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细红[1]2008年在《我国税收行政执法风险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风险管理的目的是为风险决策提供依据及借助各种风险分析和控制方法,以最小投资谋取最大保障的管理活动。法国管理学家法约尔在《一般管理和工业管理》一书中正式把风险管理思想引入企业经营管理领域,但是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和制度。20世纪50年代,美国风险管理发展成为一门科学。作为一门新兴的边缘科学,风险管理理论已被公认为管理领域内的一项重要内容,成为各国方兴未艾的管理运动。在中国,风险管理也日益成为国内保险理论界和实践部门非常重视的问题。目前,我国税收行政执法案件中税务机关败诉率居高不下,税收行政执法越来越成为一种高风险的职业,基层税收执法者对执法风险怀有恐惧心理,税收违法行为却日趋增多,严重阻碍了税务行政执法的有效施行,损害了税法的威严。因此进行税收行政执法风险管理的研究有重大的实践意义。近年来,税务部门虽然引入了一些风险管理机制,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未能有效地解决实质问题,目前的理论研究也不够深入全面。本文除了导论以外,主要内容分为以下四个方面:第一部分,是相关理论的阐述。主要对风险管理理论的缘起,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的现实意义,税收执法风险的基本内涵,特色及任务,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根源进行了论述。第二部分,从滥用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纳税评估不深入、行政执法机制不完善、税收稽查机制不完善、税收执法程序违法五个方面对我国税收执法风险的表现进行实证分析。第叁部分,从影响税收执法风险的人员因素、信息因素、机制因素、制度因素和环境因素等五个因素进行分析并运用例证的方法进行实证。第四部分,从完善税收立法、优化执法环境、严格执法程序、建立预警机制、增强人员素质等五个方面为化解税收执法风险提出了相应的防范对策。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运用博弈理论,以理论分析与现实例证相结合的方法,从税收行政执法风险形成的原因及具体表现的环节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并提出相应风险防范对策,希望能对税收行政执法起到一定的警示和借鉴作用。
林婉玲[2]2008年在《略论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及其防范》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税务部门虽然引入了一些风险管理机制,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未能有效地解决实质问题,目前的理论研究也不够深入全面。本文以理论分析与现实例证相结合的方法,从税收行政执法风险形成的原因及具体表现的环节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风险防范对策,希望能对税收行政执法起到一定的警示和借鉴作用。本文论述了风险管理理论的缘起、税收执法风险的基本内涵、特色及任务,及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的现实意义,并从滥用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税收稽查机制不完善、税收执法程序违法、税收行政复议维持率低及诉讼败诉率高等四个方面对我国税收执法风险的表现进行实证分析,然后从影响税收执法风险的法律因素、机制因素、人员因素、信息因素和经济社会环境因素等方面分析其原因,最后从完善税收法律制度、建立预警机制、改革税收司法保障体系、严格执法程序、优化执法环境和增强人员素质等方面,为化解税收执法风险提出了相应的防范对策。
王晓春[3]2004年在《税收行政执法程序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旨在从税收行政执法实践出发,运用比较、思辨和实证等方法,尝试对我国税收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程序违法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对规范税收行政执法程序、降低税收执法风险提出了对策和建议。论文共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税收行政执法程序概述。税收行政执法程序是指税务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必须遵循的方式、步骤、以及实施这些方式、步骤的时限和顺序。税收行政执法程序具有以下特性:内容的多样性和表现形式的分散性;税收程序制度的共通性和相对稳定性;与实体性规范的统一不可分性。税收行政执法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内部税收执法程序与外部税收执法程序;强制性税收执法程序与任意性税收执法程序;普通税收执法程序和专门税收执法程序;管理性税收执法程序和权力制约性税收执法程序;税收行政执法救济程序和税收行政执法监督程序。程序在税收行政执法中的价值主要体现在:提高税务行政效率;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税务行政主体依法行政;降低税务行政主体行政执法风险。 第二部分是税收行政执法程序违法的主要表现形式。笔者从税收行政执法实践出发,指出步骤违法、方式违法、期限违法、顺序违法是税收行政程序违法的主要表现形式。 第叁部分是税收行政执法程序违法的成因分析。税收行政执法中存在这样那样的程序违法问题,客观上讲有其必然性,但主观上与税务机关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方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直接的关系。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税收程序法立法滞后于税收实体法立法;传统观念的
王婷[4]2007年在《税收行政执法程序与税收司法程序衔接问题的研究》文中提出论文的选题来源于作者六年来从事税收相关法律教学工作的实践和对税收行政执法程序与司法程序在实践中衔接状态的思考和研究。任何一种的权力的有效运作都不是其单独行使的结果,某些涉税案件需要税务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进行有效沟通和协调,这就需要有一个程序上的衔接,而如何将税收行政执法程序与司法程序有效衔接起来,也正是这几年税务机关在税收行政执法过程中困惑最大的问题。本文结合实例分析了我国目前税收行政执法程序与司法程序衔接的模式和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了完善两者之间程序衔接的建议。论文在整体结构上共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从程序的定义入手,分析了税收行政执法程序的概念和基本特征,阐述了税收行政执法程序的一般理论。第二部分论述了税收司法程序的概念和主要内容分析了其价值与核心目标。论文的第叁部分在作了税收行政执法程序与税收司法程序衔接成因分析的基础上,厘定了行政执法程序与司法程序衔接机制的概念特征,并指出了税收行政执法程序与司法程序衔接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论文的第四部分以实践层面为切入点,以“税务机关与公安机关对涉税案件的查处”及“税务机关与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协调”为主线,对公安机关对涉税案件的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与税务机关在涉税案件查处中的法律适用及证据采信、税务机关与公安机关在涉税案件移送上的衔接、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税收优先权及撤销权如何行使、司法解释对行政执法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分析,着重指出了现行衔接模式存在的问题。文章最后部分结合税务工作的实践,提出了完善税收行政执法程序与司法程序衔接的建议。论文的理论意义在于将税收行政执法程序与司法程序衔接在实务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系统地梳理和论述,将这一逐渐受到关注且不容忽视的问题提上了法学研究的日程,拓展了这一方面理论研究的思维。论文的创新性及应用价值在于对于问题的解决方式的提出和阐述并不仅仅以理论研究的视角,很多地方考虑了税收执法与司法的实际状况,考虑了问题解决方式的可行性和实用性。对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就涉税案件程序上的衔接和处理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并对两系统之间建立和谐、统一、长效的衔接机制有所裨益。
史峰[5]2007年在《税收行政执法内部控制机制研究》文中提出控制论(Cybernetics)作为一门新兴学科是由美国数学家、生物学家诸伯特·维纳(N.Wiener)在1948年出版的《控制论》一书中创立的。它的产生、发展及其广泛应用,对促进人类社会的进步、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繁荣,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现已被广泛应用于生产经营的各领域,是现代管理的一项新内容。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如何提高税务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控制税务部门的税收执法权,达到依法治税的目标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迫切问题。税务部门是一个行政执法部门,其内部管理与企业管理虽有不同,但本质上都属于组织管理。因此,内部控制的一些基本理念和方法是值得税务部门借鉴的。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如何将内部控制理论应用于税收执法,建立完善有效的税收行政执法内部控制机制,在现有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和法律框架内探索实现税收执法的法治化途径是十分必要的。本文从税务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管理、制度优化、信息技术管理等方面入手,运用内部控制理论,研究建立、完善我国税收行政执法内部控制机制,以达到提高税务行政管理的效率,提高税收行政执法的水平,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的目的,最终实现依法治税的目标。全文共分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建立和完善税收行政执法内部控制机制的理论基础。该部分通过对内部控制理论的引入和分析,在对税收行政执法权的主要内容和税收执法内部控制的目标及原则进行解释、界定的基础上,阐述了建立和完善税收行政执法内部控制机制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实施税收行政执法内部控制的现实意义。该部分通过对我国当前税收行政执法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阐述了我国税收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在此基础上论证了我国当前实行税收行政执法内部控制的现实意义和必要性。第叁部分,税收行政执法内部控制的外部化问题。该部分通过对税收行政执法内部控制外部化问题的研究,分析了税收执法内部控制外部化的原因以及税收环境对税收执法内部控制外部化的影响,提出有效实施外部控制的措施。第四部分,完善我国税收行政执法内部控制机制的构想。这是本文的重点,该部分通过对国外税收执法经验的借鉴,从税务机构的设置、对执法人员的有效控制、税收执法内部控制制度的构建和信息技术对构建税收执法内部控制机制的支持作用等方面提出完善我国税收行政执法内部控制机制的构想,并分析了建立内部控制机制应注意的问题及对策。
李泓欣, 丁孟春, 方雯[6]2006年在《规范税收行政执法权》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我国税务行政执法的各个方面有所完善,但也存在许多问题。本文对税收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完善税收行政执法权的具体建议。
熊丽萍[7]2010年在《基层税收执法权力运行的现状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基层,税收执法权力运行的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集中体现为:税收执法权力运行“边界”模糊,税收执法过程中对执法程序的违反以及税收执法权力监督缺位。这些问题的存在对我国的税收管理活动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后果,危害着我国和谐税收的建设以及民生工程的推进,严重阻碍着税收执法权力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不仅有众所周知的制度、体制比如“税法叁权”的严重失衡,具体表现为:税收执法权力和税收立法权的混淆;税收执法权力对税收司法权的干扰;税收执法权力的监督存在较为严重的缺少。还存在许多由于基层税收执法权力运行产生的问题:比如存在着稽查权力分解不尽合理;缺少相对制衡部门监督,监督制约不够到位;外部监督乏力稽查执法空间较大;法规制度还不完善监督制约手段落后,考核指标不完善等问题。因此,为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税收执法权力的运行状况,本人希望通过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运用公共管理学、政治学、税法、思想政治教育等学科理论知识,对这几个问题进行一些分析探讨。分析我国基层税收执法权力运行的现状、原因及对策,希望能通过该选题对中国基层税收执法权力的规范和建设提供有益的建议。本文通过引入“税法叁权”,即税收立法权、税收执法权、税收司法权,提出从制度、观念、机制叁个方面对税收执法权力进行规范和约束,强化人大的税收立法权,制约税收执法权,加强税收司法权。
郑红英[8]2007年在《完善和规范江西地税税务行政执法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徒法不能成行,规范的税务行政执法是依法治税的核心。自2001年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提出“一个灵魂、四个机制、五个目标”依法治税的工作构想以来,各级税务机关执法手段不断丰富,执法刚性不断强化,执法的效率和质量也得到了不断提高。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税务行政执法也面临新形势,存在新问题。如何完善和规范地税税务行政执法,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服务,是亟待回答和解决的问题。以江西地税为视角,研究完善和规范税务行政执法问题,更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首先阐述了税务行政执法的一般理论,对当前江西地税税务行政执法的现状进行了评析,调查分析了税务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从法律、经济和公共管理等多角度,深刻探究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完善江西地税税务行政执法的思路和具体措施。目前江西地税在在征、管、查诸多环节上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表现在税务执法的缺位、错位、越位。笔者提出完善江西地税税务行政执法,应该从推进税收立法进程、建立完备的税法体系;加强税务内外监控、建立税收执法制约体系:加强税务管理、建立税收执法保障体系:优化执法环境、建立社会控税四种体系以及处理好权力与法律、实体(内容)与程序(形式)、管理(目的)与处罚(手段)、执法与服务四个关系入手,从而对完善和规范江西地税税务行政执法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
林莹[9]2014年在《基层税务机关税收执法风险防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的财政收入九成以上来源于税收,税务部门作为最重要的国家收入执法部门之一,担负着为国聚财的重任。近年来,我国法制建设不断推进,税制改革不断深化,税源管理也开始向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的方向发展,但是我国税收法制制度还不完善、征管体系还不健全、税务干部执法水平参差不齐,这使得新时期的税收工作面临的税收执法环境越来越复杂。同时伴随着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的日益觉醒,涉税争议问题和税收执法风险的日益凸显,社会各界对税收执法的关注度日渐提高,这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规范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尽管近年来研究税收执法风险的文章很多,但是侧重基层税务机关的却很少,本文的研究主要侧重基层税务机关,希望对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的发展和完善工作尽一份绵薄之力。首先,本文阐释了税收执法风险和风险管理的含义、特征等相关概念,然后对两者的相同关键点进行分析,指出税收执法风险管理是属于风险管理的范畴。第二,根据目前基层税收执法现状,结合当前基层税收一线工作的实际,提出了八个基层税收执法可能存在的风险环节:征收管理环节,税收检(稽)查环节、政策管理环节、税务审批环节、税收行政强制环节、税收行政处罚环节、执法证据文书与卷宗管理环节、税收法律救济环节,这些环节都融进了基层税务机关日常工作实践中。第叁,本文对基层税收执法可能产生风险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是从外部环境和执法者自身两方面入手进行相关分析的。一方面是从税收执法所处的外部环境制约入手进行详细分析,提出立法层次低下、税法体系不健全,征管查未分开,执法权利集中,纳税不遵从,地方政府干预税收执法,人事考核制度不合理五个方面的外部制约因素;另一方面从税收执法者自身素质不适应岗位要求入手进行相关分析,指出了当前基层税务机关执法者风险意识不足必将导致执法程序不规范、业务素质不高必然引起执法风险、滥用自由裁量权引起越位执法。这些原因分析是笔者基于多年基层工作经验总结出来的,是从一名基层税务执法者的角度进行的。第四,本文选取了具有基层税务机关代表性的日照市东港区地方税务局,对其在探索预防执法风险的主要做法和经验进行调查研究。本文先对日照市东港区地税局的情况进行简要介绍,然后对其在预防税收执法风险方面的主要做法和成功经验进行了简述,围绕着网络信息技术、税务预警机制、法律顾问制度以及学习培训四个方面进行介绍。最后,围绕前面结合东港区地税局的经验做法,提出了基层预防执法风险的构思——构建基层税收执法风险防范机制。针对立法层次低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税收法律制度的建议,尤其是呼吁建立税收母法;针对征管查未分开的问题,提出来了将风险管理纳入基层日常管理的建议;针对纳税不遵从的问题,提出了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纳税遵从的建议;针对地方政府干预税收执法的问题,提出了科学编制税收计划、提高计划执行的有效性的建议;针对人事考核制度不合理的问题,提出了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了解基层干部发展需求的建议;针对税收执法者自身素质不适合岗位要求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加强自由裁量权管理的建议;除了有针对性地提出的建议之外,本文还强调了加强部门协作,推动社会综合治税的建议。本文主要采用的是案例法和文献法,文中笔者从网络上搜寻了近几年具有代表性的基层税务机关税收执法违法案例数据,希望能够引起更多的基层税务机关的重视,将对税收执法风险的认识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能够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用于规避税收执法风险的理论体系,在抓好组织收入的同时,更好地保护好我们基层执法一线的税务干部。
刘爱菊[10]2006年在《关于我国税收执法程序与司法程序衔接问题的思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前我国涉税案件频发,而打击乏力,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税收执法体系特别是狭义上的税收执法和税收司法体系在衔接上存在脱节。这一方面使得税收司法权对税收行政执法权的制约陷入空转;另一方面也对税收行政执法造成困惑。从税收实践出发,对税收行政与税收司法程序衔接中的几个突出问题做一剖析,以期对实践中的问题有所反思,对完善二者的衔接有所裨益。
参考文献:
[1]. 我国税收行政执法风险研究[D]. 黄细红. 华中师范大学. 2008
[2]. 略论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及其防范[D]. 林婉玲. 复旦大学. 2008
[3]. 税收行政执法程序研究[D]. 王晓春. 吉林大学. 2004
[4]. 税收行政执法程序与税收司法程序衔接问题的研究[D]. 王婷. 山东大学. 2007
[5]. 税收行政执法内部控制机制研究[D]. 史峰. 东北财经大学. 2007
[6]. 规范税收行政执法权[J]. 李泓欣, 丁孟春, 方雯. 税务研究. 2006
[7]. 基层税收执法权力运行的现状及对策研究[D]. 熊丽萍. 南昌大学. 2010
[8]. 完善和规范江西地税税务行政执法的研究[D]. 郑红英. 合肥工业大学. 2007
[9]. 基层税务机关税收执法风险防范研究[D]. 林莹. 山东师范大学. 2014
[10]. 关于我国税收执法程序与司法程序衔接问题的思考[J]. 刘爱菊. 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
标签:行政法及地方法制论文; 经济法论文; 税收论文; 风险管理论文; 税收原则论文; 行政执法论文; 税务风险论文; 规范分析论文; 制度理论论文; 内部控制论文; 法律论文; 税务师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