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义位“吃”普方古比较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汉语论文,普方古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 H1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9484(2004)03-0087-09
1 引言
汉语方言词汇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基本词汇上,首先表现在那些常用的、有派生能力的单音节口语词上。(李如龙2001:97)汉语中,“吃”是一个常用义位,但汉语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方言所用词位及其组合关系却不尽相同,这在语言学、认知学、文化学上都具有典型意义。“方言调查记录语言的现状,方言比较反映语言的历史。”(李荣《分地方言词典总序》)本文从语言学角度通过对李荣先生主编的《汉语方言大词典》的41个方言点以及普通话间的“吃”语义场的比较,考察汉语不同方言相对应的义位“吃”在义位聚合、义位组合方面的共时差异及历史演变。
2 义位“吃”词位的方言差异与历史层次
《现代汉语词典》对“吃”的释义是:把食物等放到嘴里经过咀嚼咽下去(包括吸、喝)。(164页)普通话和不同方言都有与之相对应的义位,但所用词位及其历史层次存在着差异。
在41地方言中,粤、闽、客方言的东莞、广州、福州、厦门、雷州、海口、梅州、于都方言与普通话义位“吃”相对应的词位是“食”。在“吃”语义场中,“食”是见诸文献最早的,在甲骨文和金文中均已出现。《合》二四四○:“月一正日食麦。”《合》:“食麦。”林义光《文源》:“(吴王姬鼎)从倒口在皀上,皀荐熟物器也。象食之形。”(注:参看张志毅、解海江《说文解字诂林续编》“食”部,待刊稿。)《书·无逸》:“自朝至于日中昃,不遑暇食。”《诗·魏风·硕鼠》:“硕鼠硕鼠,无食我黍。”《论语·述而》:“发愤忘食。”东汉之前一直用“食”而不用“喫”,甚至“喫”产生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食”仍比“喫”的使用频率高。“食”在上古汉语和中古汉语中一直是“吃”语义场中的主导词位(解海江、张志毅1993)。“食”在现代汉语普通话中仍然存在,不过多用于书面语体中。在41地方言中,属于官话、晋语以及湘、吴语的哈尔滨、济南、洛阳、徐州、西安、万荣、银川、西宁、乌鲁木齐、成都、柳州、贵阳、南京、温州、太原、忻州方言用“吃”,声母为或;其余的牟平、武汉、丹阳、扬州、上海、崇明、苏州、杭州、宁波、金华、南昌、萍乡、黎川、长沙、娄底、南宁方言用“喫”,声母为或h。“喫”,《说文》无。《说文新附》:“喫,食也。从口,契声。”向熹(1993:490)认为本作“喫”,唐代开始写作“吃”。《伍子胥变文》:“水畔蹲身,即坐吃饭。”“吃”,《说文》中有,但与“进食”义无关。《广韵》“吃”居乞切,“喫”苦撃切。“吃”“喫”不但反切不同,而且有历史层次的差异和方言的区别。(注:限于篇幅,“喫”、“吃”的来源与关系暂不论及,拟另文讨论。)娄底、扬州、武汉方言“吃”的声母是而写作“吃”,乌鲁木齐声母是却写作“喫”,可能是词典编撰者用字求古或从俗的不同。近代汉语中,表“进食”及其派生义时偶尔也有用“乞”的。《水浒传》第二一回:“黑三那厮乞嚯不尽,忘了鸾带在这里,老娘且捉了,把来与张三繋。”“乞”可能是“吃”的省写。那么表示“进食”义的“喫”产生于什么时代呢?向熹(1993:490)与王力(1993:109)均认为产生于六朝,用例是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任诞》中的“友闻白羊肉美,一生未曾得喫。”事实上,“喫”在东汉时期的汉译佛经中就已出现,如“喫酒嗜美”(《无量清净平等觉经》)、“喫食其半”(《木奈女祇域因缘经》)。不过唐以前“喫”不及“食”的使用频率高,“食”在“吃”语义场居主导地位。在汉译佛经中,东汉“喫”出现2次,“食”出现311次;(注:东汉至隋佛经中“食”的统计数字都包含“食物”义。)魏晋“喫”出现4次,“食”出现4507次;南北朝“喫”出现3次,“食”出现3706次;隋朝翻译的《佛本行集经》中“食”出现了887次,“喫”出现7次。(注:文中统计数据除注明外大多是用电脑软件得到的。)“喫”与“食”使用频率差距悬殊。但到了唐代情况就不同了。《巩溪诗话》卷七:“谓食为喫,甚近鄙俗,独杜屡用。……《送李校书》云:‘临歧意颇切,对酒不能喫。’‘楼头喫酒楼下卧’,‘但使残年饱喫饭’,‘梅熟许同未老喫’。”又《唐音癸签》卷十一:“孙季昭云:杜子美善以方言俗语点化入诗句中。”说明在唐代,“喫”已活跃于口语中。确实在唐初白话诗中,“喫”已开始比“食”的使用频率高了。在寒山拾得诗中,“喫”出现14次,“食”出现13次。(注:据项楚《寒山诗注》(附拾得诗注)手工统计得到。)王梵志诗中“喫”出现28次,“食”出现15次。(注:据项楚《王梵志诗校注》手工统计得到。)还有一个证据,即在唐五代“喫”就已开始虚化为“受,挨”。(江蓝生1989)因为越是常用而且也只有常用的义位语法语义灵活性才越高,其特性才越容易发生变化。(陶红印2000)说明在唐代,“喫”就已经在口语中取代了“食”在语义场中的主导地位。五代以后,“喫”与“食”(“进食”义)使用频率的差距更加悬殊。在《祖堂集》中,“食”出现27次,“喫”出现了104次。《五灯会元》中“喫”出现446次,“食”出现92次。《古尊宿语录》中“食”出现60次,“喫”出现435次。在《清平山堂话本》(注:其中《蓝桥记》、《风月相思》、《翡翠轩》为文言小说,统计时不计在内。)中,“喫”出现116次,其中有103处表示“吃”义位,其余13处均表示“挨,遭受”;“食”仅13次。说明至少在晚唐五代,“吃”语义场基本上完成了“食”和“喫”的义位更替。但是在唐诗中,“食”在“吃”语义场中仍居主导地位,即使善用口语词入诗的杜诗中,“食”的出现频率仍大大高于“喫”。在杜诗中,“喫”出现7次,“食”出现50次。(注:据《杜诗引得》统计得到。)说明“食”主要用于诗词等避俗求雅的文学语体和沿袭古代用语中。现代汉语普通话中“吃”完全占据了语义场的主导地位,“食”只用作书面语的构词语素(如食物、食品、食谱、粮食、伙食等等)及出现在一些成语中。
41地方言中,只有闽北建瓯方言与“吃”相对应的词位用“馌”。“馌”,本义为“往田野送饭”,《说文·食部》:“馌,饷田也。”这一词位先秦就已存在。《诗·豳风·七月》:“同我妇子,馌彼南亩。”朱熹集传:“馌,饷田也。”《左传·僖公·三十三年》:“初,臼李使过冀,见冀缺耨,其妻馌之。”杜预注:“野馈曰馌。”这一义位至清代仍有用例。清和邦额《夜谭随录·王侃》:“从此,三哥耕,嫂炊,儿馌,无忧不作个好人家。”词义由“往田野送饭”扩大泛指“馈食”。《后汉书·冯衍传下》:“馌女奇于绛台兮,飨椒举于章华。”李贺注:“馌,饷也。”现代汉语普通话中,“馌”已少用,只在书面语体中偶尔用之。而在建瓯方言中,与普通话相对应的义位“把食物等放到嘴里经过咀嚼咽下去”既不用“吃”、“喫”也不用“食”,而用“馌”,并且由“馈食”而泛指“吃”,变成使用频率高、义域大的常用词。
3 义位“吃”词位的方言区域分布的类型特征
考察方言特征首先必须弄清各种特征的地域分布。(李如龙2001:4)41地方言都有一个与普通话“吃”相对应的义位,但是不同方言所用的词位既有共性又有差异。其共性表现在区域之内,其个性表现在区域之间:晋语、北方官话和西南官话、江淮官话大都以“吃”为词位,西南平话和近江的吴语、赣语以“喫”为词位,远江的客话、粤语和属于闽语的闽东、闽南话用“食”作词位,闽北方言以“馌”作词位。如果把汉语方言划分为北方官话、近江方言和远江方言(李如龙2001:44),那么不同方言与普通话“吃”相对应的词位区域分布特征正是这三大方言区在类型特征上的表现。虽然在方言区内也有例外,如属于官话区的牟平、武汉、扬州用“喫”、属于吴语区的温州用“吃”,但少数例外并不能否定类型上的特征。
现代汉语方言相对应的义位“吃”的词位在方言分区上的类型特征形成的原因:
源流特征。在41地方言中,义位“吃”的词位差异是汉语历史层次的折射,反映“汉语历史上不同时代的说法”(李如龙2001:99)。“食”、“喫”、“吃”是传承词,“馌”是变异词。但“食”“喫”“吃”同是传承词,却处于传承的不同的历时层次。“食”传承于上古,“喫”传承于中古早期,“吃”传承于中古晚期至近代早期。也说明了不同方言间存在着传承词的历时层次性。
地域特征。义位“吃”的词位在方言分区上的类型特征形成有移民与方言分化的关系,又有方言接触的原因,还有语言发展受地域文化的影响。远江的客、闽方言区的人们由于移民的时代较早,客、闽方言区的人们从中原南迁的时代应当处在“食”在“吃”语义场中占主导地位时期,语言随移民一起南迁,由于地理阻隔而受官话方言的影响较小,所以保留了“食”在“吃”语义场中的主导地位。吴、赣方言区的人们在南迁时也是用“食”而不用“吃”,但是由于近江的赣方言、吴方言受到官话方言的影响较大,慢慢放弃了“食”而选用了“吃”,所以词位“吃”也在语义场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建瓯方言区的人们南迁时同样带去了“食”,同时也用“馌”表示“往田野送饭”,但由于闽北地处山区,“馌”的使用频率高,逐渐用“馌”表示与普通话“吃”相对应的义位。
但在牟平方言和广州方言中存在着两说并用的情况。牟平方言“喫”与“”(注:“”本字问题,依罗福腾《牟平方言词典》的处理,本文暂不讨论。)并用,但是新派用“喫”较多,老派用“”较多。从罗福腾(1997)中可以看出“喫”已成为“吃”语义场中的主导词位,说明方言演变中朝向普通话的趋同力。广州方言“食”与“喫”并用。伍巍(2000)调查了粤语的38个方言点,发现用“食”的有12个点,用“喫”的有24个点,广州和韶关既用“食”又用“喫”。从地域分布看,“喫”主要在粤西、粤北、桂东及珠江三角洲腹地,“食”主要在粤东、粤东北临近客家方言、闽方言地带,伍巍(2000)认为粤语地区“喫”是固有说法,由于受闽方言和客家方言的影响而改用“食”。广州方言放弃“喫”改用“食”和牟平方言放弃“”改用“喫”,说明方言演变既受“避俗求雅”心理的影响,又受方言接触制约。牟平方言新派认为“”粗俗,逐步放弃“”而改用“喫”,既是趋雅心理而受普通话的影响,又由于北方方言区都是用“吃”,“ ”由此逐步贬降为带戏谑意味的说法,“喫”代替“”而成为“吃”语义场中的主导词位。广州方言逐步放弃“喫”而改用“食”也是由于广州人觉得用“喫”似有粗俗不堪的意味,“食”带有古雅的意味,而且周围方言均用“食”,于是改用与周边方言趋同的“食”,“食”代替“喫”而成为“吃”语义场中的主导词位。这是方言系统整合过程中同义义场内词位间出现不同消长和相互转化的结果:起初是方言固有成分常用、外来成分备用,后来固有成分退居备用、外来成分上升为常用。(李如龙2001:18)这是方言系统叠置式整合在词汇系统上的表现。
4 义位“吃”组合关系的方言差异及历史演变
“一个词经常同某些词语结合则有可能把这些词的内容压缩到该词的意义之中”,“词的潜在搭配有理由看作词位意义的一部分”。(Lyons 1977:613)这种情况,兹古斯塔都叫做义位的“使用范围”(拉迪斯拉夫·兹古斯塔1983:57-58)。也可以称之为义域之伙伴域,(张志毅、张庆云2001:68)也叫义位组合关系。
4.1 义位“吃”组合关系的方言差异
普通话和各方言中相对应的义位“吃”的搭配对象都可以是“饭”和固体食物,若是食用不同的东西,例如“液体”和“气体”,往往有不同的搭配关系。这里只举与“茶、酒、奶、烟”四个对象的搭配,见下表:
普通话“吃”只与“奶”搭配,不与“茶、酒、烟”搭配。方言中,除银川、成都、扬州、丹阳、宁波等5处外,“吃”义位都与“奶”搭配;除哈尔滨、济南、洛阳、徐州外,其他方言“吃”义位都与“烟”搭配;除哈尔滨、济南、牟平、洛阳、西安、万荣、银川、西宁、乌鲁木齐、武汉、太原、忻州、温州等13处方言的“吃”义位不与“茶”搭配,其他28处方言都与“茶”搭配;哈尔滨、济南、牟平、洛阳、徐州、西安、万荣、银川、西宁、乌鲁木齐、武汉、太原、忻州、等13处方言的“吃”义位不与“酒”搭配,其余28处方言都与“酒”搭配。所以,在谈到方言与普通话“吃”义位的区别时,笼统地说普通话的“吃”用于“固体”,方言中的“吃”包括“吃”、“喝”、“吸”是不准确的。就是不同方言相对应的义位“吃”的义域也不完全相同,不同方言相对应的义位“吃”只是部分对应义位。
4.2 义位“吃”组合关系的历史演变与方言差异的形成原因
普通话和各方言相对应义位“吃”的义域的差异既与对古代共同语的继承有关,又与汉民族“吃”义位义域范畴扩展的共性与差异有关,同时也是不同方言在自身整合过程中对“人把固体、液体、气体纳入体内的动作”这一语义场的不同切分所致。
4.2.1 义位“吃”的义域扩展过程
人们认识事物的过程总是围绕原型范畴向外逐步扩展的。“食”的义域有一个范畴逐步扩展的过程。“食”的义域由原型范畴“固体食物”逐步扩展到液体食物。在《十三经新索引》中,“食”的搭配对象是“肉、粥、菜果、醢酱、果实、菽、鸡、麦、羊、麻、犬、黍、髭”等固体和半流体食物,“饮”的对象是“酒、水”,而且常常“饮”、“食”连用或“饮”、“食”对举。《庄子引得》中出现“食羹”,“食”还有“吃奶”义。《庄子·德充符》:“适见屯子食于其死母者。”郭象注:“食,乳也。”《史记索引》中“食”的搭配对象除固体食物外出现一处“食乳”。《论衡索引》中“食”的搭配对象除“固体食物”外,有一例“食菜羹”。东汉至隋的汉译佛经中,“食”的搭配对象有“泉、水、甘露、羹、汤药、饭汁、乳、酒、粥”等。“吃”(注:为了行文方便,下文讨论义位组合关系时对词位“喫”、“吃”不再区分。)与“食”的搭配对象具有趋同性。在东汉至隋的汉译佛经中“吃”的搭配对象多是“食”,还有“梨”,也出现了与“酒”的搭配。初唐时情况有了变化,寒山拾得诗中“吃”的搭配对象有“肉、猪肠、酒、鱼、饭、糊饼”,可见搭配对象除“固体食物”外还有“酒”。王梵志诗中“吃”的搭配对象也有“菜粥、酒”。近代汉语中,“吃”的搭配对象就更广泛了。《祖堂集》中“吃”的搭配对象有“饭、食、茶饭、糊饼、稻、菜、猪肉、橄榄子、草、盐、药物、茶、羹、粥、汤、酒、水”。《清平山堂话本》中“吃”的搭配对象有“饭、馉饳儿、藕、心肝、酒、茶、符水”。《古尊宿语录》中“吃”的搭配对象有“鱼鳖、油粢、肉、米、米粽、禾、盐、醋、木札瓦片、牛、牛妳、果子、药、水、菌羹、酥乳、饭、泥、土、食、酒糟、涕唾、不净、茶饭、无皮酸馅、酒肉、粥、乳、生菜、茶、草、酒、屎、蒸饼、糊饼、姜附汤、面”。说明“吃”可用于“酒、水、茶、汤”。随着“吃”使用范围的逐步扩大,“食”的使用范围逐步缩小。清梁绍壬《两般秋雨随笔·食酒》:“有阛阓子作日记册云:‘某日买烧酒四两食之。’人遂传为笑柄,而不知亦未可非也。《于定国传》曰:‘定国食酒数石不乱。’柳子厚《序饮》亦云:‘吾病痞,不能食酒。’则酒之言食,其来有自。”这也说明,在清代,共同语中“食”与“酒”搭配已经不常见。“吃”还可以用于“烟”。清陈康祺《燕下乡脞录》卷十五:“圣祖不饮酒,尤恶吃烟。”可见“食”和“吃”义域的范畴扩展过程是相同的,都是由原型“固体食物”逐步扩展到“半流体食物”,再扩展到“流质食物”和“水”等。汉语不同方言相对应义位“吃”的义域差异正是这个过程的反映。
4.2.2 义位“吃”的义域扩展过程与汉语史分期的类型特征
不过在现代汉语普通话形成过程中“吃”的义域又呈现收缩的趋势,普通话中“吃”只用于固体食物和“吃奶”等说法。陶红印(2000)认为这是近代汉语与现代汉语的一个明显分野。通过考察义位“吃”义域扩展的过程我们知道,现代汉语共同语“吃”的义域与上古汉语“食”的义域相同,那么也可以说“食”的搭配对象由“固体食物”和“乳”向外扩展是上古汉语和中古汉语分野的一种表现;“喫”的出现及“喫”取代“食”在语义场中的主导地位是中古汉语的表现。
4.2.3 “吃”语义场切分的方言差异与历史演变
义域既然是一个义位在语义场中所占的区域,那么处于同一语义场中的各个义位的义域是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义位的义域大小与该义位在语义场中所占区域的大小相对应,即义位义域的大小跟该语义场切分的粗细有关。汉语方言相对应义位“吃”的义域的大小与该方言对“人把固体、液体、气体纳入体内的动作”这一语义场的不同切分结果有关。普通话和哈尔滨、济南、牟平、洛阳、徐州、西安、万荣、乌鲁木齐、成都、柳州、贵阳、南京、扬州、丹阳、上海、萍乡、厦门、雷州切分出4个子场:吃、喝、吮、抽;西宁、武汉、南宁、崇明、金华、南昌、福州切分出“吃、喝、吮”3个子场,娄底、海口切分出“吃、喝、抽”3个子场;银川、太原、忻州、苏州、广州切分出“吃、喝”2个子场;杭州、宁波、黎川、长沙、建瓯、梅州切分出“吃、吮”2个子场;温州、东莞、于都用“吃”概括普通话的“吃、喝、吮、抽”4个子场,见下表:
方言 人把固体、液体、气体纳入体内的动作 方言 人把固体、液体、气体纳入体内的动作
吃喝吮抽 吃
喝吮抽
普通话++++上海 ++++
哈尔滨++++崇明 +++-
济南 ++++苏州 ++--
牟平 ++++杭州 +-+-
洛阳 ++++宁波 +-+-
徐州 ++++金华 +++-
西安 ++++温州 +---
万荣 ++++南昌 +++-
银川 ++--萍乡 ++++
西宁 +++-黎川 +-+-
乌鲁木齐 ++++长沙 +-+-
武汉 +++-娄底 ++-+
成都 ++++东莞 +---
柳州 ++++福州 +++-
贵阳 ++++厦门 ++++
南京 ++++建瓯 +-+-
扬州 ++++雷州 ++++
太原 ++--海口 ++-+
丹阳 ++++于都 +---
南宁 +++-广州 ++--
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不同方言相对应义位“吃”的义域差异与不同方言对“人把固体、液体、气体纳入体内的动作”这一语义场切分出子场多少有关,“喝、吸、抽”中没有切分出的义场由“吃”来概括。这是方言间相对应义位差异性的重要表现。
汉语中“人把固体、液体、气体纳入体内的动作”这一语义场的切分有一个过程。上古汉语表示“人把固体、液体、气体纳入体内的动作”中除“食”外还有“啖”“饮”和“啜”。“食”多用于“固体食物”,《十三经新索引》中,“食”字共出现1224次,其中与“粥、醢”等半流体食物搭配的例句,“粥”9次,“醢”2次。“啖”对象是“固体块状食物”。《十三经新索引》中“饮”用于液体,搭配对象是“水、酒、汤”,《孟子·告子上》:“冬日则饮汤,夏日则饮水。”并常常与“食”对举。但在《礼记》中有一处与“糜粥”搭配:“故邻里为之糜粥以饮食之。”《说文·欠部》:“啜,饮也。”“饮,啜也。”但是“饮”与“啜”的搭配对象有区别。《十三经新索引》中“啜()”的搭配对象多是“粥、醢”,说明“啜”的搭配对象是“半流体食物”。但“半流体食物”也可以用“饮”。上古汉语“人把固体、液体、气体纳入体内的动作”被切分成两个义场“吃、喝”,主导词位是“食、饮”。
“食、饮”对“人把固体、液体、气体纳入体内的动作”的切分一直延续到中古。但中古时“食”的搭配范围扩大。同时,中古词位“喫”出现,搭配对象逐步扩大。但“食”仍居主导地位。“啖(噉)”在中古继续使用,在东汉至隋汉译佛经、寒山拾得诗、王梵志诗中多见。王梵志诗中“飡(餐)”也很常用。“欱”,《说文》:“也”。段注:“欱与吸意相近。”据《惠琳一切经音义》,汉译佛经中常用“欱烟”、“欱粥”。“呷”南北朝时出现。(徐时仪2000:315)这样中古汉语中,“食”、“喫”、“啖”、“餐(飡)”与“饮”、“啜”、“欱”、“呷”等共同划分“人把食物纳入体内的动作”语义场。“喝”子场由“饮、啜”二元义场变为“欱、饮、啜、呷”四元义场。但主导词位仍是“食、饮”。
近代汉语中“人把固体、液体、气体纳入体内的动作”语义场中出现了新的义位,语义场被重新划分。“欱”与“喝”同音,元代“喝”代替“欱”开始表示“把液体纳入体内”。(蒋绍愚1994:250-251)《清平山堂话本·快嘴李翠莲记》:“翠莲说罢,恼得那媒婆一点酒也没喝,一道烟先进去了。”《汉宫秋》二折:“害渴时喝一杓酪和粥。”元无名氏《冻苏秦》第三折:“你敢也走将来喝点汤,喝点汤。”“喝”的搭配对象是“茶、酒、粥、汤”等液体食物,甚至在牟平方言中连“西瓜”也可以喝,西安、忻州可以喝“面条”。“喝”出现后,“饮”、“啜”并未消失,但是它们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频率发生变化。“啜”仍然保留在厦门、雷州、海口等方言中。近代汉语以来,“啜”使用频率逐步减少,“喝”义场又由三元义场变为二元义场“喝、饮”,但是分工不同,“喝”主要用于共同语口语和哈尔滨、济南、牟平、洛阳、徐州、西安、万荣、银川、西宁、乌鲁木齐、成都、柳州、贵阳、南京、扬州、太原、忻州、丹阳等方言中,“饮”主要用于书面语体和东莞、南宁等方言中。
明朝中叶,烟草传入中国,使“吃”的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使用频率进一步提高,不但“饭、酒、茶”用“吃”,“烟”也用“吃”。《儿女英雄传》四回:“我就不会吃烟,我也没叫你装烟。”“烟”也可以“食”,俞正燮《癸巳存稿》卷十一:“崇祯末,嘉兴边处栽种,三尺童子莫不食烟。”但现代汉语普通话中“烟”用“吸”和“抽”而不用“吃、食”。方言中除用“吸”、“抽”外,还用“拉”、“咂”、“嗍”、“烧”、“吧”、“呼”或“熏”等。
“吮”上古就出现,但与“奶”搭配确是现代汉语中的事。在“人把固体、液体、气体纳入体内的动作”语义场中划分出一个新的子场“吮”。41地方言中除萍乡用“吮”外,其他方言用“吸”、“裹”、“咂”、“嗍”、“啜”、“嗽”等,有的方言则没有分出“吮”子场。
现代汉语中,普通话和官话方言中词位“吃”占据了语义场中的主导地位,“食”只用于书面语和固定搭配中。在共同语中,“人把固体、液体、气体纳入体内的动作”形成了“吃、喝、吮、抽”四元语义场。在方言中,由于不同方言传承的历史层次的差异和方言形成过程自身整合的差异,造成“人把固体、液体、气体纳入体内的动作”语义场的差异,有的是含一元义场,有的含二元义场,有的含三元义场,有的与共同语一样形成了含四元的语义场。
从纵向看,“人把固体、液体、气体纳入体内的动作”中心语义场一脉相承,子场不断扩展;从横向看,中心语义场可对应派生的子场不同方言之间不尽对应,这是方言词义系统差异性的重要表现。
5 余论
长期以来,汉语词汇研究多致力于断代的、共时的、单点的描写,不太注重不同时代的共同语及方言之间的比较,没有真正开展词汇的综合比较研究。认知语义学认为语义是人们对世界进行范畴化和概念化的过程。(赵艳芳2001:54)基本范畴层次词汇是人与自然、社会相互作用最直接、相关性最大的关联点,因此汉语方言差异和汉语词汇的历时变化的基本事实就主要表现在基本范畴层次词汇上。因此开展基本常用词比较研究,不但是建立科学的汉语方言学的根本,也是建设汉语词汇学理论的必由之路。(李如龙2000)20世纪特别是近20年来的汉语方言学积累了相当丰富的方言词汇材料,汉语词汇史的断代和专书研究及古白话语料的整理研究也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我们开展汉语词汇的比较研究提供了条件。从汉语方言入手,把古今南北打通,其中既要有南北方言的比较,也要有古今汉语的比较;既要有横向的结构规律的概括,也要有纵向的演变规律的总结。(李如龙2000)只有全面地进行综合比较,对于汉语词汇结构系统的特点和演变规律才能得到真切的认识。
[收稿日期]2003年10月22日 [定稿日期]2004年1月10日
主要材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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