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杂”研究_五杂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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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谢肇淛进士及第非万历三十年(1602年)而是万历二十年(1592年)。《五杂俎》付梓时间在万历丙辰(1616年)。该书主张妇女“亦可择夫”,并提出“虚实相半”的文学理论。

关键词 谢肇淛 《五杂俎》 妇可择夫 虚实相半

谢肇淛是明万历时期一位杰出学问家和诗人,其生平事迹,从《明史·文苑传》和钱谦益《列朝诗集小传》中,知道他字在杭,做过湖州推官,历工部郎中、云南参政、广西按察使,广西右布政使。著述甚丰,除了《小草堂全集》外,尚有《北河纪略》、《滇略》以及笔记《文海披沙》、《五杂俎》等。本文拟就《五杂俎》这部笔记,对有关谢肇淛的生平、思想及《五杂俎》的内容、价值等问题进行若干订正和系统探讨。

一、关于谢肇淛的生平事迹若干问题

关于谢肇淛的生平事迹,有若干问题需订正。一是他何年及第,二是《五杂俎》的写》作时间。

关于谢肇淛何年及第问题,在我们所接触的有限资料中,有“万历二十年进士”和“万历三十年进士”的不同说法。持“万历二十年进士”说的有钱谦益《列朝诗集小传》、《中国文学家大辞典》、《明清小说理论批评史》等;持“万历三十进士”说的,最早是《明史·文苑传》二:“肇淛,字在杭。万历三十年进士。官工部郎中,视河张秋,作《北河纪略》,具载河流原委及历代治河利病。终广西右布政使。”〔1〕继而中华书局《五杂俎》的出版说明, 以后陈谦豫《中国小说理论批评史》、黄霖等《中国历代小说论著选》等也持此说。此两说中,当以“万历二十年进士”一说为是,这是因为钱谦益乃是与谢肇淛同时代人,其《小传》言明:“万历壬辰进士”(即万历二十年)自然最可靠。而最确凿无疑者,则是谢肇淛在《五杂俎》事部二卷十四自己说得很清楚:“国初进士皆步行,后稍骑驴。至弘、正间,有二三人共雇一马者,其后遂皆乘马。余以万历壬辰登第,其时郎署及诸进士皆骑也。”〔2〕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此说错误最早虽出自《明史》,但中华书局1959年《五杂俎》是据明刻本校订排印的,则校点者自应通读《五杂俎》全书,然点校者对谢肇淛自言“余以万历壬辰登第”的一段话,却似乎视而不见,并在出版说明妄断“作者是万历三十年进士”,乃使一些学者和读者误信此说。这一谬误着实令人惊诧和遗憾!

《五杂俎》写于何时?未见有人论及。但其刊刻出版的时间,潘方凯是交代很清楚的:“去秋,余塌翅南都,归卧天都山下,山馆岑寂,昼闻猿啸,忽叩户声急,则云杜李右丞公以都水谢公此书见贻,且属繍梓。余跃起藤影下,读之,见其囊括包举,六合内,六合外,靡不存且论也。……想余醉心此书,倏历寒暑;帐中祕赏,心甚昔人。念无以谢右丞命,遂付梓人行之,俾千古瓖观,彪炳宇宙,令天下后世思慕健羡而可得也,斯为无负右丞、都水两公耳。若此书命名之义,载道之总,右丞叙详之矣,无俟余赘。时丙辰仲夏,古歙潘膺祉方凯父书于如韦轩。”〔3〕据此,则知万历四十三年乙卯(1615)秋付梓,万历四十四丙辰(1616)刻成。时谢肇淛年五十,距他去世仅七年耳。

《五杂俎》最后完成于万历四十年壬子(1612)至四十二年甲寅(1614)间,属于晚年作品。卷中“国初进士皆步行”条云:“……余以万历壬辰登第,其时郎署及诸进士皆骑也,遇大风雨时,间有乘舆者,迄今仅二十年,而乘马者遂绝迹矣,亦人情所趋……”〔4〕所言“迄今仅二十年”,即万历四十年壬子(1612)。又,“冉都尉”条云“冉都尉所尚主乃皇贵妃之女,上素所钟爱者,伉俪甚笃,无间言。奶媪梁盈又恃其威福,每事动行节制,冉不善也。又恃宫中爱婿,时与龃龉。一日,漏下二鼓,都尉自外入,传呼开邸中门故事。中门非奶媪不开,盈女不时至,都尉排闼而入。有顷,盈女至,出谇语,都尉乘醉击之,翌日入朝奏闻,盈女率其党数十人伏阙下,要而殴之几死。上不知也,且怒都尉狂率,冉遂弃衣冠,从间道归里。上益震怒,遣缇骑迹之,夺其父母爵禄,廷中大小臣工力谏,俱不报。冉既自归,上怒不解,谪羁太学习礼,自壬子冬至今半载,尚未得与公主相见也。……”〔5〕可知此条写于万历四十一年癸丑(1613)。《五杂俎》全书共十六卷,上述两条见于十四、十五卷,估计最后完成于甲寅年即万历四十二年,时谢肇淛年在四十八九岁。

二、《五杂俎》思想价值的初步评估

谢肇淛的《五杂俎》,是明清浩如烟海的笔记中内容“广大悉备”、影响很大,“发人蒙覆,益人意智”的一部著作,所谓“囊括包举,六合内,六合外,靡不存且论也”〔7〕。从天文、地理、 明代的政治、社会、经济、文化,乃至草木虫鱼药方,无不有所记述,要想对这样一部著作作出全面的评价,显然是困难的。此地只能摘其要者,略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对贪官酷吏和黑暗的吏治进行抨击,对人民的痛苦生活深表同情,是《五杂俎》重要的内容和价值。谢肇淛生活的时代,正是以万历皇帝为首的上层统治集团极端腐朽的时代,万历皇帝本人就是个荒淫残暴的皇帝。为了满足其无度的挥霍,他们更加猖狂地掠夺人民,剥削人民,不仅陆续向各地派出大批宦官,充当矿盐税使,搜括财富,而且加重对农民的剥削。在神宗统治的16年间,单以田赋一项来说,全国田赋较前每亩就加征银三厘五毫,以后则加到每亩九厘。导致广大农民不堪剥削,到处流亡。这个时代,还是贪官污吏遍天下,权豪势要横行霸道的时代。他们杀人夺产,横行不法,鱼肉人民,无恶不作,贪赃枉法。作为一个较为清廉的正直的官吏,谢肇淛在《五杂俎》中多次对他们的贪酷表示愤慨和抨击。他写道:“杀人者死,法也,而有不尽然者。妒妇杀人,不死也;庸医杀人,不死也;酷吏杀人,不死也;猛将杀人,不死也。不惟不死,且敬信之,褒奖之,死者枕籍乎前而不知也,则法有时而穷也。”〔8〕“余每见贪官酷吏,剥民膏脂, 以自封殖,而复峻刑法以箝其口,使百里之内,重足一息,重者亡身破家,轻者形残毁体,即洪水猛兽未足喻其惨也。”〔9〕他认为那些贪官污吏, 如同蝇与鼠,“蝇则嗜利无耻,舐痔吮痈之辈;鼠则舞文驵,雄行奸命之徒也。”〔10〕他还将豺狼比喻这些人,他说:“狼虽猛不如虎,而贪残过之,不时入村落,窃取小儿,衔之而趋。豺,凡遇一虎,逐之,虽数昼夜不舍,必得而后之。故虎豹常以比君子,而豺狼常以比小人也。”〔11〕然而,这些豺狼成性的贪官酷吏,反而获得上层的赞赏,“酷吏以击剥为声,上多以为能;贪吏以要结为事,上多为所中。然以贪败者,十尚五六;以酷吏去者,十无一二。盖近来之吏治尚操切,而人情喜近名故也。”〔12〕对此表示强烈不满。他是赞赏和肯定清廉之吏的,他认为“廉者能让天下,而贪者至争分文之末;……忠者不避鼎镬,而佞者至尝粪扫门……”〔13〕对孟子所说的“人皆可为尧舜”“终未敢以为然”〔14〕。他赞赏“汉文帝衣不曳地,露台惜百金之产,至于百姓租税,动辄蠲免”,〔15〕肯定“海忠介(海瑞)之清”,对于那种贪婪成性而以廉俭矫饰者则极为反感,并进行揭露。他指出:“孟子曰:‘俭者不夺人。’今以夺人为俭者多矣。”〔16〕他对那些以廉俭为矫饰者进行深刻揭露:“官至九卿,俸禄自厚,即安居肉食,有千金之产,原不为过,盖不必强取之民,而国家养廉之资,已不薄矣。今外官七品以上,月俸岁得百金,四品以上倍之,糊口之外,自有赢余,何至敝车赢马,悬鹑蔬粝,而后为廉吏也?……古之人不贪财,不近名,如此,盖其心,大公至正之心也。今人聚敛厚积者,无论已,一二位列三事者,绳头布被,弊衣垢冠,妻子不免饥寒,不知俸入作何措置?既不闻其辞免,又不见其予人……而世竞尚之以为高。吾以为与贪者一间耳。贪者嗜利,矫者嗜名,一也;贪者害物,而矫者不能容物,亦一也。”〔17〕他指出海瑞之清廉,固亦有“近诈”之处:“疾病之日,人往伺之,卧草荐上,无席无帐,以妇人裙蔽之。二品之禄,岂不能捐数镮,置一布帐乎?”但是,毕竟海瑞“身后诚无余财”。他指出:“近来效颦者,家藏余镪,而外为纤啬之态,欲并名与利而皆袭取之,视海公又不啻天壤矣。”〔18〕所以他说:“清浊异致,仁暴殊科,故君子宁饥而清,无饱而浊;宁成仁而杀身,无纵暴以苟活。”〔19〕谢肇淛认为,除贪官酷吏导致吏治黑暗外,还在于“今之仁者,宁得罪於朝廷,无得罪于官长;宁得罪於小民,无得罪於巨室。得罪朝廷者,竞盗批鳞之名;得罪小民者,可施弥缝之术。惟官长巨室,朝忤旨而报罢矣,欲吏治之善,安可得哉?”〔20〕

他对于皇室、太子、藩王穷侈极欲,加重对人民的榨取甚为不满,对人民疾苦则深表同情。他说:“古者,诸侯王三载一朝觐,络绎不绝,今一封藩,而舟航传置,疾於供命矣。盖古者不独上之节省,其仪从有限,亦且下之富饶,其物力可供;今则千乘万骑,征求无艺,而尺布斗粟,无非派之丁田者。至于供亿之侈靡,中涓之需索,日异而岁不同,十年之间,已不啻倍蓗矣。自此以往,安所穷极?”〔21〕又指出:“今上大婚,所费十万有奇,而皇太子婚礼遂至二十万有奇。福邸之婚遂至三十万有奇。潞藩之建费四十万有奇,而近日福藩遂至六十万有奇。潞藩之出,用舟五百余,而福藩舟遂至千二百余。此皆目前至近之事,而不同若此。潞藩庄田四万顷,征租亦四万,一亩一分,皆荒田地。福藩比例四万顷,而每亩征租三分,则十二万矣。夫民之穷,日甚一日,而用之费,亦日甚一日,公私安得不困乎?”〔22〕他说:“吴越之田,若於赋役之困累;齐晋之田,苦於水旱之薄收。”〔23〕“国家自来榷之使四出,虽平昔富庶繁丽之乡,皆成凋蔽。”〔24〕“近边海滨之民,苦于北虏倭患,村落萧条,千里无复人烟”〔25〕,“仕宦富室,相竞畜田,贪官势族,有畛隰遍於邻境者。至于连疆之产,罗而取之,无主之业,嘱而丐之,寺观香火之奉,强而寇之,黄云遍野,玉粒盈艘,十九皆大姓之物,故富者日富,而贫者日贫。”〔26〕所以他主张“不毛之地,宜蠲以予贫民,而除税可也”〔27〕。他反对轻视下层人民,对他们不幸遭遇表示深切同情。认为“奴婢亦人子也,彼岂生而下贱哉?亦不幸耳。卫青纪勋麟阁,王斌仕至太守。李善流誉於托孤,熊翘受知於潘岳。……天固不以族类限人矣,而人顾苛责此辈,至犬彘之不若,亦何心哉?”〔28〕在妇女问题上,他的主张和态度也较通达、进步。例如,他主张妇女可以再嫁,古者并不看重“妇节”,主张女亦可择夫,他说:“‘父一而已,人尽夫也’,此语虽得罪於名教,亦格言也。父子之恩,有生以来不可移易者也;委禽从人,原无定主,不但夫择妇,妇亦择夫矣,谓之人尽夫,亦可矣。”〔29〕他极力反对“史乘所载列女皆必早寡守志,及临难捐躯者,其他一切不录”,并提出主张:“节烈之外,或以才智,或以文章,稍足脍灸人口者,咸著於编,即鱼玄机,薛涛之徒亦可传也,而况文姬乎!”〔30〕这些通达进步的思想,自与谢肇淛时代的资本主义萌芽和当时要求个性解放的思潮密切相关。这一切,不仅显示也《五杂俎》的思想价值,而且有些观点,在我们今天,也仍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三、《五杂俎》中关于小说的阐述及文学观

万历而后,谢肇淛的《五杂俎》之所以为历来文人及现代学者所重视,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在《五杂俎》中,谢肇淛就小说创作以及文学发展等方面提出了许多重要的见解和理论,在文学史和文学批评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现代之治小说史、小说理论史之学者,概莫能外,都要称引他在此书中所阐发的理论原则。

中国的小说历来被封建阶级视为邪宗,在中国古代文学发展中,经历了只有戏曲始可比拟的漫长而艰难的过程。

我们知道,在中国古代小说发展中,长期困扰作家和理论家的,是小说创作能否虚构和要不要虚构的问题。早在汉代,由于班固在他的《汉书·艺文志》对小说进行了评论,他继承孔子儒家的观点,肯定小说虽小道,“有可观之辞”,虽君子弗为,不宜提倡,“然亦弗灭也”,并列入汉代诸子十家之一,功绩是肯定的。但他同时又对小说持鄙薄态度,认为诸子十家,可观者九家而已,斥小说家於九流之外,更应该指出的是班固还从历史家的要求出发,斥汉代小说家皆“迂诞伪托”。作为一个历史家的班固对小说的“迂诞”的指斥,要求实录,是可以理解的,也符合汉代小说家的实际,但同时其鄙视的态度也是明显的。岂料他的这一观点和态度,被后来历代封建统治者及其文人奉为圭臬,并成为他们贬斥小说的理论根据。封建阶级及文人就一再斥小说“语怪”、“迂诞不经”、“荒诞不实”、“于世无补”,强调小说要实录生活,晋武帝甚至直接干预,要张华删削《博物志》,去其虚妄。小说能否存在,竟成为一大问题。值此小说存亡关键时刻,许多小说家和理论家为小说的合法存在进行过种种艰巨的努力,为小说的“迂诞不经”进行种种的辩解,他们或否认小说非虚构,强调小说是“实录”,以为小说争得合法存在的权利;或反复论辩,指出作为万世大法的儒家经典及史著,亦有失实和一事而存其两说的情况,小说之荒诞不实,又何能概加排斥?这一关于小说创作能否虚构,要不要虚构和如何虚构问题的争论,虽然到了宋代洪迈在认识上有一次质的飞跃,但在中国古代小说理论史上,第一次明确、完整地给予解决的,则是谢肇淛。

《五杂俎》指出:“凡为小说及杂剧戏文,须是虚实相半,方为游戏三昧之笔。亦要情景造极而止,不必问其有无也。古今小说家,如《西京杂记》、《飞燕外传》、《天宝遗事》诸书,《虬髯》、《红线》、《隐娘》、《白猿》诸传,杂剧家如《琵琶》、《西厢》、《荆钗》、《蒙正》等词,岂必真有是事哉?近来作小说,稍涉怪诞,人便笑其不经,而新出杂剧,若《浣纱》、《青衫》、《义乳》、《孤儿》等作,必事事考之正史,年月不合,姓字不同,不敢作也。如此,则看史传足矣,何名为戏?”〔31〕又说:“小说野俚诸书,稗官所不载者,虽极幻妄无当,然亦有至理存焉。如《水浒传》无论已,《西游记》曼衍虚诞,而其纵横变化,以猿为心之神,以猪为意之驰,其始之放纵,上天下地,莫能禁制,而归于紧箍一咒,能使心猿驯伏,至死靡他,盖亦求放心之喻,非浪作也。华光小说,则皆五行生克之理,火之炽也,亦上天下地莫之扑灭,而真武以水制之,始归正道。其他诸传记之寓言者,亦皆有可采。惟《三国演义》与《钱唐记》、《宣和遗事》、《杨六郎》等书,俚而无味矣。何者?事太实则近腐,可以悦里巷小儿,而不足为君子道也。”〔32〕这是很重要的小说理论阐述。

如同我们上面所说的,在长期人们总是强调小说要实录现实生活、“事考之正史”,“近来作小说稍涉怪诞,人便笑其不经”的情况下,谢肇淛提出了“虚实相半”的重要论点,就更令人瞩目。所谓“虚实相半”,不是虚实各半,而是说要有虚有实,虚实结合。判断作品是否成功,不是看其事之有无,而是视这种虚实结合是否符合“情景造极”这一尺度,亦即是否与作品所要表达的思想、主题以及人物形象塑造相适应,是否符合生活真实。他认为“事太实则近腐”,“俚而无味”,而像《西游记》“虽极幻妄无当,然亦有至理存焉”。谢肇淛的这一理论,不仅正确地解决了中国小说理论和创作过程中一个长期争论不休、困扰人们的问题,明确地说明了小说本来就必须虚构,只要这种虚构符合“情景造极”的原则,符合生活的“至理”就可以了。这一理论对于当时及以后的小说创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其次,谢肇淛的“虚实相半 ”的重要理论, 也反映了他本人对小说这一文学样式艺术特征的认识。所谓“方是游戏三昧之笔”的“三昧”,即事物之诀要、精髓、本质、特点之谓也,这就是说,“虚实相半”的论点,正是谢肇淛对小说的本质特征充分体认和在总体的艺术把握的基础上提出的,在我国小说理论史上,第一个从这一高度提出和解决了虚构问题,意义十分重大。

在确立这一重要理论之后,他批评当时的一些文人不理解小说创作的特征,“好以史传合之杂剧而辨其谬讹”,认为“此正是痴人前说梦也”〔33〕。他批评胡应麟说:“胡元瑞曰:‘凡传奇以戏文为称也,无往而非戏也,故其事欲谬悠而无根也;其名欲颠倒而亡实也。故曲欲熟,而命以生也;归宜夜,而命以旦也;开场始事,而命以末也,涂污不洁,而名以净也。凡以颠倒其名也。’此语可谓先得我心矣。然元瑞既知为戏一语道尽,而於琵琶、西厢、董永、关云长等事,又娓娓引证,辩论不休,岂胸中技痒耶?”〔34〕说他一方面既肯定了小说戏剧虚构的特征,另方面却又如同一般文人那样,反复引证史传,辨其有无,实在是大错特错的。

他还肯定了小说的价值,认为“读书者,不博览稗官诸家,如噉梁肉而弃海错,坐堂皇而弃台沼也,俗也甚矣!”〔35〕肯定小说戏剧的虚构,是一种独创之举,说:“戏文如《西厢》、‘蒙正’、‘苏秦’之属,犹有所本,至于《琵琶记》则绝无影响,只有蔡中郎一人,而其余事情人物,无非假借者,此其所以为独创之笔也。”〔36〕对于小说戏剧的艺术魅力,致使“宦官、妇女看演杂剧,至投水遭难,无不恸哭失声”的现象〔37〕,人多笑之,而他则认为这是不奇怪的。

当然,虚构并不是小说所特有,古代的神话、传说、诗、词、文也均有。他说:“日中既有乌,又有羲和驭车;月中既有兔,又有蟾蜍、有桂、有吴刚、姮娥、璘,又有广寒宫殿, 琼楼金阙,及三万八千修月户。何月中之淆杂,而人又何能一一见之也?此本不必辨。宋儒辨之,已自腐烂……”〔38〕关于这方面,他还记叙了一件很有趣的事:“相传永乐中,上方燕坐楼上,见云际一羽士,驾鹤而下,问之,对曰:‘上帝建白鹤殿,遣臣於陛下索紫金梁一枝,长二丈,某月日来取。’言毕,腾空而去。上惊异,欲从之。独夏原吉曰:‘此幻术也,天积气耳。安有玉殿、金梁之理?即有之,亦不当索之人间也。’狐疑不决。数日,道士复至,曰:‘陛下以臣为诳乎?上帝震怒,将遣雷神警。’上谢之,又去。翊日,雷震谨身殿。上大惧,括内外金如式制之。至期,道士复至,稽首称谢。梁逾千斤,而二鹤衔之以去。上语廷臣,原吉终不以为然,乃密遣人,访天下金贱去处,则踪迹之至西华山下,果有人鬻金者甚贱,乃随之至山顶,见六七道士,方共断梁,见人即飞身而去。使者持半梁,复命,上始悔悟。又传弘治中有徽王亦被道士以此术诈得一银镂纹门槛,后事发被擒。此与小说载弹子和尚诈王太尉钱十万贯极相类。想罗光远、叶法善辈皆用此术,而世相传,真以明皇为游月宫。夫月岂诚有宫哉!”〔39〕这正从另一侧面说明,所谓“上帝建白玉殿”,明皇游月宫之类,本就是虚构出来的,如若永乐皇帝懂得虚构的道理,也就不致于被道士诈去“括内外金如式制”的金梁,闹出笑话了。关于这方面,谢肇淛还有不少精采论述,限于篇幅,此处也就不再赘述了。

《五杂俎》中还有不少关于书法方面颇有见地的论述,从中也透露出谢肇淛的文学观,兹略述一二,以见一斑。他崇尚天然之美,反对“粉饰太胜而无复丘壑之致”的艺术品〔40〕,认为文化艺术,都是随时代之升降而变化的,反对“舍今而返古”,他说:“……夫结绳敝而文字兴,科斗残而篆籀作,篆籀微而真草盛,舍繁就简,世之变也。必欲舍今而返古,虽圣人不可得已。”〔41〕在学古问题上,他的见解也还是正确的:“……夫古人学书者,未有不从门入,人非先知,岂能师心自用,暗合古人哉?但既入门之后,须参以变化耳。苏公一生病痛,亦政坐此。往与屠纬真、黄白仲纵谈及此,余谓:‘凡学古者,其入门须用古人法度,而其究竟,质运自己之丰神,不独书也。’二君深以为然。”〔42〕他还反对模仿,划划求似。他说:“自唐及元,临兰亭者数十家,如虞、褚、欧、柳及赵松雪,虽极意模仿,而亦各就近者学之,不肯划划求似也,此是善学古人者。如划划似,如优孟之学孙叔敖,则去之愈远矣。此近日书家之通病也。”〔43〕所有这些,意见都还是比较好的,从中也大体透露他的文学观。

谢肇淛是明代杰出的作家、学者,其著述是十分丰富的,即以他这部《五杂俎》来说,内容广泛复杂和多姿多采,在明清笔记中也属于第一流的,要想在一篇文章中充分予以阐发,显然是不可能的,现仅就若干问题一抒浅陋看法,以求得方家之指正。

注释:

〔1〕[清]张廷玉:《明史·文苑传(二)》,中华书局1974 年版,第7357页。

〔2〕谢肇淛:《五杂俎》卷十四事部二,中华书局1959 年版,第409页。以下引文凡出自《五杂俎》者,只注卷数、页码。

〔3〕〔7〕潘方凯:《刻〈五杂俎〉小跋》,《五杂俎》卷末,第489、489页。

〔4〕《五杂俎》卷十四事部二,第409页。

〔5〕〔8〕〔9〕〔12〕〔13〕〔14〕〔15〕〔16〕〔17〕〔18〕〔21〕〔22〕《五杂俎》卷十五事部三,第426、446、445、445、444、444、443、443、443、444、431~432、431~432页。

〔6〕李维桢:《五杂俎序》、《五杂俎》卷首,第1~2页。

〔10〕〔11〕〔19〕《五杂俎》卷九物部一,第268、244~245、 269页。

〔20〕〔35〕《五杂俎》卷十三事部一,第394、379页。

〔23〕〔24〕〔25〕〔26〕〔27〕《五杂俎》卷四地部二, 第107、108、115、116、117页。

〔28〕〔29〕〔30〕《五杂俎》卷八人部四,第224、210、219 页。

〔31〕〔32〕〔33〕〔34〕〔36〕〔37〕《五杂俎》卷十五事部三,第447、446、447、448、447、448页。

〔38〕〔39〕《五杂俎》卷一天部一,第13、14页。

〔40〕《五杂俎》卷三地部一,第81页。

〔41〕〔42〕〔43〕《五杂俎》卷七人部三,第186、184~185、181 ~1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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