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平台变“戏台”论文

莫让平台变“戏台”论文

莫让平台变“戏台”

近年来,化肥行业基础理论和技术方面取得的重大突破不多,但建立的各类肥料创新联盟、平台却不少。不知从何时起,“言必谈创新,会必建平台”开始成为农资圈的一种新风尚。不论是行业内的大会、小会,还是大事、小事,如果不建一个平台出来,似乎会就白开了,事就做不了。

在法学诠释学中,应用体现的最为明显。一个法律文本是在历史中制定出来的,而且作为法律文本其必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然而在法律实践中,每一个具体的案件都是特殊的。将一条法律应用于某一个既定的法律场合,如执行一个法律判决,就包含着对该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解释。“不论怎样,这意味着各种法律规范的每一次运用(即得到公正的结果)都同时是对某一条既定法律之涵义的具体化和进一步阐明。”[5]因此,将普遍化的法律文本应用于某一具体的法律情境,就是对该法律文本的进一步的理解和解释,体现了理解、解释和应用的统一。

对于身处转型升级阵痛期的农资行业来说,建立创新平台背后所体现出的危机、创新、合作意识固然值得肯定。不过,我们也不难发现,行业内的这类创新平台数量虽众,但质量普遍不高,一些同质化、空壳化的平台有名无实,甚至存在“挂羊头卖狗肉”的现象。“乱哄哄,你方唱罢我登场。”这种将平台烂俗化的倾向,已经背离了创建行业创新平台的初衷,让平台沦为了“戏台”。

当前,在化肥用量由零增长到负增长,农业发展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增长型转变的政策背景下,农资企业片面追求规模、产能的野蛮生长之路已经被堵死。农业发展格局和农资终端市场发生的深刻变化,对农资企业的技术、研发、产品、渠道、服务等方方面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这一层面来看,作为抱团取暖、联合破题的重要途径之一,农资企业发起或参与产学研用综合创新平台的建设,无疑是一种顺应趋势的明智之举。

平台虽好,但建不好、用不好,就会沦为摆设。近两年,笔者也参加过不少行业平台的创建活动。在这些平台中,有些是由行业协会牵头,有些则是科研院所或企业牵头。其最初的目的和出发点,大多都是希望通过平台整合各方资源,实现产、学、研、销、用等各个链条的优势互补,集中力量办大事。通过持续地跟踪,笔者发现几种值得思考的现象,一些以企业为中心的平台,虽然宣扬平台是行业性质的,但往往由于市场竞争的排他性,最终变成某家企业的“独角戏”,某些行业专家实际上也变成个别企业的专家。还有一些平台是以科研院校为主导,由企业参与建设,这类平台建立的初衷是为实现理论联系实际,将实验室从高楼大厦搬到田间地头,将科研成果转化落地。但在具体的运作中,由于项目经费来源、科研成果归属、试验结果与生产实际脱节等一系列问题,对于推动肥料和农业技术进步的意义并不大,并且容易走上以服务和技术推广为噱头,以肥料销售为本质的老路。

无线传感网络WSNs(Wireless Sensor Networks)已在多类应用中使用,如战场监视、紧急报警、空难检测[1]。这些应用均要求传感节点在预定时间限制内将感测数据传输至基站,并且不同的应用具有不同的时间限制。即使在同一应用中,不同类型的感测数据也具有不同的时间要求。例如,在火灾检测应用中,携带异常高温的数据应尽可能快地传输至基站,而对于携带常温的数据[2],可允许一定的时延。因此,讨论不同WSNs内数据的传输时延是十分必要的。

在创立或参与平台建设这件事上,农资企业应保持理性。以创建平台为例,首先应该明确平台创立的目的是什么,其次要考虑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应将哪些资源纳入进来,并科学地设计组织架构,制定工作制度和各项标准,最重要的是开展哪些项目合作。只有想明白这些问题,才能把平台建好、用好,让平台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创建平台的基础是互利共赢,一个优秀的平台,的确能够帮助合作各方实现1+1>2的效益。其首要原则是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针对项目所涉及的不同产业链条进行科学的分工。与此同时,又要在分中有合,例如,科研院所的专家不能只懂科研,只搞科研,也要在项目的合作中,向企业学习生产、经营之道,向农民了解生产实际中遇到的问题,研发出真正解决农业痛点、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而生产企业也应在与科研技术人员的深度合作中,有意识地培养和锤炼自己的技术服务队伍。只有这样,才能打破产业各环节的隔膜与枷锁,通过平台化模式,打造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强大服务体系。

□魏 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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