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论反思与劳动价值论论争_劳动价值论论文

价值论反思与劳动价值论论争_劳动价值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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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社会科学研究中,几乎没有任何理论探讨比劳动价值论争论更持久、更广泛的了。除一些小的争论外,1957—1958年,1962年,1982年,1988年前后产生过几次全国性规模的争论。最新的一次大争论由中央党校苏星教授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1992年第6 期)上的一篇文章引起。几乎所有的有代表性的观点都卷入了这场交锋。

然而,与理论争论上的热闹非凡相比,理论发展上却很少见到有什么突破。在劳动价值论这件智力产品上,至今所进行的依然是低水平的重复制作。从争论的问题看,价值决定和价值创造是两个永恒的主题;从争论的观点看,在价值决定上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种决定价值还是共同决定?在价值创造上,只是劳动创造价值还是除劳动以外的其他生产要素也参与价值创造?争论至今的观点差异都只是对这些问题的“是”或“否”的回答;从争论的论据看,主要只是从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寻找理论根据。在事实面前不能不承认,我们在劳动价值论争论中存在于着一种投入巨大而产出甚微的工作。我们现在对劳动价值论的理解并不比100多年前的马克思多出多少。

仔细地分析一下劳动价值论争论就会发现,这些争论都局限于劳动价值论上,而没有从更高的角度,从整个价值理论(劳动价值论只是其中一种)的角度来分析问题,因而没有足够开阔的视野来把握劳动价值论的本质,并且这些争论都局限于理论本身,而没有深入到方法论层次,以致难以把握争论的焦点。

本文正是要弥补这些不足,试图从价值理论的角度,从方法论的层次来探讨劳动价值论争论的本质,分析其逻辑结构,理清其逻辑悖论。不如此就难以把握住劳动价值论争论的实质。

价值一元论的逻辑结构

价值理论归根到底是要解释商品交换中的价格形成问题。对这一问题的理论解释总的说来是沿着两条思路展开的。一条思路试图寻找商品中共有的、可通约的价值实体,这个价值实体犹如一个不变的价值尺度,可确定商品自身的价值,并确定商品之间的交换比率。这条思路的典型代表有劳动价值论、效用价值论、边际效用价值论等,其中劳动价值论是从供给上来探讨价值(价格)决定,是一种客观价值论。而效用价值论、边际效用价值论是从需求上来探讨价值决定,是一种主观价值论。这两种价值论在历史上有过许多争论,近乎完全对立,但由于它们都是从一个单一的价值实体——或是劳动、或是效用、或是边际效用——来探讨价值决定,所以将其归为一类,称为“价值一元论”。另一条思路完全排斥对价值实体的寻求,只从供给和需求的变动及其相互关系来解释价格形成。这条思路的典型代表有马歇尔的局部均衡论和瓦尔拉斯的一般均衡论,这种从供求来探讨价值决定的思路与价值一元论明显不同,可称之为“价值供求论”。

在笔者看来,价值理论上的两条不同的研究思路很大程度上与其提问方式相关。价值一元论的提问方式是:市场上千差万别的商品相交换,其内在的交换比率是如何决定的?一斤米与一斤米相交换好理解,因为它们数量相等,品质一样。那么一斤米为什么能与二斤白菜相交换?它们相互交换的内在基础是什么?这是一个典型的以物物交换经济为基础的提问方式。这一问题很自然地将人们引上了寻找商品内在的价值实体的思路。人们推想,不同的商品之所以能相互交换,一定是在这些商品中存在着一种共有的、可通约的“元素”,即“价值实体”,这种价值实体决定商品相互交换的比率关系。劳动价值论认为这种共有的、可通约的价值实体是劳动,不同的商品之所以能够相互交换,就在于商品中凝结的这种抽象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相等。而效用价值论、边际效用价值论则认为这种价值实体是效用,或边际效用,它们是商品相互交换的基础。

由于价值实体被看作所有的商品所共有的可通约的元素,价值实体也就赋予了商品一种内在的价值,每一种商品都有由其价值实体决定的价值量,商品的价值量表现在商品交换中,也就是价格,它体现商品相互交换的比率关系。

然而,这里存在着价值与价格之间的矛盾,商品被生产出来之后,其内在的价值实体即是固定的,商品的价值也应是固定的。但在现实世界中,商品的价格是不断变动的,价值与价格存在着偏差。价值一元论只是解释了商品为什么有价值,却没有解释价格的波动。价格一元论对此问题的解释是,价格确实是不断变动的,这是由于存在供求的影响。但供求只影响价格,而不影响价值。价值由商品内在的价值实体决定,是价格波动的内在基础。而价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是价值规律的体现。它引导着商品生产者从事生产。价格在短期里与价值相偏离,但从长期看,价格与价值是趋于一致的。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价值一元论的理论体系是分两步建立的。第一步解释商品为什么有价值,商品间相互交换的内在比率如何决定,其回答是:因为商品中有一种共有的、可通约的价值实体,这种价值实体决定商品的价值,并因而决定商品交换的内在比率;第二步再解释现实中的价格波动这种现象,其回答是:这是由于供求的影响。这两步构成一个严密的逻辑体系,可对纷繁复杂的经济现实提供一套理论解释。

价值一元论的逻辑结构有两个重要的特征,一是对不受供求影响的价值实体的寻求,坚持价值决定上的一元论;二是价值与价格的不一致性,认为价值是本质,价格是现象,并分两步完成其理论体系,这是其区别于价值供求论的主要地方。

价值供求论的逻辑结构

像价值一元论一样,价值供求论也与其提问方式密切相关,其问题是:市场上千差万别的商品,其价格不断波动,为什么?与价值一元论相反,这是一个典型的基于货币经济的提问方式,对其回答很自然地会落在商品供求变动上。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到,价值一元论也提出过这一问题,其回答也一样,认为商品供求影响价格。但是,价值一元论无疑认为这不是一个好的问题,因而只是将它安排在理论的第二步回答了一下,而将价值基础问题放在第一步重要的地位上来解答。价值供求论将价值一元论放在次要位置上的问题提到重要的位置来回答,从而开创了价值理论的另一条道路,形成了一套足以与价值一元论相抗衡的逻辑体系。

历史上的价值供求论有许多种。但是,最具有代表性的是马歇尔的局部均衡论和瓦尔拉斯的一般均衡论。局部均衡论是通过对旧的供求论的继承和对价值一元论的批判而建立起来的。在马歇尔看来,旧的供求论没有解决供给和需求的决定问题,而价值一元论只是或从供给,或从需求来探讨价值决定,都忽略了其相对的另一面的因素的影响,是不完善的。一个完善的价值理论应将这三方面结合起来。在马歇尔的局部均衡体系中,边际效用决定需求,生产费用决定供给,而供给和需求共同决定价值(均衡价格),在供求规律(供给与价格成正比、需求与价格成反比)的作用下,可以得到著名的“马歇尔交叉”,市场实现了局部均衡。

局部均衡论在西方经济学中被广泛地应用,但其孤立市场假设并不符合现实。瓦尔拉斯的一般均衡理论避免了孤立市场假设,而认为整个经济是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一个市场上的供求变化引起的失衡现象会通过价格波动传导到其他市场上,引起其相应的反应。只有通过各个市场的不断的、连续的调整,使得各个市场同时出清,才算实现一般均衡,市场出清的商品数量与价格也就是均衡的商品数量与价格。

局部均衡论和一般均衡论经过许多经济学家长期不懈的努力,已发展成一套严密的公理化体系,整个理论体系建立在几个简单的假设之上,用严格的数学语言推导出顺乎逻辑的结果,。从利润最大化和生产函数推导出供给函数,从效用最大化和个人预算约束推导出需求函数,从供需平衡条件推导出一组均衡的产量和价格,整个体系有一种简单的、逻辑的美。

价值供求论没有寻求价值决定的一元论解释,而只是直接从价格波动这一现象入手来构造理论体系。虽然坚持价值一元论的人们批评这条探索道路只论现象而不抓本质,但我们不能不承认,这一理论对解释现实确实是相当有力的。现在,在西方居于主流地位的经济学流派可说都是对局部均衡论和一般均衡论的继承和发展,其理论解释能力正在飞速提高。

价值一元论的逻辑悖论

由于世界的无限性和人类认识的有限性,我们对任何理论都只能证伪或部分证实,这要求我们注意每一个理论体系内在的逻辑悖论,只要解决了这些悖论,理论才能得到进一步的证实,或者被证伪。

两条价值决定思路都有其内在的逻辑悖论。价值一元论的逻辑悖论主要有以下四点:

(1)价值实体并不总是能成立。 这一悖论主要体现在劳动价值论中。按照价值一元论的逻辑结构,世界上千差万别的商品之所以能互相交换,就在于这些商品中存在着共同的、可通约的价值实体。这些价值实体首先应存在于每一种商品中,其次应与其价值量成正比。但是,劳动并不存在于每一种商品中,例如土地、矿山、树木等等无数商品都只是大自然的杰作,而并不包含有人类的劳动,这些物品进入交换成为商品当然不能用其内在的劳动来衡量价值大小。另外,我们也能发现无数的商品或所费劳动多而只有很少的价值,或所费劳动少而有很多的价值,价值实体数量与价值量并不成正比。

(2)价值实体的度量与可比性问题。 作为确定商品相互交换内在比率的尺度,价值实体首先应具有客观性,犹如一把标准尺,任何商品的价值都应能用这把标准尺衡量得出。但是,效用价值论,边际效用价值论的价值实体效用或边际效用却是主观评价的产物。面对同一物品,各个人由于其偏好不同,对其评价就会不一样,效用、边际效用不能作为不变的价值尺度来衡量商品价值量的大小,也就不能确定商品交换的内在比率。

劳动价值论也存在度量上的问题。按照马克思的分析,劳动的天然尺度是劳动时间,但个别劳动时间存在差别,因而只能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这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要受“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的影响,即要受进入生产过程的资本、土地、技术等等的影响,那么劳动也就不能作为一个独立的价值实体决定价值了。

(3)价值实体不能摆脱供求影响。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到, 价值一元论的逻辑结构的显著特征是,其对价格波动这一现象的解释是分两步完成的。首先确立不受供求影响的价值实体,然后用供求变动对价值实体的影响来解释价格波动。但是,价值一元论的价值实体在形成的第一步时就不能不受供求的影响。在劳动价值论中,劳动是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的。“社会必要”这几个限制词就决定了劳动作为价值实体不能不受需求影响,劳动不能摆脱供求作为独立的价值实体而存在。在效用价值论、边际效用价值论中,作为价值实体的效用、边际效用更是不能摆脱供求的影响。效用本身就取决于人的主观评价,人对某物的需求程度与其对效用的评价成正比,而物品越多,其在人的主观评价中地位越低。供求是效用、边际效用的重要的决定因素。

(4)转型问题。 转型问题是决定劳动价值论正确与否的一个重要问题。按照价值一元论的逻辑结构,价值与价格是不一致的,价值是价格的内在基础,价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价值受供求影响表现为价格。从一个足够长的时期看,每种商品的价值应与其价格趋向一致。不但如此,从同一时期看,由于价格是受供求影响而与价值发生偏离,一种商品价格高于价值,必有另一种商品价格低于价值,这样,同一时期里商品价值总量应与价格总量相等,并且剩余价值总量应与其转化形式利润总量相等。这两个相等条件能否同时得以满足也就构成了著名的转型问题。〔1〕

转型问题经鲍特凯维兹、米克等人的努力,已经取得了许多进展,但是这一问题还没有得到最终解决。

价值供求论的逻辑悖论

从价值实体来探求价值决定的价值一元论存在着上述四大悖论。从供求来探讨价格波动的价值供求论也有其不可克服的矛盾。以价值供求论的最完备的理论形态一般均衡论为例,它试图构造一个解释整个经济运行的理论体系,并且其在公理化发展上比劳动价值论做得更好,可从几个简单的公式推导出全套的结论。

一般均衡论最吸引人的地方在于其个人理性和集体理性的一致性,即人们在追求个人私利最大化的同时,可导致整个社会福利的最大化。然而一般均衡理论的这一美妙图景是在完全竞争和静态均衡两个不大现实的假设前提下得到的。一旦引入更符合现实的不完全竞争和动态均衡假设,这个结论就不一定能成立了。

现代西方经济学的发展证明,只要引入导致不完全竞争的一些条件,如个人机会主义行为,市场不完备性,市场外部性,公共产品,信息不对称等等,就会出现市场失灵现象,也即导致一般均衡论的个人理性和集体理性同时实现的结论失效。

另外,一般均衡论本来就是一个静态模型。考虑到动态的因素,个人理性和集体理性的一致性结论难以保证。

从更广义的角度看,一般均衡理论的个人理性和集体理性可同时实现的美妙图景代表的是一种极为乐观的世界观,其时间之矢指向经济世界的完全有序状态。这是一种典型的进化范式。然而,自然科学研究揭示了另一种发展图景,即整个世界将走向无序,其时间之矢的指向与进化范式完全相反。例如,一般系统理论揭示出,系统越复杂,其相互依赖的程度越高,越容易遭受毁灭性的打击。这种图景与现实的社会生活是极为相符的。我们可以推断,当人类越来越依靠计算机,货币结算、资料储存等等都依赖于功率强大、效率超群的计算机时,一旦计算机出现故障,人类社会也许会出现难以想象的灾难。这种灾难在城市供水、供电系统出现问题时已使人初有领略。

人类社会越来越相互依赖,复杂性程度越来越高,一般系统理论揭示出的危机日益威胁着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1987年震惊世界金融界的“黑色星期一”股市暴跌事件已使经济界人士大受震动。这些与一般均衡理论格格不入的客观事实只能使其美妙预言显得可笑。所有这一切不能不使我们对一般均衡理论的正确性产生怀疑。

劳动价值论争论简评

现根据上文对价值理论的反思,简要地评述一下劳动价值论争论中讨论最多的两个问题: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哪一种决定价值?资本等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不参与价值决定?

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的问题,源于马克思的这一段话:“只有当全部产品是按必要的比例进行生产时,它们才能卖出去。社会劳动时间可分别用在各个特殊领域的这个数量界限,不过是整个价值规律进一步发展的表现,虽然必要劳动时间在这里包含着另一种意义。为了满足社会需要,只有这样多的劳动才是必要的。在这里界限是通过使用价值表现出来的,社会在一定生产条件下,只能把它的总劳动时间中这样多的劳动时间用在这样一种产品上。”〔2〕一般认为, 马克思这里所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从需求上来说的,而我们原先所理解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是从供给来说的,从需求上来说的所谓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参与价值决定。

劳动价值论是一种一元价值论,试图寻找一种不受供求影响的独立的价值实体:劳动、用劳动来确定商品价值,用供求来解释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但是,根据我们对价值一元论的逻辑悖论的分析,劳动价值论的这一努力并不成功,劳动不能独立于供求而作价值实体存在。其实不用援引马克思的上述一段话,只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社会必要”四字就能看出劳动与供求的联系。

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之争正是价值一元论的这一悖论在劳动价值论上的反映。由于我们的争论只是局限在劳动价值论的范围之内,我们不能明白价值理论层次上的价值一元论和价值供求论的逻辑差异,不能明白价值实体与供求按劳动价值论的原义是不能混在一起决定价值的,因而产生了所谓的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之争。这一争论近乎没有得到什么有价值的成果。要使争论富有成效,我们必须超越劳动价值论,从价值一元论的逻辑悖论出发来探讨价值决定问题。

资本等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不参与价值决定问题也是价值一元论逻辑悖论的反映,在对劳动进行具体衡量时,不能脱离“现有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来独立进行,而劳动衡量一旦受到生产条件的影响,就不能保持其作为一元的价值实体的独立性。劳动价值论争论没有从解决这一悖论着手,而是陷入这一悖论不能自拔,既不满于劳动价值论以劳动作唯一的价值实体来决定价值的解释力的缺乏,又试图坚持劳动价值论的一元性,结果各种试图发展劳动价值论的努力都摇摆于这一两难选择之间。

也许我们真正需要的是思维方法的突破。

注释:

〔1 〕参见胡代光等编:《评当代西方学者对马克思〈资本论〉的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1990年版。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 人民出版社1974 年版, 第7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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