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发展进入战略转型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转型期论文,中国论文,知识产权论文,战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知识产权体系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起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和管理工作体系,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取得明显进步。我们仅用20年的时间,完成了西方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历程,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公认。
总体来看,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相对先进,但缺乏实施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经验和能力,管理和执法水平有待提高,地区和产业的发展不平衡,政策和机构之间的协调性亟待加强。
(一)建立了基本与国际接轨的主要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体制,但部分法律缺失,管理、执法体系有待完善
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基本法律体系比较健全,但有局部缺失;有些法律可操作性不强,需要完善和修改。如,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台反垄断法,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中也没有可操作的反垄断条款;新型知识产权的立法有待加强。
我国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和行政执法并存的双轨制执法体系,以及中央和地方分层设置的知识产权管理系统。由于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涉及各行各业,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管理部门较多,在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下,各部门之间缺少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政策协调性差;多头分散管理导致部分立法冲突,管理越位和缺位并存;缺乏适用人才和经费不足影响了管理和执法水平。
(二)知识产权成为重要的产业竞争工具,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不足
目前,我国企业和产业面临新技术和知识产权的严峻挑战,只有把先进的技术与资源和劳动力优势结合起来,不断创新,才能真正形成长期竞争优势。由于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起步较晚,企业和全社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不足。一是企业创新能力不足,知识产权的创造还处于初级阶段。目前,98%~99%的企业没有申请过专利,3/4以上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二是大部分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灵活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国际规则的能力。既存在随意和无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问题,又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不知道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三是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战略的层次较低。如,目前企业申请专利主要是为保护技术和占领市场,较少像跨国公司那样在竞争中灵活运用专利战略。
(三)知识产权保护达到中高收入国家水平,但知识产权执法水平不高,尚存在一定程度的地方保护
1.按照国际上认可的专利保护水平指数,我国已接近发达国家水平。据我国学者测算,与110个国家1960-1990年的数据相比,我国1993年的专利保护水平指数位于20位左右;2001年,接近德国、韩国和日本的水平。尽管专利保护水平指标主要包括法律体系、保护范围及执法机制等方面的内容,并不能完全反映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但体现了国际上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关注点。
按照专利保护水平指数的构成进行定性分析的结果,一是我国在参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公约、保护周期等方面,基本与国际接轨。二是在权利限制方面,比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还宽松。如,我国还没有可操作的限制滥用知识产权的法律和规章;专利审查和授权时对权利要求范围较少限制等。三是有些外企认为我们的立法程序不透明、惩罚力度不够、执法程序复杂,执法中存在一定的地方保护等问题。
2.获取知识产权的成本较低,某些方面制度效率高于一些发达国家。一是我国的知识产权获取费用低。如,我国20年寿命期内的专利费用仅是大部分G8国家的1/10。二是行政执法的力度大于其他国家。我国海关不仅查处进口品的知识产权假冒侵权,并把查处出口品的假冒侵权作为重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主动查处假冒侵权。三是诉讼成本较低,审理速度较快,外国企业胜诉率高。如,我国的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成本远低于美国,案件审理速度大约一般控制在1.5年以内,大大快于美国;外国公司在中国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有90%获胜,远高于美国的30%~40%。
3.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实施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薄弱。首先,假冒侵权行为普遍,国内企业是主要受害者。据统计,国内假冒侵权案件的90%以上发生在国内企业之间,一些国内知名商标被假冒,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其次,国内外反应最强烈的是假冒产品、商标和设计侵权及执法问题。如,根据美国海关的报告,2003和2004年度,美国海关因知识产权问题扣押的进口假冒产品中66%是从中国进口的。
(四)知识产权数量在发展中国家位居前列,与主要知识产权国家仍有较大差距
2004年,我国已进入世界专利申请第五位,受理发明专利申请超过13万件,本国居民申请65786件;每百万美元研究开发投入的本国居民专利申请量为0.71件,位居世界第11位;每10亿美元GDP的本国居民专利申请9.4件,位居世界第17位;每百万人口的本国居民专利申请51件,居世界第27位。2005年,我国受理专利申请数量已经达到476264件,国内申请占80%;受理发明专利申请173327件,国内申请占54%。申请外国专利的数量增加,2005年,我国的专利合作协议(以下简称“PCT”)专利申请数量居世界第10位,增长速度为世界首位,但与前五位的差距较大。
自2002年起,我国各类商标申请总量和商标注册申请量已连续四年居世界第一。2005年,我国各类商标申请总量达83.8万件,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数量居世界第8位,但2006年只有6个中国品牌进入世界品牌500强。
中国居民在美、日、欧洲三地的专利申请快速增加,居发展中国家前列。根据OECD的统计,1991年中国居民拥有三国专利的数量为12件,2003年为180~190件,占世界总量的比例从0.04%提高到0.3%,高于印度、巴西和墨西哥的同期水平。
(五)知识产权的配套制度和市场环境有待改善
知识产权制度不能孤立地发挥作用。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阶段,与知识产权配套的法律、政策和市场环境不健全,如市场竞争秩序、信誉体系、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认识不足等,影响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实施效率。
(六)地区之间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差距较大
知识产权制度的实施水平与地区经济发展有密切关系,经济越发达的地区知识产权数量越多。如,1985~2003年,累计专利申请排在前六位的地区是广东、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和山东等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而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的知识产权数量较少。
我国知识产权发展阶段的基本特征
(一)进入知识产权的主动保护期
知识产权在我国经济发展和产业竞争中的作用突显重要。目前,我国技术发展阶段正在从以仿制和引进技术为主,转向引进技术与自主研发相结合;部分行业的产品结构从低端产品向中高端产品转移,企业和产业发展正面临激烈的知识产权挑战;维权成本高,侵权成本低,假冒、侵权的主要受害者是国内企业。因此,实施知识产权制度和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加入WTO和解决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的要求,更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激励创新,提高企业、产业和地区竞争力,增强国家综合实力的需要。
(二)加强实施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建设期
由于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起步较晚,从政府到企事业单位都缺乏灵活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我们在短短的20多年时间中建立了基本与国际接轨的主要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企事业单位和权利人还没有足够的时间和实践去了解和掌握知识产权的规律,在与外国企业的竞争和较量中,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因此,政府、企业和权利人都需要在实践中学习和积累经验,加强能力建设。
(三)知识产权活动进入活跃期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专利、商标和著作权三大主要知识产权的数量增加较快,质量有待提高,知识产权诉讼案件高发;新型知识产权的立法起步,但保护滞后。
1985年~1996年,专利申请量从14372件增长到超过10万件,增长近10倍;1996年~2001年,专利申请量又翻一番,从10万件增加到20万件;而在2001~2005年短短的5年中,专利申请数量从203573,件增加到476264件,增长了134%。2002年开始,商标注册申请明显增加,年增长超过10万件,申请总量跃居世界第一。专利申请结构发生明显变化:国内的专利申请增长速度快于国外申请增长;国内申请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比例仍占多数,发明专利的比例较低,但发明专利申请增长快于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增长;发明专利申请中职务发明呈增长趋势,企业逐步成为发明专利的主体。但是,近两年也出现了鼓励政策引导的知识产权数量虚增现象。
知识产权涉外案件增加。一方面,部分企业的知识产权开始走向世界,外国企业侵犯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的案件时有发生。特别是外国企业在境外抢注我国企业的知名品牌。另一方面,我国制造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不断增加,在国外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增加。例如,2002年以来针对我国的“337”调查占我国遭遇的“337”调查案总数的70%,占同期“337”调查的47%。
(四)科技投入和贸易对知识产权数量的拉动期
目前,研究开发(R&D)投入拉动国内知识产权数量,进出口贸易促进外国专利申请。
1.国内专利申请数量与R&D投入的关系密切,R&D投入越多,知识产权数量越多。根据1991~2003年的统计数据,国内专利申请数量与R&D投入和科技活动经费筹集的相关性强,相关系数分别为0.983和0.97209;与GDP的之间相关性较弱,其相关系数为0.876277。地区统计分析结果表明,人均专利申请量与人均科技投入和人均R&D的相关性均大于与人均GDP的相关性。与日本、韩国、德国相比,我国的专利申请量与GDP指标的相关性较高。其中,外观设计申请量与GDP的相关性高于各国,实用新型与GDP的相关性仅低于德国,发明专利申请量与GDP的相关性仅低于日本。
2.外国专利申请与进出口贸易密切相关。根据统计分析,外国申请我国专利有以下特点:一是专利申请量与进出口贸易相关性强。一方面,因为我国的出口加工贸易份额高,外国企业要用知识产权保护委托加工或转包生产中采用的技术和品牌。另一方面,外国企业向我国出口商品时,要用知识产权保护其技术、产品不被模仿。二是外国专利申请量与外商直接投资和技术引进的相关性较弱,但与外商独资企业的相关性较强。这一结果说明,合资企业的技术是双方共享或了解的,外资方一般不转移核心技术,不需要用专利保护;而外商独资企业则用专利保护其在中国使用的技术。三是与高技术产品出口价值量相比,外国专利申请量与非高技术产品出口的相关性要略高一些。由于我国的传统产业竞争力较高,外国企业更需要用知识产权来维持其竞争性。
3.发明专利的数量与科技人员的密度有较强的相关性。根据地区统计结果,人均发明专利申请量与科技人员密度的相关性要大于与人均R&D投入的相关性。我们所做的一项企业调查问卷结果也表明,影响企业创新能力的主要因素的重要性依次是人才、R&D投入、知识产权保护和税收政策。由此可见,人力资本对提高技术创新水平和创造知识产权具有重要作用。
(五)步入实施知识产权制度的高投入期
在短期内建立较完善的知识产权实施体系,政府和企业都需要大量投入。首先,适用人才严重短缺和有关基础设施不完善,成为制约我国运用和实施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因素,政府和企业都需要加大投入来培养人才,提高管理、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其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加,特别是海外诉讼案增加,企业支付的诉讼费用将大幅度增加。如,在美国一个专利诉讼案要花上百万美元,在欧洲也要几十万欧元。三是企业支付的知识产权许可费用将进一步增加。
(六)处于外部高压期
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问题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一些国家成立专门针对中国知识产权问题的工作小组。如,美国成立了对华知识产权小组,美国、日本等国驻华使馆配备了专门的知识产权人员和部门。2007年4月,美国政府就中国保护知识产权和影像、图书、音乐产品市场准入问题正式向WTO提交诉状。
实现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的转变
综上所述,我国知识产权发展进入了战略转型期,应从加强灵活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建设入手,实现战略转变。
(一)从被动保护转向主动保护
一国的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数量越多,从保护知识产权和实施知识产权制度中获益越大。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数量居发展中国家首位,因此,要主动保护知识产权,提升知识产权价值,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二)从集中立法转向加强执法、实施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
过去20多年中,我国致力于建设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和执法体系。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和管理工作体系,参加了大部分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在基本法律体系建设方面已接近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水平,下一步主要任务应是集中力量贯彻实施已有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根据需要完善法律体系,提高执法水平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
(三)从面上宣传教育转向深入细致、扎实工作
一是加快人才培养,建立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目前,人才短缺成为制约我国实施知识产权制度能力的主要因素。在加强专业人才培养的同时,要开展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教育。二是建立灵活反应机制。从国家利益出发,根据产业发展和企业竞争需要,以及国外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和变化趋势,适时动态调整相关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三是加强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信息统计体系和数据库建设,为政策制定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从注重数量转向数量与质量相结合,培育优势知识产权
我国已经进入知识产权数量快速增长阶段。没有数量就不可能有质量,但没有质量也不可能真正形成知识产权竞争力。因此,在鼓励增加数量的同时,要采取相应政策提高质量,节约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成本;加强对知识产权制度和政策的评估,防止误导企业行为。
(五)从注重主要知识产权的发展转向各类知识产权全面发展
我国的专利、商标、版权三种主要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和措施相对健全,而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保护刚起步,特别在我国具有优势的传统知识方面,还没有成形系统的法律和保护措施。因此,在继续提高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主要知识产权的能力的同时,要加强对各种新型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工作,促进其创造和运用。
(六)从管理型政府转向管理与服务相结合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提高管理水平。一是加大对知识产权公共信息网络建设和服务的投入。政府重点支持公共基础信息的提供,增值信息服务可以由社会中介进行;建立公平获得基础公共信息的机制,防止少数中介机构垄断公共信息资源。二是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之间,及管理部门与企业之间的沟通渠道,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明确各管理部门的职能,采取多种形式建立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联系,对重大知识产权事件及时反应,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服务。三是加强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加强对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和管理的辅导;鼓励中小企业创新和申请专利,适当实行减免费政策;促进大企业向中小企业转移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