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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档案分类法》(以下简称《中档法》)是为了建立统一的分类检索语言,实现我国档案分类检索的规范化,建立档案目录和咨询中心而编制的。由于《中档法》仅是一个档案分类简表,一般只有三级类目,专业档案级使用起来不敷需要,所以在《中档法》编制说明中规定,专业档案的分类,“可按照《中国档案分类法》的类目细分规则,对本分类法所列的有关类目加以扩展和延伸,编制专业档案分类表。”1989年12月,《中档法》编委会又将制定的《中国档案分类法》专业表编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通过国家档案局加以公布,进一步具体地规范了专业表的编制方法。目前上报到国家档案局待审批的专业档案表有30多个,专业表的编制呈一片繁荣景象。编制档案分类法,是我国档案界的新生事物,专业表的编制,虽然有《规范》的指导,仍然处于探索阶段。本文仅就专业表的编制,作一些理论和技术上的探讨。
一、什么叫专业档案分类表
国家档案局关于转发《中档法》专业表编制规范的通知中说,专业表是《中档法》主表的细分和延伸,各专业档案分类表是《中档法》的专业分册。这段话对专业表的性质作了严格的界定,据此,我们可以给专业表定义为:专业表是类分有关专业档案的专类分类表。
从定义出发,我们要把握的是,专业档案分类表是类分有关专业档案的工具,不是类分有关专业档案馆全部档案的工具。在《中档法》诞生以前,各专业馆依各系统的实体分类法给档案分类,这些实体分类法初看起来,似乎与《中档法》的功能性质相同,其实它们是两种不同的分类法。1992年9月,冯子直在《中档法》的编委会议上说:“《中档法》解决的是档案的宏观分类问题,是按社会不同的职能分工对档案进行的分类,各档案馆根据组织机构、问题对档案进行的实体分类是一种微观分类”。[①]和宝荣将档案归纳为三种,以上两种各为其一。这两种不同的分类虽然在理论界已经廓清,但有些同志仍然认识模糊,以为专业分类表能解决“行业各类档案的分类标引”,[②]由于传统思维的限制,认为专业表能类分馆藏全部档案。在档案工作实践中,一个专业馆收藏的档案不可能全部与专业有关,专业表只需具有类分与专业有关的那部分档案的功能,不能涉及其它大类,不能面面俱到。它只可能是《中档法》有关专业类目的扩展和延伸,其内容只可能是《中档法》中某大类或大类的某部分。否则,所编出的专业表必然同《中档法》严重交叉重复,打乱《中档法》的整个体系。
二、专业表的名称和数量
《中档法》在编制过程中,曾出现过分类法名称的讨论,现在统一下来了。在专业表的编制过程中,又出现了名称的问题,有的命名为“××档案分类大纲”,有的名为“××科技档案分类表”,有的名为“××档案分类表”等等。种种不同的名称虽然并没有反映出对专业表性质认识的差异,但专业表的命名要统一则是必须的。那么哪种名称最为合理呢?
我想以《中国档案分类法。××分类表》较为合适(××代表专业名称,如工业、交通等)。其好处是简洁明了,这种命名方法所用汉字最少,意义明确。一眼望去,该表的性质、适用范围、与《中档法》的关系都清晰凸现出来。其他几种命名则不完全具有这些优点,如“××科技档案分类表”,“科技档案”四个字就是多余的,专业名称基本上可反映出“科技档案”的意思。根据习惯,似乎用《中国档案分类法·××档案分类表》也可以,但这种命名前后都出现“档案”,重复了,用字不经济,如果承前省略,丝毫不影响我们的理解。当然我们也可以进一步简略为《中国档案分类法·××》,这个名称在用字上更加经济,只是在语气的完整和意义的明确方面显得不足。
《中档法》的专业表以多少为宜呢?根据《中档法》政治部类比较详细,科学文化、经济部类相对简略的特点,专业分类表的重点应在科学文化和经济两大部类。从现实来看,如果仅以大类数作为专业表的底线显得过少,因此,是否可以以字母为标识的类目数为底线,这两部类共有50个类目直接以字母为标识,所以,专业表最多只能有50个。
三、编制中的有关具体问题
专业档案分类表的编制非常复杂,是一项集思想性、科学性、实用性于一体的工作,具体操作起来,难度极大。但在思想认识上我们不能含糊,那就是专业分类表是《中档法》有关类目的扩展和延伸,《中档法》的编制原则和标记方法必须恪守。诚然,《中档法》在立类和标号方面有不尽合理的地方,但我们决不能因此而蔑视它。《规范》中明确规定,“各类目的细分应遵循《中国档案分类法》的分类原则”,“《中档法》现有的类目原则上不要变动,”专业表仅是《中档法》有关类目的下位类目的完善和补充。从分类法的理论和实践上讲,《中档法》也要保持其稳定性,如果各专业表都改动《中档法》的结构和配号方法,《中档法》难以稳定,将给《中档法》的所有使用单位的分类工作造成不便。
1.逻辑依据。体系分类法是《中档法》的逻辑依据,同时也应该是专业表的逻辑依据。应遵循下列规则:每一层类目划分使用同一分类标准,不能同时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划分标准;划分后所得下位类的外延之和等于其上位类外延;每个类所划分出的子类应互相排斥。(注[③])。《规范》3·4说:“类目细分出的同级类目标准要一致。若使用两个以上标准时,要写出按某某标准分”。这个规定显然与概念划分的原则相违背,会出现分类后所得下位类互相交叉重叠的混乱现象。《规范》也没有对这种例外发生在什么情况下进行说明,因此显得不严谨。
2.标记符号。标记符号是分类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配号是否合理、科学,直接影响到分类法的使用。随专业表类目的扩展和延伸,标记符号必定相应地复杂起来。《规范》对专业表的标证符号规定了三个原则:
3·8·1专业表中的标记符号应完全利用《中档法》的标记符号,如增加新的符号,应经《中档法》编委会同意并备案。
3·8·2专业表各级类目的编号一般不使用“0”。
3·8·3分类法号码要具有助记性。
既然专业表的标记符号与《中档法》一致,那么首先让我们看看《中档法》的标记符号是什么。根据《中档法》的编制说明,它是采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相结合的混合编号制”,“数字的位数一般反映类目的级位,基本上遵循层累制的原则”。汉语拼音在这里不是有关概念的拼音的缩写,不是代字,是没有特殊含义的标记代号。专业表要注意是:
①标记符号的形式。《中档法》采用的是混合号码,字母用来标记大类或有些大类的一级类目,我们给专业表配号时,除沿用有关字母标识外,实际上只有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权利,不允许再出现字母,更不允许出现汉字。汉字是有些实体分类法中出现过的类名简称,不能带入与《中档法》体系一致的专业分类表中。
②新增加符号要慎之又慎。《中档法》中除字母与阿拉伯数字外,还有七种辅助符号。一般说来,专业表不应出现新的符号。有的专类分类表在专用复分表前加小圆点“·”,有的还使用其他符号,这与《中档法》的标记体系是相违背的。当然专类表同《中档法》的简表比较起来,有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或许有增加新符号的必要,但必须经过《中档法》编委会的审核,如确有必要,应通报所有专业表编委会。
③专业表如何使用《中档法》中已有的辅助符号。四种符号《》、()、〔〕、——是专用的复分符号,我们无权移作他用,其他几种符号在专业表中是可以采用的。但使用范围、所发挥的作用不能超出《中档法》编制说明中所作的规定。关联符号”:”被编制说明限定在“本分类法以及可以组配的类目”中,所以,我们不能随意进行组配,可能使用的类目要有注释说明。在分类法编制实践中,组配一般只发生在不同大类的类目之间,这可以从《中档法》及我国几部图书分类法中得到印证,有的专业表出现同一大类的类号之间的组配,这是不规范的,将导致类号过长;它可以通过仿分和设置专用复分表来解决,所以也是不必要的。
“+”是标引工作中才可能出现的符号。
“/”被命名为起迄符号,其功能是节省类表的篇幅,是一种很机灵的符号。不过,专业表在使用时,一定要让人容易地辩别其起止点。
3.标记制度。专业表的标记制应与《中档法》一致,即数字的位数一般表示类目的级位,基本上遵循层累制的编号原则,同时还使用八分法和双位制来解决同位类目过多的问题。层累制的优点是表达性强,能从号码的位数上知道类目的级位,便于扩大和缩小检索范围,有利于机器检索。但由于号码的级位随着类目的等级增加而增加,类目愈细,类号愈长;一个类划出的同位类多于十个时(《中档法》中是九个),就得增加一位符号表示同位类目,类号过长;同时若使用严检的层累制,同级号码的中间和前面难以扩充新号,使得分类法的容纳性受到影响,所以层累制有其弱点。在《中档法》简表中,由于类目的细分不够深入,我们暂时看不出层累制的缺点,或者说对其缺点没有深切的体会。随着专业表对有关类目的扩层和延伸,层累制的缺点将会明显地暴露出来。《中档法》采用了八分法和双位制两种变通方法来解决有关问题,其实,还有其他多种办法,借号法即为其中的一种。本文前面多次提到,专业表应与《中档法》保持一致,为什么还要介绍一种新的标号方法呢?这里除借号法确实能解决有些问题以外,还因为《中档法》已经采用。
借号法分借下级号码、借上级号码、借同级号码三种。
例:
NJ 机械、仪表
1 机床及附件、工具
21 起重、装卸、输送机械
22 气体压缩、输送机械
23 动力机械
24 电工机械设备、器材
25 气体分离与液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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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专用机械设备
4 仪器仪表
5 科学研究
6 基本建设
NJ21——NJ37的编号方法就是借号法中的借下级号码,可以理解为为了让NJ1/4之间扩充的类目有号可配,以借下级号码的方式来解决。从理论上讲,这种标号方法为层累制同级类目中间和前后难以增加新号提供了解决办法。同类型的例子在《中档法》编制说明中被当作双位制。根据编制说明,双位制的特点是对同级类目采用两位数字标识,NJ1、NJ4等同级类目都只用一位数字作标识,这种标号方法就不可能是双位制。这是《中档法》的编委们对借号法不自觉的应用,在《中档法》之前,借号法已广泛应用于各种图书分类法中。
既然借下级号码《中档法》已经采用,那就顺便介绍一下其他两种借号法。
××22 粮食购销
222 粮食销售供应
223 市镇粮食供应
224 农业人口粮食供应
225 工业用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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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借上级号码的例子,《中档法》中没有采用。这种标号方法的特点是克服了层累制号码过长的缺点。“市镇粮食供应”是“粮食销售供应”的下位类,其类号应相应增加一位,在这里号码数位却与上位数相等。使用这种方法时要注意不能与以下有关类目的配号相冲突。
例:
××53 物质调度
531 计划调度
532 计划外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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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 物质进出口审查
538 物质节约、利库
541 中转物质经营和储运
542 其他
541、542借的是相邻同级类目的号码,其优点是当同位类目过多时,不增加号码的位数就可以配号。要注意的是不能同相邻类目的号码相冲突。
4.通用复分表。《规范》3·6·1指出,专业表中出现不同类目共性区分问题时可以“编制通用复分表”。通用复分表是适合于整部分类法复分的辅助表,“是一种有普遍意义的细分表”[④],只适合于某类使用的复分表,只能称为专用复分表,不管该类是大还是小。因此,专业表中适合有关专业各类复分用的表也只能称为专用复分表。一般情况下,通用复分表是附表,附在主表的后面,如果一些专业表都附有一个表,将使整部《中档法》显得杂乱无章,因为专业表是《中档法》的专业分册,有一天会与《中档法》合订起来。所以专业表中所谓的“通用复分表”应看作专用复分表,置于正表之中,并配予相应的标记符号。其实这类问题《中档法》已经提出了解决办法,一种办法是设置专用复分表,与N类的“工业专业综合复分表”相似;二是仿分,在某类下详细列举有关概念,其他有关类仿照复分,如NB2仿NB1。
专业表是《中档法》的扩展和延伸,在实际操作中将碰到很多问题,传统思维的束缚,也会使不是问题的问题变成问题。由于作者没有机会接触更多的专业表,文中的论述可能挂一漏万,敬请同行的批评,通过交流得到提高。
注释:
①《档案工作》1992年第12期
②《中国档案分类法医药档案分类表编制中的几个相关问题》,《档案学通讯》1991年3期。
③《〈中国档案分类法〉的理论与使用》邹步英等编,第85页
④同③,第1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