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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中国改革和发展处在一个特殊的历史阶段。就业问题处理得好坏,将直接影响到改革的进程和社会的稳定。因此,今后政府应围绕促进就业而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保持适度的经济增长速度是促进就业的根本前提
由于经济增长速度对增加就业机会起着决定作用,所以,单从就业的角度,经济增长率越高越好。但是从整个宏观经济运行来说,就必须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因为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现状来看,原有体制所固有的盲目扩张冲动的倾向尚未根除,为了避免通货膨胀,给改革发展创造一个较为稳定的宏观环境,经济增长率不能一下子冲出适度增长区间。因此,今后三年GDP的实际增长速度拟分别为9%、10%和11%为宜。也就是说GDP实际增长速度高限不超过11%,低限不能低于9%。因为经济增长速度过低,尤其在目前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结构调整力度加大的情况下,下岗人员的再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流动,在客观上要求就业岗位在总体上有所增加,不然,可能导致社会稳定程度的降低,进而影响改革进程。假如今后三年间GDP能保持10 %左右的实际增长速度,则有利于通货膨胀、失业等重要问题的缓解,从而使整个经济在体制转轨中能够健康发展。
扩大就业的主攻方向是调整就业结构
针对当前的就业矛盾,用适当放松银根、扩大投资、加快经济增长速度的办法来减少下岗,扩大就业总量,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我们还应该看到:一方面下岗职工再就业的矛盾比较突出,另一方面有活无人干的现象普遍存在。因此,今后三年间解决劳动力就业问题还应注重调整就业结构。一是出台适当的产业政策,以产业结构促进就业结构的改善。包括扶持旅游、保险、通讯、房地产、社区服务等第三产业的发展,扩大就业;包括按照市场方式重组衰退产业和扶持新兴产业;包括加大对农业、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力度等。二是改革就业方式,拓宽就业渠道。包括鼓励和引导失业人员和下岗无业人员兴办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合伙经济、股份制经济或从事个体劳动;包括广泛推行临时工、小时工、季节工、弹性工作制、轮岗制等;包括组织下岗失业人员以工代赈、清扫环境、维护交通、植树种草等各种劳务活动。三是加快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推进企业组织结构调整进程。逐步在大中小型企业之间形成新型的分工协作关系。在搞活大中型企业,充分挖掘就业潜力的同时,重视发展中小企业。从企业规模看,吸收就业效果最好的是中小企业。这不仅是因为中小企业一般技术构成较低,同样投资可以安排比大企业多得多的就业人员,而且还因为中小企业上马快,建设周期短,可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四是以教育培训促进就业者素质的提高,减少结构性失业。一方面要通过劳动预备制度提高新增劳动力的劳动素质;另一方面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
坚持适度从紧的方针对财政货币政策进行适当微调
国民经济增长要保持适当的速度,但是没有相应的新的经济增长点来加以支撑,那么就是一句空话。从目前来看,住宅产业有可能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加以培育。一方面城镇居民的住房面积还不宽裕,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有能力购买住房;另一方面,目前大约有6000万平方米的住宅滞销,积压了约1000个亿的资金。要想解开这个扣,就必须采取适当灵活的金融政策。比如进一步降低银行利率,刺激消费需求;大力发展银行按揭业务,使更多需要住房的人有可能早日买房;快速提租、并杜绝实物分房,加快住房货币化的进程等。
从目前各地解决就业问题的一般情况看,资金不足是一大难题。虽然各省市结合具体情况,按照国务院要求,由地方财政、企业和社会保险基金各拿一部分,建立了再就业基金,但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今后三年,国有企业改革的步子将进一步加大,下岗职工问题将日渐突出,因此必须从根本上解决资金投入问题。建议通过适当扩大国债发行规模,推进公共事业的发展来解决一部分就业。同时,可以选择一些国民经济评价和企业财务评价都比较好的工程项目有计划地开工建设。如重大水利工程、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工程、港口建设、特大城市的地下铁道工程等等。通过发行国债以及各种政府投资、吸引外资和国内的民间资金来建设,充分利用我国丰富而廉价的城乡劳动力资源,缓解就业问题。
为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构筑多道基本生活安全网
1998年的工作重点之一是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覆盖全社会的养老、医疗、失业救济等社会保障体系,以有效解决企业转轨和结构调整中人员的“安全退出”问题。一是扩大失业保险的范围,使之覆盖所有的企业、事业单位,增加资金来源,加快市场化就业机制的建立。二是规范发放基本生活费。对于下岗职工领不到基本生活费或长期失业的,由于有可能波及社会稳定,应由解困基金或民政资金负责,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已经重新就业并有相应收入的,应停发下岗基本生活费,以减轻企业负担。今后职工下岗要逐步向失业并轨,基本生活费逐步向失业救济金并轨,特困救济要逐步向居民最低保障标准并轨。三是尽快统一养老保险制度。对下岗职工在原企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记入帐户,退休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同时,强制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为新上岗的职工办理养老保险,这样既增加了社会统筹基金来源,又保障了就业者的合法权益。四是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下岗职工、下岗失业人员以及重新就业人员在领取基本生活费、失业救济金以及工资后,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或领不到退休金,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按规定发放生活救济。把保障基本生活与保障基本医疗结合起来,减少疾病造成的家庭贫困。继续开展社会互助互济活动,注重发挥家庭保障的作用。五是督促健全解困责任制,切实推进再就业工程。政府为保证结构调整中的社会稳定,必须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1998年保证当年下岗职工的再就业率达到60%,到2000年要争取达到70%以上。同时,加强职业介绍、转业培训等再就业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再就业工程建设的质量。
加强对劳动就业问题的宏观调控与管理
失业问题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的警惕。做好这方面的工作需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失业预警和监测系统。要在改进城镇登记失业率和城镇调查失业率统计调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掌握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态势和下岗职工的发展态势。尤其要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失业状况的监测。要增加关于失业强度的调查统计指标。重点加强对于失业时间和失业者家庭状况的调查统计,使得对于长期失业者队伍和多人失业家庭心中有数,以便采取针对性较强的措施。要建立失业预警系统,深化对失业警戒线的研究。失业预警系统除包括建立规范的预警模型和失业信息网以外,还应包括建立一个专家委员会,它可以吸收政府、雇主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同时还应该吸收理论界和学术界研究就业或失业的专家参加,定期或不定期举行专家委员会会议分析失业形势,依据失业率、长期失业者比例,不充分就业率等相关的社会经济指标确定相应失业警戒线,发布失业预警信息,以便有关部门或地区及时采取有效的调控措施。
二是适当调控下岗职工规模。据抽样调查,目前下岗职工约1200万人,其中50%约600万人属下岗失业人员,部分人员生活相当困难。 加上部分城市退休职工因退休金被拖欠、减发、停发、生活陷入困境,有时引起几百人甚至上千人集体上访、上街、堵塞交通,成为影响城市稳定的重要因素,社会反响很大。在下岗职工特别是失业人员较多又较集中居住的地区,下岗职工内部就业与生活保障能力严重不足,一旦处理问题方法不当,极易激化矛盾,应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要在弄清基本情况、确保社会稳定和失业率不突破警戒线的前提下,谨慎操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流人员,避免大批职工集中在某一时期同时下岗,减少社会震动。1998年,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在内的新下岗人员应该严格控制在700万人以内。
三是妥善解决欠发工资和生活费问题。目前各地欠发工资和生活费问题相当严重。除了企业交不起社会统筹费用,部分退休工人不能按时或足额领到退休金外,有些企业因经营状况不好,减发在岗职工工资,或者不能按时开支;有些企业在职工下岗后不发工资,改发基本生活费;也有的企业没有资金来源,只好减发或停发下岗职工的生活费,所有这些做法的后果是因生活窘迫而引起混乱。因此,政府应规范下岗、退休人员的工资待遇,对减发、欠发、停发工资和生活费有明确的界定,以便于分类指导,逐个解决。
四是加强对促进就业工作的领导和综合协调,成立下岗职工托管委员会,对下岗职工进行统一接收、管理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