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变化的原因研究--基于董事会改革和报酬水平的视角_盈余管理论文

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变动成因研究——基于董事会改革与报酬水平的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盈余论文,成因论文,董事会论文,报酬论文,视角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引言

盈余管理一般指公司经理影响财务报告的决策和行为,目的旨在误导公司利益相关者对公司绩效和价值的判断,或者影响依赖于财务报告的契约结果。盈余管理直接影响了盈余质量的真实性和有用性,而盈余质量是公司财务报告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Schipper and Vincent,2003; Francis等,2003)。 我国在改革初期修订了《会计法》,颁布了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等等,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盈余信息失真,但是问题并没有根本好转。进一步研究发现公司治理对财务报告质量有重大影响(杜兴强,2004;潘琰,辛清泉,2004),政府部门也采取了相应措施来改善公司治理,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这是保护股东利益、约束盈余管理行为和提高盈余质量的一个重大举措。

盈余管理行为及其变动成因是较为复杂的变量,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的权力结构中处于核心地位,对财务报告质量负有主要责任,已颁布的改革措施也是集中于此,本文欲探讨的问题是:在公司治理改革措施出台并实施的密集期内,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是否有明显变化?如果有变化,这种变化和治理措施之间是否有必然的因果联系?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有助于我们判断已有的治理改革成效以及下一步改革的方向。目前已有的文献集中于规范化分析,来自资本市场的经验证据非常少,规范分析有助于了解制度的性质,而实证研究有助于掌握制度实施的实际效果。本文在已有文献的基础之上,做了进一步的拓展:首次检验了董事会改革和独立董事报酬水平对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采用大样本数据检验和典型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在评估模型上做了新的改进,有了新的发现,揭示了当前改革的有效性和局限性,为我国下一步的改革提供了新的证据和建议。

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董事会处于核心地位,会计信息系统为公司治理提供重要的信息来源,降低了信息不对称,使得公司治理能够有效运作;同时公司治理通过一套制度安排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公司治理的完善程度也制约着会计信息质量。

1、董事会独立性对盈余管理的影响

董事会独立性的问题是伴随现代公司制度的发展而产生的,由于公司规模的扩大,股权的分散,投资者对增加公司透明度、保护利益相关人的要求日益强烈,为了适应这种变化,董事会的独立性就逐渐增强了。在学术研究上,增加董事会中外部独立董事的比例能在多大程度上对股东有利是一个有争议的论题,对于独立董事监督功效的实证检验结果依赖于研究环境和样本设置。一方面,有大量的研究证据支持独立董事在特定的代理问题上保护了股东的权益(Brickley和James,1987;Byrd and Hickman,1992),其他研究证明独立董事数量和经理操纵的财务舞弊的发生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Beasley,1996);April Klein(2002)通过对标准普尔500家指数公司两年的实证检验,发现董事会的独立性和盈余管理程度之间存在负的相关关系,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和盈余管理之间也存在负相关。Biao Xie等(2003)研究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在控制盈余管理方面的作用,证明了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数量和盈余管理的程度是线性负相关的,即独立董事越多,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越强。

另一方面,独立董事对股东的这种保护和长期财务业绩之间的相互关系没有得到实证研究的支持(Klein,1998)。Yun W.Park和Hyun-Han Shin(2004)对加拿大的上市公司进行研究后没有发现独立董事和盈余管理之间存在显著的关系,从而说明独立董事并不能有效地帮助董事会监督公司的的盈余操纵行为。尽管存在着争论,在公司治理改革上,受安然、世通等大公司会计造假案的影响,董事会的独立性仍然有进一步增强的趋势①。

我们认为独立董事的参与使董事会对财务报告的监督力量加强,公司经理在这种监督压力下,盈余管理的程度会明显下降,原因在于:当公司的经理人进行的盈余管理活动能够提高他们自己的效用,但是不能提高公司和股东的价值时,潜在的委托—代理的冲突就出现了,公司经理也会采取各种办法来影响董事会的决策。由于独立董事的加入,使董事会的独立性增强,董事会能够更加不留情面地指出问题,遏制和减少公司经理的盈余管理行为。相对于内部董事来说,在处理代理问题的委员会中(如薪酬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外部董事的地位更加重要,所以,独立董事比内部董事能够更有效的监督盈余管理。基于这种考虑,我们做出如下待检验的假设:

假设1:独立性大小和盈余管理负相关。

2、独立董事报酬对盈余管理的影响

有激励和约束力的报酬机制从利益上增强了董事履行职责的动力和压力。董事的报酬包括几个部分:底薪、额外的股票报酬、非股票收益、养老金和保险等递延收益。底薪指年度聘金或年度股份赠与加上董事会会议费,独立董事的年薪和内部董事是不一样的,独立董事除了年薪以外,还可能有参加董事会会议或股东会议的会议费(交通费)。如果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主席或者专业委员会的职务,因为承担了更大的责任,他们的底薪会增加。重要的是独立董事的报酬应由董事会来确定,不能受公司经理层的影响。美国等发达国家公司支付给董事的报酬中股票、期权等占的比重较大,它的作用是使董事更加关心公司的未来成长性,是以现代激励理论中的“激励相容”原理为出发点的,即设计一种激励手段,使董事会成员的个人利益与股东的利益尽量保持一致。但是在我国,股票期权激励的实施仍然有限。

从盈余管理的角度讲,独立董事报酬的作用是双重的,一方面,给独立董事支付报酬可以增加其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企业在人才市场上聘请到更有声望和更有能力的独立董事,从而更有效地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但是另一方面,支付报酬可能会降低其独立性,从而对监督工作产生不利影响,总体上来说,我们倾向于认为更多的报酬会激励独立董事更加勤奋工作,所以做出如下假设:

假设2:独立董事报酬和盈余管理负相关。

研究设计

1、样本选择

样本公司具体组成是:在所有深证100指数成份股和上证180指数样本股中,剔除银行、证券、信托等金融类的上市公司(由于金融类上市公司有特殊的管理规定),研究时间范围是2001至2003年。三年合计共有711份公司年数据,做数据分析时,再剔除随意性应计的极端值7个,最终样本为704份公司年。这样选取样本的原因是:指数成份股公司的个股平均流通市值占市场比重和平均成交金额占市场比重较大,代表性较强,数据的完整性相对较高,便于研究;中国证监会在2001年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普遍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是在2002年报告期中;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于2002年1 月颁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所以2001至2003的时间范围包括了董事会治理变化前后的年度,便于反映政策实施效果。

样本公司财务数据来自深圳国泰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CSMAR数据库, 董事会特征的数据根据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手工逐个逐项收集而得,年度报告披露内容不全的通过查阅上市公司董事会公告进行补充,年报全文和董事会公告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我们使用SPSS11.0和EVIEWS3.0进行统计检验。

2、盈余管理的计量

盈余管理的计量方法有多种,其中应计项目法是使用最多的,公司的会计盈余分为来自经营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总体应计项目两类(Watts和Zimmerman,1990),总体应计项目进一步分为随意性应计项目(DA,discretional accruals)和非随意性应计项目(NDA,non-discretional accruals),一般认为NDA是公司所不能操纵的,公司能够操纵的主要是DA,因此把DA作为盈余管理行为的表征变量。琼斯模型(Jones model)是用来确定DA最为常用的研究方法,该模型优点在于:能够控制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因素,把宏观因素的变化和公司经理控制的因素变化区分开来。误差项是用来作为当期DA,琼斯模型如下所示:

Dechow等(1995)对各种应计基础的模型进行了评价之后,认为改进的琼斯模型侦测盈余管理的能力是最强的,如下所示:

的含义是i公司t年度的应收账款减去t-1年度的应收账款。

改进的琼斯模型认为原来的模型中,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包括了以应收账款形式存在的一部分收入,把这一部分收入计入NDA类别是不合适的,会夸大NDA的金额,同时会缩小DA的金额,因为公司的经理人很容易通过赊销等信用销售方式进行盈余管理。由于改进的琼斯模型考虑到了应收账款的变化,更加精确,和大部分研究者一致,本文中使用改进的琼斯模型来计量DA,其随机误差项的绝对值为ABSDA, 表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绝对程度。

研究结果

1、独立性对盈余管理影响的检验

统计表明独立董事比例(DULI)最小为0,最大为50%;DULI均值从2001年的20.92%逐步增加到24.51%,进一步升到2003年的32.68%;独立董事津贴从2001年的1.77万元增加到2003年的3.96万元;独立董事的人数最少为0,最多为6,最常见的是2名独立董事,人数也在稳步上升,在2001年平均不到一人,2003年平均每家公司的董事会有3.4名独立董事。表1显示的是盈余管理变动的描述性统计,年度均值和中值都是逐渐下降的,说明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在逐渐降低,但是,这种总体上的变化和治理措施之间是否有关系,还要进一步检验证明。

表1 盈余管理的描述性统计

将所有公司按独立董事比例(DULI)分成4组,第0组(DULI=0)表示在规定执行之前的董事会状态;第1组(0<DULI≤20%)表示较低的独立性;第2组(20%<DULI≤33%)表示独立性接近规定的水平;第3组(33%<DULI)表示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超过规定的水平。

图1所示为按照此分组的盈余管理的变化趋势,从这个描述性统计看出, 随着独立董事比例的增加,盈余管理在逐渐下降,初步说明了两者之间的联系。但是,这种联系是否显著?还需要进一步检验,采用方差分析的方法分析盈余管理的变动原因,看其主要是由控制因素还是随机因素造成的,以及控制因素的各个水平对盈余管理的影响。单因素方差分析(ANOVA)的检验表明F值为1.435,概率为0.231(限于篇幅,表格略去),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所以这种盈余管理的变化不显著。

图1 按DULI分成4组时的盈余管理变化

然后改变以上分组方法,把所有公司分成2组:第0组公司(DULI<33%)和第1组(33%≤DULI)。图2是按照这个分组的盈余管理变动的描述性统计。表2的ANOVA检验结果表明:相伴概率为0.06,所以在90 %的置信水平上认为董事会独立性的增加会显著减少盈余管理。

图2 按DULI分成2组时的盈余管理变化

表2 ANOVA检验(按DULl分成2组时)

注:最下面两行为方差齐次性检验, 由于相伴概率大于0.1,所以满足ANOVA的前提条件。

这些表明增加独立性对盈余管理的影响较为复杂:过低的独立性(小于33%)对于提高盈余质量、改善公司治理没有实质性的作用,更加可能被上市公司用作“花瓶”,用作取悦于市场投资者的工具;但是当独立性一旦达到和超过33%的阈值,量变成为质变:由于董事会规模基本稳定,增选独立董事就意味着部分内部关联董事离开董事会,董事会内部的力量对比就会发生变化,独立董事就有可能在董事会会议上对表决结果施加实质性的影响,从而起到改善公司治理的实质性作用。所以假设1成立的条件是独立性达到或超过阈值,

2、独立董事报酬对盈余管理影响的检验

统计发现在国外占主要地位的股票期权、养老金等递延或绩效报酬在我国上市公司中还没有,固定津贴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占绝对主导地位(只有“钢联股份”一家公司按照参加会议的次数向独立董事支付报酬),即不管是否按时出席董事会,是否勤勉履行职责,所得报酬固定。还有少数公司仍然没有设立独立董事,或者没有披露津贴信息,公司一般规定:“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的差旅费和履行职责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按照独立董事津贴(SALARY)把样本公司分成三组(IS),当0≤SALARY≤2.5万元时,IS=1;当2.5<SALARY≤4万元时,IS=2;当4万元<SALARY时,IS=3。表3描述性统计表明盈余管理的变化没有明显的规律性,进一步的ANOVA分析表明F值为0.472,p值为0.624,表明不存在显著影响;表4表示的是多重比较检验的结果,不管是采用什么方法,组间均值的差异都不显著(限于篇幅,表中只显示了LSD法和Turkey法的结果)。所以,有充分的证据认为独立董事报酬的高低和盈余管理变化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假设2被否定了。

表3 按SALARY分组的盈余管理描述性统计

表4 按SALARY分组的多重比较检验

3、结论稳健性的检验

为了检验以上结论的稳健性,首先使用线性回归的方法来检验。回归的因变量仍然是ABSDA,解释变量是独立董事的比例(DULI)和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SALARY)。为了控制其它因素的变化,在模型中设立了控制变量:总资产负债率(DEBIT),盈余管理动机的假设之一就是债务假设(Beneish and Press,1993;Watts and Zimmerman,1990),如果公司的负债程度越大,公司经理就越有可能把未来的盈余向本期转移,以避免违反债务合约所导致的惩罚性条款;公司总资产的对数值(LGASS),以控制公司规模的因素对盈余管理的影响; 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FIRST),当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较大时,更有可能产生内幕交易、 关联交易和操纵报表。

模型1至5为单变量回归,初步判断变量间的相关性,然后再作多变量回归,进一步了解变量间的相关性。多元线性回归模型6用来检验假设1,模型7用来检验假设2。表5显示的是回归结果。对于控制变量,回归表明:FIRST和ABSDA没有显著关系;LGASS与ABSDA负相关,即小规模的公司更可能从事盈余管理;公司的负债水平越高,盈余管理程度越高,这个结果和西方经典的盈余管理动机假设是一致的。单变量和多变量回归表明:DULI和ABSDA分别在95%和90%的置信水平上显著负相关,回归方程也通过了F检验和t检验;但是SALARY与ABSDA关系不显著,方程也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所以假设1成立,是假设2没有成立,说明结论具有较好的稳健性。

表5 回归结果

注:通过Pearson相关性检验,独立董事比例和独立董事津贴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相关系数是0.309,为了避免多重共线性,设立了两个多元回归模型。

4、例证

进一步通过典型案例来剖析独立性改革与报酬对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第一个案例是是中国独立董事第一案的郑百文,2001年该公司由于虚假上市和虚增利润被中国证监会处罚,而且证监会还做出决定:对独立董事陆家豪等10名董事处以10万元罚款,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陆家豪宣称自己实际担任的是完全独立于公司管理层、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不拿任何报酬的“独立董事”、“花瓶董事”,并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了行政复议,要求免除罚款。证监会做出维持原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认为陆家豪作为董事,应当对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有关上市申报材料、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能以不在公司任职、不参加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不领取工资报酬或津贴等理由主张减免处罚。

郑百文早在1995年就率先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比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早了6年,但是事实证明公司没有改善公司治理,设立独立董事制度不过是想向证券市场传递“公司治理状况优良”的假象。尤其是只有一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比例太小,即使是尽职尽责,也孤掌难鸣,难以改变公司整体的治理状况,更何况受公司的限制。所以,在目前的制度下,要把独立董事制度从花瓶变成实质上的改善,应该进一步提高独立董事比例,达到一半以上,独立董事才能发挥实质性的作用。

另一个案例是科龙电器,该公司于2005年7月8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以工作受限为由全部提出辞呈。多位独董一起辞职,这在国内上市公司中还是头一回,在消息公布的当天,科龙电器股价大幅下跌9.29%。该公司2004年报显示三位独立董事每人每年的固定津贴为38万元,这是目前内地证券市场1300多家公司中,年度津贴最高的三位“天价”独董,这一数字已经超出第二名16万元。也就是在2004年,公司业绩突然变化,当年亏损6400万元,而此前科龙电器2003年的净利润尚有2亿元。证监会通过调查,已经认定该公司存在严重的财务舞弊行为。 由此可见,由于独立董事津贴的结构不合理,即使是最高的收入,也无法解决独立董事的激励问题,而且,过高的津贴会影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例如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定:上市公司付给独立董事的津贴不能比付给其他董事的津贴高出10万美元②,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规定上市公司付给独立董事的津贴不能超过6万美元, 而我国当前没有相应规定。

研究结论与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得出的主要结论是:只有独立性达到或超过33%阈值时,治理改革才对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产生实质性影响,结论部分支持董事会改革的有效性,但是,对于33%阈值以下的公司,独立性高低和盈余管理行为变动之间没有显著相关性,研究也没有发现独立董事津贴与盈余管理之间的相关性。研究还发现债务假设在中国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中是存在的;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和盈余管理没有显著关系;公司资产规模与盈余管理负相关。

从统计来看,样本公司中,独立董事人数不超过3人的占到82.1%,证监会只规定了三分之一的最低比例,对于上限没有规定,实际上也只有11.4%的公司超过这个最低比例。由于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性仍然较小,限制了董事会的监督能力,3名兼职的独立董事既要监督财务,又要完成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股东利益的任务,显然较为勉强。直接后果就是:大部分上市公司没有建立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少部分就算是建立了,也无法保证审计委员会、报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无法充分有效地开展工作,在董事会表决时,少数独立董事的意见很容易被否决,对于改善公司治理产生不了实质性的作用。所以总的来说,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确实已经发挥了有效的作用,但是董事会的独立性仍然有待进一步提高。

而且,证监会当前对独立董事津贴的规定很模糊,几乎所有的公司都只给与独立董事固定津贴,固定津贴的方法显然不符合现代激励原理,无法充分调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上文的实证研究也表明了这一点,建议采取一定程度上的绩效津贴的方法,具体操作上,可以在任期中给与独立董事固定津贴,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年度,由股东大会根据其是否忠实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给与其一定的奖金。或者有条件的公司给与独立董事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作为其津贴的一部分,使独立董事更加关心公司的未来成长性,同时应当限制过高的独立董事津贴,保证独立性。

注释:

① 2002年7月25日,美国国会通过了《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在该法案的影响下,2003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修改了上市公司董事会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了董事会的独立性,该规定要求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1)董事会的大部分成员必须和所在的公司没有实质性关系;(2)审计委员会、报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中的所有董事必须具有完全的独立性;(3)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之中至少必须有一人是财务专家。

② 这些是受《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影响,属于改善公司治理的措施之一,纽约证券交易所同时赋予上市公司自主决定权,即由上市公司自己判断这超出的10万美元是否会影响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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