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型社会和城市现代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论文,城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几年来,随着“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发展“循环型经济”、建设“循环型社会”已经受到各级政府和学术界的高度重视,中共十六大报告也已明确把“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四大目标之一。发达国家经验已经表明,我国国情也决定着,建设循环型经济、社会必须首先从城市着手,因此,形成以保护和节约资源为取向的经济增长方式和社会生活方式应当成为城市现代化的重要内涵和指标。本文将对建设循环型经济、社会和城市现代化的关系以及怎样建设“循环型城市”作一些探讨。
“循环型社会”和“循环型城市”
人们对“城市现代化”的理解总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扩展和深化的。今天人们所理解的城市现代化,早已超出最初的经济和城市设施的范围,扩展到包括城市功能、社会事业、生活方式、现代市民人格等广阔领域。尤其值得指出的是,近十多年来,人们对城市现代化的理解,更进一步由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深化为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即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现在,当循环型经济、社会在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初步成为现实的时候,发展循环型经济、建设循环型社会也应当成为中国城市现代化的重要内涵和指标。
这里有必要首先讨论和“循环型社会”相关的几个概念问题。所谓“循环型社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循环型社会”,也叫“循环型经济社会”,即注重发展循环型经济的社会。所谓“循环型经济”,则是指以保护和节约资源为取向的经济增长方式,其主要的技术手段就是实现资源的减量使用(Reduce)、重复使用(Reuse)和回收利用(Recycle)。广义的“循环型社会”包括经济增长和社会生活两大领域。狭义的“循环型社会”专指以保护和节约资源为取向的社会生活方式,大体上,包括公共消费、团体消费和居民生活消费领域中使用资源节约型的产品以及对这些产品的消费前的包装物和消费后的废弃物中的资源的减少使用、重复使用和回收利用。按照循环型经济、社会的理念,在城市建设中,以保护和节约资源为取向的经济增长方式和社会生活方式,就是建设“循环型城市”。
还有必要讨论建设“循环型城市”和各地政府已经提出的建设“绿色城市”的奋斗目标的关系问题。“绿色城市”是一种文学性的语言(它的另一种科学性的表述是“生态城市”),人们使用这一概念的时候,似乎是指“可持续发展的城市”。但是,“绿色城市”并不能包括“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的全部内涵。因为到目前为止,政府部门和学术界对“绿色城市”的理解仅仅或主要是指对城市生态环境的保护、建设和优化,从污水、废气、噪音的治理到清洁卫生、绿化美化,其建设的目标是创造出“最佳人居环境”。(注:例如,九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原国家环保局局长曲格平2001年11月8日在中国(厦门)国际城市绿色博览会的21世纪绿色城市论坛发表的专题演讲中,一方面提出包括循环型经济在内的建设绿色城市的九条途径,即:制定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推行以循环经济为核心的经济运行模式;建设功能齐全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立快捷便利和清洁的城市交通体系;建立以清洁能源为主体的城市能源体系;建设环境优美、服务配套和高品质环境质量的生态居住区;开发和研制对环境有利的技术支撑体系;完善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资源节约意识,倡导生态价值观和绿色消费观,使公众特别是领导人树立牢固的可持续发展思想,在决策和消费时能够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另一方面在提出建设一个绿色城市,至少应当符合六个方面的最低要求时,又没有循环型经济的内容。这些要求是:合理的规划布局;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有效控制污染,环境质量达到优良状态;选择使用清洁能源;城市面积有一定比例的绿化覆盖;居民有强烈的环境意识。(新华网2001-11-9第4版))然而,从世界环境和发展大会提出“可持续发展”理念开始,“可持续发展”就不仅仅指生态环境一个方面,它同时还包括保护、节约自然资源的同样重要的内容。上世纪90年代首先在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提出的以资源的减量使用、重复使用和回收利用为核心内容的“循环型经济、社会”,就是人类社会为实现资源方面的可持续发展的努力。
因此,我们认为,“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的建设包括两个平行并列而又相互联系的方面:一是城市生态环境的保护、建设和优化,其重点在“环境”方面,即建设“绿色城市”或“生态城市”;二是在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实现资源的减量使用、重复使用和回收利用,其重点在“资源”方面,这就是建设“循环型城市”。很显然,“绿色城市”或“生态城市”不能包含保护和节约资源的重要内容;明确提出建设“循环型城市”的目标,把它放在和建设“生态城市”同等重要的地位,是对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的更全面、更准确的认识。这样的理解和前述中共十六大报告的精神是一致的。
在我国建设循环型经济、社会的进程中,从建设循环型城市入手,以建设循环型城市为重点,具有全局性的战略意义。
首先,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城市对资源的消耗远远大于农村。城市不仅是人口高度集中的地方,也是需求和消费高度集中的地方。城市居民收入高,受教育水平高,对物质和精神产品的消费需求不仅数量显著多于农村居民,而且档次也显著高于农村居民;物质产品的升级换代、商品包装的时尚潮流总是首先在城市流行,然后再传播到农村;政府机关和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也大都集中在城市。不仅如此,人口的高度集中和城市空间规模的不断膨胀,还产生出大量的公用事业的消费需求。所有这些,都使城市居民消费过程中的包装物和废弃物按人均计算是农村居民的许多倍。因此,以节约资源为目的的建设循环型社会的工程,必须以城市为战略重点。
其次,城市的特点使得城市居民的农副产品的消费必须比农村居民的消费增加大量的包装物,而城市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农副产品的废弃物又不能像农村那样通过“还田”实现传统的循环,因而在浪费了大量的资源的同时,还造成困扰城市居民的河流污染和“垃圾围城”等环境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建设循环型城市就显得尤为迫切。
第三,我国已经确立了“城市化战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将成为主要的居住空间。以江苏为例,江苏城市化水平2000年为41.5%,2002年达到44.7%。(注:参见《江苏统计年鉴2003》,中国统计出版社2003年版。)按此速度,江苏城市化水平有可能在2005年接近50%,2010年达到55%以上,2020年时达到70%左右,实现城市化的发展目标。在江苏城市化进程中,各类城市的人口规模将有显著增长。根据江苏“十五”计划《纲要》,到2005年,要形成100万人口以上城市5个,50~100万人口城市6个,20~50万人口城市20个左右,此外,一批县城将发展为小城市。(注:参见《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新华日报》2001年2月24日。
)人口居住空间的深刻变化,进一步显示出建设循环型城市对于建设循环型社会的重要性。
最后,城市建设循环型社会的条件和能力显著优于农村。城市居民素质整体水平较好,社会的组织程度高,社会动员能力强,在城市建设循环型社会,组织、管理成本低,效率高。特别是,城市居住集中,大范围内的人口密度数十倍于农村,能够产生规模效益,建设循环型社会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投资按人均计算将显著低于农村。因此,建设循环型城市是建设循环型社会的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成效的最佳突破口。
建设“循环型城市”的目标和基本要求
综合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建设循环型经济、社会的实践,我们认为,循环型城市的主要目标或标志是: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深入人心,建设循环型社会的目标确立;管理体制健全,法规体系完备;居民节约资源的意识牢固,节约资源的消费行为自觉;垃圾分类归集普及,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实现循环使用;新型资源回收产业成熟,废弃物资源化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根据上述目标,我国建设“循环型城市”的基本要求是:
第一,确立建设循环型社会的城市发展目标和政府施政目标。建设循环型城市,需要政府的动员、组织和推动。这就要求政府真正确立保护、节约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把建设循环型社会作为城市的重要发展目标和政府的重要施政目标,并主要从三个方面推进循环型城市的建设:(1)制定循环型城市的经济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一种发展理念总是通过城市的发展规划和建设规划得以实现。要根据循环型社会的理念,在城市的经济发展规划中,注重发展资源节约型的产业和资源回收利用的产业;在城市建设规划中,要集中规划工业园区,规划能够满足需要的废水、污水、垃圾处理基础设施,规划有利于资源充分回收的设施体系。(2)建立与建设循环型城市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建设循环型城市是城市政府职能的一个重要转变,因此它要求政府的组成部门和管理体制发生相适应的调整。要根本改变以往生产部门只管生产,流通、商业部门只管消费,环境卫生部门只管垃圾清运、污水排放,物资回收部门只管收购的传统的管理体制和模式,成立专门、统一、权威的政府机构对生产、消费和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等各环节进行综合性的规划、规范、协调、组织和监管。(3)推进立法,制订相应的经济政策。用法律约束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居民个人的行为,使建设循环型城市获得法律保障;同时通过相应的经济政策,调节各种利益关系,促进循环型经济的发展。
第二,构建促进循环型社会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德国、日本等先进国家,在发展循环型经济的过程中,都十分重视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逐步形成了覆盖生产、消费和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自1977年以来,曾经由政府有关部门制订过一系列关于对工业“三废”和废旧物资开展综合利用的文件,在1989年颁布实行的《环境保护法》及《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中也都提出对废弃物综合利用的问题。但总起来说,这些法规政策文件还不能构成真正意义上的发展循环型经济的法律法规体系,甚至绝大多数还不能说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法规。因此,应当借鉴德国、日本等国的经验,构建促进循环型社会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这个体系由综合性法规和专项法规构成。(1)综合性法规《循环经济法》,规定建设循环型经济、社会的目标;规定政府、生产者(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消费者(社会组织、社区和居民)的责任和义务;规定政府相关管理机构的职能和权限;规定各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2)专项法规主要有《低资源消耗促进法》、《产品包装法》、《固体废弃物处理法》、《生产性污水处理法》、《生活污水处理法》、《生活垃圾处理法》、《建筑垃圾处理法》、《回收利用再生商品促进法》等等。专项法规是对建设循环型社会某一方面的标准、规范、各行为主体责任、义务及法律责任的规定。专项法规应切合地方实际,以地方立法为好。
第三,实现与特定发展阶段、科技水平相一致的、尽可能充分的资源减量使用、重复使用和回收利用。这是建设循环型城市的根本目的和最重要的评价指标。不可否认,废旧物资的回收在我国是有着长期历史的传统行业,现阶段的物资回收包括了废纸、金属、玻璃、电器、家具等多种门类和品种,也达到了一定的规模。但是,由于传统的工业经济是资源—产品—废弃物的线性生产方式,除少数回收方便、对售购双方都能带来明显收益的废弃物被当做“废旧物资”被回收外,生产和消费中的大量的可资源化的废弃物被视为无用的、甚至是有害的东西,特别是生活垃圾,现阶段一般是由环境卫生部门清理外运,做简单的填埋、焚烧处理。生活污水、生产污水净化处理率不高,中水回用率更低。因此,建设循环型城市,要求在城市建立根本不同于传统的“物资回收”的资源循环体系。这个体系,不仅包括“回收”环节,而且包括在生产过程中采用资源节约型材料和技术,在流通过程中包装物采用资源节约型材料和可以重复使用的设计;在“回收”环节,不仅传统回收物资的回收规模扩大,回收量大大增加,而且回收的范围扩大到包括生活污水、生产污水、生活垃圾在内的一切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物质。
第四,培育循环型社会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消费行为。人是社会的主体。只有当保护和节约资源的理念真正为广大社会成员所接受,并成为他们的自觉的生活方式和消费行为,循环型社会才算真正建成。循环型城市居民、政府、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消费行为主要表现为:自觉购买使用资源节约型材料和技术制造出的消费品(含包装物、再生性消费品);自觉在各类场合节约使用水、电、纸张等资源性产品;自觉按照当地的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归集和将所有的包装物和废弃物按规定渠道使之得以回收。培育循环型社会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消费行为应从三个方面进行:(1)宣传教育。要通过学校教育、理论宣传、媒体传播等各种形式和手段向全社会宣传节约资源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宣传建设循环型社会的先进理念、方法途径、政策法规,宣传表彰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并且把培育循环型社会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消费行为同建设精神文明、现代市民精神有机结合起来。(2)政府机关带头身体力行。政府机关,包括所有财政拨付经费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要带头无条件采购和使用资源节约型商品和带有循环标志的商品,带头规范实行垃圾分类处置回收,带头自觉遵守一切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带头,逐步影响到每个居民家庭,形成全社会节约资源的良好风气。(3)政策引导。在建设循环型社会的初期,为了有效改变人们长期形成的习惯,在加强宣传教育的同时,还应该用政策加以引导。例如,可以对分类垃圾和不分类垃圾实行不同的清洁费收取标准,居民交出一定数量的塑料包装袋就可以换取一定的商品,对使用一次性木筷的商贩收取资源补偿费,等等。用这样的方法,鼓励、引导人们发生节约资源的行为,久而久之,逐渐使循环型社会的理念深入人心,形成自觉的循环型社会的行为模式。
建设“循环型城市”的若干对策
建设循环型城市是城市的经济增长方式和社会生活方式的重大转变,需要经济、社会领域的一系列深刻变革和制度创新。根据前述建设循环型城市的基本要求和战略目标,我们提出以下对策思路:
1.资源循环产业化。
在建设循环型社会的背景下,资源的减量使用、重复使用和循环使用,无论是它的内涵,还是它的规模,都已远远超出了传统的“废旧物资回收”行业。不仅在消费品及其包装物的生产中使用资源节约型的材料属于未来“新材料产业”,而且仅就包装物的回收和再资源化、生活垃圾的分类回收和再资源化以及焚烧后残渣的再资源化、生产、生活污水的处理和回用而言,就将是一个需要大量劳动力投入的产业。如果进一步考虑到不可再生资源的有限性和现代社会资源消耗的激增趋势,考虑到经济全球化中或迟或早必然到来的由“环境壁垒”引起的贸易摩擦以及全球范围内对资源的争夺,那么,资源的节约和循环利用就不仅是一个产业,而且将是21世纪具有广阔商业前景和重要战略意义的新兴产业。因此,建设循环型社会和循环型城市,必须确立发展“资源循环产业”的指导思想,实现“资源循环产业化”。
在宏观经济管理层面,(1)要赋予资源循环产业和其他产业同等重要的产业地位,建立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管理体制。(2)把资源循环产业作为一个重要的劳动就业领域,把发展资源循环产业和解决就业问题结合起来,规范企业内部劳动关系,使从事资源循环产业的劳动者获得和其他产业劳动者相同的职业地位。(3)制订规划,建立一批地域性的、大规模的、技术先进的资源回收、处理、加工、循环利用的骨干企业,以这些骨干企业为龙头,促进资源循环产业的持续发展。
为了解决发展资源循环产业所需大量资金的投入问题,必须实行资金投入的多元化。政府除了对垃圾、废旧物资、污水处理场所规模和选址进行规划和制订技术、环境标准外,应当放开对投资主体的限制,鼓励境内外各种资本,包括政府财政资金、民间资本、境外资本,进入资源循环产业;对境外资本,可以实行国际常用的BOT即“投资—经营—转让”的方式。近两年来,南京等城市吸收居民资金,以股份制的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建设,投资居民可获得高于储蓄存款利率的分红,政府得到了低于银行贷款利率的建设资金,城市现代化的步伐也得以加快。这种很有发展前景的投资方式,应当在发展资源循环产业中得到广泛运用。此外,还可以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合理征收和调高垃圾、污水处理费用,用收来的资金扶持循环产业的发展。
资源循环产业是一个新兴产业,也是需要较多劳动力投入、处理环节较多、工艺复杂、因而成本较大的产业。如果政府不加政策调节,很可能是微利,甚至是从一开始就注定亏损的产业。因此,从循环产业的战略意义出发,为了促进循环产业的发展,政府必须实行积极的、能够有效刺激其发展的产业政策。对循环产业加以政策扶持,也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可供选择的做法有:(1)相关部门制订循环产业的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以此为依据对各类循环产品的成本进行核算。对于成本较高、微利和亏损的产品,应通过税费减免的政策使之可以获取平均利润。(2)对非循环产业的产品征收“资源税”。(3)当循环产品价格不具备竞争力时,政府应通过政府采购或价格补贴的办法,确保循环产品进入消费。
2.加强和促进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社会科学研究。
加强和促进相关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是建设循环型社会可以持续和不断深入的保证。要重视资源循环产业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通过科技进步降低生产成本,开拓市场空间,实现资源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使资源循环产业真正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1)开办各类研发机构。既要发挥政府办的研发机构“国家队”、“主力军”的作用,从事多方面的研发,特别是重点攻关项目的研发,又要鼓励、引导、支持民营机构的研发和企业的研发活动。研发机构的任务,就是从本地实际出发,研究和开发适用有效的可以替代传统做法的资源节约型的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新产品,研究和开发使各类废弃物利用更充分、质量更高、附加值更大的新技术、新工艺。(2)扶持各类研发活动。各地政府不仅要为政府办的研发机构提供资金,而且应每年拿出资金,以课题招标的方式扶持民营研发机构和企业的研发活动。要依法保护研发机构成果的知识产权,用有偿转让、技术参股、政府购买等多种方式,使研发机构获取合理的经济效益,逐步使各类研发机构进入自负盈亏、自主研发、自我发展的轨道。
建设循环型社会,不仅需要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也需要社会科学的研究。现阶段国外已经形成许多成熟的循环产业的工程技术和运行模式,我国建设循环型社会虽然刚刚起步,但是这方面的差距并不大,即使是完全采用国外的先进、成熟的经验,对我国来说也并不困难。我们和国外的差距,主要在观念、体制、政策等方面。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建设循环型社会,更需要社会科学的研究。社会科学主要从发展理念、战略目标、经济关系、社会关系、增长方式、生活方式、消费模式、行为模式、社会政策、组织形式等方面进行研究,为政府决策和制订政策法规提供依据。
3.建设“循环型社区”,构建循环型城市的社区平台。
建设循环型城市,必须把建设“循环型社区”作为它的基础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这是因为,建设循环型社区具有三方面的重要意义:第一,在我国各类城市,大规模的住宅区建设正处在高潮时期,社区建设已成为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住宅,包括住宅区内的配套设施和环境也是居民的生活消费品。住宅建设使用或消耗了大量的资源,在住宅建设中尽可能节省资源,应当成为建设循环型社会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目标。第二,社区是居民居住和生活的主要空间,居民家庭和个人绝大部分的生活消费是在社区内进行,最大量的生活消费中的废弃物也是在社区内产生。只有以社区为平台,构建资源回收系统的基础层次,才能真正实现废弃物资源最有效、最充分、对居民来说也是最方便的回收。第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确立,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社区在城市系统中的地位和功能越来越变得十分重要和不可缺少。概括地说,今天社区已和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一道共同构成了城市的三大子系统,社区已成为城区政府许多重要工作的基础。
因此,建设“循环型社区”就是建设资源节省型的住宅小区和建设资源回收利用的社区系统。
建设资源节省型住宅小区,要求遵循循环型社会的理念,全面采用一切体现最新科技水平的可以节省资源的新设计、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从目前的情况看,应当也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1)采用资源节约型建筑材料。推进住宅墙体材料革命,保护耕地资源,是建设循环型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点工程之一。要在继续坚持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使用粉煤灰空心砖的同时,进一步改进设计,减少墙砖使用,研制、开发隔音、隔热的轻型墙体材料。随着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拣后焚烧处理,每天都会源源不断地产生相当数量的垃圾残渣。要开展垃圾渣砖的研制、开发,在确保坚固性和无辐射的前提下,将垃圾渣砖用于住宅建设,至少可以用于非承重墙和小区围墙、车棚等配套设施。(2)推广新型能源。要大力提倡使用太阳能。目前许多居民家庭在入住后自行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既影响小区建筑的外部美观,又往往造成屋顶渗漏。这是目前太阳能热水器难以大面积普及的主要原因。解决这一矛盾的途径就是修改住宅设计规范,今后要按家家都使用太阳能热水器来设计住宅楼屋顶的结构和样式,为每户都预先安装同一型号的热水器,并预装热水器管道。在其他配套设施的设计方面,应尽可能采用自然采光的设计,减少电力照明。(3)简化一次装修,提倡统一装修。要对住宅建造、交付标准做重大修订,对住宅建造—装修模式做重大改进。今后住宅交付时,除进户门和外墙窗应当统一安装、一次到位外,室内其他门窗和室内设施一律不安装,尽可能减少二次装修造成的资源浪费。对于期房,则应提倡由建造施工单位对主要装修项目进行统一装修。
社区范围内的生活废弃物的资源回收,包括包装物、纸张(报纸、废纸等)、碎玻璃、玻璃瓶、废金属、塑料、电池、旧电器、旧家具、旧衣服、生活垃圾等,回收的要求一是分类,二是充分。要在政府相应的法规政策作用下,把资源回收和社区建设、物业管理、社区服务和再就业有机结合起来,构建资源充分有效回收的社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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