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会计人员责任实行审计评价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会计人员论文,评价论文,责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评价的依据
(一)客观依据。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任何社会组织,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都是依赖会计人员、单位领导者及其他相关人员共同参与而实现的。在具体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中,所有的参与者通过履行其职责的具体行为,形成了与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结果的因果关系。这个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是评价审计责任的客观依据。
(二)法律、法规依据。在现行法律、法规中,涉及会计人员行为规范的有《会计法》、《预算法》、《刑法》、《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各专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在这些法律、法规中,既明确规定了会计人员的执业资格、职业道德和自身素质标准,又具体规定了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职责及必须履行的义务,同时列示了会计人员的作为或不作为行为导致违法、违规结果应承担的行政和法律责任。这是我们对会计人员责任实行审计评价的法律和法规依据。
(三)确定评价主体的依据。审计机关是会计人员责任评价的主体,在《会计法》和《审计法》等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的规定。如《会计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审计等监督检查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部门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结论。又如《审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这充分说明审计机关是会计责任评价的主体,审计应该必然地承担起会计责任评价的历史重任。评价的范围和内容
(一)评价范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人员、出纳等,均为会计责任审计评价的对象。
(二)评价内容。对会计人员责任实行审计评价的内容,可概括地划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对会计人员执行法律、法规行为的评价:主要评价会计人员在具体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中,执行《会计法》、《审计法》、《预算法》、《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认定其行为与违法问题之间的因果关系,评价其责任。
2、对会计人员执行财经纪律行为的评价:主要评价会计人员在具体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中,执行单位内控制度、财经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等规定的情况,认定其行为与违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评价其责任。
3、对会计人员自身素质状况的评价:主要是依照《会计法》、各专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对会计人员执业资格、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等具体要求,评价会计人员的素质状况,认定其对具体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影响。
操作方式和程序
(一)审计评价基础工作的运作。对会计人员责任评价的基础工作,应结合正常审计工作进行。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或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针对审计认定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事实与会计人员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逐一评价会计人员的责任,并制作和出具《会计人员责任审计评价书》,明确会计人员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其中包括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无责任三个方面。同时,将审计资料和会计人员责任评价书输入计算机审计数据库,作为档案资料长期保存和备查,并可考虑与有关部门微机联网,做到审计成果共享。
(二)审计评价文书的传递。对会计人员责任评价书,视会计人员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事实的类别,分别移送纪检、监察、检察、公安、人事和财政部门。
(三)审计评价结果的运用。能否坚持和充分运用审计评价结果事关开展会计人员责任审计评价工作的成败。如果不利用或不充分利用审计评价结果将导致会计人员责任审计评价工作劳而无功。因此,对会计人员责任评价的结果,各有关部门应依据审计评价书所认定的事实和责任,在职权范围内对会计人员或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处罚,直至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同时还应将处理、处罚结果及时反馈给审计部门。
1.公安、检察机关主要负责对涉及偷税、贪污、挪用、行贿、个人收受回扣、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会计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纪检、检察机关主要负责对涉及私设“小金库”,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拒绝审计以及其他违纪或渎职问题的会计人员,进行党纪和行政处罚。
3.人事部门主要负责对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负有责任的会计人员,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会计人员职称评聘工作中,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法规做出相应处理。
4.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对涉及违法违纪违规、尚未触犯刑律的会计人员,做出责令限期改正、予以通报、依法吊销会计人员资格证书等处理;属于委派会计的,还应调整工作岗位,并不得晋升职务和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