了。
四
如果把金朝作为一个长时段来考察,宰执参与军事,则是贯穿金朝始终的一条基本主线。熙宗皇统、海陵王正隆、世宗大定年间,金朝的军事行动,均有宰执参与其中,并和南宋两次签订合约,巩固了金朝在中原地区的统治。至于平时武官选授、兵籍军器等方面的管理,有吏部与兵部负责,自不待言。直至金末,宰执参与军事,未有根本性的变化。
宰执参与军事,当来源于太祖、太宗时期勃极烈辅政制度。太祖和太宗时期,诸勃极烈共治国政。勃极烈或在朝理政,或在外领兵,具有明显的军政合一的特点。熙宗时期,沿用中原汉族王朝的宰相制度,继承勃极烈辅政制度军政合一的传统,确立宰执辅政制度。在这一制度中,宰执平时管理军事事务与参议军事问题,战时领兵出征,成为一种惯例。
宰执参与军事与女真族的尚武精神有直接关系。金朝时期,宰执集团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女真人在其中占据主体地位。因此,宰执参与军事,能够得到皇帝的信任。例如,皇统年间的完颜宗弼,大定年间的仆散忠义和纥石烈志宁,明昌承安年间的完颜襄,泰和年间的仆散揆、完颜宗浩和完颜匡,他们在当时总揽军事权力,权益处置前线军事事务,取得了南方对南宋、北方对契丹起义军和草原部落的胜利,稳定了金朝国家政权。只是到了金朝后期,女真尚武精神与前中期有所减弱,汉族宰执才有机会表现,胥鼎、侯挚以宰执领兵,为一时名将。但是,即使在这时,仍有女真宰执完颜合达和完颜赛不,是女真族宰执领兵的典型代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宰执参与军事,特别是宰执领兵,是女真族民族统治的一种表现,是与女真族的尚武精神直接相关的。
其实,在中国古代社会,北方民族具有尚武精神是一种普遍现象。在北方民族建立的政权里,其相当于汉族王朝宰相的官僚具有参与军事事务的职权,甚至直接领兵作战的,也是不一而足的。他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政权组织形式虽有所不同,但宰相(或相当于宰相的高级官员)参与军事则是常见的。因此,对于宰执参与军事,在北方民族政权研究领域进行统一考察,应该是一个值得重视的研究课题。
收稿日期:2011-01-07
注释:
① 按《金史·百官志》,金朝尚书省长官称宰相,即尚书令、左右丞相、平章政事;副长官称执政,即左右丞和参知政事;宰相和执政合称“宰执”。赵翼此处“宰相”,即“宰执”一词的俗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