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原则183;经济伦理183;社会伦理:道德建设与市场经济关系的质疑_市场经济论文

经济原则183;经济伦理183;社会伦理:道德建设与市场经济关系的质疑_市场经济论文

经济原则#183;经济伦理#183;社会伦理——对道德建设与市场经济关系几个观点质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伦理论文,几个论文,经济论文,道德建设论文,市场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被确立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以来,关于道德建设与市场经济的关系问题就成为理论界的热点。在几年来的讨论中,越来越多的人对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着内在联系这一点,产生了共识。然而,也有不少人承认上述观点的同时,又强调要严格划清经济伦理与经济原则的界限;强调要严格划清社会伦理与经济伦理的界限,认为市场经济道德规范越出经济领域,在其他领域就会变成不道德的;强调要用进步的道德来矫正市场经济的弊端。(注:参见《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97.1期,第55、58页。《求是》97.3期,第38页。)对此,笔者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辨明经济伦理与经济原则、社会伦理与经济伦理的关系等最基本的理论问题。

一、经济伦理与经济原则能严格划界吗?

要回答这一问题,必须明确什么是经济原则,什么是经济伦理,二者之间是什么关系。

笔者认为,所谓经济原则,是人们在经济活动、经济交往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它反映经济规律的要求,是一定经济运行机制得以动作、经济活动得以正常运行的根本保证。不同的经济形态、不同的经济运作机制有不同的经济规律,因而也就有不同的经济原则。如果违背了一定的经济原则,也就破坏了一定经济运行机制所依赖的经济规律,正常的经济活动就很难进行,即使强行进行(用外在的、政治的和行政的手段推动)也不可能取得良好的经济效果。例如,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是主要通过市场调控促进资源合理配置。价值规律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为了保证这一规律的实现,达到通过市场合理配置资源、促进经济增长的目的,人们在经济活动、经济交往活动中就必须以公平竞争为前提,以等价交换为基础。因此,公平竞争、等价交换就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必须遵行的两个最基本的经济原则。

所谓经济伦理,是指反映人们经济生活、经济活动规律的伦理观念和伦理原则(或规范)。它反映经济规律的要求,调整经济活动中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保障一定经济原则的实行,从而起到维护一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体制的作用。

由上述经济原则和经济伦理的规定性不难看出,经济伦理与经济原则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二者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界限。

首先,从形成过程来看,经济伦理与经济原则是共生的。我们知道,任何一种经济体制的运行都必然有一定的经济原则,同时,只有当这种经济体制能够带来经济效益,促进经济的增长,人们在伦理上肯定了其合理性和正当性时,才会自觉自愿地遵循那些经济原则,那些经济原则才能真正得到实行。如果一种经济体制得不到人们伦理上的认可,其经济原则不能被人们接受和遵行,那么这种经济体制也就很难建立或持久存在。因此,在新的经济体制建立的过程中,一定经济原则形成和确立的过程,也是人们对其合理性和正当性从道义上进行审视的过程。这种对经济原则的道德审视过程,也就是人们将经济原则演绎为伦理观念,并进而逐步形成规范人们经济行为的道德伦理原则的过程。例如,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与计划性、服从性等经济运行原则相适应,就形成了“绝对服从”的伦理观念和伦理原则。在当前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实行公平竞争、等价交换的经济原则,而公平竞争、等价交换的经济原则确立和推行的过程,也是人们逐渐对它从道义上认可,并将其演绎为新的伦理观念,形成新的伦理原则的过程。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人们对“毛遂自荐”、“竞争争先”、“多劳多得”、“勤劳致富”等道义上的逐步认可,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其次,从它们所要求的内容来看,经济伦理与经济原则又是相通的。经济伦理不是外在于经济原则或凌驾于经济原则之上的道德说教。经济伦理和经济原则都是一定经济规律的反映,都是保证一定经济规律得以实现,维护一定经济关系而对人们经济行为的基本要求。一定的经济伦理总是一定经济关系和经济生活的反映,从这种意义上讲,有什么样的经济原则,就必然有什么样的经济伦理观念和伦理原则,不与一定经济原则相联系的所谓纯道德要求的经济伦理观念和伦理原则是不存在的。而在一定经济关系中,与相应的经济原则相背离的经济伦理观念和伦理原则也是不能持久存在下去的。正由于经济伦理与经济原则这种内容上的一致性,因而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人们往往把一些经济原则直接提升为经济伦理原则。例如,平均主义、按劳分配、公平竞争、等价交换等原则,既是一定体制下经济运行的基本原则,又是一定体制下人们的经济伦理观念和经济伦理原则。

诚然,经济伦理与经济原则又不完全等同,二者确有一定的区别。然而,正是因为存有这种区别,才使它们在维护一定经济体制的正常运行中发挥着互补作用。经济伦理与经济原则的区别主要在于:第一、两者反映和维护一定经济规律的方式不同。经济原则是对经济规律的直接反映,也是经济规律得以实现的直接要求。而经济伦理是对经济规律的间接反映,是对经济规律及其原则的伦理认同。它直接维护一定的经济原则,推动其实行,从而保证经济规律的实现。第二、两者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方法、手段不同。经济原则主要依靠制度、法律、法则、规章等手段制约人们的行为,具有一定强制性和他律性。而经济伦理原则则主要通过信念和舆论来规约人们的行为,具有非强制性和自律性。经济伦理与经济原则的这种区别又正是维护共同的经济规律的需要,它们从不同侧面维护一定经济规律,保障一定经济体制正常运行,因而二者在所起作用方面又是互补的。

由此可见,经济伦理与经济原则,作为都是人们经济活动中的基本原则,它们的目标是共同的,即都是为了调整经济活动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们所要求的内容和精神是一致的;它们的作用是互补的。因此,对经济伦理和经济原则作一定区分是必要的,然而却没有必要,也做不到严格划界。

二、经济伦理渗透到其他领域就会变成不道德的吗?

这个问题实际上是经济伦理与其他领域伦理的关系问题,现以经济伦理与社会伦理的关系为例来进行探讨。所谓社会伦理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指社会公共生活的伦理,即适用于人们公共生活领域的伦理观念和伦理原则;另一种是指一定社会的公德伦理,是一定社会涵盖一切道德的最基本的伦理观念和伦理原则,即所谓“道德之一般”。(注:参见魏英敏教授《关于国民公德建构的思考》,《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2期。)这里,我们主要探讨经济伦理与社会公共生活伦理的关系。

经济伦理与社会公共生活伦理显然是有区别的,它们的区别表现在:第一,它们调整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特点不同。经济伦理主要调整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生产与交换的物质利益交往;社会公共生活伦理调整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公共生活的交往关系。第二,因此它们对不同领域中人们行为的规范要求也不同。在我国现阶段,经济伦理要求人们在经济交往中实行公平竞争、等价交换、扶贫帮困、共同富裕等原则,社会公共生活伦理则要求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实行文明礼貌、互谦互让、助人为乐,无偿奉献等原则。

然而,经济伦理与社会公共生活伦理又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并且其伦理意蕴是相一致的。这是因为:第一,一定的经济伦理、社会公共生活伦理以及其他领域的伦理,归根到底都是一定经济关系的反映,因而它们都有着共同的基础。即使是社会生活中的某些带有全人类性的社会公共生活伦理,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也必然体现一定经济关系的新的内涵。第二,人们的社会生活本身是一个统一的过程。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以及社会公共生活不是截然分开的,任何人都不可能是单纯的“经济人”,而不是“社会人”。因此,经济伦理与社会公共生活伦理以及其他领域的伦理也就是一个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的关系。第三,虽然由于人们在不同领域中的行为方式的特点不同,因而对人们在不同领域中的行为伦理规范要求的内容也不同,然而,这些不同的伦理要求,其意蕴和精神却应该是一致的。因为不能设想,在经济领域中对人们是一种伦理要求,而在社会公共生活领域或其他领域对人们又是另一种性质的甚至与前者相背离的伦理要求。在任何一种道德体系中,经济伦理与社会公共生活伦理以及其他领域的伦理不仅是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的,而且经济伦理总是处于其基础和核心的地位。经济伦理的意蕴和精神必然会贯穿于社会公共生活伦理及其领域的伦理之中。例如,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行的等价交换的经济伦理原则,其意蕴和要义就是“平等”、“互利”。这一意蕴必然贯穿于当前的社会公共生活伦理及其他领域的伦理之中。在目前我们倡导的社会公共生活伦理中的互谦互谅、互帮互助,夫妻关系中的互敬互爱,父子关系中的父严子孝,长幼关系中的尊长爱幼,师生关系中的尊师爱生等等,都体现了“平等”、“互利”的精神和要义。

那么,市场经济的道德规范(即经济伦理)越出经济领域,在其它领域会变成不道德的吗?首先,如前所述,经济伦理与社会生活伦理的意蕴和精神是一致的,经济伦理的意蕴渗透到其他领域是一种必然。经济伦理的意蕴和精神必然也是社会公共生活伦理及其他领域伦理的最基本的精神和要求。从这种意义上讲,市场经济的道德规范越出经济领域,在其他领域就不会变得不道德的,相反,市场经济伦理要求的基本精神也正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其他领域伦理要求的基本精神。正因为如此,在现实生活中,某些经济伦理原则往往会渗透到其他领域,并适用于几个领域。如公平竞争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仅适用于经济领域,而且适用于政治领域、文化领域中人们的某些行为关系。再如等价交换原则,不仅在经济领域中通行,在其他领域的人们物质利益交往关系中也通行。如社会服务方面的有偿服务、公共设施的有偿使用等,都是对等价交换原则的具体运用和伦理认同。因此,正因为经济伦理与其他领域伦理的意蕴和精神是一致的,因而,即使在不同领域中,只要人们行为关系的特点相同或相似,其伦理原则就必然相互贯通。其次,我们不能把一些人利用职权为个人或小团体谋私利,搞权钱交易等说成是等价交换的伦理原则对社会生活领域侵蚀造成的负作用,就如不能把经济领域中的以次充好、以假冒真等不道德行为归之于是等价交换原则的结果一样。无论是在经济领域,还是在其他领域,如果说这些不道德的行为和现象与等价交换原则有联系的话,那么它们都是对等价交换原则的曲解和误用。真正实行等价交换原则,不仅不会产生不道德的现象,相反会成为遏制假冒伪劣、权钱交易等行为的道德力量。(注:参见拙作《“权钱交易”不能美其名曰“等价交换”》,《中国党政干部论坛》1995年第2期。)再次,当前社会上出现一些道德失范现象的根源,笔者认为,最根本、最主要的在两个方面:一是经济体制不健全。我们虽然建立了社会主义的根本经济制度,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然而为这一根本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要求的一系列具体的制度安排和法律规章,却远远没有达到完善、健全的境地。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存在着大量制度、法规缺位的空间,而正是在这种空间中,生产、交换和分配领域中的假冒伪劣、坑蒙拐骗、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不道德行为才得以滋长和蔓延。(注:参见何显明《制度建设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哲学研究》1997年第9期。)二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伦理道德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具体表现在:第一、新的伦理原则、规范缺位。十四届六中全会提出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原则和基本要求,然而在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具体道德规范还远远没有健全,从而使大量行为处于无规范约束的状态。第二、新的伦理原则与旧的体制之间、旧的伦理原则与新的体制之间的错位。有的人站在旧体制的立场上去评论和运用新的伦理原则规范,造成对新伦理原则的曲解和误用;有的人则仍然用旧的伦理原则去评价新的体制,总认为新体制有这样或那样的弊病。

把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一些道德失范现象,归之于经济伦理对其他领域的渗透的观点,其错误在于:第一,割裂了经济伦理与社会公共生活伦理及其他领域伦理的关系。只看到二者的区别,没有看到二者在意蕴和精神上的一致。第二,把经济伦理与社会公共生活伦理及其他领域伦理完全对立了起来,似乎经济伦理是低层次的,而社会公共生活伦理及其他领域伦理是高层次的,因此在经济领域只能讲公平竞争、等价交换,而在社会公共生活及其他领域则要讲无偿奉献,利他主义。诚然,任何一个社会的道德体系都包含有不同层次的道德要求,然而,这种道德的层次性,并不是表现为经济伦理是低层次的,社会公共生活伦理和其他领域伦理是高层次的;或表现为在经济领域应该实行低层次的道德要求,在社会公共生活领域和其他领域就应该实行高层次的道德要求。笔者认为,所谓道德的层次性,主要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从道德所反映的内容来看,所谓低层次的道德要求(或称广泛要求)反映的是现实的经济关系,它建立在现实的经济关系的基础上,并为维护现实的经济关系服务。所谓高层次的道德要求(或称先进性要求)反映的是现实经济关系发展的方向和趋势,体现历史发展的必然。只有将低层次道德与高层次道德结合起来,道德才能既服务于现实,又超越现实,发挥引导人们从是什么走向应当是什么的特有功能。二者从道德主体的角度来看,所谓低层次的道德要求是对广大群众可行的要求。所谓高层次的道德要求主要是对少数先进分子可行的要求。(当然,在一段时间内或特殊条件下对广大群众也可以高层次道德要求,在一般情况和长时期内对少数先进分子也可行低层次的道德要求)。(注:参见拙作《道德的实现:先进性广泛性的结论》,《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1997年第5期。)只有将低层次道德要求与高层次道德要求结合起来,才能从道德的不同层面上为现实社会向更先进的未来社会过渡创造条件。笔者认为,道德的这两种层次性是贯穿于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之中的,在任何领域,都有现实与未来的关系,都有少数先进分子和广大普通群众的区别。因此,在经济领域中,我们既要讲公平竞争、等价交换,也要讲扶贫帮困、共同富裕;在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中,我们既要讲无偿奉献、利他主义,也要讲互谦互让、互帮互助。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所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体系和谐一致,也才能使每一个社会成员,在社会生活的每一领域都能有所适从,从而形成一个健康向上,和谐发展的道德氛围。

三、市场经济的弊端能靠进步的道德来矫正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认为必须弄清三个基本问题:一是究竟什么是市场经济的弊端?二是什么是进步道德?三是如何理解道德对经济的反作用?

(一)究竟什么是市场经济的弊端?笔者认为,所谓市场经济自身的弊端?应该是指由市场经济的本质所决定的必然产生的对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起阻碍作用的方面。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其固有的弱点或弊端就在于,它对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是自发的、滞后的,因而使整个社会生产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资本主义社会,这种社会生产的盲目性导致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无法克服的根本矛盾。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它在所有制结构上、分配制度上、宏观调控上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特征,因而也具有资本主义不可能有的优势。”(注:《在毛泽东同志诞辰一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1997年12月27日。)有人认为,市场经济的弊端在于:市场主体以追求功利为目的,可能诱发极端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市场经济以竞争为前提,客观上将导致人们收入差距和贫富程度的拉大,这与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价值目标是相矛盾的。笔者认为,首先不能把市场主体以追求功利为目的,说成是市场经济的弊端。我国现阶段之所以采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在于这种体制能够调动市场主体的内在动力,从而促进社会生产的发展。应该说这正是市场经济与传统计划经济相比较的优越之所在,怎么能把它说成是市场经济的弊端呢?至于“可能”诱发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这不是市场经济、更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因而也谈不上是市场经济的弊端。在传统计划体制下,不也产生了“少干活要多报酬、不干活也要同样拿报酬”以及“靠国家、吃集体”等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的种种表现吗?持上述观点的同志从根本上来说是把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弊端等同于市场经济的弊端,在思维方式上仍然没有突破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的思维模式。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的真正根源在于所有制,而不在于是市场经济还是计划经济。其次,市场经济以竞争为前提,客观上将导致人们收入差距和贫富程度的拉大,这是事实。然而我们评价一种体制的优劣,不能脱离一定的历史条件。在我们现实的历史条件下,实行公平竞争,造成人们收入分配上的一定差距,正是市场经济的优越性之所在。试想,如果没有收入上的差距,不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怎么能够做到先富帮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呢?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搞平均主义只能达到共同贫穷。因此,应该说在现阶段由公平竞争造成的收入和贫富的一定差距,正是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价值目标的需要,它与共同富裕不仅是不矛盾的,而且是一致的,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手段和必由之路。至于由不正当竞争或手段造成的贫富差距,相信随着市场经济规范的健全和实施会逐步克服和消除。对于由于个人能力、条件等造成的贫富过分悬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也会逐步通过社会收入的再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等最终得到解决。由此可见,不能把个人主义和一定程度的贫富差距视为市场经济自身固有的弊端。

(二)什么是进步的道德。笔者认为,所谓进步的道德有两种含义,一种是,由于现实的经济关系与一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因而与这种现实的经济关系相适应的道德就是进步的道德。如在当前我国现阶段,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就是进步的道德。另一种含义是指,超越于现实的经济关系,反映现实经济关系发展的必然趋势的伦理道德,这种含义上,又可称为先进的道德。因为任何一个社会都既有一种占主导地位的现实的经济关系,又有旧的经济关系的残留和先进的经济关系的萌芽,先进的道德就是对处于萌芽状态的先进的经济关系的反映。显然,无论是哪一种含义的进步道德,归根到底都是一定经济关系的反映,(并不排斥一定社会的道德还反映一定政治关系、文化关系等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6月第二版,434页,其中着重号为笔者所加。)因此,进步的道德也不是超然于经济之外或凌驾于一定经济关系之上的东西。由于先进的经济关系体现着经济发展的方向,反映着现实经济关系演变的必然趋势。因此,从本质上讲,反映这种先进的经济关系的先进的道德与经济关系就不是相互矛盾、相互排斥的关系。弘扬先进的道德是为了更好地维护现实的经济关系,并引导人们从现实走向理想的未来。

(三)如何理解道德对经济的反作用?道德对经济具有反作用,这是显而易见的。然而道德对经济的反作用主要体现在任何道德都是为维护其经济关系服务的。当它所服务的经济关系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一致时,它排斥其他一切旧的经济关系,从而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新的经济关系形成时,它把人们的行为约束在自己所服务的原有经济关系所允许的范围内,从而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因此,道德对经济的反作用归根到底只能体现在是促进还是阻碍经济的发展上。如在当前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进步道德,使人们确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伦理观念,有助于消除和排斥一切自然经济和传统计划经济思维模式下的伦理价值观念,也有助于克服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些腐朽没落的价值观念,从而能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迅速发展提供伦理价值观念的支撑和推助;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伦理规范,能形成强大的社会力量,规约人们的经济行为,从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伦理的保证和保障。在当前弘扬反映现实经济关系必然趋势的先进经济关系的先进道德,能激励和引导人们从现实走向理想的未来,更好地维护现实的经济关系,并为现实经济关系向先进经济关系转变作好伦理的准备。显然,以上这两种含义的进步的道德对经济的反作用,归根到底都体现在促进经济的发展上,然而却不能弥补和矫正市场经济在调节资源配置方面的滞后性、盲目性这一弊端。市场经济的这一弊端只能靠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靠社会主义以公有制为主体、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靠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才能最终解决。那种认为可以用“进步的道德矫正市场经济的弊端”的说法,其底蕴实质是把道德看成凌驾于经济之上的一种力量,仍然没有摆脱“道德万能”的阴影,甚至还笼罩着一层“道德是高尚的,而经济则是低下的、甚至卑鄙的”的薄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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