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菲[1]2001年在《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审计市场审计质量的对比分析》文中研究指明我国资本市场恢复设立10多年来,围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先后爆发了多起危机事件。这些危机事件提出的一个问题是:我国自己的注册会计师职业界是否值得信任?如果我国自己的注册会计师职业界的行为难以让人信赖,那么,其原因是内生的?还是外在的?如果是内生的,就意味着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界存在致命的缺陷,我们就必须要借助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力量。实际上,政府的一些监管部门已经采取了类似的行动。 理论上,政府的政策应该建立在充分有效的理论研究之上。如果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系统地高于境内会计师事务所,那么,引入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并给予某些特定的市场份额,是必要的;但是,如果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并不系统地高于境内会计师事务所,那么,这样做不仅不能改变相应会计信息的可信任程度,还事实上将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排除在特定市场份额之外,造成一种事实上的不公平。因此,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是否系统地高于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构成本文的研究问题。 本文的研究包括四个主要部分。其中,第一部分(第二章)是文献回顾,通过对已有的关于审计质量与会计师事务所规模等的研究文献的回顾与归纳,整理出一个分析框架。在这一框架中,既包括目前主流文献所普遍关注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等与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正相关的因素,也包括负相关因素代理成本,此外,作者还将法律责任作为风险导向型审计模式下的一项重要的事后修正机制,纳入总体理论框架。 第二部分(第叁章)主要是我国资本市场的相应制度安排与审计师行为的理论分析。作者通过对我国审计市场的分析发现,我国审计市场不存在自发需求的机制,审计报告的使用者主要是政府等监管部门;同时,由于我国目前没有颁布实施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民事诉讼和集团诉讼制度,加上偏低的补偿性赔偿,从而使得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较低。基于这一现状,作者推测,我国审计市场上境内外审计师的审计质量没有系统的差别。 第叁部分(第四章)以我国深沪交易所同时发行A、B股的80家上市公司为依据,对各自的审计意见类型等给出了描述性的统计量。就这些描述性的统计数据而言,很难有证据支持B股的审计报告质量显着地高于A股的推测。一 第四部分(第五章)是案例分析,以济南轻骑和宝石股份两个公司的A、B股审计师的审计行为和相应的审计报告为例,讨论了A、B股审计报告质量上的可能的差别,作者的结论是:就这两个公司而言,A、B股审计报告并不存在明显的差别,并且,B股审计师也存在着配合上市公司签发报告的“机会主义行为”。 文章最后是简短的讨论。
刘志洋[2]2018年在《基于股权特征的注册会计师服务需求研究》文中提出注册会计师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既是一种制度安排,监督社会经济健康运行,又是现代服务业,为其他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专业服务,此种论断凸显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和非审计服务在促进资本市场发展、改善投资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市场经济建立以来监管部门就认识到注册会计师制度的重要性,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进行了一系列尝试,如推动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合并重组等制度改革,然而此种促进机制更多地改善了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质量供给,而对企业自愿选聘高质量注册会计师服务,提高其需求水平缺乏应有的激励和治理机制。依据经济学理论,需求决定供给,培植企业高质量的审计服务需求和非审计服务需求才是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的根本动力,从另一方面来说我国目前审计服务市场和非审计服务市场均是处于买方市场,且短期内以买方主导的市场格局难以改变,虽然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服务需求规模在不断扩大,但是高质量审计服务的需求严重不足,并且受制于非审计服务损害审计独立性的负面消息导致我国企业对高质量非审计服务需求更是匮乏,故而本文将研究视角定位于探讨注册会计师服务需求驱动机制,关注企业选聘不同质量审计服务和非审计服务的动机问题,挖掘企业高质量服务需求不足的制度成因,不仅有利于引导资本市场积极选聘高质量的注册会计师服务促进行业发展,而且可以为监管部门制定政策弥补需求不足的制度漏洞提供智力支持。目前关于非审计服务需求影响机制的文献较少,虽然有部分国外学者对此问题进行探讨,但是需求机理均是通过代理冲突理论进行解释,即代理冲突严重的企业为了传递审计独立性较高的信号而降低非审计服务需求水平,此种理论解释明显不符合我国制度背景及非审计服务需求现状;而关于审计服务需求驱动机理的文献虽然较多,但是研究视角单一,仅仅关注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制度环境中的某一方面,忽视公司治理结构是一个复杂的制度体系,内部机制之间相互影响并且受到一定程度市场和法制环境的调节,导致研究结论只是从表象上揭示某一因素对企业审计服务需求产生影响,而并未深入分析各因素之间对审计服务需求的驱动机理。针对以前文献研究不足笔者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构建一个审计服务需求和非审计服务需求的理论分析框架并进行实证检验,将影响因素按照影响程度划分为内因和外因,依据内因是动力、外因是条件的机理构建调节效应模型进行检验。本文为了强化企业审计服务需求是利益相关者综合博弈的结果,在理论方面,深入解析我国上市公司委托代理问题,明确上市公司内部存在多重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链条上的相关人员对审计服务需求均会产生影响,又通过制度经济学博弈分析阐明利益相关者行为决策机理;在影响因素分析方面,将审计服务看作一种经济商品运用古典经济学对其需求机理进行阐述,并利用制度间相互依存的机制从微观制度和宏观制度两方面对审计服务需求的影响进行介绍。虽然目前关于企业非审计服务需求影响机制没有成型的理论模型,但是考虑到企业作为一系列契约的集合,其选聘非审计服务行为会受到契约相关人的影响,故而也将企业需求非审计服务水平看作是利益相关者博弈均衡的结果。进而基于利益相关者博弈均衡的视角构建实证模型进行检验,内在驱动因素股权特征既从质和量两个维度进行衡量,又从静态和动态两个角度进行检验;外因方面分别从公司层面、市场层面和法制层面选取相关指标进行调节分析,其中公司层面的管理层和独立董事基于理性经济人假设可以认定其独立于企业股东而外生化为一种制度安排,随着管理层权力变化和独立董事有效性的变动而对企业股东的行为决策产生不同的制约作用。实证研究基于股权分置改革后的资本市场环境,选取2007—2016年沪深两市同时购买审计服务和非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通过描述性统计分析、相关性分析和回归分析完成实证检验,并通过对实证结果的分析得出相应的研究结论;同时为了保证研究结论的可靠性,审计服务需求和非审计服务需求分别通过更换研究样本和缩小非审计服务研究范围,以及通过变量替换两种方式进行稳健性检验。本文通过实证研究得出如下结论:(1)从总体上看,由于目前阶段相对于非审计服务需求来说,企业需求审计服务的水平较高,导致关于注册会计师服务总需求影响机理的实证结果与驱动审计服务需求的机制一致;(2)股权特征静态指标对审计服务需求和非审计服务需求影响结果类似,且不同的股权特征对两类服务需求有不同的作用,其中国有企业和两权分离度较大的公司需求审计服务和非审计服务的水平均较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对两类服务的需求呈正U型关系,而中小股东随着其制衡作用增加同时提高企业审计服务和非审计服务需求水平;(3)股权特征动态指标中股权制衡度变动和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对审计服务需求和非审计服务需求的影响相同,而机构投资者类型对两类服务需求的影响存在差异,稳定型机构投资者偏好高质量的审计服务,然而其与交易型机构投资者类似均对非审计服务质量需求较高,并无实质性差异;(4)两权分离度和股权制衡度对审计服务需求和非审计服务需求的影响受到一定外在条件的制约,且不同的外在条件具有不同的调节作用,从总体调节结果来看,大部分外因的调节机理与理论分析并不一致,此种现象的根源在于资本市场有效性水平较弱,同时受制于股东大会决策机制和服务委托机制,导致较强的董事会治理效率和良好的外部制度环境难以对实际控制人产生治理效应,也使部分中小股东产生错误认知而未充分利用良好的制度优势维护自身权益。本文实证结果表明两权分离度较高所引起的代理冲突并不能促使企业选聘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暗含我国资本市场的有效性水平与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存在差异,弱化的资本市场环境致使两权分离度较高的实际控制人在实施机会主义行为时承担的经济后果较少,对其实施违规行为相当于是一种变相的激励机制;同时资本市场有效性较弱也使独立董事制度、市场化条件和法制环境难以发挥应有的治理作用。此种结论可以解释企业缺乏高质量审计服务和非审计服务需求的部分原因,以及部分机制难以发挥效用的机理。这将为我国需要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有效性水平提供理论依据;同时增强投资者对资本市场有效性的认知,对其投资决策提供理论指导;也为监管部门积极推进制度化改革,制定措施引导企业自主选择高质量的注册会计师服务提供经验证据。
叶丰滢[3]2007年在《审计市场结构、审计师行业专门化行为与审计价格竞争》文中研究表明本文以产业组织的SCP范式(“结构行为绩效”)为路径,研究2002-2005年间我国A股行业细分审计市场的结构、审计师行业专门化行为及其影响因素,并探讨在一定市场结构条件下,审计师行业专门化行为对审计市场最重要的绩效表现——审计定价的影响。本文的研究是对之前有关我国审计市场结构、行为和绩效研究的延伸和拓展,主要结论如下:(1)关于行业细分审计市场结构:从2002-2005年,我国A股行业细分审计市场的结构没有明显变动,总体上处于向多头垄断市场结构转型的阶段。普华永道中天和国内最大的几家会计师事务所在大部分行业表现出了高级差审计师的市场势力,构成了A股审计市场中的多头。此外,尽管我国A股审计市场因为制度安排仍然存在较高的进入壁垒,但参与这个市场的供给方之间却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这种竞争对形成中的多头垄断市场结构是一种反向作用力。最后,我们的研究还表明,我国审计市场的供给方集中度主要受买方潜在经济特征的影响,这为在我国构建高集中度审计市场提供了侧面证据。(2)关于审计师行业专门化行为:在我国目前审计市场上,相当一部分行业存在一些具有行业专家特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这些事务所中既包括国际“四大”所、国内大所,还包括一小部分具有浓厚地域特色的地方性会计师事务所。从2002-2005年,具有行业专家特质的国际“四大”所的市场份额呈下降的趋势,而具有行业专家特质的国内“叁大”所的市场占有率则保持了增长的势头。对审计师行业市场份额影响因素的进一步分析表明,审计师的行业市场份额随着其产业投资份额和买方集中度的增大而增大,这意味着对特定行业更大的专有性投资能为会计师事务所赢得扩大的行业市场份额,而规模越大、业务越复杂的行业越可能存在高市场份额的具有专家特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另外,我们的研究还验证了我国审计市场上行业专家的一个独特的形成原因是审计师与产业的同地域分布。换言之,虽然受限于地域已成为眼下不少国内所共同的发展瓶颈,但产业的地域分布又确实已经把一部分地方性的国内所“培养”成了可能的行业专家。因此,如果这些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在未来的发展中有意识地按行业线进行跨地域的合并重组,不仅地域瓶颈能被打破,突出的行业优势更可能使合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表现出规模经济卓越的经营效率,获得成本节约的好处,并具备提供品质差异化审计产品的能力。(3)一定市场结构条件下,审计师行业专门化行为对审计定价的影响:我们将A股审计市场区分为大、小客户市场,依据Simunic(1980)年提出的审计定价研究模型,对这两个市场上审计师行业专门化行为对审计定价的影响分别进行研究。经验结果表明,我国的A股审计市场总体上是一个竞争型市场,不同类型的可能的行业专家具有不同活跃范围和定价表现:具有行业专家特质的国际“四大”主要活跃于大、中型客户市场,并在其所涉猎的市场领域表现出了较为系统的高定价行为,这应被理解为它们提供了以卓越品牌为主要表现特征的品质差异化审计产品;另外,行业市场份额最大的国内“叁大”在整个审计市场活跃,并在大客户市场较明显地提供了低价,而行业市场份额最大的其他国内所则主要在大客户市场和最小型的客户市场上活跃并提供低价,但总体来看,除了它们之外的其他国内所在我国目前的审计市场上存在普遍的规模不经济。这一研究结果有力支持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沿行业线整合、走规模化发展道路——若能通过合并实现行业线的整合,突出的专家才能一方面将使得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有能力提供品质差异化的审计产品,从而在审计市场需求环境改善的过程中有所表现,另一方面,与发展行业专长相生相长的规模经济卓越的经营效率表现出的高利润和低定价更意味着整个审计市场福利的增加。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包括:(1)本文首次以行业细分市场为视角,以市场产出值为基础,采用产业组织结构主义的分析框架,对2002-2005四年时间内A股审计市场的结构,以及活跃在A股市场上的主要供给方的行业专门化水平及其变动趋势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时序性描述和分析;(2)本文首次探讨了影响我国A股审计市场结构和审计师行业专门化程度的主要因素;(3)在此基础上,本文还首次对在一定行业市场结构条件下,审计师行业专门化行为对审计市场最重要的绩效表现——审计定价的影响进行了考察,并对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未来的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议。
修宗峰[4]2009年在《制度环境、制度变迁与决策有用性》文中研究指明决策有用观作为现行企业财务报告的目标,是指“财务报告应该提供对现在的和可能的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使用者做出合理的投资、信贷和类似决策有用的信息”,虽然财务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众多,但投资者无疑是最主要的使用者。本文的决策有用性仅指财务会计信息对于证券市场股东的决策有用性,明确界定财务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范围是为了更好地认识本文的研究主题。中国证券市场是一个新兴市场,同时它又根植于中国转型经济中,新兴加转轨的双重性质导致中国证券市场的经济制度变迁具有频繁性和振荡性的重要特征,会计制度作为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历了数次重大的变迁过程,如何评价和认识会计制度变迁对中国证券市场产生的经济后果历来为理论界、实务界以及监管机构所重视,深入地研究会计制度变迁的经济后果,对于评价证券市场的管制政策以及检验相关的制度变迁理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新制度经济学一直强调制度对契约结构的决定性影响,并重视制度环境对制度运行效率产生的影响。中国转型经济与新兴资本市场中的制度变迁背景为检验这一命题提供了难得的研究机会,将“法与金融”学派的国别制度因素差异研究框架,运用至一国内地区间的制度环境差异对制度运行效率的影响,能够基本上克服国别资本市场运作机制以及证券市场有效性等因素不具有可比性的局限性,并且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非正式制度安排对制度运行效率的影响,因此,本文主要关注一国内地区间的制度环境差异对会计制度运行效率的影响。本文在借鉴国内外文献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上市公司实际,从地区制度环境、制度变迁与会计信息决策有用性关系的研究视角出发,详细分析和检验会计信息决策有用性是否受到制度环境和制度变迁的双重影响,在此基础上,分别运用价值相关性与盈余信息含量的经验研究方法衡量会计信息决策有用性,深入探讨会计制度变迁的经济后果,并运用行为心理学、经济学、财务学的相关理论,系统地对制度环境、制度变迁如何影响会计信息决策有用性这一经验命题进行研究。对该命题的探究,不仅为会计制度变迁是否提高了会计信息决策有用性提供新的科学证据和理论支持,而且对于理解和重视中国地区间制度环境对会计制度变迁的影响,以及评价会计规则改革、股权分置改革等制度变迁的经济后果,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本文共分为八章,各章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为导论,主要对论文进行一个简要介绍,具体包括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研究思路、研究主要内容以及研究改进与主要创新之处。第二章为文献评述,主要包括对会计信息决策有用性经验研究、制度环境与财务会计信息关系经验研究的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回顾和评述。第叁章对我国会计改革制度背景进行了较系统地分析,以制度变迁为主线将我国证券市场成立至今的会计改革划分为叁个主要时期。第四章研究制度环境、强制性会计制度变迁与会计信息决策有用性的关系。该章研究会计制度主导时期的会计改革,从决策有用性经验模型出发,全面地考察了制度环境对会计制度变迁效果的影响。第五章研究地区制度环境诱致性变迁对会计信息决策有用性的影响。该章通过选择会计制度稳定期间的样本公司,以控制会计制度变迁的影响,运用决策有用性经验模型考察了地区制度环境改善对会计信息决策有用性的影响。第六章研究制度环境、股权分置改革与决策有用性的关系。该章通过决策有用性经验模型分别检验了股改进程、股改对价对决策有用性的影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检验制度环境将如何作用于这一影响。第七章是制度环境、双重强制性制度变迁与决策有用性。该章以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从决策有用性经验模型出发,分别研究地区制度环境、股改对价、两者的耦合效应与会计准则变迁效果之间的关系。第八章为全文总结,包括研究结论与启示、研究局限性以及未来可能的研究方向。本文主要的研究结论如下:1.强制性会计制度变迁如《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均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但影响方向并不一致,地区制度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强制性会计制度变迁的效果,投资者保护的“后果假说”与“替代假说”均得到不同程度的支持。2.地区制度环境的诱致性变迁对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随着地区制度环境的改善,会计信息决策有用性具有递增趋势,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研究我国证券市场会计与财务问题不能够忽视地区制度环境诱致性变迁的潜在影响。3.股权分置改革的股改进程与股改对价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地区制度环境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股权分置改革对决策有用性的影响程度,会计规则的内外部执行机制共同对决策有用性发挥作用。4.2007年新会计准则变迁效果受到制度环境、股改对价水平的独立或者耦合影响,具体表现为制度环境、股改对价影响会计制度变迁后的会计信息决策有用性,“公司治理溢价”理论、投资者保护“后果假说”与“替代假说”均得到不同程度的支持。本研究具有一定的探索性,研究的主要改进和创新体现在如下四大方面:第一,在研究内容上,本文从我国地区制度环境存在明显差异的实际出发,率先通过运用市场化指数这一制度变量分析工具来评价会计制度变迁的经济后果,从而为会计制度变迁是否提高了会计信息决策有用性这一命题提供新的科学证据和理论支持。第二,在研究框架中,本文引入新制度经济学中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研究思路,在对制度环境变量进行深入分析后,率先运用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检验了中国地区制度环境的诱致性变迁对会计信息决策有用性的影响,从而为深入理解为什么要加速改善地区制度环境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第叁,立足于我国股权分置改革这一强制性制度变迁背景,本文率先将地区制度环境与股权分置改革相结合,检验两者共同作用于会计信息决策有用性的经济后果,为研究会计规则内外部执行机制共同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分析思路和检验方法。第四,立足于我国新会计准则变迁这一热点问题,本文首次将地区制度环境、股权分置改革与会计制度变迁相结合,检验叁者对会计信息决策有用性的影响,丰富了股权分置改革的会计信息经济后果研究。
张芃[5]2011年在《双重审计制度取消对B股上市公司治理效率影响的实证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作为资本市场的主体,上市公司不仅对实体经济产生影响,还会对投资者形成重要影响,由于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对其监管将是保护投资者,提升市场效率的重要手段。由于国内外会计准则存在较大差异,监管层专门针对B股上市公司实施双重审计制度以提升其信息的有效性,伴随2007年国内外会计准则的趋同,强制性双重审计制度被取消,而有关这一制度是否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治理效率的问题,国内学者尚未形成一致的结论。本文选取2001-2009年在B股市场上市的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并以同期A股上市公司作为对照组,以2007年强制性双重审计取消为时间节点,选取双重差分模型,采用事件研究法从实证的角度分析了制度变更对B股上市公司治理效率的影响。结论表明,以盈余管理、审计费用和非标准审计意见作为上市公司治理效率的代理变量,强制性双重审计制度总体上具备显着的公司治理效应。该结论支持了外部审计对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并能够为国内资本市场制度建设提供建议和参考。
胡敬盼[6]2014年在《制度学习视角下交叉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案例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的一体化,海外股权融资快速发展并引起全世界的强烈关注,由此国际理论界的研究焦点也逐渐转向了海内外交叉上市公司这类对象。面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件频频爆发,美国颁布SOX法案,进而增加了人们对内控信息披露的关注。由此关于上市公司的内控信息披露的研究开启了一个新的时期。在我国内控信息披露相关规则的陆续颁布的制度背景下,交叉上市公司成为了首批试点单位,在2011年1月1日起需要遵守类似美国SOX法案404条款相关的监管规定。基于该制度背景,本文寻找到了良好的研究契机。因此,本文将从制度学习的视角出发,结合案例深入研究我国交叉上市公司的内控信息披露。首先,在充分收集样本公司历年披露的年报以及相关文件基础上,梳理中国、香港、美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规范的发展历程,探寻内控信息披露制度规范发展之间国家层面制度学习效应的存在。然后从内控信息披露制度国家层面的学习效应深入探析银行业、保险行业的上市公司层面制度学习效应的存在。本文使用熵信息模型工具构建内部控制评价综合体系,计算招商银行和中国人寿及其对比样本的内控信息披露质量指数。最后采用双个案的案例研究方法,从叁个层次探析比较交叉与非交叉上市公司的内控信息披露,剖析公司层面制度学习效应的作用机理。研究发现:交叉上市有促进完善信息披露的作用,制度学习效应使这种作用的影响力加大,所以交叉上市能够为我国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带来制度学习的效应。由此,本文以期从外力引入到自我演化,推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在我国上市公司的本土化建设,发挥制度学习机制的后发优势,完善我国的内控信息披露体系,期望能够为我国内部控制的建设添砖加瓦。
张寒月[7]2017年在《我国内部控制审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文中研究指明2011年,是我国强制开展内部控制审计的元年,强调对在境内外一起上市的公司强制施行,每年必须执行一次。时至今日,内部控制审计在我们国家已实施近6年。在这6年时间里,内部控制审计在展开过程中也表露出一些问题,如:内控审计报告的格式不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平和业务素质不顺应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等等,使得中国内部控制审计的“成长”遇到瓶颈。因此,本文从注册会计师角度出发,拟采用文献研究法、统计分析法、多案例分析法深入探究内部控制审计的现存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本文首先回顾了国内外对内部控制审计的研究状况,确定本文的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其次,对内控审计的基础理论进行了论述;接着,从注册会计师角度出发,采取文献研究法、统计分析法、多案例分析法深入了解内部控制审计的实施现状及现存的问题;最后,从注册会计师视角出发,分别从制度层面、被审计单位层面及会计师事务所层面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以期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和审计准则体系在实践中的应用。另外,经过实地走访、多案例分析等方式结合成本效益原则,提出本文的新见解,即建议会计师事务所提高整合审计的效果,并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有效性的测试工作”为例,详细说明注册会计师如何更有效地开展整合审计。
谭伟[8]2008年在《中国企业避税治理问题研究》文中指出本文试图回答叁个问题。第一,什么是避税?第二,避税是否可以被规制?第叁,怎样规制避税?按照回答这叁个问题的逻辑顺序,形成了本文的总体篇章结构,即形式研究框架。第一章导论,介绍选题意义、进行国内外研究综述并明确避税概念,回答什么是避税的问题。第二章论述避税可规制性,认定避税属于脱法行为并得出企业避税可以通过动态立法或者法律解释渠道被规制的结论,回答了第二个问题。第叁章论述了评估企业避税现状的最优方法,并从总体估计、企业规模、避税方法等角度研究了中国企业避税现状。第四章透过现象挖掘本质,对中国企业避税现象的成因进行了探讨。包括企业避税内因及其形成机理,外因及其影响方式。第五章进行了企业避税治理的国际比较。第六章从加强社会税收意识形态建设、完善税收法制和收费制度以及改进税法实施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治理企业避税的政策建议。本文主要在以下叁个方面有所创新。其一,从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中挖掘出形成企业避税内因的四大根源,即“合理的委托——代理机制”等四大机制,并进一步研究了其具体构造以及形成企业避税内因的作用机理,从而勾勒出避税“经济人”——企业的轮廓;同时,将此概念进一步延伸运用于税务机关,描画出反避税“经济人”——税务机关的形象。上述研究构成了本文的实体研究框架,本文有关企业避税激励问题的探讨和避税治理的政策建议,都是在此研究框架下展开的。国内避税研究领域中,类似的系统化研究比较少。其二,立足避税治理的需要,研究了偷税概念的重构问题。第一,从现实角度分析了现行偷税概念造成的偷税“泛化”现象,并分析了这种“泛化”对于避税治理的影响;第二,从税会差异角度指出税法中偷税概念的缺陷。综合前述二者,本文提出了重构偷税概念的命题;第叁,给出了重构偷税概念的政策建议,并且结合对转让定价税制等的研究,具体论述了偷税概念重构对于避税治理的影响。其叁,本文还从避税非正式约束、正式约束以及税法实施机制层面,论述了宪法、税收通则法、税法行政解释机制、政府与税务机关政绩考核机制、税务行政管理机制等与避税激励以及避税治理的联系,这些研究同样构成了国内避税研究领域的尝试性探索。
徐倩[9]2013年在《股权结构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现代企业的交易日益复杂,内部控制对于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它既衡量着现代企业的管理水平,又保证着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效的内部控制可以堵塞企业管理上的漏洞,预防发生错误,避免舞弊的动机,保持企业经营管理的平稳有序,并可预防及避免企业风险,同时也可以为内外部审计提供依据和基础,为企业经营管理保驾护航,最终服务于“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一目标的实现。内部控制制度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的建立和完善离不开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是内部控制的基础和保障,有效的内部控制也是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重要手段,有利于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股权结构作为公司治理的产权基础,会直接影响到企业各要素的配置效率和公司控制权的安排,影响到内部控制制度是否能够科学的制定与有效的执行,因此,股权结构与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息息相关。本文以我国上市商业银行为样本探讨了股权结构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主要分为理论分析、行业分析以及案例分析叁个部分。首先,阐述了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的相关理论,并按照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这一逻辑路线从理论方面分析了股权结构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作用机制;其次,对我国16家上市商业银行行了行业特点分析,从股权集中度和股权性质两个方面统计分析了现阶段我国上市商业银行股权结构的特点,阐述了相关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有关规定以及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发展现状;再次,本文从我国16上市商业银行中,选择了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四家商业银行为案例样本,在控制其他影响因素的基础上,通过对比其股权结构,2009-2011年叁年的内部控制目标实现情况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披露以及审计状况,得出结论:相对集中型的股权结构以及存在制衡性股东的情况下内部控制更加有效;在股权结构较分散的情况下,第一大股东为国有性质时,内部控制有效性更强。最后,结合案例分析的结论,提出了我国商业银行提高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相应对策。
李怀舟[10]2007年在《中国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国有金融企业改革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已进行了二十几年,然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是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薄弱环节,成为制约国有金融企业改革成效的一个重要因素。建立有效的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应该被确立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是国有金融资本的资本代表制度、经营管理、奖惩和收益等一系列制度安排的总和。它是一项复杂、艰难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投融资体制、财税体制、人事体制及政府机构设置的改革等诸多方面,需要国有金融企业制度改革、政府机构改革及其它有个方面的改革相配套,因此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以下简要地介绍一下本论文的内容:论文第一章从历史发展的视角入手,全面分析了我国国有金融机构的改革历程,从改革初期的下放与上收,改革开放后的扩大企业自主权、承包制、国有金融机构的公司制商业化,直到国有金融企业股份制改造,以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改革。每项改革措施的实施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由于改革基本是在企业层面,没有从根本上触及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因而,国有金融企业仍是整体效益不高、巨额不良资产频生、处境艰难的局面没有彻底改变。现代企业制度是经市场经济国家验证的有效的企业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且熔合国际金融企业运行规则特征的金融企业已被确定为国有金融企业改革的方向。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特征是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企业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国有金融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客观上要求政府以出资人代表的身份对国有金融企业进行管理,因此,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的提出是国有金融企业及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改革历史发展的逻辑必然。第二章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进行深入的经济学理论分析,我国国有金融资本委托代理关系表现为两大等级体系:第一等级体系是从初始委托人(全民)到中央政府的自上而下的多级授权链,第二等级体系是从中央政府到最终代理人(国有金融企业内部成员)的自上而下的多级授权链,委托代理的链条长,且带有明显的行政性性质,由于缺乏有效监督制约机制,常常造成代理关系的非经济性失效;本章对第二等级体系的代理委托关系进行了重点分析,有比较大的篇幅对政府与国有金融企业的多任务委托代理关系问题和出资人控制权分割对国有金融企业效率影响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得出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改革中,政府的两权分离改革是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的关键,当然当今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控制权分散,亦不利于国有金融企业效率的提高,从而提出建立一个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机构是必要的、是有利于国有金融企业效率改进的。第叁章考察了外国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本章放眼全球从国外国有资本管理的基本框架入手,然后分析了建立在国有资本管理基本框架上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制度安排,西方国家中的法国、瑞典、意大利、新西兰、新加坡、韩国的国有资本及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比较有代表性。本文选取这5个国家为例进行了考察,给我们的经验是尽管不同国家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模式不同,但其制度都较好地解决了叁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明确了谁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二是明确了如何促进金融企业建立有效治理机制,以实现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和资本回报最大化;叁是明确了出资人以什么标准向金融企业选派代理人,以及如何约束和激励代理人等问题,从而我们可以获得重要的启示:国有金融企业是可以搞好的,建立有效的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是搞好国有金融企业的关键。第四章出资人制度基本框架是本文的核心部分。是在对国有金融企业改革的回顾中得出建立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是必然的,然后对如何构建国有金融资本出资制度进行理论分析得出政府必须两权分离、建立起统一行使出资人权利、加强监督力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机构,最后在借鉴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本文设计了新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框架,主要内容有:成立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机构;建立“四层次”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系;制定和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监督管理基本法律法规;建立一整套指标体系、考核评价和监督激励体系;完善建立出资人制度的外部环境。本章最后还讨论了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的实现平台。以下几章是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的分论,是对其内部机制进行详细阐述。第五章对国有金融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最重要的部分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中的机构,本章从管理机构、营运机构再到经营单位对每一层次机构的性质和权利、特征进行了仔细的分析,其中对管理机构则从方案选择比较、性质、内部构成以及与外部关系几个方面展开,而对营运机构重点分析了国有金融企业控股公司,其中以汇金等叁大公司为例。体制依赖于机构,机构是体制得以存在的基础,从而可以看出机构设置重要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机构不管采用哪种模式设置,但有一点是必须注意的,那就是新设立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机构,必须转变以前那种行政式的管理方法和手段,作为一种尝试性的探索,本文也提出了一种目标模式。另外本章还对高层的选拔与激励机制进行了分析,主要采取历史分析与逻辑归纳相结合的方法,对出资人管理机构如何选择董事、董事长、监事、总经理(行长)、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的激励,以达到国有金融资本的保值增值目标进行了分析,提出必须在党管干部的原则下进行制度创新,还出资人完整的人事权和建立以经济激励为主的激励机制。第六章主要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安排进行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国有金融资本考核指标、评价体制进行了分析,因为它是国有金融资本运行机构的目标,也是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手段,所以说它是一个工具,本章从重点是回顾了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指标历史与现状,得出现阶段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指标是缺失的,目前没有制定统一的指标来进行评价,从而在以往评价指标的基础上,本文以EVA理论对保值增值考核、评价指标进行再造,提出必须以考虑资本成本的经济利益来考察评价国有金融资本的保值增值才是合理的。第七章是对监督制度进行了分析,它是的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得以有效运行的保障机制,其核心是出资人的财务监督,本章重点引入了经营判断原则的一般框架和国有资本预算制度,得出当前出资人监督应该建立以出资人为中心(监事局为核心层次)的财务监督制度,将董事责任追究与经营判断原则相结合,以预算为手段来进行对国有金融资本的宏观控制和对国有金融资本运行进行有效监督。第八章对国有金融产权的转让与国有金融资本的有限退出制度进行了分析,主要首先从股权多元化对国有资本绩效、国家金融制度变迁与国家金融安全来分析得出国家绝对控股是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结果,在当前情势下也是必要的,实行国有资本的有限退出有利于国有金融资本的绩效的改进,达到以退为进的良好的结果,但必须借鉴国际经验,逐渐推进,最重要是合理地、以市场化的方式对转让的定价,最后重点分析当前引进战略投资者的相关问题,这一部分主要是综述,但后面从一个监督激励的视角对战略投资者的引进进行了一种全新的分析,得出战略投资者参与监督的激励只与他投入资本的绝对额有关,而与相对于总资本的比例关系不大,因此有限的退出必然带来监督资源丰富的供给,这对于理解国有金融资本的绝对控股政策就更为直观,同时得出只要有一名有效监督者的引进,那么其它股东们全都是些搭便车者,都没有多大关系,从而为那些不具有金融行业背景的战略投资者引入的铺平了道路。以上是本文大概的论述内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本文虽然只是粗糙地论述了它的主要内容和主要方面,但本人认为本文还是在研究对象和方法上,进行了一些探索性的工作,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可以作如下概括:(一)本文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进行了比较全面、系统的分析。在前人的基础上,按照自己的思路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相关方面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并且大胆地设想、构建了一个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的基本框架,这可能是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研究进行了一次有意义的探索。(二)通过对国有金融企业改革历史发展进程的研究,得出建立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的提出是国有金融企业及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改革的历史逻辑必然。(叁)提出通过引入经营判断的原则,将董事责任追究与经营判断的原则相结合,同时引入资本预算制度,开展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以此来完善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监督制度。(四)从监督激励的视角对当前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分析,得出国有金融资本有限退出能带来战略投资者足够的监督激励,因此可以推及当前战略投资者的引进是对我国一贯以来国有金融资本行政代理带来的监督激励不足的一种有效补充,是在现有框架下对历来国有金融企业低效率情形的一次大胆的自新和扬弃,也为理解国家对金融业绝对控股政策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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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国企业避税治理问题研究[D]. 谭伟. 厦门大学. 2008
[9]. 股权结构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研究[D]. 徐倩.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2013
[10]. 中国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研究[D]. 李怀舟. 西南财经大学.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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