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规划体系中体现智慧城市建设需求论文_韩娟

在城市规划体系中体现智慧城市建设需求论文_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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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经济和科技水平的快速发展,城市信息化应用水平不断提升,智慧城市建设应运而生。当下,探讨智慧城市规划建设与城市规划体系的结合方式,用以促进智慧城市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对智慧城市落地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智慧城市”;城市规划;创新发展;施行意义

引言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城市化进程发展越来越迅速。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一方面加快了现代化的步伐,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人口急剧膨胀、交通拥挤、住房紧张、环境迅速恶化等问题。这些问题的滋长已经严重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因此就迫使全球许多城市开始寻找一种新的关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等。基于此,在20世纪末,“智慧城市”这一概念被提了出来。这是关于全球未来城市发展的新理念,是城市化进程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新产物,是推动城市发展朝着可持续目标推进的新的方法和策略,成为未来城市演进的新的趋势。“智慧城市”理念的兴起,必然会对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产生影响,因此要求要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然而,调查发现,目前国内外在城市规划方面仍面临着一些共同的问题和挑战,说明了现行的城市规划还存在着局限。在“智慧城市”理念的引导下做出符合当前形势和城市特点的政策指示,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讨论。

1“智慧城市”的含义及对城市规划的意义

1.1 “智慧城市”的含义

“智慧城市”是为了支撑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动力,加大对包括传统交通和现代通信技术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资本方面的智能化投入,通过科学合理地进行治理,智能化管理这些资本和自然资源,进而达到高品质的适宜居住的生活环境。“智慧城市”不同于其他如数字城市和智能城市等更强调技术作用的概念,而是在总体上致力于实现城市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以增强城市竞争力为目标,加强了包含人、社会、环境等资源的有效整合。“智慧城市”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在融合信息通信技术的基础上努力以创新、集成和协同的方式与理念来管理和服务居民。

1.2 “智慧城市”对城市规划的意义

传统的城市规划在如今日益显露的发展弊端下已经不合时宜。对土地分配、人口经济学、地理学、当地文化和社会因素了解不全面、考虑不周到,并且缺乏智能的规划工具和技术支持,现如今的城市规划已经无法适应科学的城市建设的需要。城市规划师的主观规划意识,忽略了真正的需求预测的局限性,导致规划与实际需求不匹配。公共设施不完善,供给无法满足需求,导致现在的规划越来越向功利化靠拢。所有的不合理现象都表明,“智慧城市”的施行十分必要。

1.3 “智慧城市”背景下的城市规划的问题

正因为“智慧城市”是政策创新、技术创新和组织管理创新的有机整体,在这个背景下的城市规划就显得十分的科学合理。在当代城市规划中,“可持续发展”和“宜居环境”是两大原则,同时也说明了在当代城市发展中,这两方面的是最该重视的问题。虽然得到了群众的支撑,但实施起来还是不可避免地会遭遇一系列的矛盾和冲突。土地是否能够持续循环使用、交通是否便利及顺利通行、绿色能源是否得到了合理有效地开发、市政设施是否最大程度地在便民服务的基础上合理应用,在这种种社区规划方面的问题上,智慧城市仍面临着技术、社会和生态等等一系列的挑战。快速城市化的发展为城市带来了各种各样的城市病,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智慧城市”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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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2.1规划不足、盲目建设

我国智慧城市建设是自下而上开始探索的,国家层面在建设之初未出台专门性的规划或提供指导性的意见,由地方政府结合自身情况率先开始试点。智慧城市作为一种新兴的城市发展形态,规划建设繁杂,并无先例可循。由于智慧城市的概念源于产业界,并依赖于产业界提供相应的技术驱动,在政企合作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容易被企业利益所裹挟,企业将自身利益宣传为城市建设的需求,提出各类智慧城市解决方案,从而使得地方政府在缺乏对真实需求的判断和对真正建设路径的把握下盲目开展建设,导致建设完成后实际应用能力不强。另一方面,智慧城市建设被部分地区和官员当作政绩工程快速推进,未进行科学的统筹规划,“一哄而上”,缺乏长效制度保障,可能陷入“人走政息”的怪圈。

2.2技术主导倾向严重

网络信息技术及相关的基础设施是智慧城市建设的主要支撑。智慧城市区别于信息城市和数字城市等概念的主要特征在于智慧城市应当把人作为智慧城市的起点,把人的发展和智慧技术的发展平衡起来。然而,在我国的智慧城市建设热潮中,严重的技术倾向占据了主导地位。这表现为将智慧城市建设等同于信息化建设,注重发展信息技术,重视投资建设各类信息系统和基础设施,其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实际应用有限,忽略信息技术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为人服务。

3智慧城市”背景下的城市规划的创新方法

3.1集约化与灵活性相结合

智慧城市强调共建共享原则是为了实现集约化建设,避免重复投资与资源浪费,但一味追求共建共享也会丧失网络建设的灵活性。因此,在规划工作中,应当把握好集约化与灵活性的平衡关系。如在移动通信基站共建共享方面强调共建,即应避免同一站址只建设一家运营商单一制式的移动通信基站;尽量共址,即同一站址如果资源条件和环境条件允许下,应尽量建设多家运营商多种制式的移动通信基站。以此为原则,在移动通信宏基站站址规划时,首先按照边缘速率、人口密度、用地功能布局等因素建立业务模型,再通过在业务模型中考虑适当的共建共享的同址率,最终确定规划区域内宏基站数量的合理区间。

3.2定标准与导则

对于智慧城市兼容多样性技术,建议由政府牵头,组织相关行业协会以及企业共同推动上海市智慧城市建设的标准化建设,并制定智慧城市建设标准与导则。一方面,对于智慧城市技术选型有一定约束性,从而走出有自身特色的智慧城市建设道路,推动信息产业发展;另一方面,对于智慧城市建设的开放性与兼容性进行规定,推动数据、能力平台与智慧应用的开放共享。

3.3加速智慧城市规划与城市规划体系的融合

智慧城市建设对于城市空间、能源供给、预留预埋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要求在城市规划早期就应对智慧城市建设所需资源进行考虑。因此,应加快智慧城市规划与城市规划体系的融合,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各专项规划、地块出让导则、公共设施各专项设计及建筑设计时,都应强制性增加相应的信息化建设内容,兼容智慧城市建设需求。

结语

建设智慧城市有利于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引领信息技术应用、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通过将智慧城市规划与城市规划体系密切结合,有助于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向规范化、标准化迈进。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能够出现一批智慧城市建设国际标杆性案例,真正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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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杨洁.智慧城市建设中城市规划的创新与发展[J].智能建筑与智慧城市,2018(6):35-36+40.

论文作者:韩娟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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