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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91.3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656(2003)03-0104-07
作为老制度经济学(Old Institutional Economics.OIE)(注:目前经济学界用OIE与NIE来区分老制度经济学和新制度(古典)经济学。但制度主义者不同意这种区分,他们把凡勃伦、康芒斯等的制度经济学也称为OIE,但这里的OIE指的是Original Institutional Economics,即“原生制度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人物,索尔斯坦·凡勃伦(Thorstein Veblen)的制度变迁理论在国内尚未受到足够重视。由于国内的制度变迁理论和应用研究都采用新古典制度经济学(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NIE)(注:为区分两种“新制度经济学”(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和Neoinstitutional Economics),我们把前者称为“新古典制度经济学”。关于这个词的用法,请参阅张林(2001)。)的体系和方法,加之受到正统经济学家对OIE的不公正评价的影响,国内学者并未对OIE尤其是凡勃伦的理论进行深入的发掘。另一方面,以诺思为代表的NIE的制度变迁理论在国内外都受到了激烈的批评(Dugger,1990,1995;Hira,B.and Hira,R.,2000;Williams,1997;林岗,2001,林岗、刘元春,2000,林岗等,2000),而且这些批评并不失中肯。有鉴于此,本文的目的是对凡勃伦的制度变迁理论作一整理和归纳,在他的理论中寻找替代或补充NIE的制度变迁理论的可能性。
一、凡勃伦制度变迁理论的基本元素
凡勃伦在经济思想史上是正统经济学的著名批评者,他用达尔文主义的、进化的方法构建自己的理论体系,批评“前达尔文主义(pre-Darwinian)”特征的正统经济学(Veblen,1919)。他关注的是作为一个过程的经济的进步和变化,强调技术在经济和社会进步中的决定作用,将制度视为社会和经济进步的阻力(凡勃伦1899;Veblen 1904,1914,1921,1923)。从他的理论体系中提炼出的制度变迁理论可以归纳为如下几个基本元素:
(一)方法
凡勃伦深受达尔文进化论的影响,认为经济学应该研究社会变化过程及其对经济行为的影响,应该是进化的科学。他所理解的进化的经济学“必须是关于由经济利益所决定的文化成长过程的理论,必须是关于由进化过程本身所表述的经济制度的累积变迁序列的理论”(Veblen 1919,p.77)。这里,经济学所要关注的累积变迁过程是一个没有确定的目的,没有确定的因果关系的一个不稳定的过程。凡勃伦认为正统经济学具有明显的目的论特征,缺乏对过程的研究,从而是一个静态的理论体系,根本不能解释因果间突发的、不稳定的关系(Veblen,1919)。进化的经济学把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强调的是社会环境对人的行为的影响和决定。在社会的进化过程中,技术是关键的推动因素,是“有用的”(serviceable)工具(instrumental)性质的因素;而与之相对,制度是主要的阻碍因素,是“无用的”(unserviceable)仪式(ceremonial)性质的因素。这样,社会和经济的进化和进步就是工具性质的技术推动力不断克服仪式性质的制度阻力的过程(凡勃伦,1899;Veblen,1914)。以上观之,凡勃伦的研究方法可以概括为二:进化论和技术-制度(工具-仪式)二分法。
(二)前提
凡勃伦的理论体系是建立在一系列独特的人性假定基础上的。人是社会进化和进步的主体,人的行为受到人性本身以及社会环境的双重决定,前者是先天的,后者是后天形成的。要理解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间的关系,从而理解整个社会进化的过程,人性就是关键问题。凡勃伦认为人性有六种表现,其中最本质的是劳作本能(instinct of workmanship)、随意的好奇心(idle curiosity)和父母本能(parent bent)这三种建设性本能(Veblen,1914)。人的劳作本能是指人所追求的是“实现某种具体的、客观的、非个人的目的”,劳作本能在个人身上表现为“他所好的是有效果的工作,所恶的是不切实际的努力。他所推动的是事物的适用性和有效性,鄙视的是不切实际、浪费和无能”(凡勃伦,1899,13页)。劳作本能是推动技术进步的主要本能。随意的好奇心指的是在满足了生活必需之后,人所表现出来的剩余的精力,表现为渴望去发现未知的事物,而这种渴望与物质利益和效用目标无关(Walker,1977)。在对技术进步的促进因素里,随意的好奇心可以视为劳作本能的补充。父母本能也就是关心他人的本性,它在技术进步中起到增强劳作本能的作用。这三个人性假定决定了凡勃伦的理论体系与单一人性假定的正统经济学存在明显的差异。
(三)制度的定义和性质
在凡勃伦看来,制度“实质上就是个人或社会对有关的某些关系或某些作用的一种思维习惯”(凡勃伦,1899,139页),是“人所共有的现存的思维习惯”(Veblen,1919,p.239),它包括“惯例、习俗、行为规范、权利和财产的原则”(Veblen,1914,p.49)。制度既然是一种思维习惯,就必然是来自过去的事实,因此制度是历史积累的产物。要理解现在的制度的功能,就必须从历史中去寻找它的起源和形成过程。凡勃伦的重点并不在于描述制度发生作用的细节。在他看来,了解了现存制度的形成史,也就了解了它在当代的作用和这些作用的表现方式。
制度“是以往过程的产物,同过去的环境相适应,因此同现在的要求决不会完全一致”(凡勃伦,1899,139页)。因此,无论制度如何变化,它总是滞后于现实的要求。而且,“人们对于现有的思想习惯,除非是由于环境的压迫而不得不改变,一般总是想要无限期地坚持下去。因此遗留下来的这些制度,这些思想习惯、精神面貌、观点、特征以及其他等等,其本身就是一个保守因素”(凡勃伦,1899,140页)。这样,制度就成为一种永远的阻力,社会进步也就是不断突破这些阻力的过程。
(四)制度的起源和发展
思维习惯(制度)源于人类的本能,财产的私人占有等资本主义的思维习惯源于人类的破坏性本能,尤其是其中的竞赛(emulation)倾向。在人类社会的早期,劳作本能得到最充分的体现。但当剩余产品出现后,劳作本能渐渐表现为竞赛的倾向。在这种倾向的驱使下,对物质的占有产生了身份的差别,身份的攀比又进一步推动着占有。身份的最直接表现就是金钱,于是,“希图有所成就的倾向——作业[劳作]的本能——就逐渐发展成为在金钱成就上胜过别人的努力”(凡勃伦,1899,28页)。在显示身份、互相攀比的过程中,形成了诸如“所有物不可侵犯”之类的道德观念或制度。社会支配阶级的观念和习俗在阶级内部不断得到强化,同时也不断向其他阶级渗透,甚至强迫其他阶级接受,最终在全社会形成了支配性的思维习惯。
凡勃伦对制度起源和发展的分析集中体现在对“有闲阶级”的剖析上。有闲阶级制度的特征是“炫耀性消费”(或炫耀性浪费)原则,“作为一个原则,可以说在某种意义上它是一个消极性而不是积极性的定律。它是一个制约性的而不是开创性的原则。……这个定律的作用是在于保存它所认为适当的事物”(凡勃伦,1899,121页)。由于所有制度都是一种思维习惯,都源于本能,因此将凡勃伦这里的论述推而广之,所有的制度都是“无用的”、“仪式性”的、约束性的、保守的(注:凡勃伦在论述现代工业社会时承认了制度发挥的积极作用,但它阻碍技术进步的特征并没有改变(Veblen,1914)。)。进步的含义就是克服这些保守因素。
(五)制度变迁:技术的推动和利益集团的对抗
一种思维习惯或制度中的既得利益集团是最保守的因素。随时代的变化,利益集团表现为不同的形式:人类文明的“掠夺阶段”的利益集团是王公贵族、武士和僧侣、教士;手工业时代的利益集团是商人;现代工业社会的利益集团是“缺位所有者”(absentee owners)(Veblen,1904)。他们的共同特点是从事不生产的“金钱的”职业,执行着仪式性的职能,也就是维护和强化现存制度。与之相对,在人类社会的每一个阶段都有一个受制度的约束最大的群体,他们的共同特点是从事“工业的”职业,执行工具性的职能,劳作本能在他们身上表现得最明显(Veblen,1914)。制度变迁就是当环境发生了变化,人们对外来的压力做出反应这样一个刺激—反应过程,制度调整的主力就是前述的后一集团。这是因为环境改变的原因主要是技术条件的改变,劳作本能表现得最为强烈的那个集团突破现有制度约束的要求就最强烈(Veblen,1921)。这样,凡勃伦的制度变迁过程就是在技术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劳作本能表现得最明显、受现有思维习惯影响最小的集团克服现存制度的阻力,推动进一步的技术变革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变化的环境又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思维习惯,从而又形成新的阻力。因此,克服制度阻力的活动就永远不会停止,社会也因此而不断处于变化之中,而且这种变化没有明显的目标。
制度变迁是一个适应环境改变的过程,这一变迁的结果并不是公平的。凡勃伦(1899)认为,当人们以新的方式来适应环境后,生活手段就要重新分配,“这一重新分配的结果并不是整个集体的一次均等变化”(凡勃伦,1899,142页)。这里就出现了一个如何衡量制度变迁的“好”与“坏”的问题。凡勃伦的衡量标准是“生活的便利程度”(凡勃伦,1899,142页),也就是延续和改善人类的生命过程。只要提高了共同体整体的生活便利程度,就是进步的制度变迁。
(六)其他理论要素
卢瑟福(Rutherford,1984)发现,在凡勃伦的制度变迁理论中还包含了制度的自我增强的排他性机制这样一个内生发展过程。凡勃伦认为制度原则存在一种“交叉和分叉”(Veblen,1914,p.50),也就是物质方面的法则和惯例成为生活的其他方面的参照。作为一个参照性的思维习惯,它影响着宗教、政治、法律等诸方面的思想,于是所有行为都以这个处于中心地位的惯例来进行适应和调整。“在这种情况下,制度体系倾向于变得内部一致并且高度相关”(Rutherford,1984,p.334)。另外,在逻辑上现有制度会被刻意地修饰,使其越发完美。最后,惯例、习俗等会被逐渐以法律和宪法的形式表现出来。经过这些自我强化,在一个社会就不可能长期存在相竞争的制度。从这里得出的结论是,制度变迁必然是一个困难的、长期的过程(Rutherford,1984)。也可能正因为如此,凡勃伦才一方面不赞成马克思的阶级斗争形式的暴力革命模式(Veblen,1919),另一方面又提不出一个替代性的现实的制度变迁方案,从而给批评者留下了一个理想主义的口实。
(七)小结
凡勃伦的制度变迁理论的基本线索可作如下概括:他寻找人类行为的一种支配因素,这就是思维习惯或制度;传统的思维习惯源于人的本能;本能同时又推动着技术的发展;技术发展改变了环境,从而与由过去的经验形成的思维习惯相冲突,因此产生了变革现存制度的要求;变化后的思维习惯或制度同样是过去经验的产物,而新技术处于不段发展中,制度就始终是技术进步的阻力。社会进步就在这个对制度阻力的不断克服中持续地发生,没有终点,表现出进化的特征。在这个变迁过程中,技术是第一推动力;劳作本能表现最明显的集团是制度变迁的发动者,现有制度的既得利益集团是制度变迁的主要阻碍者;制度变迁的衡量标准是是否提高集体的“生活便利程度”。
二、凡勃伦的制度变迁理论与NIE的制度变迁理论
从上面所归纳的凡勃伦的制度变迁理论来看,凡勃伦的体系中包含了许多NIE的制度变迁理论所没有和无法包含的内容。我们下面从这两个理论的对比中来衡量二者的长短。由于在NIE的制度变迁理论中,诺思的理论是最具代表性的,我们将把他的理论与凡勃伦的理论相比较。
首先是二者在方法上的差异。凡勃伦强调人的社会属性,强调制度变迁的整体性质,这使得他的制度变迁理论必然采用的是整体主义的方法。而NIE的制度变迁理论尽管对新古典经济学的传统假定前提作了修正,但仍然强调的是制度变迁的个人性质,比如制度变迁过程中的成本—收益分析、重复博弈思想(诺思,1990)。诺思(1990)将制度定义为行为规则。一种公认的、对整体进行约束的规则,就必然是一个整体性质的范畴,用单纯的个体主义方法去分析整体范畴的形成和演变就难免片面。再者,即使不论制度形成过程中的个体抑或整体性质,当它形成之后,必然会对某些个体进行强制性的约束,也就是说它会以独立于个体的形式对个体施加影响,决定个体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引入整体主义方法来分析制度的作用是必要的。
凡勃伦和NIE在制度的定义上没有实质性的差异,但各有侧重。如前所述,凡勃伦将制度视为普遍的思维习惯,这个定义强调的是习惯、道德观念,强调的是在某一个时期处支配地位的社会意识,这与凡勃伦的整体主义方法相一致。他从这个定义中所要推出的思想是社会整体意识对个人意识的控制。诺思定义的制度是行为规则,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诺思,1990,3页)。这个定义更强调制度的人为特征以及它的功能。尽管他认为制度“可能是人们创造出来的,”也可能是“随时间演进的”(诺思,1990,4页),但他的分析明显是偏向人为设定的制度,或“正规约束制度”。
定义上侧重点的差异导致了二者在制度性质或功能认识上的差异。凡勃伦主要是把制度视为技术和社会进步的阻力。与他相反,诺思强调的是制度在减少不确定性、降低交易费用方面的积极作用(诺思,1990)。制度性质认识上的差异所反映的是二者在分析目的上的差异。凡勃伦的目的是要说明技术在经济发展的社会进步中的决定作用,要发挥这种作用,就必须冲破制度约束。而他那个时代的正统经济学认为制度无关紧要,对市场机制的信仰非常坚定。凡勃伦正是要说明“金钱的”意义上的价格机制只不过是机器工业时代的思维习惯的一种表现,正是“缺位所有者”利用价格机制将产品产量限制在有利可图的水平上,而使得社会无法实现满足“普通大众”(common man)最大需要的最大产量(Veblen,1923)。相反,诺思的目的是要说明产权制度在提高经济效率方面的重要作用,并以此来维护自由市场制度的支配地位。尽管他论述了“路径依赖”,以此否定了制度总是有效率的思想,尽管这一理论在NIE的制度变迁理论中是一个重要的贡献,但这个理论本身并不是他的目的。
在对制度变迁原因的认识上,二者的差别也是很明显的。凡勃伦强调技术进步导致环境变化,环境压力产生变革现有制度的动力。在这里,个人的理性选择并不是制度变迁的根本原因,是环境压力导致集体行动。个人因素在凡勃伦的制度变迁理论中发挥的作用是微乎其微的。诺思(1990)理解的制度变迁的原因是相对价格的变动。当相对价格发生了变化,企业家就会“认为在某些边际上改变现存的制度框架会使他们的景况更好”(诺思,1990,10页)。尽管他强调了“行动者常常根据不完全信息行事”,“导致无效的路径”(诺思,1990,10页),但这并未否定制度变迁的个体动因。凡勃伦和NIE在方法论上的差异直接导致了二者在制度变迁的原因上的重大分歧。在制度变迁的方式上,凡勃伦理论的直接逻辑结果必然是制度变迁的渐进特征。诺思(1990)也认为制度变迁一般是渐进的,但这一特征恰好是凡勃伦意义上的习俗、道德观念、文化等“非正规约束嵌入的结果”(诺思,1990,8页)。也就是说,从个体的角度似乎难以得出这个结论。另外,在制度变迁的发动者方面,凡勃伦和诺思都认为有一个集团发起制度变迁。凡勃伦的这个集团是作为整体的、代表着技术进步方向的集团;诺思的这个集团是组织性质的、在变迁过程中成本最小的集团(诺思,1994)。换言之,两者都强调利用集团对制度变迁的推动。但是,诺思坚持用个体主义的方法来考察利益集团。既然是一个集团,其利益就是整体性的,用个体主义方法来分析整体利益,未免偏颇。
三、凡勃伦与NIE:替代还是互补?
无论是凡勃伦的制度变迁理论还是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都存在某些缺陷。凡勃伦的理论最大的缺点就是它在分析工具上的匮乏。凡勃伦构建了自己的制度变迁理论框架,但却没有向这个框架中填补更多的内容。当然,要求作为开创者的凡勃伦去完成这一工作未免苛刻,但他的追随者们也没能很好地完成这一工作(注:另一个新制度经济学(Neo-institutional Economics)的分析体系就是建立在凡勃伦理论的基础上。关于这个学派的研究请参阅张林2001,2002。)。一种有价值的思想如果缺乏足够的分析工具,就只能停留在哲学的层面上,难以对现实中的操作直接发挥指导作用。从这一点来看,凡勃伦以及他的追随者的制度变迁理论至少在一定时期之内还不可能替代NIE的制度变迁理论。另外,过于坚持整体主义的方法,也使得凡勃伦及其追随者的理论缺乏对个人行为的分析,难以将个人和社会有机地联系起来,而且不恰当地将个人视为环境的被动的接受者。经济行为的主体毕竟是个人,过于强调个人的社会属性所犯下的错误,与只承认个人的动物性所犯的错误是相同的。如果凡勃伦和NIE都不修正自己的方法论,整体主义的凡勃伦与个体主义的NIE谁也替代不了谁。最后,正统经济学经过长期的积累和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个势力强大的“思维习惯”,这种“思维习惯”不仅由“既得利益集团”不断地加强,还通过各种方式向其他群体渗透。以凡勃伦及其追随者的制度变迁理论现有的理论实力,尚不能形成对抗强势“思维习惯”的能力,替代也就无从说起。
但两个制度变迁理论之间存在互补的可能。首先是方法上的互补。凡勃伦和NIE在方法上的所有冲突都可以归结为整体主义方法和个体主义方法的冲突,但这种冲突并非没有调和的可能。卢瑟福(1994)指出,凡勃伦传统的制度经济学中已经出现了结合个体主义方法进行分析的情况。同样,在诺思的理论中,整体主义方法也有所表现:他的非正规约束理论,尤其是意识形成理论中所得出的结论已经不是纯粹的个体主义方法的结果了。融入个人受环境影响这种思想,会更有利于分析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制度的变迁;同样,融入个人的理性和利益动机,会更有助于分析技术变革的原因和过程。
其次,两个理论更明显的互补在于对制度变迁原因的过程的解释。凡勃伦传统的制度主义者认为诺思将相对价格变动视为制度变迁的原因是一个错误,因为相对价格变动恰好是制度变迁的结果(Dugger,1990)。从这一批评中似乎可以看出两种制度变迁理论存在结合的可能。促使环境发生变化的原因不仅仅是技术,还包括了人口增加、市场扩大以及诸多突发的和演进的因素,相对价格变动是环境变化的一种反映,这是制度变迁原因的结合。环境的变化使得原有的激励性质的制度变成了阻碍性质的制度,由此产生了变革现有制度的要求,这是制度性质的结合。这种要求首先在某个利益集团中反映出来,这个利益集团可能是代表着技术进步方向的、在变化后的制度中预期收益最大的集团,也可能是变革现有制度时成本最小的集团,这是制度变迁推动者的结合。在利益集团的推动下发生了制度变迁,制度变迁的方向既取决于信息和知识的完全与完整程度,又取决于技术与环境的适应程度,这是制度变迁方向的结合。在这个折衷性质的表述中,结合的前提是它们各自的方法尽可能的结合。当然,这是一个相当粗略的表述,其中有诸多待解决的问题。但有一点是肯定的:不能固执地坚持某一种极端的思路而排斥另一种不乏科学要素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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