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危机与发展伦理使命_伦理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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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215(2009)05-0076-05

一、西方文明与人类生存危机①

我们人类现在正在面临一场生存危机,这场生存危机是在人和自然关系中发生的。由于人类过量地对自然界的开发,已经造成了资源危机和生存环境的极大破坏,它已经严重地威胁着人类的可持续生存。对于这场危机的存在,现在已经没有人怀疑了,但是,人们对造成这场危机的原因的认识却极为不同。

通常人们认为,我们现在走的发展道路是好的,西方文明本身也是好的,只是由于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出了问题,或者是由于个别人为了个人的私利掠夺自然造成的。因此,只要我们注意解决这个方面的问题,不用改变建立在西方文明基础上的现代发展观,也能解决这场危机。我认为,我们面对的危机是西方文明逻辑发展的必然结果。在不改变这种文明的前提下,实现人类的可持续的生存(不被终止的生存)是没有可能的。这场危机是西方文明的全面危机,它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技术的危机

从现代技术的特征来看,其实质包括两个方面:其一,现代技术在对外部自然的态度上,以人道秩序取代自然秩序。它通过“割裂自然界的本然的总体性联系,按照人的目的进行重新组装”,重新生产人类需要的产品。它是以对自然秩序的破坏为前提的。这就使得自然界的本然秩序被破坏,以人工(人道)秩序取而代之。这一人工秩序,正是按照人道或人理确立的秩序。这就是主体性向自然界的扩张和自然界的自然本性秩序的破坏。其二,现代技术在对人自身的态度上,以人道选择取代自然选择。现代技术对人本身的自然,也是以用“人道选择”取代“自然选择”为特征的。人也是一个自然存在,它也必须服从自然秩序。自然选择仍然是人的基本规律和秩序。按照这一秩序,人类物种才能获得持续的生存。但是,现代技术的价值追求却与此相反:技术要为人的生存制造一个“保护罩”,它使人生活在“技术保护罩”下,使人的生理功能日趋衰弱,威胁着人类这个物种的可持续生存。

(二)经济危机

西方文明的经济形式是市场经济。市场的生存逻辑是“自由竞争”。自由竞争的逻辑后果有二:其一是,强者以对弱者胜利而保持其存在。强者生存,弱者灭亡。这就决定了靠市场逻辑不能解决贫困问题,最多只能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因为它的逻辑是以“(相对)贫困”为前提的。其二是,自由竞争是一种“自然选择”。它只为每个经济主体设计了两个出路:或者天堂,或者地狱,没有第三个出路。破产的风险压力,迫使经济主体必须像在转轮上的老鼠那样不停地前进,为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而奋斗。功利主义价值观是它的基本价值观。它使经济具有一种无限增长的内趋力。这样,就决定了市场经济要保持持续的增长,就必须超越需要和使用价值的生产,为了一种“虚拟价值”——符号价值进行生产。这就在逻辑上超越了经济增长的有限性,获得了无限增长的可能性。因而,这种经济就成为以挥霍自然资源为前提的经济。

(三)价值的危机

当代西方文明的价值观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消费越多越进步。人的生命的功能结构是按照采集——狩猎的生活方式设计的。工业文明把人带入一个人类完全陌生的生活,而且这种所谓的进步还在进一步远离人类本来的生活方式。现代社会的价值观把消费数量的多少看作是进步的尺度,造成了消费同需要的冲突。过量(超越需要)的消费损害着人类的健康。

(2)自动化程度越高越进步。技术取代人体器官功能的自动化是进步,把人放到技术保护罩中(所谓技术进步、自动化),使人的活动减少,使生命功能退化。认为这就是好、是进步。

(3)文明程度越高越进步。文明的生活方式取代人的自然本性的生命方式是进步。生育模式的改变对人体的影响。生活方式同人本身的生命自然的冲突,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冲突。一切技术都是为了个体,却违背了种的持续。

面对上述种种人类生存危机,其根源究竟是什么?我们的时代需要什么样的新哲学?发展伦理学的使命是什么?

二、西方主体性形而上学的危机

笛卡尔不仅是机械论的奠基人,而且是主体性哲学和主客二分的思维框架的奠基人。当笛卡尔把“我思故我在”作为他的哲学出发点的时候,他也就在宇宙中确立了“我”的中心地位,同时把自然界的其他存在者都看成了依赖于“我”的存在。从此,人成为主体,而一切其他存在物则被看成是人的客体或对象。

主体性哲学的基本特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主客二分的思维框架;二是对象性思维。二者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这种哲学把世界的一部分存在者——“人”看成主体,而把人以外的另一部分存在者看作是作为主体的人的对象,即客体。世界被分为两个部分,即主体与客体。就人是主体方面来说,人取代了上帝的地位,主体被看成是宇宙的最高存在,他的本性是自由,他对其他存在者具有绝对的权利,其他存在都被看成是满足主体需要的对象。“直到笛卡尔时代,任何一个自为地存在的物都被看作‘主体’;但现在,‘我’成了别具一格的主体,其它的物都根据‘我’这个主体才作为其本身而得到规定。”② 就客体方面来说,客体是依赖于主体存在的。客体被看成是主体对象性活动的结果,即人的本质的对象化。

在实践中,人按照自己的目的、意志改造对象,把自己的目的、知识、价值追求、能力等人的各种观念物化在对象之中,对象成为人的体外的无机的身体,即人的第二个自我(马克思甚至在某种意义上坚持了这一西方哲学的传统)。这样,客体就失去了作为物的“物性”(自在性),失去了独立存在的根基(即本体论的根基),成为所谓的“人化世界”、“为我世界”、“属人世界”。

主客二分的思维框架存在着致命的错误。这种错误表现为“对主体性的无限扩张”和“对存在的遗忘”。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和对象性思维,一方面把人变成无所不欲的贪婪主体、无所不想的疯狂主体、无所不做的野蛮主体;另一方面,使作为客体的物失去了“物之物性”,成为属人的世界。主客二分和对象性思维造就了人与世界的对立和以人为中心的文化观念。人成为世界的中心,自然界只能是围绕着人、为了人而存在的奴仆,因而失去了自身的存在论根基。

应当承认,人同一般自然物是有区别的。人有意识、理性和实践能力,人也只有依赖自己的实践活动(通过对自然界的改造)才能生存。在这个意义上说,主客二分和对象性思维具有其合理的方面。但是,人们忘记了:无论人与自然之间多么不同,人本身仍然是一个有生命的“存在者”,仍然是一个自然物。这个存在者或自然物也必须服从自然规律;人的意识和实践都不能改变和消灭自然规律,而只能顺从自然规律。人只能在自然规律允许的范围内去认识和实践。在这个意义说,自然界整体存在的本性是人类实践活动的终极限度。在终极的意义上,人必须听命于自然而不能超越自然。

主客二分的哲学则片面强调了人对自然的“超越性”的一面,它们没有看到,人的超越性始终是以“非超越性”为前提和基础的。人的超越性始终是在非超越性(自然决定性)的范围内的一种“有限的超越性”。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存在论上的自然统一性始终是人的超越性的绝对的基础和界限。如果否定了人的非超越性,把人的超越性绝对化,人就被看成了“绝对主体”,即神的别名。把人的超越性和主体性绝对化,否定了人的实践活动的界限,正是现代社会造成人类生存危机的形而上学根源。

应当特别指出的是,主客二分的哲学是近代西方实现了认识论转向后的“反省(反思)哲学”的基本特征。这种所谓的反省哲学仅仅反思了人的认识的可能性,为科学理性的发展和科学理性对世界的统治奠定了形而上学的基础,而在人的实践行为的合理性方面,不仅没有得到反省,反而在对自由的形而上学追求中,在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上进一步强化了人的绝对的主体地位,从而加深了人与外部世界的对立和冲突。如果不超越这种哲学,人与世界的关系就不可能得到合理地解决,也就不可能有人类的可持续生存和发展。

三、传统人道主义哲学的危机

(一)区分两个时期的人道主义

人道主义是14-16世纪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思想家,为了反对封建制度和宗教神学,提出尊重人的价值和尊严,发展人的个性,追求人的自由而形成的以人为中心的思想体系。在我看来,人道主义分为两个时期:

(1)文艺复兴时期的人道主义。在这个时期,人道主义得以确立的根据是对人的自然本性的肯定和张扬。它通过对人的自然本性的推崇,在人与上帝的对立中,确立了人对上帝的主导地位;在世俗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对立中,确立了世俗生活对神圣的精神生活的主导地位;在现世与来世的关系中,确立了“现世”对“来世”的主导地位;在感性与理性的关系中,确立了感性对理性的主导地位。此时的人道主义还没有确立起人对自然的主导地位,而且以上的主导地位的确立正是以人的自然本性为根据的。强调的是“感性欲望”,即肉体的快乐在人的本性和行为中的决定作用。人的自然本性是不可改变的,是理性和伦理无法约束的。

(2)近代理性主义哲学时期的人道主义。如果说文艺复兴时期的人道主义主要是通过对人的自然本性和感性欲望的张扬以反对宗教神学和禁欲主义的话,那么,在笛卡尔之后,特别是到19世纪的德国哲学中,人道主义张扬的已经不再是人的自然本性,而是人的理性了。理性成为决定人的一切的本质;同时,人作为主体占据了上帝的地位,自然成为人的客体和对象物,形成了主客二分的主体性哲学。它主要地已经不是针对上帝,而是针对自然。它以主客二分的主体性哲学重新考察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人取代了上帝的地位,成为认识、实践中的绝对主体,成为宇宙中的最高存在;与此相适应,自然存在沦落为人的实践和满足人的无限欲望的对象。自然彻底失去了本体论的根基。

(二)传统人道主义哲学与传统伦理学的困境

传统人道主义是传统伦理学的哲学基础。它为伦理学确立了人道主义的道德理想和行为准则。这一伦理原则表现为: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的利益是至高无上的;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中,个人的利益是至高无上的;在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关系中,现在的利益是至高无上的;在崇高的精神生活与世俗的物质享乐的关系中,物质享乐是至高无上的。也就是个人本位的、功利主义的、快乐主义的伦理原则。这种人道主义哲学彻底堵塞了人类通向自然的伦理之路。

建立在人道主义价值(人性价值)基础上的传统伦理学是一种仅仅适用于人类内部的伦理学。传统伦理学本来是处理“同类”关系的原理。只有人与人之间才具有“同类”关系。人与人之间之所以形成“同类”关系,是因为人们之间具有共同的价值。这一共同价值就是人性价值或人道价值。正是这一“共同价值”使人成为同类,因而它也就构成了伦理的基础:正因为他人都是与我共同具有人性的人,我才应该像对待我自己一样对待他人。这就是所谓“人道”原则,也可以说是“人理原则”。它应该是传统伦理学的“第一原则”。正是在这一原则之下,才形成了人与人之间的“公平”、“公正”、“平等”的伦理要求。

但是,从人道主义的原理我们又推导出一个否定性的伦理原则:自然物不具有人性,不属于人的同类;因而我们不能像对待人一样对待物,人对自然界不具有伦理关系。自然界不是我的同类,因而我不能像对待他人那样对待它;但我还不想按照物的物性对待物。还想按照人道对待物,于是,我就以实践方式对待物,物就成为“为我之物”。这样,从传统人道主义原理中就得出了对待人和对待物的两种完全不同的态度:我们要用人道原理(人理)对待人,因而我对我的同类具有伦理关系;我还要以人道的原理对待物,但不是把物看成我的同类,不是把物看成是我的伦理伙伴,而是把物看成是我的对象。“对象”的本质已经不是“物性”和“物道”,而是人的“异在”、“外在”,因而,它是从人道原理而来,是依赖于人道原理确立的。

因此,人道原理不仅包含着“我们应当以人的方式对待人”的命题,而且还包含着“我应当以人为目的对待物”的命题。在后一个命题中,物已经不再是本来的物,而是作为满足人的需要的工具和手段而存在的物,是只有依赖于人才有存在价值的物。这样,建立在传统人道主义哲学基础上的传统伦理学,由于否定了人与物之间的伦理关系,就为人类无限制地开发和破坏自然的行为留下了一条绿色通道。在这个通道内,伦理失去了对人的行为的任何约束与规范:我们无论如何对待自然界都是合理的;我们对自然界的行为没有任何伦理的界限!在这种哲学和伦理学支配下的人类行为的必然命运就是自然危机和人的生存危机。

人按照“人理”或“人道”对待他的同类,这就是传统伦理学的法则。但是,人并没有按照“物理”或“物道”对待物,而是企图按照人道对待物(对象性思维)。人作为主体,当然不是把作为客体的物当作自己的“同类”(人、主体)来对待,而是根据人对物的价值需求去理解物、规定物和重新“规划物”,从而使物成为适合于人的存在者,成为被人道扭曲了的人的客体或对象。物不再具有自立性和自在性。物成为人的“为我的存在”。这就是海德格尔所说的人道主义“对物的遗忘”。

当人类强行以“人道”取代“物道”之后,作为存在者的物已经失去了存在论的基础。物也不再是具有存在论根基的自在之物,自然也不再是具有自在的存在论本性的自在自然,而是成为为主体产生又为主体所用的“人化自然”。自然已经死亡,剩下的只有一个把触角伸向遥远宇宙深处的大写的人,即现代社会的神。

四、发展伦理学的使命

如何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对于解决当代人类面临的生存危机来说是一个首要问题。主体性哲学和传统的人道主义哲学从根本上扭曲了人与自然的关系,造成了“主体疯狂”和“对物的遗忘”。我们必须用一种新的解释原则思维方式,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这恰好构成了发展伦理学的使命。

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并非是简单地否定人的主体性或提出一个“天人合一”、“人与自然的和谐”的命题就能够解决问题的。人不同于动物,人必须依赖于对自然界的改造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既然改造自然是人的生存所必需的,那么,我们能够在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时完全否定人的主体性吗?既然人的主体性不能否定,那么,我们又如何才能保证“人与自然的和谐”呢?又如何实现天人合一呢?

“人是主体,自然是客体”。这似乎成了一个哲学常识。但是,当我们把它同另一个同样也是常识的命题——“人是自然界的一员”联系起来思考时,我们就会陷入尴尬之中。上述两个同样正确的命题应该如何实现统一呢?只要我们稍加思考就会发现,两个命题中的两个“自然”概念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人是主体,自然是客体”中的“自然”概念,是指与人发生关系的、在人之外存在的“自然物”,而不是指包括人在内的“自然界整体”。也就说,人与自然之间的主客体关系,实际上是在“自然界整体”内部存在的两部分“自然物”之间的关系。这其中一部分自然物是非常特殊的自然物,它有意识,并能够通过自己的活动把另一部分自然物变成自己的对象。这极为特殊的那部分自然物就是人。而第二个命题——“人是自然界的一员”中的“自然”概念却不是指自然界内部的局部自然物,而是指作为整体存在的、把人和一切局部自然物都包括在自己之内的“整体自然界”本身。当我们把这两个“自然”概念混淆时,我们就无法理解这两个命题的统一关系,而当我们区分了这两个“自然”概念之后,就可以理解两个命题的统一了。

如果我们用另外三个不同的概念——“天”、“人”、“物”取代“整体自然界”、人、局部“自然物”的话,那么,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就容易得多了,原来两个相同的自然概念,现在变成了“天”和“物”的不同概念。人的生存遵循的是“人道”,局部自然物的存在和运动遵循的是“物道”,而整体自然界的存在和运行遵循的则是“天道”。这样人与自然关系中的两个对立的命题,就变成了天道、人道和物道三者之间的关系。

在这里,我们是按照中国古代的哲学精神重新理解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天”和“天道”概念是最高的概念,是对人、人道和物、物道具有终极决定性的东西。这是符合中国古代的哲学精神的。我们常说的“天命不可违”、“天理难容”,说的都是天道的终极决定性。既然作为主体的人和作为客体的物都是“天底下”(天内部)的局部存在者,那么,无论是人道还是物道都必然都从属于天道,人与物这两部分“存在者”之间发生的“主客体关系”也必然是从属于天道、并被天道决定的。这里的“天”和“天道”不是在人和物之外存在的某种独立的实体性存在,而是存在于“人”与“物”、“人道”与“物道”之中并决定着人道与物道以及人道与物道关系的本质。

这样,我们似乎就找到了一条解决人和自然关系的通道:要实现人与自然的统一,就不能简单地否定人的主体性和人道的合理性,不能简单地否定人与自然之间的主客体关系的合理性,而是应该承认人的主体性、人道以及人对物之间的主客体关系的有限性,并找到人的主体性和人道的实现与发展的合理性的限度——天道。发展伦理学的宗旨正是要找到这一限度,并为人的主体活动和发展提供一种伦理评价和规范。

[收稿日期]2009-06-30

注释:

① 关于西方文明与生存危机的关系的详细讨论,参见拙作《西方文明的危机与发展伦理学》江西教育出版社,2005年5月,序言。

② 有关海德格尔对西方形而上学传统的探讨,参见《海德格尔选集》(下),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第8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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