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劳动力转移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农村论文,农村劳动力转移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村劳动力转移在县域范围内与发展乡镇企业、民营经济两位一体,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宏观上关系以城带乡、转变城乡二元结构、改善农村发展大环境。中西部农村的问题不是转移造成的,恰恰与就近转移和非农兼业不足、向外转移权益缺失和转移不畅有关。协调农村劳动力转移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改善转移环境,是城乡都要思考、解决的问题。
种种资料表明,目前我国已有近半数农村劳动力通过发展乡镇企业、进城就业方式向非农产业转移,中西部地区转移比重也有40%左右。这是推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沿海地区农村经济、农民收入也上了新台阶,有些实现了小康。但广大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发展落后,农业弱,农民收入低,变化不大。抓住“三农”这个难点,推进新农村建设,侧重调整城乡关系,加大对农村的支持,完善农村经营管理机制,发挥内在动力,以达到发展农业、让农民逐步取得与城镇居民基本相当的收入的目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既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又通过农民在工业化进程中分流,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为农业、农村发展创造大环境。认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把年轻人转到城里,弱化了农村,主张农民就地现代化,或把富裕农民仅寄托于进城、减少农民,都有偏颇。一些地方则只把进城农民工当廉价劳动力使用,不考虑他们的根本转移和农村发展。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以城带乡,转变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途径
(一)县域范围内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与发展乡镇企业、民营经济两位一体,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在乡村和县域范围内农民创业,兴办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二三产业,使农业富余劳动力就近转入非农产业和小城镇,或是兼业经营,使农业剩余劳动时间在非农产业得到利用。这是我国农民上世纪80年代闯出的乡村工业化和自我转移路子。近三十年的实践表明,乡镇企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农村经济、农民增收的产业、就业基础,扩充农村建设经济实力和县乡财力,在县域范围内形成非农产业对农业的支持和工农相互促进。
乡镇企业发展和劳动力转移,不少是与优势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结合进行的,直接促进农业的现代化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在一定意义上是种养环节的农户家庭经营与加工、流通环节的工业化、企业化经营的结合。许多农区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的发展,是依托农产品优势资源,从农产品的加工、流通、服务起步,由农而商、由农而工。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的兴起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
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农村的经济发展差距,主要在乡镇企业、民营经济的发展程度上。发达地区农村劳动力的60%~80%转入非农产业,主要通过发展乡镇企业的途径就近转移。苏州市2005年农村劳动力210.6万人,转移152万人,占农村劳动力的72.3%。其中就地转移139万人,占转移总数的91.5%,劳务输出13万人,占转移人数的8.5%。农民人均收入达到8400元,乡村社区也有了经济实力,这就有了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基础。而据2006年对重庆、陕西、贵州、广西和河南、湖北、湖南1086个村的调查,农村劳动力通过乡镇企业转入非农产业的只在4%~15%(见表1)。如何发展乡镇企业、民营经济,促进富余劳力就近转移和农业剩余劳动时间利用,无疑是这类地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课题。
(二)农民跨区域流动、进城就业是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带动农村发展的有效途径
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转移,使不发达地区封闭的乡村发展,与城市、发达地区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连接起来,成为开放的体系。表1显示,中西部地区农村25%~48%的劳动力外出就业,为就近转移的3~5倍。通过异地转移增加收入、提高人的素质、回乡创业等,对农村、农民、农业产生深刻影响。
2006年7月我们到中部地区淮北平原的安徽省蒙城县调查。该县12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08万人,农村劳动力62.8万。乡镇企业薄弱,个体、私营等各类企业就业近8万人,其中年非农就业达到10个月的仅为5.2万人。1.5万人在县内流动就业。外出就业(出县)27.7万人,占农村劳动力的44%。其中在外常年就业19.2万人。外出就业对乡村发展的积极影响主要是:
——近8年农民来自农业和本地非农就业的收入处于徘徊状态,外出就业是收入的主要增长点。蒙城县2005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668元,相当于中部地区农民收入的平均水平。县农调队分析,1997~2000年,农民人均收入增长223元,其中外出从业收入增长236元,占增收部分的105.8%;2001~2005年农民收入增长516元,其中,家庭经营纯收入增长116元,占增收部分的22%(这一时段农民上交税费人均减少130元,家庭经营纯收入的增长实际来自税费改革);外出从业收入增长416元,占增收部分的80%。
——通过资金回流、回乡创业、观念转变促进农村发展。外出农民工近年每年寄带回现金6.3亿元,用于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三成农户在本村或小城镇建了二层楼房,80%左右为外出就业户建造,建筑市场得以发展。打工返乡的累计5万人,其中在城镇就业近8000人,从事个体工商服务业近1万人,办小企业者近千人,包括投资规模养殖和农产品加工、流通。有的引来发达地区老板到家乡办厂。外出农民工意识到知识、技能的重要,对改善农村教育要求强烈,不少人要求农村开设学前教育,舍得花钱把子女送到县城就读。
——农村劳动力转移带动土地流转,开始出现一定土地经营规模的农户。据对蒙城县三义镇魏庄、梁桥、白庙三村调查,有98户将449亩土地进行了转包,转包户占农户总数的6%,转包土地占耕地总数的5%。其中转出土地的70%来自外出就业户,30%为在本地非农就业。接包土地的多为家有40~50岁男劳力、购买了农机的农户,他们一户种植规模多在20亩左右,为一般农户承包地的2~3倍。有的购买了大型农机,向其他农户提供农机服务。因此一些以农为主的农户达到中等以上收入水平,这类骨干农户约占农户的5%左右(见表2)。
(三)农村劳动力转移推动城乡二元结构转变,为农业现代化、富裕农民创造基本条件
宏观上农村劳动力转移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实质是工业化、城镇化以农村劳动力转移为中介与“三农”的关系。通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使农业、农村人口占多数的二元结构,向非农就业、城镇人口为主的现代化过渡,减少农民、增加市民,根本改善城乡人口、资源配置,为农业和农村发展提供基本条件。
当前我国农村户均耕地只有7.3亩,单凭这些耕地来发展农业,解决农村落后和农民贫穷等问题,是不可能的。城乡经济结构偏差大,农业劳动力比重44.7%,而农业占GDP的比重仅为12.5%,以城镇为主的那部分55%的非农就业劳动力,生产了87.5%的GDP。在这种大格局中,不能指望农民收入增长更快。缩小收入差距,让农民的收入增长更快一些,就必须让农业、农村劳动力的比重下降。这就要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转移农业劳动力,把建设新农村与城镇化战略结合起来。
实践表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创造发展现代农业、富裕农民大环境的基本条件,关键在工业化与农民分流、农村劳动力转移结合。改革前,我国发展工业化而限制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业就业还占70%,农民摆脱不了贫困。改革以来的一个根本变化,是工业化与农业劳动力转移结合。农民发展乡镇企业、进城就业,人的转移与经济发展结合,才推动城乡经济、社会结构发生实质性改变。工商服务业借助几乎是唯一优势的劳动力资源,降低成本,吸引外资,加快积累,提高竞争力。中国崛起为世界制造业基地,68%的员工是农民工;城镇建设快速发展,建筑业员工的80%是农民工;城镇商业、服务业员工的半数是农民工;非公有经济、外资企业员工的主体是农民工。在工商业发展、人口流动汇聚中,老城市扩容升级,新兴小城镇、小城市和新兴大城市涌现,沿海形成三个最具经济活力的城市群。其结果,一是带来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城乡结构都转变,减少了农业人口,增加了产业工人和城镇常住人口。1978~2005年非农业与农业就业比由3∶7变为55∶45,城市化率由18%提高到43%。这期间我国就业人口增加了3.57亿人,若不是其中近3亿人在二三产业就业或兼业,农业、农村人地矛盾将会大大加剧。二是国家财力增强,有条件取消农业税和其他一些费用负担,并使支农经济实力逐步增强。而财力增强同工商业发展、农民工的贡献密切相关。沿着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劳动力转移结合的方向走,今后一二十年内还可以消化农村一二亿富余劳动力,将进一步改变农业、农村、农民发展的条件。工业化、城镇化,农村劳动力转移,使农业的剩余劳力包袱去掉,减少自给性,提高商品性,加上科技和工业成果在农业的应用,使半传统的农业现代化,与现代工商服务业构成一体化的现代经济。
二、我国已有近半数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对推动农民增收带有普遍性
(一)半数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2006年夏对17省2749个村的问卷调查(下同),这些村2005年212.7万劳动力,就业于农业的105.7万,外出打工50.2万,在本地非农就业54.8万,分别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49.7%、23.6%和25.8%。本地非农就业和外出就业、进城打工分别为农村劳动力提供了1/4的就业,半数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1978年以来,没有国家多少投资,农民破除计划经济、城乡分割体制,自主创业,利用市场机制外出就业,农村劳动力多年以年增长600万~800万的速度转移,非农就业比重由近10%提高到49%以上,是历史性的转变。
(二)转移劳动力稳定就业的程度提高,常年在非农产业就业的比例达70%以上,而举家外出就业比例和融入城市的程度低
1995年前,外出就业中农闲务工占很大比重,基本为单身流动。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显示,近几年农民工平均务工时间延长,举家外出增多,外出就业的职业化、家庭化、城镇化趋向增强。2004年外出农民工年均外出务工时间为8.3个月,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平均务工时间为8.7个月。举家外出务工的劳动力2470万人,占外出就业的20.9%。2006年2749个村的调查,212.7万农村劳动力中,常年外出打工或就地转入二三产业的共75余万人,占农村劳动力的35.8%,占转移劳动力的71.4%。
农村举家外出就业占总农户的比例为5.3%。常年外出的劳动力中只有1/3实现了举家外迁,这说明目前外出务工主要起增加收入的作用,融入城市生活、变成新市民的程度较低。举家外出的相对比例,全国平均水平为5.3%,其中东部4.7%,中部5.0%,西部6.6%。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东部地区举家外迁率最低,西部举家外迁率最高,说明东部地区劳动力外出打工是为了增加收入,而西部地区劳动力外出打工不仅为了增加收入,还为了改变生活的地区、环境等,包含了很强的社会性动机。
(三)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部分向非农产业转移,近1/3的村青壮年转移率在80%
2004年外出农民工平均年龄28.6岁。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占81.6%。据农村部2006年对2749个村的调查,近1/3的村青壮年转移率在80%以上。74.3%的村认为本村能够外出打工的青年劳动力都已经出去了,只有1/4的村认为本村还有青壮年劳动力可转移。21.9%的村青壮年劳动力转出的比重在20%以下,这些地区和村庄是农村劳动力的蓄水池,还具有潜在的人力资源供给能力。
(四)东、中、西部农村劳动力转移程度和类型有很大区别
2749个村的情况表明,在农村劳动力转移比例上,从西部到东部逐步上升,由西部38.1%、中部43.5%上升到东部的55.4%。农业劳动力的比例则从西部61.9%、中部54.5%降低到东部的44.6%。
在转移类型上,东部以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劳动力的就近转移为主。乡镇企业发展和农村劳动力的就近转移比重西部8.6%、中部10.4%、东部为34.7%。中西部地区以跨地区流动、外出就业为主,中部地区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比例最大,为31.0%;西部为29.4%;东部为22.0%,比例最小,且外出就业以省内为主。
东、中、西部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程度的高低和转移形式,与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密切联系,两者互为因果。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农村和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但就近转移对农村发展的推动较大,异地转移对农村发展的推动较弱。
(五)农村劳动力转移对促进农民增收带有普遍性,但对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促进在沿海地区效果显著,在中西部地区效果较弱
2749个村的调查显示,从西部到中部,再到东部,农村劳动力转移比例由38.1%、43.5%上升到55.4%;其中在本地非农就业的比例由8.6%、10.4%上升到34.7%;农民人均纯收入则由西部1898.8元、中部2705.2元,上升到东部的5738.9元。这表明,一是农民收入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状况密切相关,中西部农民收入仍然较低,但其中也有非农就业特别是外出就业30%~40%的贡献。二是农民收入与就近转移的相关度更高。
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和经济发展相关的还有:(1)要素重组,土地流转的差异。被调查村庄平均每个村耕地出租户的比例为20.2%。每个村出租户的比例,东部达到27.4%,中、西部地区仅为11.8%和14.1%。(2)村福利费支付的差异。村福利费主要用于五保户、困难户、计划生育和老人等项目,反映社区经济水平,与农民创业发展民营经济,就近转移关系最大。村均福利费开支西部地区为5416.0元,中部地区6448.9元,东部地区为12.75万元。
这些情况表明,农村劳动力转移在实现农民增收上带有很大普遍性;对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促进,在东部沿海地区(包括城市周边地区)效果显著,在中西部地区效果较弱。据此,人们称当前阶段的农村劳动力转移,东部地区为发展型的,西部地区为解困型的,中部地区为发展与解困型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具有农民摆脱贫困和取得发展的意义。
三、协调新农村建设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关系
出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农村发展的促进沿海显著、中西部弱的现象,除其他因素,一个重要原因,是中西部地区农村富余劳力就近转移和非农兼业不足,以外出打工为主,而跨地区流动、进城就业农民工的工资待遇低、社会保障差,劳动所得少;不能平等共享公共服务,尚未在一头安居,住房、就学、探家等开支大。这就造成中西部地区农村劳力转移对农民增收带动较弱,对农村发展的促进更弱。
解决“三农”问题,既要功夫下在农村,推进新农村建设,政府加大支持,完善经营体制,发挥内在动力,推动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在农村积累资产和人力资本,又要将与工业化城镇化相连的农村劳动力转移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基本条件,两者是相互促进的。但在发展过程中,既存在农村发展滞后影响劳动力转移的问题,也出现劳动力转移进程给农村发展带来一些负面影响的矛盾。
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带给农业、农村发展的不利因素主要是:中西部农村青壮年劳力大部分外出就业,留在农村的多是老人、妇女、儿童及40、50岁以上的劳动力。而一些多年外出农民工,常年在城市和发达地区就业、居住,变为事实的城市人,或重心在城镇的人,但不能在城镇获得公平的劳动收益,没有社会保障,不能定居。城市社会不让他们融入,他们就不能不在农村保留承包地、房屋和宅基地。或是妇女、老人在家种地,或老屋常年关闭。其影响是:(1)农业劳力弱化,多是种植能使用机器、节省劳力的粮食等传统作物,发展高效经济作物较为困难,畜牧业受到一定影响,农业结构调整停滞,甚至出现倒退;(2)农村仅有大龄劳力,发展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困难,难以在本地充分就业,又不能外出就业,处于半失业状态,难以增收;(3)青壮年到城里做贡献,把一些老人、儿童以及务工伤残和患职业病人员留在农村,增加了社会成本;(4)劳动力流出,土地得不到相应转移。不发达地区多数农村30%~40%劳力外出就业,转包土地仅为5%左右,不能使留在农村的劳力扩大经营规模,改变务农低收入的状况,从而也就留不住青壮年。一些升不了高一级学校的初中生,刚毕业就外出打工。这已是影响欠发达地区农村发展、建设的重要问题。
出现这些问题,部分是城镇化、劳力转移、社会转型进程中必然发生的难题,但主要在于,一是中西部地区农民创业、发展民营经济的环境有待改善。不少地方要从发展特色商品农业、农产品加工、服务业起步。二是跨地区流动、进城农民工权益严重缺失,由在城里就业到定居、变为具有同等待遇的城市市民遇到障碍,转移不畅。农民工处于就业劳动、经济生活融入城市,城市社会却歧视、排斥他们的矛盾状态和尴尬局面。农村劳动力转移中途搁浅,不仅影响了劳力转移应带给农村资源要素重组的积极作用,而且社会重负甩给农村、家庭分裂等,给农村、农民造成长时间的拖累。农村发展和城市发展都要求解决转移不畅的问题。一方面改革体制、创新制度,保护农民工经济权益和公民社会权利,创造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在城镇安居乐业的渠道与环境,另一方面,加强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进城农民工的培训,增强转移就业能力。这样,才能在维护权益推进转移的条件下协调农村劳动力转移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课题组
课题负责人:李剑阁
执笔人:崔传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