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土地租赁制度研究

城市土地租赁制度研究

张卫东[1]2008年在《工业用地年租制供应模式研究》文中认为我国人均耕地资源严重稀缺,粮食安全问题关系国家安危,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快速发展时期缓解土地供求矛盾的必然选择。工业用地占我国土地供应量的比重最大,仅以嘉兴市区为例,2004-2006年工业(仓储)用地占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47.6%,因此加强工业用地集约利用管理对我国当前缓解用地供需矛盾,实施经济发展可持续利用战略有着极高的现实意义。土地出让制实施二十年来,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随着土地资源的紧缺,其物权化的产权内涵对土地集约利用管理提出了挑战,这种制度下,使得土地更多的被视为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资产,从而造成土地利用过程中更多的被作为资产来保有或用于投机,而非作为稀缺性生产要素加以充分利用。因此必须要从土地产权设置入手,打破工业用地作为资产保有的属性,恢复作为稀缺生产要素的属性加以充分利用。债权化的土地年租制显然可以克服出让制的弊端,但问题也随之而来,突出表现在:①若土地承租者只能获得债权性质的土地承租权,则只能自己占有和使用土地,而不能进行土地交易,即不能将土地承租权加以转让、转租、抵押,这样用地者就缺乏经营的活力;若一定要进行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也缺乏稳定、安全的基础。②土地所有者(政府)收取租金、调整租金,用地者在用地期满时收回地上物等,都会发生种种纠纷,从而会提高交易成本。③实行年租制是把房屋所有权这种最充分、最完整的物权建立在一种不充分、不稳定的债权基础之上,一旦土地所有者与用地者之间因租金量、租期等发生纠纷而不能得到妥善解决,房屋所有权就会变成“空中楼阁”。如果强化土地债权的物权性质,又会回到出让制的弊端之中。本文力图寻找年租制改良模式:房地合一的工业厂房租赁模式和一级市场租让制模式,并详细分析了工业厂房租赁模式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创新性地提出了工业用地租让制模式并作了简要分析。在我国现行土地制度模式下,面对工业用地多元化的用地需求和多元化的土地利用要求,实行单一的土地供应政策是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多元化的工业用地供给模式必将形成。最终将以产权占有程度等次,形成工业用地供应“金字塔”:即工业用地出让制、工业用地租赁制、工业厂房租赁制的我国工业用地利用格局。在当前我国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大力推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背景下,加快工业用地年租制供应模式添入整个土地供应体系,更显其紧迫性。

刘勇[2]2003年在《城市土地租赁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城市经济面临着经济全球化、经济体制转轨和快速城市化等重大挑战。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同时,它的发展变化受到计划、财政、税收、金融、住房等体制的制约和影响,并且反作用于后者。城市土地租赁制度是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创新形式。城市土地租赁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到城市经济应对经济全球化、经济体制转轨和快速城市化的能力。系统地研究城市土地租赁制度问题,理论上可以丰富制度分析的个案,实践上可以为全面建立规范的城市土地租赁制度提出可供选择的发展思路。 本论文包括六个部分。在对研究对象及理论基础进行简要说明之后,第二章运用制度供求和均衡理论,分析了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变迁过程,揭示了这个变迁过程的路径选择是城市土地租赁制度。第叁章,首先从总体上分析了全面建立城市土地租赁制度的障碍因素。目前,由于国家立法滞后、人们思想认识模糊、地方政府目标不明确、城市土地租税费体系不合理和管理缺乏创新等因素,我国城市土地租赁制度还很不完善。然后,重点研究了租赁制度安排下的产权细化、交易费用过高、合同不完备和效率低下的问题。第四章以襄樊市为例,考察了城市土地租赁制度建设的背景、过程和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初步证实了理论分析的结论。第五章在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建设城市土地租赁制度的目标是理顺城市土地租赁关系,培育土地租赁市场,进而促进土地的高度集约利用和城市土地再开发,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功能;提高单位土地的使用效能,使土地不断增值,为城市现代化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为此,必须坚持合法、协调、收益合理分配和区别对待原则。应采取的措施是转变观念,明晰产权,强化立法,加强管理,搞好政策协调和配套改革。最后一部分是简短的结论和讨论,总结了本研究结论和不足之处,指出了今后深入开展研究的方向。

马涛[3]2008年在《中国城市产业用地集约利用的研究》文中指出与资本、劳动力相比,作为传统生产叁要素之一的土地,其利用状况、配置效率在现代经济学中的研究相对比较缺乏。在中国,又由于土地要素的市场化价格机制、交易机制发育的相对缓慢,土地要素更是较少进入现代经济学的研究视野。然而,在中国的现实经济生活中,土地问题,诸如利用问题、供给问题、效率问题等,不仅影响着建设用地未来的供给规模、耕地安全、以至粮食安全,而且在不断影响国民经济运行效率、经济增长可持续性、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另外,就土地集约利用与科学技术关系方面,一方面,先进生产技术、规划技术、空间遥感技术在土地利用方面的使用,将会不断推动土地与其他要素的合理配置与使用密度提高,即推动土地利用的集约化水平;另一方面,土地在供给规模与价格上对技术密集型产业、创新性产业活动的推动与承载,将激励科学技术活动在个体、组织、产业层面上的发展。因此对土地利用状况开展研究无论是就土地管理自身来说,还是就实现经济高质量、可持续的增长,以及推动科技进步来说,都有非常必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本文首先从生产要素利用出发对经济增长与经济增长方式理论,以及土地集约利用理论进行综述,并依据土地的空间特性,从资源配置效率角度对土地集约利用的内涵进行拓展。认为土地集约利用是指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其他要素对土地要素使用充分性,以及土地要素与其他要素配置关系合理性在土地利用过程中的集合。前者较多地关注在一定产出条件下单一土地要素投入数量,后者系统地关注各项要素之间的配比关系和关联效应。本文在土地制度层面、城市规划层面对土地粗放利用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依据一定的体制背景与国情背景下,着重从经济增长方式层面对土地粗放利用现象进行分析。认为,当整个国民经济增长方式表现为粗放型时,作为要素配置、企业投资、产业活动的空间载体的土地在使用与配置效率上也很难实现效率优化。如果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是长期的,那么这种长期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土地利用集约化的长期性。另一方面,土地大规模、廉价供给不仅失去了对资金流向与流量的调节作用;而且,土地廉价供给还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企业投资的“隐形”补贴,进而使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在微观层面上激励不足。通过模型推导从要素产出效率研究了土地利用状况对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影响。在一定的假设条件下,认为,在投入与产出环节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配置效率,将有利于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率,以及劳动、资本的使用效率,并促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与投资率适度下降,使投资保持一个有利于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合理水平;另外,提高土地产出效率,有利于减少建设用地增加对耕地保护的压力,也就是说可以在土地资源节约条件下以低成本实现经济增长,这样的经济增长正是科学发展观所追求的。从产业规划层面研究如何实现城市产业用地的集约利用,初步构筑了一定的分析框架。在这里,产业规划合理性主要表现为主导产业选择的合理性与产业布局的合理性。在产业选择方面,依据产业分工日趋精细化、区域经济日益一体化的现代经济条件,以及城市空间不断开放化的空间条件,阐述了产业选择的分工原则。在产业布局方面力图通过建立产业布局的空间指向、空间规模、空间秩序、空间演化的分析框架,研究如何实现产业用地实行集约利用。从土地利用政策层面分析如何实现城市产业用地的集约利用。认为,尽快建立、完善城市土地年租制运行模式,将有助于土地集约利用得实现。并根据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对深化上海市国有土地租赁运行提出政策建议。最后,本文选取了北京中央商务区、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进行案例研究。以求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并检验理论对实践的分析价值。

杜彬[4]2005年在《国有土地租赁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国有土地租赁制度是以承租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属于土地一级市场。国有土地租赁作为土地出让方式的补充首先运用于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的处置,后逐渐扩大实行范围,并取得良好效果。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土地租赁实行较早,实践经验丰富,理论研究水平较高,对我国土地租赁制度的研究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国内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对现代城市土地租赁制度展开研究,研究领域涉及:①城市土地租赁制度的内涵;②适用范围;③权属性质定位;④年租制叁大要素;⑤权利流转:⑥权利价格;⑦制度建设:⑧企业改制中的土地租赁;⑨其他国家或地区租赁制度等方面,研究取得较大进展,但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土地租赁制度研究中关键问题存在很多争议;二是某些领域研究力量较薄弱,深度不够。 本文以承租土地使用权性质定位为线索,分别对承租土地使用权权利内涵界定、租金管理、权利流转和权利价格的评估等内容,按照理论基础——争议总结——分析论证的思路分别进行系统论证。文章研究了企业改制中的土地租赁,并对安阳模式进行了个案分析。通过理论与实践结合,对国有土地租赁制度进行评价,提出完善制度的建议和构想,并对其未来发展方向作出预测。 文章第一章阐述了研究背景和国内外关于国有土地租赁的研究进展,提出了研究的思路、目的与意义。第二章介绍了租赁与土地租赁的基本内容和我国国有土地租赁的概念、制度创立的过程和特征。第叁章以物权—债权理论为基础,重点对承租土地使用权权属性质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应给予其物权性质的定位。对年租制与批租制的本质进行了分析,辨析了国有土地租赁的相关概念。第四章以地租理论为基础,提出了年租制租金标准确定的原则,重点论述了租金测算的方法,还对租期设置、租金调整和租金管理进行研究,并提出了创新性的建议。第五章以地价理论为基础,在综合有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承租土地使用权评估的思路,重点论述了承租土地使用权价格的评估方法,并对各种方法进行了评价。第六章以土地使用权流转理论为基础,对承租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几种观点进行了分析,论证了采取有限制流转的思路。对承租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不同方式的要点进行了论述。第七章以企业改革相关理论为基础,对企业改革中土地处置的五种方式进行了优劣分析,重点论述了租赁方式处置的利弊与应注意的问题。第八章介绍了我国国有土地租赁的概况,并着重对安阳模式进行了个案分析。 本文的创新性成果主要有叁点:①用首期支付系数f对批租制和年租制租金的收取采取统一的形式;②设立土地资产租赁公司管理存量土地租赁,增量土地租赁划归土地储备中心管理:③提出由出让到划拨再到承租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思路。

吴丽梅, 王斌, 李靖[5]2005年在《租赁也是城市土地经营的有效方式》文中研究表明土地供应“双轨制”的弊端目前,我国城市土地正处在由无偿无限期无流动的利用模式逐步向有偿有限期有流动的利用模式转变的阶段,土地行政划拨与有偿出让并存的状态。这种“双轨”供地方式存在着很多弊端。1.造成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双轨制”条件下,城市土地的低效率利用表

李嵩[6]2017年在《抚顺市东洲区国有土地年租金征收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国有土地租赁的制度化补充了国有土地出让制度,使得已有的土地资源得到了更为灵活的适用:避免了存量土地资源的浪费;合理布局城市用地;优化各种土地资源的应用配置,使得土地能够流动使用;国有土地资产流失这一问题得到缓解,财政收益得以增加。自2002年抚顺市开始实行国有土地租赁制度至今,国有企业将处置土地资产的主要方式变更为以租赁获取原国有划拨用地使用权。在国企改制的流程中,对抚顺市国有企业收取的土地年租金也成为了抚顺市一项稳定的财政收入。本文在地租理论、产权理论、收益分配理论的指导下,以文献综述、社会调查、层次分析等研究方法,对抚顺市东洲区2012-2016年国有土地租赁对象与国有分类进行了研究,根据本人在土地年租金的征收工作中总结出的经验,结合抚顺市东洲区的国有土地完费情况变化及使用权年租金欠费情况的实际情况分析,针对抚顺市东洲区的土地年租金征收的现实情况提出了一些问题并总结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本文主要研究结论是:(1)抚顺市东洲区土地年租金标准调整不及时,对于原年租金标准与现年租金标准相差过大的可采用逐年递增方法调整,对于原年租金标准与现年租金标准相差不大的可一次性调整。(2)抚顺市东洲区国有租赁用地使用权流转不规范,对于原承租人转租或分租第叁方的,可参照抵押权登记进行转租登记。(3)征收土地年租金暂行办法与现有法律有冲突,可根据实际不同情况与相关部门采取联合执法。(4)抚顺市东洲区在征收土地年租金时投入成本过高,应改变现有征收方式,以缴纳的方式替换现有征收的方式。

王希岩[7]2014年在《基于地方公共财政视角的中国不动产税制优化研究》文中指出本文从新制度主义经济学与机制设计理论的角度出发对中国土地制度与不动产税制度进行优化设计,借鉴了土地制度与不动产税制度的国际经验,分析了中国土地制度与不动产税制度的历史演变与当前现状,从地方公共财政的角度提出我国土地物权制度及房地产税制度的优化方案。为便于房地产税的顺利实施,还给出了设定与房地产税开征激励相容的引导机制的方案建议。历史的纵向分析表明,中国具有对房产和地产分别课税的传统。国别的横向比较表明,房地产税可分为对房产和地产分别课税或对房屋和土地分别课税的个别财产税以及对房屋和土地合并课税的一般财产税两类叁种模式。结合历史的纵向分析与国别的横向比较,本文认为我国房地产税应采取对房产和地产分别课税的个别财产税模式,在这样的指导原则下,本文设计出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闲置土地税在内的我国房地产税优化方案。作为对房地产税的补充,本文同时探讨了我国资源税的优化。由于不动产税与不动产物权密切相关,在探讨不动产税的同时,本文也对我国不动产物权制度的历史演变以及国际不动产物权制度的借鉴进行了研究。为配合房地产税顺利开征,在明清永佃权、清租界永租权、建国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借鉴波兰和前苏联曾实施过的永久土地使用权,本文提出我国应采取“免费续期,定期登记”的长期土地使用权制度,赋予土地使用者长期、稳定的土地使用权。通过对人口、疆域、经济总量这叁项指标的综合排名,本文界定出美国、俄罗斯、日本、巴西、澳大利亚、加拿大、印度、印尼这八个“大国”,分析其“大国”财政的特点。就财政体制而言,这几个“大国”的共同特征是均实行财政联邦制,通过征收不动产税为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筹集资金。我国唐朝中叶一度出现地方财政现象,但没有形成地方公共财政体制,反而因藩镇割据导致王朝覆灭。借鉴国际经验,吸取历史教训,本文提出以公共财政约束地方政府,通过开征房地产税引入地方政府与辖区纳税人利益相容的激励机制,让地方纳税人通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加强对于地方政府的监督,让广大人民群众来分解中央政府与日俱增的政治压力。利用双重差分法(DID),本文对沪渝房产税试点的经济效果进行了实证检验,发现房产税开征对两地房价的影响方向截然相反。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区分了房地产税的消费税成分与资本所得税成分,探讨了房地产税与房地产市场的关系以及房地产税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我国开征房地产税的功能定位。世界各国开征不动产税的主要功能在于为地方政府提供财政收入以及促进对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在我国开征房地产税,除了这两项基本功能之外,其实际功能还在于规范地方公共财政体系,完善国家治理机制以及消除房地产市场失灵,促进经济内生增长。就路径实现而言,本文设计了与房地产税开征激励相容的引导机制,包括结构性减税、对房地产税纳税人开放户籍、小产权房有条件合法化、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及社会信用体系、推行预算民主等。由于土地批租时间早、产业升级效果佳、外来人口及小产权房占比较高,深圳适宜列为推行房地产税试点的第一批城市。当前我国应从大战略的视角出发,以房地产税改革为突破口,积极试点,稳步推进,在地方政府层面大力推行地方公共财政建设,创造制度红利,凝聚社会共识,建立起一个符合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具有中国特色并有助于加快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包括房地产税和资源税在内的不动产税制。

陈杰[8]2006年在《国内外房地产市场制度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众所周知,房地产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既受到国民经济的制约,又能够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属于基础性、先导性的产业。而房地产市场的存在和发展是整个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也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赖以生存的主要基础,没有房地产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业。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育已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总体而言,我国房地产市场还处于培育发展的过程中,市场规模总体上偏小,交易量相对不足,存量房地产大部分没有搞活。长期以来,由于产权关系不清和制度创新不足的制约,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发育水平及规范化程度仍滞后于整个市场化改革的进程,现实要求尽快培育起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房地产市场及其制度体系,这正是本论文研究目的所在。发达国家(地区)经验表明:一个结构完备、运行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离不开一个能同市场经济相吻合,并将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及其意图渗透于市场的完善、高效的房地产制度体系。我国房地产市场众多问题的解决,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搞活房地产市场,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本论文主要研究房地产市场制度。由于房地产市场的内涵和形式比较广泛,本文侧重研究房地产市场交易制度,即仅对房地产产权制度、房地产土地制度、房地产金融机构、房地产税收制度及房地产市场交易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和主要特征进行国内外比较研究,找出我国目前房地产市场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出解决对策,以便更好地促进我国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赵海明[9]2012年在《我国国有土地出让方式的思考》文中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改变了单一的划拨土地的使用方式,逐步确立起以市场手段配置土地资源的新模式,即把土地作为特殊商品,使其实现有偿、有期限、有流动性的使用。当前,国有土地的出让主要通过批租、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实现有偿出让,其中,国有土地的有偿使用以批租方式为主,即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来出让国有土地。但是从总体来看,我国土地出让的主要方式土地批租,这种相对单一的出让方式和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方式在社会经济实际运行中产生了诸多的弊端,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2011年9月18日,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表示,我国国有土地出让制度改革的方向是缩小划拨土地的范围,扩大有偿使用覆盖面,最终取消土地供应双轨制,提高土地供应和调控能力。这也就是意味着以后政府行政办公用地,能源、电力等行业用地,学校、医院、博物馆等单位用土地也要采取有偿使用的方式。同时,要对这一部分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必须对这些部门以前无偿取得的土地进行清理,加之土地批租制改革前,一些地方进行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试点,还存在一些历史遗漏问题。我国当前以批租制为主的土地出让方式难以适应土地有偿使用改革和多元化的市场需求。为了克服现行土地批租中的不足,亟需进行土地年租制的探索,推动我国土地有偿使用方式的多元化。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为进一步深化我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提供思路,不断充实和完善多元化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方式,以促进国有土地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本文的研究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文献的综述,然后分析了论文的写作思路、研究方法、创新点及不足。第二部是对我国土地使用制度和土地出让方式的分析。然后,在此基础上着重分析了我国现行土地批租制度和土地年租制度的优缺点。第叁部分是对美国、英国、芬兰等国家土地使用制度特别土地租赁制度做出了详细的分析,希望能够借鉴其经验来指导我国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推进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方式的多元化。第四部分为完善和改进我国的土地年租制提出了改革建议。本章节提出对年租制的适用范围、运作机制的构想,并提出要推进与年租制相关的制度建设。第五部分,讨论了土地批租制和土地年租制两种不同土地出让方式下的房地产税制的调整和改革。在梳理批租制土地年租制的房地产税制后,着重分析了土地年租制条件下房地产税制的改革问题,提出要对部分的房地产税进行调整和改革。第六部分,本文对如何促进我国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提出了一些的建议。为了保证我国土地市场有序的运作和土地年租制的顺利实行,必须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同时还要规范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方式,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方式的多样化。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如下:(一)对土地出让分类的认识。本文认为土地的出让不仅包括土地有偿出让还包括土地无偿出让。土地出让的客体不仅是土地所有权还包括土地使用权,但在我土地出让是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我国土地无偿出让主要通过土地行政划拨来实现;土地有偿出让不仅仅包括土地批租制还包括了土地年租制在内的其他土地有偿使用方式。(二)对土地批租制与土地年租制的关系和特点的分析。本文通过对比分析,土地年租制和土地批租制都属于租赁制,两者一脉相承,土地出让金是土地年租金的价值。土地批租制和土地年租制在制度设计和管理技术方面各有优缺点,两者是互补的关系,并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叁)本文为土地年租制改革提出了建设性的构想,并为土地年租制下的房地产税制改革提出了改革思路。我国应该逐步推进土地年租制改革,并在时机成熟时,建立以年租制为主体,多种出让方并存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方式,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明租立税,租税分流”的房地产税制。由于本人知识能力所限,本文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本文主要不足缺乏实证研究,对年租制的改革认识还不足,对房地产租税改革的认识有待加深。

武翠[10]2009年在《租赁土地使用权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由于土地本身的特殊性和稀缺性决定,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是人类永恒的研究课题。土地租赁作为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形式,能有效地解决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不统一的矛盾。在我国土地实行公有制的情况下,土地租赁制度对于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意义重大。本文着眼于租赁土地使用权相关法律制度的研究,对租赁土地使用权的完善提出了建议和构想。全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语叁大部分。正文分为叁章:第一章:租赁土地使用权概述。首先,在对土地租赁及土地使用权涵义分析的基础上,对租赁土地使用权涵义进行了界定。其次,将租赁土地使用权分别与地上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租权进行比较分析,明晰之间的异同点并以此展现租赁土地使用权自身的特质。最后,从主体、客体、内容和特征叁方面对租赁土地使用权之基础法律关系——国有土地租赁合同进行了简要介绍。第二章:租赁土地使用权法律属性辨析。首先,详细介绍了学术界关于租赁土地使用权法律性质的四种学说,分别是债权说、物权说、物权化之债权说及区分说。其次,分别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分析、论证租赁土地使用权之物权性质,阐述了将租赁土地使用权性质确定为物权性质的重要意义。第叁章:物权属性定位下租赁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范设定。首先,对租赁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适用范围和期限设定进行了探讨。其次,对租赁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即承租人所享有的权利及负担的义务进行了阐述,并着重分析了法律是如何对承租人利益进行特殊保护的。最后,对租赁土地使用权流转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主要包括租赁土地使用权转让、转租和抵押叁种情况,涉及概念、条件和效力等方面。

参考文献:

[1]. 工业用地年租制供应模式研究[D]. 张卫东. 上海交通大学. 2008

[2]. 城市土地租赁制度研究[D]. 刘勇. 华中农业大学. 2003

[3]. 中国城市产业用地集约利用的研究[D]. 马涛.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08

[4]. 国有土地租赁制度研究[D]. 杜彬. 南京师范大学. 2005

[5]. 租赁也是城市土地经营的有效方式[J]. 吴丽梅, 王斌, 李靖. 中国土地. 2005

[6]. 抚顺市东洲区国有土地年租金征收问题研究[D]. 李嵩.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7

[7]. 基于地方公共财政视角的中国不动产税制优化研究[D]. 王希岩. 华东师范大学. 2014

[8]. 国内外房地产市场制度比较研究[D]. 陈杰. 吉林大学. 2006

[9]. 我国国有土地出让方式的思考[D]. 赵海明. 西南财经大学. 2012

[10]. 租赁土地使用权法律制度研究[D]. 武翠. 厦门大学.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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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土地租赁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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