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时间因果逻辑_因果关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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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时间——因果逻辑是现代逻辑中时间逻辑的一个基本理论,即因果关系的逻辑问题。在“时间与因果解释”中,阐述了因果关系的时间条件、顺序、间隔;在“因果过程的时间模型”中,阐述了原因的时间模型与结果的时间模型。

[关键词] 时间 原因 结果 逻辑

今天,我们使用的时间概念有多种类型。但在社会研究中,现实的时间才是社会研究方法论所关注的、起基础作用的时间。现实时间的概念本质上也就是伽里略、牛顿以来由物理学家从日常生活经验中提炼出来的科学观念。现实时间及其基本性质对于科学研究探讨因果关系是十分重要的。在社会研究方法论中,时间顺序、时间间隔不仅是时间——因果逻辑的核心构件,而且在研究策略、研究设计、研究操作等方法论的各个层面上都有重要影响。

一、时间与因果解释

(一)因果关系的时间必要条件。社会学研究通过探索因果关系进而对社会问题和人们的行为作出解释。因果观念有两个基本假定:事出有因;在相同条件下,同因同果。和其他研究者一样,社会研究者也是通过结果探寻原因,是根据变量之间的相互作用来完成的。

社会研究中的变量是指可随时间、空间的不同,或因个体、群体之间的差异而发生变化的一种特性。年龄、性别、种族、阶级出身方面的差异是变量;智力、国籍、收入,甚至幽默感的区别也是变量;自杀率、离婚率、入学率的不同也是变量。导致结果产生的变量是自变量,受自变量影响的变量是因变量。当一种变量影响到一种变量时,就会产生因果关系。对因果关系的抽象概括可得出一般规律。一般规律是对特定变量间经常存在的关系的总结,它适用于考虑到的全部变量而不是其中的某个具体变量。

从探讨变量的相互作用到得出因果推断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首先,遇到的是两个变量的高度相关。相关给我们提供了探究因果联系的线索,但它不能证明其中的一个变量必定是因,另一个必定是果,甚至不能证明两个变量之间存在实质性联系。要确定相关的两个变量有因果联系,社会研究者要运用控制手段,使得其它因素对两个变量之间联系的产生发挥的影响消除掉。

即使因果关系确实存在,但两个变量谁是自变量,谁又是因变量,还不知道。人们可以利用我们的知识总汇,通过进一步分析来确定自变量和因变量。然而,有时这种分析依然不能解决问题。这就把我们引到时间——因果逻辑上来了。考虑到时间这个变量,因果关系就可以逐步得出。

因果关系总是由原因到结果,它的这种方向性,首先表现在因果关系的时间性上。结果不能先于原因,它总是跟随原因,这叫“原因的超前性”或“居先性”,利用它,我们可以否定某些东西作为原因的资格。假设x为原因、事件,y为相应的结果,x影响y的过程为因果过程,那么,因果关系的时间必要条件是:

1.在时间上,y在x之后出现,根据时间的基本性质,因而就产生了x~y时间顺序和x~y时间间隔。

2.任何因果过程都花费有限的时间总量。从x到y的时间长度足以使x影响y的因果过程能够运作。

3.在某一时间长度上,可能没有其它因素的作用,x到y的时间必定被因果过程所充满。

(二)时间顺序与因果解释。时间顺序有先行、后行和同时。同时可以是“期间内同时”,也可以是“时点上同时”。先行可以用后行定义,因而时间顺序有两种:后行与同时。

后行时间顺序,即x,然后y。它又可有四种具体情况:(1)x完成后,y开始;(2)x开始后,y开始;(3)x完成后,y完成;(4)x 开始后,y开始,但x未结束时,y就结束了。

同时时间顺序,即x时、y。它也可以有四种可能情况:(1)x开始时,y开始,同时结束;(2)x开始时,y开始,但x先结束;(3)x 开始时,y开始,但y先结束;(4)x开始到结束期间内,y开始。

不同的具体时间顺序对于识别具体的因果关系有不同的作用。如后行时间顺序中的(1)和(4)的区别在于,前者的原因事件已不复存在,后者的原因仍然存留着。在同时时间顺序中,可能原因出现立即产生效果,而原因消失,结果随之消失,这是(1);也可能原因出现时, 结果并不随之出现,只是经历了某一段时间后才出现它的结果,这如(4)。

时间顺序是因果推论之关键:两现象的因果关系以二者已知的时间顺序为前提。在社会研究中,确立因果关系的一般方法是:为了辩明一种变量的先行变化或行动是否会引起或有助于引起第二个变量的变化,试验设计及其程序总是,先操作一个变量,过一段时间后,测量另一变量发生的变化,在排除了其它因素的作用之后,就可得出两个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推论。有时,还需引入第三类变项,看看是否由于它既影响x又影响y,而使x和y有关系。但这种引入的因素是一种前置变项,它在因果模型上的位置是先于x和y的。总之,在时间顺序上,拟想的原因总有在先性。时间顺序和因果顺序是一致的。时间顺序没有对称性,原因也不可能在时间上跟随后果。倘若因果时间可能倒转,则因果解释也不复存在。

任何社会现象的发生和变迁,都可能由多个因素所造成。更一般地说,一个系统的状态可能由若干系统力量同时或独立起作用而引起。因而社会研究要采用多因分析,以理解多个自变项对某个因变项的共同影响力有多少,并进而求出哪些自变项的影响力较强。但多变量多方面的因果关系与因果时间顺序的单一性并不矛盾。因为,不管有多少变量影响某个变量,自变量总是在时间关系上处于先行地位。

(三)时间间隔与因果解释。时间顺序内在地包含时间间隔。根据时间的连续性的特点,时间具有稠密性,即任意两个时点间必定有第三个时点,如此类推,在任意两时点间就存在无限多的时点,可用公式表示为:

因此,结果在某一时点出现,必定多多少少离原因出现的时点有一段距离,这就是因果时间间隔,它的长度既不是零也不是无穷。因果时间间隔是一个有穷的长度,它可以很短,如简单反应的时间是比较短的,刺激——反应的因果时间间隔不到0.1秒(如膝跳反应和眨眼反应); 而对于一个传递来的劝导性信息的反应可能要花较长的时间。

时间间隔的大小对因果解释至关重要。对自变量的操作之后,过一定的时间,即在一定的时间间隔之后,再测量因变量。然而,时间间隔究竟多大,即在自变量操作之后的多长时间再测量因变量?在社会与行为研究领域中,时间间隔太小,原因还未及产生出可观察的结果;时间间隔太大,结果可能出现却已消失了,或被系统中的其它力量改变了。

在社会研究中,对时间间隔的选择常依试验者的方便和先前同类试验规定的影响而定。但是,人们还应从理论上分析时间间隔的不同选择可能得到的不同测量结果。选用不同时间间隔进行多次测量,得到的因果关系模型也可能不一样。例如,选用一种时间间隔可能使多次测量的结果呈线性模型,而选用另一种时间间隔又可能使多次测量的结果呈非线性的周期模型。时间间隔与因果关系解释的问题并不能规定一般的时间间隔的长度,只是提醒研究者注意时间间隔对因果解释的影响。时间间隔的大小直接成了其它因素可能发挥影响的一个窗口。原因事件与结果事件在时间上愈接近,其它因素在时间间隔内发挥作用的机会愈少,因而对因果联系的模糊、误认的可能性愈小。

二、因果过程的时间模型

处于因果联系中的自变量和因变量都有自己的时间结构。

(一)原因x的时间模型。原因x的时间模型也就是在不同的时间点上,原因x的呈现方式。它有四种可能的模型。

1.一次性原因:原因x是一个单独的离散事件,呈现后随即消失, 例如在试验中给试验对象的某一指导语,或在组织行为中的口头表扬与批评。它的特点是,原因的呈现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只有一次,而且原因本身没有延续或重现。

2.连续性原因:原因 x在某个时点呈现后并不消失,而是持续并又稳定地存在着,直到在某个时点结束。例如,在某个社会单位实行某种新的管理制度,直到该制度废止或作出重大的修改。此种原因x 的呈现特点是,在特定时间范围内原因一直显现并在各个时点上强度没有变化。

3.累积原因:原因x在某个时点上呈现后并不消失, 而是持续并又逐渐增强,直到在某个时点结束。例如,某经营单位经济亏损,连年的亏损累积,最终导致破产倒闭。在这种模型中,原因x呈现的特点是,原因x持续呈现,在不同的时点通过累积,强度逐渐增加, 直至导致结果y出现。

4.周期性原因:按照稳定的时间间隔,原因x重复呈现。例如, 每过5秒给被试对象呈现一个新的刺激。原因x的呈现特点是,在不同时点单独呈现,就单独一次呈现来说,它与一次性原因相同,但每一次呈现和下次呈现的时间间隔相同,这就形成了在一较长时间内,原因x 的周期性呈现。

上述原因x的时间模型刻画了原因x在时间历程中的具体变化,它有助于消除人们对不同时间结构的原因的混淆,比如,人们常把连续性原因和累积原因不加区分。

(二)结果y的时间模型。因变项即结果y,在自己的时间历程中也可能有不同的形式,因而究竟在哪个时点上或在多大的时间间隔来测量结果y,对于说明因果联系的方式以及因果过程的时间模型, 都是很重要的。结果y的时间模型有五种。

1.逐渐增强的线性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结果y更强。 时间间隔越长,x对y产生的效力越大。如,某个事件刺激引起的心理疾患,随着时间增长变得愈来愈严重。因果关系的量值将依赖于对结果的测定在哪一个时点(O[,2]或O[,3]或O[,4])进行。如果测量是在O[,4]而不是在O[,2]作出,那么就会得出x的效力较大,即结果y更明显。 随着时间间隔的增大,结果y更强,其变化呈线性模型。

2.均衡过程:原因x一出现,结果y即刻出现。结果一旦产生,不随时间的推移而增减,而

是衡定不变。因此,无论在之后的哪个时点测量,y 的量值都是一样的。在这种模式中,不管在哪个时点(O[,2]、O[,3]或O[,4])上测量,都会得出相同的关于因果关系的推论。

3.非均衡过程:原因x立刻产生结果y,但结果随时间推移可强可弱,如普遍提高工资立即可收到员工提高积极性的效果,但时长日久,积极性逐渐减弱。因此,在原因x呈现之后的不同时点测量,y的量值不同。在该模型中,若在O[,2]测量,原因所产生的结果最大,若在O[,3]测量,则结果较小;而在O[,4]测量,结果更小,甚至消失。

4.迟滞的结果:原因x出现,其结果y并不随即出现,而是经历一段时间后才出现。例如态度变化研究中的“睡眠者效应”:受众对不值得信任的来源所提供的劝导性信息,往往持怀疑态度。因此,当信息披露后,无法很快引起受众的态度发生改变。但是,数周后,由于信息源与其所提供的信息之间不再保持有任何联系,受众的态度便发生了积极的改变。在不同的时点测量,得出不同的结论。如果在O[,2]或O[,3]测量,会得出x没有产生相应结果的结论;如果只在O[,1]测量, x有结果出现,但并不知道y是迟滞结果。只有在O[,2]和O[,4]或者O[,3]和O[,4]测量,才知道结果y是迟滞的。

5.周期性效应:原因x出现,即刻引起结果y,但随着时间推移, x的效力可大可小,并有负效力出现,也可能效力消失。原因x 的效力由小变大,到由大变小以至到最大负效力,然后再周而复始重复这一历程。因而在不同时点测量得出的因果关系的结论不同。在O[,2]测量,x的正效力最大,但在O[,4]测量,x的负效力最大(即与y相反的、 最强的结果);而在O[,3]测量,则得出x无效力的结论。要发现结果y 的这一模型,必须至少在O[,2]、O[,3]和O[,4]进行测量。

结果y的时间模型的分析再一次说明,时间间隔对于推论自变量x与因变量y的因果关系十分关键。在某一时间间隔测量,结果y可能不存在;在另一时间间隔测量,结果y可能最强;再另选一个时间间隔, 结果可能是与y完全相反的一个结果。因此, 研究者必须认真考虑测量的时间间隔的选择。

从理论上说,原因x的任意一种模型都可能引起结果y以它的5 种模型中的任何一种形式出现。相同的原因x的模型可以产生结果y的不同形式;不同的原因x的模型也可以产生具有相同模型的结果y。因果联系的多种时间模型否定了这样的假定:原因x对结果y的影响是一个与时间无关的常数;x对y的效应强度只是x~y时间间隔的线性函数。

本文于1996年9月12日收到。

ON THE LOGIC OF TIME——CAUSE AND EFFECT

Wu Hongzhi Liu Chunjie

(Political Education Department,Yanan University; Political

Department,Suzhou Railroad College)

SYNOPSIS The logic of time—cause and effect is a basictheory of the time logic in modern logic,i.e.a question oflogic of causation.This paper expounds,in the "explanationof time and causality",the condition of time, order andinterval; elaborates the pattern of time of cause and thepattern of time of effect in "the time pattern in the processof causation".

KEY WORDS time

cause

effect

log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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