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会计行业的管理_会计论文

论会计行业的管理_会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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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健全的法制做保证。《会计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部重要法律,是指导各项会计工作的法律规范,也是加强会计行业管理的法律依据。本文结合《会计法》就财政部门管理会计行业谈一些看法。

一、会计行业管理的概念

会计是伴随人类生产实践和经济管理的客观需要而产生并发展的一项管理活动。从会计的发展历史来看,会计首先表现为会计主体内部的一项管理活动,建立相应的会计机构和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遵循一定的会计规范和程序,对会计主体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会计主体间经济交往活动不断拓展,使会计在处理经济业务事项中所涉及的经济利益关系往往超出本主体的范围,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有关方面的利益。这样,客观上需要一个统一的规范对社会经济活动中不同的会计主体的会计行为进行行业约束。我国是通过制定《会计法》加以规范。当然,法律规范的最终有效实施还需通过设置专门的会计管理机构并赋予职权才能实现。由此可见,会计管理包括会计主体的内部管理和外部行业管理。本文为区别于会计主体内部的会计管理活动,将会计管理仅限于会计行业管理。在我国,会计行业管理是指由《会计法》赋予特定机构相应职权对会计行业进行的宏观管理活动。

二、会计行业管理的主体及其内容

(一)会计行业管理主体的确立。

会计行业管理主体是指由谁来对会计行业进行管理,会计行业管理的主体各国做法不一样,我国是由《会计法》赋予国务院财政部门相应职权对会计行业进行管理,这是由我国的国情所决定的。在1985年立法、1993年修正的《会计法》中规定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都具有会计管理职能,但没有明确规定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结果多部门同时作为《会计法》的执行部门,容易造成分工不清、相互推诿和重复检查。为改变这种状况,新修订的《会计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这就从法律上确立了财政部门进行会计行业管理的主体地位,并赋予了财政部门管理会计行业的职权。

(二)会计行业管理的内容。

会计行业管理的内容是指财政部门依据《会计法》对会计行业进行管理所涉及的事项。笔者认为,目前财政部门对会计行业管理的内容主要侧重于以下三个方面:

1、会计制度管理。会计制度是政府管理部门对处理会计事务所制定的规章、准则、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对会计工作、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人员等方面所作出的规范性文件。

2、会计人员管理。会计人员是在会计主体中直接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财政部门作为会计行业管理的主体,对会计从业人员的管理,主要包括会计人员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以及会计人员职责的规定等。

3、会计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进行的会计监督管理是会计监督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对会计主体的直接监督和对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会计中介机构的再监督两个方面。

三、加强会计行业管理的对策

针对目前会计行业管理的现状,笔者认为,财政部门应抓住学习、宣传、贯彻新《会计法》这一强化会计行业管理的有利时机,切实转变会计行业管理的观念,并主要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完善会计制度建设。

规范会计行业管理,首先要完善会计制度建设。《会计法》明确规定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因此,财政部门应加快修订或制定以《会计法》为依据的法规、规章,使《会计法》的规定具体化。

1、完善会计核算制度。我国会计改革的具体目标是建立以企业会计准则为核心的会计核算制度体系。目前,会计核算制度包括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两个方面,我国1992年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从1997年5月至今,先后颁布了《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或有事项》等10个具体会计准则。由于当前的社会经济环境同1992年相比已发生很大变化,具体会计准则的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存在冲突之处,诸如收入的确认、投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因此客观上需要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另外,随着经济条件的成熟和中国加入WTO与国际会计惯例协调的需要,应加快其他具体会计准则的颁布和实施,从而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会计准则体系,以指导规范会计主体的会计核算行为。当然,在目前会计准则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还有必要保留会计制度以弥补会计准则的不足。但应逐步改变目前行业会计制度的现状,建立以已发布的会计准则为指导,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为基础的统一综合的会计制度,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会计信息统一可比。待会计准则完善后,这种统一综合的会计制度将仅仅起到示范和指导作用。

2、完善其他会计制度。针对《会计法》的修订导致原来的会计人员管理制度、会计工作管理制度与之有不适应状况,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及时修订完善《总会计师条例》、《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章制度。同时还应制定和完善会计监督制度,尽快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会计行业监管制度体系。

(二)改进会计人员管理。

1、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推行会计人员委派制。推行会计人员委派制是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和加强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可以有效地摆脱会计人员对所在单位的依附关系,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能,预防和制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2、切实加强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作为会计行业管理主体的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履行依法监管各会计主体的会计人员是否取得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接受管理、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否符合任职条件等。逐步建立起采用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政府检查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检查监管制度,发现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坚决杜绝无证上岗现象。

3、注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一个重要手段。财政部门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管部门,应根据会计理论和实务的发展情况,本着“新”和“实”的原则,对每年继续教育的内容、要求等作出统一规划。可对培训单位采取许可证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以提高继续教育质量。

(三)强化会计行业监督。

1、建立建账监管制度。依法建账是《会计法》对各会计主体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可以考虑建立由财政部门主管,工商、审计、税务等部门协同管理的建账监管制度。即对各会计主体使用的会计账簿、记账凭证实行定点印刷、定点销售,并对各会计主体建账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认和登记。各单位只能设一套账,而且建账必须使用由财政部门监制的账证,以有效地杜绝账外账、多本账等现象。

2、建立专门的执法队伍。新修订的《会计法》具体列举了各种违法会计行为,强化了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惩治力度,并赋予了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权力。为更好地树立《会计法》的权威性,增强其对违法会计行为的约束力,应加强对会计违法的执法力度,可以考虑在财政部门内部,建立一支专门的会计执法队伍。其职能是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会计主体和社会中介机构执行会计法规情况的检查,对发现的尚未构成犯罪的各种会计违法违纪行为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行政处罚,以达到加强会计监督的目的。

3、努力协调各会计职能部门关系,共同促进会计行业管理。会计行业管理的主体虽然是财政部门,但税务、审计、证券监管机构、人民银行等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和部门的职责分工,也有对有关会计主体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的职权。《会计法》规定“对监督检查部门已经作出的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部门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检查”。但如何才能做到相互利用并未作出具体规定,笔者认为,在加强会计行业管理的过程中,财政部门应主动与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协调,采用现代化手段建立起必要的信息沟通的程序和渠道,并以制度形式加以固定,从而真正达到共同监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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