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浙能宁东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
概要:随着新一轮电改文件的颁布,发电企业开始真正进入电力市场参与市场化竞争,电力市场供给侧竞争日趋激烈,各发电企业争相上新项目,工程项目的规模扩张使得各施工企业分包问题日益突出,劳务分包企业专业化程度低、素质参差不齐、管理力量薄弱、管理水平不高对工程安全管理带来了大量隐患。本文通过对建筑工程分包概念的概述,分析工程项目加强分包单位安全管理的必要性,结合现阶段我国工程建设分包管理的现状,提出工程分包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各问题给出相应解决问题的个人看法。
1建设工程分包及违法分包的概念
1.1“建设工程分包”这一词汇来源于流水作业环境下的生产实践,它是相对于“建设工程总承包”而言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将其所承包的部分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1.2在《建筑法》中禁止违法实施分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将违法分包的情形界定为: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成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建设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题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次分包的。
2工程项目分包的现状与对策
2.1市场竞争激烈,分包合同签订不规范
随着电力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建筑工程项目业主变得越来越专业。在市场竞争下,承包商为得到项目的实施,必须利润最小化。在这种情况下,分包价格也就难以达到社会平均水平。合同价格的偏低直接造成分包队伍素质不高的局面。劳务市场技术工人紧缺,劳动力素质不高,与成本形成对立矛盾体。部分分包单位合同出现违规分包和超范围分包现象。
对策:提高自身硬件施工能力,加强施工队伍素质的培养,提高信誉赢得挑战。
2.2分包商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素质不高
在劳务市场招募零散劳动力,劳务价格低廉,但有时素质达不到要求或工效低,总承包的管理工作较繁重。
对策:施工前,需采用样板工程引路的办法,实际考察,防止低劣素质的队伍进入。总承包方督促分包商采取措施加大培训投入,必要时直接介入专项管理。
2.3合同意识薄弱,逃避自身责任。
总包商利用分包商合同意识薄弱来逃避自身责任,分包商合同意识薄弱,不履行自身义务。
对策:双方要建立利益共同体的概念,切实履行合同,承担各自义务,同时建立同期记录,完善来往书面凭证。
3分包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合同管理方面
目前大多数分包合同的签订工作均由施工承包商负责,而项目部参与较少。很多分包合同在谈判订立时没有采取有效的文字记载和《备忘录》,为今后的合同纠纷埋下隐患。同时,出于对合同文本文字的科学性、严密性、唯一性、连贯性等方面的要求,合同文本本身需要多次、多层审核,杜绝合同文本出现指向不明、要求不明、责任义务不明、上下文要求矛盾、违法条款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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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价格方面,作为总包单位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会压低发包价格,而分包单位为了中标,通常“勉为其难”的接受这个价格。因此,在实际工程施工中,分包单位往往通过偷工减料等途径减少工程投入,从而带来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影响工程进度,给整体工程的形象、进度带来巨大损害。
3.2人员管理方面
对总承包单位现场技术管理人员和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而言,有的分包单位具有正式资质及经验丰富的相关施工人员,有的则刚好相反,通常现场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大多属于后者,而分包单位在一定程度上是施工生产的主力军,对所施工工程质量起决定作用。同时,就分包单位而言,为节约成本,分包单位为其人员提供劣质的食宿环境,要求昼夜施工或增加劳动强度,以及劳务人员本身的惰性都将影响到具体施工作业中的施工质量。
3.4安全管理方面
大多数分包单位为节约成本,人员配备不足,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安全管理日常工作不能正常开展,为从业人员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劳保用品;采用不符合安全强制标准的设备;对其自有的生产设备不能定期保养与维护等,从而给生产活动中带来诸多安全隐患和事故。
4解决问题的建议
4.1 合同管理方面
与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签订程序一样,分包合同的签订程序同样要求严格。在合同签订前,施工承包商需要考察分包单位的资质和施工能力,对分包单位计划投入的人员、设备进行评估,对某些专业领域的分包单位还需要分包单位针对其工作内容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在合同谈判时,需要明确工程内容和范围;指定工程所涉及的技术内容、技术规范;审核分包单位提出的施工方案,并且总包单位保留对此施工方案的更改权力;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合同有效期等等。
分包资质必须由监理、业主审查备案。分包人员纳入发包单位的班组管理,明确上述作业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由发包单位人员担任。分包作业的施工机械和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由发包单位提供。
4.2人员管理方面
严格审核进场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
项目经理除了持有项目经理证书或者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所承担的工程相应的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包单位公司任命文件。质量管理人员应持有与工程相应的质检员证书。安全管理人员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C类证书。
架子工、焊工、电工、爆破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证件。特种作业人员中的焊工(除普通焊工以外)必须持有同时持有施焊作业项目的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述人员资格证书中的所在单位与分包单位应一致,如不一致时,应核查其与分包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
4.3技术质量管理方面
总承包单位认真编写《施工组织设计》,保证其实际生产过程中的可操作性。加强施工技术交底环节,确保施工技术交底对从业班组的有效性和全面性。对于重点施工环节需要主要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施工,确保各施工环节严格符合规范要求,以保工程质量。
4.4安全管理方面
建立有效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将分包单位的安全、职业健康、环保条件纳入整个项目的安全环保制度中,定期检查,赏罚得当。重点检查分包单位的各项劳保用品、用水用电等,对检查结果直接与其工程进度款相关。有条件的总承包单位可以对所辖分包单位所有从业人员直接发放劳保用品,以便整个项目的安全管理。
5结束语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的成败在抓规章制度的执行,需要在实际项目中善于总结以往项目的管理经验及教训,不断完善分包管理方法和手段,健全分包管理体系,改变分包管理现状,创造有利条件,为工程项目管理再上新台阶献策献力。从工程管理的目标考虑,实现“合作、共赢、共生”是工程顺利开展乃至今后再次合作的基础。通过与分包单位的有效合作,使建设工程顺利竣工,达到预期的赢利目标是所有工程建设单位共同的目标,也是共同努力的方向。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2003年11月24日)
[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
[5].《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6].《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__火力发电厂部分》DL_5009.1-2014
论文作者:沙茂荣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6年第1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2/5
标签:单位论文; 建设工程论文; 合同论文; 作业论文; 工程论文; 人员论文; 安全管理论文; 《电力设备》2016年第18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