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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2月10日至2000年1月5日,“北京市文明社区创建调研组”对西城区月坛、新街口、德胜门外三街道的文明社区创建工作进行了调查。具体调查对象是街道居民,方法是设计调查问卷,根据三社区的居民户数,按照1%的比例,等距抽样。共发放问卷960份,全部收回,所以调查的结果具有一定的可信度。
通过调查,取得了丰富的第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我们对调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
一、总体状况
1.被调查者的年龄状况。问卷调查以家庭为单位,家庭主持人的年龄一般偏大,因此,填写的内容与填写人的态度密切相关。从年龄上看,60岁以上的占总数的44.2%;50岁以上的占63.5%。本次调查的各种回答,主要反映了这部分人的看法。
2.住房状况(依据居民自己的填答,估计实际状况略好一些)。居住条件是居民生活的微观环境,居住条件不同的居民,对社区生活条件及存在的问题会持不同的态度,为此,我们在调查中专门设计了住房状况,以便进行相关分析。(1)住房类型:平房,272户,占28.3%;单元楼房,534户,占55.6%;简易楼(含筒子楼)47户,占4.9%。(2)人均使用面积:4平米以下,118户,占12.3%;5~8平米, 243户,占25.3%;9~12平米,236户,占24.6%;13~16平米,178户,占18.5%;17~20平米,85户,占8.9%;21平米以上,69户,占7.2%。综合起来看,人均使用面积在5~16平米之间的居多,占68.4%。
3.文化程度。小学及以下,149人,占15.5%;初中,298人,占31.0%;高中(含中技、中专),304人,占31.7%;大专,116人,占12.1%;本科以上,79人,占8.2%。居民的文化程度是进行社区创建活动的素质基础。从总体情况看,初中和高中的人数占62.07%,构成了基础性的文化层次。各种社区创建活动、各种社区教育和社区文化建设的开展,要以这个文化层次为基础。
4.经济收入状况(依据居民自己的填答,估计实际状况会略好一些)。三街道居民的经济收入,人均月400~799元,占50.06%;200~999元,占80.0%。家庭经济收入是制约社区居民文明生活需求的一个基本条件。从三社区的状况看,多数居民处于小康水平。从这种经济条件出发,对社区建设的指标,不宜提的过高、过多。特别是不要提一些超出居民经济许可的要求。否则,就需要政府和社会进行资助。
二、居民的闲暇时间及业余生活内容
闲暇时间是居民创建文明生活的基础性条件之一。如果居民没有任何闲暇时间,就不可能去参与各种社会性的文明创建活动。
1.社区居民闲暇时间的构成。我们对居民闲暇时间的界定,是除去工作、必要的睡眠、饮食起居、家务劳动(含带孩子和辅导孩子功课等)时间之外,可以自己自由支配的时间。其计算包括工作日、双休日和节假日的综合闲暇时间。调查的结果是:“几乎没有”,即每天少于0.5小时,有53人,占5.5%;“很少”,每天在0.5~2小时,有338人,占35.2%;“较充裕”,每天2~4小时,有426人,占44.4%;“很充裕”,每天4小时以上,有122人,占12%。较充裕和很充裕的共计548人,占57.1%。
由于被调查对象的半数以上(55.1%)是离退休人员,所以闲暇时间比较充裕。联系经济收入指标来分析,三社区居民的经济条件并不富裕,但时间较充裕。这两个条件是我们研究社区创建工作的基础性条件。部分单位实行提前退休、城市人口寿命的延长及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使社区创建有较多的人力资源和时间资源可以开发和利用。这就诀定了社区创建要发动更多的群众参与,更好地利用居民较多的闲暇时间,但难以利用民间更多的资金资源。
2.居民对闲暇时间的分配。居民选择“平时从事活动花费时间最多的几种活动”的累积人数及排序为:(1)看电视,888人,占96.9%;(2)看书、报、杂志,688人,占75.1%;(3)到室外参加体育锻炼,371人,占40.5%;(4)聊天,224人,占24.5%;(5)参加室内体育锻炼,153人,占16.7%;(6)打麻将,74人,占0.08%;(7)在家或去音乐厅听音乐,85人,占0.09%;(8)看录像、VCD,60人,占0.07%;(9)在家听戏或去剧院看戏剧,30人,占0.03%;(10)集邮,29人,占0.03%;(11)跳舞,21人,占0.02%;(12)上网,19人,占0.02%;(13)钓鱼,17人,占0.02%;(14)摄影,11人,占0.01%;(5)到体育场馆看比赛,8人,占0.01%。选择其他活动的有:画画5人,书法3人,下棋4人,养花4人,养鸟2人,拉(弹)琴2人,念佛、去教堂2人。社区居民的业余生活可以从三个角度来分析:一是从参与度来看,可以分为参与度较低的视听观赏性活动(如看电视、看书报杂志、看录像等),与参与度较高的身心投入性活动(体育锻炼、钓鱼、跳舞等)。二是从社会性或群体性来看,可以分为个体性活动(上网、集邮)与群体性活动(聊天、集体锻炼等)。三是从价值性来看,可以分为有益活动(体育锻炼、看书等),中性活动(不赌博的打麻将)与有害活动(带有赌博的打麻将等)。
从总体看,居民从事观赏性的、非身心参与性的、非群体性的居多(1655人),而身心参与式的、群体性的活动相对较少(1023人)。从社区创建上看,从事观赏性的娱乐活动往往是出于个人的兴趣爱好,有组织的社会性较少,特别是对于陶冶情操、提高身心健康的项目,个人凭兴趣参与的居多,而有组织的群众性活动较少。因此,如何把居民从个体观赏性娱乐活动导向身心参与性、群体性活动,是社区创建工作的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
三、社区居民对一些组织或人员的评价
设计这个选项,是要考察居民对与社区创建活动关系密切的组织及人员的态度。下面是居民的具体选择及排序。
按满意度排序,是要了解居民对某一组织及人员的态度(肯定性评价、喜欢性的情感及愿意接近的行为倾向)。从结果看,居委会成员及街道积极分子这些直接工作在社区第一线、没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得分最高。选择满意的558人,占58.1%,不满意15人,占1.6%。为居民服务的街道干部,其中越是为居民提供直接服务的群体及人员,得分越高。相反,工作性质离居民的具体生活越远,得分越低。满意270人,占28.1%,不满意13人,占1.4%。为居民提供公用服务的人员,得分排在第三位。最差的是政府专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人员,如税务所、工商所。其中税务所,满意64人,占6.7%,不满意68人,占7.1%;工商所,满意77人,占8.0%,不满意135人,占14.1%。
从居民的评价来看,政府专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尚有较大差距。应当看到,政府专业行政管理是社区创建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社区创建具有特殊意义。因为,社区作为一个各种公共利益交织,各种社会关系交往积累的地域群体,政府各项工作的质量,对社区创建具有根本性的意义。对居民来说,政府工作的质量,是反映政府整体形象的窗口。社区文明创建,首先是政府的制度行政文明建设。而制度性文明创建集中体现在公民对政府行政管理的认知评价、情感体验及相应的行为倾向上。
具体说来,与社区创建直接相关的政府行政管理和服务内容包括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各种公用服务事业,它们是政府为公民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如供水、供电、供气、房管等)。目前这些公共服务是政府系统下具有垄断性的行业。垄断往往带来服务质量问题,特别是垄断性带来的行业不正之风,如服务的时效、质量、态度差,“吃拿卡要”等。目前,北京市正在逐步把公共服务事业推向市场。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带来的是享受服务的社区居民主体,与提供服务的企业之间的责、权、利关系。这需要制定相应的法规,保证居民主体对公共服务性企业所提供服务的成本(收费)、质量、时效及态度等的监督和考核。而公共服务的整体效益,关系到公民对政府的评价和态度。因此,政府要制定各种公共服务的行业市场管理的制度规范,加强对这些行业的管理力度。要以居民是否满意作为考评上述行业的一项重要指标。
第二种是政府的市政管理,主要是绿化、环卫、环保、园林、公共广告等。市政管理关系到社区创建的基础性环境。在这些方面,条条和块块之间的权责利关系亟待理顾。从调查结果看,居民对上述部门及人员的评价不高。政府在市政管理方面的改革力度需要加大。
第三种是政府的各种专业行政管理部门,如公安、工商、税务等。调查结果显示,居民对专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意见最大。如对税务所及其工作人员的评价,满意与不满意两者的倍数比为-0.94,对工商所及其人员的评价为-0.57。即是说,居民对这两个部门选择满意的人低于选择不满意的人。如何通过改革,真正把专业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重心下移,使它们真正把全心全意为公民服务作为核心价值观,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居民对公安派出所及其人员的评价排在第六位,满意与不满意的倍数比是9.16。这在专业行政管理部门中是属于较好的。
四、居民参加文明社区创建活动的状况
对居民经常参加与从不参加的活动进行比较,是要说明居民对不同活动的参与度,同时,也反映出这些活动与居民生活的紧密度。排在第一位的是清扫卫生(经常主动参加492人,占51.3%,从不参加139人,占14.5%,两者的倍数差为3.54,即经常主动参加的人数是从不参加的3.54倍。下同),这说明清洁卫生是居民最为关心的一项创建活动。第二位是治安保卫值班(参加,423人,不参加244,1.73倍),这表明居民对自己周围的治安情况很关心。第三位是体育锻炼(参加354人,不参加341人,1.04倍)。排在最后一位的是文艺活动(参加125人,不参加480人,0.26倍)。排在倒数第二位的是文化科普活动(参加142人,不参加456人,0.31倍)。这表明,居民经常主动参加的是与他们的生活环境息息相关的活动。这同时表明,居民对社区文明创建活动的参与度,反映出居民最愿意参加的,是改善他们基本生活条件的活动,如环境卫生、小区治安安全。这一结果对我们的启示是,社区创建工作不能脱离居民关注的社区问题。居民对文艺活动及文化科普活动的参与度较低,这并不说明居民对这些活动不重视,或者说,这类活动在社区创建中不重要。这种情况只是反映出,从总体上看,居民对创建文明社区的关注点,尚停留在与他们的日常生活更为密切的活动上。
五、社区居民对具体生活中较差环境的选择
这是一项不受填答者选择数量限制的多项任选题。本选题是要居民从自己生活的具体环境出发,来评价较差的环境是哪些?这是对社区创建的一个具体而广泛的分析视角。从居民的选择来看,较严重的环境问题主要是广义的社区安全、社区卫生、社区服务,而且这三类环境问题大致是依次排列的。
第一,多数居民对广义的社区安全环境最关注,同时也说明在安全的社区生活环境的创建上,我们的工作尚有较大差距。被排在前6位的都属此类。上门推销骚扰、电话骚扰(第一位,属于基本的生活环境和秩序受到骚扰。选择人数432,占47.1%);楼(院)内乱堆杂物、乱放自行车(第二位,基本的生活环境杂乱,不安全。选择人数317,占34.6%);偷盗(第三位,个人和家庭财产不安全。选择人数270,占29.4%);午间、夜间噪音(第四位,属于噪音污染造成的基本生活环境不安全。选择人数268,占29.2%);小区内各种车辆无序停放、行驶,老人、小孩外出不安全(第五位,选择人数231,占25.2%);市场管理差(第六位,缺乏安全的市场交换秩序,经济生活不安全。选择人数 211,占23.0%)。以上6项的累积选择人数高达1729人次,累积百分比为188.5。此外,还有公共照明设施毁坏长期无人检修(属于无夜间公共照明带来的不安全和不方便,第15位,选择人数101,占11.0%);邻里关系紧张(第24位,人际环境不安全,选择人数35,占3.8%)。属于广义的社区环境不安全的累计选择人数为1865,累计选择百分比为203.3。上述生活环境的不安全,给多数居民带来很大的焦虑和不安。尽管它们不象重大刑事犯罪那样直接威胁到人们的生命安全,但是,它们对大多数居民的生活环境的危害面很宽,且危害日益严重。现阶段的社区创建工作,对这些环境的治理应引起高度重视。
与居民安全的生活环境相关的选项还有:赌博(第20位,选择人数49,占5.3%);卖淫嫖娼,贩卖淫秽书刊及音像制品(第21位,选择人数45,占4.9%);妇女或中小学生被敲诈勒索、滋扰(第23位,选择人数38,占4.1%);流氓打架斗殴(第26位,选择人数19,占2.1%)。这4项大致属刑事犯罪,居民累积选择151人,选择累积百分比16.4,选择的强度相对不高。这表明,近年来北京市公检法部门对严重刑事犯罪打击,取得了明显的政绩。与上面的选择对比,说明社区居民对非刑事犯罪、但直接干扰多数居民安全的生活秩序的环境需求的强度大大增强了。而这些方面的法律、法规、行为规范的制订,在创建文明社区领域中,有不少还是空白。因此需要加强立法、制度和规范建设,加大治理力度。
第二,多数居民选择较差的第二类环境是广义的社区卫生。排列在第8~13位的,除第12位以外,都属于社区卫生条件差。具体选择是:环境卫生条件差,选择人数199,占21.7%;私搭乱建造成的脏乱差,选择人数185,占20.2%;住所虫害,选择人数171,占18.6%;早晚市乱丢乱倒垃圾,污水横流,选择人数161,占17.6%;餐馆内外卫生条件差,选择人数130,占14.2%。以上五项的累计选择人数846,累计选择百分比92.3%。应当说,近年来,北京市政府对治理环境卫生投入了很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从居民的反映来看,仍有较大的差距。我们认为,主要原因,一是社区居民对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的需求日益强烈,对政府和社会治理脏乱差的主观期望值不断提高;二是以往对脏乱差的治理,依靠搞突击活动的色彩较大,制度性的、经常性的治理力度不够;三是治理脏乱差需要通过立法,制订制度性的行为规范,这些方面做得很不够;四是经常性的检查监督的力度不够。有的街道干部说,现在是“一个人清扫,一百个人糟蹋”。特别是大量的农民进城,其文化和卫生素质较差,是影响社区卫生清洁的一个因素。如何加强对进城农民的文明卫生意识的教育和管理,是改善城市社区卫生条件的一个新课题。
第三,与社区服务相关的问题。排列在第12~19位,除去13、14、15外,有5项属于此类。社区服务网点差(第12位,选择人数136,占14.8%);对老年人的社区服务差(第16位,选择人数100,占10.9%);社区医疗防疫保健服务差(第17位,选择人数94,占10.3%);供水、电、气、暖,电话安装等公用服务质量差(第18位,选择人数75,占8.2%);社区家政服务差(第19位,选择人数71,占7.7%)。这5项的累计选择人数476,累计选择百分比51.9%。对于为特殊居民服务的选择,由于涉及的人群面较窄,所以选择的人数和百分比相对较低:对“优抚”、“社救”对象的服务差(第22位,选择人数39,占4.3%)、对残疾人的服务差(第25位,选择人数35,占3.8%)。
第四,改善社区居民生活环境的内容。绿地建设、养护差(第7位,选择人数202,占22.0%);社区图书馆(站)、科普宣传栏、读报栏建设差(第14位,选择人数127,占13.8%)。累计选择人数329,累计百分比35.8%。与社区安全环境差(203.3%)、卫生条件差(92.3%)、服务环境差(51.9%)相比,居民对提高精神生活质量的要求显得不是十分强烈。
从社区多数居民对社区较差的生活环境的选择来看,政府在社区创建工作中,不能单单从宣传效应上、从搞突击活动上做文章,应加强对社区居民的迫切需要的调查,真正为大多数群众做好事、做实事;不能仅在个别的、特殊的所谓“典型经验”上做文章,而应从加强法律、法规、制度、行为规范等的制度建设上做实事;不应只重宣传效应,更应重视实际的社会效益。
六、亟待解决的社区问题的选择又排序
本选题是要调查对象从自己所了解的多数居民的看法,选择三项亟待解决的问题。从选择的具体项目上看,多数居民所关注的仍然是最基本的社会生活环境问题,而不是较高需求层次的精神生活。他们对社区安全治安问题最为关注,排在第一位;排在第二位的是“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建设一个有序的社会生活环境”,这也是从安全、有序的社会生活环境出发的一种要求。属于安全需要的还有“治理各种噪音扰民,建立一个安静的社区生活环境”(第五位);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六位),建立一个经济安全的市场交换环境。值得注意的是,居民对安静的生活环境的需要,超过了对经济安全环境的需要,这一点必须引起政府和社会的高度注意。这表明近年来,在规范市场交换秩序,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活动在北京收到了一定成效。同时也说明,大城市生活所带来的特殊的社会问题,如治安、流动人口、噪音污染等,越来越成为多数居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城市居民基本的社会生活条件,以及对城市社会问题的治理,往往需要政府制定相应的法规,建立基本的社会生活秩序。因为这些只靠宣传和道德舆论,是没有强制约束性的。而治理的关键是制度创新。因为制度文明是精神文明体系中的基础性因素。
如果对多数居民关心的亟待解块的社区问题进行排序,就可以透过下面的立体架构,看出在当前条件下,社区创建工作的重心所向。
制定邻里行为规范(和谐的人际环境)83人,占8.8%。
提高文体活动水平(文明的文化环境)179人,占19.0%。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安全的经济环境)235人,占25.0%。
治理各种噪音扰民(安静的生活环境)279人,占29.6%。
绿化、美化(优美的生活环境)306人,占32.5%。
治理脏乱差(干净的生活环境)408人,占43.4%。
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有序的生活环境)555人,占59.0%。
社会治安(安全的生活环境)705人,占74.9%。