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保华:20年来劳动合同法的倒退_铁饭碗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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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保华:《劳动合同法》倒退了二十年

“我已经被封杀了!”这是记者找到董保华时,他说的第一句话。

董教授特有的学者式幽默,使我们的谈话一开始就进入了轻松的氛围。

记者:在《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您是第一个喊“狼来了”的人。为什么?

董保华:《劳动合同法》是2007年3月20日公布的,我3月22日就发表了一篇长文,阐述自己对这部法的不同观点。当时,很多人都认为我是在为难谁,提示众人要注意福音中的杂音——我就是那个所谓的“杂音”。

我很早就说过,《劳动合同法》会导致三波裁员潮,第一波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第二波是原有合同到期的时候。现在,这两波裁员潮都已经发生了。第三波应该是在要转成固定期限劳动关系的时候。我希望第三波能够避免,但愿是我说错了。

记者:可以感觉出,您对《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有不同意见,您认为它最大的问题在哪里?

董保华:脱离实际。制定这部法的人完全不了解中国的实际情况。一部法的制定,不能仅凭内心的善意,必须要有实践。任何法律法规的设立都是一柄“双刃剑”。

我认为,国家在制定相关法律时,不仅要从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考虑,还要从劳资关系的稳定,以及由此给国家未来工业布局可能造成的影响上来考虑。

更何况其中还有部门利益。好比说厨师烧了一桌菜,这菜好吃不好吃,要真正吃菜的人来评定。

记者:您这个“双刃剑”的理论我也听说过,好像遭到了很多专家的反对?

董保华:是。有人出来批评我,说这是专家误导。说我混淆“铁饭碗”的概念。澄清说,《劳动合同法》不是铁饭碗,让我说成了铁饭碗。我只能说,是不是“铁饭碗”的概念不重要,但是,在制定法律的时候,是不是按照“铁饭碗”制定的?

我给你讲一个情况,在《劳动合同法》二读稿的时候,我就送过去一个书面材料,说这部法有可能导致“铁饭碗”,我一直认为中国不要搞“三铁”(铁饭碗、铁交椅、铁工资)。我说了这话以后,8月19日,此次法案的起草牵头者、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到上海来参加一个活动,在讲话时说到一个概念,“重拾铁饭碗”。当时下面坐着500多人,此言一出,引起一片嘘声。但是,事过不久,他改口了,说没有说过这话,这是专家误导。他赞成一条船理论——当泰坦尼克号沉船的时候,应该先救老弱病残,死的应该是船长。他说不能把老弱病残打下水去,说这是人类的伦理道德。从伦理道德上说,老弱病残是不能被打下去,但不应该由企业背着,这应该是国家的责任。国家收的税干什么去了?

我说的所谓“铁饭碗”就是两层意思,第一,国家把应该承担的责任转嫁给了企业。第二,这种转嫁给使企业背负了很多“老弱病残”,会导致企业用工不灵活。

记者:“铁饭碗”不光是专家争论的焦点,同样也是企业最头疼的问题。政协委员张茵在“两会”上同样提到了这个问题,认为应该取消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参与制定《劳动合同法》的专家说,“无固定期限合同”并非不能解雇员工。您怎么看?

董保华:其实,无固定期限合同本来就有,问题是,“有固定”和“无固定”到底有什么区别。表面上看就是一个终止权没了,实际上,当企业要辞退员工时,没有了终止权以后就需要举证证明。比如说,员工不能胜任,你要对他进行培训和调整工作岗位。你要三次举证证明他不能胜任。既要证明原合同无法履行,又要证明他调整工作岗位后依然无法胜任,你想想看,企业又不是公安机关,证明来证明去,哪里经得起这样的证明呢?所以,表面上说可以解除合同,但实际上很困难,难到无法解除。

这就相当于一对夫妻,我要你证明感情破裂,如果证明不了就不许离婚。怎么证明?我们就打一架?这样的结果当然会把劳动关系搞恶化。其实,结果已经很明显,对企业来讲,这部法是不好的。

记者:当将一种责任上升到法律层面的时候,似乎反而容易出现问题?

董保华:法律是一种底线性规定,不要说国外怎么样。法律是要让各种企业都能活动,不只是只有与员工建立了长期稳定关系的企业能存活,那种用工相对灵活的企业就不能存活。法律和人力资源管理是有一定区别的,后者可以去追求一种社会责任,追求世界上最好的。但是,法律不能说,世界500强以内的企业就能存活,之外的就不能存活。法律是一个底线,你把底线定得这么高,当然会出问题了。

实际上,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看,是回到了80年代的后期,也就是倒退了二十年。

记者:为什么这样说?有什么依据?

董保华:道理很简单,我们只要去做一个对比,跟80年代后期的相关规定对比。比如,我们把1988年的相关规定跟2008年规定做对比,在劳动用工的解雇上,哪个紧,哪个宽?我可以毫不犹豫地告诉你,80年代后期的法律更宽松。

很多人只注意了“铁饭碗”,很少注意“铁交椅”。不要忘了,当时我说的是“三铁”,现在人的眼光恰恰就注意了铁饭碗,这只是其中一“铁”,不是最重要的。80年代对普通工人是没有铁交椅的。比如,那时候的企业是有权调动员工的,如果员工不服从调动,是要承担违纪责任的。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是完全无权调动员工的,调动岗位要双方协商决定。比如,假设一个人不能胜任现在的5000元的工作岗位,调整去4000元的岗位,员工不同意,就不跟企业协商。这当然就是张五常说的“包懒汉”了。

记者:您觉得怎样做是比较合适的?

董保华:我觉得中国走“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道路是对的,但是,要放松解雇保护。搞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搞收紧终止,要放宽解雇,让大家(企业)不惧怕。不是说无固定期限不好搞,而是要有条件。

记者:还有一个争论的焦点就是对“事实劳动关系保护”问题。这个问题在之前的《劳动法》已经涉及了,这次怎么又引起了争议?

董保华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研究方向《劳动法》、《社会法》、《社会保障法》,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董保华:我觉得对事实劳动关系保护的力度,在2005年劳动部的文件中就已经达到了:事实劳动关系应该视同正常劳动关系对待,如果解除劳动关系应该给予员工补偿,而且标准还要稍微高一些。假如工资不能确定的话,还要从优确定。作为一个基本政策,关心弱者是对的,但不要过分夸张,过分夸张不是我们经济能承受得住的。

事实劳动关系到底要解决什么问题?签合同是目的吗?我认为,这部法的目的其实是要通过签合同,更大规模地推动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劳动法》本来就是要求加社保,如果加大事实劳动关系力度,无非是要求加社保。加社保的问题那么简单吗?不同层次的员工对社保的态度是不一样的。对中上层员工来讲,当然希望加社保。但对农民工而言,他们希望吗?以深圳为例,在一个地方工作十五年,现实吗?据我了解,几十万的农民工,大部分人都要求退保。

记者:社保跨区域的问题,明年就可以解决吗?

董保华:我预言一句,十年别想解决。这就是劳动部长的天真。你搞了一个办法,就什么问题都解决了?首先,他的办法是不对的。办法就是加强统筹,以前是县级统筹,之后是省级统筹,省级统筹又怎么样?上海不就是省级统筹吗?转移问题解决了吗?其实,统筹只有一种方法才能解决,只有国家级统筹。但是,可能搞国家级统筹吗?各地的薪资情况天差地别,社保的标准相差太大,这样统筹,谁社保标准高谁倒霉。

记者:听了那么多,您说的几乎都是《劳动合同法》的滞后和缺点,有没有比之前改进的地方?

董保华:跟你说老实话,在上海,我们曾经做过一次讨论,大家也总是想,一个法的修改总有比以前好的地方。结果我们还真没找到。真难啊!我只能说,可能是我们找得不够。

记者:那我想知道,实施细则为什么没有出来?

董保华:实施细则出不来,在2008年8月份之前不可能出来。

记者:您为什么这么认为?

董保华:聪明的决策,就是此时不做任何决策。

记者:按您的意思,下一步该怎么办?

董保华:我提过很多建议。我建议不搞实施细则,下放权限让地方搞。让各个地方自己去搞,拿出各种方案,然后国家针对不同的区域拧紧或者放宽。

桌子是80年代的桌子,如果按照这个桌子去配椅子,配的结果依然是回到了80年代。其实,我们已经配过几把这样的椅子了,“休年假的规定”,“劳动争议调节动态规定”,“促进就业规定”,都在往80年代走。如果继续配下去,会很危险。如果说还有救的话,就是把桌子配椅子的事情停下来,国家不要继续配下去了,让地方自己去配。他们配成什么样子,国家再针对收集上来的方案看看怎么配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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