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条件下论文,共产党员论文,如何做论文,一名合格论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党员合格不合格问题提出的现实意义
邓小平同志提出,党员队伍建设要着重解决党员不合格和从思想上入党的问题,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也把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作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点,这实际上是向全党提出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坚持党员标准、做合格共产党员的问题。
共产党员作为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本应成为全社会的先锋和表率,自共产党诞生以来就一直这样要求的,为什么时至今日反倒提出了合格不合格的问题?这确实令人深思。我认为,这一问题的提出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这可以从三个方面去认识:
第一,从党员队伍的现状来看,党员不合格的问题比较突出。
目前党员素质和党员作用发挥的情况参差不齐,大体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孔繁森、李润五、李国安、吴天祥这样的优秀共产党员,他们是我们党的中坚和骨干,是党的光荣和骄傲;第二类是基本符合党员标准,能够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的普通党员,这类党员占绝大多数,其中一些人也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点和不足;第三类是既不违纪违法又不发挥党员作用的不合格党员,这类人有增多的趋势;第四类是王宝森、闫健宏、胡建学那样的腐败分子,他们是党的败类,是党的耻辱。
第二,从党所处的社会环境和肩负的历史任务来看,做合格的共产党员是每个党员都面临并且需要不断加以解决的永恒课题。
我们党正处在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国际环境和以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主流的国内环境中,在世界风云变幻和各种势力的较量中,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及其每一个党员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包括执政的考验,改革开放的考验,和平演变的考验。这些考验在某种意义上讲不亚于战争年代。有些老党员曾经受过生死的考验,却没能过得了权力关、金钱关、利益关,一些本来不错的年轻党员也发生了变化。在金钱、物质、女色的诱惑面前,多少人落水,多少人堕落,触目惊心的事实令人感慨、震惊,也发人深省。今天合格的党员,也许明天会变得不合格。能否永远保持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要求每个党员以实际行动作出回答。
同时,我们党肩负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任务,这是前无古人的事业,充满艰辛和坎坷。要完成跨世纪的历史重任,实现2010年的远景奋斗目标,必须造就跨世纪的党员队伍,培养一大批具有较高素质和水平,具有开拓精神、牺牲精神、实干精神的党员,团结和带领全国人民为实现党的历史任务而奋斗。这也需要我们以党员标准去要求每个党员,使党员的素质提高,提高,再提高。
第三,从党的自身建设来看,做合格党员是当前党的建设的难点问题。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的建设面临着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仅就党员队伍建设而言,相当多的党员存在着矛盾和困惑。比如怎样把握和处理党员与公民双重社会身份的关系;怎样理解和把握坚持党性原则与执行现行政策的关系;怎样把握和处理坚持党的宗旨与坚持市场经济原则的关系;怎样把握和处理按劳取酬与无私奉献的关系;怎样把握执行党的纪律与开放搞活的关系;怎样处理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与开拓创新的关系;怎样处理个人利益与党的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等等。这些党的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是无法回避的,我们必须正视它,并且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给党员一个“说法”,对党员加以正确的引导。
二、对党员标准的正确理解和总体把握
要科学地回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问题,首先应对党员标准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和总体的把握。
党员标准是党对党员的本质规定和基本要求。建党初期的历届党章规定了党员的基本条件。1939年,陈云同志在《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一文中首次提出了共产党员的六条标准。1945年,七大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党员的四项义务和四项权利,以此作为共产党员的标准。1951年,刘少奇同志提出了共产党员标准的八项条件。1956年,八大党章规定了党员的十项义务和七项权利。这是党执政后最初规定的党员标准。“文化大革命”中受“左”的错误的干扰,九大、十大党章以接班人五项条件取代了党员义务。1982年,十二大党章重新规定了党员标准,即在第二条规定了对执政党党员的基本要求,在第三条规定了党员的八项义务。1992年,十四大党章基本沿用了十二大党章的提法,对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员义务作了一些重要修改,主要是增加了“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肯定了这一理论在全党的指导地位;增加了“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多做贡献”,突出了党员在实现党的中心任务方面的作用;增加了“坚持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强调了党员在党风建设方面的责任。从党员标准提出和发展的过程我们可以看到,其内容是随着党的建设的实践不断丰富完善起来的,总的发展趋向是要求越来越高。
在从总体上理解和把握党员标准时应该注意两点:
一是注意使党员标准的基本原则与具体体现相统一。党员标准是对党员行为的原则规范,它只能从大的方面做一些界定,不可能写清楚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党员标准是由党的性质和历史任务决定的,从这一点出发,它也只能做一些原则的规定。对于共产党员来说党员标准的基本原则是不能改变的,如始终把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作为自己的崇高理想和奋斗目标,始终如一地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但是,这些基本原则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要融汇贯穿在党根据不同历史阶段的中心任务而提出的具体要求之中。也就是说,在党员标准基本原则不变的前提下,其具体体现是随着时代、形势、目标、任务的变化而变化的,基本原则与具体体现是变与不变的统一。
二是注意使对党员形象的全面要求与多侧面表现相统一。党员标准在实践中的贯彻就是党员模范作用的发挥,其直观感觉就是党员形象。人们都希望党员形象尽可能完美一些,有的同志提出党员形象应该是长、宽、高相统一的立体形象,即思想境界要高,知识面要宽,要学有专长。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党员出身、文化、气质、职业的不同,党员形象会有多侧面的表现,形成多种多样的类型,如埋头苦干、默默无闻的老黄牛型,敢想、敢干、敢闯的开拓型。他们各具特点,很难说哪种类型的党员更好一些。我们应该允许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具有多侧面的表现,不能强求一律,只要他实践党的纲领,坚持党的宗旨,为党的事业努力工作,就叫发挥了模范作用,党员形象就是好的。
以上两点实际上是讲既要坚持党员标准的基本原则,又要突出党员标准的时代特点,既要坚持党员标准的共性,又要突出党员的个性,用发展的观点、辩证的观点去理解和把握党员标准。
三、坚持党员标准需着重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针对广大党员普遍存在的矛盾和困惑,我认为在强调坚持党员标准时需着重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与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党员义务与党员权利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相辅相成,互相促进。能否认真履行义务,表明党员是否合格,能否正确行使权利,表明党员水平高低,尽管二者都涉及党员素质,但其侧重点有所不同。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往往把二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有的党员只想享受权利而不愿履行义务,不愿承担组织分配的工作,不敢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关键时刻不能挺身而出,见死不救。少数党的组织和党的干部往往在遇到难题时才想到党员,如献血、计划生育、抗灾抢险等,平时党内的一些事情却不让党员知道,有些消息常常是靠“出口转内销”得到的。在一些单位和部门,民主渠道不畅通,选举流于形式,重大问题不让党员参与,窒息了党内的民主空气,压抑了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得党内死气沉沉,缺少生机和活力。实践证明,离开了党员权利的正确行使,党内民主的扩大,党内监督的落实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二)坚持党性原则与执行现行政策
共产党员是具有双重身份的人,既是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又是国家的普通公民,这就有一个如何处理好坚持党性原则与执行现行政策的关系问题。
党性原则是无产阶级政党性质的集中体现,是共产党员为人处事的基本原则,其核心是立党为公。现行政策是党和政府依据当前的国情和群众的觉悟程度制定的,适用于一切公民。二者有一致之处,也有矛盾之处,其适用范围不同,要求也不同。作为共产党员必须坚持党员标准,处处按党性原则办事,有些政策允许的事,党员就不能做。比如作为社会政策,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而党员就不允许信教;允许私营经济存在,允许雇工剥削,而党员就不能搞剥削。这些还是比较好把握的,但是在有些问题上就很难把握。有的党员教师在社会上身兼数职,其收入高出工资的几倍、几十倍,尽管已依法纳税,但这种收入算不算合法收入?现在不仅社会上的贫富差别拉大,高校内部的贫富差别也在拉大,这种现象正常不正常?无论怎样,共产党员不能把商品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引进党内政治生活,重利轻义,见利忘义。从事创收活动的党员尤其要注意社会效益,遵纪守法,并把经济活动与学科建设结合起来。
(三)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党的利益的关系
正确对待奉献与利益、党员标准与价值导向的矛盾是每个党员随时随处都要碰到的突出问题,这方面的困惑也最多,在高校最敏感的“五子”,即牌子(学校地位)、帽子(职称)、票子(工资待遇)、位子(职务)、房子(住房)问题上,许多党员心理不那么平衡。比如有的党员评职称、调工资时不争不抢,到头来自己吃了亏,一步跟不上,步步跟不上,还得不到组织上的关心和周围同志的理解,感到脸上无光,心情压抑。有的人到处活动,拉关系,走后门,反而得到了实惠。有的党员为学校和系里的社会工作付出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到头来却因学术成果不如别人多被挤在了教授队伍之外,一些根本不承担社会工作而埋头搞自己业务的人反倒成了学术带头人。看到这些,不少人感到心灰意冷。在高校党员中,心理最不平衡的要数专职党务干部。一些当年品学兼优的大学毕业生、研究生,由于服从组织安排从事了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业务荒疏了,而且在职称、工资等方面都不如同期毕业生。最使他们受不了的还不仅仅在于物质待遇偏低,主要在于自身劳动得不到社会的肯定和尊重,缺少别人的理解和支持。这里当前党务政工队伍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目前,在相当一部分党员中普遍存在着这样一种思想情绪:他们崇拜孔繁森式的模范党员干部,但又认为孔繁森的思想境界高不可攀,学不了;他们赞赏那些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但又认为劳模太苦,劳模难当,“老实人吃亏”的消极影响使他们不愿以太多的牺牲去换取一个好名声。
刘少奇同志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曾对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作过如下阐述:一是应当承认党员个人利益的客观性;二是党员个人利益与党的利益具有一致性;三是当两者发生矛盾时应坚持党的利益高于一切,牺牲个人利益,服从党的整体利益。刘少奇同志提出的这三条至今仍有现实意义,应当作为我们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党的利益关系的基本原则。
(四)正确处理政治与业务、红与专的关系
近年来重业务、轻政治的思想有所滋长。学校的政治理论学习难于组织,宣传部、学工部召开的会议总不如人事处、财务处召开的会议来得那么齐,那么认真。为数不少的青年教师认为,业务上的发展是实的,政治上的进步是虚的,职称是硬的,党员身份是软的,对党组织的活动不热心,不积极,入党热情不高。有的人甚至提出走“先专后红”的路可以“一通百通”。
早在50年代中期,毛泽东同志就向全党干部、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发出了要努力做到又红又专的号召,在全党、全国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1978年邓小平同志《在全国科学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中专门对此作了论述。1980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又专门写了一条:共产党员要“努力学习,做到又红又专。”近年来,我们对又红又专的方针强调得不够,这不能不说是我们在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一个偏差。今天,我们要按照江泽民同志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的政治素质、理论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同时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
为了使我们广大党员都能成为合格的党员,真正造就一支跨世纪的党员队伍,我认为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第一,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意识,增强党性观念,进一步提高党员的内在素质。
第二,加强党员管理,使之制度化、规范化,使每个党员都受到约束。
第三,进一步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落实具体政策。包括改变政治、业务两张皮的现象;运用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的双重手段;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党组织、党的领导要更多地关心党员,了解他们的苦衷,切实解决他们的困难,创造条件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奖勤罚懒、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