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时期政府行为与产业结构失衡的区域差异分析_产业结构理论论文

政府行为与产业结构失衡——基于转型期区域差异视角的揭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转型期论文,产业结构论文,视角论文,差异论文,区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与争论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被国外经济学界誉为经济增长的奇迹,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中国产业结构变动问题也成为国内外学术界关注的焦点。不可否认,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与中国经济的转型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而中国一直以来强政府、弱社会的发展模式也决定了中国的产业发展根植于政府主导的投资拉动型经济发展模式。就目前来看,中国产业结构并不合理,且产业结构调整也困难重重,这内在的缘由是什么?政府行为与产业结构失衡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如何关联?区域之间又是否存在差异?目前我们如何通过政府改革来带动中国产业的调结构、促发展?这些都是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

       就目前研究来看,国内学者大都是基于传统的产业结构理论论证产业结构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关注政府行为对产业结构变动影响的学术研究则较少,其中较为重要的研究成果包括:汪德华等(2007)通过对跨国横截面数据的实证研究,论证了政府支出规模和政府投资规模对于产业结构中服务业比重的负向影响,从而提出了中国服务业比重过低的原因;郭小东等(2009)从政府支出规模、生产要素积累的角度构建了理论模型,利用20个国家的面板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证明了政府支出规模通过改变要素的积累和作用方式分别对三次产业产生不同的影响;郭杰(2004)分析了改革开放前后中国的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与政府的支出政策,并通过简单的回归分析论证了政府财政支出对于产业结构的影响力度与方式;王燕武等(2009)根据中国省际工业产业结构相似系数的变动情况,揭示了地方政府行为与地区间产业结构趋同之间的关系,并指出其根源来自于由GDP增长等绝对绩效指标带来的晋升激励扭曲;张宏霞(2010)对中国的地方政府投资与产业结构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表明了公共投资对于三次产业的产值均具有长期的正向均衡关系,其中对于第二产业的促进作用最大,第三产业次之,而第一产业最弱。

       我们认为,这些研究成果存在以下不足之处:首先,在论证政府行为对产业结构的影响时,多是从整体宏观的角度把握全国的产业结构变动情况,而没有详细讨论区域之间的产业结构是否存在具体差异,也没有讨论政府行为对各区域的产业结构的影响有何不同;其次,结论大多是关于政府行为分别对于产业结构中三大产业的影响方式,却很少给出政府行为对于产业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影响。本文对产业结构失衡这一问题进行量化,进而探讨政府行为对它的作用方式。

       二、产业结构失衡与政府主导行为的内在逻辑探索

       配第—克拉克定理指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就业人口会逐步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转移,进而向第三产业转移。产业结构也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变化,即第一产业的比重不断下降;第二产业比重先上升,后保持稳定,再持续下降;第三产业比重则是先略微下降,后基本平稳,再持续上升。美国的经济学家西蒙·库兹涅茨在该理论的基础上,从国民收入和劳动力在产业间的分布入手,对伴随经济增长中的产业结构变化作了开拓性的跨国比较研究并在实证上作了验证。

       在此基础上,许多国外经济学家基于上百个国家的实证案例,得出了经济发展阶段和工业化发展阶段的经验依据,进而得出了“标准结构”,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钱纳里和赛尔奎,他们将经济发展阶段划分为前工业化、工业化实现和后工业化三个阶段,其中工业化实现阶段又分为初期、中期、后期三个时期,其判断依据主要有人均收入水平、三次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城市化水平等标准(冯飞等,2012)。

       冯飞等(2012)根据此标准进行的研究表明:基于人均GDP衡量,中国已处于工业化后期,但根据购买力平价得到的人均GDP高估了工业化的发展水平;从产业结构角度来看,我国已处于工业化后期的起步阶段;从就业结构来看,我国只是处于工业化的中期阶段;从城市化进程来看,中国只是刚迈入工业化中期的门槛。综合上述结论可认为,中国的工业化总体处于中期阶段,并处于正向后期阶段过渡的关口,而日本和韩国实现该过渡的时间点分别是1973年和1995年。这一工业化发展的变化意味着经济发展的驱动因素将由中期阶段的主要依靠资本投入以及廉价劳动力(第一次人口红利)转换到工业化后期、后工业化时期的依靠技术进步、人力资本上来。这些关于工业化阶段的划分只是根据经验进行分析、量化,既没有对我国区域间的产业结构差异进行分析,也没有将政府行为与工业化发展的内在逻辑揭示出来。

       日本著名的新制度经济学家青木昌彦(Aoki,2011)在国际经济学会(IEA)第十六届国际会议上提出,以中、日、韩为典型代表的东亚国家可将其经济发展阶段分为以下五大阶段:M(马尔萨斯式的)阶段、G(政府主导型的)阶段、K(库兹涅茨式的)阶段、H(基于人力资本的)阶段以及PD(后人口红利)阶段。尽管这几个经济体在近现代的发展中各阶段的初始条件、持续期间以及相对应的制度形式都不尽相同,但根据其人均GDP值及影响因素的共同特征可作如此分类。青木昌彦(Aoki,2011)将新中国成立后至1977年阶段分为G阶段,1978—1989年分为K阶段,而1990—2008年则为K和H的混合阶段。需要说明的是G阶段指的是政府主导建立国家工业化体系阶段,主要标志为适度的人均GDP增长和适度的就业结构转变;K阶段则是Kuznets(1957)所提出的,在该阶段随着就业率的增高以及就业结构的优化(一产到二、三产)带来的第一次人口红利为中国的地方经济发展带来强劲的动力,体现为快速的人均GDP增长;而H阶段指的是当第一次人口红利大幅减少时,通过人力资本的积累使得人口逐渐老龄化的经济体发掘出第二次人口红利(蔡昉,2010),实现从依靠资本和劳动的投入到主要依靠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其特征表现为不高的就业率和就业、二、三产业间结构的变化、高涨的I部门①人均劳工产出变化以及中高度的人均GDP增长。

       该理论的提出既与传统的产业结构理论一脉相承,又有所突破。对于东亚国家经济发展所划分的五大阶段中,K阶段和H阶段关于经济增长的动力机制与工业化中期和工业化后期、后工业化阶段中的机制是相一致的,时间段的划分也与前文提到的关于中、日、韩工业化进阶的过渡时间点的判断基本吻合。此外,该理论还清晰地刻画了典型的东亚国家所特有的经济发展路径:深受儒家思想影响,具有权威主义(王永钦、张晏等,2007)、集体主义、亲缘关系主导型的制度特征。受这种制度特征的影响,典型的东亚国家在各发展阶段都具有路径依赖的特征,即政府行为往往主导着地方经济的发展,并且在不同的阶段通过影响不同的要素来保持经济的持续增长。

       蔡昉(2011)提出,上述经济发展阶段的划分揭示出每一个阶段向下一阶段的转变都意味着一个跨越,如果该跨越具有巨大的难度则会导致一些经济体无法突破,这一现象在统计上显著并且蕴含有足够的理论和政策意义的话,则从逻辑上来说,一些“陷阱”概念譬如“马尔萨斯陷阱”、“中等收入陷阱”就完全可以成立。这给予了我们启示: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产业结构的畸形、扭曲甚至失衡往往会成为经济继续发展、跨越的桎梏,使得经济体在“陷阱”中泥足深陷,而只有内在地把握了政府行为与产业结构失衡的内在联系,才能够推动政府制度改革,适时转换经济增长动力机制,避免被“中等收入陷阱”锁定(张德荣,2013)。

       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省级面板数据来看,中国区域间的产业结构确实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以江苏、浙江、广东为首的东部沿海省市大部分进入了工业化后期,而北京、上海作为国际化大都市实际上已经进入了后工业化阶段,开始出现郊区化和逆城市化现象;中部省份如两湖、安徽、江西等处于工业化中到后期的过渡阶段;而西部省份则参差不齐,如新疆、青海等偏远地区刚迈入工业化中期,而四川、重庆等省份处于中期向后期的转换阶段。我们发现,除了北京、上海两地由于其政治、经济的特殊性导致第三产业略高于第二产业外,东部其余省份并没有呈现典型的工业化后期中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发展、第三产业发展逐渐赶超第二产业的现象,而是与中部绝大部分省份以及西部的内蒙古、四川、重庆等省份一般,产业结构呈现第一产业比例逐渐下降,第二产业以大于第三产业的增长速度逐渐上升的趋势。

       究其原因,这正是由于在以GDP增长为目标的晋升锦标赛模式(周黎安,2007)下,中国地方政府对于发展地方经济具有政治和经济上的双重激励,在目前的财税体制下,主导地方经济发展制造业对于地方政府扩大财力、提高地方政绩具有更加明显的好处,地方政府对发展第二产业的热情普遍远超过第三产业。毫无疑问,这一分权化改革视角下的制度特征对于中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非常大的激励作用(张军,2007)。这会给未来的经济发展带来不良的后果,由于地方政府过度地追求GDP增长,积极发展第二产业的同时也忽略了第三产业天然的劳动力吸纳能力以及其提高第二产业效率、工业附加值的强大反哺能力。当制造业发展到一定程度时,第三产业必会暴露出其不足之处,特别是对于已经达到工业化后期的东部地区,这种现象会阻碍其产业升级,使得经济发展难以跨越至下一阶段,这是一种短视的行为。

       基于上面分析我们认为,作为具有典型的东亚发展模式的国家,基于路径依赖的中国政府行为对于经济发展的影响也会更强和更持续。我们可以得出假说1:作为强政府主导发展经济的大国,中国政府主导模式的影响力更为深远和长久,若不从体制内部进行变革,在这种模式下想要转变经济增长的动力机制、实现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突破将更为困难,这是因为来自各级政府和利益集团的阻力会更大。

       中国经济持续30多年的高增长也表明,中国政府主导下经济发展模式在中国经济起飞和发展的30多年中是符合中国国情和现实的。但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地域广阔的大国,其经济发展区域差异也十分显著,各个地区发展阶段不尽相同,各地区产业发展阶段也大相径庭。基于中国前30多年的经验,我们可以判断,处于工业化后期以前的中西部广大地区,政府主导增长模式在当今和以后的一定时期仍是有效和可靠的。我们可以得出假说2:政府行为在社会经济和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是有差异的,在经济起步和发展阶段政府主导行为对产业发展更为有效,而在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的后期政府主导模式的效率会大打折扣。这主要是因为后工业化阶段消费和产品的差异化更明显,创新和服务正成为社会发展的主需求,此时,更能体现变化和创新需求的市场引导更为有效,而政府主导模式下的大投资、大生产阶段已不符合时代的发展,此时,政府主导模式让位于市场主导模式则是必然。

       因此,结合对于工业化发展阶段的判断,我们得到初步的论断:目前东部地区的政府行为会促使产业结构逐渐出现失衡现象,地方政府应该适时进行制度改革以促进经济协调发展;中西部地区鉴于仍处于工业化实现阶段的前、中期,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仍然是有效且必要的,这也必然会引起该地区产业结构的不协调发展。接下来本文将对以上两个假说进行实证检验和比较分析。

       三、实证研究

       (一)研究设定以及数据说明

       本文采用的是1997-2011年29个省级地区的面板数据,旨在分析地方政府行为对产业结构的影响。其中,这29个省级地区为除去台湾、西藏的省级地区,考虑到区域间产业结构的差异性将其分为东部(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中部(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南、湖北)和西部(内蒙古、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时间段的选取一方面基于统计数据的完整性、连续性,另一方面也是由于90年代分税制实施后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上的主导作用愈加明显,既是市场经济的监管者,也是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并且在政策上比80年代“大包干”制度时期不断调整的中央—地方关系更加具有稳定性。

       面板分析既扩大了样本量,使得自由度增加有助于缓解多重共线性问题,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可控制不可观察到的变量影响。本文将回归模型设定如下:

      

       被解释变量CO指标为尝试使用的协调度指标,其表达式为第二、三产业产值I、S的比值与1的偏离度的绝对值,CO=|I/S-1|。我们认为,在当前的过渡发展时期,该协调度越小(最小为0),则该经济体的产业结构协调发展程度越高。由于大部分省市地区的第二产业超过了第三产业,我们将制造业产值放在分子,服务业产值放在分母。前文论述过,不论是按照青木昌彦(2011)东亚国家发展五大阶段的划分还是按照传统的产业经济学中工业化不同阶段的划分,中国20世纪90年代末至今都是处于经济发展跨越新阶段的过渡时期,而在这一阶段第二、第三产业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尤其重要的指标。

       我们用三个代表地方政府主导经济发展的核心变量作为解释变量。首先,FEXPGDP是地方政府预算内支出占地区经济总量的比重,这一指标主要反映了政府支出行为对于地区经济的影响,是政府对本地区经济干预的直接来源。其次,GYKZ是国有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这一指标反映了在地方政府的主导下,国有经济成分对于整个地区经济发展方向的带动作用。尽管改革开放以来非国有制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是我们可以看到1997年以后这个指标虽然整体呈下降趋势,但下降的幅度明显放缓,某些省市地区存在反复波动甚至逆势上涨的现象。国有经济在地区经济尤其是固定资产投资中仍然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正是我们近几年常常提到的“国进民退”现象的反应。最后,FEXTOTAL是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占总预算收入的比重,这个指标反映了地方政府行为对地区经济“攫取”的程度(陈抗等,2002)。

       由于地方政府主导下的核心变量只是影响协调度的部分因素,为了更好地检验它们之间的关系,需要控制其他因素的影响,因此我们引入了向量组X,它包含了一系列可能影响经济发展协调度的控制变量。其中,K代表各省份资本存量(可比价,单位:万亿元),该数据采用孙辉等(2010)对中国各省资本存量的估计数据,并使用了相同的方法和指标补齐了2009-2011年的数据;L是各省份就业人口数(单位:千万人);FD是金融发展指标,即信贷规模占GDP的比重,这一指标反映了地区信贷政策的偏向性对于当地产业结构的影响;EXPGDP是经济开放程度指标,即出口贸易额在GDP中的比重,这一指标反映了地区经济对外开放程度对地区经济发展方向的影响。以上所有变量的统计描述如表1所示。

      

       (二)实证结果和分析

       表2列示了针对全国样本的面板固定效应回归结果,我们所尝试使用的协调度指标为被解释变量,三个政府主导行为下可能影响协调度的核心变量为解释变量,而代表经济投入要素的K、L以及代表金融市场发育程度的FD、对外开放程度EXPGDP作为控制变量依次加入模型中进行检测,列(1)至列(4)为检验结果,其中列(4)为基本模型。从表2的结果中可以看出,三个核心变量系数不管是系数大小、符号、显著程度都是基本一致的,可见从1997-2011年整个周期来看其对全国范围内经济协调度的影响都是较一致的,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越大,经济发展越不协调,另一方面国有经济固定资产和政府预算外收入的增长却又有反向修正经济发展协调度的趋势。此外,不加入控制变量或只加入K、L时Hausman检验并不显著,即随机效应的假设是优于固定效应的。而当加入FD、EXPGDP两要素后我们可以发现Hausman检验结果是显著的,但是控制变量K、L以及FD的作用仍然不太明显。

      

       前文指出,中国东、中、西部地区之间产业结构本身存在不同之处,而我们设定的影响经济发展协调度的控制变量在各地区的发展过程中其实际的影响程度可能也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并且不同地区的地方政府其政策方针、主导发展的导向随着时间也可能有变化。因此我们将样本数据分为东中西部三个区域,以便更好地分析各地区经济协调度与政府主导行为间的内在关系。2002年是中国政府换届第一年,也是中国加入WTO后的第一年。在这一年,中国市场显得更加开放,中央改变了与地方政府关于企业所得税的分成比例,加大了其集权程度,东部的财权进一步缩减,中央则通过转移支付增强对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能力。因此,我们将2002年作为临界点分1997-2002年以及2003-2011年这两个阶段进行研究。

       划分地区后我们可以发现,沿着东、中、西部的顺序地方经济的协调程度及其波动程度呈递减趋势,但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以及国有经济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则是呈现递增的趋势,而关于预算外收入这一项的影响则地区间差异不大,可见发展土地财政这一趋势并非某个地区特有的现象。一般投入要素中资本要素也呈现东、中、西部递减的趋势,劳动力要素则主要集中在东部和中部地区;地方信贷对于经济的影响呈东、西、中部递减趋势;东部地区对外贸易的影响程度非常明显,而中、西部地区则远远落后。

       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协调度在1997-2002年基本呈下降趋势,2003-2011年则呈现上升趋势。在代表地方政府主导行为的核心变量中,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影响一直呈缓慢而且稳定的上升态势;国有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对地区经济的影响在1997-2002年呈下降或波动趋势,而在2003-2011年则呈现明显的波动,东部地区大部分为先降后升再略降趋势或者先降后升趋势,中部地区也大致如此,西部地区则无明显规律,此现象或与当下热点话题“国进民退”有关;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影响则基本呈现下降趋势。此外,除了一般投入要去K、L必定为上升趋势无疑,我们可以观察到金融市场发育程度指标对于东部地区经济的影响力持续上升,而东部地区的对外贸易在1997-2002年呈上升态势,在2003-2011年由于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呈先升后降的波动,可是这两个指标在中西部地区的样本中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上下波动。

       表3列示了针对不同地区、时间段的回归结果,与表2对比可知,对样本进行划分之后实证结果的拟合优度(R[2])大大提高,可见解释变量对协调度影响因素的贡献大大增强了。由于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产值基本没有相差两倍以上的(北京为例外),从而协调度指标CO本身的值域基本处于(0,1)之间,因此可见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每一点细微的变化将对协调度产生明显的影响。而在回归结果中可观察到核心解释变量中政府财政支出和国有经济投资对协调度的影响相比全国样本的处理结果明显得多,而政府预算外收入对于产业结构的影响却小了很多而且并不显著。

      

       东部地区的回归方程分析表明,在相邻两个时间段内地方政府对地方经济机构的主导作用可能截然相反。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东部省份,在1997-2002年间地方政府的支出和国有经济固定资产的作用更倾向于优化产业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分配,促进工业化后期的经济发展乃至向后工业化时间跨越。2003年以后两者却起到了加大产业结构失衡的作用,国有经济固定资产投资比例对协调度呈适度影响,而地方政府支出行为的影响因子竟高达13.20,即政府支出占地方GDP的比重每上升1%,则该地方经济发展的协调度将显著上升13.2%。考虑到在东部地区国有经济固定资产投资比例和政府支出占地方GDP的比重的样本均值是35.5%、11.4%,标准差是11.1%、34.3%,2003年后东部地方政府的主导行为对于产业结构的失衡有着明显的实际影响,这与我们前文所分析的地方政府主导经济行为基本吻合。

       中部地区的回归结果显示,地方政府的支出对经济发展协调度呈趋好的倾向,而国有经济固定投资对于经济发展则呈先失衡后协调的倾向。这一方面可能是由于中部地区相比东部富裕省份其预算收入少得多,对于中央转移支付的依赖性更高,从而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程度更高,导致中部的地方政府除了文教科卫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外,其直接主导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较弱,而更依赖于对于外资的引进、民间资本的介入等等的原因;另一方面则是2002年以后中国市场对外更加开放,中部地区依靠地方政府获得垄断资源、竞争力不强的国有经济在面对更具竞争力的外资、民营经济时显得力不从心,从一些逐渐放开管制的第二产业中淘汰了,以往国有企业政企合一的特征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渐被打破。

       西部地区的回归结果显然不是很理想,核心解释变量的系数大小、显著性不佳,也无法通过Hausman检验。通过观察西部地区的产业结构数据,我们可以发现西部地区内的不平衡发展程度远比东、中部高得多,既有四川、重庆、陕西这样明显具有工业发展中期特征的省市,也有如甘肃、宁夏、云南二、三产业产值非常相近的省份,但是后者却并非处于前文所提到的进入后工业化时期或东亚国家发展模式中的H阶段,而是由于这些省份本身的地理位置、要素禀赋、中央政策等原因,在制造业本身发育程度不高又无法快速增长的条件下,利用其区位优势发展适合当地的第三产业而导致的,因此其较好的经济协调度是一种伪协调,在实业无法发展壮大的时候其经济发展也将进入瓶颈期,难以持续。西部省份的地方官员除了有经济发展的激励之外,还有政治、军事、民族方面的原因影响着其行为,因此本文认为对西部地区协调度的影响因素的考虑还有所欠缺,亟待进一步优化。

       虽然三个地区的分析结果中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这一因素对协调度的直接影响程度不大且并不显著,但事实并非如此。以土地财政来看,地方政府通过卖地、抬高地价、收取各种相关房产税费等措施从本地甚至外地的居民身上取得了一种财富的集聚效应,这种效应使得其可以通过预算外收入来调节地方财权与事权的不匹配,更有效地完成其治理地方、主导经济发展的意图。可见,预算外收入对地方经济的影响并不那么直观可见,它可以通过政府的财政支出以及影响房地产这类关联度非常高的产业来间接影响经济发展的协调度。

       对于经济发展的一般投入要素K、L,我们可以得到一些有趣的结论:不管是东部、中部还是西部地区,两者基本上呈现着负相关的关系,也就是说当资本投入的增加有利于经济协调发展时,劳动供给的增加则会不利于协调度的趋好,反之亦然;其次,两者自身在1997-2002年与2003-2011年间对协调度的作用机制也正好相反,基于两者在1997-2011年呈现稳定上升趋势,可知其各自在相邻两个时间段内对协调度的作用是相反方向的。此外,东部地区信贷规模的影响与资本对协调度作用机制是一致的,而对外贸易的影响则不一致,这一点在中西部地区由于样本数据的波动性却很难预见到。

       四、稳健性检验

       前文通过尝试构造协调度指标,对地方政府的主导行为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协调程度的影响作了深入的探讨,为了验证这些结论的准确性,还有必要对结论进行稳健性检验。本文采用了地方政府支出占GDP比重这一最直接代表地方政府主导行为的核心变量的差分项作为工具变量,运用面板工具变量分析方法来检验实证研究结果的稳健性。

       (一)全国样本的稳健性检验

       表4是全国样本的稳健性检验结果,从表中可见三个核心变量仍然高度显著,并且所有变量的数值大小、符号方向基本与表2的一致。此外,各检验统计量表明:联合显著性Wald检验拒绝了解释变量系数均为0的原假设,可见模型是整体上非常显著的;面板设定F检验拒绝了原假设,表明模型存在显著的个体效应,运用面板设定是合适的;Anderson LM检验、Cragg-Donald Wald F检验、Anderson-Rubin Wald检验分别拒绝了工具变量识别不足、工具变量是弱识别的以及内生变量回归元联合不显著的原假设,说明对于工具变量的选择是合理的。由于采用FEXPGDP的一阶滞后项作为工具变量是恰好识别的,不存在过度识别问题,因此Sargan过度识别检验是没有意义的,此处略去。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运用工具变量法进行稳健性分析是可靠的,并且分析结果与前面得到的回归结果是一致的,这说明我们的实证研究是稳健的。

      

       (二)分地区、时间段样本的稳健性检验

       表5是对样本分地区、时间段后进行稳健性检验的结果,从表中可见不管是东部还是中、西部所有解释变量系数的数值、符号基本保持一致,而显著性略有下降。此外,各检验统计量也同样表明了模型设定、工具变量的选择是合理的。从而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运用工具变量法进行稳健性分析是可靠的,并且分析结果与前面得到的回归结果是一致的,这说明我们的实证研究是稳健的。

      

       五、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文的研究表明,地方政府行为对于产业结构协调度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直接效应,即地方政府通过其稳健上升的财政支出活动直接干预地方的经济发展,这一活动对于协调度具有巨大且显著的影响力;二是间接效应,即地方政府通过对国有经济的影响力,间接影响经济发展的方向,这一活动对于协调度具有中度的影响力。如实证分析结果所示,这两方面的影响在不同地区、时间段所起的作用也各有不同,尤其是近几年来东部发达省份的地方财政支出、国有经济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加具有极高的加剧产业结构失衡的倾向,中部地区呈现较高的相反倾向,而西部地区则呈现与东部地区相同却微弱得多的倾向。尽管地方财政支出、国有经济固定资产投资这两项指标沿东、中、西部的顺序递增,但是其作用程度却恰恰相反,这说明了我国国内经济发展程度越高的地区,不仅民营经济、外资更加发达,市场竞争更具活力,而且其地方政府更加牢固地把握住了地方经济的命脉,对于地区经济的控制力越强,能够调动更多的资源为其所用。

       通过理论探讨和实证的相关分析,本文提出了以下政策建议:(1)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东部地区,目前政府行为对地方经济的控制力非常强,已经对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起到明显的负向作用,应当及时地意识到转变政府职能的必要性,适当地进行一系列制度变迁,如健全资本市场、金融市场、土地市场,改善城市管理,加大创新激励,加快人力资本积累,有效的法治建设、反腐败等等,减少政府对经济的过度干预,强化政府的社会职能和公共管理职能,实现由全能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2)对于市场发育程度较低的中、西部地区,政府行为是有利于目前阶段的工业化发展的,尤其是对于存在着伪协调现象的西部地区部分省份,其经济的发展更是高度依赖于政府行为的主导作用,对这些发展水平较落后的地区实施“赶超战略”是必要而且有效的。因此中、西部地区的地方政府应该保持甚至加强对于当地经济发展的控制力。

       注释:

       ①青木昌彦(Aoki,2011)文中I指的是第二、三产业的加总,钱纳里和赛尔奎的计算方法中I部门是指第二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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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时期政府行为与产业结构失衡的区域差异分析_产业结构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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