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户籍制度改革研究论文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户籍制度改革研究论文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户籍制度改革研究

□文/李 欢

(常州工学院 江苏·常州)

[提要]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而户籍制度是城镇化建设中最直接、最表象的体现方式,也是影响城镇化建设的最主要因素。本研究通过回溯常州市户籍制度改革的实践,厘清户籍制度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关系,总结户籍制度改革的特点及对新型城镇化推进的影响,并就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改革的不足之处,探讨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和路径。

关键词: 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户口迁移;社会福利;以人为本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从战略和全局的站位对新型城镇化建设作出了部署,提出了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要求。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了加快建设城镇化的新阶段,然而现行的二元户籍制度割裂了城市与乡村的联系,并且仍然存在诸多限制,影响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的均等分配,这与市场经济体制产生了激烈的矛盾,同时还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稳定,现行户籍制度已经不适应社会经济和城镇化建设的发展要求,迫切需要改革。

一、户籍制度与新型城镇化概述

(一)新型城镇化的内涵。我国将城镇化定义为,人类生产与生活方式由农村型向城镇型转化的历史过程,具体表现为农村人口向城镇人口转化以及城镇不断发展与完善的过程。城镇化也就意味着,在工业化的进程中,农民转变为城镇居民,城镇数量不断增加,城镇规模不断扩大,传统的农村观念被现代化的城市价值观所取代的发展过程。城市化的发展速度主要体现在城市人口的增加、城镇规模的扩大、城市经济规模的增长、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科学技术的发达和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等多个社会指标。

新型城镇化涉及经济结构、产业布局、社会管理、人口和生产生活方式的变迁,是新时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国家领导人多次在会议上对新型城镇化予以强调,在2013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上,温家宝进一步说明了城镇化的重要性,在201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上,李克强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在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上,习近平明确了构建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目标。本文探讨的城镇化就是指尊重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切实推进农民市民化进程的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

芬兰OUTOTEC公司开发的硫酸锌溶液砷盐净化技术除去电积液中镍、钴具有国际先进水平[4-5],成功之处在于引进了电位、BT值、晶种返回等先进理念以及项目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设计,为保证净化系统的稳定运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6-7]。该技术与专利设备固然有其先进性,但是在工业化应用过程又同时存在很多明显缺陷。硫酸锌溶液除镉能否达到工艺要求,反应器的流态化沸腾层稳定控制是工艺的关键所在。如何评价运行期间沸腾层的稳定?关键在于相邻反应器之间的液位差[8]。本文将从沸腾层形成机理开始,从内部控制到外部基础进全方位的阐述沸腾层的控制要素。

(二)户籍制度的含义。我国户籍制度的发展与政治发展有着很深的渊源,它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狭义上的户籍制度是一种人口管理制度,主要实现登记人口信息的功能,包括出生、死亡、迁移等,同时进行人口统计,以便国家及时更新和掌握人口的规模和情况。广义上,户籍作为以家庭出身和地域来确定个人社会身份的名称符号,包含户口类别和户籍所在地两个属性,由此衍生出了依附在户口性质上的其他相关利益制度,它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成了我国倾向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

(三)新型城镇化与户籍制度改革的关系

(一)改革缺乏系统性,根本性质未改变。自建国以来,我国一直对户籍制度做着调整,尤其在新世纪以后,政府已经意识到二元户籍制度对我国城镇化发展的掣肘,因此加紧了改革步伐,各地政府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但总体来看,改革还缺乏系统性。纵观常州市60年的改革历程,不难发现,户籍制度的本质内容——限制迁徙自由和附加社会权益,并没有被彻底打破。户籍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实现公民的自由迁徙,消除城乡差距,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但是,我国目前的改革成效,包括精英落户、购房入户和投资落户等政策,对广大的农业户籍人口仍显不公。其次,户籍制度改革没有从根本上消除不公平待遇。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最大症结在于两种户籍类型所依附的社会权益不同。但是,现行的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也并没有真正实现社会福利的平等分配。

2.对进一步发展海峡两岸关系进行了重要论述。报告提出:“深化经济合作,厚植共同利益。扩大文化交流,增强民族认同。密切人民往来,融洽同胞感情。促进平等协商,加强制度建设。双方共同努力,探讨国家尚未统一特殊情况下的两岸政治关系,作出合情合理安排;商谈建立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稳定台海局势;协商达成两岸和平协议,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前景。”[1]

3、户籍制度改革必然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打破“两元制”户籍管理体制,建立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是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有效措施,也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必由之路。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一是能够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化,提升社会公平正义。户籍制度的成功改革将消除近60年来一直存在的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之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消除对个体身份的区别,以及对附着在身份之上的社会福利的歧视。新的户籍制度,首先要打破不合理的以农业户口与非农户口为依据划分农村人与城市人,代之以实际居住地和所从事职业为指标,来区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实现人口在城市与农村之间的自由开放流动。二是有利于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提高城市化率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现行户籍制度将大量的社会保险、住房补贴及社会福利等附加在户口性质上,加剧了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均衡、不合理。农业转移人口没有真正得到各种福利待遇,流动积极性不高,市民化形同虚设。户籍制度改革是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自由流动、扩大就业、享受福利、提高待遇,从而提高转移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必由之路,也是加快市民化进程的重要举措。

2、户籍制度是影响城镇化建设的主要因素。户籍制度影响是城镇化的主要因素,是城镇化的最直接的表现形式,同时户籍制度的完善也是城镇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户籍管理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公共政策,在行政管理领域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任务。我国现行的二元制户籍管理制度是以计划经济为背景,伴随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的具有计划经济烙印的户籍管理制度的弊端逐步显现,已明显的不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完全无法满足人们生活的多样需求。创新社会管理,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但是,这能吓住卢一平,却吓不住郝桂芹。郝桂芹站在丈夫身后,搂着他的腰,问他。你这么努力,这么辛苦,究竟为什么呢?

二、新型城镇化建设背景下户籍制度改革实践

(二)户籍制度改革的特点。自2003年以来,常州市政府始终坚持从户籍制度改革入手,强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其户籍改革呈现出以下特点:

第一阶段为宽松期(1950~1957年):1950年1月,常州市率先对户籍资料及户口进行整理核对,为提早做好户口制度改革准备工作。重点采取以下措施:试点先行,明确以老城区局前街街道为户籍改革试点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并逐步以点带面全面推行改革,通过一年时间,全市完成户口制度改革。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第三阶段为适度开放期(1970~1999年):受改革开放和“知青”回城,及知识分子农村家属户口“农转非”的条件放宽等因素影响,城市人口数量呈递进式增长,1972~1982年的10年间,常州市市区人口由原来的30万人增加到50万人,净增长20万人。

第二阶段为规范期(1958~1970年):受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和工业化进程加快,城市企业用工需求大幅增加,加之农业人口进城愿望和诉求大,1957年1~6月,常州市区人口环比增加1.93万人。为此,常州迅速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明确公民由农村迁入城市,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录取证明、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市级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首次将常州市城乡居民区划分为农业和非农业户口。

第四阶段为宽松期(2000~2014年):进入新世纪,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常州市率先探索实施以投资购房作为户口迁移主要条件之一的改革。明确在市区购买50平方米以上的成套商品房和批准上市二手房,可为购房者本人及共同生活亲属落户。同年,常州市深入探索试行小城镇户籍改革,明确在小城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稳定职业且实际居住的人员,均可以办理小城镇户口。2003年,常州市启动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确立了以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的户口迁移制度,之后3年形成了一个人口迁入高峰,2006年全市人口机械增长率达到17‰的高位。截至2013年底,常州市的户籍人口已经达到360多万人。

众多研究人员针对溢流阀的性能、突变负载对直动式溢流阀的影响以及脉动流量对溢流阀的影响都已进行了深入研究,然而针对交变压力对先导式溢流阀的性能影响的文献却非常少见。为此本文针对高频交变压力工况,对先导式溢流阀数学模型进行理论分析,并对高频交变压力下先导式溢流阀的响应特性进行仿真和试验对比研究。

2017年6月,常州市政府对2014年制定的《常州市户籍准入和迁移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对两个准入必要条件的定义作出更改,一是删去了“在本市投资30万元以上人民币、20万美元以上外资或连续2年纳税均达1.5万元以上人民币等对外来投资人员”的准迁限制,改为“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二是扩大了合法稳定住所的定义,增加了“在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住房,连续居住5年以上,并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的准入条件。

(一)户籍制度沿革。为了加快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2003年以来,常州市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其改革历程从严控到宽松经历近60年,整体可划分为四个阶段:

2、投资纳税户口准入门槛低、限制少。投资额度起点由50万元人民币降低到30万元人民币,取消对迁入人员应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限制。降低投资额度,取消合法稳定住所限制,将吸引更多的年轻人来常州市落户创业,保证投资的持续性、稳定性。

1、劳动力准入对象范围广、条件宽。新的户籍准入政策将落户对象由农民工延伸到七类外来就业人员,扩大政策惠及面;将外来就业人员的学历由本科降低到技(职)校,技术职称由高级降低到中级;将有学历、有技术的外来就业人员参保时间由3年降低为2年,其他就业人员参保时间由10年降低为5年;除技(职)校和其他参保人员两类外,其他外来就业人员均无合法稳定住所限制。吸引年轻劳动力进入城市,除了改善人口结构外,必将增加房地产刚需,拉动市场消费,推动服务业发展。

3、大市范围内户口迁移手续少、流程快。在全市实行以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户口登记迁移制度,明确七类户口可以在城市和农村之间互相迁移,实现城乡户口对等迁移;将市(区)户口迁移审批权下放,将大市范围内户口迁移审批的时间由15个工作日压缩到5个工作日;统一市内户口迁移政策和证明材料,取消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实现大市范围居民户口“一站式”迁移。同时明确,户口迁移后,涉及社会保障、土地承包、宅基地、计划生育等事宜,由该市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逐步剥离依附在户籍上的不均等待遇,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与户口脱钩,有效解决了土地与户口之间的矛盾,避免了大量人口在城乡之间频繁迁移。

综上,对厨余沼渣中的Cl含量测定,宜采用水萃取联合艾士卡法。与单一热处理方法测定总Cl含量相比,萃取法联合艾士卡法不但能够更准确地测定厨余沼渣中的总Cl含量,而且能够区分厨余沼渣中不溶性Cl和可溶性Cl的种类,对城市固体废弃物中不同种类Cl的量化有较好的借鉴作用,同时对预测Cl在燃烧时生成二噁英类有毒物质造成二次污染和HCl气体腐蚀过滤设备的问题有重要意义。

心流体验理论[10]是研究愉悦感内在动机的一种方法。在这个框架内,内在动机被概念化为一种体验状态,当个体在参与目标明确、能够获得及时反馈,以及能力与要求相匹配的活动时,会全神贯注地融入到活动情境中。能否进入心流体验的状态取决于是否建立一个感知能力和感知挑战相匹配的平衡点。[11]因此,学者们将心流体验定义为,个体在自身所拥有的技能与所接受任务的挑战之间形成相对平衡的比例[12];或者从另外一个角度而言,即在特定服务情境中,人们在所接触到的挑战中能够感知到自身技能的匹配性,并由此形成绝佳体验。

4、购房投靠户口准入标准合理、效果良好。综合考虑城市承载力,以人均居住面积为标准,提高购房和投靠准入门槛,以50平方米为最低标准,将市区(含武进区)户口准入的人均居住面积规定为不小于25平方米。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对金坛、溧阳准入的住房面积不作限制,促进县城镇发展。通过人均居住面积限制,减少小面积二手房屋交易,有利于消化市场新房存量。无锡等地相继取消了90平方米以上住房的限购,而常州市的户籍政策则提前为大面积住房销售创造了条件。

三、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户籍制度改革的不足

虽然我国对户籍制度改革非常重视并不断付出实践,但其中仍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使其对人口的管理难以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制约了新型城镇化的进程。

1、城镇化催生户籍制度改革。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当前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3.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36%,而发达国家城镇化率80%,发展中国家60%,我国分别低于44个和24个百分点,差距很大。现行户籍制度,过多的强调了农业与非农业的性质区别,以及与之相匹配的不均等社会福利,凸显了社会的不公正,因此这种制度必然要进行革新。改革的基本目的是实现附着在户籍制度上的各种社会福祉与常住人口的调控管理相分离,从而实现不均衡的经济发展与均等化的公共服务相脱节,倒逼公共服务供给由政府大包大揽向社会协同承担转变。

(二)社会福利仍未均等化,引发社会矛盾。我国的户籍制度将公民区分为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两类,并实施有差别的社会资源分配制度。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国家政策趋向城市化,为城市发展投入了大量的资源。农村相对落后,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大城市发展,但其户籍仍留在农村,由于城市承载量有限,政府通过户籍制度来保护本地公民的资源分配,但外来人口的生活水平就被迫降低,长期如此,就会引起外来人口的不满,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社会资源的分配不均,对在城市务工的外来人口非常不公平,剥夺了其正当的公民权益,降低了外来人口的归属感,可能会引起乡村回潮现象,不利于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发展。

由于受常州市计划生育等相关政策限制,个别不符合常州计划生育政策的居民与其他省市居民结婚后,在外省市生育子女并申报户口后,因住房面积不达标,不能办理户口迁移,影响其子女入园入学。另外,虽然自2014年起,常州市全面实施了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并承诺了居住证所带来的子女接受义务教学、申领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九大权益,但是在落实过程中,流动人口在享受同城居民待遇,特别是子女就近入学等问题上还存在困难。

(三)自由流动受限制,迁移意愿不强烈。取消户籍二元结构没有真正落实到位,一些法律、法规修改滞后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如土地承包法等,导致农村土地承包、集体资产分红等仍是制约户口迁移的主要因素,农村和城市户口还没有能够对等迁移,特别是城市迁往农村,阻力较大。2014年常州市政府改革户籍制度后,人口机械增长率达到5.5‰,吸引了年轻劳动力在常州市落户,在迁入的3万多人中,60周岁以下人口占比89%。截至2015年底,全市实有人口约520万人,户籍人口约37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76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4.5%,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农业人口约95万人,年均农业转移人口达1.4万人。虽然常州市放宽了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但从实际情况看,农民落户城镇的意愿并不强烈,农业转移人口呈现低增长态势。

四、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户籍制度改革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户籍政策。人口登记制度及其他各项制度的完善、详尽对户籍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在修订户籍制度的过程中,也应制定出关于各项制度、政策、权力、义务等详细的法律条文,以期能够依法解决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各种问题。修订新户籍法最主要的还是应以实现公民自由迁徙和保证公民平等权益为核心,消除身份等级差异,剥离户籍制度的附加功能,恢复其认可登记和普查功能,给予公民迁徙自由权利,努力实现社会平等化,以期推进城镇化建设。

(二)科学设立准入门槛。要保证人口的自由有序流动,就要注重城市资源的分配和政策的有力引导。逐步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国家要统筹资源在各个城市合理配置,全面放开小城市、小城镇的落户限制,降低中大城市的落户门槛,严格控制特大城市的落户条件;地方政府要积极推进本地改革,增强城市吸引力。常州定位中小城市,应合理设置城市准入门槛,既要吸引人才资源,分担一些城市压力,又要综合考虑本地城市承载能力,避免外来人口大规模涌入。上海是我国进行户籍制度改革的先驱城市,其实行的积分落户制度,鼓励创业就业、团队纳税等,成功控制了城市常住人口的数量,保证了城市承载力,同时也留住了人才和资金,促进了城市发展,对我国户籍制度改革起到了积极的借鉴作用。

(三)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我国户籍制度改革中的“硬骨头”是实现公平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而改革的突破口在于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户籍制度改革必须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同向发力。在改革过程中,首先要将户籍与社会保障制度分离开来,使社会保障独立成一个完整体系,统一保障标准,覆盖全国。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无论城市还是农村的公民都应享受同等的教育、就业、医疗和社保等方面的福利待遇,逐步淡化社会福利与户籍制度的附着度,从根本上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四)推动产业升级,增强城市竞争力。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中小城市,常州应根据自身资源环境特点和产业优势,进一步加大经济结构升级,创造良好的软、硬条件承接大城市的人口资源,提升本地户口含金量。依托地方优势,发挥具有区域比较优势和地方特色的产业经济,通过市场机制促进区域产业升级和区域产业转移,利用户籍制度改革对劳动力流动的导向作用,实现以市场机制为导向的区域产业升级,增强中小城市的竞争力。同时,逐渐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协调互补的城市群,建立多元化劳动力市场,使人们不进入大城市,在中小城市也能获得更好的发展,享受与城市人口基本无差别的生活待遇,从而给人民带来更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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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参考文献:

[1]季姣姣,潘珺璇.江苏省新型城镇化发展路径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8(1).

[2]李圣军,史冰清.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制度变迁[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17(6).

[3]彭科.户籍制度改革中的流动人口治理[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6(6).

[4]钱洁,殷建国.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制约因素及其对策[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4).

中图分类号: D631.42

文献标识码: A

收录日期: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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