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发展规律的运行机制_社会发展规律论文

论社会发展规律的运行机制_社会发展规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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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社会发展规律具有客体运动规律性质,又具有主体活动规律性质,是客体运动与主体活动的统一,因此其运行机理应从客体运动即自然史前提与主体活动即人的实践活动两大机制要素分析。社会发展规律是在人的活动的诞生过程中扬弃自然规律的基础上起始运行,并以自然界运动规律为本体论前提的。在实践活动中,超生命需要形成的必然性是社会规律运行的最终动力和源泉;社会主体的创造性选择和以生产关系为主的社会关系是社会规律运行的现实基础要素。

【关键词】 社会发展规律 运行机理 自然机制 实践机制

社会发展规律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理论之一,人们给予的关注和投入的研究、思考非其他问题所比拟,但迄今为止,对社会发展规律本身是怎样运行的探讨涉及很少,而这正是理解社会规律的特殊品格,掌握其要旨,从而指导现实的实践活动。因此,本文拟就社会发展规律运行的内在机理作些思考和尝试。

社会发展规律运行的自然机制

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得到具体揭示:

第一,社会发展规律是在人的活动的诞生过程中,在扬弃自然界规律的基础上开始运行的。

人类学的研究表明,真正人的活动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人必须依赖工具而生存,这是一般性必要条件;二是人必须具有制造工具的工具。只有这两个条件的结合才可以划清动物与人、动物活动与人的活动之间的界限。这说明制造工具的工具即人工生产工具的出现对于人类活动的真正形成起着决定性作用。

在人工生产工具出现以前,人类的祖先即类人猿的活动是借助于天然工具进行的。工具的天然性决定了类人猿的活动是完全受自然界规律支配的,它的活动是一种适应性的动物式活动。人工生产工具的出现表明类人猿对自身活动种种不确定状态作出了关键性的选择,人工生产工具的内在必然性扬弃了自然界的外在必然性,使类人猿活动从根本上摆脱了对自然规律的绝对依赖,成为具有自身进化之必然方向性的真正人的活动,最终使人类自身的活动规律得以确立。因此,社会发展规律可以说是人类活动的自组织规律。

第二,社会发展规律是以自然界运动的规律性为本体论前提的。

马克思说:“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1〕,“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2〕。这里既表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性,但更重要的在于说明社会发展中始终有自然基础、自然条件起着作用,有自然界的因果关系溶入其中,任何现实的社会物质活动总表现为社会历史方面与自然方面的互渗。例如,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作为起调节作用的自然规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就像房屋倒在人的头上时重力定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一样”〔3〕。这就是说, 时间这种已知的自然物质的存在方式进入社会经济活动,作为社会运动中的自然因素,必定会表现出自然规律的作用。在谈到社会分工的历史演进时,马克思指出,在社会分工中有一种内有的、无声的“自然必然性”在起作用,社会分工一方面以人本身的自然差别为基础,另一方面以生产的自然因素为基础。总之自然界是人类活动的本体基础,“自然界的规律,……乃是人的有目的的活动的基础”〔4〕。随着人类的发展,“自然界必然性的王国”将会扩大, 但人无论如何不能摆脱自然界的必然性,从宇宙全息进化律的角度讲,如果自然界无规律,是杂乱无序的,那么人的活动也必然是杂乱无序的。因此,人的活动始终存在着一个本体论原则,即“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5〕。从这个意义上说, 自然界运动的规律性是社会运动的规律性的原型。

就人和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来说,所谓社会规律的运行是指人的活动作为一个系统来说,其自组织功能和自我约束性质的永无止境的充实与完善的过程,在此意义上社会规律的运行就不能从一个静止的质点上去理解,而应从动态演变过程上来认识,这个意义的社会规律的运行只能从人的实践活动去揭示。

社会发展规律运行的实践机制

考察社会规律运行的实践机制,也就是分析实践活动中具有一般性和必然性的因素和关系。

第一,实践活动中超生命需要形成的必然性是社会规律运行的最终动力和源泉。

需要是实践活动的原动力。人从事生产、劳动的需要,最终根源于人的自然需要与人的生物学特点的矛盾。人作为一个生物体,必须要从自然界获得必要的物质和能量。这是人的自然需要,它决定于生命的规律。但是,人又是一非常特殊的生命个体,人的生物学特点使人不可能依靠其生物本领满足这个需要。加之人的需要总是具有自己的对象,总是对于某种东西的需要,他所需要的东西,自然界天然的东西无法满足,“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6〕, 正是由于这两个原因,就使人产生了一种新的、超越生命规律的需要——这种需要首先是指向自然界的物质生产活动。由于人没有特殊的生物本能,只能通过生产劳动来满足自己的自然需要。人的物质生产活动,就是与人的生命需要直接相关的第一个历史活动。在物质生产活动中,人与自然之间进行着物质变换,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自然界之间具有双向选择关系。人依据自己的内在需要的必然性对自然事物的性质予以约束和限制,使其中和人的现实本质力量相适应的性质确定下来;自然事物依其固有的规定性约束、限制和匡正作为主体人的某些内在规定性,使其中和自然相适应的性质确定下来。只有当人与自然界彼此既选择了对方,同时也为对方所选择时,二者之间的主客体地位及其性质才能真正确定下来,人的物质生产活动也才能现实地得以进行。

物质生产活动作为实践性活动是较之一切非人类生物活动的唯一的也是基本的区别,它不仅导致人类与由之出身的动物界分道扬镳,而且决定了人类自身发展的方向,以及不同于动物界的人类社会规律的产生。而人们对物质生产活动的需要也不再是直接的自然需要,而是社会的需要了,这种需要是人的一切其他超生命需要的基础。这里,所谓超生命的需要,不是说这种需要与人的生物学特性无关,而是说决定这种需要的已不是生命运动规律,而是超生命的运动规律——社会规律。

在对生产劳动的需要基础上,又产生了对精神的需要、建立社会组织的需要等等诸多的超生命需要。新的需要引发新的实践,新的实践又拓展实践主体对客体改造的深度和广度,不断促进人类对自然界必然性的扬弃,最终推动社会发展规律产生和运行。

第二,实践中,社会主体的创造性选择是社会规律运行的关键因素。

所谓的社会主体的创造性,即指社会主体在客观决定性的制约下根据自己的客观需要,对事物、现象所做的判断、决策和取舍,以及在此基础上,以目的、工具为中介所进行着的有主观指向性的实践活动。由于主体选择的对象不是自然现成存在的东西,而是通过主体的创造性活动有可能产生的东西,人不仅趋利避害,而且兴利除害,因此,主体不仅在存在物中进行选择,而且在非存在中、在可能性中选择,并通过实践活动把它变成现实,所以说,主体的选择已发展到了选择的最高形式——创造性选择,主体只有通过自己的创造性活动才能使选择最终完成。

人类的实践活动是自然运动的转化形式,当人类做为实践主体从事着克服当下自然状态的自由自觉活动时,他是有意识地按照两种尺度来活动的,即不仅“懂得按着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而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7〕。 任何物种都有特定的尺度即特定的性质和规律,其变化发展的方向和秩序都要受它的制约。所以,实践活动中,主体首先寻求的是合乎外部世界的规律性。但主体不能一味地按照物种的尺度单方面地适应对象,因为有着自身规律变化的客观事物不会自动满足人,也不一定产生符合主体需要的价值属性。主体要让“各行其事”的客观事物发生有益于人的变化,就有一个对事物变化发展的方向及结果的多种可能性进行价值评价、判断与选择的过程和按着这种评价、判断与选择改造客体或创造出新的客体的问题。这就要求人们把自己的内在尺度即主体的需要、生命力运用到对象上去,通过包括人自身的自然属性在内的种种事物的性质和规律交互作用,创造出客体本身不可能自然而然生成的价值物品及相应的价值关系。可见,实践的过程也就是主体选择的过程,它做为特种的尺度和人自身的尺度辩证统一的过程,寻求的不仅是合规律性,而且是合目的性。

在实践活动中,不仅有主体和客体,而且在主体和客体之间有“目的”和“工具”作中介。两种尺度的统一首先体现为人们的活动目的,目的这一含有主观因素的必要环节插入客观的因果链条中,并做为现实的原因发挥作用,形成了“客观原因——目的选择——结果”的过程。目的反映着人们自身的需要和满足这种需要已经或可能具有的能力,是内在尺度的表现。目的既是主体选择的原因,又是主体选择的结果。但观念的目的要能够物化为客观的现实,还必须正确反映客观对象的性质、规律及其所制约的发展的可能性。因此,目的还只是内在尺度的观念形态。两种尺度统一的客观形态是工具,工具做为人们按照自己的目的把握对象的手段,是内在尺度对象化的中介。正是通过工具、对象的性质和规律现实地制约着主体及其内在尺度的作用。而在目的这一观念要素的参照下,主体、工具作为实体要素进行着主体——工具——客体和客体——工具——主体的相互作用。这种相互作用作为人类活动的特定结构发挥着特定的功能:主体客体化,客体主体化,人的尺度和物的尺度通过人的活动及其产物而形成一个新尺度,人类自身不断在一个更高的层级上再生出来。显然,人类的实践活动中,各要素原来的物理、化学、生物性质和规律,由于各要素特定的相互作用和物质交换而转化、共生为人类活动系统的性质和规律,支配着人类活动整个过程的系统规律,这虽非人类随心所欲地决定的,但却是人类社会主体在不断的自觉选择中,有目的的引发、调节、控制一定的客观物质因素交互作用的必然结果。

总之,实践活动中,作为主体的活动对象——外部世界由其客观本性和复杂的普遍联系所决定,存在着多种多样的可能性,构成了一个可能性空间,在这个可能性空间中,各种可能性并不能等量齐观,只有那种与社会和人本身发展的客观需要发生实际联系,满足人类肯定自身、发展自身的内在必然性要求的可能性,才能为实践主体所肯定、所选择,才能积偶然为必然。这种从偶然向必然,从可能向现实转化的过程中,主体的选择和决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实际上构成了历史发展的因果链条中的必然环节。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及社会基本矛盾的综合作用,随着历史的推演及主体选择活动的深化,由主体选择所推动、体现的具体社会发展规律也会显示出其不合理性,它不能是常驻的,也会变成不合理的,失去其存在的历史条件。在这个历史时刻,实践的对象又会为主体提供可供选择的现实可能性,使主体再一次做出抉择,这样,整个社会的发展过程就形成了一个链条:历史发展——主体选择——历史再发展——主体再选择,如此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每一次这样的选择都使社会生活、社会发展规律增添新的内容,使社会历史登上一个新的台阶,每次选择所形成的特定的必然趋势既是主体以往选择、创造的结果,又为主体未来选择和创造提供新的条件和历史机遇,社会就是在主体选择和创造中不断运行和向前发展的。

社会发展规律运行的现实基础

以上的分析中,我们是从客观、抽象的角度揭示了实践活动中具有一般性的两个因素和一般社会活动规律运行的关系。但是,严格地说,人类活动及其规律,从它的一般形式即舍弃掉人类内部历史地变化着的社会关系的同一形式上看,还不具有特殊的社会历史规定性,从中显示出的不是人类在其社会生活的生产中发生的一定的社会历史联系,不是人们具体的社会活动和社会形式变化发展规律的关系,而是人类活动在一切社会历史阶段都必然具有的一般实践性质和为自己开辟自由之路的一般功能,停留在这样的层次,我们看到的只是人类象一个人一样地通过实践活动肯定和发展自身,而看不到处在特定社会关系下的人们的对立、冲突、牺牲以及这种社会关系变化发展的契机、机制与社会发展规律运行的关系。因此,我们在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前面两个角度的分析之后,还需进一步在社会关系的层次上揭示人们具体的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形式变化发展规律运行的关系。

深入到人类实践活动内部,我们看到的一个简单明了的事实是:人类并非作为同一具体实践或抽象的共同体在活动,而是作为众多有生命的个体在活动。但是,每个个体能力的极其有限性又决定了他们只有相互依赖、相互补充形成群体性的力量从而作为群体的一员,才能从事占有和支配生产生活资料的实践活动。因此,人们的实践活动一开始就是由人与自然和人与人这两种相互交织着的动态关系所规定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作为人的改造和支配自然对象的物质变换关系,体现为人们改造自然的生产能力,而人与人的依赖关系作为产生于人们为了能进行生产的功利性交往活动并服务于这种活动的关系,只能是人们的社会关系。马克思说:“社会关系的含义是指许多个人的合作。”〔8 〕合作就是交往,交往的最大特征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作用导致“人类行动除掉产生它们的目的,在取得的那种结果——除掉他们直接知道欲望的那种结果之外,通常又产生了一种附加的结果。他们满足他们自己的利益,但是还有潜伏在这种行动中的某种东西,虽然它们没有呈现在他们的意识中,并且并不包括在他们的企图中, 却也一起实现了”〔9〕。社会关系体系发展的必然性是在人们的交往活动中造成的。

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尽管参与活动的每个个体都有自觉的目的,整体活动表现为纯粹的“偶然性”,但是,这些活动所形成的合力的大小和方向却与其中任何一方作用的大小和方向都不一样,导致的总结果就像每个个体的活动都没有自觉的目的一样,由个体活动构成的人的总体活动往往表现为一种自发的客观联系,这种联系尽管来自自觉个人的相互作用,但既不存在于他们的意识中,作为总体也不受他们支配。他们本身的相互冲突为他们创造了一种凌驾于他们之上的他人的社会权力;他们的相互作用表现为不依他们为转移的过程和强制。这就是说,社会关系既然是个体之间存在的关系,它当然具有超出每个个体的“外部”性。但这种“外部”性实际上是生物个体成为社会个体的中介。正是借助这一中介,个体向群体转化并因而制约着群体的活动及其能力;而群体的活动作为各个个体各种活动的结合体,又必然凭借各个个体彼此的关系亦即群体活动的结构制约着每个个体的活动。因而,社会关系一旦在人们的实践活动中形成,就要成为人们的进一步活动的前提,具体地规定着人们活动的目的和方式并从而使特定的历史活动规律得以产生、开始运行。因此,一般人类活动及其规律,具体到特定的社会关系条件下,就只能表现为人们特定的历史活动和特定历史活动规律。

实践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都是各不相同的人们凭借各自的条件经过反复实践、反复探索、反复较量,达到势均力敌后形成的,这种适应着实践主体的内在尺度而建立起来的社会关系,只有在它继续顺应活动主体发挥自己的能力、满足自身的需要,从而构成人类自我发展的一个历史环节时,才能被人们普遍地加以肯定并存在下去。但任何社会关系只具有历史的暂时性,随着人类实践活动的深入,随着创造这种相互关系且具有不同意向的社会成员数量的增加,这种相互关系对于它的每个成员来说便都不再符合其愿望,在许多场合下甚至违背其愿望,这样实践活动所赖以进行的社会形式即社会关系本身就具有了自己发展的必然性和方向性,蕴含于其中的社会发展规律也随之运行到了一个新阶段。

从社会发展的历史时态看,社会规律包含的必然性又体现在前后相继的人的活动的交往关系中,正像马克思说的:“单是由于后来的每一代人所得到的生产力都是前一代人已经取得而被他们当作原料来为新生产服务这一事实,就形成人们的历史中的联系,就形成人类的历史,这个历史随着人们的生产力以及人们的社会关系的愈益发展而愈益成为人类的历史。”〔10〕说明人的活动是一个前后相继的具有继承性的活动。这种继承性使人的活动的创造性功能趋于提高,因为后人的活动总是在前人活动所创造的成果及经验的基础上开始的,人创造出的活动成果及经验对于具体时代的人来说是客观的、既定的,这些活动成果及经验对于新一代人的活动来说是一个必然性的存在,同时,人的活动的前后相继性,加速了人类改造自然界的广度与深度的速度,使人类不断拓展对自然必然性的扬弃,从根本上促进了社会历史必然性的运行、发展。

综上所述,社会规律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运行的,实践活动的必然性是扬弃了自然必然性的社会历史必然性,这种社会历史必然性虽然根源于人的活动之中,但并不能归结为人类的任意创造,因为人类并不是“从自己的‘纯粹活动’转而创造对象,而是它的对象性的产物仅仅证实了他的对象性的活动,证实了它的活动是对象性的、自然存在物的活动”〔11〕。所以,首先是对对象性的物质生产活动的必然性开始了社会原生态规律的运行,这个规律是人与自然界、人的内在必然性与自然界外在必然性交互作用的产物。因此在社会发展规律的运行问题上,应该在自然与社会、客体运动与主体活动的辩证统一中来揭示社会发展规律的运行机理。

注释:

〔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第21页,34页。

〔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2页,92页。

〔4〕〔6〕《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200 页,229页。

〔5〕老子《道德经》25章。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第97页。

〔9〕黑格尔:《历史哲学》,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65页。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第321页。

〔11〕《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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