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时期中小学校长职业道德失范现象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小学论文,职业道德论文,校长论文,时期论文,现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45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916(2006)02—0108—04
职业道德的内涵是一种规范,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是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来维系的,是对人们职业行为作为善恶评价的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所谓职业道德失范,是指在社会职业领域中,职业道德规范的约束力失去或弱化。表现为相当一部分具有道德责任能力的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不遵守本该遵守的职业道德准则,丧失了职业道德良心的行为现象[1]。随着社会的转型,各行各业的职业领域中均面临着不同程度的失范现象,这一影响也波及到了学校。当前,在我国中小学,出现了许多校长职业道德失范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校长权力的运用、管理绩效的提高以及教育培养目标的实现。因此,有必要对校长职业道德的失范予以关注和重视。现仅以校长职业道德失范的表现及原因为切入点进行深入的研究。
一、校长职业道德失范的表现
(一)重私利轻公利
在公利与私利的冲突上,校长职业道德失范主要表现在重私利轻公利。一个校长在他任职的那一刻便拥有了自己的两项权力,一是代表公共利益的公共权力,另一个则是代表他本人的个人权力。注重公利的校长职业道德观,以公共权力为重,这时的公共利益没有遭到破坏,是公利的。但注重私利的校长职业道德观以个人权力为重,公共利益必然会受到损害,个人私利使得公共权力被用于谋私,而不再是彻底地为公共利益服务。
注重私利的职业道德观对注重公利的职业道德观的冲击使得校长在学校管理中极易失范。首先,在经费使用权方面,主要存在着经费使用随意性大,拥有账外账(小金库)等问题。其次,在人事管理权方面,主要存在着任人唯亲、排除异己的现象,校长控制校务会议等决策机构,拥有独断权。再次,在校舍校产管理权方面,有关校产的租赁、校舍基本建设招标等问题,校长的权力往往不受限制,极易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谋取一己私利,贪赃枉法,行贿受贿。这些失范现象严重侵犯了学校的利益和师生的权益。
(二)重功利轻权利
在功利与权利的冲突上,校长职业道德失范主要表现在重功利轻权利。注重功利的校长职业道德观,主张人的行为正确与否,看行为的结果,简言之就是利益、功名支配人们的行为。注重权利的校长职业道德观以追求尊重个人的法律权利为基准进行决策。注重功利的职业道德观则,以追求管理结果的最大化为基准进行决策。从其追求管理结果的目的来看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但从其运作的过程来看则可能导致资源的不合理配置,手段的非道德利用[2]。
注重功利的职业道德观对注重权利的职业道德观的冲击,使得校长在学校管理的实践中频频失范,尤其是在教育教学权方面。首先,在教师、经费、设备等资源的配置上,往往表现出重视毕业班轻视非毕业班,重视中、高考科目轻视非中、高考科目等道德失范现象。其次,在评价手段上,重视终结性评价轻视发展性评价,重视量的评价轻视质的评价。再次,在激励形式上,重视物质激励轻视精神激励,这种管理行为不仅使各种成绩均和奖金挂钩,而且也导致学校对物质条件的片面追求,忽略使用效益。
(三)重效率轻公平
在效率与公平的冲突上,校长职业道德失范主要表现在重效率轻公平。注重效率的校长职业道德观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有利于提高学校管理的效率,但却可能由此拒绝保护所有应当受到学校保护的教育者或受教育者的利益,特别是那些可能影响学校管理效率的少部分人的利益。注重公平的职业道德观注重学校管理对象的个别差异,坚持公平的学校管理理念,它会比较有效地保护和满足学校弱势群体的利益,反映他们的个性特点和权利,创建宽容、合作的管理氛围[2]。
注重效率的职业道德观对注重公平的职业道德观的冲击使得校长在学校管理中的失范,主要表现在对教育机会均等、民主管理、参与管理的拒斥。首先,在教育机会均等问题上,直接拒绝或以各种手段间接拒绝一些依法有权入学接受教育的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其次,在民主管理、参与管理机制上,更是形式重于内容。教职员工虽有民主管理、参与管理的权利,却没有得到相应的保障。可见,片面追求效率的一些做法表面看来似乎是在为学校谋利益,但从其实质来讲却是以牺牲一部分人的应得利益为代价的。
(四)重人治轻法治
在人治与法治的冲突上,校长职业道德失范主要表现在重人治轻法治。注重“法治”的校长职业道德观以追求规范管理为基准进行决策。这种职业道德观坚持“依法治教”的基本理念和行为准则,国家法律是学校管理的根本依据,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坚持客观的、公正的、对事不对人的标准。注重“人治”的校长职业道德观以满足“官本位”的权力欲望为基准进行决策。这种职业道德观坚持学校管理者权力的私有化,在决策过程中独断专行,以主观意志代替客观规律,以个人利益代替集体利益,以专制代替民主[2]。
注重“人治”的职业道德观对注重“法治”的职业道德观的冲击使得校长在学校管理中的失范,主要表现在指挥决策权方面的权力“膨胀”。“膨胀”是指校长在管理过程中,不能自律,专断独行,随心所欲,滥用职权,在唯我独尊中私欲膨胀,权欲膨胀,权力失控。在实际管理中“校长负责制”成为“校长个人制”的现象在中小学时有存在。这类学校党组织监督瞻前顾后,不敢坚持原则;工会组织活动难以运转;教代会成为“举手机器”;师生民主监督害怕穿小鞋,畏首畏尾。致使校长任意行使自己的权力,以“人治”代替“法治”,学校工作出现失控状态,运转不灵。
二、校长职业道德失范的原因分析
(一)校长职业道德失范的社会原因分析
考察校长的职业道德失范,不能脱离当前中国正在发生的社会转型这一背景。社会转型是现代化社会的基本结构性改变,它不仅涉及社会基本制度或体制与社会生活方式之显性结构的改变,更对社会文化心理与道德信仰之隐性结构产生深远而深刻的影响。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社会转型促使社会的利益结构发生了变化。利益结构指不同个体或集团在社会活动中结成的比较稳定的利益关系。随着改革的深入,中国社会的利益结构发生的最大变化就是集体和个人之间有了新的利益关系,过去强调为集体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如今要重视个人的利益,其结果是个人获得更多利益的同时,集体也获得了最大的利益。可见,在当前社会重视个人利益已成为一种合理化的需求和倾向。校长亦可如此,当他以合理合法的手段重视自身的利益时,是允许的。然而不同的是,校长负责制是校长在自己的一方“水土”中拥有“无上”的权力,极易导致其运用不当的手段谋得一己私利,甚至不惜损害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利益,而造成职业道德领域的失范。
2.社会转型使社会地位分配规则改变。在过去,遵守道德和规范是获得较高位置和权力的必要条件,行为和言论失范率较高的人很难获得较高的社会位置。然而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地位受公众评价的作用降低,受财富支配的作用增强,货币甚至可以和权力、地位、声望等发生交易,出现了社会地位和声望分配中的非道德化倾向。这种现象虽然在校长身上发生的频率不高,但却使校长对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功用的认识进一步降低。与过去相比,遵守道德规范对校长来说成为一种无利可图的事情,遵守道德规范投资的收益率大大下降,这在认识上必然会对校长的职业道德失范行为产生影响。
3.社会转型加剧了道德权威的弱化。道德是一种软约束,因而道德的权威易受冒犯。社会转型深刻而广泛地改变了道德发挥作用的社会背景和机制,从而使道德的权威性与制约作用受到了很大的影响。这是因为在计划经济时代,资源为国家所垄断以及意识形态的高度整合与集中,道德不仅是一种价值评价,更是一种先进与落后的政治标签,道德本身的弱势被政治权力遮掩了,道德具有极大的权威性。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不再统治资源而是由市场来配置,加之时代的进步、政治的开明和道德的多元,使道德与否不再成为区分先进与落后的政治标签。这就使得基于资源垄断之上的思想控制和道德号召力与惩罚威力大大减弱了。道德权威的普遍弱化,势必使校长的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冲击,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规范对校长的思想控制和行为范导的作用。随着社会的转型,校长职业道德规范的约束力和控制力逐渐弱化,失范现象不断滋生。
4.社会转型使人们的思想观念和道德标准出现多元化局面,人们的观念和行为愈来愈缺乏统一、权威的尺度,社会上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多元价值观念并存的情况。由于经济利益的实现较之道德上的崇高更具有直接性与现实性,所以用金钱标准来取代道德标准,用个人经济利益来取代社会公共利益,用个人的自由侵犯他人的自由等等不仁不义的事情都可能发生。这一影响波及到学校领域当中,势必会对校长的价值观念和心理定势造成冲击。在适应这种冲击的过程中,校长从各自的理解和利益出发,做出不同的自利反应,作用于现实就会呈现出种种的失范和无序状态。
(二)校长职业道德规范的合理性分析
一种职业道德规范是否具有现实的合理性,决定了它有无存在的根据;这种合理性的程度如何,则直接关乎其为被规范者所信守的程度。当前校长职业道德失范的又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校长职业道德规范本身的合理性受到质疑。试想如果作为职业行为标准的规范本身就是不尽合理的,校长的职业道德又怎么可能不出现失范和无序。质疑如下(依据规范合理性的构成条件):
1.校长职业道德规范并不完全符合社会对校长的价值期待。从发生学的视角而言,校长职业道德规范不是研究者主观臆想的产物,也并非教育行政部门心血来潮所为,它是社会对校长的职业行为具有伦理意义的规定,这种规定蕴含着社会对校长的价值期待。然而社会的这种价值期待是通过一定的部门或个人所制定的校长职业道德规范得以体现和实现的。制定者对社会价值期待的领悟和把握的准确度直接决定了校长职业道德规范和社会价值期待的契合程度,所以不能排除二者相分离的可能性。校长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具有职业化、专业化的属性,应有一整套专门而系统的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然而,以往制定的诸多校长职业道德规范,职业性不突出,将校长职业道德泛化到官德和师德当中,甚至将二者简单相加。这显然不符合社会对校长的价值期待。校长职业道德应该是融合了官德的公正性和师德的示范性的特定的教育管理者的道德。
2.校长职业道德规范体系有失完整和谐。校长职业道德规范的功能在于对校长职业行为的规整调控,这一功能决定了校长职业道德规范必须具备完整和谐的特点,以免出现规范调节的“盲区”和“矛盾”。首先,校长职业道德规范有失完整。职业道德规范有别于一般道德规范,它的内涵不只包括道德品质、人际关系等内容,还应包括职业能力。“德”是品质,亦是能力。有的校长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瞻前顾后,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这种权力上的“不作为”,也是一种职业道德的失范。校长职业道德规范的完整性应体现在各种不同的教育管理活动中,各个领域、各个层面都应具有健全的内在衔接的规则来调整职业行为,而不应存在规范调节的“盲区”。其次,校长职业道德规范有失和谐。从一般意义上而言,规范应该有利于校长做出善的行为选择,但现实中由于校长职业道德的特殊性,校长在面对某些特定的管理行为时无所适从。诸如,校长是教学“专家”,还是管理学校的“经理”;校长是姓“钱”,还是姓“教”;校长应全面提高学生素质,还是追求升学率。这现实中的两难选择依循规范很难做出明确的结论。可见,作为一种昭示校长“应该”如何的职业道德规范,必须避免自相矛盾,以达到和谐统一。如果规范本身自相矛盾,那么,校长要么无所适从,要么避难就易,而这些都是滋生失范的根源所在。
3.校长职业道德规范没有真实反映研究者自身的价值取向。校长职业道德规范的确立不应出于研究者们的主观臆想,它只能是社会价值现实转换的中介环节。也就是说,校长职业道德规范的研究者必须把自己也摆进去,研究者自身的价值取向和校长职业道德规范所蕴含的价值取向必须具有内在的耦合性。这是因为:其一,校长职业道德规范实质上是研究者对社会客观的价值期待的主观表达,这种表达应该是基于研究者对校长职业道德规范价值认同的基础之上的,从而这种校长职业道德规范应该也是研究者本人价值取向的真实反映。其二,校长职业道德规范的意义在于实现,不可能现实化的校长职业道德规范就没有丝毫存在的价值。如果研究者本人都不相信和服膺自己提出的价值取向,甚至自己的行为与之相背离,那么他就很难令校长们信服和接受其规定的职业道德规范。正如前文分析中所提及的,当前社会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利益的重新分配使人很难不去重视自身的个人利益。再像以往一样要求校长们像“春蚕”、“红烛”,呕心沥血;利益面前一心为公、忘我无私,显然是不近情理的。一个公正有序的规范体系应当是德福一致,德行有用的。倘若都是些夸夸其谈、口是心非的美德、圣德,又怎能令校长们遵从,更遑论研究者本人。
(三)校长职业道德失范的制度原因分析
我国当前中小学普遍实行的校长负责制使校长权力较之以前空前扩大和集中。校长不但是学校行政系统的最高领导者,更具有最高指挥权、决策权、人事任免权、财务权等诸多权力。诚如英国著名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的一句名言,深刻揭示了这样一种政治规律:权力有腐败的趋势,绝对的权力绝对地导致腐败[3]。在一个充满着机会和诱惑的社会经济环境里,手中握有无限制的、可以换取所需的权力是危险的。可见,校长的职业道德失范与校长权力的空前扩大与集中高度相关。所以,必须在制度上对校长的权力予以有效的制衡。目前在中小学对校长权力进行制衡的主要途径是监督机制,然而监督机制的薄弱和缺陷却难堪此任,具体表现在:
1.监督机构缺乏相对独立性。学校现行的监督机构的一切工作都要在被监督对象——校长的领导下开展,这就使其难以负责行使对校长实行监督的权力。根据监督工作的一般规律,监督机构必须具有相对独立性,必须自上而下自成系统,这是它发挥监督作用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相对独立性,监督工作很难落到实处。而我国学校内部无论是党支部的保障监督,还是教代会的民主监督,其权力来源和经济来源都掌握到被监督者——校长的手中,有些监督实际上存在不敢、不能、不便进行的情形,因而很难独立发挥作用。
2.监督形式单一,没有形成多层次多角度的监督网络体系。要有效地预防和查处校长职业道德的失范,仅仅依靠一两种的监督形式往往是不够的。只有建立起多层次、多角度的监督体系,才能及早发现并尽快制止校长职业道德失范现象。当前,我国对校长的监督主要依靠党政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监督,但对社会舆论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却较为忽略,没有让其有效地发挥作用。
3.监督法规不健全。目前,对校长权力进行监督的法规制度不健全、不配套的问题比较突出:一是缺少高度权威的统管全局的监督条例,影响对校长的监督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二是现有的规则原则性规定较强,缺少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因而空隙多,弹性大,难以把握和操作;三是对师生勇于参与监督的合法权益缺少保护措施和激励机制。
(四)校长职业道德失范的人性分析
校长自身职业道德的失范隐含着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校长行为层面不符合校长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是现象界的行为越轨,另一方面是校长内在精神世界中意义系统被破坏、动摇、否定与失范。前文所分析的社会、规范和制度原因只是校长道德观念或然性变化的外界诱因,并不意味着校长职业道德失范的必然。毕竟校长自身的主观因素才是导致校长观念畸变、行为失范的内在原因。
1.校长极端的个人主义、利己主义是职业道德失范产生的根本原因。心理学家弗洛伊德认为人的行为本性表现为两个规律:一是每个人的行为既可能自爱利己,又可能爱人利人,但产生这些行为的动力却只能是自爱利己;二是完全利己的行为原动力决定了每个人的行为只能偶尔为人,而必定恒久为己。诚然,利己未必“损人”,合理的利己主义是通过利他这一手段来实现利己的。但极端的利己主义和个人主义却不惜以不当和非法的手段来达到利己的目的,这就很可能导致损害他人的利益,甚至牺牲公共的利益。大权在握的校长一旦陷入利己的诱惑和私欲的膨胀,职业道德的约束则如一纸空文。
2.校长的功利主义倾向是其失范产生的重要原因。应该承认功利主义在激励个体,客观上繁荣市场经济方面起到一定作用。但校长的职业行为以功利主义为原则则是大不相宜的,这是因为功利主义有三个特征:一是注重思想、行为的绩效、效果或结果,不计较行为的动机,或不大注意思想端正与否、动机纯洁与否,只要有好的效果,就可以。二是在行为前权衡、比较,计算利弊得失,不合算的事,吃亏的事不干。三是立足于个人,推衍到他人与社会[4]。总之,追求个人的功名利禄或幸福是根本的。可见,功利主义不但令校长在思想观念上忽略动机的善恶与否,更会在职业行为中只注重结果,急功近利,急于求成,而难免出现职业道德的失范现象。
3.随着社会的转型,校长的心理健康状况成为校长职业道德失范的又一原因。社会转型容易诱发社会公众的心理失调。面对社会转型以及随之而来的方方面面的变动和压力,有些校长自我角色的调整和适应尚未到位,从而产生诸如人际关系敏感、抑郁、焦虑、多疑、偏执、神经衰弱等心理问题,直接影响校长管理的效能,造成校长权力使用的低效,甚至不作为。
收稿日期:2005—11—10
基金项目:辽宁省“十五”教育规划项目“新世纪中小学校长职业道德研究”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