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改革必须与新自由主义划清界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自由主义论文,界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新自由主义是一股反映国际垄断资产阶级利益的世界性思潮。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社会主义改革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绝不能把新自由主义作为改革的指导思想,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更何况新自由主义的泛滥,已经在拉丁美洲、苏联以及东欧国家显示出严重后果,吸取他们的教训,我们应该对新自由主义保持高度的警惕。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有人却千方百计地要把我国的改革引导到新自由主义的道路上去,甚至认为我国的改革就是按照新自由主义那一套进行的。他们竭力反对批判新自由主义,理由是“批判新自由主义,势必伤害改革开放,批到我们自己的头上来”。因此,有必要探讨一下我国二十多年来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同新自由主义划清界限。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必须旗帜鲜明地批判新自由主义思潮,这是当前我国理论界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我国的改革是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进行的,这同以私有化为核心的新自由主义是对立的
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而不是为了剥削。”[1]他认为,这是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之所在,而且是资本主义永远不可能有的。建设社会主义,就必须坚持公有制,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最基本的道理。目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比较落后,并且发展又不平衡,多层次的生产力水平客观上要求有多种所有制与之相适应,因而个体经济、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还有着积极的作用。针对过去忽视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在所有制结构方面片面追求“一大、二公、三纯”的错误,在改革开放中我们强调要适当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成分,这是完全正确的。但是,我们始终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这一点是毫不动摇的。正如邓小平指出的:“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有计划地利用外资,发展一部分个体经济,都是服从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这个总要求的。”[2]“我们吸收外资,允许个体经济发展,不会影响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这一基本点。相反地,吸收外资也好,允许个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也好,归根到底,是要更有力地发展生产力,加强公有制经济。”[3]江泽民也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他主张非公有制经济只是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他在《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一书中指出:“在积极促进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同时,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等其他经济成分的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以充分有效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4]正是根据这一思想,党的十五大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规定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我国的改革是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开展的。
我们之所以始终强调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因为这涉及我国社会的根本性质。在自原始社会瓦解以后至今的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上,任何社会的经济成分都不是单一的,都存在几种经济成分。在这种情况下,怎样从经济上确定一种社会制度的性质呢?一种社会制度的性质是由占主体地位的那种经济成分的性质决定的,因为它决定着、制约着其他经济成分的存在和发展。例如,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既存在资产阶级私有制,也存在大量的个体经济,还有地主阶级经济,某个时期甚至还有奴隶主经济(如南北战争以前的美国)。那么,我们为什么把它称之为资本主义社会呢?关键在于资产阶级私有制在整个社会的生产关系体系中占据主体地位,它决定着、制约着其他经济成分的存在和发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客观上既有公有制经济,又有非公有制经济。我国社会的性质之所以是社会主义,从经济上说,就是因为公有制占主体地位,换句话说,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决定了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一旦没有了公有制经济,或者公有制经济丧失了主体地位,让私有制经济占了主体地位,社会的性质就会发生变化,就不再是社会主义社会了。
新自由主义的核心则是反对和攻击公有制,主张私有化。全面体现新自由主义思想的“华盛顿共识”,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对国有企业实施私有化”。一度对我国理论界、学术界颇有影响的新自由主义的鼓吹者张五常曾公开叫嚷:“私有制是经济发展的灵丹妙药”,“私有产权是真正的市场的先决条件”,公有制下的“‘两极分化’,显然是比健全私产制度严重得多”,“公产制度的经济劣迹,史无前例”,“共产制度迟早会瓦解”,唯一的出路是“走私有化道路”,并断定“中国会逐渐改变而成为一个类似私产的体制”。我国一些经济学家深受新自由主义的影响,也希望中国的改革按照私有化的方向发展。有人公开宣称“人间正道私有化”,甚至喊出“私有制万岁”的口号。这种新自由主义的改革思路,显然同我们党的改革指导思想是对立的。江泽民多次明确指出:“中国决不会搞私有化,这是由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本质所决定的。”[5]决不搞私有化,这是一条大原则,决不能有丝毫动摇。他阐述了私有化的危害:把国有资产大量量化到个人,并最终集中到了少数人手中,那样,我们的国有资产就有被掏空的危险,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就会失去经济基础。那时,中国将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局面?我们靠什么来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靠什么来巩固人民的政权,靠什么来保证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没有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也就没有我们共产党执政以及整个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和强大物质手段”[6]。
很明显,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与实行私有化是改革的两种根本对立的指导思想。我国的改革在指导思想上始终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这一点中央从来没有动摇过。批判以私有化为核心的新自由主义,怎么会“伤害改革开放”呢?怎么会“批到自己的头上来”呢?这只有一种解释,那就是,说这种话的人本身是不赞成公有制为主体的,他们是主张私有化的,所以批判新自由主义就认为批到他们自己头上来了。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还是搞私有化,从哲学上讲,实质是历史唯物主义与历史唯心主义的对立在改革中的反映。我们是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关系来考察改革问题的,而新自由主义则是从抽象的“人的本性”出发提出改革的,这是两种对立的思想体系。马克思恩格斯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生产社会性与私人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得出了社会主义必然取代资本主义、公有制必然取代私有制的结论。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与生产力的社会性质相适应的,因而能够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就是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公有制的道理。只是因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比较落后的具体国情,决定了非公有制经济对国民经济发展还有积极作用,所以,我们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是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关系的具体情况提出来的。我们主张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绝不是像某些人想像的那样是因为私有制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是永恒的,绝不是主张“私有制万岁”,而是利用私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积极作用发展生产力,为最终彻底消灭私有制创造物质条件。而新自由主义则是从“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这一“经济人假设”出发,认为公有制是与人的本性相矛盾的,因而注定是没有效率的,与人的自私本性相适应的是私有制,既然自私是人的亘古不变的本性,所以,私有制是永恒的,在任何社会都是必不可少的。然而,所谓“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这是历史唯心主义的命题,是反科学的。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7]在实际生活中,没有什么抽象的、永恒的、全人类共同的“人的本性”,存在的只是具体的、由现实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人性,在阶级社会里,也就是阶级性。“自私”是由私有制产生的观念形态,而不是人的永恒的本性。新自由主义者的逻辑是这样的:他们把私有制基础上产生的自私思想,当作人的不变的本性,然后以此来论证私有制的永恒性,进而批判和反对公有制。这个逻辑的前提是错误的、历史唯心主义的,结论当然也是站不住脚的。
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新自由主义则主张实行私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体制
有人认为,我国进行的市场取向的改革,同新自由主义主张的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是完全一致的,进而认为我国的改革是以新自由主义为指导的。这个观点似乎有一点道理,因为我们的改革要把经济的运行机制由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新自由主义也要求搞市场经济,两者仿佛是一样的。然而深入探讨一下,即透过表面现象抓住本质,我们就会发现,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新自由主义主张的市场经济有着本质的区别。
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大贡献是破除了长期存在的这样一种观念,即把计划经济、市场经济当作社会基本制度范畴,认为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因而把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对立起来,仿佛社会主义不能搞市场经济,一搞市场经济就变成资本主义了。邓小平指出,计划经济、市场经济都是发展生产的方法、调节经济的手段,属于运行机制的范畴。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没有根本的矛盾。市场经济,资本主义可以搞,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它为社会主义服务,就是社会主义的;为资本主义服务,就是资本主义的。他说:“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嘛。只要对发展生产力有好处,就可以利用。”[8]他明确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这就为我国的改革和经济运行的基础性机制由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扫清了思想障碍。
但是,任何经济运行机制都是在一定社会制度下存在和运转的,不可能脱离社会基本制度而独立地存在、孤立地运转。市场经济这种运行机制,作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共同的东西,我们可以在理论上把它抽象出来加以研究,但在社会的实际生活中,它总是同一定的社会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两者不可分割,并且这种结合不是简单的平行的关系,而是一种从属的关系,即运行机制从属于社会基本制度,前者要反映后者的特点和要求,并为后者的巩固和发展服务。在一个社会的系统中,基本制度反映了社会经济形态的本质,是根本的;而运行机制反映的是在具体组织生产、交换、分配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只是社会基本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因此,我们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时候,不得不考虑它是与哪种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正是这一点决定了市场经济的社会性质。当它同资本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时,就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当它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时,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如邓小平指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虽然方法上基本上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相似,但也有不同……归根到底是社会主义的,是社会主义社会的”[9]。
正因为这样,党的十四大在确定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时,不是一般地提市场经济,而是提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即要求把市场经济这种运行机制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起来。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一方面要考虑到市场经济一般,即它自身固有的东西(在这方面,资本主义国家有比较成熟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另一方面还要考虑到我国的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在以下原则的基础上: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并在平等竞争中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相结合;在调节方式上,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证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这两个方面不可偏废,也不能割裂开来。
新自由主义竭力鼓吹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主张贸易自由化、价格和利率市场化,认为不受干预的市场经济是资源配置的最有效的方式。他们主张建立的是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他们认为,自由选择是经济和政治活动的最基本的原则,市场经济是实现自由选择的最好形式,而人们能够进行自由选择的前提是个体可以自由地拥有和支配私人财产,私有制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没有私有制,就谈不上市场经济。所以,他们主张的市场经济实际上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服从于、服务于资本家追逐最大限度利润的市场经济。这同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着根本的区别。
从理论上说,我们主张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新自由主义主张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分歧就在于,公有制能不能与市场经济相结合。按照邓小平的理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没有根本的矛盾,公有制是可以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而按照新自由主义的理论,市场经济体制只能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是不相容的。
关于市场经济是否与公有制相容的问题,需要论证的是,市场经济这种运行机制对进入市场的主体的要求是什么。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要有一个起码的前提,即进入市场交换的主体必须是独立的,拥有自主的经营决策权,具有自己的经济利益,并能够根据本身的利益对市场信号自主地作出反应。毫无疑问,私有制是符合这一条件的,并且历史发展的事实是,在社会主义制度出现以前,市场经济一直是与私有制结合在一起并以私有制为基础的。人们很容易由此认为,只有在私有制条件下才能搞市场经济。然而这种认识是不对的。市场经济对进入市场的主体,只是要求它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而不是要求它必须是私有的。社会主义革命在一些国家取得胜利以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由于国际国内形势的制约和人们思想认识上的局限,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一直采取国家所有,国家直接经营、统负盈亏这种实现形式,企业成为国家机关的附属物,没有经营自主权,也没有独立的经济利益,盈利上缴国家,亏损由国家补贴。公有制的这种实现形式是与市场经济相排斥的,这就容易给人们造成一种公有制不能搞市场经济的错觉。然而这种看法也是不对的。仅从过去实践并不能得出公有制本身不能与市场经济相结合这样一个带有普遍性的结论,因为公有制在经济上可以有不同的实现形式。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社会主义实践,所有权同经营权是可以适当分开的。”按照这一思想,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全民所有制中是沿着国家所有,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道路发展的,要求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相对独立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公有制的这种实现形式,就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创造了必要的前提条件。可见,与市场经济体制相排斥的,并不是公有制本身,而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公有制特定的具体实现形式。对原有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进行改革,在坚持公有制的前提下,赋予企业经营自主权,使企业作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出现在市场上,是可以搞市场经济的。这一点,连萨缪尔逊也是同意的。他说:“市场主体的最基本特征是自负盈亏。只要分清了企业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实现真正的自负盈亏,就可以形成一个正常的市场主体,而与其所有制性质并无直接关系。公有与私有都是没有区别的。”这就是说,私有制可以搞市场经济,公有制也可以搞市场经济,关键是企业必须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可见,就实行市场经济这一点来说,在现象上我国的改革与新自由主义的主张是有某些共同之处的,但就本质而言,两者有着原则的区别。我国的改革之所以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恰恰是在排除新自由主义的干扰,反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上,沿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正确方向发展所取得的。把改革的成绩归功于新自由主义,认为批判新自由主义就会否定改革开放,这是不符合实际的、荒唐的看法。
三、要不要国家的宏观调控,是指导我国改革的邓小平理论与新自由主义的根本分歧之一
党的十四大根据邓小平关于市场经济的理论,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一个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与发挥市场经济优化资源配置作用相结合的体制,而不是像某些人想像的那样,是一种自由放任的、完全否定国家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体制。十四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一方面,要看到市场经济的优点,它可以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把资源配置到效益较好的环节中去,并给企业以压力和动力,实现优胜劣汰;运用市场对各种经济信号反应比较灵敏的优点,促进生产和需求的及时协调。因此,经济运行的基础性机制应该从计划经济转到市场经济上来。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市场并不是万能的,市场经济也有其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例如,市场不可能自动地实现宏观经济总量的稳定和平衡,市场难以对相当一部分公共设施和消费进行调节,在某些社会效益重于经济效益的环节,市场调节不可能达到预期的社会目标,在一些垄断行业、规模经济显著的行业,市场调节也不可能达到理想的效果。因此,必须加强和改善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必须根据客观规律的要求,运用经济政策、经济法规、计划指导和必要的行政管理,引导市场健康发展。同时,我们还需要通过国家对社会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调控,调节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不同人群之间的收入差距,防止两极分化。
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手段是计划。在我国改革过程中,有人完全否定计划经济,把计划说成是“万恶之源”,这是十分错误的。邓小平从来没有否定计划经济,他总是要求把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他指出,计划和市场,“只要对发展生产力有好处,就可以利用”[10]。他主张计划和市场都得要。1985年,他说:“我们过去一直搞计划经济,但多年的实践证明,在某种意义上说,只搞计划经济会束缚生产力的发展。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就更能解放生产力,加速经济发展。”[11]他认为,计划经济的优点是可以做到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保证重点,但只搞计划经济,就会把经济搞得死死的。市场经济的优点是经济可以搞活,“不搞市场,连世界上的信息都不知道,是自甘落后”[12]。但市场经济也有自身的不足之处。根据邓小平这一思想,党的十四大在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特别强调必须把计划与市场结合起来,注意发挥两种手段的长处。至于两者相结合的范围、程度和形式,在不同时期、不同领域和不同地区可以有所不同。邓小平总结多年经验指出:“实际工作中,在调整时期,我们可以加强或者多一点计划性,而在另一个时候多一点市场调节,搞得更灵活一些。”[13]在宏观领域,为了保持总量平衡和调整产业结构,可以多用一些计划手段;在微观领域,为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精神,使企业充满活力,应该利用市场这种手段的作用。
可见,我国的改革要求把经济运行的基础性机制从计划经济转到市场经济上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而不是完全否定计划,不是放弃宏观调控。
新自由主义是完全反对国家调控的。新自由主义鼓吹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自由主义,认为保证个人经济活动的自由是最高目标,也是实现效率最大化的前提。因此,新自由主义的经济理论历来反对政府干预经济活动,他们不赞成由政府来调节宏观经济的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平衡,要求放松乃至取消政府对公司(特别是垄断企业)行为的干预,主张放手让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进行调节。他们认为公平与自由是对立的,“试图实现平等就可能危及自由”,因而要求大幅度削减社会福利开支,反对和限制工会捍卫工人利益的活动。我国一些深受新自由主义影响的经济学家也竭力反对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完全否定国家宏观调控的必要性,主张听任自由市场经济的自发调节。这显然同我国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相悖的。
应该指出,新自由主义从维护垄断资产阶级的利益出发反对国家宏观调控的思想,是违反目前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的。在生产社会化的条件下,企业之间的经济联系越来越密切和复杂化,整个国民经济已经连结成为一个整体,这时,宏观经济是否能够保持平衡已成为微观经济能不能有效率的前提。很明显,在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的情况下,单个企业经营得再好也是不会有应有的效率的。这正是从20世纪初以来所有资本主义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实行宏观调控的基本原因。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应该自觉地按照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把国家的宏观调控与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结合起来,促使经济平稳地、协调地持续高速发展。这一点,也是我国改革的指导思想与新自由主义的原则区别之一。
四、不能认为我国的改革是由新自由主义指导的,更不能认为批判新自由主义就是否定改革
有人认为,建立和完善现代市场制度,没有西方理论的指导,这一艰巨的历史任务是不能完成的。还说,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一直在黑暗中摸索,只有在受到西方经济学原理的启迪,尤其是接受了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想并运用它来分析中国的问题后,才提出了应当发挥市场的作用,发展商品经济的主张。仿佛我国的改革是在新自由主义指导下实施的,因而不能批判新自由主义,批判新自由主义就意味着否定改革,就批到自己的头上来了。这种说法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
我们回顾一下我国改革的历史过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经济体制改革,从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强调要运用经济方法来管理经济,十一届六中全会确认社会主义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十三大提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到十三届五中全会又提出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最后到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四大的十多年时间里,我们的认识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其间经历了曲曲折折,最终明确了改革的总体目标。十四大以后,我们又在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进一步加深对经济体制改革的认识。改革开放的二十多年,我们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通过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也汲取了外国的历史经验教训,一步一步明确改革的目标,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经验也日益丰富起来。在这一过程中,邓小平同志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总结我国改革的全过程,可以清楚地看到,我国的改革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过程,显示出马克思主义的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
在整个改革过程中,我们注意吸收和借鉴西方经济学中一些有益的内容,包括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某些观点,例如关于市场是资源配置的有效机制的观点,关于运用货币政策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以实现国民经济稳定增长的观点,关于消除政府的不必要干预、减少政府开支的观点,关于加强法制,使政府行为纳入法制轨道的观点等。但是,新自由主义的基本理论和核心观点,例如私有化、自由化、非调控化等,我们是坚决抵制和批判的。新自由主义作为国际垄断资产阶级的理论体系,从本质上说,是维护资本主义制度的意识形态,它同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是相矛盾的。美国等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社会主义国家里竭力推销新自由主义,目的是要把社会主义演变成资本主义,最终变成西方国家的附庸。苏联以及后来的俄罗斯在新自由主义指导下进行的经济改革的惨痛后果,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总结我国改革与俄罗斯改革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我们必须与新自由主义划清界限,尤其要坚决反对新自由主义在美国国家政策上的体现——为国际垄断资本扩张服务的“华盛顿共识”。这一点不能有丝毫动摇。
不可否认,新自由主义作为一种美国竭力推行的国际性思潮,对我国也有着重大的影响。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我国一些经济学家和实际经济部门的干部接受了新自由主义思想,总想把新自由主义当作我国改革的指导思想。所以,他们对批判新自由主义会自觉不自觉地产生反感,感到批判新自由主义就是批判自己。这恰恰表明,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革在指导思想上划清马克思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的界线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决批判新自由主义的理论前提和核心观点;如果赞成新自由主义,并用它来指导我国的改革,我国就会走上资本主义的道路,全盘西化的危险就在眼前。这两种前途现实地摆在我们的面前。
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刘国光在接受采访时谈道,“少数人用自由化、私有化为暴富阶层代言,来冲击马克思主义,干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应该说,这些人起的是干扰的作用,而不是指导中国经济改革的作用。我想,这些人倾向用西方经济学取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这是个历史的插曲,历史的误区,经过努力,有可能引导他们走向正确的道路”。这一分析是很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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