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与均衡价格论的比较与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价值论论文,价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以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为其哲学基础的客观价值论,马歇尔的均衡价格论则是从主观唯心主义的立场出发产生的主观价值论,将二者放置在一起进行比较与分析,了解它们的长处与短处,分析它们的联系与区别,这对于我们了解这两个学派的分歧,理解价值及价格的确定机制与原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一、劳动价值论与均衡价格论的主要思想
众所周知,马克思的全部经济思想体系是围绕着剩余价值的理论展开的,而劳动价值论则是剩余价值理论的基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所阐述的基本思想如下:
1.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由使用价值与价值二因素构成。使用价值是商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有用性;具体劳动生产使用价值;使用价值是异质的东西,不可进行量的比较。
2.商品之所以可以比较,具有交换价值,是因为商品具有价值。价值是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即抽象劳动的凝结,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价值的货币表现即价格。
3.商品的价值是客观的、可以度量的,它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单个商品内含的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复杂劳动等于倍加的简单劳动。
4.劳动力是一种特殊商品,劳动力的价值也是可以度量的,它还原为生产与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须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劳动,具有成为价值源泉的属性。
马歇尔是十九世纪资产阶级经济学的集大成者,均衡价格论兼收并蓄,把供求论、边际效用论、边际生产力论、生产费用论等融合为一体,构成一个折衷主义的完整的庸俗经济学体系,用以对抗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均衡价格论的主要观点如下;
1.均衡价格是一种商品的需求价格与供给价格相一致时的价格。需求价格,是指消费者对一定量的商品所愿支付的价格,它由这一定量的商品对买者的边际效用决定。供给价格,是指生产者为提供一定量的商品所愿接受的价格,它由生产这一定量的商品付出的边际生产费用决定。(如图所示)
2.由于商品对消费者的边际效用呈递减的规律,从而需求价格随商品量的增加而递减。通俗地说,就是价格越低,消费者越愿意购买,反之则反是。因此,需求规律表现为座标系中由左上方向右下方倾斜的函数曲线(DD')。
3.由于商品的边际生产费用在一般情况下是随着生产量的增加而递增的,所以,供给价格是随着商品量的增加而递增的。换言之,价格越高,生产者愿意提供的商品数量越多,反之则反是。因此,供给规律是一条由右上方向左下方倾斜的函数曲线(SS')。
4.两条曲线的交点(A)就是均衡点,在这一点上供需双方的价格(AP)相一致,AP是均衡价格;供需方的数量(AQ)相一致,AQ就是均衡数量。马歇尔认为任何一种商品的价值都是瞬时价值,其大小取决于这个均衡点的位置。
5.马歇尔进一步论述了均衡价格的变动规律,指出对于市场价格说来,在短时期内需求一方对价格的变动起到主要的作用;但从较长的时期来看,则生产一方对价格的变化起到主要的作用。
二、劳动价值论与均衡价格论的比较与分析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马歇尔的均衡价格论分别从两种根本对立的世界观与方法论出发,具有意识形态上原则性的分歧,但是,作为价值理论,二者又各有侧重,各有建树,甚至于存在某种程度的内在联系。本文拟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分析与对比。
(一)价值本体论
所谓“价值本体论”,即关于价值源泉、本质及其表现形式的学说。它所要回答的课题是:价值的实体是什么?它来源于何处?它与自身的表现形式关系怎样?总起来,它是关于价值本体的哲学阐述。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从来旗帜鲜明,始终将自身确定于客观价值本体的位置上。透过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诸多观点,不难看出,其学说的精髓乃是劳动决定价值的思想,劳动决定价值所阐述的核心观点就是价值的客观实在性。
价值的客观实在性,揭示了价值如同自然界的基本粒子一样,是客观存在的实体。
首先,价值的客观实在性表现在它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不论人们意识到与否,价值实体总是存在。例如:一支笔,一本书,不论人们是否需要,是否购买,是否使用它,笔或书物质实体总是存在,同样笔和书是耗费了人类劳动才生产出来的事实与笔和书中寄寓着人类劳动的事实总是存在。
其次,价值的客观实在性表现在它是不依时空的变换为转移的。同一商品,在此时此地抑或在彼时彼地,尽管它发挥的作用大小会不同,人们对它的认识和评价也会不尽相同,但价值作为一定量的劳动凝结总是存在。
第三,价值的客观实在性表现在它是不依自身存在形式的变换为转移的。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价值的存在形式先后经历了三次变换:第一次,价值受市场供求影响转化为价格;第二次,在平均利润率规律的作用下,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第三次,资本进入垄断阶段之后,价值进一步由生产价格转化为垄断价格。价值存在形式的次第变换,一次比一次远离价值本体,但是价值的客观存在从社会价格、社会生产价格以及垄断时期的社会价格(垄断价格与非垄断价格之总和)的平均值中仍旧可以看出来且价值量不变。
马歇尔的均衡价格论属于主观价值本体论。均衡价格是其理论体系中价值的代名词。
首先,均衡价格的主观性质表现在需求价格是由商品对消费的边际效用决定的。商品的边际效用,即一种商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欲望程度的主观评价。边际效用论认为:同一商品的不同单位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对于不同的人,价值的主观评价不一样,因此,价值也就不一样。例如:一杯水,用于救命,可以价值连城;但是处在不缺少或不需要的情况下,则可能一文不值。因此,价值便随着人们的主观感受、主观评价的变化而改变。异质的使用价值本来是不可作量的比较的,但是针对于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欲望的程度来说,却是可以比较的。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用有限的货币选择购买哪种商品;将有限的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以及在短暂的生命旅程中正确地安排时间等等诸方面,都在进行着广泛而经常性的比较。
其次,均衡价格的主观性质表现在,供给价格是由边际生产费用决定的。边际生产费用,即人们对于生产中耗费的成本的主观评价。在西方经济学中,对成本或费用的内涵理解是很不一致的,有时指直接的生产费用,即生产过程中的工资与原材料的消耗;有时又还包括间接的生产费用,即一切资本的利息和正常的利润。他们认为,资本的利息和正常的利润是固定资本投资的报酬,也是企业家组织工业、管理企业的报酬。因此,成本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对于不同的人,评价也是不一样的。马歇尔所指的成本费用(effort and sacrifice)直译为努力与牺牲,实际上就是生产成本的主观评价,它既包括物质成本的牺牲,也包括精神成本的付出。
在价值本体的问题上,我们对二者作何评价呢?马歇尔均衡价格论用价格取代价值,用人类的主观心理感觉和主观评价来代替价值的实体和价值的决定问题,把决定市场价格水平的供求力量说成是决定价值的因素,从而拼凑起一个没有价值实体的庸俗价值论。作为价值本体论,是非科学的,不可取的。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则将价值本体的客观实在性贯穿于他的全部学说中,其思想的坚定性与逻辑的一致性,确立了它在人类经济思想发展史上应有的一席地位,其理论建树是举世公认,勿庸置疑的。
(二)价值度量论
所谓价值的度量论,即关于客观存在的价值量的度量标准与方法的学说。它所要解决的课题是:客观存在的价值采用何种度量标准与何种度量方法衡量其数量,从而确定商品的价格,实现社会生产的交换与分配的问题。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从来认为,价值是客观存在实体,那么,必然存在与之相适应的客观度量标准和客观度量方法。马克思确定了这个度量标准就是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在现有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时间”。〔1〕当我们将这个度量标准运用于实际, 并经历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检验之后,这个标准却处处碰到不可解决的矛盾,出现操作上的困难。
首先,关于“现有社会正常生产条件”的确定。何谓“现有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尽管经济学家们作出过种种诠注,例如:“社会平均的生产条件”、“中等技术水平的生产条件”、“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条件”,然而,到底是什么生产条件,仍旧是模糊而抽象的。实际上,社会既不可能采用任何有效的手段去判断某种商品的生产中哪一企业的生产条件为正常生产条件;更不可能确定建立在复杂分工体系上的现代生产中,数以亿万计的商品中每一商品的哪种生产条件可算作正常的生产条件。
其次,关于“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与劳动强度”的确定。包含于劳动质量规定性中的劳动熟练程度与劳动强度,同样没有任何客观的度量与方法。也许有人以为,选择八级工资制中的中间等级,确定为社会平均劳动熟练程度与劳动强度不失为一种可行的客观度量标准与方法。这种认识至少是教条的。在过去的四十多年中,我们确实为工人实行八级技术定级,并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系列职称评定,但是这并不是什么客观度量的标准与方法,而恰恰是主观评价的标准方法,是社会对于劳动者的劳动技能、劳动态度和劳动实绩所给予的综合性的主观评价。这种评价存在比较大的误差。在此基础上,再选择中间状态确定为“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则更是主观评价之再评价,其谬误可能比想象的大得多。但是,这种评价的不合理,并不在于主观评价本身,而在于评价严重脱离实际。
最后,关于“劳动时间”的确定。劳动时间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范畴的中心度量标准,也是诸要素中,看上去最可能加以客观度量的因素。但是当劳动时间前面附加了上述若干未可度量的前提之后,“劳动时间”也随之转化为一种难以客观度量的标准。这是因为:第一,劳动者虽然可能知道自己在某一劳动过程中付出过多少时数的劳动,但他并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自己所提供的个别劳动将折合为多少数量的社会必要劳动;第二,在社会分工程度非常高的情况下,每一最终产品都是由许许多多生产环节的劳动者共同完成的,既然每一环节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未可客观度量,那么最终产品中容纳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更加未可度量。
上述分析表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诸多因素,使它还不能够成为客观度量标准,还不能够成为可行的度量方法。
劳动缺乏客观的度量标准与方法,原因在于劳动原本是活的人体的活的行为,它不仅存在着质与量的无限级差别,而且劳动还有潜在劳动、流动劳动与凝固劳动之分且每一存在形式都处在不断的变化之中。因此,在进行劳动的度量时既必须考虑劳动的质量搭配,又必须将三种存在形式进行综合的分析。劳动度量的这种性质决定了它没有也不可能找到客观的度量标准,没有也不可能获得一劳永逸的度量方法(关于此问题,笔者曾在《按劳分配中劳动量的度量问题》一文中进行全面分析,文章被《人大复印资料》1995年第八期全文转载)。既然如此,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我们硬要用许多机械的、教条的条条框框去设计与拼凑一些所谓的客观标准,并且将其广泛地运用于商品的交换与分配,这就难怪劳动价值论处处要遭遇不可解决的矛盾,发生操作上的困难了。
现在,如果我们暂时抛弃关于意识形态上的分歧与对立,换一个角度,将马歇尔的均衡价格论理解为当作价值度量的学说,抑或更准确地说是价格形成与变动的学说,则价值度量的难题便迎刃而解了。
均衡价格论首先正确地将价格定位于瞬时价格,然后,准确地阐述了瞬时价格是在市场上,由供需双方喊出的价格达到一致时形成的。“喊出价格”就是供需双方对商品价值的主观评价,供给方“喊出价格”表示生产者对自己所提供的一定量商品所耗费成本的主观评价;需求方“喊出价格”表示消费者对一定量商品能够满足自己某种需求程度的主观评价;二者都可以用货币作为尺度进行度量。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每一次,乃至任何一次商品交换,实际上都是这样进行的,而不是采用那些费尽心机但仍然误差极大的所谓客观标准与客观方法去度量之后才进行的。同时,劳动者为社会所提供的瞬时劳动量,也是由劳动力的所有者与雇佣者“喊出价格”达到均衡时的产物、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质量无时无刻不在变化。此时此地,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质高量多,则由供需双方主观评价所决定的社会价值就高,劳动者因此获得的劳动报酬也就比较多。反之则反是。
马克思的价值度量论之所以难以具有可操作性,其理论根源就在于将价值的客观实在性与价值度量的客观标准相互混淆,相互等同,看不到二者的区别。总以为,失去了客观度量标准便动摇了价值的客观基础,其实,价值的客观性与价值量的客观度量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二者是性质与方法的关系。诚然,价值是客观存在的,但是价值量的度量则完全可能是客观存在的主观反映,换言之,价值量的度量是对于客观价值的社会主观评价。这个观点之所以受到支持的理由是,由马克思提出的度量标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根本上来说,也并不是客观度量标准,而恰恰是主观度量的标准。其根据在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各组成要素,包括中等技术条件、平均劳动熟练程度、平均劳动强度以及由它们所决定的劳动时间,无一不是对劳动质与量的等级限定。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凡是涉及“等级”评定方面的问题,均不可能存在所谓客观的度量标准与客观的度量方法。何谓客观的度量标准与方法?即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标准与方法。人们公认用尺量布,秤称粮时,尺与秤是客观量具,因为客观存在是多少,度量所反映出来的也是多少,决不因为人的主观意志而存有丝毫的误差与扭曲,这种标准与方法一般适用于度量有形的物质,而不适用于度量无形的多变的事物。分析起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各组成因素均不是这种情况。首先,人们所度量的对象是活动的流体的劳动量;其次,他们本身的确定实际上不可操作;第三如果硬要确定的话,也只可能是由需要参与评价的各方面根据各自的主观评价再进行社会的综合分析之结果。因此,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如果存在的话,也是社会对其进行主观评价的结果,运用它作为量具去度量客观存在的劳动量,则是对客观价值的社会主观评价。“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度量的标准,只可能是主观评价的标准系统。
当然,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实际上只是一种原则性的阐述,原则性的标准,并不真要求在各个价值度量的场合去运用它。马克思在劳动价值论中也明确地阐述了,由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社会价值,是在个别价值的竞争中实现的。换言之,马克思指出了社会价值,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确定的方法,乃是个别价值的竞争,那么,个别价值的竞争到底是指什么呢?说到底,难道不就是由同种商品的生产者根据各自的主观评价所“喊出价格”之竞价的结果吗?难道不就是由生产者共同“喊出价格”与消费者“喊出价格”相一致的产物吗?因此,如果我们抛弃马歇尔价值本体论之糟粕,保存价格决定论的精华,则马歇尔的思想对于弥补马克思价值度量论的不足,可以起到有益的补充作用。
(三)关于“价格变动论”
所谓价格变动论即揭示单个商品及市场价格总水平变动规律的学说。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围绕价值上下波动。这些论述无疑是精辟的、正确的。但是,社会实践日益向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我们揭示价格运动的规律,以发挥价格杠杆对社会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以及对社会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调节作用。在发展的形势面前,马克思的价格变动论就显得过于单薄,力不从心。
马歇尔的均衡价格论,在这一方面则充分发挥出理论上的优势。他的价格变动论可分为两个方面:
1.单个商品价格变动的规律:马歇尔阐述了商品的价格是瞬时价格,每一瞬时价格,都会因为商品供求双方主观评价的变动而变化,因此,一种商品的价格一日数价。这就使得从理论上看起来十分复杂而令人费解的均衡价格,在市场上进行操作却十分便捷易行,剔除无诚意的交换,交易双方只需经过几个回合的讨价还价,便可以成交。因此单个商品价格的频繁变动,非但不会遇到任何阻力与麻烦,相反充分地体现了价格的灵活性与生命力。
2.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变动规律:马歇尔认为:由于生产能力在短时期内是一个定量,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因此供给曲线短期内不会产生大的移动,从而供给价格与供给数量不可能有太大的起伏。也就是说,在供给一定的情况下,市场价格总水平的波动主要来自需求一方,准确地说,来自于需求曲线怎么移动。如果需求曲线向左下方移动,表示消费积极性下降,则均衡价格下跌,均衡数量减少;如果需求曲线向右上方移动,表示消费积极性上升,则均衡价格上升,均衡数量增加。
马歇尔指出消费增长的潜力,主要不是来自消费者的积极性,而是来自于市场价格的稳步下降,因此从长期来看,影响价格总水平的主要因素来自于生产一方,准确地说来自于供给曲线的位置移动。如果,供给曲线向左上方移动,表示生产者积极性不高,则市场价格上涨,销售数量减少;如果向右下方移动,表示生产者积极性高涨,则市场价格下跌,成交率上升。
实际经济生活中,情况正是这样,在短期内(比如一年),当消费者一方呈现出购买热情时,(例如春节来临)虽然市场价格略有抬头,但购买力仍直线上升而不减;而在消费淡季,消费者缺乏积极性时,尽管市场价格略有下跌,但仍旧不能刺激消费者购买。
从长期来看,当生产者一方呈现出积极性时,例如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提高劳动生产率,引起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下降,从而市场的价格总水平也随之下降到一个较低的水平时,则从根本上影响到市场的成交率提高,反之则反是。
这些论述,令人信服地阐述了供求如何,怎样地促使价格波动,从而将马克思的价格波动论断,更充分更具体的揭示出来。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说,马歇尔的均衡价格论对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具有明显的补充作用。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马歇尔的均衡价格论,一个侧重于研究价值的本体问题,一个侧重于研究价值的度量与价格的变动问题,二者从两个不同的侧面丰富与完善了人类关于价值的认识。当我们今天重新审视这两个学派时,一方面,要看到没有价值实体的价值度量论和价格变动论就象没有灵魂的肉体、没有内容的形式一样,是残缺的不科学的。另一方面也要看到我们重新将二者加以分析与比较的目的意义,在于社会主义的实践需要我们获得对于价值度量的正确标准与方法,从而为价格确定与变动机制的改革、工资制度与分配制度的改革,提供理论的依据与指导。因此,仅仅停留在关于价格本体的认识阶段上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同样需要兼收并蓄,吸取西方经济学中于我们有益的养份,来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过程中急待解决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马歇尔的均衡价格论具有互补的作用。
注释:
〔1〕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5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