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潮”与二元结构的历史考察_农民论文

“民工潮”与二元结构的历史考察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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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80年代中后期涌起的“民工潮”,实质上是我国农村劳动者在不改变户籍身分条件下,自主性外出主要从事二、三产业的跨地域就业行为(或实践活动),即一定期限内的离土又离乡。其迅猛之势已经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形成了一些带有重大影响的结果。本文拟对它们的形成和发展作历史的考察。

比较利益的驱动

人们通常把跨地区流动的农村劳动力称之为“农业剩余劳动力”。这种说法暗含了一个假设,那就是农村中流动出来的劳动力都是“剩余”劳动力,即处于隐蔽失业状态下的劳动力。严格来说,这种把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定义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劳动力流动规律相结合的理论,并不能准确地描述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的跨地区流动行为。事实上,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所反映的是现实经济推动力——地区间比较收益差异,并不存在着“农业剩余劳动力”界限。

按照美国著名的发展经济学家迈克尔·P ·托达罗的人口流动模型,作为一种经济现象的人口流动基本上是按城市和乡村预期收入而不是实际收入的差别进行的,“预期收入是按农村和城市工作之间的实际收入差距和一个新移民得到城市工作的可能性来衡量的”,“劳动者把他们在一定时间内城市部门预期收入与以前农村的平均收入进行比较,如果前者高于后者,那么就决定迁移。”(迈克尔·P ·托达罗:《经济发展和第三世界》,中国经济出版社)据笔者今年春节期间对江苏省淮阴市部分农村乡镇外流民工的调查表明,青年人外流者总量中出于经济原因外流的占85%;经济原因中通过改善就业、提高收入又占主导地位,约占69%;真正受到人口压力的推动而外流的农民还不到总量的14%。我国目前的大量统计资料也表明,跨地区流动确实给农民带来了远高于流出地区农村的平均收入,受过较好教育的人更高些。“要致富、做劳务”,跨地区流动从本质上说是劳动者为追求更高的收益而进行的选择行为。在人们的劳动还只是作为基本谋生手段,而不是自觉需要的社会中,劳动力定义基本上以是否参加有酬劳动作为划分标准,劳动力必须在市场上为一定的报酬而支付劳动服务。流动本身不是目的,通过流动方式,改善就业,从而获得更高的收入才是目的之所在。高收入地区吸引劳动力的净流入、低收入地区造成劳动力的净流出,跨地区流动基本上是劳动者对地区收入差别作出的理性反应。

为什么通过流动,劳动力可以改善就业提高收入呢?原因在劳动市场以外,即存在着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既包括发展速度的动态差异,也包括发达程度的静态差异,这是现阶段我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的本质特征。这点,可以从近年来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的流向上反映出来。80年代中后期以来,农民工几个主要输出省份四川、河南、安徽、甘肃、贵州、河北、广西、湖南等都属于经济欠发达、农村劳动力多、就业机会缺乏的中西部地区,劳动收入水平低下,自然就成了外流农民工的主要地区。仅四川省,目前在省内外打工的“川军”就突破1000万人。从流入地区看,主要是收入较丰厚、就业空间广阔的沿海城市和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乡镇,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从而汇成“一江春水向东流”、“百万民工下江南”的壮景。目前深圳市暂住人口已达240多万人,占总人口数的70 %以上,其中大部分是来自外地的农民工。

二元结构的形成

显然,推动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的直接诱因是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所带来的比较利益差异,但是隐藏在这种利益动因背后的却是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的历史选择及其所形成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格局。

世界经济发展历程表明,现代化的实质就是实现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变,由农业国变成工业国。因此,一个国家在走向现代化的进程中,首先必须实现工业化。早在建国后的1954年,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中就明确提出: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上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然而,建立在经历长期战乱、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落后基础上的农业大国,在本世纪中叶特殊的国际背景下,要迈开工业化的大步困难重重。突出的难题之一,就是要解决工业化起步所需的资金积累、原料供应等问题。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不可能通过对外掠夺获得必要的建设资金。冷战的国际环境也不具备大规模利用外资的条件。农业和农民便历史地成为工业化资金积累的主要来源。在这段时间内,国家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征收农业税等政策,把很大一部分农业所创造的国民收入转为工业化的资金积累。《中国农业年鉴(1991)》资料表明,1978年以前,农业部门为国家工业化提供的全部资金为6058亿元,其中以剪刀差形式提供5239 亿元, 以农业税形式提供819亿元。依靠这笔资金,加上工商业的内部积累, 国家得以不断增加对工业的投资,推动着工业化的发展:从1949年到1978年,工业总产值增长了38.2倍,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30%提高到72.2%。由此,国民经济发展所急需而过去又非常薄弱甚至完全空白的基础工业建立了起来,并逐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从而奠定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物质技术基础,不仅保证了国家经济上的独立,也巩固了1949年革命所实现的政治独立。

然而,工业化程度的提高是采用农业向工业增长支付费用的方式实现的,因此,在工业化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农村经济却长期停滞不前。为尽快走上工业化道路,建国初期,在产业政策上基本上套用了“费尔德曼——斯大林模式”即重工业超前发展战略。工业化发展、特别是重工业发展,需要依托于城市,需要资金、人口、需求的高度集中,于是政府把手中的工业建设资金都投向了城市,农村经济则失去了自身发展的能力。由此导致了城市经济与农村经济的分化。城市经济在工业化的推动下,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农村经济则停留在原来水平上难以发展。城乡差距拉大,农民进城愿望强烈。然而,重型化产业结构的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有限,不能容纳过多的城市人口;同时,在高积累、高投资的政策下,为保证城镇居民基本生活需要,政府不得不实行必要的财政补贴制度,这时,再增加一个城市人口,就意味着增加一份政府财政负担。为了防止农村人口过度流向城市,国家便不断强化限制人口流动的户籍管理制度,把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封闭在农村社区内部。政府对非农产业的垄断,也使农民失去了离开土地的可能性,离开土地,农民便没有了基本生存保障。

这样,由重工业超前发展所引发的一系列体制变革,形成了我国独特的城乡隔离制度。这一制度使得我国改革前30年的城市化发展大大滞后于工业化的进程,阻碍了就业结构符合工业化规律的演变,也是我国第三产业比重过低的重要原因。在农村和农业创造的经济剩余大量转入城市和工业的同时,农民却不能够相应地向城市、向工商业转移,农业人口的比例并未随着工业化的发展而出现应有的下降。与此同时,由于计划生育的放松,农村人口数量猛增,却找不到转移的出路,只好比过去更紧密地依附在土地上劳作。耕地的经济负荷日益沉重,农业生产的边际成本不断加大,比较利益降低。1978年前,尽管国家对农业的基建投资大约保持在投资总额的10%以上,但僵化的管理体制、单一的产业结构、时常连简单再生产部难以维持的收入环境,损伤了农民起码的劳动积极性,使为数不算少的农业投入难以成为支持农业发展的有效力量。这就注定农村经济发展的滞后无可避免,农民生活长期得不到改善。国民经济二元结构极为明显。

非均质性的扩散

70年代末以前,我国实行传统的计划体制。虽然存在着比较先进的城市及工业与相对落后农村及农业并存的二元化现象,但就城市之间而言,除了少数特殊情况外,在经济体制、劳动生产率、收入分配等方面都没有大的差别,具有一定程度的均质性。与之相对应,绝大多数农村社区在经济体制、劳动生产率、收入分配等方面也基本一致。国家还通过采取各种措施使一些地区或社区的资源优势、劣势几乎都不存在。国民经济发展的地区不平衡主要表现为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差异。

70年代末期以后,这种均质状况发生了变化。一方面,城乡隔离、工农分化的总格局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城乡经济二元化现象在全国范围内仍然广泛存在。自1985年以来,随着宏观经济政策重心向城市的转移及价格改革的全面展开,一度缩小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步呈现拉大趋势。另一方面,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大大加强了我国经济中市场因素的作用,城市和农村发展的均质性被打破了。经济体制、收入分配、劳动生产率在各地都发生了变化,但变化和提高的程度却因不同类型地区所处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经济文化和社会基础以及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等不同而存在着较大差异,整个国民经济总体发展中的区域不平衡态势日益明显。正如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所指出的:工业与农业发展速度的差距,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都在拉大。仅就农村社区而言,改革的10多年间,我国农村无论是东部沿海还是中西部内陆地区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经济实力普遍增强。与此同时,随着80年代以来的发展,经济地理却日益呈现东高西低的态势。全国农村人均纯收入超过1000元的省份全部集中在东部地区;而国家520多个贫困县85%分布在中、西部地区。 作为农村经济支柱的乡镇企业,东西发展也极不平衡。1992年,当地处大西北的甘肃省为其乡镇企业总产值突破百亿元大关而欢欣鼓舞时,千里之外的江苏省,仅无锡一个县,乡镇企业总产值就达到324亿元, 相当于三个甘肃省乡镇企业的总和。近年来,中西部地区尽管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其速度和效益比起多年高速发展的东部地区仍然低得多。

东西南北中,每一个省份都有着自己相对落后的地区。以江苏经济而言,南北发展极不平衡。苏北地区的徐州、淮阴、盐城、连云港四市人口、耕地面积分别占全省的43%和52%,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和工农业总产值均不足全省的30%;1992年,全省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超过6000元的六个县(市)全在苏南;而人均不足1000元的六个县全在苏北,且差距呈拉大之势。

即使在同一个经济区域内部,也存在着十分强烈的反差。在名扬全国的“钮扣之乡”浙江省桥头镇,一批来访的德国人评价说,桥头人的实际生活档次已经不亚于德国的平均水准。可是,溯江而上,仅仅相隔几道山梁,50万山区农民平均收入仅算解决了温饱问题。曾在同一贫困线上踉跄而行的中国农村,在奔向富裕的道路上呈现出了色彩不同的风景线。

以上分析表明,70年代末期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冲破了传统体制的束缚,速度大大加快,同时也使得经济发展中的非均质性进一步扩散。整个国民经济不仅从总体上看存在着先进的城市及工业和相对落后的农村及农业这样两个互相区别的“经济元”,而且各个“经济元”内部也存在着优势与落后并存的“微经济元”。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产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十分明显。在劳动还是谋生基本手段的现阶段,除非能为广大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亿万农民提供有益的工作,否则,为追求自身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更好结合、以获取更多劳动报酬的跨地区流动就是不可避免的。

体制壁垒的松动

形成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跨地区流动须具备两大社会条件:一是农民与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相脱离;二是农民拥有支配自身劳动的权力,不受非经济方面的种种限制。纵观我国经济发展史,推动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的比较利益机制早已具备,但形成这一现象的社会机制却是在经历了较长时期的、曲折复杂的发展过程之后才逐渐趋向成熟的。

改革前的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有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和“统一经营、统一分配”的微观经营体制,即农村人民公社经济体制;二是政府对绝大多数农产品实行按计划的统派购制度,即农产品不能自由流通;三是土地、劳力等生产要素被封闭在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之中,不能自由流动,即计划是配置资源的基本手段。对农业和农民实行如此严密的控制,其目的是把农业所创造的经济剩余,转化为国家工业化所需要的积累资金。另一方面,为了把政府财政补贴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也不得不限制城镇人口过快的机械增长。于是,国家在50年代相继实行了严格的户口迁移制度、劳动用工制度、粮油供应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使得农村劳动者基本上失去了进入城镇就业的可能性,并由此形成了我国独特的城乡二元社会格局。它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但其长期凝固化却延缓了我国城市化与现代化的进程。

应该说,推动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的比较利益机制一直存在着,只不过当时体制环境没有为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提供适宜的社会条件而已。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形成了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最重要的宏观体制条件。

农村改革的突破口,是在农村中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打破人民公社高度集中统一的僵化经营体制。原先的经济结构和利益结构发生重组,农户成为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大大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国家还采取了诸如逐步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增产不增税、增加农业的直接投入等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和农业生产的发展,为农村劳动力游离土地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物质条件。

尽管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隔离的社会格局迄今为止还没有发生带有根本性的变化,但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国家对导致城乡二元社会格局的各项制度进行了改革,并取得一定的进展,城乡二元社会格局有所松动与弱化,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建立,打破了人民公社体制对农民的行政性束缚,农民择业的自由度大大提高,可以从事非农产业,也可以进城打工。

2.随着经济发展中市场因素的增强,经济发达和快速发展地区的许多大中城市和农村乡镇迫切需求大量外来劳动力以拾遗补缺。

3.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有所松动。1985年,有关部门发出通知,允许农民自理口粮到集镇落户,允许农民凭借临时户口或其他审批程序长居城市。

4.放开了城市议价粮油市场及凭证配给制度,粮票油证成为纪念品,农民进城不再有生存上的后顾之忧。

5.国家非农产业的垄断大为减弱。城市工商企业实行多种就业形式,建筑、纺织等行业放开了对农民工的限制。在一些经济特区、开发区及农村乡镇,更是实行多元化就业方式。

6.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逐步缩小了城乡居民身分上的差异。

不难看出,进展了10多年的、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使得我国长期以来城乡隔离、地区阻梗、抑制农民跨地区流动的樊篱壁垒被冲得千疮百孔,农民流动的愿望逐步成为现实。于是,亿万农民便在家庭分工的基础上,组织起了数以千万计的劳动大军,由内陆向沿海、由农村向城市、由欠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大规模跨地区流动,从而汇成势头汹涌、举世关注的“民工潮”。

以上分析表明,自80年代中后期涌起的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大潮,是亿万农民现实的选择,也是历史的选择;既是我国长期实行的城乡二元社会经济格局所隐含矛盾的显现和反弹,又是市场取向改革不断深入发展的必然反映。“民工潮”的主流无疑代表着经济和社会的进步,反映了人口城市化、工业化的客观趋势,体现了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的历史进步现象,因此,对于“民工潮”宜疏不宜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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