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元的句法实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句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论元的句法实现,是句法语义接口的重要问题,它直接影响到到随后的移位及LF中的 解释。目前生成句法界基本上接受Baker的“题元指派一致性假设”(UTAH),根据题元 等级考虑论元的合并,该假设要求题元在句法结构上的相对位置与题元在题元等级上的 相对位置保持一致[1:46]。在研究中不同的学者根据不同的句法现象设置了不同的题元 等级,常见的有Larson[2:335-391]的题元等级与Grimshaw[3:8]的题元等级。利用题元 等级研究论元的句法实现,不仅会遇上各家对题元等级的设置不一(理论问题),而且还 会遇上论元的数目增减与题元的倒置(实际问题)。我们准备接受生成句法学界关于“语 言具有共性,变异只在功能范畴”的基本假设,让功能范畴在论元的实现上扮演重要的 角色。
1.题元等级
1.1 Larson的题元等级
为了解释双宾句式及其相应的与格句式,Larson提出了较为具体的映射原则和题元等 级[2:335-391]。
(1)映射原则:如果动词α决定论元角色θ[,1],θ[,2],…,θ[,n],那么题元等级中最低的题元角色被分派给成分结构中最低的论元,次低的题元角色给次低的论元,如此一直进行下去。
(2)题元等级:施事(agent)<客体(theme)<目标(goal)<旁体(obliques)
Larson的立论基础是双宾句式及其相应的与格句式内部的不对称性。早期学者将动词 与其内部论元处理为平头结构(Flat Structure):
(3)a.John gave Bill a book.
b.[s John[vp gave Bill a book]]
(其中VP = V NP[,1]NP[,2])
Chomsky[4:171]建议将双宾句式分析成[vp[v'V NP[,1]]NP[,2]],如此一来,(3a)可 以指派如下的句法表达式:
(4)[s John[vp[v' gave Bill]a book]
Barss & Lasnik[5:347-354]发现,无论是平头结构(3b)还是双分支结构(4)都不能解 释(5)中的宾语与宾语之间的不对称性:
(5)反身代词约束
a.I showed Mary herself.
b.*I showed herself Mary.
还有像量化词约束、否定极项、弱跨越效果、优越效果等句子也都要求NP[,1](Goal) 不对称地C-统制NP[,2](Theme),但这种要求在平头结构(3b)与双分支结构(4)中都无法 得到满足。Larson[2:335-391]进一步观察到在与格句式中也有这种不对称的要求,即 要求NP[,2](Theme)不对称地C-统制NP[,1](Goal):
(6)反身代词约束
a.I showed Mary to herself.
b.*I showed herself to Mary.
如果Barss & Lasnik(1986)[5:347-354]与Larson[2:335-391]的观察准确的话,双宾 句式可表示成(7a),与格句式可表示成(7b):
(7)a.[[Goal][…Theme…]
b.[[Theme][…Goal…]
双宾句式与与格句式可以有两种处理,一种认为它们之间没有推导关系,分别合并; 一种认为它们之间有推导关系。如果采用第一种看法,则可以认为双宾句式是动词(这 里忽略小句分析法)首先与Theme题元合并生成新的句法体,然后新的句法体与Goal合并 ,依次合并下去(暂忽略核查与移位);同样与格句式是动词首先与Goal合并生成新的句 法体,然后新的句法体与Theme合并,依次进行。这样未尝不可。如果采用第二种看法 ,就要判定谁更基础。对此,Larson认为与格句式是基础,双宾句式是由与格句式推导 而来的。当然也完全有理由假设双宾句式是基础,然后推导出与格句式。Theme与Goal 的等级关系可表示成:
(8)a.Theme<Goal b.Goal<Theme
单纯从不对称性来看两种选择都是可能的,Larson选择了a。为了让Theme从平头结构 中分离出来且不对称地C-统制Goal,他提出了单个补足语假设(Single Complement
Hypothesis):
(9)单个补足语假设SCH:
a.XP = Spec X' X'b.X' = X YP
现在看来,单个补足语假设是冗余的(它是合并操作的必然结果),但在那个时候提出 来是难能可贵的,这种技术手段在很大的程度上推动了语法的研究。这样一来,与格句 式的VP可以表示成:
(10)[vpNP[,0]ev[vpNP[,2][v' V[pp to NP[,1]…
这里,NP[,2]不对称地C-统制NP[,1],根据Larson的看法,这可以解释Barss &
Lasnik[5:347-352]的观察。如何让本来在下的Goal移到上面使得它能够不对称地C-统 制Theme呢?Larson提出论元实现原则(Principle of Argument Realization)及论元贬 抑(Argument Demotion):
(11)a.论元实现原则 如果A是谓词且B是它的论元,则B必须在以A为核心的投射中获 得实现
b.论元贬抑 如果A是由X[i]指派的题元角色,那么A可以被指派给X[i]的附加语(
adjunct)根据论元实现原则,NP[,2]只能在下层VP中实现;由于涉及被动化(注:
Larson对双宾句式的推导是根据被动句式的生成原理。被动句的生成要求(a)外部论元 受贬抑,(b)动词失去赋格能力。Larson(a)让底层VP中的Spec论元受到贬抑,(b)主动 词失去指派格位能力。),下层VP的Spec位置受贬抑,根据论元贬抑,NP[,2]只能实现 做附加语,对照(10),可以表示成:
由于涉及被动化,主动词失去指派格位的能力,NP[,1]不能获得动词赋格,只有移到[ Spec,VP]位置,即e[,NP]位置,于是得到:
这样一来,NP[,1]能够不对称地C-统制NP[,2],正好解释了Larson[2:335-391]的观察 。
1.2Grimshaw的题元等级
Larson[2:335-391]让与格句式推导出双宾句式,有的学者认为不一定非得由与格句式 推导双宾句式,完全可以由双宾句式推导出与格句式。这就需要让Goal在题元等级上高 于Theme,上文说了,针对双宾语及其相应的与格句式,这是完全可能的,只要维持那 种不对称性即可(参考(8))。学界由双宾句式推导与格句式的理论依据是Grimshaw[3:8] 的题元等级:
(11)(Agent(Experiencer (Goal/Source/Location(Theme))))
Grimshaw的理论依据是日语的轻动词与英语的复合词。这里举复合词的例子来说明, 如[3:14-15]:
(12)a.gift-giving to children
*child-giving of gifts
b.flower-arranging in vases
*Vase-arranging of flower
c.cookie-baking for children
*child-baking of cookies
她根据上面的语料得出下面的规则:对于较一般的谓词(非致使谓词——笔者注)组成 的复合词来说,当核心有一个以上的内部论元时,不太显著的论元一定在复合词内部, 较显著的论元在外部。(a)中to children(目标)在复合词的外部,gift(客体)在复合词 的内部,所以目标较客体显著;(b)中in vases(处所)在复合词的外部,flower(客体) 在复合词的内部,故处所较客体显著;(c)中for children(目标)在复合词的外部,
cookie(客体)在复合词的内部,故目标较客体显著。
1.3问题
利用Larson的题元等级,很容易生成一些“把”字句,使得“把”字句的生成可以不 必借助于移位,这正好也符合朱德熙[6:187-189]的语感。例如:
施事 V 客体 V 旁体/处所/目标
我把 饭
吃 完
我把 书
放 书架上
我把 书
送 给张三
Huang(1991)、Ding(1994)等曾将“把”处理为表示致使的轻动词v,但Gao对此提出批 评,他说:(i)如何证明“把”确为动词而非介词?他有两点理由暗含这是不可能的,“ 把”没有屈折变化,此其一;其二,“把”不允许其后补足语悬空。(ii)在下句中如何 禁止“把”的插入[7:84-130]:
(13)a.张三吃饱了饭b.*张三把饭吃饱了
Gao[7]的批评值得思考,对于“把”的词类问题暂不考虑,先看看实际问题。对于Gao 的第二个问题,大概只能说Larson的题元等级本身有问题(鉴于其能解决一些语言问题 ,我们相信它还是有一些合理因素的,所以不轻言放弃)。Larson的题元等级能解决大 多把字句的生成问题,使它们基础生成,但下面的句子还得靠移位生成:
(14)这顿饭把张三吃饱了
按Larson的题元等级,如果“张三”是施事,“这顿饭”是客体,“饱”是旁体,则 只能得到如下的句法表达式(注:这里的题元确认是按Gao(1997)的结构,请参照(15)。 当然,我们也可以认为这种确认是错误的,这里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如何确认题元角色 ,这应该是题元等级理论的核心问题。我们下文所提出的功能范畴假设可以避免这一问 题。):
也就是说Larson的题元等级在生成上一方面太弱,不能生成汉语中的致使句式;另一 方面又太强,生成了汉语中所没有的句子。如果采用Grimshaw的题元等级也会碰上一些 问题,它也不能生成汉语中的致使句式,如“那瓶酒喝醉了张三”,按照等级,其结果 应该是:
1.4补救手段
王玲玲在研究汉语的动结式时曾采用Grimshaw的题元等级,为了生成“那瓶酒喝醉了 张三”这样的句子,她假定“张三”不是“喝”的施事主语,而是“醉”的当事主语, 所以其句法结构是(为节省篇幅,用括号标记)[8:159-164]:
这样的假设当然没有问题,若有问题的话,那问题会出在“了”上。把“张三”处理 成“当事”的还有Gu(1992),她所采用的题元等级跟Grimshaw的不完全相同,现摘录如 下[9:13]:
(18)(Action Initiator(Experiencer (Goal/Source/Location(Theme))))
(活动的激发者(当事(目标/来源/处所(客体))))
在Grimshaw用Agent的地方,Gu用了Action Initiator。在Gu看来,活动的激发者有两 类,一类是施事,一类是致事(Cause),如:
(19)a.He hit Bill.
b.The movie frightened Bill.
施事是活动的直接激发者,致事是活动的间接激发者。Gu的处理较一般直接用某一种 题元等级来说是一种进步。另外,Gu还探讨了施事与致事和其它题元角色的搭配关系[9 :17]:
(20)a.(Agent (Theme))
b.(Cause (Experiencer))
这样一来,“那瓶酒喝醉了张三”在Gu的理论中很容易生成,由于“那瓶酒”是“致 事”,“张三”是“当事”,其结构可以表示成:
Gu的研究很有价值,它有助于打破一些传统的观念。比如说,王玲玲虽然将“张三” 当作“当事”,但对于“那瓶酒”还是处理成“客体”,Gu却将之处理成“致事”。
那瓶酒张三
王玲玲
客体 当事
Gu
致事 当事
我们也应注意,借助一些语义概念,有时会陷入某种困境,比如说:
(22)a.那本书看花了李四的眼睛
b.那瓶酒喝昏了李四的头
在这些句中,很难说“那本书、那瓶酒”是活动的激发者,Gu也意识到这点,她说: “正确的判断是:‘看’与‘喝’的活动激发者仍就是‘李四’,而不是‘这本书、那 瓶酒’。”Gu也指出“那本书、那瓶酒是致事。”[9:22-23]在某种意义上,Gu的题元 等级也失去了统一性。因为“活动的激发者”不能包含某种致事(一般认为的主动词的 受事)。所以,在一致性的驱使下,这个问题还需要做下去。另外,“李四的眼睛”是 不是一般的“当事”,这也使人表示怀疑。Saeed(1997)对当事的定义是[10:140]:
(23)当事:意识到谓词所描述的活动或状态但又不能控制它的个体。
“李四的眼睛”大概是不能意识到“花”这种状态的,要谈意识的话,可能是“李四 ”。当然,这是细枝末节,可以不必讨论。如果要深究的话,将“李四的眼睛”处理成 “客体”可能要稍微妥当些。Saeed对“客体”的定义是[10:140]:
(24)客体:被活动移动的个体或被描述处所的个体。
Roberto passed the ball wide.
The book is in the library.
Speas(1990)对“客体”的定义更简单[11:85]:
(25)THEME:/_____come to be at z.
由于在“那本书看花了李四的眼”中,达成“花”这一状态的是“李四的眼睛”,所 以只能是“李四的眼睛”为客体;在“那瓶酒喝醉了张三”中,达成“醉”这一状态的 是“张三”,所以“张三”为“客体”。但这样一来,“致事”就会与“客体”共现了 。在Gu的理论中无法突破这一点。
2.重新处理
2.1 时体等级
按照题元等级进行句法合并是有局限性的,它无法保证理论的一致性。从汉语的角度 已经作了观察,现在我们再转到英语:
(26)Politics amuses me.
如果按照Larson或Grimshaw的题元等级,那么Politics要先于me参加合并。按照左分 支结构(由底向上观察),其结果只能是:
(27)[me[amuses politics]]
要得到最后的词序,politics必须越过me到[Spec,T],在MP中,这样的生成方式不经 济;在GB中,几乎是没办法生成,所以Bellitti & Rizzi(1988)采用右分支结构:
(28)[vp[v'amuses politics]me]
假定amuse不能给politics指派格位,则必然会逼迫着politics移到[Spec,T]接受主格 。在我们看来,应尽量地保持统一性,要么选择右分支结构,要么选择左分支结构,不 能忽左忽右。Grimshaw对B & R的批评是:在词库中标注格(词汇宾格)特征不好[3:31] 。所以她提出论元结构分层假设,一个是大家熟知的题元层,另外一个就是时体层[3:2 4]:
(29)题元层:(Agent (Experiencer(Goal/source/Location(Theme))))
时体层:(Cause (other(……)))
她由两个层次的显著性确定外部论元与主语。在她看来,如果某一论元在两个层面上 都显著则为外部论元;如果两个层面发生冲突,则主语是时体等级上最显著的论元[3:3 5-37]。如[3:24-25]:
(30)A.The girl broke the window.
B.The building frightened the tourists.
如果单纯地考虑题元等级,作为Exp的the tourists在句法等级上应该高于作Theme的
the building,但实际上正好相反。原因就在于the building在时体等级上作Cause, 高于the tourists。
在论元实现上,Grimshaw的做法是,一般让题元等级决定论元的实现,在题元等级与 时体等级发生冲突的时候,让时体等级决定论元的实现。在这里可以看出,Grimshaw本 人是不准备让题元等级单独决定论元的实现的。用两个等级相互作用决定论元的实现, 当然有极大的方便,能不能只用一种呢?
2.2 功能范畴假设
目前生成句法界基本接受“语言具有共性,变异只在功能范畴”的看法,一般让功能 范畴的特征激发移位,但也有让功能范畴选择外部论元及向其指派题元角色的,为生成 “这件事哭累了张三的眼睛”,Sybesma[12:38]设置了如下的句法结构:
他的解释是:“在[31]中,‘这件事’在语义上依赖于抽象谓词Caus(从它那儿获得题 元角色)。”Gu也让致使性动结式在词库中通过非受格动结式附加Caus生成(附加规则)[ 9:143]。这说明有一部分题元角色能够让“抽象谓词”指派,但是如果往深层想想,又 出现了不一致性。因为有的论元由抽象谓词指派题元角色,而有的论元则由具体谓词指 派题元角色。现在的问题是能不能统一处理呢?假定可以的话,则只能假定所有论元都 由抽象谓词指派题元角色。Caus这样的抽象谓词,我们叫它功能范畴。它在最简方案中 有自己的位置,比如说Chomsky[13:315]为VP设置了这样的构型(32a):
他指出外部论元要占据[Spec,v],可以假定v-VP构型能用来表达外部论元的施事性角 色或致使性角色。他放弃Agr的时候指出引进的功能范畴应该有意义,照此可以认为v是 有意义的,它大概就可以是Sybesma的Caus,也可以是Do,还可以是其他的功能范畴(功 能范畴的数量与性质从理论上说可以不必探讨,用v表达即可,有时为解释方便,标上
Caus或Do,需记住这种标注无实质性含义,仅为记忆与方便)。根据嫁接与移位同向假 设[14:272-286],可以将(32b)表示成(32c),使得词汇核心都是核心在后(head-final) ,而所有对它进行扩展的功能范畴都是核心在前(head-initial)。为了使指派题元角色 的成分统一,我们提出功能范畴假设:
(33)功能范畴假设:功能范畴不仅可以激发移位还可以决定合并,包括论元的选择与 题元的指派。
在我们看来,论元的句法实现是由功能范畴所决定的,可以不必借助于题元等级或者 时体等级。说到底,题元等级也好,时体等级也好,都是由功能范畴所决定的。比如说 ,在致使句式中,一般会有Caus(致使)、Bec(达成)等功能范畴,Bec会选择两个论元, Caus也会选择两个论元,可分别表示如下:
(34)V-Bec:(Y,Z);
V-Bec-Caus:(X,(Y,Z))
如果用结构图可以表示成:
从图中不难看出致事充当主语的原因,这正好与Grimshaw的时体等级相一致。其实在 时体等级与题元等级不发生冲突时,表面看来,所选的是施事,其实并非如此,实际上 所选的仍是致事。功能范畴Caus决定了只能选择致事,但可包括施事性与非施事性的两 种。如果这成立的话,我们就好解释一些句法现象了。
3.理论蕴涵
3.1 关于动结式的论元结构
汉语动结式V-R的论元结构,李亚非(Li)作了系列研究。他[15:480-504]将V-R处理成 复合词,其中V为形态核心。他认为V与R在复合词中都会兑现其题元角色,另外由于V是 形态核心,故复合词要保留其各题元角色之间题元等级关系。比如说“小姑娘睡花了眼 睛”,论元“小姑娘”负载了“睡”的题元<θ[,1](注:θ[,1]、θ[,2]等为主动词的 题元,前者在题元等级上高于后者;θ[,α]、θ[,β]为补语动词的题元等级,前者也 高于后者;θ为独立的题元,跟主动词与补语动词都没有关系。)>,“眼睛”负载了“ 花”的题元<θ[,α]>,在“睡花”复合词中,“睡”与“花”的题元都要兑现,由于 其中的“睡”是核心,所以“睡花”的题元信息应该是<θ[,1]<θ[,α]>>,而不能是< θ[,α]<θ[,1]>>。在兑现的时候常常牵涉到“等同”(identify)操作,如:
(36)祥子走累了
走<θ[,1]>:累<θ[,α]>
—→走累<θ[,1]-θ[,α]>
简单地说,“祥子”既是“走”的题元又是“累”的题元,所以在兑现的时候,进行 等同操作,使“祥子”成为“走累”的题元。
Y.Li的假设前提是“核心的某些关键信息一定在复合词中保留”,这或许没错。但关 键信息是什么呢?他假定是核心的题元信息。这种假设会遭遇一定的困难:
(37)A V的题元角色在复合词中不一定实现:
张三吃坏了肚子苹果吃坏了肚子
B.V的题元等级在复合词中不一定保持:
这首歌唱烦了张三 那瓶酒喝醉了张三
C.复合词的题元信息不一定与V跟R等同
这件事乐坏了大家伙 茅台酒醉倒了一桌人
Li的理论之所以遭遇一些困难,可能与他的假设有关,首先V-R是不是复合词,其次在 复合词中保留的重要信息是不是核心的题元信息。假定V-R不是复合词,或者假定保留 的信息不是核心的题元信息,Li的理论都会必然遭遇一些困难。
在我们看来,动结式的题元信息是由功能范畴所决定的,是由功能范畴Caus(致使)与
Bec(达成)来选择论元和指派题元的,如果看法站得住的话,上面的现象很好解释:
Caus Bec
V
张三 吃坏肚子 吃坏坏吃
这首歌
唱烦张三 唱烦烦唱
这件事
乐坏大家伙乐坏坏乐
像“张三吃坏了肚子”之所以没有出现“吃”的宾语论元(如“苹果”),道理很简单 ,由于Bec不能选择“苹果”,因为Bec要选择两个论元,一个是“结果”,一个是达到 某种结果的“对象”(为方便称为“役事”),“坏”的是“肚子”而不是“苹果”,“ 苹果”当然不会兑现。Li说可以兑现,如采用重动句形式:
(38)张三吃苹果吃坏了肚子
为此,石定栩[16:23-52]举了一个难以采用重动句的例子:
(39)仆人参加殴斗打丢了一只鞋
道理很简单,致使句式能够投放论元的位置有限,只有[Spec,CausP],[Spec,BecP], [Spec,VP](参见35),分别是“致事”、“役事”、“结果”,多了就不好安排。像“ 仆人参加殴斗打丢了一只鞋”中“仆人参加殴斗”都只好放进[Spec,CausP]位置,像“ 张三吃苹果吃坏了肚子”中的“苹果”也不能放在[Spec,BecP]位置。如果将“苹果” 放到[Spec,CausP]位置,就只能生成“苹果吃坏了肚子”,这时“张三”又不能兑现了 。可以表示成:
同样,“这首歌唱烦了张三”,其中“张三”放在[Spec,BecP],“这首歌”就只能放 到[Spec,CausP]位置。道理是“张三烦”而非“这首歌烦”,生成的方式是由底向上, 一个一个往上推。当往上推时,动V与结R的题元信息都用完了,就只有从别的地方弄了 ,如“这件事乐坏了大家伙”。
由功能范畴选择论元,有助于突破传统的论元结构的概念,将不再需要假定一个动词 会有多少个论元。在功能范畴假设看来,决定合并的是功能范畴,主动词只是指示事件 图景,功能范畴选择事件图景中的参与者。比如说,“服务”,有的认为是一价动词, 有的认为是二价动词。在“服务”所指示的事件图景中有“服务者”与“服务对象”, 可能还有其他的参与者,这里不讨论,假定我们在生成句子的时候选择了“为”这样的 功能范畴,它必然要选择两个论元:
以下是鲁川、侯瑞隆、董丽萍以“服务”为例所建立的句模[17:11-24]:
(42)英语句模:[AGENT] + 【V】 + [COMITATIVE]
汉语句模:[施事] + [<为>涉事] + 【V】
在功能范畴假设中不必分别建立句模,两种语言的差别仅在功能范畴的实现形式不同 。汉语的功能范畴有语音实现,英语的没有语音实现。
3.2 关于题元等级
各家在题元等级的设置上并不相同,他们或者为这种目的,或者为那种目的,其核心 都是为了解释某种句法行为。这里以Larson与Grimshaw的题元等级为例,说说它们的可 推导性。在上文中我们反复强调论元的选择是由功能范畴决定的,根据自然语言的词序 [14:372-386],可以为与格句式与双宾句式指派如下的基本结构:
在与格句式中对主动词进行扩展的功能范畴有Bec与Caus,而在双宾句式中对主动词进 行扩展的功能范畴有Poss与Caus。说功能范畴不同是有证据的。Larson[2:335-391]的 例子是:
(44)a.John taught the students French
b.John taught French to the students
Larson引用Oehrle(1976)的这个例子,指出它们有不同的隐含(implicature)。a有一 种强烈的隐含表明学生确实已经学会了一些法语,而b没有这种隐含。这可能暗含着“ 学生”是领有者(possessor)。
Langacker[18:39-41]明确地指出与格句式中的to凸显一种转移的路径,双宾句式中凸 现的是一种领有关系(possessive relationship),他认为这种微妙的区别可以解释下 面的句子:
(45)a.I sent a walrus to Antarctica.
b.?I sent Antarctica a walrus.
(46)a.Your cousin gave the fence a new coat of paint.
b.?Your cousin gave a new coat of paint to the fence.
他说在英语中可以给部分-整体关系赋予领有关系,所以可以把“篱笆”解释成“新的 一层油漆”的领有者,但很难想象“油漆”转移给“篱笆”的路径。如果这些证据正确 的话,则说明两种相关句式确实由不同的功能范畴进行扩展。英语如此,汉语也如此, 请参见沈家煊[19:94-102],他也认为汉语中的双宾句式中IO与DO之间有领属关系。
如果功能范畴假设正确的话,Larson所设计的题元等级反映的是与格句式中的扩展情 况,而Grimshaw设计的题元等级反映的是双宾句式中的扩展情况。可能正因为一个动词 可以有两种或几种扩展情况,所以Grimshaw[3:28]在描写双及物动词时,采用了以下形 式:
(47)双及物性
她的说明是,没有特别的证据说明目标与客体在时体上的地位,所以采用了X进行标注 。也就是说在时体层可能的情况是:
(48)a.施事 目标 客体
b.施事 客体 目标
若是a,则与Grimshaw的题元层一致;若是b,则与Larson的题元层一致。
根据最简方案,我们甚至可以不必分立词条。由词库到Numeration,先选择主动词, 然后选择扩展主动词的功能范畴,最后由功能范畴选择论元。比如说,对give而言,如 果选择了功能范畴Poss,则必然会选取“领有者”(possessor)与“领有物”(
possessee);如果选择了功能范畴Bec,则必然会选取“传递之物”(becomer)与“传递 之对象”(becomee)。如果正确的话,题元等级其实就是不同推导式中的题元的排列次 序。上面的结构是假定与格句式和双宾句式是独立生成的,完全也有可能让与格句式推 导出双宾句式,不同于Larson(1988)[2:335-391]的是,我们假定双宾句式中有Poss功 能范畴,可以表示成:
这样一来,题元等级其实就是推导的某个阶段上的题元的排列次序。我们倾向于用(49 b)生成双宾句式,即用功能范畴Poss激发目标论元的移位,关于这一点,将另文讨论。
在功能范畴假设中,没有必要根据题元等级进行合并。因为按照上文的分析,题元等 级是对生成过程中题元的线性位置的反映。论元合并的次序由结构原则(如“嫁接与移 位同向假设”[14:372-386]等)和经济原则(Chomsky:1995)[13:249-255]决定。根据熊 仲儒[14:372-386],目标等旁体成分要首先同动词进行合并,这是由嫁接与移位同向假 设所要求的。介词短语的核心P,结果谓词等在汉语中都要跟主动词融合,它们只有先 同动词合并才能通过右向移位嫁接到动词的右侧。
4.结语
对于论元的句法实现,一般的做法是根据题元等级与题元指派一致性假设(UTAH)进行 ,但对于题元应该按照什么样的等级排列,学界的看法并不一致。受Grimshaw时体等级 与Chomsky、Gu、Sybesma等的启发,我们根据“语言具有共性,变异只在功能范畴”的 一般假设提出“功能范畴假设”,让功能范畴决定移位与合并,包括论元的选择与题元 的指派。该假设能融合题元等级理论,使得各家的题元等级反映了句法推导过程的不同 阶段的题元的线性次序。在功能范畴假设中,动词只是指示事件图景,功能范畴为动词 选择论元,这样一来,论元数目的增减与题元的倒置就迎刃而解了。
收稿日期:2004-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