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认识国有企业改革对利用外资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利用外资论文,国有企业改革论文,客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面临重大突破,实现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3年内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制度创新的基本任务。同时,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对外开放的格局继续拓展,充分利用外资促进国有企业改革,是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这一宏观背景使对外开放与国有企业改革之间的内在联系更为密切:不对现有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改组和体制性变革,就无法有效地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没有对外开放的拉动和外资的注入,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也将受到现有利益格局的制约而难以顺利推进。据此,本文从我国国有企业的问题和改革方针入手,就国有企业改革对利用外商投资所产生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有经济比重的下降,国有企业在对改革开放作出重大贡献的同时,自身长期累积形成的深层次矛盾也日益显露。其突出表现是:国有资产布局过于分散,结构失衡;国有企业资产质量较低,过度负债和设备老化;企业负担沉重,多余人员、资金欠帐等负担使改革难度很大;企业盈利水平明显下降,亏损不断增多。鉴于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日趋严重,党的十五大提出了国有企业改革基本思路:着眼于搞活整个国有经济,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改组,搞好大的,放活小的。总体方针是:(1)冲破传统观念, 探索公有制的不同实现形式。(2)对国有经济实施战略性调整。退出一般竞争性行业和产业, 把有限的国有资本转移到关系国计民生和发展战略的关键性领域。同时将国有资产从低效的劣势企业向优势企业流动和集中,加快中小企业改革的步伐。(3)深入调整多方面的社会经济关系, 切实帮助国有企业减轻债务、人员和社会负担。
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攻坚阶段,使利用外商投资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也使外商投资进入我国面临着新的课题。总体上讲,作为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重要动力,有必要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而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和企业改革的推进,拓展了外商投资的领域、空间和方式,同时对外商投资在资金规模、技术含量、合作方式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对于外商投资来讲,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在于以下几方面:
1.利用外商投资的需求增强
未来几年,我国对外商投资需求将呈现增强的总体态势。
(1)利用外资促进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 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是指国有资产从部分产业的退出和对部分产业的集中进入。退出的方式可以采取实物资产出售或股权出售。问题是谁来作为购买者。目前国内有资金实力的非国有经济主体为数尚少,难以担此重任。大量国有企业的集中上市又将对我国股票市场形成极大压力。据估算,目前我国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大致需要资金2~2.6万亿元左右。如此巨额资金只从国内筹集,显然力不从心。而外商投资则是现实的来源。国有企业利用外资进行重组、改造的现实需要,从客观上提出了扩大利用外资以获得一部分增量资金的要求。
(2)利用外资促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条件是对国有企业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革。股份制的投资主体是多元化的。在国有企业中吸收外商投资,是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有效形式之一。从制度角度来看,在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中,国家作为出资人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同时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企业则自主经营,对出资者承担资本保值增值责任,政府不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合资企业的财产组织形式和投资主体基本上确立了企业与政府的契约关系,能够在政企分开的基础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出于体制改革的需要,国有企业对外商投资的需求是强烈的。
(3)利用外资促进企业发展。具有一定规模的外商投资, 特别是跨国公司的投资包含着一定的技术。这类投资主体注重技术进步和制度优势,通常也相应地带有营销网络和管理经验。国有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国有企业发展过程技术落后、缺乏市场和管理不善的问题。从外商投资进入的趋势来看,跨国公司对我国的投资规模正不断扩大。对于相当数量处于困境或濒临倒闭的国有企业来讲,利用这类外商投资是迫切而现实的出路。同时,外国资本购并国有企业,使产权交易的运作成为存量资产重组的途径。在我国大量存量资产闲置且效益低下的情况下,制度创新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双重动因,将形成对外商投资的需求。
(4)我国经济总体环境有利于扩大利用外资。第一, 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中,中国成为亚洲地区受危机影响相对较少的国家之一,保持着亚太地区经济增长主要热点的地位,是全球最大也是最具潜力的投资场所之一,对外国投资者仍然具有强大、持续的吸引力。特别是我国扩大内需政策逐步显现效力,经济增长速度仍然保持较高水平。第二,国有企业改革的成败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极其关键的影响。如果国有企业改革不能取得实质性进展,则我国的金融体系将因为企业大量坏帐的存在而出现危机;如果大量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不能得到妥善安置,又将带来社会不安定的因素。目前这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将给外商投资以安全感和信心。国际资本一直寻求进入中国市场的机会,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和国有企业改革,有可能成为外资更快、更多地进入我国的一个契机。
2.外商投资的空间更为广阔
(1)填补国有经济退出后的产业空间。 国有经济逐步主动退出不适宜国有经济经营的部门,如一般制造业以及相当部分的商业、服务业,将给包括外商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成份留下发展空间。我国目前处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阶段,突出的问题是国有企业普遍缺乏先进技术,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对于国有经济退出的竞争性行业而言,我国国内在技术上还远未达到成熟的程度,通过技术改造后的产品在国内特别是农村仍然具有广阔的市场。外商特别是跨国公司具有资金和技术上的优势,只要以包含相对较高技术、具有一定规模的资金进入国有企业退出的竞争性产业,就会得到相当的市场份额。特别是借助于原来国有企业的资产存量,通过嫁接改造,能够少投入,多产出。竞争的优势意味着投资的高回报率,因此,外商投资客观上有趋向扩大的利益动机。
(2)参与国有企业产权改革。 为了改变国有企业单一国有所有者的资产结构,促进经营机制的转换,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试图通过股份制改造建立有效的治理结构,实现国有企业股权结构的多元化。除一些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外,适当引进外商投资,可以加快这一改革进程。而从外商投资者来讲,投资设立“三资企业”可享受国家各种相关优惠政策,而且我国部分国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人才、土地资源等基础条件。在实现企业股份制改革过程中,外商投资以购并方式进入这一类企业,可以取得短期投资、长期见效的最佳经济效益。据估计,对负担较小的国有企业进行“嫁接改造”,平均比投资新开办企业节省2~3年的时间。
(3)介入放活中小国有企业。国有中小企业改革所采取的改组、 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都允许外商投资者参与其中。这对外商投资是一个相当可观的领域。最值得重视的是股份合作制。目前相当多的中小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制。在改制企业的股权设置中,不设国有股,而是以内部职工持股和职工集体持股为主,同时也可以吸收社会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从实际运作来看,股份合作制劳动与资本相结合的财产组织形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融资能力、吸收技术和管理人才。为了扩大引资、吸引人才,迫使股份合作制企业允许企业职工外的个人、法人投资入股。这就为外商投资入股打开了大门。股份合作制是一种过渡形式。在股权变化,出现控股的大股东后,就会由一人一票制向一股一票制过渡,成为股份制企业。因此,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外商投资者进入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正常的。
3.外商投资的范围有所拓宽
国有资产的战略性重组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使各个行业的企业所有制形式多样化。与不同行业的特点相结合,决定了我国需要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多类型的外商投资,从而也使得外商投资方式有了更多选择。国有经济的战略重组中,国家要集中资金对非竞争性行业进行投资。但这并不完全禁止外商投资进入。总的政策是,在国家掌握控股权的前提上,通过国家投资来吸引、带动外商投资这类行业。
(1)非盈利性的公共设施。这类项目收费水平低, 经营者几乎无利可图。对于以盈利为目的外商资金来讲,不会单独进行投资。如果国家投资,同时投资的组织形式采取股份制的形式,将会吸收外商投资。对于中方来讲,可以弥补资金不足的缺口;对于外商来讲,则可以利用合资入股的方式享受国家在贷款、补贴等各方面提供的优惠条件,获得相应利润。
(2)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据世界银行测算。1995~2005 年我国总的基础设施投资约需7440亿美元,仅1997—2000 年就有资金缺口2000亿美元。利用外资是解决资金短缺的重要途径。 外方投资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既可以外商独资经营、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也可以以股票方式投资,即中方发行B股、N股、H股,吸收外商购买,如铁路、港口、 机场、航空公司、高速公路、电信等建设。还可以采用BOT方式投资, 如铁路支线、高速公路、电厂等能源交通项目。对于机械、电子、汽车、化工等行业,可以采取投资基金等方式来引入资金。此外,对于投资建成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企业,按照规范的股份制形式安排企业财产关系后,可以采用委托、承包方式交由外商经营。
4.外商投资方式更趋多样化
从我国国有企业利用外资进行嫁接改造的角度来看,主要作法有以下3种:一是国有企业以部分厂房、设备、 人员和资金与外商合营建设一个新项目;二是国有企业将其分厂或车间分别与不同的外商嫁接,从事多项产品的合资;三是中方企业将厂房、设备、人员、资金转移到合资企业中,原企业的财产组织形式发生变化,原企业的法人地位也随之被嫁接后的新法人取代。具体来讲,外商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不同形式对国有经济的影响有所不同,因而,进入的政策门槛也会有所不同。
外商收购、控股国有企业,将会改变国有企业的性质。原因是,外商收购后的国有企业中,不再有国有经济的成份;外商控股企业中,虽然还有一部分国有经济成份,但国有经济成份受外资控制。因此这种形式将只适用于国有经济理应退出的竞争性产业,而国有经济现阶段不需退出、以及无法退出的行业,对国有经济必须占据主导地位的行业,则不会采取这两种方式。
外商持有少量国有企业的股份,不会改变企业总体上的国有经济性质及其在企业中的控股地位,对于大多数行业都不会有过多限制。但是,这种形式由于外商资本投入较少,对于国有经济的制度改进、资金注入也相对较为有限。外商承包、租赁经营国有企业,不会影响企业的资本结构,只是对经营方式的改变。这会促进企业的经营管理。众多服务业的国有企业更适合这种形式。
举办外商投资企业,其形式的直接构成对国有企业的体制性改组,有的会影响国有经济的地位。如一个行业众多的外商投资企业会形成行业垄断或市场垄断。这一类投资更多地受到我国已经公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制约。目前还未能制定外商收购、控股国有企业的产业目录。这将取决于具体行业的性质。
5.外商投资的环境更趋完善
(1)国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更为规范,有利于进行产权并购。 在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进行股份制改造之前,企业产权界限模糊不清,使我国被收购方产权交易的责任不明确,以致外商投资收购方由于担心权责、债务不清而缺少收购动力。同时,资产评估方面也存在问题,如固定资产和占用流动资金的评估,只按帐面价值,无法反映资产升值或贬值的实际价值,也不考虑土地的使用或占用状况。这些都限制了外商投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后,产权明晰,权责清楚,将会促进外商投资的有效运作。
(2)国有企业及相关的配套改革使投资软环境明显改善。首先, 党的十五大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方针,使国有企业改革政策的稳定性明显增强,这对增强外商信心具有重要作用。其次,通过增资减债使国有企业的财务状况有所好转。再次,减员增效后,富余职工减少,企业负担减轻。最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使国有企业为外商并购后企业人员分流的社会震动和阻力明显弱化。这些都使外商投资于国有企业时,所需要承担的成本降低,风险减少,相应地提高了外商投资回报预期和实际的回报率。
(3)从1998年开始, 我国政府决定对外商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项目进口的设备免征关税和增值税,对投资其他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减半征收关税和增值税;决定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领域,将在矿业资源开发、分销、电讯、旅游等行业迈出新的步伐,对外商实行国民待遇。对于部分能够替代进口的合资企业的产品内外销比例有所调整,对确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生产国内短缺原料的项目,可以开放市场,允许产品以内销为主。这些政策作为有利因素,为吸引外商投资提供了有利条件。
(4)国家采取促进外商投资向中西部转移的方针, 并加强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的建设。今年国家出台的政策,中西部地区可选择确有优势的产业和项目,经国家批准后,享受《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政策,对限制类和限定外商股权比例项目的设立条件和市场开放程度,可比东部地区适当放宽。同时,国家优先安排一批农业、水利、交通、能源、原材料和环保项目在中西部地区吸引外资,并加大对项目配套资金及相关措施的支持。这使外商投资于中西部地区的软硬环境明显改善。
6.跨国公司投资具有相对优势
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是企业外部社会经济环境不断完善的过程。客观地讲,我国对外商投资管理的滞后和缺陷,曾经使部分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对华投资获得高投资回报率。随着我国利用外资政策的规范和成熟,各国投资者将必须凭借资金、技术、管理和运作的优势来获得投资的最大收益。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对外商投资管理的规范化对于部分着眼于短期利益的投资者来讲,是机会的逐步丧失;而对于注重长远利益进行战略性的投资的跨国集团和投资者而言,则是更多的投资机遇和稳定的市场。但是,国有企业改革是一个过程,对外商投资的规范化管理也是一个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短期和长期的投资利益都将存在。我国利用外资中占较大比重的港澳台资金,投资规模小、技术含量低,注重政策优惠而较少战略考虑。随着我国利用外资政策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对技术水平要求的提高,这部分资金将受到制约。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投资的规模相对较大,技术含量较高,更加适合我国改革与发展的客观需要。因此,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取代原来占主导地位的港澳台投资。
(1)跨国集团利用资本、技术、管理优势,通过对重点行业、 产业的企业进行购并,会使其对我国国内市场份额占有范围明显扩大,从而达到其占领我国市场的发展战略目标。(2)国外大公司、 大财团对我国重点行业和企业实施渗入政策,同时享有目前仍然存在的外商投资优惠待遇,能够在行业内形成垄断地位,从而获得超额利润。如日本在上海投资的索尼、松下、NEC、健伍、三菱电梯、 日立机电等世界级的跨国公司,都取得了成功。(3 )目前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和产权交易立法及监管滞后,以及地方政府和当地企业引资心切等因素,造成外资购并国内企业往往存在资产评估不严格和股权转让价格偏低等现象,引起国有资产流失。这对于发达国家投资者来讲就是超额收益。
但是,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重性。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和有关配套改革措施的深入推进也对外商对华投资带来另一方面的影响。
1.外商投资面临新的竞争
(1)相对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稳定的汇率、 投资软硬环境的改善,这些有利因素增强了我国国有企业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也使投资者之间的竞争加剧。这种状况使我国企业客观上处于选择者的主动地位。在技术转让、股权设置和产品外销比例等方面,如果某一外商投资者与其它投资者相较不具优势,则我国国有企业利用外资的对象有可能发生转移。这种竞争与选择对我国利用外资促进改革与发展是有利的。因为外商投资者之间的竞争加剧会促使力求更多占有中国市场份额的外商给予国有企业较新的技术、较多的股权和较大的外销比例。
(2)国有企业改革为各国对华投资提供了机遇。但是, 对于不同投资策略的投资者来讲,机遇是不均等的。例如,日本对华投资以往将我国作为产品加工基地,限制技术转移。如果仍然采取这种策略,就有可能为其它的投资者所替代。因此,国有企业增资减债政策的落实会使企业通过利用外资引进资金的要求减少,而获取技术、求得发展的因素大大增加。因此,发达国家外商要扩大对华投资,最核心的问题是调整以往的思路,加大对中国的技术输出,以获得有利的竞争地位。
2.国内经济环境有限制外商投资的因素
(1)市场增长潜力问题。 我国市场整体供大于求的格局使每个行业都面临激烈竞争。特别是国有经济开始逐步退出的一般竞争性领域,国内生产能力明显过剩。这种状况会使大量中小规模的外商投资者面临投资风险。同时,目前国有企业亏损面大,经济运行质量不高,市场管理不善等问题,对外商的投资信心也会有所影响。对于外商投资来讲,要在买方市场中获得高投资回报,必须有资金、技术、效率上的超强优势。与以往外商投资实行粗放经营也可以获利相比,这是目前中国投资市场环境最大的不同。
(2)利用外资政策问题。我国利用外资是有阶段性的。目前, 我国利用外资的基本方针是,在继续扩大对外开放的前提下,对外资“择优利用”,注重结构、质量、效益。政策取向由地区倾斜向产业倾斜过渡,逐步淡化并缩小地区政策优惠,统一外商投资政策,实行真正的国民待遇;继续执行“以市场换技术”的方针,但要依据技术含量的多少确定所给予市场份额的大小。对于外商投资来讲,适应新的利用外资政策进行投资,才能获得高投资回报率。
(3)投资环境问题。 我国国有企业及相关改革的深化有一个过程。如各级政府部门对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的认识,不会完全一致。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要有财政、社会、企业3方面的共同努力, 这需要资金的支持,机制的完善。这些不是很快可以解决的。因此,改革对于外商投资所产生积极作用的体现也要有一个过程。
3.资本市场发育阻碍外商投资形式多样化
外商投资者通过控股、参股等形式对国有企业进行“嫁接改造”或收购,对于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重组和改造,有利于我国利用外资方式由直接投资向证券融资高级化拓展。但是,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对外商投资存在以下几方面的不利因素:
(1)目前我国对于外资进入国内资本市场仍然有较多的限制。 特别是目前仍不允许国外投资者进入我国A股股票市场。 这使外商投资更多的是以直接投资方式进入,对于想通过间接方式进行投资的投资者来讲,就只能选择B股、N股、H股。而这些股票市场由于种种原因, 要么过于低迷(B股);要么投机性较强, 对于外商投资者相对缺乏吸引力。同时,外商金融资本通过各种投资公司、证券买卖、股本融资、设立基金参股等方式注入资金,寻求的是稳定的回报率。因此,要求我国培育更加成熟的资本市场,具备更加丰富的经营管理和防范金融风险的经验,并有相应的制度和机制保护资金运作的安全、高效。我国在这些方面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去做。
(2)我国对外商投资在宏观领域的控制和引导有待加强。 在外国资本购并国内企业日趋增多的背景下,我国尚未形成国家对产权市场、特别是跨国购并行为的宏观调控和有效的政策指导,尚未制定和建立规范产权交易活动的法律、法规;不合理的行政手段干预限制了企业购并的发展,包括部门所有制和地方所有制的障碍。有少数地方政府不适当地利用行政手段进行调整和干预,一味地把购并和产权交易用于资不抵债企业的扭亏或债务重组,而不是将购并与产权转让和产业结构的市场化调整结合起来,使产权交易市场和企业购并的机制难以形成,也限制了外商投资的进入。
(3)企业产权市场发育滞后,产权交易本身具有极大的封闭性, 受到地区、部门和行业的限制,以致不能形成全国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造成信息不畅通、交易受限制、购并双方无法沟通,导致企业产权交易行为往往处于无序状态。外商进行投资,首先要求产权的明晰和交易的有序。上述情况也不利于外商对华投资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