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营化与国有经济退出理论_市场经济论文

论民营化与国有经济退出理论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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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14大后,发展“市场经济”的意识形态禁忌被基本打破,必须对公有制经济进行深入的市场化改造成为社会普遍的共识。可是市场经济前面的“社会主义”四个字有无必要保留?在今后改革中,是要赋予“社会主义”以现代的含义,从而使其焕发生机,还是将其抹掉了事或逐步淡化?认识却并未统一。当前,以国有经济改革步伐艰难,绩效不佳为背景,私有化和国有经济退出竞争性领域的主张有影响面扩大的趋势。对此,我认为有必要作出必要的评论。

一、私有化是不是国有经济市场化改革的最佳选择

在中国,宣扬通过私有化对国有经济实施市场化改造不具合法性。在公开出版物中,看不到全盘私有化方案。但私有化事实上是一种影响广泛的潜在方案。它在部分公众、理论家、一些国有企业亏损严重地区的政府官员中均可找到市场。透过某些闪烁其辞的改革构想,依稀可以窥见改国有为私有的底蕴;另有一些著述者,则把国有经济效率不佳、相对萎缩的状况当成改革成就和积极趋势加以宣扬;还有人认为,国有经济的瓦解或自生自灭,正是扫清市场发展的主要障碍;私有化并未停留在观念上,各种化公为私的隐性私有化,也是人所共知的客观现象。各种或明或暗的私有化言论或举措往往宣称是以国际经验为借鉴的。的确,从更宽泛的视角看,中国私有化暗流正是对国际范围私有化浪潮的回应,故而需要把这两者结合起来考察。国有经济是现代社会中一种广泛存在的经济成分。它不仅在各社会主义国家居支配地位,在资本主义世界也占相当比重。[1]从二战结束到70年代末,国有化曾经是全球范围内的一种普遍现象。后来,形势发生了逆转,近20多年来已相继掀起了三次大的私有化浪潮,其主要内容都是把国有经济再度私有化。(1)1979年撒切尔政府上台后在英国发动、后来波及到主要西方发达国家的私有化浪潮;(2)80年代末在原苏联东欧国家发起的私有化浪潮;(3)与(2)大致同期在拉美、南亚、非洲等发展中国家掀起的私有化浪潮。这些声势浩大、接踵而至的私有化运动,不可能不对处于市场化进程中的中国产生一定影响。从世界范围看,当今在市场经济中相对效率较高的依然是私人经济。在我国的国有经济改革中借鉴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某些经验,把部分小型国有企业改为私营也属必要。在可以预计的将来,私有化论点举措仍会有相当广泛的社会基础,这决定了不宜采用简单化围堵打压的方法。但有几个问题要弄清楚。

首先,全球范围的私有化是否必然代表了现代经济的发展趋向,是否预示了我国公有经济的最终归宿?应该看到,国有经济效率不佳是各国私有化的重要诱因。但除此而外,不同国别的私有化背景是十分复杂具体的。西方发达国家的私有化成因至少包括:(1)经济发展已使部分私人企业具备了涉足于原先只宜于政府经营领域的实力。(2)新技术革命造就了一批从集中化、大型化趋向小型化、分散化的技术生产方式及新兴产业,可取代部分国有经济的作用;(3)对国家过度干预的反动;(4)具有不同意识形态和政纲的执政党的更迭;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国有经济被某些达官显要、王公贵戚把持,这种名实相异的落后的国有制,本来就不可能有高效率和持久生命力可言;在原苏东社会主义国家,国有经济未得到实质性改造,积重难返,政权崩溃引致私有化。如此等等。因此,把不同国情背景下的私有化视同普遍趋势是失之于简单化的。从更长的时间跨度看,私有化浪潮的兴起又不过是战后50年中私有化→国有化→私有化这一曲折进程中的一个片断,这个片断的发展势头与绩效也并非全都理想。所以,中国人大可不必把随大流当时髦,亦步亦趋,压抑自己民族的伟大创新精神。

其次,国际的私有化浪潮也好,国内私有化暗流也罢,是否具有足够坚实的理论依据?私有化总是具有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理论背景。耐人寻味的是,主流经济学历来排斥制度分析,但每当施用于制度变迁,又莫不祭起完备私人产权、自由市场经济为最优的旗幡。例如,不少人是从计划经济中的信息问题和激励问题作出市场优先于计划、从而私有优于公有的结论的。然而,科斯等一批现代学者的研究也告诉人们,可以零成本界定、实施、交易的私人产权纯属子虚乌有,从而同样难以有效解决信息不完备,不对称等问题,同样难以作到到私人个体与团队,社会的激励兼容问题。且不说原子式的小私有制——小生产已被实践证明是低效率的,重返19世纪的自由竞争市场也无异于重新启用蒸汽机。因此判定私人经济必优于公有经济在逻辑上是有矛盾的。例如,当现代社会普遍存在公私并存之“混合经济”时要么放弃经济人理性假设的普遍适用性,要么就得象制度经济学者那样去解释未经说明的相对成本。还应看到,因为主流的凯思斯主义理论也并不认同私人市场经济可确保和谐高效运行的假设。马克思关于私人资本在将权益内部化进程中,将给劳动者、社会和子孙后代造成巨大“外部成本”的论述也充分证实了私有化论的片面性。照此看来,中国人并无理由定要把私人市场经济的理论模式当成孜孜以求的理想佳境。

这里值得专门讨论一下科尔内有关公有制与市场的论点。众所周知,科尔内在其长期学术生涯中,一向把研究限于“实证”分析,但在1990年匈牙利新政府成立后,他却马上推出了名为《通向自由经济之路》的新作,提出具体的市场化对策。这部著作不仅在西方学术界引起一片喝采,也与我国某些论著中的议论有不谋而合之处。科尔内声称,社会主义的唯一出路是转入自由经济。所谓自由经济不仅仅是指充分竞争的市场经济,还包括私人产权结构和相应的社会政治结构。据称,市场机制是私有经济的自然协调方式,行政机制则与国有经济与生俱来,不可分离。故此,坚持国有制,就只能有“冒牌改革”。由于塑造不出市场必要的产权基础,改革注定是不能成功的。总之,在他看来,要走“自由经济之路”,就得大力扶植私人经济,加速国有经济私有化;科尔内在另一篇论文《所有制形式与调节机制的亲和》[1]中还提出,国有制与行政协调,私有制与市场协调存在“强联系”,国有制与市场协调、私有制与行政协调则存在“弱联系”。他进而断言,国有制+市场协调的“第三条道路是行不通的。”不能说科尔内的论点一无是处。他指出未能解除过度的行政控制是改革失败的重要原因这一点,是言之有据的。笔者本人也认为,不从根本上改变公有产权的行政化特征,就不可能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然而,必须明确的是,科尔内关于公有制与市场不具有兼容性的论点,仅仅是在特指未经充分改造的传统公有制的时候才能够成立。(1)公有制与传统公有制是种与属的关系,后者仅为前者的一种特殊类型。社会主义经济≠传统公有制+行政机制;另一方面,私有制也仅是市场的特殊制度条件,市场经济≠私有制+市场机制。怎么能把一般与特殊混为一谈?(2)改革恰恰是要克服传统公有制与市场不相容的矛盾,建立公有制与市场的“强联系”。尽管这种尝试在部分国家暂告失败,但远未结束这个过程本身。局部与现在同样不能混同于全局与未来。无论如何,人们也不能因为路径选择的错误而否定目的之存在。如果说,发展私人经济之于市场化完全必要,那么发展公有制之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应是题中应有之义。

再次,私有化是提高经济效率的充分必要条件吗?恐怕不是,私人市场经济很难确保宏观经济稳定增长和公平的实现,早就是人所共知的事实。同样,也并无足够的证据可以表明私人企业必然与微观经济的高效率密切相关。(1)在发达国家,小企业的发展并非是田园诗般的。美国每5家新建小企业5年中就倒闭4家。小企业的生生灭灭,当然也包含了优胜劣汰的进步机制,但高破产率与大量私人企业的低效率也不可能全然无关;(2)私人大公司的出现与发展本身就隐含着对竞争和私有制的特殊否定。即使按照西方理论,垄断与效率也是缺乏关联的。不然的话,何以会有经济学家们对“X无效率”的研究,大公司又何以被人称作现代经济中的“恐龙”呢?(3)世界上的私人产权实际上也是千差万别的。不少发展中国家的私人企业并不具备令人称羡的绩效,其总体上的经济发展并不成功。与上相反,要在资本主义世界中找出非私有制经济高效率运行的实例其实并不困难。诸如德国的工人参予制企业、美国田纳西州流域管理局和一些工人控股的大航空公司、西斑牙的工人自治企业“蒙德拉贡”、奥地利和瑞士的一些国有公司等等,其经营业绩均相当可观。据报道,新加坡的128家国有企业“个个都很成功”。再说我国的香港,它在不少西方经济学教科书中均被当成最接近于纯粹市场经济一极的范例。弗里德曼还曾把香港誉为“自由市场经济最后堡垒”。但人们很少注重这样的事实:香港高度发达“自由市场经济”恰恰是建立在100%的土地“公有制”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香港的土地政府所有制正是依托发达市场体系实现相当“高效率”运转的。关于与市场最相契合的只能是私有制,最有效率的经济只能是私人经济的论点几乎已成为某种信条。但是无论是理论演绎或是经验归纳,实际上均可证明这种信条的不可靠性。高效率公有企业完全可能优于低效率的私有企业。我国国有经济的效率虽不尽如意,但其近10年多的总体发展速度仍要高于多数国家的平均发展速度。1988年—1992年,我国国有经济全要素生产率年均提高25%,这应当说也是个不俗的成绩。何况这种成绩还是在改革远未深入的条件下取得的。同样,任何一个中国学者也都可以观察到一部分国有、集体企业创造出高于非公有经济更高效率的事实。固然,我国及世界各国国有经济在总体上相对效率不高的状况仍是不容回避的事实。但对此也应作具体分析。例如,各国国有企业均有相当部分的公益性企业,或者充当着某些社会成本的主要承担者(如确保就业与稳定),对它们就不宜用单一的效率标准,而与单纯追求盈利的私人企业作简单的类比。[1]笔者发现,在一些西方学者对资本主义国有企业低效率成因的分析中也可看出,政资不分,政企不分,或曰“产权行政化”同样是普遍的制度性原因之一。因此,要对症下药,着眼于国有产权关系的调整也是备选的措施,并非一定要私有化不可。

退一步讲,即使判定私有经济具有较高的运行效率,全盘私有化的制度转换成本之高昂也并不是任何国家的公众能够并乐意承受的。不仅东欧各国私有化是如此,西欧国家私有化的10多年间,也同样有进展迟缓、业绩不彰的问题,而且还加剧了不平等。目前,部分推行私有化政策的国家开始总结教训、调整步骤,保守主义在一些国度中再度失势、左翼政党重新当政的迹象,均可在不同程度上反映私有化运动本身的不尽合理之处。总而言之,在中国要以放弃公有制作为代价来建立市场经济的私有化主张,缺乏实践与理论的充分理由,还极有可能得不偿失,从而是不足取的。

二、国有经济有无必要继续缩小地盘,转移阵地

怎样确定国有经济的总体规模,怎样调整与界定它的行业范围,历来就是改革中一个引人关注的问题。近些年来,针对国有经济经济效率相对低下的状况,关于进一步缩小国有经济规模,转换它的行业覆盖范围的议论已成一种较具倾向性的看法。其中,依据不同行业特点区分改革对策的意见更具代表性。这种意见包含如下要点:(1)把经济概分为公益性、垄断性、竞争性几类行业。(2)把国有经济范围主要限定于民间资本不易或不愿意进入,效益不高的公益性、自然垄断性行业,侧重发展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3)国有企业自竞争性行业中退出,主要转由民间资本承担。(4)前两种行业中的国有企业实行国有国营或国有国控模式,竞争性行业在非国有化条件下民营化,改行现代公司制。据认为,这类方案的优点是:(1)有利于整体资源配置最优。(2)集中力量发展基础产业和设施,利于优化经济结构。(3)国有企业退出或改民营回收的资金可用于社会保险和再投资。据称,国有企业的真正优势不在于进入市场,而在于弥补市场缺陷,让他们去追求盈利目标是舍本求末。先把国有企业在经济中扮演什么角色,在什么领域和多大程度上发挥作用的问题搞清楚,再依据不同行业的特点、经济调整要求和企业类别调整改革方略,当然是必要的。但把国有企业大规模收缩,退守于非盈利基础产业部门视为必不可少的改革内容,则需加以检讨。据称,上述意见也是以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为依据的,因而我们又不得不把它与国际经验结合起来分析。的确,西方发达国家国有企业主要设置在提供“广义基础设施”的各经济部门,包括规模经济显著的自然垄断部门;具有重大正负外部性的部门;作为政府主要供货人的部门;经济“制高点”,既涉及国家主权和总体实力的部门,等等。诚然,能源、原材料等基础产业和交通、电、气、邮政电讯等基础设施部门国有经济最为集中。在我国,这些部门也多为制约经济总体发展的“瓶颈”。大力发展这些产业,当然是国有经济不容推卸的责任。但据此是否就非得使国有经济从竞争性行业全面退出则值得商榷。

首先,西方国家和我国国有经济的地位作用有重大的区别。西方国家国有经济集中于非盈利的基础部门,较鲜明地体现了私有制为主体,以国有制为“有益补充”的特点。这种特点是由西方国家国有资本弥补私人资本不足、矫正市场失灵、为私人资本服务的作用决定的。但在我国,国有经济除在上述领域发挥类似作用外,还必须在更广泛空间中发挥“主导作用”。在借鉴外国经验时,不能忽视这种包括由制度差异产生的国情差异。西方国有经济有相当部分是提供难以排它性分配、难以由市场定价的公共品或准公共品的,但盈利性企业也不在少数。“竞争性”的汽车、造船、航空等资金、技术密集型支柱产业里,除美、日私人资本财雄势大外,西欧诸国国有企业所占比例并不低。因为若无政府支持或直接投资,在私人资本实力相对较弱的国家,这类企业难以具有竞争优势。笔者认为,通过深化改革提高我国国有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恰恰是搞活国有经济的关键一环。全面退守公益产业、基础产业,是“服务”而非“主导”,无竞争力亦就无主导可言。除非国有企业改革已完全丧失了竞争力,并确证改革已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是不宜轻言放弃的。“改革”之后,国有企业基本从竞争行业退出,留存下来的全是由财政资助度日的保本或亏损企业,这种局面是可以想象的吗?竞争行业包括国际性的竞争产业,要实现我国产业高度化,促进高科技产业发展,确保下世纪我国在国际市场上保有一席之地,必须形成一支较具竞争实力的国家队。从现实条件出发,着眼点也只能放在竞争性国有企业上;说得远一些,国际舞台的竞争更包含经济、政治、科技、军事在内的综合国力竞争。我国作为一个与西方列强在制度和意识形态有根本差异的世界大国,要谋求生存和发展,必须用国家财力拉动一批高级产业,并逐步增强它们的竞争性及技术扩散能力。要知道,中国是不可能象某些国家那样,靠服装、玩具、运动鞋这样的竞争性产业结构富民强国的。国有经济逐渐退出一些“夕阳工业”是必要的,但书生气十足地宣扬全部竞争性产业均改民营,我国产业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就会屈从低层次需求结构,导致产业梯度逆转移,部分尖端工业技术滑坡。在这方面,我们已有了不少教训,不可再因改革举措失当误人误事。

这里必须廓清另一个理论问题,即基础产业、基础设施与竞争性、盈利性产业的真实关系。如交通,马克思明确称之为第三个物质生产部门,也就是盈利性、竞争性产业。但长期以来,不知何故,交通成为公益事业,交通经济办成了“报销经济”,巨额投入有去无回,无论货运、客运企业均无法盈利和自我积累,国家投资改善交通条件而产生的级差土地收益也不知去向。反之,当前不少民营运输企业,私人参予投资或买下使用权的交通设施却成为高盈利行业。在西方,生产性基础设施由纳税人出钱,私人资本低成本享用,这尚可理解,但这种国际惯例是否也合中国国情?笔者认为,相当部分国有基础设施,尤其是为生产服务的设施是可以考虑由市场定价的。这些行业中的国有企业改革也可按竞争性行业要求进行。再说能源、原材料等基础产业,国际上并无将其定为非竞争性行业的通例。80年代,我国工业年均增长12.6%,原材料工业仅为8.6%,严重滞后。其间原因不仅是投资不足,而在于把它人为限定为低利或非盈利行业。一方面,这些行业中企业长期全行业亏损,发展乏力,又被促使保全大局,无私奉献;另一方面,价格低下,诱发浪费滥用,因盈利微薄民营企业又不愿进入,加剧短缺。结果,再投资负担还得政府背起来。所以,如果说国有企业应以基础产业为发展重点,那也应按经济规律的要求改弦更张,不能再使它成为大量吸纳国家资金的“黑洞”。同理,这些行业中的国有企业也可以按竞争性盈利企业的要求进行改革。“国际经验”还证明,随着市场体系尤其是资本市场发育,各类要素日趋资本化,国民经济中竞争性与非竞争性、盈利性与非盈利性的行业分野已不在清晰可辨。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的作用领域也已无法截然分开。从资产而不是实物运动的角度讲,专门限定国有经济的行业领域,划地为牢,依然是一种“板块论”的观念。其实,在国有经济市场化改革中,更合理的思路应是在搞活资产的宗旨下搞活企业这种资产载体。并通过资本市场,使国有资产的作用渗入整个经济空间。在此前提下,才能进而提出界定国有资产主要领域的问题。我认为照此办理,“主导”作用才能落在实处上。

总之,国有资产的作用领域是整个国民经济,国有企业应成为最具竞争优势的市场介入者,而不仅仅是为民营资本拾遗补缺,提供廉价服务的市场失灵弥补者,虽然要作到这一点还是十分艰难的。

注释:

[1]60年代前,国有企业在西方发达国家总经济活动中占有的比例分别为:德国,9%(1950),日本10%(1960),瑞士11%(1962),美国15%(1960),法国17%(1954),瑞典20%(1960),英国25%(1960)。参见F·L普瑞尔:《东西方经济体制比较》中译本,中国经济出版社1989年版。

[1]《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2年3期。

[1]参阅F·L普瑞尔:《东西方经济体制比较》,中译本,中国经济出版社1989年版;植草益:《微观规制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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