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真实身份:对“是”的句法、语义和语用功能的综合解读_定语论文

“是”的真正身份——论述记号——“是”的句法、语义、语用功能的综合诠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句法论文,语义论文,记号论文,用功论文,论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是”在现代汉语中是系词,但除了充任系词之外(注:即表示前项和后项之间的等同关系(A等于B)或类属关系(A是B类中的一分子)。),还常常在一些并不一定需要系词的句子中出现,例如:

(1)他是在香港出生,(但这有关系吗?)这一类用例,引起学界不少讨论,最普遍的说法是把“是”视为焦点记号。(注:可参1.Shou-hsin Teng(邓守信),Remarks on CleftSentences in Chinese(有关汉语分裂句的一些问题),Journal of Chinese Linguistics,Vol.7,1979,P.101-115; 2.Robert L.Cheng(郑良伟),Focus Devices in Chinese(汉语有关焦点的表示法),in Ting-Chi Tang,Robert L.Cheng & Ying-Che Li (eds.),Studies in Chinese Syntax and Semantics,Universe and Scope:Presupposition and Quantification in Chinese(汉语句法、语义学论集,言谈宇宙与语义领域:汉语中的预设与量化).Taipei:StudentBook Co.,Ltd.,1983,P.53-102.;3.汤廷池《国语语法与功能解释》,汤廷池编著,《汉语词法句法论集》(台北:学生书店,1988),131-138页;4.徐杰、李英哲《焦点和两个非线性语法范畴“否定”“疑问”》,《中国语文》1993年2期,81-92页;5.曹逢甫《汉语的分裂句:主题和焦点和谐共处的句式》,李壬癸、曹逢甫等编《理论与分析篇:第三届世界华语语文教学研讨会论文集》上册(台北:世界华文出版社,1994),93-106页;6.杨成凯《高谓语“是”的语序及篇章功能研究》,中国语文杂志社编《语法研究和探索》(七)(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245-259页;7.张伯江、方梅《汉语功能语法研究》(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6),78页;8.徐杰《普遍语法原则与汉语语法现象》(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128-131页。)对此有人曾经提出质疑,(注:如黄正德《说“是”和“有”》,“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出版品编辑委员会编《李方桂先生纪念论文集》(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88),43-64页。)其后又有不同的意见,因此仍然有继续讨论的需要。

首先,我们要对“焦点”一词有一个基本的理解。“焦点”从字面上看就是注意力的集中点,以句子而言,可以理解为说者希望听者特别注意的地方,这是一般的共识。至于具体细节,则有不同的看法。例如昆度(Gundel)认为焦点可以分为三类:语义焦点(semantic focus)、对比焦点(contrastive focus)、心理焦点(Psychological focus)。(注:见K.Jeanette Gundel(昆度)On Diffrent Kinds of Focus(焦点的不同类型),in Peter Bosch and Rob Van der Sandt(eds.),Focus:Linguistic,Cognitive,and Computational Perspectives(焦点——语言、认知及计量的角度).Cambridge & 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9。)语义焦点是指由未知项所构成的焦点(说者认为听者本来不知道而希望对方知道的地方);对比焦点是由于处在对比关系之中而令人注意力集中于其上的地方;心理焦点则指说听双方注意力所在之处。徐杰在《普通语法原则与汉语语法现象》一书中指出,这种分类其实是交叉重迭的;因为语义焦点、对比焦点所说的是成因(因处于对比关系之中或因为属于未知项而令人特别注意),而心理焦点所说的则是结果(注意力因上述原因而集中于某处),此外对比项又可能同时是未知项,因此,分类不尽恰当。徐氏取而代之,提出语法焦点(grammatical focus):语法焦点是讲话人判定为相对重要而决定用语法手段进行强调的对象,亦即语法化了的语用语义特征。(注:见徐杰《普遍语法原则与汉语语法现象》(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120页;128-129页。又有关例子亦见张伯江、方梅《汉语功能语法研究》(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6),78页。)他同时认为“是”是语法化的焦点记号。徐氏这方面的探讨很精到,不过,还有可以再作讨论的空间:

1.所谓“讲话人判断为相对重要而决定用语法手段进行强调的对象”究竟有没有限制,是否语句中的任何成份都可以成为这种对象?2.“是”强调对象的功能是如何起作用的?

“是”的分布限制

我们首先考察第一个问题。

徐杰引用了方梅在《汉语对比焦点的句法表现手段》中列出的一组五个例子:(注:见徐杰《普遍语法原则与汉语语法现象》(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120页;128-129页。又有关例子亦见张伯江、方梅《汉语功能语法研究》(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6),78页。)

(2)a.是我们明天在录音棚用新设备给那片子录主题歌。(用于回答“哪些人”)

b.我们是明天在录音棚用新设备给那片子录主题歌。(用于回答“哪天”)

c.我们明天是在录音棚用新设备给那片子录主题歌。(用于回答“哪个地方”)

d.我们明天在录音棚是用新设备给那片子录主题歌。(用于回答“用哪种工具”)

e.我们明天在录音棚用新设备是给那片子录主题歌。(用于回答“给哪个片子”)

这些句子每句基本相同,其分别在于“是”出现的位置不同,所强调的部分亦随之改变;以语义区分,分别是施事(我们)、时间(明天)、处所(在录音棚)、工具(新设备)、与事(那片子)等。(注:施事、时间……等等并非方氏的原文,而是由本文作者所补充。)不过,如果从句法角度着眼,情况就很不一样,分别是主语(我们)、状语(明天)、状语(在录音棚)、宾语(用新设备)、宾语(给那片子)。又需要分别观察:

一、宾语

首先引起我们注意的是(2)d、e句中的两个宾语,因为“是”并非紧置其前,而是分别被有关的动词“用”和介词“给”隔开。这一点黄正德(1988)很早就注意到了,他指出:“是”不是纯粹的焦点标记词而是个助动词,“是”的语法行为具有一般动词的属性。(注:如黄正德《说“是”和“有”》,“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出版品编辑委员会编《李方桂先生纪念论文集》(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88),43-64页。)对此,徐氏的回应是:

“是”的动词身份和焦点记号两种特性并无矛盾(本文作者按,徐氏认为“是”是动词),焦点记号也是一个语言单位,本身总要是某类成份,碰巧“是”是动词,所以充任焦点记号的时候也要受到动词本身的句法特性的限制。(注:见徐杰《普遍语法原则与汉语语法现象》(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130页。)

既然“是”是动词,自然不能随便插入另一个动宾结构(*用是新设备)或介宾结构(*给是那片子)之间。

尽管我们同意徐氏对“是”字分布限制的解释,但还是要问,既然“是”不能紧置于宾语之前,如何可以确定在例(2)d中“是”是对宾语“新设备”的强调,而不是对动词“用”的强调?让我们把例(2)d作以下修改:

(2)d.i.我们明天在录音棚是借新设备给那片子录主题歌,不是租!

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是”所强调的部分可以是动词“用”,不一定是宾语“新设备”。同样的,如果把例(2)e改为:

(2)e.i.我们明天在录音棚用新设备是借那片子录主题歌,不是给那片子录主题歌!(原句中的“给”是介词,不容易单说,因此要连上后面的成份)同样可以看到“是”所强调的焦点不一定是宾语“那片子”,而可能是其前的动词/介词。

二、状语

由不能确定“是”是否用以强调宾语令我们想到连带的问题:可以确定“是”是强调状语的吗?就徐氏所引的例子看,答案似乎是肯定的,例(2)b中“是”紧贴于时间状语“明天”之前,看来是强调有关成份。但在接受这个说法之前也请先看看以下的修改句,其中被强调的部分(下加实线)不一定是“明天”:

(2)b.i我们是明天在录音棚用新设备给那片子录主题歌,不是明天跟那家公司谈开新戏的问题。

(大语境是:甲向乙询问公司的工作计划,搞糊涂了,于是乙作出澄清。)

例(2)b.i虽然长得复杂,但在语感上仍然是自然的。更简单的例子是:

(3)我们是明天开始,还是明天结束?

所强调的显然是被隔开了的谓语“开始/结束”。不仅如此,更有证据显示,“是”其实只能用于句中主要谓语之前,如果某个谓语并非主要谓语(例如内嵌句中的谓语),那么其前的状语就不可以加“是”。(4)a.竭力走回来的老陈累得连话也说不出来了。

b.*是竭力走回来的老陈累得连话也说不出来了。

(4)b不是不可说,但说出来时“是”所强调的应是“老陈”,即“是竭力走回来的老陈(不是老王)累得连话也说不出来了”。

如果某个主要谓语之前带有状语,那么“是”就要置于整个谓语结构“状+谓”之前,例如:

(5)a.那个人慢慢潜入水里。

b.那个人是慢慢潜入水里。

c.*那个人慢慢是潜入水里。

这些例子使我们看到,所谓在状语之前可以加“是”只是表象,真正的条件是:如果要加“是”的话,要加在主要谓语之前,只不过由于状语也常常出现在谓语之前,所以才出现“是+状语+谓语”的顺序,这个顺序的层次结构是:

图1

图2

某种情况下“是”可以插入谓语结构,以“状语+是+谓语”的方式出现,例如:

(6)老李明天是不会来的。

(7)小张在旧金山是努力学英文。

但需要具备特定的条件,即那些状语独立性很强,可以离开谓语移到句首作全句的修饰语,例如:

(6)a.明天老李是不会来的。

(7)a.在旧金山小张是努力学英文。

由于这种状语独立性很强,所以完全可以不视之为谓语结构的一部分。至于一般的状语,如“努力”,就不能用这种方式,例如:

(7)b.*在旧金山小张努力是学英文。

三、定语

虽然徐氏所引的句子中并没有“是”强调定语的例子,但和状语比较,会看到相同的情况:

(8)a.老王的衣服很好看。

b.是老王的衣服很好看,不是老张的衣服很好看。

c.是老王的衣服很好看,不是老王的鞋子很好看。

d.*老王的是衣服很好看,老王的不是鞋子很好看。

“是”紧贴定语“老王/老张”之前,固然可以用于强调这个定语(例(8)b),也可以用于强调被隔开了的中心词“衣服/鞋子”(例(8)c),显然紧贴其前并不是对此加以强调的保证。反过来看,即使要强调的是中心语,但也不能把“是”直接置于其前(例(8)d),与“状语”项下的情况相仿。而且,所谓“是”可以紧贴定语之前,其实也不那么简单,例如:

(9)a.我喜欢老王的衣服,不喜欢老张的衣服。

b.*我喜欢是老王的衣服,不喜欢是老张的衣服。

(8)b和(9)b中的“老王”都是“衣服”的定语,但一个可加“是”,一个不可加。两个例子对比一看,立刻可以看到关键在于在句中所处的地位:(8)b中有关成份本为主语,(9)b中则本为宾语,前者的定语可加“是”,后者则否。同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10)a.聪明的父母有聪明的小孩。

b.是聪明的父母才有聪明的小孩。

c.*聪明的父母才有是聪明的小孩。

(11)a.小房子不适合用大家具。

b.是小房子不适合用大家具。

c.*小房子不适合用是大家具。

因此,真正决定“是”能否置于其前的不是定语,而是中心语的句法地位,中心语本为主语的可以加“是”,本为宾语的则不可以。这样只不过重复“宾语”项下所讨论过的现象——“是”不能置于宾语之前。

四、补语

补语的情况和宾语一样,“是”也是不能紧接其前的(下例中各b句);如果真的要强调补语,也只能放在谓语之前(下例中各c句):

(12)a.他看了三遍。(数量补语)

b.*他看了是三遍。

c.他是看了三遍。

(13)a.老王的球队打败了对方。(结果补语)

b*老王的球队打是败了对方。

c.老王的球队是打败了对方。

(14)a.老王谈得兴高采烈。(情态补语)

b.*老王谈得是兴高采烈。

c.老王是谈得兴高采烈。

(15)a.天气凉起来了。(趋向补语)

b.*天气凉是起来了。

c.天气是凉起来了。

五、主语

“是”能置于主语之前,这一点学者一般都无异议,例(2)a中“是”即置于一般视为主语的“我们”之前;在“定语”项下亦指出过,定语之前能否加“是”,关键在于该定语所修饰的是主语还是宾语,前者可加,后者则否,凡此皆显示主语之前可加“是”。不过,实际情况是否这样,我们要留到后面讨论。(注:在不少论文中,都有“是”置于一般视为主语的成份之前的引例,除前引黄正德、徐杰的文章外,可参曹逢甫、杨成凯、Robert L.Cheng(郑良伟)等文,皆见附注②。)

六、谓语

这里用的是谓语狭义的概念,指的是句中的主要谓语(或称之为述语)。在宾语、状语、补语项下的讨论中,我们已经反复看到“是”能够出现的真正位置是谓语之前。

总括上述情况,可以说“是”的分布限制就是主语或谓语之前。分布上有这样大的限制,“是”怎么可能随注意力所在而出现以作为焦点标记?这不禁大成疑问,在这方面我们和黄正德在附注③所引文中得到的观察相同(这也是我们对问题1的回答);黄氏指出这种分布限制是由“是”的词性所决定的(黄氏认为有关的“是”是助动词),我们同意黄氏的观察,但并不认为其词性有所改易:“是”始终还是动词,而且无论把“是”视作动词或助动词,对它何以只能在所谓主语和谓语之前出现,主、谓之间有何共同性,还应该做出一个统一的解释,这样才能回答问题2。

“是”的功能在句法、语义、语用层面上的一贯性

这里,我们需要从“是”的基本功能出发进行一个简单的历史回溯。(注:就“是”由代词向系词的演化可参石毓智、李讷《汉语语法的历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12-32页。但本文作者对其中涉及的机制与动因与此书有不同看法。)

“是”在现代汉语中是系词,最典型的功能是表示前项(主题)、后项(论述)之间的等同关系,例如:

(16)龙是首屈一指的有鳞动物。 或类属关系,例如:

(17)龙是神异的动物。

不过,在古汉语中,上例的等同/类属关系其实是不需要系词去表示的,只要把X、Y两项前后列出,Y项即有论述X项的功能:

(16)a.龙,鳞虫之长也。

(17)a.龙,神兽也。(注:在古代口语中可能带有一定的句调以及相应的句间停顿,但我们无法确知,不少中国学者把句末的“也”视为语气词,可以是有关看法的反映。不过我们也知道,“X,Y也”虽然是常见的形式,但“也”并不是必需的。)

由XY两项前后列出而发展至在两者之间加入系词“是”,中间经历过代词“是”的阶段,其过程略如下述:

“是”本来用作指代,往往用于复指前文,例如:

(18)子比而同之,是乱天下也。(注:《孟子·滕文公上》,阮元刻《十三经注疏》(台北:艺文印书馆,1982年据1815年版翻印),第8册99页。)(“是”复指“子比而同之”这种行为)

(19)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注:《论语·为政》,阮元刻《十三经注疏》(台北:艺文印书馆,1982年据1815年版翻印),第8册18页。)(“是”复指“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这种态度)

例(18)本来是“主题+论述”的结构,“子比而同之”是主题,由“乱天下”加以论述,但由于这个主题本身又是个“主题+论述”结构(子+比而同之),为了清楚表示角色转变(即整个结构已经成为被论述的主题),于是用“是”复指,然后才在后面加上新的论述“乱天下”。其中过程可以由图3转为图4表示:

图3

图4

在图4的转化结构中,句法上的主题变为“是”(复指外位成份“子比而同之”),以“乱天下”为论述。

但正如图3所示,如果纯粹从信息表达的角度看,“是”并不是必须的,因为只要XY项前后列出就已经可以表达“主题+论述”的关系;因此,“是”的使用一开始就不是要满足句法上的需要(即根本无需充任主题以使“主题+论述”的结构完整),而是要增加表达上的明晰性。“是”的使用,使听者知道“是”前的部分“子比而同之”已经由命题性的句子转而成为被论述的主题,而“是”后的部分“乱天下”才是真正的论述所在。简言之,在“是”的典型用例中:

一、“是”的指代作用并非必需;

二、“是”的作用是令信息结构明晰化,以“是”为界,前为主题,后为论述。

其中第二点就是“是”由代词转为“系词”的契机。如前述,系词的典型功能是表示判断句中前项与后项间的等同/类属关系,所谓前项、后项,从汉语宏观的句子结构框架看,也就是主题、论述(这个后项论述由名词性的成份构成,对前项主题的身份、性质、属性作出判断)。复指代词“是”既然有标示前为主题、后为论述的作用,置身于判断句中,自然就成了标示前项主题和后项论述具有等同/类属关系的标记,其“系词”身份,由此确立。

不过,我们也知道,即使到了现代汉语,在某些情况下依然可以单靠一前一后列出XY两项去表示“主题+论述”关系,例如:

(20)后天清明节。

(21)老太太五十岁了。

既然如此,那么在XY两项中间加入“是”,除了要利用它典型的系词功能(表示等同/类属)外,是否还有其他作用?要探讨这个问题,首先要看看XY两项列出后可以表示什么语法关系:(注:在口语中不同的句法关系需要通过不同的语音语调特征去表示。)

一、联合关系

(22)那刚来的女孩、老王的妹妹,两个都是今天的主角。

二、同位关系

(23)那刚来的女孩——老王的妹妹,我是第一次见到。

三、主题+论述关系(注:原文是“topic”和“comment”,见Yuan Ren Chao(赵元任),A Grammar of Spoken Chinese(中国话的文法),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68,P.69.赵氏虽然提出topic之说,但文中仍然沿用subject之名,原因是从俗。Comment的原意是评论,本文中把comment译作“论述”,已经尽量作了折衷。赵氏把“主题+论述”视为语义层面的提法,但现在则一般视为语用层面的提法。)

(24)那刚来的女孩,老王的妹妹;左面的高个子,老张的哥哥。

如果要用词汇性(相对于音调性suprasegmental)的成性去取消其中的多义性,例(22)(24)两句分别可以说成:

(22)a.那刚来的女孩跟老王的妹妹,两个都是今天的主角。

(24)a.那刚来的女孩是老王的妹妹;(左面的高个子是老张的哥哥)。

而例(23)大概只能沿用原来的形式。把例(23)(同位关系)和改动后的例(24)a(主题+论述关系)比对来看很有启发性。我们都知道,在同位关系中,后项Y其实也有说明前项X的作用,例(23)中的“老王的妹妹”是对“那刚进来的女孩”的身份属性的说明,广义来说,也是论述,和例(24)a“那刚来的女孩是老王的妹妹”具有相同的命题关系,都是后项Y陈述前项X。例(23)和(24)a的分别其实在于语用上的处理,如果沟通传达的重心在于说明“那刚进来的女孩”的身份属性,那就会用例(24)a;如果重心在于指出“我是第一次见到”,而“老王的妹妹”只是对“那刚来的女孩”一种次要的补充说明,这时就会用例(23)。可以说,“主题+论述”关系和同位关系本质上都是论述,分别在于前者更明晰,而这种明断性是由“是”带出的,加了“是”,Y项就是对X项不折不扣的正式论述,既排除了联合关系的可能性,又显示这不是次要的、同位式的说明。情况和古汉语一样——X、Y之间的论述关系不一定需要用“是”去标示,但用“是”可以使这种关系更明晰。由古至今,我们看到“是”其实都负载着相同的功能,就是标示“主题+论述”关系,令论述部分的身份更明晰。

由于即使不作这样的标示,X、Y两项一先一后列出在句法上已经可以表示“X是Y”的意思,因此,“是”最初的使用,并不是出于句法或语义的必要性,而是要增强语用功能,“是”的真正身份可以说是强式论述(marked comment)的标记。在现代汉语中,“是”在句法上以系词身份出现,在语义上表示等同/类属关系,这些我们都很容易注意到,因此往往忽视了它在语用上所保留的特定功能;但只要把“是”置于例(23)、(24)a之类的情况下,标示强式论述这种语用功能便清晰可见。而正是为了这个功能,使“是”在(2)a、b、c、d、e之类的例子中出现,这些句子和例(18)、(19)(古汉语),例(23)、(24)a(现代汉语中的同位、主题+论述结构)在这方面非常相似——“是”在句法、语义上并非必需,但它的出现令论述得到强式标示。

正是由于这种一贯的功能,决定了“是”的分布特性——出现在论述(谓语)之前(出现在所谓“主语”之前的“是”我们下文会谈到)。因此:

一、“是”不能在动宾结构中紧贴宾语之前出现,因为这样会插入原来的动宾结构,而动宾结构整个合起来才是论述。

二、“是”不能在介宾结构中紧贴宾语之前出现,因为同样会插入原来的介宾结构之中,而这样的结构整个合起来才能够构成状语或补语,状语、补语都是论述的构成部分,插入其中就不可能置于整个论述之前。

三、“是”不能在修饰宾语的定语之前出现,原因与第一项相同。

四、“是”不能在内嵌句中出现,因为内嵌句并非句子的论述部分。(注:除非是直接引语,例如:“‘我是明天才去’原来是骗人的话。”)

五、“是”能够在状语之前出现(但该状语必须是对全句的谓语进行修饰),因为状语是论述的一部分。所以“是”其实是出现在论述之前的,只不过该论述以状语居首而已(见图1)。而且正如例(2)b.i、(3)所示,紧贴状语之前出现的“是”并不一定是强调有关状语的。

在所谓主语之前的“是”

现在还有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果“是”的作用是标示后随的部分是论述,那为何“是”又可以在主语之前出现?让我们再看一看徐氏所引的例(2)a:

是我们明天在录音棚用新设备给那片子录主题歌。

在分析这一句(以及同类的句子)时,我们恐怕都有一个隐藏的看法——这个句子的原本形式是:

(25)我们明天在录音棚用新设备给那片子录主题歌。

为了强调其中的“我们”,于是在前面加上“是”才成为变体例(2)a。就例(25)而言,“我们”当然可能是主题(一般所说的主语),但这只是从逻辑命题角度作的分析,如果从语境、语用的角度考虑,情况就大不一样了。这里我们必须首先对“主题+论述”结构作一个概略说明。

从语言沟通的自然情况看,说话之始,说者首先要令听者知道自己所要谈论的对象是什么,所以要先把这个对象说出来,然后再在其后就有关对象的行为/性状/身份等等加以陈述,“上题+论述”结构就是这样形成的。这个结构源自信息传达的基本机制;句法分析中常说的“主语+谓语”,也是以此为原型的。

“主题+论述”是二元结构,与逻辑中的命题结构密切相关。在一般情况下,主题需要是听者所知的特定对象,如果听者不知所说的对象为何,则整句话就不知就什么而说,后面的论述一旦无法系定(anchor at)于特定的对象,信息传达就无法完成。粗略地说,主题一般要属于已知项(一般认为汉语的主语(更恰当的说法是“主题”)需要是有定(definite)成份,和这个常例有很密切的关系),(注:详细讨论可参周国正《汉语主语的可辨指性要求》,见《台大文史哲学报》,1999年6月,第50期,85-110页。)论述则属于未知项。(注:所谓已知项、未知项,可以简单地这样理解:最典型的信息传达,就是在众多可能性之中确定其中一个,例如:

1.张三在广东出生

句中有三个变项,分别是“张三”“在广东”“出生”,每一个变项理论上可以分别换为:

1b.李四在广东出生 1c.张三在香港出生 1d.张三在广东念书.

之类。在众多的可能性之中如果某些是已经确定了的,例如所说的对象就是“张三”,不是“李四……”,那么这一项就是已知的;所谓未知,就是有待决定的其他项目,例如张三在广东有可能是出生,有可能是念书,有可能是结婚之类;句1“张三在广东出生”从各个可能性中指明其一(是“出生”,不是“工作、结婚……”),把待定的转为确定的,就传达了信息。)不过,在具体的语境中,情况却不这么简单,例如(甲在听完电话后喃喃地说):

(26)a.甲:考上大学了!

乙:谁考上大学了?

b.甲:我的儿子考上大学了!

当甲说例(26)a句的时候,他心中当然知道说的是自己的儿子,但在听者乙的耳中,所接收到的却只是“考上大学”这一情况,至于这一情况就谁而说,是不知道(至少是不确定)的,所以要提出问题;直至甲以(26)b回答后,有关信息的两个要项——什么人、发生什么事,才完全具足,逻辑命题至此才得以成立,传递一定信息而完成一个沟通过程。从逻辑命题的结构看,“考上大学了”当然是论述“我的儿子”的,但在上述语境中,乙其实已经知道了发生的情况,所不知道的是这情况就何人而说,因此例(26)b的真正作用是提供必须的论元“我的儿子”,令“考上大学了”有所系定而完成信息传达;在这类句子中,说“考上大学了”是对“我的儿子”的论述显然是不妥当的,而且反过来看,如果把论述理解为“所要令听者知悉注意的内容”,那么“我的儿子”才是论述之所在。这时只能放开逻辑命题的常态框架,改用语用层面的已知项、未知项的概念去观察,在例(26)b中,“考上大学了”成了已知项,“我的儿子”反而是未知项。

例(26)中对乙的问题,其实还有另一种更常见的回答方式,在这种方式中,用上了“是”:

(26)c.甲:是我的儿子考上大学了!

请注意,这种方式是要在特定情况下(如例(26)的语境)才能使用的,如果是一般情况(如甲大清早回到办公室,向同事说出他儿子考上大学的好消息)只能用例(26)b的说法,(26)c是不能用的。(26)c之所以使用“是”,是因为这个句子的已知项和未知项不符合一般“主题+论述”的常态,出现未知项在前,已知项在后的结构,需要借助“是”标示强式论述的功能,去指出所要论述的真正部分是在前而非在后,使人知悉在主题位置的不是真正的主题。

用“主题+论述”及已知项/未知项的视角去看,例(2)a和例(25)的分野就变得很清楚:例(25)中的“我们”是主题,语境条件是:被谈论的对象是“我们”(已知项),然后告诉对方“我们”要做什么(未知项)。根据这种理解,例(2)a不可能是由例(25)衍生出来的,因为产生例(2)a句的语境是:对方已经知道有人明天在录音棚用新设备给某部片录主题歌(已知项),但不知道是什么人(未知项,情况一如例(26)),或者误会了是“我们”之外的其他人。因此,例(2)a句中的“我们”并非被谈论的主题,反而是要加以论述的部分,而为了令对方清楚知道这才是论述所在,才在前面加上强式论述的标记“是”,其中所利用的仍然是“是”的一贯功能。所以在例(2)a这类句子中,“是”并非出现在真正的主题(一般所说的主语)之前,而是在论述之前。

这个“是”黄正德视之为助动词(见附注⑧),张伯江、方梅视之为副词(注:见张伯江、方梅《汉语功能语法研究》(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6),77页。),但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不仅不需要,而且不应该这样处理。这个“是”仍然是系词,因为它的强调功能正是利用这种系词特性而达到的,“是”的语法身份和语用功能是一贯的。

这里可以总结,“是”的分布限制其实只有一项,就是出现在论述之前,这个分布限制,是由它的语用功能所决定的,而这种语用功能来自系词本身的特性——标示其前为主题,其后为论述。在例(16)(17)等一般的判断句中,“是”这种语用功能和句法功能(表判断),语义功能(表等同/类属)合而为一,不容易看出来,只有在具有强调作用的分裂句(cleft-sentence)中,由于句中已另有表意动词,才令“是”这种功能显得清晰。不过,“是”其实仍然只是利用它本来的系词特性,这种特性贯穿了句法、语义、语用层面,自从由代词转为系词以来即已如此。这个分析,在共时及历时角度看都能够对“是”在三个层面上的特性提出一个简单一贯而具有统整性的解释。

最后还要回答一个问题:如果“是”是强式论述的记号,那么它所涵括的范围应该就是论述,何以在例(2)a、b、c、d、e一组例子中看来却又是分别强调施事、时间、地点、工具、与事等等(其他学者所引的同类例子都显示同样的情况)?仔细考察,可以看到这些例子都有一个共同点:若干句一组,“是”在组内各句中有秩序地逐一后移,分别置于施事、时间……种种成份之前,这种安排令人产生强烈的印象,觉得“是”分别强调不同的成份,但这种印象只是由特定的句组安排造成的,如果把各句独立来看(在自然情况中这恐怕是最常见的状态),其实完全无法确定“是”所强调的是哪一个具体成份,惟一可知的只是有关成份出现在“是”之后的范围内而已。例(2)b.i、例(3)及(8)b、c已经清楚显示了这一点,下面再举一些例子:

(27)是我们明天在录音棚用新设备给那片子录主题歌,不是他们后天在大球场用竹架子盖搭布景。(所强调者为“是”后整个部分)

(28)我们明天是在录音棚用新设备给那片子录主题歌,不是在录音棚用竹架子盖搭布景。

(29)我们明天在录音棚是用新设备给那片子录主题歌,不是用新设备给那舞台剧拍剧照。

(30)我们明天在录音棚用新设备是给那片子录主题歌,不是给那片子拍剧照。

这些都显示出“是”所强调的并不一定是紧随“是”之后的那一个成份,“是”之后的任一成份或全部都可以,唯一的条件是要处于由“是”所标示的论述之内(即“是”之后)。

结论

“主题+论述”本质上是语用层面的结构,以此构型的汉语陈述性主谓句在句法表现上因此体现了相关的语用特性。

在论述时,如果需要特别强调,可以在其前加“是”,“是”本来是代词,在古汉语中的典型功能是复指,作复指用的“是”并非必需,但用了则具有使“主题+论述”关系更清晰的功能,这种功能是使“是”由代词转为系词的动因,亦使“是”成为标示强式论述的记号。一般认为“是”可以加在主语之前,但从语用、语境角度看,这个“主语”并不是真正的主题。

“是”的分布限制只有一项——在论述之前。这是由它的系词特性所决定的,这种特性贯穿了“是”的句法、语义、语用各个层面。

标签:;  ;  ;  ;  

“是”的真实身份:对“是”的句法、语义和语用功能的综合解读_定语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