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完善房屋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机制论文_王丽

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摘要:房主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对保障房屋工程的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对房建质量管理中的问题进行分析,探索相应的解决措施,进而保障和提升房屋建筑质量。

关键词:房屋建筑;质量;监督管理

目前,我国房屋建筑质量管理体制已经基本确立,但是房屋建筑质量还存在大量问题,这与质量管理机制的不健全有重要关系。相关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只有对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提出相应解决对策才能不断提升房屋建筑质量管理水平,进而保证房屋质量。

一、房屋建筑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法规和政策不完善

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关政策是目前房屋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核心依据,但是这些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在内容和体系上都存在一定问题,波动性大,有待规范和完善。这些问题为房屋建筑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设置了无形的障碍。同时由于相关法律和政策没有将在建筑施工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纳入调整范围,使得政策和法规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都存在较大问题,无法形成对管理工作的有效指导和规范。因此,相关部门应当结合房屋建筑行业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关法规政策,为管理工作提供制度和法律保障。

(二)房屋建筑质量监管主体存在问题

目前,国内建筑市场管理比较混乱,市场机制有待完善,房屋建筑质量监管主体在进行监督工作时会出现监督责任不明确、监管方式不科学、监督内容不清晰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严重阻碍了监督工作的开展,也对质量监督的效果造成严重影响,使得房屋建筑的质量难以保障。尤其在农村房屋建筑的建设中,质量监督成为空谈。房屋建筑质量监管主体存在的这些问题,成为制约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完善的重要障碍,监督管理机制的完善应首先对监督管理主体进行有效规范和管理。

(三)房屋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形式僵化

房屋建筑质量监管主体对出现质量问题的承建单位进行处罚,是监管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监督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但在现实中,监管主体对承建单位的处罚形式单一僵化、处罚力度不够,难以对承建单位形成震慑。同时监管主体也没有结合市场机制,开展建筑质量的巡回式监督,这使得监督工作效率低下,严重缺乏主动性。此外,建筑行业的发展也带来了形式多样的房屋建筑工程,单一僵化的质量监督管理形式无法适应多种类型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严重影响监督工作质量,无法形成对房屋质量的有效保证。

(四)质量监督管理主体的综合素质不高

保障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一方面要求承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规范施工、保证建材质量,另一方面也要求质量监督管理主体在监督工作中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对施工进行规范和指导。但实际中,建筑房屋质量监督主体整体素质存在一定问题,经常因自身原因出现监督不力、无效监督的问题。因此质量监督管理主体应当适应建筑行业的发展需要,对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采用高科技设备,辅助监督工作的开展和进行,进而提高监管主体的综合素质。

二、房屋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完善措施

随着建筑施工技术的发展和新材料、新工艺在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应用,房屋建筑质量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也应随之提升。通过对房屋建筑管理中问题的分析,提出以下措施对房屋建筑质量监管进行完善。

(一)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进行完善

国家和地方各级房屋建筑质量法律法规是房屋质量督管理主体有效开展和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核心保证。因此,只有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才能使监督管理主体依法进行质量监督工作。建立科学系统的建筑质量控制法律法规体系。而相关施工组织标准、施工技术标准和设计标准是建设单位开展工程建设和监督管理主体进行监督的核心依据,对保障房屋建筑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建筑行业相关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当前建筑行业发展实际对相关设计标准、施工技术标准等进行建立健全,为房屋质量监督工作提供重要依据,有效提升房屋建筑质量[1]。

(二)对房屋建筑监督管理主体的职责进行明确

依法监督是房屋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主体开展监督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而明确监督管理主体的职责则是提升监督管理工作质量的关键步骤。因此房屋建筑监督管理主体的行业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监督单位的职责、监督管理方式、监督管理标准进行明确,保障监督管理主体对房屋建筑质量进行有序、合理、明确的监管,实现监督工作的“有理有据”。同时监督管理主体应不断提升自身的监督执法水平,实现监督责任的有效落实,使监督管理工作真正贯穿房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有效提高监督管理效率,实现管理目的。

(三)完善房屋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形式

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应当利用建筑市场的作用,通过市场化的监管方式来保障房屋建筑的质量。应当改变传统单一僵化的处罚方式,设立相应的市场淘汰制度,黑名单制度对责任单位进行有效的规范。同时通过市场作用,使相关建设单位的行业竞争中优胜劣汰,排除劣质企业的参与。处罚力度不够,难以形成有效震慑是房屋质量问题屡见不鲜的重要原因。因此应当加大违规责任单位的违规成本,加强处罚力度。并设立责任保证金制度,建设资质等级评定制度,对违规的单位扣除保证金的同时,降低其资质等级,形成有效震慑[3]。

(四)提升质量监督管理主体的素质

质量监督管理主体的素质的提升能够有效保证监督工作的可靠性和工作效率,因此监管单位应当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具体包括:提升监督管理业务水平、提升监督管理工作的职业素养、对监督管理工作的创新能力。如图2,强化监管业务水平应重点加强对监管人员进行监管内容进行培训,提升监管工作能力。监督管理主体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素质,才能在监管过程中更好的发挥职能。此外监督管理主体应还当重视社会责任感作为一种素质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提升监管人员的社会责任感,为监管工作提供更多动力。

图2 工程质量监督内容

结语:

本文通过对房屋建筑管理中问题的剖析,对完善相应质量管理机制进行了有益探索。本文还存在一定局限,希望相关人员能够加强对房屋建筑质量控制管理工作的重视,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参考文献:

[1]孙宜建.浅析如何加强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措施[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11):215.

[2]汤姝梅.浅谈房屋建造质量控制的要点[J].江西建材,2013,(06):117-118.

论文作者:王丽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5年1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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