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对四川省财政收支的影响_汶川论文

汶川大地震对四川省财政收支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汶川论文,财政收支论文,大地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引言

5·12汶川大地震的发生,对四川省财政收支状况产生了很大影响。财政收入增幅开始变缓,财政支出压力空前增大,财政收支缺口凸现。积极弥补财政收支缺口的应对措施,对于有力、有效地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对四川灾区2008年1~5月的地方财政收支状况的分析,探讨了汶川大地震对四川省地方财政收支的影响,提出了改变目前财政收支状况的措施。

  一、2008年四川省1~5月财政收支变化情况及特点

(一)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快速增长,但增速减缓

2008年1~5月,四川省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仍然保持快速增长势头,但增幅有所减缓。1~5月,全省累计完成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460.91亿元,同比增长33.3%,比上月减缓了4个百分点。环比增长速度大大降低,为21.34%,比前4月平均增长幅度减少了13.07个百分点。

(二)全省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大幅增长

2008年1~5月,全省累计完成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683.83亿元,同比增幅为38.2%,为近4个月来的新高。5月份完成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174.77亿元,为今年以来最高值,比前4月平均支出127.27亿元多37.33%。

(三)四川灾区财政收支数据变动剧烈

如上所述,今年1~5月四川省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幅减缓,而财政支出大幅增长。其财政收支变化之所以呈现上述特点,主要受地震灾区财政收支变动影响,从收入的下降幅度和支出的增长幅度上看,绵阳、德阳、阿坝等重灾区都十分明显(见表一、二、三、四),其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分别比4月份下降了33.06、11.58、17.96个百分点;其地方一般预算支出增幅分别比4月份增加42.08、33.87、12.38个百分点,说明地震灾害对财政收支的影响已经开始显现。

 

二、汶川大地震对四川省财政收支的影响分析

5·12汶川大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救灾难度最大的一次地震灾害。一是人员伤亡惨重。截至6月24日,已确认四川省因灾遇难68673人、受伤360352人、失踪18458人。二是房屋大面积倒塌。倒塌房屋778.91万间,损坏房屋2459万间。北川县城、汶川映秀等一些城镇几乎夷为平地。三是基础设施严重损毁。震中地区周围的16条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和宝成线等6条铁路受损中断,电力、通信、供水等系统大面积瘫痪。四是次生灾害多发。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频发,阻塞江河形成较大堰塞湖35处,2473座水库、822座水电站、899处堤坝和8426个水厂受损。五是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四川5610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度停工停产,机关、学校、医院等严重受损。[1]这场罕见的地震灾害对四川省经济、财政收支运行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一)对宏观经济运行带来不利影响

地震导致四川省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涨幅在5月出现回落。统计数字显示,今年5月,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完成增加值335.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6%;1-5月累计完成工业增加值1730.3亿元,同比增长20.3%。其中,5月,成都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4.5%,增幅比上月回落1.6个百分点。[2]同时,地震灾害增加了控制通货膨胀的难度。包括因灾后重建可能带来原材料等要素价格上涨,以及灾区消费品需求增加,消费品价格上涨压力加大。还有,消费领域和服务领域受到影响。灾区群众收入来源受到很大限制,居民消费将受到较大影响;同时,旅游、房地产、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也将因景区毁损以及心理恐慌受到较大影响。

财政收入来源于经济,经济运行环境受到影响,财政收入无疑也将受到影响。

(二)微观经济主体严重受损

“5·12”大地震中,四川省众多企业生产设施设备,厂区公路、电力、通信、燃气及自来水管网等基础设施严重损毁。据不完全统计,截至6月24日,四川省共有16280户企业在地震中受灾,经济损失达1823.3亿元。其中,成都、德阳、绵阳、广元、雅安、阿坝等6个重灾市州,经济损失1760.1亿元。损失的严重局面,短期内将加大企业的运行困难,包括停工、停产、减产以及煤炭供需偏紧所带来的运行困难和成本增加等。由于企业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企业受损将影响税收收入的增长。

(三)政策性因素将使财政收入出现较大幅度减收

5·12地震后,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2号),公布了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来看,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通知指出,企业实际发生的因地震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将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所得税方面,因地震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可减征个人所得税。对受灾地区个人取得的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将其所得向地震灾区的捐赠,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房产税方面,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和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

契税方面,因地震灾害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具体的减免办法由受灾地区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资源税方面,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地震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由受灾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减征或免征资源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纳税人因地震灾害造成严重损失,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定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方面,已完税的车船因地震灾害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申请退还自报废、灭失月份起至本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进出口税收方面,对外国政府、民间团体、企业、个人等向我国境内受灾地区捐赠的物资,包括食品、生活必需品、药品、抢救工具等,免征进口环节税收。

毋庸置疑,减免税收有利于企业迅速恢复生产,从长期来看,会促进税收的增长,但在短期内,将会大大减缓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据分析,目前出台的税收优惠预计将减免税收202.3亿元以上。[3]

(四)增大了财政支出压力

地震灾害发生后,不仅极大地影响了四川省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而且完全打乱了原有的预算安排,抗震救灾各项拨款的发生,挤压了原本用于支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支出空间,财政面临前所未有的支出压力。

1.救灾应急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财政资金支持。应急抢险和基础设施后期维护,需要较大的财政投入。如救援队伍及装备给养,交通抢修,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抢修,应急阶段受灾群众临时转移安置,临时生活救济,死亡人员遗体裹放以及掩埋火化相关费用,堰塞湖防治人员转移增加了财政支出压力。

2.灾民过渡期安置和就业扶助支出需要财政资金支持。让灾民的生活走上基本正常状态至少花一年时间,要做好保障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他们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的饮用水喝,有临时住所,有伤病得到及时治疗这一工作目标,同样需要大量的财政资金支持。

3.伤亡人员及“三孤”人员抚慰救助支出压力大。死亡人员家庭抚慰支出较多,医疗费用支出很大,残疾人员安置也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地震造成的孤儿、孤老、孤残人员,都需要政府予以有效安置和保障。

4.消除次生灾害和灾后重建需要投入大量财政资金。①

三、建议

财政作为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力量,必须克服困难,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一)支持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努力增加财政收入

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力组织灾区工矿商贸企业和农民群众尽快恢复生产。工业生产方面,加强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磷矿石等能源和原材料的生产调运。结合生产力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以及抗震救灾需要,分类组织指导,抓紧恢复工业企业生产。特别要尽早组织供电、供气、供水、煤矿等企业恢复运行,为全面恢复生产创造条件。

(二)控制支出,节约资金支持抗震救灾

按照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全力支持抗震救灾工作的意见》要求,压缩日常公用经费,坚决禁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一律停止购置非应急抢险用公务车辆。坚决禁止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坚决禁止违反规定新建或装修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坚决禁止以业务培训等名义用公款游山玩水。坚决禁止超标准接待,用公款大吃大喝,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下基层检查指导工作要轻车简从,不得增加基层负担。坚决禁止巧立名目乱发津(补)贴。坚决防止因迟滞拨付等人为因素造成抗震救灾物资严重毁损浪费问题的发生。[4]

(三)加强对救灾资金的管理,提高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益

汶川大地震后,四川收到的抗震救灾资金数目较为庞大,且有的资金在拨付到位前还有一个过程,②如灾后重建资金。这样,收入和支出之间存在时间差,为避免救灾资金的闲置,可以尝试开展国库现金管理,提高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益。可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参照中央国库现金管理的方式,在商业银行协议存款,要求商业银行提供120%的国债质押,并且期限不能太长;还有一种方式是在当地人民银行开设一个救灾资金专户,由人民银行给付特别利息,在目前流动性过剩的情况下,有一定价值,但需得到财政部的同意,因为这种付息方式,相当于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一种特殊补贴。

(四)发行地方公债,筹集灾区重建资金

发行地方政府公债,在法律上看并无太大的障碍,因为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国务院即有权决定地方政府的发债权。③只需加强对政府债务收入的管理即可,在发行公债时必须指明规定的用途和还款资金来源,并在国库设立专账进行管理,严格控制账户资金用途,保证将钱用在灾区重建上。

注释:

①据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消息,为加快汶川地震灾区农房恢复重建工作,帮助灾区人民早日重建家园,促进灾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6月18日,四川省委、省政府决定,对汶川大地震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家可归的农户重建住房,在中央平均每户补助1万元的基础上,由地方政府给予平均每户1万元的补助(按家庭人数多少适当予以区别,对困难农户适当予以照顾)。同时,对自建过渡安置房的农户按原政策给予每户2000元的补助。

②6月25日下午,四川省政府通报:目前,省财政厅共收到抗震救灾专项资金342.45亿元,在342.45亿元的专项资金中,中央财政下达救灾专项资金321亿元,各类捐款21.45亿元。省、市财政共向灾区下达救灾应急资金83.94亿元,其中省级财政下达资金63.49亿元,市县财政自有财力安排20.45亿元。在收入和支出之间存在明显的时间差。

③《预算法》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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