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与辩证思维_国有经济论文

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与辩证思维_国有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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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国有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客观必然性

现阶段我国非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多种成分总构成中,除公有制经济以外的其它经济成分的总称,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的非国有经济处于被“长期抑制阶段”。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上走的是“发展全民,限制集体、消灭个体、排斥外资”的路子;1978~1987年十年间,我国非国有经济开始恢复并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农村全面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生产经营形式的改变,非国有经济开始在全国城乡出现;以商业、饮食和服务行业为主,又迅猛向其它行业扩张。从1988年至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非国有经济进入了“稳定发展阶段”。其总的特征是:(1 )企业实力增强,生产经营规模明显扩大。仅1993年,“三资”企业总数突破17万家,投资总额3824亿元,外商投资560亿美元。(2)组织形式趋于规范,有限责任公司增长快捷。(3)行业结构开始合理, 高新技术含量有所加大。(4)投资行为明显优化,企业素质有所提高。 我国的非国有经济从“被抑制到恢复”、再到“快速和稳定发展”的这种阶段性特征,反映出非国有经济赖以存在、赖以发展壮大的客观必然性,这种客观必然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我国社会生产力状况。一方面,从本世纪末到下世纪中期,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时期。在这个历史时期,我国的社会生产力基本上是手工生产力、机器生产力和现代化生产力的“三元结构”格局。这种生产状况尤其在广大的农村将会在更长时期内普遍存在。大量的现代化水平较高的产品,可由现代化大工业生产供应,少量、低值、要求不高的小商品,大生产既无必要,也不宜于生产。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在不同部门、不同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平衡,沿海高于内地,城市近郊高于小城镇附近农村。以此为起点,非国有经济只要政策一放开,就会像雨后春笋般地在我国城乡普遍出现和迅速发展。

二是我国政策体制状况。由于我国正处于“两个转变”的历史时期,必然伴随着投资主体由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这就有力地调动了劳动者个人或集体投资的积极性和经营管理者的创造性。即非国有经济既是投资者、又是管理者,生产力水平、生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状况,很适应现阶段的社会需求、社会流通和行业分布状况,很适应我国民间资金分散、人力资源丰富和市场广阔多样的这种实际。

正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这些基本特征决定了我国加快非国有经济发展的长期性,反映出内在的辩证关系。在我国,只要允许个体经济存在和发展就必然产生私营经济;只要坚持对外开放,就必然产生“三资”企业。个体经济存在一定程度发展的必然性,私有经济就存在一定程度的发展必然性;国有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就要求非国有经济的必要补充,而非国有经济发展水平的上升也就必然要求国有经济自身更加发展壮大;国有经济要发展壮大,要同国际接轨,也必然要同外资经济发生联系,就必然要在一定程度上借鉴或发展“三资”企业。需要生产要素的变化和重新组合,重新组合的要求和过程,正是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内在动力和现实基础。

所以说,加快发展非国有经济并不是孤立的,它是同我国现实国情和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并在很长时期内赖以存在和必然发展。这是因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而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又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方针。

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利弊特征和管理二重性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下,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必然表现出积极作用(有利的)和消极作用(弊端的)同时共存的状况。

首先,从积极作用方面来看非国有经济发展,一是促进了社会生产力发展,繁荣了国民经济。个体私营经济将大量分散,游离于生产之外的资金、技术、土地、劳动力甚至废旧物资和设备等生产要素有效整合,形成现实生产力,通过加速流通、活跃市场,给公有制经济拾遗补缺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发展。

二是加大了市场竞争,推进了国有经济“两个转变”。非国有经济从一开始就按照市场经济要求,以成本最小化、利润最大化为经济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高度显示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求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经济主体行为。这不仅对国有企业转机建制起了示范,且加快了我国经济体制由集中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营方式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方向转变。

三是调整了产业结构,使整个国民经济结构更加合理。农村乡镇企业的兴起,使剩余劳动力从第一产业转向第二、第三产业,改变了农村单一产业结构;城市第三产业迅猛发展,使我国比较薄弱的产业得到了加强和发展。

四是扩大了就业门路,减轻了国家负担并促进了社会稳定。非国有企业点多面广、机动灵活;三资企业起点高、讲效益、重管理,劳务需求量大,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许多人没事干,许多事没人干、许多事不知怎么干”以及剩余人力再就业等矛盾和困难。

五是增强了财政收入,为国家积累建设资金。1989~1993年,非国有经济缴税956.4亿元,占同期国有企业税收17%。 对解决国家资金短缺,增加国家税收作用很大,使之能集中力量加快重点建设。

其次,从一些“负面作用”上看,非国有经济发展有时表现出:(1)粗放性生产经营。有些企业资金少、规模小、档次低、 技术含量不够,长期停留在拾遗补缺阶段;有的管理上一直沿用家族血缘方式管理,降低了管理水平;还有不注意再投入和资本积累,影响了发展后劲。(2)违章性生产经营。有的偷税漏税、以假充真;有的短斤少称, 坑蒙拐骗;有的“进货靠送礼,推销靠回扣”,助长了社会不正之风,诸如此类不一而足。(3)掠夺性生产经营。 有不少企业生产环境污染严重的产品,也没有任何环保治理措施,短期行为严重,只考虑经济效益而不注意生态平衡。(4)剥削性生产经营。 在某些企业生产经营主体与雇佣劳动关系问题上出现了没有劳务合同,双方义务、权利不明确,严重侵犯工人正当权利的现象;有的生产条件太差,安全、卫生没保障;经常加班加点,工人超负荷劳动,使工人身心健康受到损害;少数个体工商户中,因带学徒或雇工较多,也具有一定程度的剥削。(5 )挥霍性生产经营。突出表现在一些个体私营企业有了钱,却不注重内涵发展,坐吃山空、炫耀挥霍,甚至生活奢侈糜烂或参与“七害”活动,严重影响了社会风气。

再次,从“正、负作用”总体情况或综合效果上看,二者虽共存于非国有经济发展中,但不是简单地等量相加,也不是相互消解、相互对立、非此即彼。加快非国有经济发展利大于弊,正作用高于负作用,积极效益是主流的,消极影响则是次要的。由此,构成了我国转型期非国有经济发展“两面性”。针对这种“两面性”,也就是要求非国有经济管理的“二重性”。这种“二重性”主要是指:在非国有经济管理中既有抽象属性(一般性、共性)、又有具体属性(特殊性、个性)。抽象属性主要体现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方面的管理属性;而具体属性又主要表现在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某些消极方面,即在特定条件或具体劳动关系下所表现出的一种非一般性的负面现象。

非国有经济“两面性”的作用和特点,不可能绝对均衡地同时表现出来,有时或在某些地域或行业部门中正作用表现得突出一些,而负作用就显得微不足道了;反之,当负作用被充分地暴露时,正作用就处于一种隐性状态。认识到这种行为现象的“两面性”和经济管理的“二重性”,很有助于有针对性地制定非国有经济发展政策和管理规定。特别是在尽快建立和完善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总的政策法规体系下,强化对某些具体部门、企业或户主的监督和管理,以切实做到既能使非国有经济积极的、有益的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又能抑制非国有经济的消极作用或负面影响。看待非国有经济不能走极端,将“负面性”看得太重;也不能只看到积极的一面而疏忽另一面;更不能以消极的一面压积极的一面。只有在调整中兴利除弊、动态平衡,在实践中取长补短、辩证统一,才能从功能整合上加快非国有经济发展。

三、非国有经济发展的制度特征与政策界限性

具有“私有制”特征的资本主义非国有经济,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了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和分配关系,决定了生产关系性质。由于非国有经济生产资料归企业主所有,企业主凭借私有生产资料占有剩余劳动,获得剩余价值,工人只能获得相当于必要劳动的那一部分价值。工人与企业主的关系是雇佣与被雇佣、支配与被支配、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而作为我国的非国有经济的制度特征,从质的规定上显然有别于资本主义的非国有经济,但从量的表象上却显现出一些私有制的属性。其在我国更是依靠我们党的政策引导和保护才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它既需要法规条例来加以规范和运作,也需要法规条例来加以约束和监督。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指出:“农村改革初期,安徽出了个‘傻子瓜子’问题,当时许多人不舒服,说他赚了一百万,主张动他。我说不能动,一动人们就会说政策变了,得不偿失,像这一类问题还有不少,如果处理不当,就很容易动摇我们的方针,影响改革的全局。”〔1〕因此, 中国特色的非国有经济具有我国不同时期或不同地方特色的制度特征,即其存在和发展一要靠制度的规定与控制,二要靠制度的引导与激励。

由于以上的这种制度特征就决定了非国有经济发展的一些重要的政策界限,这种“界限性”包括其发展的“程度”、“范围”、“层次”,以及“地位”、“作用”和“功能”等多方面内容的界定和限制。这有一个认识论前提,如坚持“姓社姓资”重大是非观点的“界限划清”是与其“空泛争论”有着严格区别和不同的。划清界限要注意防“右”,特别是要注意防“左”,即不要回到过去那种“凡是都要问个姓什么”的旧观念和老路上去。具体而言,就是要坚持邓小平同志的“三个有利于”标准来划清以下两个重大界限问题。

一是划清“私有化”与“股份化”的界限。《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随着产权的流动和重组,资产混合所有经济单位越来越多,将会形成新的资产所有结构”。这种新的混合所有制结构体现在“股份化”上,有“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两种基本情况。凡属于产权明晰、国家控股的股份企业都是国有企业,系国有经济;凡属有偿转让、全员入股或企业职工部分持股的企业,则系集体所有制企业,仍系国有经济。二者虽然搞了“股份化”,但不是“私有化”,都不是非国有经济,仍属公有制性质。在资本主义国家的股份制不能代表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国家的股份制也不能就说成是私有制。即使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化”后,也没有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主体、经济命脉中占支配、国有经济中占主导;即使想将所有国有中小型企业“股掉、卖掉”,实际上也做不到,担任起来依然是从实际出发,多种形式“放小”。所以说对国有企业的“股份化”并不完全等同于“私有化”。

二是划清“私有化”与“公有化”的界限。李鹏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一再强调:“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在实践中坚持好这个正确方针,既不允许回到过去那种影响生产力发展的“一大二公三纯”的老路上去,更不允许在中国搞私有化;而坚持的核心又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以及非公有制为从体、非国有经济为补充的地位不动摇。要真正不动摇,又必须进一步认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能否实现有效结合,只有实现有效结合,使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壮大起来,才能坚持好公有制主体地位不动摇。所以说,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必须坚持公有制在社会总资产和国民经济重要部门及关键领域中占优势支配地位,做到量和质的相互统一。

事实上,作为非国有经济发展的作用和地位问题归咎于关于“补充”与“主体”的定位问题。非国有经济不仅仅是一个单一的“拾遗补缺”作用,即“补充”地位,也不是因非国有经济迅猛发展后使其成为“主体”,而使公有制经济迟早“让位”,变成“从体”。即使是非国有经济在一定程度上“规模化”,也不是整个国有经济“私有化”,这有一个合理的比重问题。且二者的关系是平等竞争、互相协作、主补分明又互为依赖的一种协同关系,不存在“主体”与“补充”的对立或易位。对于非国有经济只存在“两手抓”,即一手抓发展再发展,一手抓监督管理与教育提高,这是关于非国有经济发展与管理的辩证法。

四、非国有经济发展的外部特征与社会策引性

非国有经济发展的“外部特征”主要是指:有关社会意识、人文背景、法规制度建设和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市场状况。由此,反映出“社会性”和“市场性”的双重属性。前者,是通过社会需求和社会调控机制来得以体现的。后者,主要通过市场配置生产要素和产品结构,形成比较灵活的适应市场运作机制的经济形态。因而,从改革开放十多年来的外部特征上看,总体上有了很大改善,但现状并不乐观,制约其健康发展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尚未彻底解决,概括起来较有代表性的是:

——社会认识不太一致,人们思想存在偏见。不少人将非国有经济与国有经济相对立,视为“异己力量”,担心其发展会冲击公有制主体地位。因而实际工作中,对非国有经济往往担心多于关心,红灯多于绿灯,指责多于指导。

——国家政策落实不够到位,平等竞争环境有待改善。党和国家对发展非国有经济方针十分明确。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届五中全会上重申:“国家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但有些部门和地区在政策执行上存在着滞后和扭曲现象,对非国有企业在土地使用、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等方面不平等,尤其是银行贷款方面难度极大。

——体制机制不够顺畅,管理职能不够明晰。对非国有经济管理部门罗列,政出多门。既有交叉、又有疏漏,缺乏协调、缺乏调控。加之管理不规范或以罚代管,各种乱摊派、乱收费、乱发证现象屡禁不止,一些私营企业挂出集体经济的红“牌子”,既钻了有关政策空子,也增加了行政管理难度。至于一些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消极丑陋现象或负面行为,也因管理不到位而难以及时、有效纠正和调整。

——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法制环境不够优化。不少非国有企业不具备法人地位,只能以自然人的身份从事生产经营,这实际上将留下许多隐患;不少非国有企业资金被挪用或被套取,一般也只按照民事纠纷处理,缺乏司法性和制约力。

发展非国有经济除了改善和优化外部条件和状况外,还需眼睛向内、苦练内功、强化管理,注重“社会策引性”,即要求:一是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分门别类地建立非国有企业协会、商会,架起沟通政府的桥梁;增加非国有企业的人大、政协代表名额,强化参政、议政意识;在非国有企业中建立工会、党团组织,舆论塑造和表彰先进典型。

二是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要认真贯彻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为保证非国有企业合法经营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要把非国有经济发展纳入整个国民经济宏观管理的统一规划,加强有关职能部门的社会协调和社会服务,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三是适应不同的社会需求,引导非国有企业由低档次转向高精尖、由粗加工转向细加工、由封闭型转向开放型方面发展;引导从事第三产业和社会急需行业的生产经营的规范发展;引导非国有企业向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发展,优化企业行为,改善企业管理,推进技术进步,由过去单一商业型、服务型企业逐步向生产开发型、科技进步型企业转变。

注释:

〔1〕《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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