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地方性金融机构所起的“超地方”影响——周学熙在清末创办北洋银元局和天津官银号述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北洋论文,银号论文,银元论文,地方性论文,清末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12)08-0019-08
周学熙,乳名元瑞,字辑之,号定吾,六十岁以后别号止庵,又号松云居士,安徽建德(今东至)县人,官僚家庭出身。周氏为清光绪年间举人,历任通永道、天津道、长芦盐运使、后擢升直隶按察使、农工商部丞参;民国初年,曾两度官居北洋政府的财政总长。周氏是由官员实业家转变为商人实业家的。清末民初,他先后创办近二十家民办和官民合办近代企业,其中,有的企业在历史上颇具影响。如启新洋灰公司、滦州矿务公司、北京自来水公司、中国实业银行、永宁保险公司、华新纺织公司、耀华玻璃公司、华新银行及久安信托公司等,形成了一个资本总额高达4000多万元的周学熙实业集团,周氏由此成为我国北方实业巨子。在近代中国实业界,因周与南方实业巨擘、江苏南通状元实业家张謇齐名,被戏称为“南张北周”。
1900年庚子兵燹,八国联军侵占天津,列强对津埠大肆烧杀劫掠,百业凋零,金融业遭遇尤惨,当时津城官民办的“银钱号三百余家、票号三十多处”[1](pp.3~4),如同其他市肆、民宅一样,均被抢劫一空,造成“百业摧残,钱业之倒闭者约百余家,此为钱业有史以来第一次打击”[2](p.3)。尤其是北洋机器局造币厂毁于八国联军的炮火,致使制钱停铸。国内不法金融之徒趁火打劫将原制钱熔销出洋或化官钱铸沙钱,津市银根竭蹶,沙钱充斥,商业萧条,物价升腾,民不聊生。同时,由于清廷支付“庚子赔款”,国库罄尽。时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袁世凯曾奏请清廷为天津“拨银数百万两维持市面”,但户部“无款可拨”[3](p.115)。地方还要负担清廷分配的以抵赔款之不足的摊款,天津已沦为财匮民穷之地。1902年,周学熙到津受札委总办北洋银元局、督办天津官银号(初名平市官银号)。1903年,周作为地方官吏有幸东渡日本专门考察“工商币制”长达两个月,亲身感悟到了“金融机关与实业发展,实大有密切之关系”[4](p.27)的真谛,这使他成为我国较早接受资本主义金融思想的封建官僚之一,也促使他对一手创办的两个孪生封建官办金融机构,采取了一系列具有近代资本银行色彩的改革举措。本文试就这一少有现象做一探究,以期揭示周氏这些改革举措,虽发生在地方机构,但在20世纪初,为整肃津埠及华北金融秩序,恢复和发展民族工商业,推动封建金融业的近代化却发挥了“超地方”的作用,在我国近代金融转型史上具有一定影响。
一、两个金融机构运用近代银行职能,平抑了津埠“钱荒”和津京地区的银钱市价波动
(一)两个金融机构“尽铸尽放”铜元,匡助了津埠地区罕见的“钱荒”。为“赶速筹铸铜元”,救助津埠地区“钱荒”。1902年7月,周学熙上任伊始就着手在无厂房、无设备、无资本、无机匠的“四无”情况下创办银元局(含铸币厂,下同)。没有厂房,就庀工鸠材,择定一个佛教大悲院的废墟上建设;没有设备,就拆卸被八国联军毁坏的修械厂和造币厂的旧机器加以改造使用;没有铸本,就息借商款银1169464余两[5](p.5);没有机匠,就礼聘他的岳父(山东登莱青道刘含芳)在旅大督修船坞时的技术人员李祥光等人。为了“鼓铸之成功”,周经过“精心构思”,召集工匠日夜开工,仅用72天,就铸出当十铜元150万枚,其规格、价值可抵制钱十文、五文和二十文三种。“因诧其神速”,周被袁世凯“推为当代奇才”。1903年4月,周不满足于“二年以来,渐臻成效第,制钱奇拙,铜元行销日广,核计所出,仅足以供给津埠”[6](p.20)的目的,在当时铜价暴涨,铸造铜币已不能获利的情况下,依然开辟“尽铸”渠道。为“加工添铸”铜元,提高铸币质量,周决定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在原铸币厂基础上购置当时世界上最先进铸币设备——美制铸币机;二是面向社会“招选新徒二百名”[7](p.107),采取从老厂抽调熟手,以师傅带徒弟的办法,培养掌握新设备的匠徒;三是,为严格考核新老厂员司、匠徒的生产任务完成情况,订生产指标,实行量化管理。“将各厂分别日期先后,酌定正工加工数目,严饬各该厂员司、匠目认真督率办理”[8](p.7)。并按指标完成情况,兑现奖惩。由于采取了上述措施,由原日产铜元330600枚剧增到一倍以上[8](p.7)。为“尽放”铜元,周创办的另一个金融机构天津官银号将北洋银元局拨解来的全部铜元,会同司道与商务公所,遴选殷实可信钱铺40家,“取具连环保结承领”,通过他们直投市肆,以“接济市面”。当时商民苦于流通制钱匮乏,见银元局所铸铜元小巧玲珑、式样新颖、携带方便,咸乐于使用。两个金融机构“尽铸尽放”铜元,迅速扭转了津埠“钱荒”局面,满足了市场流通的需要,打击了帝国主义、投机奸商和贪官污吏。同时北洋铜元的流通区域不断扩大,到1907年“尽放”区域由津扩大到京、保、鲁、晋、奉(辽)、吉、蒙等三十二个省市。
(二)两个金融机构以信用为依托的职能传导,平抑了津京地区银钱市价波动。周学熙创办北洋银元局在迅速扭转了津埠“钱荒”局面同时,也因管理精善,获利浩巨。北洋银元局自开办起至1907年3月止,总获利银1934631两[9](p.907)。重利所在,趋之若鹜。于是各省督、抚纷纷建局开铸铜元,于是出现了竞相滥铸铜元现象。当时受来自埠外“质杂、价贱”铜元的冲击和银贵钱贱影响,造成北洋铜元在市面“壅积塞滞”,银价上涨,铜元贬值。一是江浙铜元行销。浙江巡抚聂缉规鼓铸铜元,为广筹销路,以厚利吸引商人持银领兑铜元,并发放护照,经海上和陆路行销天津和别省。二是韩国铜元私入。日本侵略朝鲜后,强行以本国镍铜币替代韩国红铜元流通,“韩国每一银洋换红铜二百数十枚”。而“每二十白镍当银洋一元”[10](p.7),照此换算,200个韩铸红铜元只能兑换20个日本镍钱。由于韩铸红铜元与我北洋当十红铜元相似,韩商为逃避亏损,与沿海华商勾结,将韩国红铜元私运入我烟台、上海、盐城等地,并源源涌入津门。与“中国新铸当十红铜搀杂混用,每百枚换洋一元。较之在韩二百数十枚,其利倍蓰有余”[10](p.7)。三是银贵钱贱。银价上涨,北洋铜元贬值。清代实行银与钱并用、大件商品支出以银为主的制度。受此影响,商民常常以铜钱到钱铺(摊)兑换银两,蒙受“贴水”之盘剥。清初,钱与银的比价基本是每10文当银1分,1000文当银1两。钱对银每千文“贴水”率为30%~50%。到了清末,由于鸦片大量输入,中国白银大量外流,鸦片战争前二十年中国为补偿贸易差额外流白银竟达一亿两之多[11](p.6),导致了“内地银两短绌,银贵钱贱”现象。直隶银价暴涨,1600文兑换银1两。“贴水”率也增到100%,甚至200%。银价高涨和钱价下跌扰乱了中国的货币流通,劳动人民深受其苦。就农民而言,他们出卖自己的血汗劳动得到的是铜钱,而完粮纳税则必须缴白银,以钱兑银则当十铜元尚不及六、七,大大加重了农民的实际负担;就市商而言,进货支付以银计,而售货进款却是铜钱,一出一入亏折甚大;工人受害更甚,每人日获工资“小钱一个而不能及杂粮一斤”,而衣食、住房、赡老养小之费,皆取于此。鉴于当时江浙、韩国劣质铜元大量流入津埠,以及受银贵钱贱影响,引发了地区间银钱价此低彼昂的波动,如1903年,“京市每洋一元易铜元九十余枚,天津则换八十余枚”[9](p.865)。
在北洋铜元信用面临严重危机的时刻,两个孪生金融机构以信用为依托的职能传导,有效地调节市场货币需求。又凭借官办之有利地位,采取捍卫北洋铜元的币值和信用地位的做法,起到了平抑“银钱市价”的作用。主要有:1.统一津京两地铜元兑价,增加京师投放。北洋银元局开夜工加铸铜元约数十万元,免费运京,增加京师铜元投放量,以“先疏其源,而活其机”;天津官银号则在京津设公估局,“按日牌示铜元市价,备与津市划一,以杜流弊”[9](pp.865~686)。2.商民持北洋铜元,可不受清代征赋历来不收制钱,只收银两的陈规束缚,准以铜元交纳粮税[12](p.187)。3.在津设立银市,开立钱盘,以平市价,并颁发告示。规定:铜元无论兑换银洋,或购买物品,一律按当日市价及铜元所刻抵制钱面值作算。如有因用铜元高抬物价,或折扣铜元者,查出从重罚办,从而控制市价,确保铜元币值。4.协助有关部门对埠外劣质铜元流入,采取“查拿私运,以绝来源”[10](p.6)和对入津外地客商、旅行者,限携带铜元两千枚。超出者,采取劝令运回,或扣留充公处理[12](p.187)等强制手段。两个孪生金融机构采取的上述措施,使北洋铜元币值又得到恢复,银、物市价颇得其平。据当时对津京两地的调查,天津工人家庭支出中使用铜元率为78.3%,京师平民使用铜元购买食物率为70%[13]。
二、两个金融机构采用的币制和人事管理改革,推动了封建金融业的近代化
(一)币制近代化改革。周建立北洋银元局,收归制钱改铸铜元,除了有打击帝国主义洋商和国内金融奸商的破坏、挽救钱荒的重要一面之外,还有推进币制改革的一面。清代铜元和制钱虽都为铜质辅币,但铜元比制钱又近化了。
其一,铜元较制钱单位重量轻。据史料记载,清户部所铸最轻的有孔制钱“咸丰重宝”,直径34毫米,内孔见方7毫米,重13.25克,如果按照清代规定的制钱单位一千文为一吊折算,每吊钱为2.65市斤[14](pp.301-302)。而铜元比制钱的单位重量就轻多了。如,光绪年间,在华北地区流通最广的当十文钱的北洋铜元,直径28毫米,无孔(以区别于制钱),重7.8克,每斤64个,如果折算成制钱的话,每吊钱是1.56市斤[14](p.302),比“咸丰重宝”每吊钱轻1.09市斤。当时,直隶官府为捍卫北洋铜元的币值和信用地位,明令:“无论用何等铜元(笔者注:北洋银元局鼓铸铜元分三等,第一等,每枚当制钱二十文;第二等,每枚当制钱十文;第三等,每枚当制钱五文),均须照铜元面上所刻当二十、当十、当五字样,一律照制钱作算,不得互有参差。”[10](p.1)可见,北洋银元局改铸铜元一举,在某种程度上,有助于货币由称量货币制度向计量货币制度发展。
其二,铜元防伪技术有一定提高。清代制钱沿袭明代,是由“官炉所铸的方孔年号铜钱”[15](p.159)。制钱虽为官铸,但仍为鼓铸,其生产工艺和设备较为简单,极易被仿冒私铸。光绪年间,因铜价上涨,官铸制钱逐渐减少,甚至闹起钱荒,私铸制钱却盛行。私铸者“多以大砖叠叠为炉,以沙罐熔铜”鼓铸劣质制钱,商民称之为“砂钱”。如此铸“砂钱”,私铸者可不受客观条件限制,在河内船中、山偶、村庄和庙宇等随处鼓铸。虽然,清律严刑禁止私铸制钱,但由于“砂钱”有乱真的功效,加上官铸制钱的稀缺,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竟发展到“今之市肆,砂钱与官板同一使用”[9](p.864)的地步。而铜元“是清末光绪年间,各铸局使用机器制造以银元或制钱为单位的无孔圆形铜币,是为中国从旧范铸钱迈向机制铜元的币制阶段”[15](p.168)。铜元较制钱近代化的根本区别在于使用机器,制钱由人工鼓铸,做工粗糙;而铜元则为机器冷镦出来,做工“精致整齐”。北洋银元局为提高防伪技术,不惜斥巨资,从美国购进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铸币机制造铜元。该局机制铜元,不但小巧玲珑、式样新颖和携带便利,而且,更重要的是“铜元之机器,成本既重,作伪亦难”[9](p.864)。
其三,铜元规范了“找零”钱。清代规定制钱单位分为:五文、十文、百文、千文(一串、一吊、一贯)、一卯(一万二千串)等,制钱最小的单位为五文钱。而在现实生活中,五文以下的找零制钱,却以“竹片”和“纸条”代充,给人民生活带来不便。北洋银元局充分利用机器技术优势,“按照铜元式样”,研制出一文小铜币,代替找零用的“竹片”和“纸条”,成为当时北方最先币制改革的尝试。一文铜元的铸出和发市行使,从币型和防伪技术上都规范了“找零”制钱,这在币制改革史上固然是一大进步。但是,周是较早灌输资本主义“法币”思想的封建官僚之一,他不但注重利用先进技术改进铸币,不断提高铜元的科技含量,更注重依法管币。周认为,一文铜元如果不加严定限制,任意滥用,也容易给不法之徒提供收钱熔铜、牟取暴利的机会,重蹈制钱的覆辙。为防流弊,1903年,北洋银元局专门为一文铜元的发行和使用颁行了五条配套章程。大体是:1.一文铜元背面铸明零用一文字样,系每枚当制钱一文,专为找零而用;使用限定在一至四文范围之内,五文及其以上的,不得使用此铜元,仍需用当五、当十、当二十等铜元。2.凡兑换银洋,准以此一文铜元与制钱一律搭找尾数,但最多不得超过5%。如,当十铜元一百枚,准以此一文铜元搭付尾数,最多不得超过五枚。3.凡购买零星物件,价格在四文以内者,准用此一文铜元抵制钱,一律计算,不得因此故意低昂物价,企图打折扣。4.一文铜元,系与制钱相辅而行,凡交易兑换找付尾零时,是否用一文铜元,还是用“竹片”、“纸条”,应尊重事主意愿,不强行使用一文铜元。5.为维护一文铜元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刑禁止翻砂伪造私铸[10](p.5)。
(二)内部人事管理中的近代化改革。周学熙能使两个孪生金融机构运用近代银行职能有机传导得以发挥平衡金融市场的杠杆作用,拯救直隶地区“钱荒”,综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周在两个封建金融机构内部革除封建管理的陋习,推行人事管理的近代化改革,也是一个不可忽略的重要原因,值得研究。
其一,用人讲条件。资本主义因素越是发展和强化,封建主义成分就越受排斥和削弱。周创办的两个孪生金融机构虽为封建官办,但为使其趋于近代化,在用人问题上,他力避封建官办机构中囿于乡土观念、偏重经验阅历的用人制度的陋习,竭力主张“参仿日本办法,选招聪颖子弟”的用人新模式。他的所谓用人条件就讲“才学”,无论贵贱贫富、官员百姓一视同仁,择才任用。借此将那些不治经济的颟顸腐儒和不识时势之变革、不知外部世界为何物的封建耆老拒之门外。1903年12月,北洋银元局作出一项规定,凡局内各厂担任副匠目及其以上职务的人员,必须具有该局附设图算学堂颁发的高等学徒卒业文凭。这个文凭的取得并非轻而易举,要历经三年寒窗苦“每年六、腊两月底考试一次,三年期满大考,平日分数统计其及格者,给予卒业文凭,不及格者,分别留学或降充工徒”[10](p.5)。而天津官银号不仅对号内正式人员定编、定岗、定责,推行科学管理,而且对入号委员及其以上领导职务人员都有明确的任职条件,并且公开化。在裙带风盛行的封建社会里,周却在这两个旧式地方金融机构里实行如此透明的用人之举,吹起“任人唯贤”之新风,不能不说明当时的周已具有近代用人理念,无疑是20世纪初兴起近代化管理思潮的一座丰碑,对人们心壁的撞击和震颤远远超出了地域。天津官银号入号委员以上的领导职务等级分为:总协理、董事(为领袖董事兼查账员)、总副商、委员。他们具体任职条件见表1所示:
其二,赏罚有政策。两个孪生金融机构诞生于封建社会,当时无论是官办还是民办机构主要还是传统管理,科学管理尚处于萌芽阶段。而周借鉴日本先进的管理方法,却尝试用先进的赏罚严明政策取代落后的工头制。在北洋银元局,他对该局高等学徒学习和正工生产情况的优劣都订有赏罚规定。高等学徒在学阶段:“不及格者,分别留学或降充工徒;一学徒卒业得有文凭者酌给薪资,派充各厂副匠目”[10](p.5)。并且不看出身门第,屏除封建官场习气,为所有“勤奋出力”的人提供升迁机会,副匠目可渐次提升正匠目、总匠,以至管厂司事委员。同样,为调动人员生产和工作的积极性,北洋银元局在对厂内正工核定生产指标基础上,对“做不足额,即将该厂员司及匠徒议罚。满额者,照章派分花红;能逾额者,记功优奖”[8](p.7)。在天津官银号,周又把赏罚机制纳入工资管理,根据职权范围,他将号内员商的月薪按职俸、功俸和资俸三部分构成,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结构工资尝试。从表2可看出,天津官银号实行的月薪结构工资十分具体和规范,特别是“功俸”一项,每一职位都有三个等级,不同职位不同等级又有不同奖额,这种标准化的奖励工资,防止了奖金发放的随意性,杜绝乱奖现象,这对当今社会也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其三,运作靠规章。周深知,金融机构作为信用机构,其运作必须严格依章而行。他运用在日本考察“工商币制”所得,针对旧金融机构的“官家旧法”诸弊端,在吸取日本等国金融企业规章之所长后,为两个金融机构拟订了《北洋银元局遵饬核议铜元办法详文并批》《银元局请饬天津府县示晓商民行使一文铜元详文并章程》《北洋银元局招考高等学徒并章程》《天津官银号总章程》及《天津官银号各项规则八十条》等,这些规章既明确了两个金融机构的工作宗旨、法律地位、机构组织、人员职责、收益分配等重大改革问题,又明确了像金融工作纪律等具体问题,从重大问题到具体问题都考虑周密,使之有章可循。从大的方面讲,《天津官银号总章程》共14节。第二节规定宗旨:意在维持市面,振兴实业。第三节规定资本:暂以200万两为额,另筹备资本200万两,由本号筹措或向各局、所借拨。根据宗旨,相应地在第八节中,规定营业范围:甲、各种存款及放款,乙、贴息更现,丙、汇兑,丁、兑换银钱,戊、行使银洋各票,己、永久不坏货物妥实抵押。这就将原官银号单一的机关银库性能转变为近代银行化,具有重大改革意义。从具体方面讲,《天津官银号各项规则八十条》包括《总规则》二十二条、《友徒规则》二十条、《分号规则》二十二条、《行使银洋票规则》十四条、《班期川资、假期时限规则》两条。如规定:自总理以至委员,概不准在号中浮借银钱,倘有借端为难者,许总商查夺;总商以下,亦不准浮欠并担保钱账目,凡有往来之处,亦不准浮借、赊欠,并招摇生事。一经查出违犯铺规,即令出号,倘有亏欠,由总商著落保荐之人或字号赔补。自总商以下,凡在号者,俱布衣,步履,不准学奢华习气,遇有在外应酬,亦许更新数件,号中更不得设备烟具。又规定:在号办公时,以公事为主,不可与他人闲谈,即在休息时,亦不可高谈纵论,扰他人不安。友徒内有曾受过国家栽培者,如犯规开除出号,均须追缴以前在堂学费,以杜规避,而儆效尤。
三、两个金融机构突破旧的服务宗旨,为“兴工振商”提供支持
周学熙创办的两个孪生金融机构当初也像其他封建金融机构一样,其宗旨只为官府军政服务,起着清朝“省库”的作用。1903年,周考察日本感受最深的是,日本作为“区区小国能自立于列强商战之世”[4](p.108),主要得益于银行对工商业的支持。为借鉴这一成功经验,周归国后,立即对两个金融机构宗旨作了修订,明确提出为“维持市面,振兴实业”服务的宗旨。在这一新宗旨的指导下,两个金融机构在确保为北洋军政提供所需资金的前提下,采取资助或吸取、运用近代西方银行的一些基本职能,扶持华北民族工商业的发展,为“兴工振商”提供金融支持。
(一)北洋银元局资助工商业,主要体现在人、财、物三方面。
1.投入人力和物力,资助北洋劝业铁工厂的开办和发展。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4月,周受日本明治维新兴学校、办工厂的影响,实现他“非自设造机器之厂不可”发展民族工业的决心。周从银元局划出机器厂房9间、木样厂房2间、熟铁厂房3间、翻沙厂房4间、电镀厂房1间、另建铆锅披厦2间筹建北洋劝业铁工厂,供该厂设机器科、木样科、翻沙科、熟铁科、电镀科、铆锅科所用。同时,周又从银元局之机修、翻沙、铸铁等车间,抽调娴熟匠目4名、工匠66名[7](p.148),支援该厂。在银元局的鼎立资助下,该厂到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10月,仅开办一年半的时间,已能生产、制造的产品包括锅炉、汽机、汽剪、汽锤、汽碾、车床、刨床、钻床、铣床、起重机、抽水机、石印机、铅印机、压力机、织布机、火柴机、造胰机、榨油机、磨面机、棉花榨机、喷道洒水车及美式天平等几十种[7](p.148)。
2.投入铸币盈利,资助津京工商业发展。北洋银元局从1902年6月创办至1907年3月归并清朝户部前,4年多时间铸币共赢利银1934630余两,上缴后余额623851两[16](p.80)。周将上述余额的50.13%用于资助工商业的发展。北洋银元局1903-1907年资助工商业情况见表3所示:
(二)天津官银号吸收和运用近代资本银行的一些基本职能,扶持华北的民族工商业发展。在天津官银号内,开设商业贷款和抵押贷款新业务。
1.开设“储蓄业务柜”,经营官民存款业务,把公帑、个人货币收入及其积蓄转为资本,为扶持民族工商业发展积聚资本。周一方面把积压的库款变活,即将官款暂存储于“储蓄业务柜”生息。天津官银号的资金“均系挪拨各局库待支之款”[17](p.28),也就是财政性存款,不是信贷资金,因为它只是地方政府的财政银库机构,而不是近代化银行,它没有债权人与债务人的信用中介的职能。如何使“待支”之款,也就是暂不动用的“闲置”资金,使之与工商业联姻发挥“闲置”期的“余热”,“此全在主持营运者,善于利用及维护之而已”[4](p.27)。周经过对天津官银号一番整顿、改革后,使该号成为既是地方政府的金融管理机构,又是办理信用业务的经济组织,具有债权人与债务人的信用中介的职能。于是,周将各衙门“待支”之款,以及利用掌管北洋银元局铸币之权,从银元局每年铸币的余利款项中,扣除的库平银(笔者注:每库平一两约合当时关平即海关收税所用之称九钱八分七厘二毫)四十万两[5](p.13),连同利用掌管长芦盐运使之权,从“盐斤加价六文”的多增收入中,由藩司、长芦运库及永七盐务局每年分别摊拨库平银30、35、15万两一并拨入该柜,予以贴息;再以信贷方式,概以薄利5厘贷给津市商人,兴办企业。由于给财政性存款以贴息,北洋各衙门岁入经费与往来款项,愈来愈集中于官银号,积累了大量资金。
另一方面除了靠公帑积累资本外,还开办储蓄存款,吸收民间闲置的小额资金,积少成多。马克思对开办储蓄存款的作用曾有过精辟的论述,他说:“小的金额是不能单独作为货币资本发挥作用的,但它们结合成巨额,就形成一个货币力量。这种收集小金额的活动是银行制度的特殊作用。”[18](p.453)1905年,天津官银号在其东侧附设门面,开办“博济储蓄银号”,兼营办理储蓄存款业务。为了方便社会各行各业人士的踊跃存款,该号特制订了四类存储方式,即分为整存整付、整存零付、零存零付、零存整付,为争取更多的存款。把最低利息提高到4厘,并规定凡存期在半年以上者,按周年5厘行息,以鼓励定期、长期之存款。不仅如此,该号还开办有“修学预备储金”、“学资储金”、“婚嫁预备储金”和“养老储金”等专门存款。如“修学预备、学资储金”规定:无论男女,自生之一月起,每月存银洋1.71元,满16岁可付还银洋500元,作为学费;“婚嫁预备储金”规定:无论男女,自生之本月起,每月存洋1.47元,满20岁可支付银洋600元,作为婚嫁用费;“养老储金”规定:男女在少、壮之时,每月存银洋2.45元,20年后可得银洋1000元,作为养老之资。为广泛招徕社会存款,鼓励人们消除疑虑踊跃存储,天津官银号在《北洋官报》上大登广告,明定从一元存起,欢迎小额储蓄,“专为平民集资,可以维持风俗,保全良善”,并且保证对此“必须永久护持,将来无论官家如何更动,此项存款务须妥为安置,必不可失信于人,致伤民气”[8](p.205)。待风气日开,存款踊跃,还将仿行“日本储蓄债券,设彩抽竿办法,以广招徕”[8](p.208)。博济储蓄银号《章程》还规定,凡工、农、兵、学、商及各公共团体集体存储本银号者,无论长年或短期存款,其利息除按周年5厘行息外,还格外加厚6毫。结果,除社会私人存款以外,大量公款存储也蜂拥于该号。从其“日清流水总账”之账式名目中,虽然我们看不出存款的总额数,但是可以看到各衙门局所与各大企事业争相存款的账目,又可以看到众多的支付利息账目。如,天字总账,系经营各官款的账目,有支付长芦运库日息账、公款存银账、官本息利账、支应局局费账、支应局日息账、支应局来往账及曾公祠账等;地字总账,为工商企事业账。其中有漠河矿务账、钱行与盐务借贷账、恩成公柜账、启新洋灰公司账,等等。总共多达55种账目。由于大量岁入公帑的拨储和各类公私存款的开办,天津官银号的财力日丰。到1910年(宣统二年)9月,该号改组为直隶省银号之时,除拥有1,024,442元资本外,还拥有185.5万余元之存款,312.53万余元之放款,23万余元之现金,8033万余元之财产,70.64万余元之有价证券[3](p.119)。天津官银号能运用近代银行的存款手段将官民游离出来的闲置资金集中起来,为投入社会再生产(其特征是扩大再生产)积聚丰厚资本,同时,也使资本获得最充分有效地运用。无疑,为天津和直隶的民族工商业的发展和壮大起了资金保证作用。
2.开设“商务柜”,经营信贷业务,把积聚的存款贷放出去,为民族工商业的发展提供丰厚的资金。天津官银号存在期间仿效日本银行、通过商业信贷挹注于官、商企事业的情况见表4:
从表4可以看出,天津官银号为扶持民族工商业的发展,除了一小部分款项为无偿拨付外,所放贷款颇巨,而且都是无息或低息的(笔者注:当时社会借款利息一般为8厘至1分2厘)。值得注意的是,在此12笔中有8笔是贷于私人工商资本业的,表明周对发展民族资本主义的倾斜立场。
3.开办抵押贷款。周为了扶持商人的商业活动,改变以往贷款凭个人信用,很少以物作抵押的贷款办法,创办了抵押贷款。天津官银号在1906年初租赁招商局栈房一所,选派对“津地货物出入情形极为熟悉”的人员为司事,为开办抵押贷款而建立抵押货物官栈。凡客商愿将货物存入该栈抵押银两者,须先将关税交清,包括轮船公司提单、货物提单,或其他各种证明商品所有权的单据送至该号验明,由该号根据临时市面情形,“面议银数、利息、期限后”,加盖号章准押[19](p.25)。除货物外,该号办理抵押贷款的押品还有公债、有价证券、房地产等。天津官银号开办抵押贷款,以一定的抵押品作为担保而取得贷款,为外县小本商人提供了两种便利:一是有了存货地方,而且用不着担心丢失;二是即可获得周转资本,不必在津长时耽搁、滞留待销。商人得到抵押贷款后,还可经货栈将货品转运到天津工业售品所为外县所设代销专柜出售。该所《柜章》规定,货主须将代售货分别论斤、论件、论尺,按零售、趸售实价开明,该所原价代售,概不另加分文。天津官银号为外县设立代销专柜,仅在1906年试办当年就“筹垫银二三万两”[3](p.26)。天津银号开办抵押贷款业务表明,周已注重资本积累,使银号开始向资本主义扩大再生产服务过渡。
清末民初,是我国金融业由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性质重要转型期,而将旧式封建金融机构改造成资本主义新式银行又是这一转型期的发轫阶段,也是最艰难的改革过程。尤其是20世纪初,在天津金融业横遭列强摧残,百废待兴时,周学熙不仅迅速创办起两个地方性金融机构,而且借鉴日本经验,在这两个金融机构内大力推行具有近代资本银行色彩的系列改革,收效颇巨,其影响在当时已远远超出了天津地域,为初步奠定早期近代天津北方金融中心地位起了先驱作用,值得今人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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