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与中国金融业经营体制问题研究

金融控股公司与中国金融业经营体制问题研究

王青锋[1]2006年在《中国金融业综合经营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通过,标志着世界金融业已进入金融业综合经营的新时代。为顺应世界金融业综合经营的潮流,如何有效促进中国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等金融行业的协调运行,真正实现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的有效对接,已成为管理当局和理论界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本论文的研究思路是以对金融业综合经营模式与监管分析为主线,通过研究金融业综合经营模式的基础理论,结合西方发达国家的国别实践,给出解释。然后对中国金融经营模式进行了历史性的分析回顾,对中国将来推行金融业综合经营模式的历史必然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探讨,提出了中国金融业经营模式向综合经营模式发展的改革思路和建议。本论文共由导论和7个章节构成,主要内容安排如下:第一章导论,阐述了本文的研究主体、选题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本论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以及论文的可能创新之处。第二章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基础理论。本章界定了金融业分业经营模式和金融业综合经营模式的概念;对两种经营模式进行了综合分析比较;对导致金融业分业经营模式形成的主要因素和综合经营模式的趋势动因进行了系统分析;运用经济学理论,对模式建立的必然性进行分析。(1)运用资产组合理论是通过两个简单的不确定条件下的资产组合理论模型,证明综合经营相对于分业经营分别具有一阶随机优势和二阶随机优势,即只要存在任意一种证券的预期收入大于任意一种信贷资产的预期收入,在支付相同货币成本的前提下,综合经营的预期成本更低,总体风险更低。因此,金融机构倾向于综合经营。(2)资产专用性理论说明资产的专用性越低,资产重新配置的成本越低,金融业资产专用性低的特点为金融业实施综合经营提供了理论基础,而且,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发展,金融业资产专用性又进一步降低的趋势,将进一步促进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发展趋势。(3)金融约束条件下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变化表明,金融创新推动表外业务的发展,使得分业经营的管制失效,综合经营成为趋势。(4)结合金融业监管理论,试图探寻和总结金融业监管理论发展与金融经营模式演化之间的关系。第叁章西方主要发达国家金融业经营模式的演变及其经验。本章通过对西方国家金融业经营模式的演变趋势进行系统的理论归纳,初步建立了一个对金融业经营模式向综合经营方向进行演变发展的解释框架。通过研究认为金融业经营模式的演变,在微观层面是沿着从工具创新到制度创新的路径有秩序地进行,其演变动机就是在效率和稳定之间寻求均衡。第四章中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历史变迁及其面临的挑战。通过分析认为过去和现

孔令学[2]2004年在《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特有的社会经济金融条件决定了中国现在和将来一个时期内仍将实行严格的金融分业经营制度,但同时,作为金融混业经营模式之一的金融控股公司已在中国金融分业经营环境下孕育,它代表了中国金融经营制度未来发展的方向。金融控股公司是金融公司和控股公司的有机结合,是风险和效益的综合体,规范、保护和促进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是中国金融理论研究和实践的热点问题。论文选择制度问题为切入点,在宏观、中观和微观叁个层面上对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制度作比较全面、深入地研究,探讨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控股公司金融风险、增强和促进其金融效率的规律性的东西,并在操作层面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鉴于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制度尚处于孕育、发展的初期阶段,论文选取已确立金融控股公司制度的美国、日本、英国作为典型参照,在有关章节中进行比较分析,为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制度研究提供借鉴和启示。论文还采用了实证研究方法,通过确认中国当前已存在逾百家金融控股公司或“准”金融控股公司的客观事实,分析影响金融控股公司制度建立、健全的各种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研究其客观规律与内在逻辑,以指导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和完善。为了全面了解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制度发展的历史趋势,论文以历史发展为主线,对典型国家和中国的金融经营制度变迁进行历史分析,分析探讨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制度发展与完善过程及其历史必然性。金融控股公司是金融混业经营制度条件下新的组织制度,论文结合中国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的社会经济金融条件进行制度分析,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其一可以指导国家和政府在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制度变迁中的作用定位,其二可以规范和促进金融机构通过制度创新发展和完善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制度。论文开篇第一章全面阐释了“金融控股公司是什么”。在介绍控股公司的基本概念,并综合国际金融联合论坛及有关国家和地区金融控股公司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概念,进而探讨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基本特征和类型。金融控股公司是效益与风险的综合体,本章的另一创新之处是在介绍金融控股公司微观效益的基础上分析了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宏观效益,并在介绍金融控股公司共性金融风险的基础上,分析了它特有的金融风险。第二章围绕“为什么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主要模式”?展开论述。在<WP=4>阐释金融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概念的基础上,通过对金融经营制度变迁的历史分析,指出金融控股公司模式金融混业经营制度是当代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论文进而对典型国家从金融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的制度演变与金融控股公司制度的确立过程作了详细的比较研究,以此为鉴,阐述了中国金融分业经营制度确立并仍将存在一段时间的历史必然性,以及金融控股公司模式金融混业经营制度最终将取代金融分业经营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如何建立、健全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制度?”是论文的核心,也是主旨所在,论文用了叁分之二的篇幅分叁个层面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宏观层面的研究集中在国家和政府作用上,第叁章根据制度变迁及其路径依赖理论,探讨了国家和政府在金融制度变迁和金融控股公司制度变迁中的作用定位问题,主张将国家和政府在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制度变迁中的作用界定为推动和引导者。中观层面的研究主要探讨了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模式和路径选择问题,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第四章在描述和概括美国、日本、英国金融控股公司制度发展过程、发展模式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特有的社会经济金融条件,提出中国应借鉴日本渐进式与“大爆炸”相结合的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模式的经验和做法,采取 “稳步渐进、适时推行”的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模式。论文通过对典型国家典型案例的分析,归纳指出并购是金融控股公司最主要的发展路径,进而根据中国社会政治经济条件和金融发展水平,通过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和实证分析,归纳指出并购和分立是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发展路径。第五章以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的主要内容——监管体制为主线,在详细介绍了美国伞型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以及日本和英国统一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的基础上,总结了典型国家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的主要特点和基本经验。然后,论文探讨了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的选取与变化,指出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将从分业监管逐步转为统一的综合监管,并从时间和内容等几个方面对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作了详细阐释和说明,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建议。在微观层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金融控股公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上。第六章在阐释金融控股公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内涵的基础上,具体阐述了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内容。进而指出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完善过程中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WP=5>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建立、健全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政策建议。

邱静[3]2006年在《入世过渡期结束后金融业混业经营与中国证券业的发展》文中研究指明一、选题背景及意义目前中国金融业实行的是分业经营的经营制度。加入WTO后,中国金融业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急剧的变化,一方面西方强国金融机构将直接进入中国市场,另一方面将接受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各项主要原则的约束,对来自境外的金融机构提供与国内金融机构相同的待遇。同时,还将面临国内市场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各样矛盾的困扰。因此,中国金融业的分业经营制度将受到严峻的挑战。为了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金融业的分业经营制度最终将向混业经营制度转变。那么,在转换的过程中会出现诸多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问题:如,实现混业经营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如何改善实现混业经营存在的约束条件、混业经营应采取那一种经营模式、混业经营的实施是否会引发金融危机以及如何解决混业经营给金融监管带来的压力和挑战等等。随着入世过渡期即将结束,这些问题的研究和解决具有很强的紧迫性和重大的现实意义。尤其是证券行业,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已经从一个新兴的行业成为在中国金融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作用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近几年证券业的持续低迷,证券经营机构的全面亏损实在令人堪忧。因此,如何深化经营机制,选择有效的经营模式,完善混业经营所需要的制度环境和技术条件,使中国的证券业尽快走出困境,同时能在新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二、研究思路本文从金融业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理论分析入手,分析了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各自的特点和比较优势,并结合西方金融业分与合的发展历史和中国金融业实践,说明了不同的制度环境有着与之相适应的金融业经营体制,因此,无论是混业经营还是分业经营作为一种经营体制都有其存在或变迁的历史必然和特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背

张学森[4]2007年在《金融综合经营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完善金融机构规范运作的基本制度,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这一规定为我国金融业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法律原则指导下,开展综合经营试点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一规定的背景是,我国现行法律仍然实行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法律原则。我国开展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的政策安排,表面上看与西方发达国家在最终通过立法确立金融混业经营体制之前逐步放松金融管制的政策导向如出一辙,而事实上却有着与西方国家做法极为不同的背景和内涵。其一,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曾经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推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间尚短,经验不足;其二,我国金融业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改革和发展,以及金融法制和金融监管的确立和完善,都刚刚形成初步框架,还远未达到相应成熟程度;其叁,我国根据加入WTO承诺,实施了金融服务业的对外开放,相对落后的我国金融业必须面对十分发达的境外金融机构的强力挑战。在这种背景下开展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其目的是积累实践经验,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业综合经营的模式、立法与监管体系。自美国1999年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GLBA)正式确立美国金融综合经营法律体制,结束其金融分业经营历史,进入混业经营时代,并标志着世界金融业进入混业经营时代以来,我国学界对世界金融业的这一历史性变革,给予了非常密切的关注,也进行了不少有益的探讨,但这些关于世界金融综合经营问题的研究,比较多地是从经济金融理论和实践角度的评介,而专门从法律角度对金融综合经营与监管问题进行系统研究的,少之又少。本文试图填补这方面的一个空缺。事实上,在当前经济金融欠发达条件下,我国金融业全面转向综合经营所需要的基础环境尚不具备、亟待建立。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建立起完善的中国金融业综合经营与监管的法律制度体系,这就需要对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金融业综合经营与监管的金融生态和法律制度进行深入的比较研究,找出规律性东西,为我国金融业发展提供借鉴。本文在研究思路上,从经济金融全球化、金融机构业务综合化、金融机构组织集团化、金融法律趋同化、金融监管国际化等五个方面对世界金融业综合经营的法律与实践进行比较研究,探讨金融全球化、国际化和综合化背景下中国金融业经营与监管的法律制度体系。本文在研究方法上,综合使用了经济分析、比较法方法、历史分析、国别方法、定性分析等研究方法。本文认为,在金融全球化、国际化和综合化发展,以及已经加入WTO并融入世界自由贸易体制的情况下,中国金融业的未来发展,要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的激烈竞争,必然要实行综合经营体制。因此,应加强对世界金融综合经营与监管体制与法律的跟踪研究,为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与监管法律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可资借鉴的国际经验。本文包括导论和6章正文,约30万字。本文在内容结构上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比较研究金融全球化背景下各国金融体制与法律的因应和变革,分别界定金融经营体制、分业经营、综合经营的法律含义,比较各国金融体制,解析各国金融法的演变与特征。内容主要包括,以法律分析为方法,逐一界定金融经营体制、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从金融全球化入手,研究各国金融体制与金融法律的因应和变革;从业务综合化入手,探讨各国(或地区)金融经营体制的历史、现状与趋势。这一部分是全文研究的基础,主要包括第1章。第二部分重点研究金融业综合经营体制的形成原因、组织形式、各国实践等,解析世界各国金融业由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的趋势和动力,探讨了金融综合经营体制下的业务综合化、组织集团化、法律趋同化等问题,总结其中的基本规律。关于各国金融机构的业务综合化,以金融综合经营体制为中心,探讨了各国金融综合经营的体制与法律,以及金融综合经营的形成原因与发展趋势;关于金融机构综合经营的法律模式选择,以组织集团化为中心,探讨了金融机构组织形式的法律问题、集团化作为适应金融综合经营需要的组织形式、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与比较等;关于金融综合经营法律制度的国际比较,以法律趋同化为中心,探讨了金融法律趋同化的概念与特征、法律趋同化与各国(或地区)金融综合经营法律制度、金融法律趋同化与金融类国际组织等。这一部分是全文研究的核心,主要包括第2、3、4、章。第叁部分主要分析当前金融监管国际化的基本理论,以及金融综合经营法律监管的国际协调与合作问题,从法律上对金融监管国际化进行了界定,从金融监管国际化的形式与特征及其与国际组织关系、金融监管国际协调与合作的比较、欧盟金融监管的协调与发展等方面对金融监管国际化进行了实证研究,并从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原则与内容、基本方式以及体制比较等方面探讨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监管问题等。这一部分研究金融综合经营的法律监管问题,主要包括第5章。第四部分在回顾中国金融体制及其立法的基础上,分析中国建立金融分业经营体制的历史必然性,研究在金融全球化、国际化和综合化趋势下中国金融业所面临的现实压力,借鉴世界金融综合经营与监管的立法和司法经验,论证中国金融经营与监管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探讨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监管问题,提出了完善中国金融经营与监管法制建设的具体建议。这一部分把国际金融综合经营趋势与中国金融发展现实相联系,探讨了“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的模式与方略,主要包括第6章。

李纪筠[5]2002年在《金融控股公司及其监管的法律问题》文中研究表明本文的中心任务是考察“分业”和“混业”金融业经营体制的历史沿革,并对其最新发展进行评析;在此基础上,考察中国金融业经营体制的历史和现实,分析中国应采取何种金融业经营管理体制和监管体制。论文首先介绍和探讨基本概念与理论,包括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界定、金融业经营体制的变迁、关于分业和混业理论的争议、金融机构跨业经营之组织形态。世界各国原先并无“分业”与“混业”之严格界定,但在20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危机中,美国成立专门的委员会研究大危机的原因,认为危机主要原因是银行经营证券业务导致股市崩溃和金融混乱。因此美国《1933年银行法》(又称《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得以通过,该法确立银行业和证券业分业经营的原则。《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不但确立了二十世纪叁十年代以来美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基本格局,还影响到了世界很多国家。战后,日本、加拿大、韩国、新西兰等国家效法美国,也建立了分业经营体制。但遵循大陆法系的欧洲主要工业国家一般都实行混业经营,典型的就是德国的“全能银行”。这就使世界金融体系分成两种金融体制: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另一种是一德国为代表的混业经营体制。《格拉斯-斯蒂格尔法》通过以后,广受争议,很多经济学家、法学家以及金融界一直质疑该法的科学性和正当性。研究表明,该法通过的理由是很难站得住脚的。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开始,随着金融业竞争的加剧,商业银行面临着严重的生存危机,这在分业经营国家表现尤为突出。不断出现的金融创新模糊了不同金融机构的业务界限,银行、证券和保险叁者之间的产品日益趋同,金融全球化加剧了各国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混业经营国家的金融机构具有向全球客户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的优势,分业经营体制开始瓦解。过去追随美国实行分业经营的国家纷纷放弃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英国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1992年期间完成了这一过渡。日本在1998年12月彻底放弃了分业经营。原来实行分业经营的发展中国家也大部分完成了向混业经营的转变。1999年11月美国国会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标志着世界金融业的发展潮流已完成从发展阶段的分业经营向较发达的混业经营的转变。 混业经营成为当今世界金融业发展潮流。为此,本文介绍和分析了混业<WP=4>经营的叁种形态:全能银行模式,银行母公司、非银行子公司模式和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本文在第二部分重点介绍了金融控股公司在美国和台湾地区的立法与实践,尤其是其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在美国和台湾这两个原来实行分业经营管理体制的国家和地区得到较好的运用,二者的立法很具典型意义。中国金融业经营体制在二十年来经历了从“混业”到“分业”的过程,在1998年最终形成分业经营体制。第叁部分考察了这个过程。笔者尤其着重考察中国金融监管当局放松监管和已经存在的金融控股公司的实践,发现中国实际上已加入世界“混业”经营体制的潮流。中国现在还实行分业经营体制,这在确立该体制时和近期基本上可称为“理性的现实选择”。但是,在金融全球化的今日,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正逐步全面开放金融市场的时候,分业经营体制是否还是最佳选择,成为疑问。在全球和国内金融业竞争压力推动下,中国金融业产生了实行混业经营体制的强烈需求。选择全能银行或是金融控股公司为中国的混业经营模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结合中国具体历史传统和金融业发展现状,我们可以得出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是中国的理想选择,该模式既考虑到了适应混业经营的世界潮流,能享受到混业经营带来的效率,又将体制转换带来的成本控制在最小,还能有效防止混业经营的风险。金融控股公司在开展综合金融服务过程中,除了要面对许多经营风险之外,各种经济利益主体之间直接和潜在的利益冲突也会对集团的经营环境和企业整体竞争实力产生较大影响。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利益冲突问题,对于实现综合金融服务的"比较利益"具有重要意义。第四部分分析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利益冲突及其表现形式,并研究了如何通过防火墙制度控制金融控股公司风险,主要介绍了美国和台湾地区的有关立法,指出“防火墙”应主要包括法人分离、业务限制、资本流动限制和信息流动限制四方面的内容。选择了金融业经营体制之后,面临的重要问题就是选择金融业监管体制。金融集团的出现向传统监管模式提出诸多方面挑战,选择合适的监管模式事关金融控股公司能否发挥原有效用。各国有分立监管和统一监管两种基本监管模式,此外还有不完全统一监管模式。第五部分分析了各种监管模式的利<WP=5>弊,并从历史沿革和现实制度转换成本,指出中国在采取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后的初始几年,应实行分立监管,并指定某一监管当局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母公司进行监管和协调各监管部门,然后在时机成熟时建立统一金融监管机构,实行对金融业的统一监管。这种选择出来考虑到分业监管固有的一些优势外,还考虑了一些现实的因素,包括中国各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水平和技术的问题、体制转换成本的最小化等。论文第六部分总结了全文,认为比较适合中国国情并能是中?

高峻[6]2008年在《美日英德混业经营模式比较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金融全球化和自由化的深入发展,自上世纪末开始,在世界金融领域内掀起了一股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回归的浪潮。国际上许多实行分业经营体制的国家纷纷进行金融改革,走上了混业经营的道路,以英国、美国、日本为主要代表。面对混业经营的国际趋势和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巨大压力,我国金融体制急需与世界接轨,金融领域的改革势在必行。本文在介绍了混业经营的概念及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对国际金融业经营模式的演变历程及当前的发展趋势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同时结合实际,对我国金融业的发展进行了简单的介绍。针对当前国际上较有影响力的美国、日本、英国、德国的混业经营模式,从形成背景和外部制度环境、组织结构、监管体制几方面进行对比,通过分析指出美国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是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现实选择。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具体的发展现状,从主体选择、构建方式、构建途径的选择、内控机制的建立以及监管体制的建设等几方面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构建与发展提出了整体的设想和建议。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国际金融业经营模式的演变及发展趋势,在写作过程中,主要运用了对比分析的方法介绍了美、日、英、德混业经营模式的不同。通过对比分析,借鉴美国的经验,对发展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提出建议。

曾金华[7]2003年在《金融监管体制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业历经多次重大改革,取得巨大发展。二十世纪后期以来,金融全球化和自由化向中国金融业的发展提出前所未有的挑战,而中国加入WTO,更使如何进一步发展中国金融业成为关系整个国民经济的重要课题。 本文的主要任务是分析金融监管和金融监管体制的理论基础,介绍和评析英美金融监管制,考察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历史和现实,提出完善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建议。 论文首先介绍和分析金融监管和金融监管体制的概念和理论基础。本文认为,金融监管的基本含义是:一国政府有关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的监督和业务管制,包括市场准入、业务范围及特定业务管制、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市场退出等诸方面的立法和执法实践。而金融监管体制研究应集中于一国金融监管组织结构问题,包括组织结构体系及组织结构之间如何发生联系。 另外,本文将对监管者的监管、金融机构内部控制、行业自律和司法监督纳入研究范围。一般而言,金融监管仅指政府对金融市场的监管,但由于政府行为的有限性,加强对监管者的监管、金融机构内部控制、行业自律和司法监督对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提高金融市场效率有不可替代作用。 金融监管属于经济管制范畴,经济学家对经济管制作出各种解释,其理论同样适用于金融监管。关于经济管制,主要经济学解释包括公共利益论和特殊利益论。 很多学者根据管制理论解释了金融监管行为,有的还发展出新的理论。金融监管的依据包括:金融市场的外部性、金融业的高风险性、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最近则有学者将法律的不完备性理论用于解释金融监管。 本文还研究了如何选择金融监管体制。无疑,金融监管体制的选择并无统一模式或标准,而要受一国的宏观经济条件、政治体制、文化、历史传统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经济学家则对金融监管体制的选择从监管的规模经济理论、监管者竞争理论等角度进行了经济分析。 各国的监管模式有统一监管模式、分业监管模式和不完全统一监管模式,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金融监管体制法律问题研究本文分析了叁种模式的利弊。 本文第二部分考察了英美金融监管体制,并评析了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沿革,然后总结英美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在金融经营体制走向混业的背景下,美国在金融监管体制上是美联储的综合监管和其它监管机构的专业监管相结合;英国则建立了超级监管者FSA作为综合监管机构。笔者认为,从长远看,我国应有一个机构从事综合金融管理,负责统一制定我国金融业的发展规划,通盘考虑和制订金融法律、法规,协调监管政策和监管标准,集中收集监管信息,统一调动监管资源。 本文第叁部分论述了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混业经营在中国是大势所趋,金融控股公司则是中国金融业混业模式的理性选择。在此情形下,选择监管模式和选择经营体制模式一样,成为我们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笔者认为,和“分业”与“混业”的经营体制一样,“分立”和“统一”的监管体制本身并无孰优孰劣之分。从理论上讲,两种监管模式各有利弊:分立监管的好处在于可以发挥监管专业化分工优势,有效解决不同监管目标的冲突问题:进行统一监管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节约行政成本,减少不同监管部门合作和协调的成本。但由于银行、证券、保险经营特点上的差异导致监管目标上亦有所差别,将不同监管目标统一到一个超级监管机构内,使统一的监管机构在监管的目标上可能没有像专业化分立监管者那样有清晰明确的重点,可能会带来不同监管目标的冲突。此外,统一监管机构由于规模非常庞大,内部如何合理分工是个问题,规模经济的作用可能难以发挥。 考虑历史沿革和现实制度转换成本,以及监管模式可能带来的实际效果等因素,笔者认为,中国在采取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后的初始几年,应实行分立监管基础上的“主监管”模式,指定某一监管当局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母公司进行监管和协调各监管部门,然后在时机成熟时建立统一金融监管机构,实行对金融业的统一监管。 本文探讨了如何建立主监管模式。主监管机构的确立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由立法确定某一金融监管机构为固定的主监管机构,负责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并协调其他监管机构;另一种形式是巴塞尔委员会《对金融集团的监管》提出的,即一般对集团的母公司,或根据对整个集团的资产负债表、收益或资本金的分析,找出占集团资产负债、收益或资本金主体的核心机构,然后任命对该核心机构实施监管的部门为主监管部门。本文认为,我国应由立法明确一个金融集团的主监管机构。因为巴塞尔委员会《对金融集中田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金融监管体制法律问题研究团的监管》所提的方法在技术上难度较大,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会出现难以确立主监管机构的情况,从而又造成监管真空,而由立法确立一个主监管机构可以避免这个问题。可供选择的方案有:一是指定中国银监会作为主监管机构;二是指定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主监管机构。主监管模式下必须

王姝[8]2009年在《金融控股公司的生成演变、风险控制与发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世纪70年代后,随着金融自由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全球金融体系发生了深刻变化。金融业全球范围内的自由竞争,引发新的金融机构、金融业兼并以及金融组织制度和交易工具不断出现,金融业的分业经营制度开始逐步向混业经营过渡,主要发达国家的金融业发展轨迹呈现趋同,混业经营的趋势明显。混业经营的典型组织模式是以德国为蓝本的全能银行模式和以美国为代表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在实践发展中,以德国为蓝本的全能银行模式也逐步呈现出控股公司的部分特征。这表明,在混业经营大潮中,美国的金融控股模式逐渐成为混业经营的主要组织模式。世界各国金融业经营制度和金融企业组织模式在演进上的这种部分趋同性表明,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一种混业经营的金融企业组织模式,其产生和发展有内在的必然性。作为一种金融业经营制度模式,金融控股公司代表着随着金融业社会分工的演进所产生的对金融业务多元化的需求、对银行经营制度变革的需求,它比较好地满足了企业综合化经营的需求,并且与现代金融业的经营特点相适应。作为一种金融企业组织模式,金融控股公司以股权连接为纽带的控股关系和法人分离的组织形式是力求处理金融企业“提高效率”、“增加利润”和“控制风险”叁者冲突的一种探索,它决定了控股公司模式在金融业务整合、风险控制方式和效率上较其他组织模式的优势。但是,从实践发展来看,世界各国金融业发展轨迹在这种趋同背景下,又显示出了相当的差异性和多样性。不仅同一时期的不同国家在金融业经营制度的选择上并没有整齐划一,并且都选择金融控殷公司作为混业经营模式的不同国家在具体制度安排上也体现了相当的差异。这说明,一方面,金融业经营模式从原始的混业经营、到严格的分业经营、再到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混业经营叁个阶段的演进路径,符合哲学“否定之否定”的事物螺旋发展轨迹,也解释了世界各国金融业发展轨迹在普遍的、一般意义上的趋同。可以说,混业经营制度和金融控股公司是经济金融化、金融产业化、金融市场化背景下长期演进的必然结果。另一方面,由于经济发展阶段、政治经济文化传统和经济金融基础条件的不同,各国在金融业经营模式和路径选择上体现出的差异性和多样性,也是符合事物发展客观规律的。对一国而言,依据本国的制度结构与制度环境对金融业经营制度和经营模式进行设计、移植和选择,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金融业经营制度和经营模式是至关重要的。混业经营和金融控股公司制度的选择是在一国具体经济发展阶段、客观经济条件下做出的,它必须建立在坚实的经济基础以及经济金融良性健康发展的轨道之上。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金融体制改革的进程、监管水平,都是选择金融控股公司模式非常重要、必须考虑的前提条件。对市场发育水平较低、监管能力和金融机构自控能力较弱的国家,特别是转型国家,在短期内急速照搬混业经营制度建立金融控股公司并不是好的选择,‘必须依据本国原有的制度结构与环境,采用渐进的、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模式。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数次金融危机(东亚金融危机、俄罗斯、巴西、土耳其、阿根廷等国的一系列危机)有力地支持了这一观点。从管理学角度来看,金融控股公司这种组织形式能够适应快速变化的竞争环境,是现代金融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构成要素,它在理论上也确实存在很多潜在的经营优势,因而许多金融企业已经选择或有意选择发展成为控股公司。但是,金融控股公司理论潜在优势的实现程度紧密受制于现实中一国金融监管水平的高低,以及独立金融机构的自我风险控制意识和风险控制能力。从实践效果来看,金融控股公司这种组织形式与金融企业亏损和倒闭并无一定的相关性,但它确实也没有成为解决和避免金融危机的有效手段。在某种程度上,金融控股公司确实给金融监管带来挑战,确实为全球金融体系带来新的风险源和新的不稳定性,一定意义上增加了金融的系统性风险。自混业经营和控股公司发展以来,金融业的违规现象频频发生,即使是一些全球着名的金融控股集团,也存在伴随业务高度综合化和多元化而生的违规操作问题。这些跨国经营的综合性大型金融控股集团一旦发生危机,其会对全球金融体系产生的破坏性影响难以估量。因此,金融控股公司并非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对一国金融业发展和—金融企业的发展而言,最关键的仍然是选择符合自己特点的金融业经营制度和经营模式。对我国而言,一方面,随着金融开放程度的加深,国内金融业面临来自外部的强大竞争,迫切要求提高我国金融业的整体竞争力,确保我国金融产业的安全;另一方面,随着国内金融经济结构的变化,金融机构自身对利润的追求、消费者对金融需求的多样化,也都对金融业的综合化经营提出了需求。现实中,虽然我国金融业实行的仍然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基本制度框架,但是,已经出现了一批具备金融控股公司雏形的金融机构,并且越来越多的国内金融机构积极尝试综合化经营,有意选择金融控股公司的组织形式。我国“十一五”金融发展规划也明确提出了发展控股公司的战略。但是,这些金融控股公司在参与综合经营、实现制度创新的同时,其潜在风险也不可小视。在我国经济金融基础性条件相对薄弱的情况下,如何稳妥地发展金融控股公司成为当前金融改革面临的重要问题。2007年,以美国次贷危机为起点爆发了全球范围的金融危机。危机不仅重挫了世界金融和经济体系,更为重要的是动摇了人们对长久以来以新自由主义自由放任思想为指导的经济金融发展模式的信心,也给我们进一步考察经济发展的基础制度、金融业发展的大方向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模式提供了深刻的反思空间。花旗、美林、AIG等大型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深陷危机的现实表明,发达国家的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当局同样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和治理问题,金融机构的综合化经营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全球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在危机中,为争取得到美国政府的救助和美联储的流动性注入,一些大型金融控股公司纷纷放弃金融控股公司身份,进行战略收缩,接受严格的监管,转而成为银行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这种为了谋利而不顾行业风险的表现自然引发了相当的质疑和思考。对我国而言,国家层面上倡导的金融综合化经营战略刚刚起步,本次金融危机及发达国家金融控股公司的表现又提供了教训和启示,这更加有利于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成熟发展。为了说明以上问题,本论文从金融业经营制度演进与企业组织模式创新两方面入手,从历史的(动态的)、理论的(静态的)角度推导了金融控股公司这一金融混业经营组织模式产生和发展的必然性,总结和分析了世界各国金融业发展模式和路径差异的根本原因,提出了风险控制是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绝对必要前提,并且立足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现状,从国家金融安全、金融产业结构、金融机构自身叁方面,从宏观、中观和微观的全方位视角提出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战略,此外,论文还深入研究了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金融体系的重构和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战略的调整问题。因此,是一项极具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论文从结构及逻辑关系上分为叁个部分:第一部分由第一、二、叁、四章构成,是金融控股公司生成演变的基础理论研究。从金融业经营模式演进和组织模式优势两个层面分析论证了金融控股公司产生的必然性;通过国际比较,对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基础性条件进行了分析和总结。第二部分由第五、六章构成,重点研究了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及其控制。强调了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外部监管叁方面对于金融控股公司风险控制的意义。第叁部分由第七、八、九章构成,以论文第一、二部分的理论研究为基础,提出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战略及构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制度的具体框架,并反思了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启示。,第一章导论。本章阐述了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对金融控股公司相关基础理论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了综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论文的理论研究框架、主要研究方法和逻辑结构安排。第二章金融控股公司一般理论分析。本章在明晰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潜在经营优势进行了理论分析,总结了控股公司这一创新金融企业组织模式在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协同效应和风险递减四个方面存在的优势,并对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全能银行与金融控股公司各自的优势与劣势进行了比较分析,从而从静态的、理论的角度阐释了金融控股公司产生和存在的必然性。第叁章金融业经营模式演进与金融控股公司产生。本章在梳理金融业经营模式演进历史轨迹的基础上,从经济发展需求、风险与效率博弈、现代金融业的行业特点叁个方面总结了金融业经营模式演进的一般规律,从内在动力与外部条件两方面阐述了金融控股公司在金融业经营模式演进进程中产生的必然性,从而从动态的、历史的角度解释了金融控股公司产生和存在的必然。本章还结合现代金融业经营方式的新特点,从效率与稳定、风险分散、资本市场运作叁方面的需求出发,进一步论证了金融控股公司作为现代金融业创新金融机构组织模式产生和存在的必然性。第四章金融控股公司的国际比较。本章概括了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和现状,在此基础之上,从金融结构、政府在金融控股公司制度确立中的作用和影响金融控股公司制度选择的基础性条件叁个方面入手,分析、论证和总结了主要国家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模式的异同。此外,本章还结合混业经营大潮以来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一些趋势,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前景做出了趋势性判断。第五章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与控制。本章在一般金融风险研究的基础之上,研究了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的特殊性,阐述了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对金融控股公司风险控制的实质性意义及其具体作用机制。第六章金融控股公司的外部监管。本章在对金融控股公司外部监管体制进行一般理论分析的基础之上,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机构监管、功能监管、目标监管叁种金融控股公司外部监管理论模式和以美国伞形监管、英国的牵头监管、澳大利亚双峰监管和目前逐渐成为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改革方向的综合监管模式为代表的四种主要国家的金融控股公司外部监管组织架构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此外,还研究了法律体系、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公共媒体等其他监管力量对金融控股公司外部监管的现实意义。第七章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本章首先梳理了我国金融业经营的发展轨迹及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在这一进程中的产生和发展。在此基础上,总结概括了目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类型及其特征,并从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外部监管叁方面入手,揭示了目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本章还以中信和德隆一正一反两个例子为例证,分析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现状。第八章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及制度构建。本章首先对我国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了基础分析,得出了在金融综合经营大趋势下,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是比较适合我国国情的混业经营模式选择的基本结论。在此基础上,从国家金融安全、金融业市场结构、金融企业核心竞争力叁个方面,从宏观、中观、微观叁个层次,提出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指导原则,即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选择,在宏观上,必须依据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我国的发展模式,必须以国家金融运行的稳定为前提,以金融业的良性可持续发展为最高目标;在中观上,在发展金融控股公司、鼓励金融企业做大做强的同时,要倡导中小金融机构进行专业化经营,鼓励其培育核心竞争力,以保持金融市场结构的多样性,保持金融业的良性竞争和适度活力,从而有利于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在微观上,提出了相比较利润目标,有效控制并降低风险和稳健经营才应是金融企业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观点,提出了金融企业控股公司战略的选择要以有利于突出自身经营优势、有利于形成和提高核心竞争力为基本原则。提出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以成熟金融机构为主体、充分发挥政府积极作用、循序渐进的具体发展模式和路径选择。最后,从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外部监管及其他四个方面论述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制度的全方位构建。第九章金融危机背景下对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新思考。本章分析了美国金融危机对金融机构的影响。从金融控股公司在危机过程中的表现、监管者的角色定位以及金融政策环境叁个方面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了政治经济分析。以美国的新金融监管改革蓝图出发,考察了后危机时代世界各国对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和重构设想,并对其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启示进行了思考。论文在观点和研究方法上的创新之处可能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论文将金融控股公司这种以产权为纽带形成的具有多层次结构的以母子公司为主体的多法人联合体,从组织形态上定义为一种具有“二重性”的中间组织,具有创新性。显然,金融控股公司与单个企业不同,其内部既存在着母公司与子公司(企业)之间按类似于“层级(科层)制”原则来组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成本,又存在相互之间,特别是关联企业之间按类似于市场关系来进行交易的交易成本。换句话说,整个控股公司集团成员企业之间的关系既存在一定程度的科层属性,又存在一定程度的市场属性。控股公司既不同于单个企业,又不同于纯粹的市场,它介于企业与市场之间,兼有科层属性与市场属性,具有“二重性”。二、论文将金融控股公司的最显着特征总结为“金融服务、金融产品的多元化和企业组织结构的特殊化”具有创新性。“金融服务、金融产品的多元化”特征衍生出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服务功能的新特点,而“企业组织结构的特殊化”衍生出金融控股公司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管理功能的新特点。由此引申出金融控股公司制度与现代金融业的总体适应性的论述,即从业务范围上看,金融控股公司代表着随着金融业社会分工的演进所产生的对金融业务多元化的需求、对银行经营制度变革的需求;从企业组织形式上看,金融控股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制度是力求处理金融企业“提高效率”、“增加利润”和“控制风险”叁者冲突的一种探索。叁、论文提出的“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融合可能导致经济虚拟化和对资本的过度追求”、“应慎重对待类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观点具有创新性。论文认为,经济发展才是永恒的主题,金融业只有以实体经济为基础,立足于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整个经济健康发展,才能最终有利于其自身的发展。各’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不同程度的金融“倒金字塔”现象,即金融脱离实体经济发展,金融资本过度虚拟化和膨胀的倾向,非常值得深思。在金融与经济发展关系日益密切的今天,如果过度依赖金融力量支撑经济增长,则一旦经济前景发生不利变化,经济崩溃的可能性和速度都会增大。因此,进一步提出,经济的虚拟化以及资本对资本的过度追求以至于脱离了实体经济,可能是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融合产生的最大问题。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如果是以对更多资本的追逐为目的,‘必将导致投机和经济的过度虚拟化,从而走向经济和金融危机。因此,应慎重对待“类金融控股公司”的产生。四、论文从宏观、中观、微观叁个层次提出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指导原则具有创新性。即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选择,在宏观上,必须依据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我国的发展模式,必须以国家金融运行的稳定为前提,以金融业的良性可持续发展为最高目标;在中观上,在发展金融控股公司、鼓励金融企业做大做强的同时,要倡导中小金融机构进行专业化经营,鼓励其培育核心竞争力,以保持金融市场结构的多样性,保持金融业的良性竞争和适度活力,从而有利于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在微观上,提出了相比较利润目标,有效控制并降低风险和稳健经营才应是金融企业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观点,提出了金融企业控股公司战略的选择要以有利于突出自身经营优势、有利于形成和提高核心竞争力为基本原则。五、论文对后危机时代金融控股公司的研究具有创新性。论文认为,混业经营制度和金融控股公司是经济金融化、金融产业化、金融市场化背景下长期演进的必然结果。虽然在次贷危机中,金融控股公司在客观上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但混业经营制度和金融控股公司本身并不是次贷危机的根本和直接原因。导致次贷危机的是新自由主义自由放任思想下的过于宽松的金融监管、过度的资产证券化和资本的贪婪。六、论文将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中关于矛盾分析的方法应用于金融控股公司研究也具有创新性。1.论文提出,近百年来西方国家金融发展史、金融业经营模式演进过程中的主要矛盾是利润和风险的矛盾。一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演进其核心内容就是处理风险与效率的关系问题,一国金融业经营模式选择的结果主要取决于具体经济、金融条件下风险与效率博弈的结果。在鼓励金融创新和防范金融风险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确保金融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线贯穿金融业经营模式演进过程的始终。矛盾是推动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的、决定性的动力。对金融企业而言,与生俱来的强烈的追逐利润的动机与生存和经营环境日益窘迫的现实之间的矛盾,是金融企业经营方式与组织模式变化的根本推动力量,并最终促使金融控股公司产生。2.事物的发展变化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内在动力,外因对事物的发展变化提出需求,为事物的发展变化创造条件。论文提出,如果说资本的增值压力与竞争加剧导致的利润空间缩小的矛盾是金融控股公司产生的内在动力,那么促使金融控股公司产生的最主要外部条件就是居民金融资产结构的变迁,经济一体化、金融一体化、资本国际流动的趋势提出了金融业经营制度变革的需求,技术进步和金融管制的放松。3.论文在分析推动金融业管制放松的主要力量时指出,金融利益集团,包括各类金融机构,持有金融资产较多、或者需要大规模融资的产业集团是推动政府和金融监管当局创新的主要力量。在对美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研究中,分析了多方利益主体博弈对金融控股公司生产的最终作用。论文还从金融控股公司在危机过程中的表现、监管者的角色定位以及金融政策环境叁个方面对次贷危机中的金融控股公司进行了政治经济分析。4.论文运用趋势融合的分析方法,总结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和金融深化的发展使得西方国家的金融结构呈现出趋同融合的趋势。金融结构上的这种变化趋势使不同的混业经营模式的特征边界变得越来越模糊,混业经营模式之间出现了不断的融合。一方面,全能银行与经营型金融控股公司不断出现了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的特征;另一方面,随着金融全球化和一体化的发展,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中的银行机构开始承担越来越多的中介功能,呈现出全能银行的部分特征。西方一些主要国家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模式也出现了趋同化的潮流,出现了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和目标监管过渡的趋势,出现了金融监管模式的综合化趋势。此外,论文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例如,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的国际比较,分析不够全面深入;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不够透彻,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提出的对策建议不够全面和具体。等等。这些不足之处,我将在今后的研究工作中继续改进不断完善。

曹毅[9]2005年在《金融控股公司的整合研究》文中提出现代经济的核心是金融,资金资源的融通和配置是通过金融组织来完成的。从世界经验来看,由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逐渐成为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主要趋势。比如,美国金融业(主要是银行业与证券业)历经半个多世纪,经过内外迂回、银证板块结合,金融创新、银证交叉渗透,制度变革、银证回归统一这叁个阶段,至20世纪90年代,完成了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制度变迁。 面对混业经营所带来的金融体系的结构性变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不断融合,走向集中化、国际化和全能化,金融控股公司就是这一金融制度变迁进程中出现的非常重要的金融组织形态。 尽管世界贸易组织是全球性平等互惠的贸易金融服务系统,但是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几年后,国内金融业将直接面对国外金融业的竞争。更重要的是,加入WTO给中国金融业带来的是金融制度性的根本冲击:首先,分业经营制和混业经营制的制度差异将构成冲击的集中点;其次,银行的中间业务、伏秀客户群、业务骨干优秀人才,将是外资在华金融机构和国内金融业争夺的主要重点。面对冲击,中国金融业需要在金融制度改革上加大力度,从人员素质、产权结构、市场准入、技术水平、分配制度、监管能力、提高透明度等方面,按照市场化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国际化准则深化改革。由于西方国家的金融体制己由过去的分业经营演变为混业经营,而我国目前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在国内外的金融市场上根本无法与之竞争。因此,我国金融业制度变迁的关键在于:应根据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进行调整,探索迈向混业经营的体制转型,而金融控股公司正是我国金融业制度变迁发展的现实选择。 经济的发展取决于各种资源的合理配置,金融企业的发展取决于能否有效地利用各种金融资源。而整合的意义就是将系统内部的各种资源有机地组织协调起来,将分工的专业化优势和系统的群体优势统一起来。因此,在国际金融业大变迁的环境下,金融控股公司的整合战略成为运用金融资源推动经济发展的首要问题。 本文的研究思路是在探究组建金融控股公司过程中,有哪些因素是金融控股公司在进行整合时需考虑到的因素,且这些因素是如何影响整合的内容;然后研究如何通过金融控股公司的整合来提升绩效和规避风险;最后探讨如何构建适合我国情况的金融控股公司的整合战略。 本文围绕金融控股公司的整合来进行研究和探讨,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导论部分。首先对国际国内金融业大变迁中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了描

杜启尧[10]2004年在《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国际性金融集团业务和组织演进及整合的趋势,已经朝向金融体系全球化跨国性的发展,表现在金融(或衍生性金融)商品上推陈出新,促使银行业务、证券业务、投资信托业务、投资顾问业务、创业投资业务、票券业务、期货业务与保险业务市场区隔已愈来愈模糊、彼此间差异愈来愈小。而传统金融业者的分业经营模式,无法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加之资本市场日趋活跃,银行不再是资金来源的唯一管道,使得银行经营将日渐艰难,金融业的进入障碍将大幅提高;为能因应此世界潮流,各国再度兴起金融改革风潮,且金融改革方向,以建构金融业者之混业经营模式、避免不公平竞争、政府监管制度、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主。中国大陆银行体系的改革是从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划分开始启动,即中国人民银行将金融业务剥离给四大国有专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专责为货币发行银行与金融监理者;然后顺应金融体系开放外资银行投资的政策,逐步开放设立多种所有权制度的商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作为金融管理者的角色日渐吃重。在中国加入WTO后,外商银行投入金融业的藩篱,将随中国政府所做出的承诺而逐步地拆除,外商银行的投入速度及资本越来越快,越来越大,以四大国有银行为主,多种所有制银行为辅的现有金融机构体系面临外资银行的强烈冲击。1993年以前,中国金融业也曾经进行过混业经营的试点,但是由于当时经济过热,金融秩序混乱,管理水平较低,银行业、信托业、证券业混业经营产生大量违规操作,社会上出现了房地产热和证券投资热,银行大量信贷资金涌向外汇、房地产、股票证券、期货市场从事投机买卖,导致了金融秩序的混乱。论文主要探讨以下了问题:(一)探讨欧美国家与台湾地区实行的金融体制改革经验,及金融控股公司立法或修订相关配套法律,以提供中国金融业改革之整合、重组、购并提高金融竞争力之金融控股公司立法参考;(二)就中国金融制度现状分析,并了解其存在的问题,及加入世贸对中国金融业之冲击,寻求适合中国国情及金融改革立法方向。(叁)最后针对中国选择以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进行金融业混业经营之重要议题进行立法论述。<WP=5>笔者认为,金融控股公司能够集约化地使用金融资源,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是中国金融业在转型时期的一种重要创新手段。金融控股公司最大的作用就在于整合分散的金融资源,以规模化、大型化和完善的功能来提升竞争力。也是对中国实施多年的分业模式的一种探索。探索推进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控股公司,无论是从推动经济增长、参与国际金融业竞争,还是促进金融制度建设,维护金融安全,都必须稳步推进金融开放和混业经营。中国大陆金融体制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一)银行不良贷款数额巨大,导致潜在的金融风险,并对经济的良性发展造成障碍;(二)银行业垄断程度较高造成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叁)金融监管不健全,造成违规经营和恶性竞争情况严重;(四)金融业体系没有分散风险的功能;(五)利率、汇率是金融资产的价格,在利率与汇率严格管制下,它不仅不能为当事人提供准确有效的决策信息,反之,整个市场信息严重失真、扭曲、 误导,使有限的金融资源严重误置,从而损失了金融体系传递信息的功能;(六)委托代理制度弊端颇多;(七)内部控制机制缺乏,讯息透明度不足。面对上述问题,可以思考及研究把国有专业银行进行金融控股公司化的混业经营的方向进行调整,并在这个过程中解决历史遗留的问题和实行新战略所带来的问题。在金融体制的调整上”渐进模式(分业→混业) ”改造,对国有银行进行改造,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管,包括市场准入监管、稽核检查监管、调查统计、市场退出、谨慎性要求等。笔者还建议,参照国际惯例,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宗旨为保障金融机构存款人利益,鼓励储蓄,维护信用秩序,促进金融业务健全发展,并加强中国金融监理制度及法律规范的研究。笔者建议,综合所论述之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从时间安排上之观察,建议中国全面建立的金融监管框架大致以叁个阶段目标;第一阶段,由于中国分业经营的格局在短期内不会得到扭转,因而银监会的成立实施对银行的监管。加强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要求。第二阶段,中国需综合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协调监管政策和监管标准,监测和评估金融部门的整体风险,以及收集信息、调动监管资源。专门组织成立“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立法予以明确其组织目的监管范围及人员职责,与人民银行并级直属于国务院,对金融集团实施统一监管。第叁阶段,从长期来看,中国必定走向<WP=6>全面的混业经营并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制度,因此等市场发展成熟,金融监管有了一定的经验积累,可考虑把银监会、证监会与保监会等监管机构并入国家金融监管局,由后者成为金融业唯一的监管机构。

参考文献:

[1]. 中国金融业综合经营模式研究[D]. 王青锋.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06

[2]. 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制度研究[D]. 孔令学. 中共中央党校. 2004

[3]. 入世过渡期结束后金融业混业经营与中国证券业的发展[D]. 邱静. 西南财经大学. 2006

[4]. 金融综合经营法律问题研究[D]. 张学森. 华东政法大学. 2007

[5]. 金融控股公司及其监管的法律问题[D]. 李纪筠. 中国政法大学. 2002

[6]. 美日英德混业经营模式比较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D]. 高峻. 吉林大学. 2008

[7]. 金融监管体制法律问题研究[D]. 曾金华. 中国政法大学. 2003

[8]. 金融控股公司的生成演变、风险控制与发展研究[D]. 王姝. 西南财经大学. 2009

[9]. 金融控股公司的整合研究[D]. 曹毅. 复旦大学. 2005

[10]. 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研究[D]. 杜启尧. 中国政法大学.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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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与中国金融业经营体制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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