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中小企业政策措施的新发展_中小企业融资论文

欧盟中小企业政策措施的新发展_中小企业融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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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欧盟及其成员国基于中小企业在70、80年代的表现和对中小企业认识的加深,更加重视中小企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为克服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缺陷及提升它们的竞争力,欧盟及其成员国推出了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减轻行政负担(administrative burdens)、放松管制

欧盟各成员国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的新发展主要包括两方面:减轻行政负担和放松管制。在减轻行政负担方面,意大利、荷兰、葡萄牙和芬兰等国简化中小企业注册、登记和申请执照的手续;法国正采取措施减少中小企业统计报表(削减约30%);意大利和爱尔兰修改了对中小企业会计方面的要求;爱尔兰和英国对小于一定营业额的中小企业分别取消了审计和各种报表;各成员国的其他措施还包括简化税收申报程序和通过电子申报(如芬兰、法国、丹麦和瑞典),减少填写报表的数量(如法国、西班牙),简化增值税征收程序(如瑞士等)。在放松管制方面,比利时重新制定了开业法规;奥地利、意大利和英国已经或正在减少管制中小企业法规的数量,如奥地利在1997年修改了商法;英国专门成立了直属副首相和内阁办公厅的撤管办(Deregulation Unit),负责在英国政府各部间协调放松管制政策,截止1997年英国有1000多条有关管制条文被取消,150条许可经营法规重新审议,其中70 条已经被挑出来准备取消。

2.鼓励提供就业机会和创业

90年代欧盟成员国的失业率在10%以上,而美国仅5%左右, 日本更低。严重的失业问题是欧盟成员国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为促进就业,在欧盟层面,推出中小企业贷款便利(The SMEs Facility )计划,对创造就业的中小企业提供补助贷款。从1994年9月开始,10 亿欧元的总贷款已经被全部分配给了4435家中小企业,并且创造了45000 多个工作机会。1996年设立“欧洲就业贷款保险”计划,欧盟将承担欧洲投资基金提供担保的保险费支出。对小企业(雇员少于50人)和跨国项目将给予特别优惠,该计划预算为10亿欧元,预计由此创造了3 万个就业机会

为促进就业,各成员国采取的措施主要有:对企业吸收新雇员实行税收补贴、减少社会保障费和提供培训等。例如,在奥地利,企业雇用一名新雇员可免交其前3年的社会保障费;比利时规定雇用1—3 新员工,可以享受削减社会保障费的好处,对雇用非熟练工人给予税收减免补贴;法国也有类似的减免社会保障费的规定,并且对在高失业率地区雇员人数在50人以下的小企业还可以减免所得税或公司税;冰岛、德国、芬兰等国家正在尝试放开劳资谈判,允许企业对某些特殊问题,如工作时间设定等进行劳资协商;意大利拨出2.08亿欧元用于鼓励雇用非全日制雇员;在挪威,雇员工作经验不满三年的毕业生可获得额外补贴;葡萄牙对于雇员少于50人的小企业,每创造一个就业机会就给予高达12倍于最低工资的补贴;瑞典设立了9个工业发展中心, 通过培训创造就业机会;瑞士拨专款3700万欧元用于改善培训条件,以减少中小企业相应的负担,鼓励它们给年轻人以更多的培训机会。

许多欧盟成员国主要采用贴息贷款、担保和补助等手段来促进创业活动。如奥地利实行新的储蓄账户(增补创业者储蓄额的14%,最高为5.5万欧元)和新的贷款额度(至多11万欧元,年息6%);芬兰不仅也采取了这样的措施,还拨款6000万欧元专门作为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创业贷款;希腊也采取了类似的措施;比利时计划减少创业者的社会保障缴费,并提高创业风险贷款担保额;法国、荷兰设立了创业风险基金;在比利时,公司的税前利润在25733欧元以下的按照28.84%的税率而不是40.17%的标准税率征税;法国、 荷兰对于私人投资于新创企业实行减税;德国实施了创业者担保计划,16个担保银行、联邦经济事务部和几个州负责向创业者提供资本,担保可以涵盖80%的贷款,期限为15年。另外,在比利时、芬兰个体经营者第一次创业时,还可以保留失业待遇;法国个体经营者只需要做一个会计账本。

3.鼓励通过研发、雇用高素质的员工和员工培训来提高企业竞争力

为鼓励中小企业开展创新活动,在欧盟层面,设立了“欧洲企业和创新中心网络”,给企业提供全面的服务计划,这种服务伴随企业的整个创业阶段。

在鼓励研发采用的计划与政策方面,德国的一些州通过鼓励创新、研发加强中小企业的竞争力;西班牙的一项名为Atyca的计划, 在1997—1999年期间,拨专款3.94亿欧元资助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葡萄牙实施了AICE计划为新建企业提供技术援助;而卢森堡、瑞士、荷兰、法国、希腊和德国等都为各种研发活动提供资金援助;为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中心和院校合作,荷兰制订了一项计划激励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并保证与之有关的公共和私人研究的开展;奥地利也拨出专款设立研究奖励基金。在鼓励中小企业雇用高素质的员工及员工培训方面:在荷兰,从事研发的员工可得到税收补贴形式的部分工资补助,政府还计划对雇用受过高等职业培训或大学教育的毕业生的企业提供资助;在法国的某些地区雇用博士后人员和在挪威雇用大学毕业生能得到政府补助;丹麦工商部和丹麦技术研究所一起资助设立了 5—10个地区性技术创新中心,它们除了承担引进一系列技术创新项目的任务外,还为企业家提供技术培训,组织研发活动和提供资本;为提高中小企业员工的素质,不少国家还对企业员工的职业培训提供补贴。

4.扩大中小企业的自有资本

中小企业缺少自有资本,过多依靠短期贷款必然会增加开支,破产风险也随之增大。为此,1989年欧盟委员会制定了一项引导计划,以激励“创业资本基金”的建立。这些基金的基本使命包括向“胚胎”阶段的企业提供“种子”资本。1995年1月,23个基金已经募集了4100 万欧元,其中2700万欧元已经投资于228个新企业(平均26 %的资本参与率),创造2085个直接工作岗位。中小企业可以向这些基金申请“种子”资本。欧盟将帮助这些基金投资于创新较少的公司,支持商务天使网络的建立,指导中小企业进入股票市场,实施增长就业计划和风险资本行动计划。1996年6月欧盟又推出类似美国NASDAQ 的专为中小企业融资设立的二板市场——EASDAQ。

欧盟成员国中也有不少国家颁布鼓励风险资本进入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英国政府制定了一个鼓励个人投资者投资小企业的计划,即给予投资者“慷慨的”税收减免;在法国,一个类似与英国的法规最近也开始实行,给予中小企业股票基金财政支持(如所得税减免),鼓励和动员非正式的风险资本投入中小企业;荷兰为了资助中小企业的技术创业已经建立了四种参与基金,这些基金将为企业提供风险资本和鼓励人们参与技术型企业的创办;法国、芬兰、荷兰、挪威和瑞典推出向股票基金提供担保的措施(一般占基金总额的50%左右),鼓励他们向中小企业投资。

5.为中小企业间的合作创造条件

首先,欧盟设立了“中转中心”(Relay Centres), 鼓励欧洲研究成果的交流和促进创新咨询与培训支持。到1995年,欧盟与冰岛、挪威已设立了52个中转中心。其次,欧盟推出了“合作技术研究行动”(Cooperative Research Action for Technology)计划,其目的是使缺乏足够研究和技术开发能力的中小企业从官方的欧盟补助中获益。该计划激励对信息和通讯技术、材料工业和技术、欧盟规范标准化和测试、海洋和生物技术、医药生物学和健康、交通运输、非核能源、环境和气候、农业等领域的研发和论证,计划要求必须由中小企业联合大企业提出申请。再次,欧盟推出“欧洲投资银行中小企业全程贷款”(

EIBglobal loan for SMEs)计划,积极支持欧盟面向第三国(非洲国家、加勒比海和太平洋沿海国家,地中海盆地国家和中东欧国家)的合作。该计划从1990—1996年提供总额达165亿欧元的全程贷款,帮助了64770家中小企业。此外,欧洲投资基金(EIF )推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许可”计划,对跨欧洲网络项目和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欧盟还推出“欧洲伙伴”计划,作为发展欧盟、中东欧与地中海地区中小企业之间关系的平台,并建立了促进欧盟企业内部合作的伙伴搜索网、企业合作网和企业通讯网。

欧盟各成员国也采取多种措施鼓励企业间的合作。 如法国的FRATT计划,鼓励研究实验室与制造工业和工业服务业中小企业之间的合作;德国一些州政府认为中小企业间的合作是消除或减少与中小企业规模有关的多种劣势的契机,而外部采购、联合市场研究和联合市场开拓(德国和国外)、联合联络和联合顾问中心,以及销售合作关系的建立,是达到这个目的的途径。

6.更加注重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欧盟层面建立了欧洲信息中心。该中心向企业提供有关欧洲市场的各种信息,反馈欧盟委员会提供的各种服务,以便欧盟委员会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的特殊问题。欧洲信息中心将直接帮助并指导中小企业找到合适的欧盟网络或服务供应商。

收稿日期:2001—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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