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工会维护职能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职能论文,现代企业制度论文,工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但需要理顺产权关系,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的法人实体而进入市场;而且需要理顺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使企业真正成为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三者所关心的利益重点不同,而工会是劳动者为保护自己利益而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因此,在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中,工会必须以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为重心,通过各种有效的活动和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地位和作用受到尊重。
(一)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毫无疑问,需要工会全面履行建设、教育、参与、维护的职能,积极推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那么为何要突出和强化维护职能呢?其理由如下: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社会主义企业的本质特征。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整个历史时期,党中央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十四大又把这一方针纳入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发展市场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容许改变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中央在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要组织职工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国有独资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中应有适当比例的经过民主选举的职工代表作了详细的规定。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生产现代化的客观要求。强化职工民主权力,不但有理论和法律的依据,而且在国内外市场经济的发展中也得到了有力的证实。资本主义国家大多数企业尽管是私有制性质,但员工民主参与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这一方面固然是工人们斗争的结果,但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生产社会化的客观要求。我国国有企业在转机建制中,一些优秀企业家善于把高度科学而有效的集中指挥与广泛的民主管理结合起来,使企业充满生机和活力。如山东水泥厂高标号般的凝聚力,来自厂长对职工主人翁地位的尊重权力一旦与民主接轨就会形成众志成城的威势。与此相反,有的公司的经营者,唯我独尊,越位侵权,甚至任意打骂干部和工人。这种封建专制式的管理,导致企业由兴到衰,经营者也随之沉没。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说明,家长式、一言堂的管理,不仅与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相违背,而且也是现代化大生产之大忌。尊重劳动者的地位,完善企业的民主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企业实现“四自”目标的重要保证。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首要职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在全国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存在社会利益多元化,所以工会要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自己所代表的群众的具体利益。这就确立了维护是工会的基本职能。正如列宁在《工会在新经济政策条件下的作用和任务》一文中指出“工会最主要的任务之一,就是无产阶级同资本家斗争时,要从各方面尽力维护无产阶级的阶级利益,这一任务应当公开地提到重要位置。”(《列宁选集》第4卷,第583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将会更加突出。当前在一些地区,因侵犯职工权益而引起的停工、罢工突发事件时有发生。这不仅严重地影响了生产力的发展,而且也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因而,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更加艰巨和紧迫。
(二)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需要探索多种形式和途径,但是根据党的基本路线的理论与实践,在目前条件下,主要途径仍然是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需要。发达国家在建立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越来越重视劳动者的地位和作用,承认工人是生产的主人,并且利用法律和契约的形式规定劳动者的权力,乃至实行劳资双方共决制。这种调节企业劳动关系和发挥劳动者积极性的机制,缓解了劳资矛盾,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尚且如此,何况我们是社会主义企业,劳动者是国家和企业的主人。如果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只强调经营者的管理权威,而忽视劳动者的民主权力,那只能是资本主义国家企业初期“公司化”的“古典”制度,而不是现代企业制度。诚然,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的组织管理制度出现了新情况,职代会的内容、形式、程序和方法都需要研究改进,但是改善是为了坚持,在坚持的前提下改善,对此不能有丝毫的动摇和误解。
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企业依法成为“四自”的实体,经营者的依靠意识和劳动者的参与意识将进一步增强。因为计划经济时,经营者更多地依靠政府,而市场经济必然更多地依靠职工。同时,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与企业的命运维系一体,关心和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更加强烈。“依靠”和“参与”的一致性,必然要求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经营者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问题上与职工取得共识,实行共决,形成合力。劳动者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愿,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要切实肩负起责任,按照党和国家总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实际,经过不懈地努力,使职工代表大会程序可行,规章有效。
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改革和完善企业领导体制的重要内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根据有关法律和遵照中央关于“三句话”的原则,改革和完善企业领导体制。这三句话是:“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这一领导体制就是把职工代表大会作为“群体”领导来看待,当作领导力量之一来依靠。这三方面是一个互为作用的有机整体,缺少任何一方面都不是完整意义的企业领导体制。现在有些企业正在改建公司制,一建立股东会就要取销职代会,这是一种误解。两会组织性质、作用不同,可以互相补充,但不能互相取代。企业原来的“老三会”(党委会、职代会、工会)和“新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都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按照法律和条例,各司其职,在实际工作中,要采取和解协调的方针,使矛盾向着统一、结合、兼顾的方向发展,善于寻找总体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利益三者的结合点,尽力减少摩擦和冲突,努力保持企业的稳定,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三)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固然离不开企业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需要上下同心,左右同步。但是工会组织责无旁贷。从某种意义上说,劳动者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切实保障,取决于工会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干部的勇气、素质和能力。因此,塑造富有时代精神的工会干部的新形象,就成为增强工会活力,赢得群众信赖的关键。
工会要真正成为是劳动者的代表,必须树立依法维护职工权益的勇敢者形象。企业在逐步改建公司后,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是有着共同利益的不同利益主体,各方面都已人格化。劳动者的人格化是工会。工会姓工,代表职工,对于违背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的言论,对于无视国家法律而越位侵权的行为,要敢于抵制和斗争,不为闲言所左右,不为压力所屈服,不为私利而回避,不为人际关系所困扰。这应当成为选拔工会干部的必备条件和奖励工会干部的主要依据。
工会要真正成为劳动者的代表,必须树立勤奋学习、自强不息的开拓者形象。建设现代企业制度,需要造就一支具有紧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多方面专业知识、善于协调各方关系、深受劳动者信赖的新型工会干部队伍。当前,许多工会干部忙于事务而放松学习,因此,在涉及劳动关系的一系重大是非面前,或畏首畏尾,或随波逐流。我们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按照立法、监督、协调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努力搞好头源参与和超前参与,变被动为主动。
工会要真正成为劳动者的代表,必须树立正确对待利益调整的奉献者形象。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必然要调整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工会要教育职工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关系,发扬艰苦创业、顾全大局、无私奉献的历史主动精神。而工会干部则理应标准更高,做得更好,做不怕吃苦、不怕吃亏、不怕受气的无私奉献的带头人。然而,有的工会干部参与集体承包后,拿了十倍甚至百倍于劳动者的奖金后,对劳动者的意见却置若网闻;有些工会干部办了三产后,有了收入就挥霍浪费,严重地脱离了自己所代表的群众。“公生明、廉生威”,所有工会干部都应当牢记这一“古训”,使工会成为职工群众所喜爱的一方“热土”,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清正廉洁的一方“净土”。塑造、展露工会干部富有时代的新形象,能够增强工会工作的说服力、凝聚力和感召力。这对于广大工会干部来说无疑是一个难题,但是朝着这个方向努力则是时代的要求,职工群众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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